关于严格公司招待就餐、住宿的通知

关于严格公司招待就餐、住宿的通知
关于严格公司招待就餐、住宿的通知

关于严格公司招待就餐、住宿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外招待就餐、住宿也随之增多。为了规范就餐、住宿制度的管理,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就餐管理:

1.在二坝区域的招待,一律在公司指定的合同饭店签单;因生产经营需要、各部门自行在芜湖市招待就餐,如经过人事行政部安排定餐,次日必须补填就餐申请单(见附件1)。

2.所有各部门在二坝区域的就餐招待必须事先经过人事行政部登记,由人事行政部予以定座;特殊情况可经电话告知人事行政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就餐。

3.各部门所有的招待,必须事先填写就餐申请单;根据来宾的身份、人数;然后确定公司陪同人员的身份和人数;确定就餐的费用标准和规格。

4.各部门招待就餐后由经过人事行政部同意的指定人员签单方可有效。(人事行政部将把各部门指定的签证人员的名单提供给饭店)各部门安排部门其他人员招待的,由部门指定签单人员事后补签,其他人员签单一律不予报销。

5.各部门指定签单人员:

财务部:程菊珍镍钴生产部:冯凌云

锂电生产部:左新泉技术品质部:孙卫东

总经理行政秘书:吉步云人事行政部:魏开诚

球镍生产部(含设备部):丁厚平

销售供应部:潘炳涛(由于对外生产经营的需要,销售、供应部门潘劲松、姚继云为部门指定签单人员)

二.住宿管理:

1.工作时间部门需定房时,请将预定申请表交至人事行政部申请办理。休息时间部门需定房时,请于次日补交“预定酒店申请表”(见附件2)至人事行政部。

2.客户入住时如离店时间无法确认,预定人在顾客离店第一时间通知人事行政部登记。

3.以上规定请各部门严格遵守,否则因以上方面而产生的费用由预定人自行承担。

本通知至2011年月日起执行。

人事行政部

2011年5月5日

就餐申请单

申请日期:

附件2:

预定酒店申请表

公务接待规定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公务接待管理,本着既满足合理需要又体现勤俭节约的原则,树立周到细致、廉洁高效的良好风尚和公司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务接待指因工作需要,接待政府部门、社会各界重要人士和上级单位、兄弟单位、业务单位来宾的相关活动(因公赴外地举办会议、宴请、馈赠属于公务接待管理范围)。 第二章接待范围 第三条代表与我司有业务关联的上级单位来我司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第四条兄弟单位工作人员来我司联系工作、洽谈业务,根据来宾事由,接待部门或主管领导认为需要接待者,由接待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领导认可按本办法规定报批,批准后方可安排接待。 第五条经营工作方面的甲方(或客户)代表及项目联系等有关人员。 第三章接待原则 第六条因公接待原则。公司所有公务接待均要符合工作需要。非公务接待活动,包括出差期间的餐费及部门内部或部门之间的互相宴请、馈赠不属于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规格恰当原则。根据来宾情况安排合适的接待规格。 第八条对口接待原则。对因公来访的来宾,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 第九条申报审批原则。公务接待一般由对口部门编制接待方案,先申报批准后安排执行。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编制审批的,经办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按规定标准接待,随后及时补办。 第四章接待工作的组织及程序 第十一条承接任务。凡接到任务通知,必须准确记录好客人的有关资料,详细填写《接待审批标准及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人数、有无配偶随行;启程地点、出发时间、乘搭何种交通工具、抵达或衔接地点等;生活上有无特殊要求;来我司的目的,在我司停留的时间;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号码。 第十二条拟制方案。接待负责人根据客人的身份、来访时间、目的、意愿和领导的要求等情况,围绕以下内容按时间顺序拟制接待方案:接待标准、食宿地点、活动安排、接陪领导、费用预算、是否需要记者采访、录像、用车安排等事宜。拟制好的接待方案,要及时征询公司领导或对方联系人意见,适当作出修改。

公司接待用餐标准

公务接待标准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室部接待用餐和住宿管理。 2职责 办公室为公司接待用餐、住宿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用餐、住宿接待工作的安排和管理,拟定重要来宾的接待计划,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接待用餐和住宿。 公司各室部在接到重要来访预约后,可报办公室,并协助拟定接待计划,由公司领导出面、办公室协调的重要接待,应提前告知办公室。 本标准所指办公室为公司总务部办公室,简称办公室。 3术语和定义 特殊接待标准 包括国家级领导,省、市各级政府领导、省级主要部门领导、县四大班子领导,需总经理陪同出席的接待。 一级接待标准 包括省级重要部门领导、市级主要部门领导和国家级名人、专家、市级以上新闻媒体领导来景区的公务活动(视察、指导、检查、调查、采风、联系工作等),需总经理或副总经理陪同出席的接待。 二级接待标准 包括市级主要业务部门骨干、省级专家、省级资深记者和县级新闻媒体领导、本系统及友好单位、重点合作单位的重要来客、上级通知要求接待的重要客人、公司领导交办应接待的重要客人,需副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出席的接待。 三级接待标准 包括上级通知要求接待的一般客人、客户来访、县级业务部门骨干、新闻媒体记者等客人,由室部负责的接待。 普通接待标准 包括相关业务口干事、无指定范围的普通人员,因业务需要安排的接待。 4接待用餐标准

