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含答案).
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案例及答案

第二章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案例及答案1.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 Landed London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份装运。
买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
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
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支付给买方。
问: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2. 我方于荷兰某客商以CIF条件成交一笔交易,合同规定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
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办理了装运手续,并制作好一整套结汇单据。
在卖方准备到银行办理议付手续时,收到买方来电,得知载货船只在航海运输途中遭遇意外事故,大部分货物受损。
据此,买方表示将等到具体货损情况确定以后,才同意银行向卖方支付货款。
问:(1)卖方可否及时收回货款,为什么?(2)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3. 我方以CFR贸易术语与B国的H公司成交一批消毒碗柜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时间为4月15日前。
我方备妥货物,并于4月8日装船完毕。
由于遇星期日休息,我公司的业务员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而货物在4月8日晚因发生了火灾被火烧毁。
请问货物损失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4. 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汉堡向英国某客商出售供应圣诞节的应节杏仁一批,由于该商品的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以前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12月5日将货物交付买方,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需将货款退还买方。
请问该合同是否还属于CIF合同,为什么?5. 我某出口公司就钢材出口对外发盘,每吨2500美元FOB广州黄埔,现外商要求我方价格改为CIF伦敦。
请问:(1)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调整?(2)如果最终按CIF伦敦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何不同?6. 我国某外贸公司与国外客户签订一出口合同,价格条款为CIF 伦敦,每公斤30欧元,合同同时规定,我方应租船订舱、办理保险并保证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于11月5日前运抵目的地,结果货物在海运途中遭受自然灾害,运抵伦敦时损失了近三分之一,对方以我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为由向我方索赔,问我方应如何处理?7. 有一份CFR合同,A公司出口卡车500辆,该批货物装于舱面。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1、我某出口企业按FCA Shanghai Airport条件向印度A商出口手表一批,货价5万美元,规定交货期为8月份。
自上海运往孟买;支付条件:买方凭由孟买某银行转交的航空公司空运到货通知即期全额电汇付款。
我出口企业于8月31日将该批手表运到上海虹桥机场交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航空运单。
我随即用电传向印商发出装运通知。
航空公司于9月2日将该批手表空运至孟买,并将到货通知连同有关发票和航空运单交孟买某银行。
该银行立即通知印商收取单据并电汇付款。
此时,国际手表价格下跌,印商以我交货延期,拒绝付款、提货。
我出口企业坚持对方必须立即付款、提货。
双方争执不下,逐提交仲裁。
如果你是仲裁员,你认为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2、印度孟买一家电视机进口商与日本京都电器制造商洽谈买卖电视机交易。
从京都(内陆城市)至孟买,有集装箱多式运输服务,京都当地货运商以订约承运人的身份可签发多式运输单据。
货物在京都距制造商5公里的集装箱堆场装入集装箱后,由货运商用卡车经公路运至横滨,然后再装上船运至孟买。
京都制造商不愿承担公路和海洋运输的风险;孟买进口商则不愿承担货物交运前的风险。
试对以下问题提出你的意见,并说明理由:(1)京都制造商是否可以向孟买进口商按FOB、CFR、CIF术语报价?(2)按以上情况,你认为京都制造商应该采用何种贸易术语?3、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
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订舱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订舱。
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
但由于船期比较紧张,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订到合适的舱位,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
