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各高层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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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法律法规_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3)_2011年版

期货法律法规_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3)_2011年版

1、申请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年以上经验,或者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研究的高级职称。

A:2B:3C:5D:8答案:C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或者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研究的高级职称。

2、在期货监管机构、自律机构以及其他承担期货监管职能的专业监管岗位任职8年以上的人员,申请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可以()。

A:只参加面试B:只参加笔试C:对学历不作要求D:免试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答案:D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在期货监管机构、自律机构以及其他承担期货监管职能的专业监管岗位任职8年以上的人员,申请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可以免试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3、推荐人每年最多只能推荐()人申请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或者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格。

A:2B:3C:4D:5答案:B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推荐人每年最多只能推荐3人申请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或者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格。

4、()对取得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任职资格但未实际任职的人员实行资格年检。

A:中国证监会B:中国期货业协会C:期货公司D: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答案:A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取得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任职资格但未实际任职的人员实行资格年检。

5、申请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B: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C: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取得学士以上学位D: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研究的高级职称E:答案:A,B,C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或者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研究的高级职称;(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三)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四)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五章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附则

第五章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附则

2015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期货法律法规
第五章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管理办法
知识点:附则
● 定义:
第六十四条到第六十五条为附则
● 详细描述:
第六十四条期货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 年内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逾期未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不得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订)》(证监发[2002]6 号)、《关于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4]67 号)、《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年检工作细则》
(证监期货字[2003]110 号)、《关于落实对涉嫌违法违规期货公司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追究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5]159 号)同时废止。

例题:
1.期货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
之日起三个月内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逾期未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不得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期货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逾期未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不得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

期货公司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期货公司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期货公司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从业人员行为,保障客户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2. 本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兼职人员、顾问等。

3. 公司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监督和修订工作。

二、从业人员资格与培训1. 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考核。

2. 新入职员工需经过严格的职前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文化、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等。

3. 对于特定岗位的人员,如交易员、分析师等,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三、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1. 从业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对待每一位客户。

2. 禁止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3. 从业人员应当保护客户的隐私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客户资料。

4. 公司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业务操作规范1. 从业人员在进行业务操作时,必须遵循公司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

2. 确保业务操作的透明度,所有业务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3. 对于投资建议和决策,从业人员应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持,并做好风险提示。

五、违规处理与投诉机制1.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从业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停职、解聘等措施。

2. 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诉渠道,客户或员工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提出投诉。

3. 对于投诉事项,公司将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给予回复和处理。

六、监督与考核1. 公司将对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 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从业人员的工作业绩和行为表现进行评价。

3. 鼓励从业人员之间相互监督,共同维护公司的良好运营环境。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随着市场环境和公司发展的变化,本制度将不定期进行更新和完善。

期货公司各高层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期货公司各高层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期货公司各高层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期货公司高层人员的管理,规范其任职资格,保障期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期货监管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期货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等高层人员。

二、任职资格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无不良诚信记录。

2、熟悉期货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3、具备较强的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二)学历和工作经历要求1、董事长、副董事长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 5 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 10 年以上。

2、总经理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工作8 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 12 年以上,其中从事期货工作 3 年以上。

3、副总经理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工作 6 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 10 年以上,其中从事期货工作 2 年以上。

4、首席风险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工作 5 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 8 年以上,其中从事期货风险管理工作 2 年以上。

5、财务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5 年以上。

(三)专业能力要求1、熟悉期货市场的运作机制和风险管理,具有较强的市场分析和判断能力。

2、具备良好的团队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领导团队开展工作。

3、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与监管部门、股东、客户等各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三、任职资格审核程序(一)申请拟任高层人员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任职资格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专业资格证书等。

(二)初审公司董事会对拟任高层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符合性。

对于符合条件的,提交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

(三)审议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拟任高层人员的资格进行审议,审议内容包括其专业能力、职业操守、风险管理能力等。

期货公司人事制度

期货公司人事制度

期货公司人事制度
期货公司人事制度是指该公司为了管理和规范员工的行为和福利待遇,以达到公司整体目标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以下是期货公司人事制度的一般内容:
一、用人原则
1.公平公正用人,不搞任人唯亲,不搞门派之争,依法用人。

2.能者上、庸者下,根据员工的能力和岗位要求来决定任免、晋升和调岗。

二、用人管理
1.根据职位需求和员工素质,通过内部晋升、外部招聘等渠道进行选聘。

2.建立员工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招聘记录、考勤记录、评价记录等,进行全面管理。

3.注重员工培训、职业发展,帮助员工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三、考核评价
1.规定考核周期和方式,一般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2.考核内容包括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多个方面。

3.将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薪资调整和奖惩的依据。

四、薪酬福利
1.制定薪资结构和薪酬体系,确保薪资与员工工作业绩挂钩。

2.提供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确保员工的基本权益和福利待遇。

3.建立奖惩制度,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于不称职
的员工给予处罚,以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

五、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1.树立正确的职业规范,要求员工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遵守
公司的规章制度。