特殊接待标准: 地点及人数、费用安排 用餐地点应随机安排。 来客人数及陪同人数 国家级领导,省、市各级政府领导,总经理陪同,在允许的情况下,副总经理应参与陪同。 省级主要部门领导、县四大班子领导,来客5人以上,我方不得超过1:1陪同,超过5人的,我方接待人员酌减。来访1人,我方接待人员不得超过4人。原则上应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级别陪同。 用餐费用标准 国家级领导,省、市各级政府领导,根据上级领导要求具体安排用餐标准,在上级无安排情况下,由总经理作出批示,办公室应根据总经理要求执行用餐标准。 省级主要部门领导、县四大班子领导,中、晚餐每人每餐不应超过100元,酒水不应超过200元/斤,早餐应按以上标准的三分之一范围内控制。 申请办理流程 由总经理直接批示,办公室做好用餐安排。 一级接待标准: 地点及人数、费用安排 用餐地点应安排在大槐树民俗饭店包间。 来客人数及陪同人数 来客4人以上,我方不得超过1:1陪同,超过4人的,我方接待人员酌减。来访1人,我方接待人员不得超过3人。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级别陪同就餐。 用餐费用标准 中、晚餐每人每餐不应超过70元,酒水不应超过150元/斤,早餐应按以上标准的三分之一范围内控制。 申请办理流程 一级接待由对口接待室部填写审批单经总经理批示后,交由办公室安排用餐。 二级接待标准: 地点及人数、费用安排 用餐地点应安排在大槐树民俗饭店包间。 来客3人以上,我方不得超过1:1陪同,超过3人的,我方接待人员酌减。来访1人,我方接待人员不得超过2人。由对口分管副总经理和或部门负责人陪同就餐。

公务接待制度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做好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本着简洁有效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三条办公室是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有关标准。公务接待活动由办公室牵头负责,按照对口接待原则,相关科室负责具体接待方案制定和业务活动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四条实行接待公函制度。所有接待公务活动,由主要领导根据公函或公务通知审批,并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办公室凭审批单安排公务接待工作。没有审批单的,办公室一律不准安排;自行安排的,一律不予结算,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负。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五条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经主要领导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

第六条简化公务接待礼仪,不在机场、车站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电子屏幕标语,不安排工作人员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 第七条严格控制陪同人数,调研交流、学习实践的人员,包括政府相关单位、同业人员、社会团体等组织,原则安排一名领导参加,同时安排相关科室人员参加保障和服务。 第八条公务活动不超标准接待,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九条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办公室协助安排符合接待对象伙食补助标准的自助餐、简餐或份饭,由接待对象选择使用并据实交纳伙食费。 第十条确因工作需要,经主要领导批准,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不得安排与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无关的部门和人员陪餐。 第十一条工作餐应当注意节俭,以家常菜品为主,不提供香烟,不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午餐一律不用酒,晚餐原则上不用酒,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供本地产低价位红酒,每瓶价格控制在100元以内,并注意控制用量,做好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公务接待中,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由办公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一、接待范围 1、来院检查工作的各级领导。 2、联系业务、转送病人的乡镇卫生院同行。 3、被邀请来院讲学授课的专家学者。 4、商谈与医院业务发展有关事宜的来宾。 5、来院考察的外地医疗单位。 6、抢修仪器、设备的院外技术人员。 二、接待原则 1、院办为医院公务接待管理的职能部门,负有接待管理,监督职能。 2、严禁私客公待,接待时必须厉行节约。 3、陪客原则实行对等接待,陪客人数一般不超过客方人数。 4、无客餐通知单,未经院长批准的院内外就餐费用由联系人负担。 5、来院抢修、维修设备的院外工程技术人员原则上安排工作餐,设备仪器属业务科室就餐的费用由所在科室支出,属公共部分的由医院列支。 6、院办要加强控制,严格把关,科室负责人要大力支持配合,严格按“医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 三、接待标准 1、住宿:来宾住宿由院办根据来宾职级及需求安排,院办根据来宾人数提前与宾馆联系订房,协助办理入住手续。 2、就餐:全院统一招待标准一般情况下严格控制在30元/人(包括烟酒),院外人员工作餐,每人每餐10元,免陪,在院职工加班餐,每人每餐5元。特殊情况需请示院长批准。 3、地点:来宾一律在院内食堂就餐(含制剂室),如有特殊情况(院内食堂客满等)需在外就餐,必须经院长批准,否则费用自理。 ?4、接待用酒水、饮料、水果、香烟等除特殊安排,一般香烟档次控制为18-20元/包;酒水档次为30-40元/瓶。 三、接待程序 1、内部食堂就餐程序 科室负责人申报→院办填写客餐通知单→分管院领导审批→院办安排就餐。 2、院外就餐程序:科室负责人申报→院长审批→院办安排就餐。 3、科室加班餐原则上由科室申报,院办以餐票的形式核发。 四、餐费审核 1、内部食堂凭就餐通知单和就餐明细单交院办审核无误后报院长审批,审计科按费用的总额的97%予以审核结算,由财务科支付。 2、在院外就餐因特殊 院外就餐的宾馆凭就餐明细单和院办、审计、院长审签单到财务科结算。 车辆使用的管理规定 一、车辆的分工和使用范围 1、小轿车、面包车属公务用车由院办统一调度使用。 2、救护车:救护车固定在急诊科值班,负责120出诊,接送分院病人到院本部做辅助检查,运送分院所需物品。