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订舱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
试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4、某年,中国某出口商以CIF魁北克价格向加拿大某进口商出口500公吨核桃仁,由于核桃仁属季节性商品,进口商要求且双方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信用证开证日期:9月底装运:不迟于10月31日,不允许分装和转船到达日期:不得迟于11月30日。
(完整版)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全

国际贸易术语案例分析案例一:某公司向外商出售一级大米300公吨,成交条件FOB 上海。
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货物出运后,卖方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但是航运途中,因海浪过大,大半被海水浸泡,大米的品质受到影响。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于是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从案例一来看,采用FOB贸易术语,卖方按时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上即履行了交货义务,货物的风险已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至于买方货物受损,如果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则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卖方可协助办理。
案例二:1958年8月,某公司从巴基斯坦购买棉纱。
其中“三马”牌四十支棉纱300包,“金鱼”牌二十支棉纱200包,合计金额9.35万美元,价格条件CIF香港。
货物装船后,卖方向买方提交全套有效单据。
同年12月,进口商提货时,部分棉纱已被污损,经检验公证,共计损失2932.68美元。
于是买方要求如数赔偿。
在协商不能解决纠纷的情况下,买方向法院起诉。
从案例二来看,CIF合同决定了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的象征性交货性质。
案例三:某年,某公司出售一批核桃给英国客户,共计1700公吨,价格条件CIF伦敦。
因核桃属于季节性较强的商品,因此,按照行业惯例,合同订有“到货期限”条款,如届时货物未到,买方有权扣价或拒收。
后来货物果然延迟到达,英国客商要求扣价。
从案例三来看,贸易术语的使用,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合同的性质,但是还要兼顾合同中是否还有与该贸易术语相抵触的条款,如果有它就可能改变合同的性质。
案例四:某出口公司按CFR贸易术语与法国一家进口商签订一笔抽纱台布出口合同,价值8万美元,即期托收方式支付。
货物于1997年1月8日(周三)上午装“昌盛轮”完毕,当天业务员工作较忙,忘记发出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1月9日(周四)上午才向买方发出通知。
法商收到装船通知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时,不料该保险公司已获悉“昌盛轮”9日凌晨在海上遇难,拒绝承保。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2

第一章国际贸易术语案例题1.有一份出售一级大米的合同,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
但航行途中由于舱汗,大米被部分受潮,品质受到影响。
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是否应负责?答:按照本例的情况,卖方已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把货物在约定的装运港装上买方指派的船只上,自装船越过船舷之时起,货物的风险已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因此在运输途中因舱汗,大米受潮而影响品质,这是属运输风险损失范围。
事实上,货物在装船时,已验明品质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
因此,根据FOB条件的惯例解释,对货物在运输途中因风险而发生的损失,卖方无需负责。
2.有一份CIF合同,货物已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装运港装船,但受载船只离港一小时后,因触礁沉没。
第二天,当卖方凭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证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证和付款。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有无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答:以CIF条件成交,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其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应由买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因此,虽然货物在离港一小时触礁沉没,卖方仍有权凭合同中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买方不能拒付。
3.中方某公司按每公吨484美元FOB V essel New Y ork进口100公吨钢材。
中方如期开出48400美元的信用证,但美商来电要求增加信用证金额至50000美元,不然,有关出口税捐及签证费用由我另行电汇。
