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基金公司规章制度
期货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名称为【期货公司全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详细地址】。
第三条公司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监管部门批准文号】批准,由【发起人全称】等【发起人数量】家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元。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经营期限】年,自【成立日期】起至【到期日期】止。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
第七条公司坚持“诚信、专业、创新、共赢”的经营理念,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期货交易服务。
第二章股东和股权第八条公司股东为依法设立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九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可以行使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股东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股东大会过半数股东同意。
第三章股东大会第十三条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期货公司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公司的经营管理,防范和化解风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各部门及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理念是:诚信为本,稳健经营,客户至上,追求卓越。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室及各部门,实行分级管理。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战略决策、重大事项的审批及公司治理。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总经理室及各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总经理室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具体业务和内部管理。
三、风险管理第九条公司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公司经营稳健。
第十条公司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分类控制。
第十一条公司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潜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预警。
第十二条公司实行风险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董事会报告风险状况。
四、业务管理第十三条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开展期货业务。
第十四条公司建立健全业务操作流程,确保业务操作的合规性。
第十五条公司实行客户账户管理制度,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第十六条公司实行员工行为规范,严禁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五、财务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八条公司实行财务预算制度,合理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九条公司实行财务审计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六、人力资源第二十条公司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素质。
第二十一条公司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
第二十二条公司实行员工培训制度,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七、监督与检查第二十三条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内部管理、业务运营、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四条公司定期对各部门、子公司进行考核,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八、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期货经纪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期货经纪公司的经营管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期货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期货经纪公司的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业务运营、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
第三条期货经纪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2. 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3. 依法合规经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4. 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加强风险管理。
第二章公司治理第四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职责权限。
第五条董事会应履行以下职责:1. 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 审议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3. 选举或者更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4. 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第六条监事会应履行以下职责:1. 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2. 审查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 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3. 依法合规经营,提高公司效益。
第三章业务运营第八条期货经纪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开展业务,确保业务合规、稳健、高效。
第九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建立健全业务流程,明确业务操作规范,确保业务操作的合规性。
第十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加强客户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确保业务风险可控。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二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风险识别与评估;2. 风险预警与监控;3. 风险应对与处置;4. 风险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定期对业务风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
第五章内部控制第十四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业务、财务、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合规性。
期货公司规章制度

期货公司规章制度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期货公司的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依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交易所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相关业务的员工和客户。
第二章期货交易第三条交易准则1. 所有期货交易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则,公平公正的原则。
2. 期货交易应基于客户的真实需求,遵循风险可控、合理获利的原则。
3. 期货交易应遵守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义务,严禁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交易品种和合约规定1. 根据市场需求和监管机构政策,期货公司将制定交易品种和合约规定。
2. 交易品种和合约规定应经过内部风险评估和合规审查,并及时向客户公示。
3. 期货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风险控制要求调整交易品种和合约规定。
第三章客户管理第五条新客户开户1. 新客户开户应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
2. 期货公司应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按照规定进行适当性评估。
3. 新客户开户应由合规部门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记录和备案。
第六条客户风险提示与教育1. 期货公司应定期向客户提供投资风险提示和相关教育,加强客户风险意识。
2. 客户风险提示和教育应适应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
3. 期货公司应建立客户投诉和咨询的渠道,及时处理客户反馈。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七条风险控制1. 期货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2. 期货公司应设定风险限额,控制客户持仓、交易频率、杠杆比例等。
3. 期货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公司和客户的利益安全。
第八条监测与报告1. 期货公司应建立风险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了解和分析市场风险和客户风险。
2. 期货公司应按照监管要求,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风险情况和风险管理措施。
期货公司规章制度

期货公司规章制度期货公司规章制度一、岗位责任1. 所有员工均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持职业操守,恪守岗位职责,完成下达的任务。
2. 各部门负责人要做好员工的岗位分工和工作流程,合理安排岗位职责,确保公司运营的顺利进行。
3. 每个员工都应当认真履行其职责,遵循公司的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高效完成。
二、员工管理1. 公司将在招聘时要求员工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并建立员工档案,保护员工个人信息,并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2. 全体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保证出勤时间,严禁迟到早退,违者将按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3. 全体员工需自觉遵守公司相关的保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保护客户信息、公司经营秘密等,违者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员工旷工、迟到、早退等情况的奖惩政策,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