公司接待用餐标准

金一化工公务接待标准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接待用餐和住宿管理。 二级接待标准 市县级主要业务部门骨干、省级专家、省级资深记者和县级新闻媒体领导、本系统及友好单位、重点合作单位的重要来客、上级通知要求接待的重要客人、公司领导交办应接待的重要客人,需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出席的接待。 三级接待标准 包括上级通知要求接待的一般客人、客户来访、县级业务部门骨干、新闻媒体记者等客人,由室部负责的接待。 普通接待标准 包括相关业务口干事、无指定范围的普通人员,因业务需要安排的接待。 二、接待用餐标准 1、一级接待标准 省级主要部门领导、省四大班子领导,来客5人以上,我方不得超过1:1陪同,超过5人的,我方接待人员酌减。来访1人,我方接待人员不得超过2人。原则上应由总经理、部长级别陪同。 1.2用餐地点应采取随机应变方式,应选择潭埠镇内定点餐厅接待。

1.3省级主要部门领导、县四大班子领导,中、晚餐每人每餐不应超过100元,中餐不配酒水,晚餐酒水不应超过200元/斤,早餐应按以上标准的三分之一范围内控制。 1.4申请办理流程 经确认需要安排用餐和住宿时,到行政办公室填写《访客用餐审批》,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施行。 2、二级接待标准: 2.1用餐地点应安排在公司固定饭店用餐 2.2来客3人以上,我方不得超过1:1陪同,超过3人的,我方接待人员酌减。来访1人,我方接待人员不得超过2人。由总经理和或对应部门负责人陪同就餐。 2.3每人每餐不应超过60元,酒水不应超过50元/斤,早餐应安排自助餐。 2.4申请办理流程 经确认需要安排用餐和住宿时,到行政办公室填写《访客用餐审批》,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施行。 3、三级接待标准: 3.1用餐地点应安排在公司食堂或者固定饭店用餐 来客2人以上,我方不得超过1:1陪同。来访1人,我方接待人员不得超过2人,原则上应由部门负责人或对口岗位陪同用餐。 3.2每人每餐不应超过40元,酒水不应超过50元/斤。

精选最新公务接待标准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公司招待用餐管理制度

公司招待用餐管理制度 F:\其他\1宣传推广指导工作手册奖罚制度培训流程工作规范职位说明职位手册访谈记录实施对策工作考核职位说明计划申请 公司对外招待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公司招待费用的控制和管理,本着营造少花钱、办好事的原则,特制定公司招待费用管理制度: 1、使用范围: 公司各有关部门因业务和工作的需要,可对业务单位及相关人员提供招待。 2、招待程序: (1)各公司因业务和工作需要,确要安排就餐和住宿的,须填写《招待申请单》并上交行政中心,由行政总经理统一安排; (2)招待用酒、烟、饮料等统一填写《物品领料单》到行政中心领取; (3)如遇特殊情况,可口头请示行政总经理同意后第二天必须补办手续; 3、招待要求 (1)、招待客户或相关单位时,必须本着花钱少、投其好、气氛佳、办成事的原则; (2)、在接待过程中要多善于捕捉对方的心理和需求; (3)、接待时一般情况下不安排高档酒店(成本高、吃不饱、融洽氛围差等),尽量选择一些味道好、卫生佳、通风强、服务到位、成本低的高档酒楼; 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培训项目客户订单行业谈维护细则促销活动执行客户服务流程优化业绩指标集团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培训教材战略规划纲要绩效评估流程个人绩效计划人力资源咨询 F:\其他\1宣传推广指导工作手册奖罚制度培训流程工作规范职位说明职位手册访谈记录实施对策工作考核职位说明计划申请 (4)、环境氛围的营造要求:对于

接待用餐重要客户可以提前布置场地(如鲜花、人员名单、菜谱、服务标准等);对于住房重要客户的场地布置(如鲜花、欢迎信、糕点、水果等) 4、定点招待地点和签单授权人 签单授级 定点用餐酒店定点住宿酒店签批人 权人别 宝鑫、城南驿、宝鑫、源丰、董事长、 A级 源丰东山行政总经理 VIP 姜明柱、 陈力、陈金顶、湘里人家、金顶、锦江宾B级 俊、蒋茂行政总经理 林金汇馆、行署中心 VIP 彭虹亮、 付加平、铜仁大酒店、C级 刘涛、夏平安饭店、牛老大行政总经理 军、佘国洋汇大酒店 VIP 华 碧水湾、郊区饭庄行政总经理 D级 A级:省级以上政府领导、行业领导及行业相关特殊 领导、地级四大班子领导和特殊客人; B级:地级、正县级领导、同行、地级行业及行业相备注 关特殊领导和特殊客人; C级:一般客户及客人; D级:内部接待和安排;

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制度.