问这是什么道理?答:在对美按上述价格术语洽谈进口交易和签订合同时,还应明确买方应负责办理各种出口证件和负担一切有关签证费用。
即对于出口税及因出口而征收的其他税款也应注明须由买方负担。
按照《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中的有关解释(参见《美国定义》FOB V essel 项下,买方责任中:第四条——支付出口税及因出口而征收的其他税捐费用;第六条——支付因领取由原产地或装运地国家签发的,为货物出口或在目的地进口所需的各种证件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但清洁的轮船收据或提单除外,上述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国际贸易实务经典案例及答案

案例1、我方向新加坡A公司以CIF250美元/吨的价格出口香料15吨,装运期为10月份,集装箱运输。
我方于10月17日将货物存放与湛江港货运码头仓库,不料当晚发生火灾,货物全部烧毁。
试想由谁来承担货物灭失的损失?2、We offer to sell T-shirt No.8160 2000 dozen US$10 per dozen,EXW30 Xu Zhou Road,tianjin,Delivery during July.某公司按EXW条件出口一批电缆,但在交货时,买方以电缆的包装不适宜出口运输为由,拒绝提货和付款,问:买方的行为是否合理?答: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在EXW术语中,除非合同中有相反规定,卖方一般无义务提供出口包装,如果签约时已明确该货物是供出口的,并对包装的要求作出了规定,卖方则应按规定提供符合出口需要的包装。
3、某公司按照FCA条件出口一批商品,合同规定4月份装运。
但到了4月30日,仍未见买方关于承运人名称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在此期间,备作出口的货物,因火灾而焚毁。
问此项货物应由谁负担?答:买方承担。
买方没按时给出关于承运人名称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4、我某公司按照FCA条件进口一批化工原料,我方委托卖方办理运输事项。
结果在装运期满时,国外卖方来函通知无法租到船,不能按期交货。
因此,我公司向国内生产厂家支付了10万元延期交货违约金。
问对我公司的10万元损,可否向国外卖方索回?答:我公司的10万元延期交货违约金不能向国外卖方索偿,应由自己的承担。
因为,按照《2000年通则》的解释,FCA条件下,买方负责订立运输契约,指定承运人到装运地点接货。
买方可以委托卖方代办运输事项,但此项活动的风险和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所以,本案例卖方未租到船的风险要由我公司承担,因此而导致的违约也应由我公司自己承担。
5、我某公司按照FAS条件进口一批木材,在装运完成后,国外卖方来电要求我方支付货款,并要求支付装船时的驳船费,对卖方的要求我方应如何处理?答:不我方对于卖方支付装船时的驳船费的要求可以拒绝。
国际贸易案例及答案

贸易术语和报价1.2000年5月,美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进口方)与我国江西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方)签订合同购买一批日用瓷具,价格条件为CIF LOS-ANGELES,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出口方需要提供己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
出口方随后与宁波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
8月初出口方将货物备妥,装上承运人派来的货车。
途中由于驾驶员的过失发生了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
得到发生车祸的通知后,我出口方即刻与进口方洽商要求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船期延展半个月,并本着诚信原则告知进口方两箱瓷具可能受损。
美国进口方回电称同意延期,但要求货价应降5%。
我出口方回电据理力争,同意受震荡的两箱瓷具降价1%,但认为其余货物并未损坏,不能降价。
但进口方坚持要求全部降价。
最终我出口方还是做出让步,受震荡的两箱降价2.5%,其余降价1.5%,为此受到货价、利息等有关损失共计达15万美元。
分析:导致江西该进出口公司遭受损失的根本原因是什么?该如何避免?2.中国A公司(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卖方)于某年3月20日订立了5000公斤羊毛的买卖合同,单价为314美元/KG,CFR张家港,规格为型号T56FNF,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当年6月,我公司于5月3I日开出信用证。
7月9日卖方传真我方称,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香港的船名为Safe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为8月10日。
但直到8月18日Safety轮才到港,我方去办理提货手续时发现船上根本没有合同项下的货物,后经多方查找,才发现合同项下的货物已在7月20日由另一条船运抵张家港。
但此时已造成我方迟报关和迟提货,被海关征收滞纳金人民币16000元。
我方向出口方提出索赔。
3.我外贸E公司以FOB中国口岸价与香港W公司成交钢材一批,港商即转手以CFR釜山价售给韩国H公司.港商来证价格为FOB中国口岸,要求货运釜山,并在提单表明"Freight Prepaid"(运费预付)。
贸易术语案例

案例一:(FCA)我某出口企业按FCA Shanghai Airport 条件向印度A商出口手表一批,货价5万美元,规定交货期为8月份。
自上海运往孟买;支付条件:买方凭由孟买某银行转交的航空公司空运到货通知即期全额电汇付款。
