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

合集下载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近年来,人们对药品质量和安全性的关注度越来越高。

为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国家制定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该细则以细化《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为目的,明确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管理和使用等各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二、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 法定资质:申请人应具备有效的法人资格或者药品经营专业技术资格。

2. 生产设施:申请人所拟经营的药品应在具备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的生产设施中进行生产或采购。

3. 质量管理体系:申请人应建立健全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并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

4. 资金实力:申请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以确保药品经营的正常运行。

5. 设备设施:申请人应配备符合要求的药品储存、运输和销售设备设施。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流程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如下: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2. 资质审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包括对申请人的生产设施、人员配备等进行现场检查。

3. 质量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对申请人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

4. 审批决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根据申请人的资质和质量情况作出审批决定,决定是否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与监督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对持证单位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其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持证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工作,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五、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使用注意事项持证单位在使用药品经营许可证时,应遵守以下注意事项:1. 有效期限: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过期后需要重新申请。

2. 许可范围:持证单位只能在许可证上标明的范围内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或者转让给他人使用。

3. 信息变更:如持证单位的法人资格、技术人员等信息有所变动,应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流程

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流程

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流程一、申请条件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3、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

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4、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

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5、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监管的条件。

6、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

二、申请材料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三、申请流程1、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筹建申请。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和审核。

3、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药品经营许可证》分级验收标准

《药品经营许可证》分级验收标准

《药品经营许可证》分级验收标准药品经营许可证分级验收标准指导意见一、引言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国家对药品经营者的合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证件。

为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验收工作,确保药品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制定本分级验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对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和验收工作。

二、一般要求1. 申请材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的目录和要求提供,包括申请表、场所及设备要求等证明文件。

2. 资质条件:申请人须具备合法依法经营的资质,包括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等。

3. 人员要求:申请人应配备符合职业资格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药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分级验收标准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同类型和经营范围的不同,将分级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包括基本条件、场所设施、存储管理、运输管理、销售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1. 零售药店基本条件:(1)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具有合理的卫生设施和环境;(3)具备良好的内外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场所设施:(1)具备适宜的空气质量和光照条件;(2)设有合格的洁净区域,防止药品受到污染;(3)设有符合规范的冷藏设备。

存储管理:(1)建立药品存储管理制度和记录;(2)按照药品特性进行分类存放,并确保药品的有效期和质量。

运输管理:(1)运输药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运输工具应有冷藏或保温设备。

销售管理:(1)对销售药品的有效期进行管理和控制;(2)建立药品流向追溯体系。

基本条件:(1)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具备合法的储存设施和设备;(3)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场所设施:(1)设有符合规范的储存设备和设施;(2)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

存储管理:(1)按照药品特性分类存储,避免交叉污染;(2)建立完善的入库、出库、库存管理制度。

运输管理:(1)运输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运输规定,确保货物安全;(2)运输过程中应对药品进行适当包装和保护。

销售管理:(1)建立药品销售台账,记录药品的流向;(2)对药品的批发销售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杭州市单体药店(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申领、变更、注销程序

杭州市单体药店(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申领、变更、注销程序

附件三杭州市单体药店(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申领、变更、注销程序办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四)《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五)《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浙江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的通知》(六)《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药品零售企业管理规定的通知》一、申领程序(一)申办条件1、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2、单体药店的负责人应具有药学中专以上(含,下同)学历或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连锁门店的负责人应具有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资格证书。

3、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应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设立在市区及县城的单体药店,其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药师(中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连锁门店、设立在乡镇及以下地区的单体药店,其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药士(中药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1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且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企业或单位兼职。

4、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应配备驻店药师,负责用药咨询和指导、处方审核等工作。

设立在市区及县城的单体药店,须配备2名注册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或从业药师(从业中药师)作为驻店药师;经营范围中有中药饮片配方的,须配备注册执业中药师或从业中药师。

连锁门店、设立在乡镇及以下地区的单体药店,须配备2名药师(中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作为驻店药师;经营范围中有中药饮片配方的,须配备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设立在偏远山区双无村(无医疗机构、无药店,下同)的药店,应配备1名药师(中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作为驻店药师。