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制度 2020-07-18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制度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为了规范医院的接待用餐工作,本着热情周到、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接待范围 1 、中央及部、省部级领导来视察指导工作。 2 、省、市各厅局、中南大学领导来院检查指导工作。 3 、兄弟院、校及其他友好往来单位的工作联系。 4 、医院扶贫单位、挂钩定点指导医疗单位的工作联系。 5 、医院出面接待的外事活动。 6 、医院领导因公邀请的客人。 二、接待标准 分为工作餐、公务餐、外事餐、贵宾餐四类。 用餐标准: 工作餐早餐10 元中、晚餐各15-20 元/ 人 公务餐早餐15 元中、晚餐各40-50 元/ 人 外事餐早餐15 元中、晚餐各40-50 元/ 人 贵宾餐早餐20 元中、晚餐酌情安排 三、陪同就餐制度 1 、工作餐采用分餐制,一般不安排陪餐人员,特殊情况需要陪餐的,由相关部门安排一人陪餐。

2 、公务餐由主管院领导出面接待,根据具体情况办公室可安排1- 3 人陪餐。 3 、外事餐由分管外事的院领导出面接待,根据具体情况办公室可安排1-3 人陪餐。 4 、贵宾餐由医院主要领导出面接待,其他陪餐人员由院领导指定。 工作餐一律不安排酒水;公务餐原则上中餐不安排酒水,外事餐及贵宾餐安排酒水,由参加接待的主要领导酌情确定。 四、申请用餐程序及审批权限 医院出面的接待工作:党群系统归口党委办公室负责,其他归口医院办公室负责,用餐单位凭书面报告到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填写用餐申请单,办公室负责人按接待用餐标准把关审核;特殊情况下医院领导可电话通知党委办或院办公室,事后补填用餐申请单。院内食堂就餐事先无用餐通知的,食堂可拒绝下单。原则上有切块经费的医院职能部门用餐直接由分管院领导签批,经费从医院切块经费中支付,但用餐标准仍受本规定之约束。 事先未经两办负责人同意,超过用餐标准者由具体订餐人或科室承担。未经批准的接待餐费票据,财务部门不予报账。

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

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规 定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控制业务招待费超支,禁止铺张浪费,实现降本增效,特制定本规定。 一、业务招待费使用原则和范围 1.业务招待费本着“必需、节俭、适当”的原则使用。 1.1要体现:该招待的要热情招待,充分表达对来宾的礼节。 1.2要做到:热情有礼貌,大方不俗套,体面不浪费。 1.3通过认真搞好业务招待,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彰显企业文化理念。 2.业务招待范围包括: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客户、供应商、银行、税务、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的工作检查、考察、调研等;公司上级领导以及其他所需招待的客人。业务招待费用具体包括就餐费、住宿费、交通费和会务费、庆典费、馈赠礼品、办公接待等有关费用。 3.业务招待费的报销按照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4.用于业务招待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用,按照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 二、就餐费使用规定和标准 1.内部食堂招待: 1.1在公司食堂招待客人就餐,或安排客人免费就餐、吃工作餐,以及因突发事件员工加班误餐公司安排工作餐等,实行《公司内部招待就餐审批单》制度,由经办人履行报批程序,综合部办公室确定就餐标准,公司领导签批后安排。 1.2一般性业务招待原则上在公司食堂(二楼)接待就餐,目前新办公楼未建好,可视情安排在一般排档就餐。由各部门负责人向对口分管领导请示同意后,综合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待标准。在公司食堂招待客人时原则上不允许上烟,招待用酒水价格要控制在40元/瓶以内,公司陪同人员不应超过2人。