我出口企业于8月31日将该批手表运到上海虹桥机场交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航空运单。
我随即用电传向印商发出装运通知。
航空公司于9月2日将该批手表空运至孟买,并将到货通知连同有关发票和航空运单交孟买某银行。
该银行立即通知印商收取单据并电汇付款。
此时,国际手表价格下跌,印商以我交货延期,拒绝付款、提货。
我出口企业坚持对方必须立即付款、提货。
双方争执不下,逐提交仲裁。
如果你是仲裁员,你认为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要点评析:印商应该付款。
因为FCA 的风险点在货交承运人处,即本案中上海虹桥机场货交航空公司处,交货时间为8月31日,符合合同8月份交货的时间要求,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了交货义务,所以买方印商应该付款。
案例二:(FCA)新加坡A公司与马来西亚B公司订立FCA合同,购买500吨白糖,合同约定提货地为B公司所在地。
2000年7月3日,A公司派代理人到B公司提货,B公司已将白糖装箱完毕并放置在临时敞蓬中,A公司代理人由于人手不够,要求B公司帮助装货,B公司认为已履行完应尽义务,故拒绝帮助装货。
A公司代理人无奈返回,3日后A公司再次到B公司所在地提走货物。
但是,在货物堆放的3天里,因遇湿热台风天气,货物部分受损,造成10%的脏包。
问:该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要点评析:Incoterms2000重新规定了FCA术语下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交货地在卖方所在地时,卖方负责装货;交货地在卖方所在地之外时,卖方不负责卸货。
可见,在本案中,B公司将货物装箱并存放后,并未履行完交货义务,B公司应负责装货。
A 公司在3日后自行派人将货物装车并提走,可以视为放弃了要求B公司装货的权利,但在此之前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仍应由B公司承担。
国际贸易案例

第一章国际贸易术语案例1、:我方按CIF“卸到岸上”条件对外出口,并按规定提交了全套符合要求的单据,货轮在航行途中触礁沉没,货物全部灭失,买方闻讯以“卖方需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并安全卸到岸上才算完成交货任务”为由拒付货款。
请分析买方拒付的理由是否合理?我方应如何处理?案例2、我某出口公司拟出口化妆品去中东某国。
正好该国某佣金商主动来函与该出口公司联系,表示愿为推销化妆品提供服务并要求按每笔交易的成交额给予5%的佣金。
不久,经该佣金商中介与当地进口商达成CIFC5总金额5万美元的交易,装运期为定约后2个月内从中国港口装运,并签定了销售合同。
合同签定后,该佣金商即来电要求我出口公司立即支付佣金2500美元。
我出口公司复电称:佣金需待货物装运并收到全部货款后方能支付。
于是,双方发生争议,请分析这起争议发生的原因是什么?我出口公司应接受何教训?案例3、某年我进出口公司售以西欧甲商货号为A101,B201,C301的商品各5公吨,2—4月每月分别装5公吨,D/P即期付款。
2月份A101,按约如数装运出口,并顺利收汇。
但3月份的装运,因B201缺货,短少2公吨,拟用较低等级的同类产品B202。
该公司在与甲商洽谈替代货物B202的数量和价格时,在电传中将应为每公吨RMB27000元的价格,少打了一个“0”,错成了2700元。
随后甲商曾两次在电传中重复确认“2700元”的价格,但我方有关人员不仔细阅读电传,始终未察觉。
3月间B201和部分替代货物B202装运出口,替代部分的价格,我方按RMB27000列发票,经银行向甲商托收,遂遭甲商拒绝。
试分析我方应吸取何教训?案例4:l我国某出口公司与外伤按CIF成交一批出口货物,货物在出口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装船,受载船只在航运中触礁沉没。
当该公司凭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据要求国外进口商支付货款时,进口方以货物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请分析出口方有无权利凭规定单据要求进口商支付货款?案例5:l有一份CFR合同,成交一批蜡烛,货物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合格,符合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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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贸易术语的基本分类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有11种贸易术 语,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 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 EXW、FCA、CPT、CIP、DAT、DAP、DDP。 EXW(ex works) 工厂交货 FCA(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目的 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 险费付至目的地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 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 DDP(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1)无关税区的发展; (2)电子数据交换(EDI)的普遍应用; (3)运输技术的变化。
4.贸易术语的划分依据=双方是否承担某项合同义务 (承担义务的大小) 5.贸易术语的表示方法=卖方义务(10项): A1;A2;…A10;买方义务(10项):B1;B2;…B10。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二) 国际贸易术语的基本内容
1.