三、市场行为准则1. 全体员工需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确保南京期货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2. 员工不得参与操纵市场、传播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处理,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3. 员工离职后需还清个人账户,交还公司的各类物品,并签署离职文件,并接受公司安排的离职交接工作。
四、安全生产1. 公司将每年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增加员工对安全的认识。
2.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需注意工作环境的安全风险,及时处理可能导致伤害的问题,并向上级报告。
3. 不得私自擅自改变设备、设施的使用方式,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使用设备。
违反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纪律处分1. 公司将建立员工纪律档案,记录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表现、违反纪律、违法或违规行为等。
2. 在对员工进行纪律处分时,公司将根据员工的违规行为和性质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薪留职、降职、开除等。
总之,期货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于公司的运营和员工的工作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通过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期货公司管理制度

期货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公司内部管理,保护客户利益,加强风险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和相关管理层,不得违反或回避。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依法合规运营。
第四条公司应加强内控审计,提高风险意识,预防和化解市场风险。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严格的信息保密制度,保护客户隐私和市场机密。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保障客户交易资金安全和公司稳健经营。
第七条公司应加强员工培训与考核,提高员工职业素养和风险意识。
第八条公司应设立独立的内审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客户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客户资料管理制度,对客户信息进行统一归档和保管。
第十条公司应严格遵守客户交易指令,保障客户交易权益。
第十一条公司应加强客户风险管理,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第十二条公司应加强客户投诉管理,及时受理客户投诉并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教育制度,提高客户投资意识和风险认知。
第三章内部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严格的内部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内部交易规则和程序。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报告制度,确保信息透明和及时性。
第十六条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运营和管理合规。
第十八条公司应加强人员管理,建立科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安全和数据保护。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和预警体系。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加强市场风险管理,做好风险度量和评估工作。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确保公司偿债能力和资金充裕性。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操作风险管理制度,防范人为差错和操作风险。
第五章外部合规第二十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合规运营。
期货交易公司规章制度

期货交易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期货交易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客户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期货交易公司的全体员工,任何员工在公司的工作中均应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期货交易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保证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
第四条期货交易公司应积极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和交易顺利进行。
第五条期货交易公司应做好内部信息管理,禁止泄露客户隐私信息和公司商业机密。
第六条期货交易公司应加强员工教育培训,提升员工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
第七条期货交易公司应定期审核和更新规章制度,适应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需求。
第二章客户管理第八条期货交易公司应依法开展客户开户业务,客户开户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第九条期货交易公司应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客户了解期货交易的风险和特点。
第十条期货交易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和纠纷。
第十一条期货交易公司应加强客户资金管理,严格遵守客户资金安全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期货交易公司应主动向客户提供市场行情和投资建议,帮助客户做出明智投资决策。
第三章交易操作第十三条期货交易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进行交易操作,禁止擅自变更客户订单。
第十四条期货交易公司应加强交易系统运维管理,确保交易系统稳定可靠。
第十五条期货交易公司应遵守交易纪律,不得操纵市场和干扰交易秩序。
第十六条期货交易公司应加强风险控制,及时止损平仓,避免风险扩大。
第四章内部管理第十七条期货交易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十八条期货交易公司应加强内部审计监督,防范内部风险和不当行为。
第十九条期货交易公司应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和考核,提升员工业务水平。
第二十条期货交易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公司信息安全。
第五章外部合作第二十一条期货交易公司应遵守与合作机构的协议约定,合理开展业务合作。
第二十二条期货交易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合作机制,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
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经纪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公司”)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公司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期货经纪业务,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重大决策。
第五条公司设立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六条公司设立风险管理部、合规部、财务部、客户服务部、业务部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风险控制、合规审查、财务管理、客户服务、业务拓展等工作。
第三章期货经纪业务管理第七条公司应严格按照期货经纪业务的规定,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账户管理制度,对客户账户进行实名制管理,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第九条公司应加强客户资金管理,确保客户资金专户存储,不得挪用客户资金。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交易管理制度,对客户交易行为进行监控,确保交易安全。
第十一条公司应严格执行期货经纪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业务操作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期货经纪业务进行审计,确保业务合规性。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明确风险控制目标、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监控流程。
第十四条公司应设立风险控制部门,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
第十六条公司应加强对期货经纪业务的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
第五章合规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确保公司业务合规运行。
第十八条公司应设立合规部门,负责公司合规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公司应加强对期货经纪业务合规性的审查,确保业务合规性。
第二十条公司应定期对合规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第六章客户服务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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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基金公司规章制度篇一:《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XX年4月19日证监会、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8号)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障基金的筹集第三章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监管第四章保障基金的使用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以下简称保障基金)是在期货公司严重违法违规或者风险控制不力等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可能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和期货市场安全时,补偿投资者保证金损失的专项基金。
第三条期货交易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投资者投资决策自主、投资风险自担的原则。