关于规范公务接待和物品采购工作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接待和物品采购工作的管理,节约经费开支,提升接待质量,根据*委办(XX)*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作如下规定。一、公务接待: 1、接待范围来我局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家、某某、某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领导,招商引资及其他重要活动。 2、接待程序对国家、某某、某级劳动保障部门以及其相关部门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重要客商,来我局检查工作、调研考察、洽谈项目、投资兴业的,由局办公室填写客情报告单,及时报某地委办公室,按某地有关领导批示做好接待工作。国家、某某、某级劳动保障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其他领导、客商,来我局检查工作、调研考察、洽谈项目、投资兴业以及本某地城区外因公来我局办事人员,确需就餐的,由局办公室填写《外来人员用餐通知单》,报局领导签字同意后安排(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请示,在二日内补单),否则餐费不予报销。 3、接待安排住宿。来宾在某地内接待的,安排在伊山宾馆或定点宾馆。某厅级以上领导住套房或套间,某地处级及以下住单间或标间。就餐。工作日中午实行工作餐制度,不得饮酒,特殊情况除外。酒水、饮料等使用某地接待指定产品,原则上不使用某某外名酒、酒桌原则上不安排香烟。安排外来人员就餐时,由对口人员作陪,陪客人数尽量减少,不得一客多陪。就餐标准,某地内5人以内每人35元,6人及以上每人30元,某地外每人40元。特殊情况按局领导批准标准执行。接待。凡局领导安排参加接待的人员无特殊原因,要按时参加公务接待活动。 4、经费管理接待费用在某地内的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外来人员用餐餐费报销时,除要有正规票据外,还要有局领导批准的《外来人员用餐通知单》(报销凭证),然后再按财务管理规定处理相关费用。在外地的由陪同人员结算,出具符合财务规定的正式单据,经局领导审批后按财务管理制度报销。二、物品采购局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各股室负责人填写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采购人员要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力求少花钱,办实事。

最新公务接待餐费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杜绝奢侈浪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建设节约型校园,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活动,接待是指提供交通、住宿、用餐、陪同等方面的安排。 第三条学院办公室为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协调,各部门积极做好对口接待工作。 第四条公务接待本着厉行节约、简化礼仪、杜绝浪费、倡导“光盘”的原则,区分不同接待对象确定公务接待标准,严禁铺张浪费。一般接待安排在学院,提倡工作餐,禁止外出安排非公务宴请,原则上不安排酒水。 第五条学院主要接待对象包括: (一)上级机关来我院指导检查、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人员; (二)省内外兄弟院校来我院考察、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人员; (三)本系统单位来我院考察、洽谈业务及工作业务关系需要接待的人员; (四)校企合作单位来我院考察、洽谈业务及工作业务关系需要接待的人员; (五)经院领导批准,需要接待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接待标准 第六条严格实行定点接待。学院应在定点接待单位安排公务接待,执行协议价格。严禁使用私人会所、高档消费场所进行公务接待活动。一般性公务接待活动原则上安排在校内,非特殊情况不得在外安排。 第七条住宿标准。省部级安排住套间,司厅级安排住单间,县处级以下安排住标间。住房内不摆放鲜花、水果、香烟、饮料等用品。 第八条用餐标准: (一)校内自助餐:早餐按10-15元/人安排,午餐、晚餐按20-30元/人安排; 校内桌餐:早餐按15-20元/人安排,午餐、晚餐按每人每餐30-50元/人安排。

(二)校外用餐。凡遇学院重大活动需在外就餐或节假日期间无条件在学院就餐的,可安排在校外用餐。每桌按10人核定,不得超过800元。一般工作人员按30元/人核算。 第九条陪餐制度。接待中需要陪餐的,要严格控制次数、人数。重大活动院领导可集体参加接待,一般接待原则上由分管院领导陪餐一次,具体由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由各部门承担接待的客人一般不安排院领导陪同,个别确需要陪餐的,应事先提请办公室协调安排。陪餐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确实因工作需要用餐的其他人员按工作餐标准安排。 第十条公务接待要本着“限酒、不供烟”的原则,遇重要客人安排酒水需提前申请,办公室统一安排。公务接待一般只安排本地酒水及部分饮料。超标准费用由责任人自负,学院拒收超标准安排费用的签批报销。 第十一条公务活动原则上安排集中乘车,6人以下人员出行,以乘坐普通商务车为主。 第十二条严禁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安排公务接待。严禁借公务活动名义游山玩水,严禁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礼品、纪念品等。 第三章接待程序 第十三条公务接待须依据接待公函办理,坚持事前办理审批手续。公务接待事前相关部门应填报《公务接待审批表》(见附件),办公室应按照接待标准签注意见,并报主管领导审批。接待部门根据公务接待审批表和领导批示,确定公务接待的相关事项。 第十四条凡事前未履行报批手续的,办公室一律不予安排及报销。 第十五条学院各部门应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公务接待工作。公务接待中的汇报、交流、座谈、考察等工作由业务部门负责,食宿、会议室布置、车辆使用由办公室协调安排。 第四章费用结算 第十六条学院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要定期进行公开,自觉接收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十七条公务接待应按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转嫁接待费用。 第十八条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国家反腐相关规定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加强监督,切实杜绝公务接待工作中铺张浪费等问题的出现。

考勤制度、接待用餐制度、采购制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开支审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一、机关考勤制度 一、街道人员考勤实行签到制,每天上午8:00—8:30、下午2:30—3:00两次签到(如遇时间调整提前通知),超过规定时间,不予签到;签到不得他人代签,违者,罚代签人和被代签人各50元。 二、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收签到表,任何人不得补签,违者罚责任人和补签人各50元。 三、遇学习、开会、出差或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不能按时签到者,须持上级文件通知和领导审批意见到党政办报道,履行手续后,可由党政办值班人员在签到表上说明,否者,视为旷工。 四、因私事、因病不能正常上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须有请假条,一天内由分管领导签批,一天以上由主要领导签批,党政班子成员请假由主要领导签批,否则,视为旷工。街道主要领导外出,事前须互相通报。 五、因私事请假者,扣除请假期间的值班费用,同时扣除请假期间的月考勤补助、月午餐补助、月下村补助费的N/30;因病请假者,保留月午餐补助,其他扣除标准同因私事请假者相同;凡无故旷工者,扣除标准按照因私事请假者2倍执行。 六、月累计缺勤5天以下(包括5天),取消当月考勤奖。