2.
3.
4.
5.
6.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适用的运输方式 风险转移 责任承担 费用承担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二、国际贸易术语的成文惯例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1.制定机关=国际商会 2.内容=定了11个术语 3.2010年修订原因:
2、关于货物的装运问题。按照《2000通则》 的解释,由买方自备运输工具到交货地点 接运货物,一般情况下,卖方不承担将货 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运输工具的责任及费用。 但是,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由 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运输工具 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则应在签约时对上述 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2、关于货物的装运问题。按照《2000通则》 的解释,由买方自备运输工具到交货地点 接运货物,一般情况下,卖方不承担将货 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运输工具的责任及费用。 但是,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由 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运输工具 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则应在签约时对上述 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EXW案例】
有一份出售茶叶的合同,采用EXW条件,数量 10000公斤,总值为25000美元,合同规定买方 应于10月份提取货物,卖方于10月8日将提货单 交付给买方,买方也已付清货款,但买方直到10 月31日尚未提走货物,于是卖方将茶叶搬到一 个存放牛皮的仓库与牛皮一起存放,当买方于 11月15日提货时,发现有10%的茶叶已与牛皮串 味而失去商销价值,对此双方发生争议。 试分析:(1)本案中买方应承担何种责任?为 什么? (2)本案中卖方应承担何种责任?为什么?
国际贸易术语 案例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一、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和内容 (一) 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
是指根据卖方的交货地点和交货方式的不同而 划分卖方和买方在交货方面的风险、责任与费 用负担的专门用语。
贸易术语是进行国际货物买卖的当事人经常使用 的行话,在实践中,几乎每个合同都采用了贸易 术语。由于贸易术语是按照卖方在交货方面是否 承担某项合同义务来划分的,并且反映了价格构 成,因此又称“交货条件”或者“价格条件”。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四、三种常用的贸易术语 FOB CIF CFR 〔一〕三种常用贸易术语的共同点
1.适用的运输方式相同=海运+内河运输=提单+海运单+内河 运单 2.交货方式相同=象征性交货合同 货物 =卖方----→承运人 3.交货地点相同=出口国“装运港船上”=已装船运输单据 运输单据日期=交货日期 4.风险转移时间相同=装运港船舷 5.进出口清关及过境海关手续 (1)出口清关 =卖方负责 (2)进口清关+过境运输的手续费用=间、地点,受领卖方 提交的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承担受领货物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和 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 货物的出口和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使用EXW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货物的出口清关手续问题。EXW术语, 是在《2000通则》中卖方承担的责任、风险 和费用最小的一种贸易术语,因此,成交 时价格最低。因而对买方具有一定的吸引 力。但是,它的一个特殊之处,就是由买 方负责办理货物的出口手续。因此,在成 交之前,买方应了解出口国政府的有关规 定。当买方无法做到直接或间接办理货物 出口手续时,则不宜采用这一术语成交。 在这种情况下,最好选用FCA术语。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 FAS、 FOB、CFR、CIF。 FAS(free alongside ship) 装运港船边交 货 FOB(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 货 CFR(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 费加运费
E组:EXW F组:FAS、FOB、FCA C组:CIF、CFR、CPT、CIP D组:DAP、 DAT 、 DDP
E组 EXW
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EX Works的 缩写,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 (如工场、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 完交货,卖方不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 任何运输工具。
EXW术语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小的一种, 买方必须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 全部费用和风险。但是,若双方希望在起 运时卖方负责装载货物并承担装载货物 的全部费用和风险时,则须在销售合同中 明确写明。
卖方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要 求的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 (2)承担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之前的一切 风险和费用。 (3)提交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 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