投资者在期货投资活动中因期货市场波动或者投资品种价值本身发生变化所导致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第四条保障基金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原则筹集。
第五条保障基金由中国证监会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第六条保障基金的管理和运用遵循公开、合理、有效的原则。
第七条保障基金的使用遵循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平救助原则,实行比例补偿。
第二章保障基金的筹集第八条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以保障基金名义设立资金专用账户,专户存储保障基金。
第九条保障基金的启动资金由期货交易所从其积累的风险准备金中按照截至20XX年12月31日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百分之十五缴纳形成。
保障基金的后续资金来源包括:(一)期货交易所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百分之三缴纳;(二)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十的比例缴纳;(三)保障基金管理机构追偿或者接受的其他合法财产。
对于因财务状况恶化、风险控制不力等存在较高风险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较高比例缴纳保障基金,各期货公司的具体缴纳比例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状况确定。
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缴纳的保障基金在其营业成本中列支。
第十条期货交易所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将应当缴纳的启动资金划入保障基金专户。
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应当按季度缴纳后续资金。
期货交易所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前一季度应当缴纳的保障基金,并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确定的比例代扣代缴期货公司应当缴纳的保障基金。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财政部批准,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可以暂停缴纳保障基金:(一)保障基金总额达到8亿元人民币;(二)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遭受重大突发市场风险或者不可抗力。
保障基金的规模、缴纳比例和缴纳方式,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市场发展状况、市场风险水平等情况调整确定。
第十二条鼓励保障基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基金可以接受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财产。
保障基金产生的利息以及运用所产生的各种收益等孳息归属保障基金。
第三章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监管第十三条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可以指定相关机构作为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代为管理保障基金。
第十四条对保障基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稳健的原则,保证保障基金的安全。
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包括中央银行票据)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
第十五条保障基金应当实行独立核算,分别管理,并与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资产有效隔离。
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编报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
第十六条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及期货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保障基金的财务凭证、账簿和报表等资料,确保财务记录和档案完整、真实。
第十七条财政部负责保障基金财务监管。
保障基金的年度收支计划和决算报财政部批准。
第十八条中国证监会负责保障基金业务监管,对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核查。
中国证监会定期向保障基金管理机构通报期货公司总体风险状况。
存在较高风险的期货公司应当每月向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提供财务监管报表。
第四章保障基金的使用第十九条期货公司因严重违法违规或者风险控制不力等导致保证金出现缺口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决定使用保障基金,对不能清偿的投资者保证金损失予以补偿。
第二十条对期货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保障基金按照下列原则予以补偿:(一)对每位个人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全额补偿,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九十补偿;(二)对每位机构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全额补偿,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八十补偿。
现有保障基金不足补偿的,由后续缴纳的保障基金补偿。
第二十一条使用保障基金前,中国证监会和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应当监督期货公司核实投资者保证金权益及损失,积极清理资产并变现处臵,应当先以自有资金和变现资产弥补保证金缺口。
不足弥补或者情况危急的,方能决定使用保障基金。
第二十二条对投资者因参与非法期货交易而遭受的保证金损失,保障基金不予补偿。
篇二:《期货公司执行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管理规定(修订)》期货公司执行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管理规则(修订)(《期货公司执行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管理规则(修订)》于20XX年2月9日发布实施,20XX年8月12日经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维护金融期货市场平稳、规范和健康运行,督促期货公司会员单位(以下简称会员单位)严格执行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以及《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会员单位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的核心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合规制度,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第三条会员单位应当建立以了解客户和分类管理为核心的客户管理和服务制度,将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贯穿于开户流程管理的各个环节,理性选择客户,不得为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投资者申请金融期货交易编码。
第四条会员单位在开户时,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金融期货风险,全面客观介绍金融期货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产品特征,测试投资者的金融期货基础知识,认真审核投资者开户申请材料,审慎评估投资者的诚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
不得协助投资者采取虚假申报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标准要求。
第五条会员单位应当完善期货经纪业务管理,加强对投资者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管理,督促投资者遵守与金融期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持续开展投资者风险教育。
第六条会员单位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客户开发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客户开发人员、审核人员、服务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期货从业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会员单位应当要求本单位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期货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第八条会员单位应当完善客户纠纷处理机制,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投诉渠道,告知投诉的途径、方法和程序,妥善处理纠纷。
会员单位应当督促投资者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得侵害国家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第九条对违反本规则的会员单位,经告诫仍不改正的,协会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以下纪律惩戒:(一)批评;1(二)协会内通报批评;(三)通过媒体公开谴责;(四)取消会员资格并公告。
对于相关违规期货从业人员,协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惩戒。
第十条本规则由中国期货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则自20XX年9月3日起施行。
2篇三: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
建立健全私募基金发行监管制度,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以私募基金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
建立促进经营机构规范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的风险控制和自律管理制度,以及各类私募基金的统一监测系统。
第六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有关规定和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对私募基金业开展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二章登记备案第七条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一)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三)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五)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第八条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一)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三)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
委托托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