每月累计无故旷工达5天以上10天以下,则扣除当月的全部补助,每月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包括10天),则扣除2个月的全部补助。 七、街道所有工作人员统一标准处罚,从当月工资或补助中扣除。 八、旷工、缺勤较多者,除按本办法奖惩外,同时依照市、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每月上旬由党政办负责统计公布上月出勤情况,并将出勤结果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后,由财政所按照本制度执行。

二、接待用餐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招待费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接待用餐管理制度,望各办公室遵照执行。 一、凡上级和兄弟单位因公来街道办事确需招待的,由部门负责人写出书面申请(申请注明来人单位、人数、所需金额等),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后,及时到党政办办理就餐通知单,凭派遣单就餐。如遇主要领导不在家口头请示后,在三日内补齐就餐签批手续,否则一律不予补办,费用自理。 二、街道指定有关接待饭店范围(食堂、金色港湾大酒店、金泰宇大酒店、如春大酒店),实行事前派单,凭单就餐,不再受理无就餐单并以街道名义进行招待的欠帐。任何人都不能不经批准,擅自挂账欠账,否则费用自负。 三、实行接待登记。凡来客经请示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统筹安排接待,经办人到党政办登记来客单位、姓名、职务、随行人员、公务内容等事项,党政办根据当天各部门人数统筹安排,开具就餐通知单,联系安排就餐饭店,凭单就餐。 四、严格标准,来客实行对口接待。一般接待由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负责陪客,杜绝与己无关的陪客;接待标准按区纪委规定20元/人,坚决执行省纪委关于公务接待规定,

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

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 017年4月11日,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以闽机管综〔2017〕70号印发《〈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省直机关实施细则》。下文是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欢迎阅读! 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全文第一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厅局级及以下人员的公务接待活动。 厅局级及以下人员的公务接待,实行对口接待。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和公务活动内容等,由相应接待单位组织实施,或以牵头单位的对口单位为接待单位。 会议的住宿、用餐等安排,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 第二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三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遵循“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当填写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连同派出单位公函,报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批,审批单内容包括:填报单位、承办部门及承办人、派出单位、接待事由、活动安排、经费预算、是否协助安排日常用餐及标准等。 第四条省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到机场、车站、码头、辖区边界或跨地区参加迎送。除接待部门工作人员外,其他

迎送人员一般控制在2人以内。 第五条公务接待活动应当优先安排在机关内部接待场所。 第六条接待对象住宿执行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标准,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照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省直单位陪同及工作人员在福州市同城范围内一般不安排住宿。 第七条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为接待对象安排工作餐1次,用餐标准按照省直机关二类会议一天用餐标准执行。接待单位在用餐标准内据实报销。接待省内人员一律不饮酒。接待省外人员一般不饮酒,如确属工作需要,可上普通地产酒,并严格控制用量。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第八条安排工作餐时,除陪餐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视情况可以安排简餐,标准为省内差旅伙食补助费标准的50%。严格控制工作人员人数,无关人员不予安排。 第九条同城公务活动一般不安排用餐。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寿山、日溪、宦溪除外)城区范围内均属同城。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3篇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3篇 为加强管理,节约开支,杜绝浪费,有效使用业务招待费,特制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一、公务接待: 1、接待范围 来我局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家、某某、某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领导,招商引资及其他重要活动。 2、接待程序 3、接待安排 住宿。来宾在某地内接待的,安排在伊山宾馆或定点宾馆。某厅级以上领导住套房或套间,某地处级及以下住单间或标间。 就餐。工作日中午实行工作餐制度,不得饮酒,特殊情况除外。酒水、饮料等使用某地接待指定产品,原则上不使用某某外名酒、酒桌原则上不安排香烟。安排外来人员就餐时,由对口人员作陪,陪客人数尽量减少,不得一客多陪。就餐标准,某地内5人以内每人35元,6人及以上每人30元,某地外每人40元。特殊情况按局领导批准标准执行。 接待。凡局领导安排参加接待的人员无特殊原因,要按时参加公务接待活动。 4、经费管理 二、物品采购 局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各股室负责人填写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采购人员要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力求少花钱,办实事。 附:1、某地劳动保障局接待用餐通知单