2.要求员工遵守职业道德,坚守职业操守,不得从事违法违规
行为。

3.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于员工的投诉和举报进行调查和处理,保障员工权益和公司利益。

以上是期货公司人事制度的一般内容,不同的公司和行业可能会有所差异,但总体来说,期货公司在人事管理方面都会有一套完善的制度和规定,以保证公司的运营效率和员工的权益。

第五章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法律责任

第五章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法律责任

2015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期货法律法规第五章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知识点:法律责任● 定义:第五十九条到六十三条为法律责任● 详细描述:第五十九条申请人或者拟任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任职资格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依法予以警告。

第六十条申请人或者拟任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任职资格的,应当予以撤销,对负有责任的公司和人员予以警告,并处以3 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期货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处罚:(一)任用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二)任用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不适当人选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三)未按规定报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情况,或者报送的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四)未按规定报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情况;(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六)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更换或者调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十二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收受商业贿赂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其他非法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任职资格。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例题:1.期货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受到处罚。

()A.任用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B.任用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不适当人选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C.未按规定报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情况D.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更换或者调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正确答案:A,B,C,D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61条。

以上都属于要受到处罚的行为。

从业人员管理的法规办法(期货法规)

从业人员管理的法规办法(期货法规)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总则1.依据:《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适用: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以下简称经理层人员),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任职核准与监管:中国证监会3. 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任职资格条件1.任职资格的区别对比,经验(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验),经验(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或者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研究的高级职称),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学历(大本以上或具有学士学位),经验(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学历(大本以上或具有学士学位),经验(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担任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工作经历),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经验(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并担任期货公司交易、结算、风险管理或者合规负责人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从事期货业务1年以上经验,并具有在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风险管理、合规业务3年以上经验),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学历(大本以上或具有学士学位),经验(申请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还应当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申请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还应当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2.放宽的条件A.因经验放宽学历(10年期货业务从业经验,8年部门负责人经验)B.因学历放宽工作年限(放宽工作年限1年,期货等金融或者法律,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3.无申请资格:A.因违法违纪违规被期货公司及相关公司解除或开除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不满五年B. 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C. 自被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年D.被监管整顿委托撤销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监管或者整顿期不满3年E.其他期货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意外的工作人员,不得在其他期货公司任职高级管理人员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亲属和主要社会会关系,为期货公司提供中介服务的人员及近亲任职资格的申请与核准1.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由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2.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和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核准3.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期货公司营业部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核准4.申请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的,还应当提交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及会计师以上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证明5.推荐人应当是任职1年以上的期货公司现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或者经理层人员。

期货人员管理制度

期货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市场人员管理,保障期货市场公平、公正、透明,防范市场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期货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期货业务的公司、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包括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期货投资咨询公司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期货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从事期货业务;2. 审慎、稳健原则:期货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职业素养和风险意识,确保期货业务稳健运行;3. 公开、透明原则:期货人员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4. 教育培训原则:期货人员应不断学习、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第二章人员资格与招聘第四条从事期货业务的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3. 具有期货从业资格或相关金融从业资格;4. 具备较强的市场分析、风险控制和操作能力。

第五条期货公司、机构应按照以下程序招聘期货人员:1. 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条件;2.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筛选合格者;3. 组织面试、笔试等考核环节,全面评估应聘者;4. 确定录用名单,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人员培训与考核第六条期货公司、机构应定期对期货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第七条期货人员培训内容包括:1. 期货法律法规、政策;2. 期货市场基础知识;3. 期货交易规则、操作流程;4. 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5. 期货投资策略与技巧。

第八条期货公司、机构应建立考核制度,对期货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业务能力考核;2. 风险控制能力考核;3. 职业道德考核;4. 工作业绩考核。

第四章职责与权限第九条期货人员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从事期货业务;2. 负责期货交易操作、市场分析、风险管理等工作;3. 宣传普及期货知识,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4. 积极配合监管机构检查,接受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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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各高层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制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7号二00七年7月4日)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07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二00七年七月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规范期货公司运作,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以下简称经理层人员),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期货公司不得任用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自律规则、行业规范和公司章程,恪守诚信,勤勉尽责。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依法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六条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具有诚实守信的品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营管理能力。

第七条申请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验;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第八条申请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3)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或者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研究的高级职称;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而且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5)经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6)有履行职责所必须的时间和精力。

第九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期货公司独立董事:
(1)在期货公司或者其关联方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2)在下列机构任职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持有或者控制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单位、期货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与期货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者利益关系的机构;
(3)为期货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及其近亲属;
(4)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5)在其它期货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职务的人员;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人员。

第十条申请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它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3)经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第十一条申请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3)经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第十二条申请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除具备第十一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其它金融业务4年以上经验,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
(2)担任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工作经历。

第十三条申请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格,除具备第十一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并担任期货公司交易、结算、风险管理或者合规负责人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从事期货业务1年以上经验,并具有在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风险管理、合规业务3年以上经验。

第十四条申请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申请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还应当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申请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还应当具有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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