2、某地劳动保障局物品采购计划单 〖打印文章-下载本文〗〖唐诗三百首-在线字典〗〖字号:大中小〗 为加强管理,节约开支,杜绝浪费,有效使用业务招待费,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业务招待费包括:公司在经营、管理等对外经济业务往来、公务接待活动以及各类会议中所发生的餐宿、烟酒、糖茶、水果、饮料、礼品等费用。 二、公司业务招待费计划指标,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会同计划财务部统一下达,并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签批工作。 三、除必要的公务活动和经营业务往来应酬以外,一律不准宴请和变相请客送礼,如确实需要宴请和赠送礼品时,也应本着从简而不失礼节的原则,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四、公司各部门接待来宾原则上在公司餐厅安排餐饮,公司餐厅必须按照成本价格进行安排和核算。 五、关于公司餐厅成本价格核算: 1、烟、酒、水、饮料等按照采购价核算; 3、其中餐具物品消耗、人工、水电、采购运输等费用由公司承担,食谱菜肴的成本结算价格只包括原材料、油盐调料、燃气等辅助材料; 4、公司餐厅按总经理办公室签批《业务招待费用审批表》的餐饮标准安排就餐,超出总额部分总经理办公室不予核算,由就餐人员自行承担; 5、每月上旬公司餐厅持《业务招待费用审批表》、主要陪餐人员签字的食谱价格清单到总经理办公室结算上月餐饮费用,经总经理办公室按照成本结算价格核准签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业务;

公司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办法 有关单位、部室: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满足公司日常的公务接待需求,根据公司《可控费用管理考核办法》,特制定《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办法》,望有关单位、部室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办法》

兰干房产公司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满足公司日常的公务接待需求,根据《阿克苏市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特制定《公司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办法》,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一、公务接待就餐基本原则 (一)对口接待、热情服务、节俭高效的原则。本着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与业务部门联系的原则,实行对口接待,提倡节俭,杜绝浪费。 (二)领导审批、严格标准、严格控制的原则。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安排,对各类公务接待实行领导审批制。 (三)公司所有接待均要符合工作需要。非公务接待活动,包括出差期间的餐费及部门内部或部门之间的互相宴请、馈赠不属于公务接待范围。 (四)公司所有接待均有行政办公室负责安排,按照标准执行,其它部门无权安排。 招待费属公务性开支,严禁私客公待、无客自请。 二、公务接待就餐管理细则 (一)公务接待对象:上级单位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随从人员;公司重要客户及招商投资人员;与公司有业务往来、工作交流的兄弟单位人员;来公司参加相关活动的外部人员以及其它必须安排的公务用餐等。 (二)公务接待地点:原则上统一安排在公司指定的餐馆就餐。

但必须先经公司领导批准,就餐后,按程序报销,否则全部费用自理。 (三)公务接待就餐标准:公务接待及就餐标准应严格控制,普通工作餐标准为50元/人;一般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为80元/人,特殊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为100元/人。因特殊情况超过上述标准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四)公务接待陪餐人数:公务接待用餐实行对口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来客人数,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无故超标准增加陪餐人员或虚报公务接待人数的,视情节轻重,对公务接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200元,并通报批评。 (五)公务接待就餐时间:午餐时间应严格控制在15点30分前结束,晚餐时间应控制在22点00分前结束。超过规定就餐时间的应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向行政办公室汇报说明情况。无故超时就餐的对接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六)公务接待就餐原则上中午不得饮酒,晚餐酌情适度饮酒,坚决杜绝醉酒;当日各级值班人员陪餐时不得饮酒,否则,对其罚款100元,并按违纪通报批评。除公务接待就餐之外,不得单独领取烟、酒等,确有外事活动需要领取的,必须统一由行政办公室安排并做好记录。 三、公务接待就餐管理程序 (一)申请:各单位、部(室)有公务接待就餐需求时,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填写公务接待就餐申请单(超额就餐申请单),并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请。公司领导按照本办法,对公务接待就餐申请单(超额就餐申请单)进行严格把关审批并签字。公司领导不在公司无法审批的,应由申请单位负责人打电话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请,并事后补签就餐申请单(超额就餐申请单)。就餐申请单(超额就餐

就餐标准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本着“热情周到,规范节俭”的原则,认真做好来宾的接待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切实控制接待费用支出,打造节约型机关,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对象 (一)上级部门来宾; (二)兄弟地市及本市各县(市)单位来宾; (三)侨台胞及外事接待; (四)会议、培训和其他重大活动; (五)来我办联系工作的有关单位来宾。 二、用餐地点及招待标准 (一)用餐地点:根据来客的远近、级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 (二)招待标准:招待用餐按以下标准掌握:接待餐50-60元/餐〃人;会议、培训用餐25-35元/餐〃人;工作餐20元/餐〃人,以上餐标均不含酒水,酒水费不超过标准的30%,工作餐原则上不安排酒水。 来宾的住宿费原则上自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由本办支付的,应事先由来宾对口接待处室报办主要领导批准。 三、接待手续办理 各类公务接待由秘书处统一安排,按照对口接待的原则,严格审批备案制度。 来客确需招待的,各处(室)安排公务接待时,须事先向分管领导汇报,填报《来宾接待单》,经秘书处审核,并报请办主要领导审批、登记备案后,到指定地点用餐。如遇特殊情况,电话请示同意后,可先按接待标准执行,事后及时补办手续。来客接待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 四、接待费用核销

接待费用核销实行“一支笔审批”和“三单合一”制度,一般餐费应于当月结清,秘书处对各类用餐要登记备案。秘书处在送办领导审批核销费用时,必须提供“三单”,即:接待用餐审批单、用餐消费清单和税务发票单据,“三单”不全,不予报销。 本办干部外出联系工作、参加会议等出差期间,一般不另行报销就餐费,特殊原因须报办主要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五、礼品采购 接待来宾或外出考察交流原则上不赠送礼品或纪念品,确有需要,由分管领导提出礼品种类、数量、单价、总价等,并请示办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秘书处统一购置,对采购礼品或纪念品发生的费用要做到“单笔清”,并及时核销。 六、本制度由秘书处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食堂接待管理规定

接待管理制度 (一)接待原则 1、勤俭节约原则。要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客人数,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2、对口接待原则。上级来客接待除需要邀请有关领导参加外,一般由局长或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乡镇领导来机关办事安排进餐由分管局长作陪,相关股室参加;基层财政所人员来机关办事一律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进餐;会议及大型检查接待由局长指定地点和标准,办公室负责。 3、定点接待原则。公务来客接待定点在机关食堂,特殊情况经请示局领导同意后可另作安排。 4、指标管理原则。各股室在原接待指标的基础上压缩后作为以后年度接待费控制指标,股室年度接待费指标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调整,如有特殊情况经局长同意后作一事一议报批。(二)接待范围及标准 1、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接待标准由局长掌握,据实结算。 2、上级主管部门及兄弟县市科级领导干部,接待标准按每桌控制在180元以内(不含烟酒)、中档烟酒。 3、县直部门和乡镇党政领导,接待标准按每桌控制在150元以内(不含烟酒)、一般烟酒。 4、乡镇财政所来局办事和股室召开基层财政所工作会议需

就餐,按照每人10元标准安排就餐(不含烟酒)、普通烟酒。 5、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按每人每餐10元标准凭票安排就餐,《加班餐券》由办公室统一印制。 (三)接待程序及办法 1、公共接待办理程序 局综合性公务活动,局领导因工作交办的接待任务,均由局办公室负责接待并填制《进餐通知单》,报分管机关领导审批后,到定点接待处安排就餐,用餐结束后,陪同人员和办公室接待人员同时在原始菜单上签名,每张就餐原始菜单必须附有《进餐通知单》,招待处每月(季)将每笔招待费汇总后连同发票一并报财政局事务室。 2、对口单位公务来客接待办理程序 各业务股室的上级对口处(科)室、兄弟县市区和必须接待的县直相关部门来客,接待前先向分管领导汇报,股室到办公室领取《进餐通知单》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再到定点接待处按接待标准安排就餐,接待人员不得随意提高就餐标准,用餐结束后,陪餐的经办人员在原始菜单上签名,每张就餐原始菜单必须附有《进餐通知单》。 3、异地公务接待办理程序 因工作到异地出差需要就餐或接待上级部门领导进餐的,由股室提出接待申请,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局长审批。 4、加班用餐办理程序

项规定后涉及公务接待的15项禁

八项规定后涉及公务接待的15项禁 公务接待 1、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2、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3、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4、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5、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6、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7、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8、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9、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0、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11、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12、.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 13、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14、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15、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规范局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保持廉洁、务实、勤俭、节约的良好工作作风,现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档案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接待工作的指示精神及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的原则,实行统筹安排,使接待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接待范围 1、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来我镇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招商引资客商及兄弟单位的客人。 2、经镇主要领导同意确需接待的其他客人。 三、接待程序 接待工作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镇直各部门有需要接待的客人,首先向分工领导汇报,由分工领导安排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向镇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如实填写订餐通知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方可到镇食堂就餐。 四、接待标准 1、标准:要本着节俭、突出特色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既热情周到,又让客人满意,就餐标准按照《泰安

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安排:严格控制工作人员用餐人数,一律凭票安排份饭,标准不超过30元/人。同时,接待要实行对等、对口接待。 2、陪餐人数:为压缩开支,要尽量减少陪餐人数,不论是上级还是其他单位来人,都要严格控制一客多陪,具体陪客人员由镇主要领导指派,陪餐人数按照《泰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客人10人以内的,配餐人数不超过3人;客人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超过客人数量的三分之一。 五、接待要求 1、原则上接待安排在镇食堂,确有特殊情况的由分工领导向镇主要领导汇报后安排在指定地点,凡未经主要领导批准,在其它地方接待客人的费用一律不予结算。 2、对接待范围内的客人,要尊重其生活习惯,根据其需要和特点,提供适合客人口味的餐食,选料要鲜活、注意营养,确保安全卫生,突出地方特色。 3、办公室在接待工作中,要妥善安排好接待任务,从大处着想,从小事着手,确保接待工作不出纰漏,接待人员要自觉遵守接待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执行同城不吃请的规定,准确把握接待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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