5、设立在市区及县城的单体药店,其营业场所建筑面积应不少于80平方米;设立在市区及县城的连锁门店、乡镇及以下地区的单体药店,其营业场所建筑面积应不少于60平方米;设立在乡镇及以下地区的连锁门店和偏远山区双无村的药店,其营业场所建筑面积应不少于40平方米。

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药品经营者:应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资格,具备药品零售经营
资质;
2、场所面积: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符合《药品经营场所设置条件》规定;
3、财务状况:具有较强的财务实力,设有足够的财政保证;
4、技术人员:拥有药品经营管理技术人员,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同意;
5、药品采购:采购药品来源须经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的零售采购渠道,采购药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6、质量控制:保证药品质量,须具备医疗机构标准的药品管理技术;
7、商业资料:拥有企业注册备案资料、税务登记证明、财务审计报告,提供服务业客户资料及保证金;
8、设施设备:符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设施设备;
9、其他:通过药品经营检查,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满足其它当地药
品管理部门提出的要求。

药品零售企业申办条件及标准流程

药品零售企业申办条件及标准流程

药物零售公司申办条件一共五项:人员+场合+设施+制度+台账+质量管理档案(其中前四项是验收必备条件,最后两项为药店平常检查需要准备旳材料)一、人员(法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营业员)1、法人:(即老板)无《药物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旳情形第七十六条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旳公司或者其她单位,其直接负责旳主管人员和其她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物生产、经营活动。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旳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第八十三条违背本法规定,提供虚假旳证明、文献资料样品或者采用其她欺骗手段获得《药物生产许可证》、《药物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物批准证明文献旳,吊销《药物生产许可证》、《药物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物批准证明文献,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如下旳罚款。

2、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在公司负责人旳直接领导下,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带领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药物管理法》、《药物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贯彻公司旳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①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药学、医学、生物、化学等有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②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旳人员应具有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药或中医中专以上学历,3、营业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限度备注:1、经营处方药,必须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引合理用药2、有中药旳,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或中医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调剂员资格二、场合公司应有与经营药物规模相适应旳营业场合,经营处方药旳,营业场合使用面积不不不小于40平方米。

注明:公司经营场合面积每超过开办原则150平方米,需增长1名执业药师。

三、设施,设备1、应配备齐全有关营业设备和调节温湿度旳设施设备(必须安装空调,有玻璃门、窗等与外界有效间隔旳设施,并配备容积为0.15立方米以上旳冷藏设备)。

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一、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九条二、申请条件:申请人无违反《药品管理法》第条、第条的情形三、申报材料:(一)药品零售门店(含连锁)提交的材料.《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申请表(附件)。

、认证自查报告。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拟办企业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任命文件或聘书、身份证、学历、情况表(附件、)、个人简历(附件),职工花名册(附件),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离职证明、社保证明);(注:审原件,交复印件),上岗人员当年健康合格证明。

.加盟连锁店还需提供与零售连锁企业签定的加盟协议书复印件,直营店需提供公司开办分支机构文件。

.企业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份(附件)。

.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地理位置示意图及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改变房屋用途的,必须经乡镇街道一级政府开具的证明。

由店主在店面内自建的,应符合《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开办(含变更经营地址)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营业场所面积的补充通知》的要求,并提交住建部门同意搭建的证明材料。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文件目录。

.企业组织机构图和各岗位职能架构图份。

.企业保证申请材料各项内容真实性的声明份(模板),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原印章。

.申报资料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申报时,需提供加盖了企业公章原印章的授权委托书份,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模板):()授权事由和授权有效期限;()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 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纸打印或复印(营业场所或仓库图纸若使用红线图原件的除外)。

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的条件和申办程序

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的条件和申办程序

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的条件和申办程序一、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的条件(一)人员1、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2、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中型药品零售企业应是执业药师或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小型药品零售企业应是药士(中药士)以上职称,并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3、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或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并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4、经营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

5、药品零售企业从事验收工作人员和营业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

若为初中文化,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

(二)房屋1、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仓库不低于面积30平方米;中型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小型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2、营业场所、仓库与办公、生活区域分开或分隔。

(三)设施必须配备所经营药品品种相适应的设施。

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的,应配备能安全储存特殊管理药品的专用设施。

(四)制度1、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制;2、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养护等环节的管理规定;3、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4、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的规定;5、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6、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和销售的规定;7、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8、质量信息的管理规定;9、服务质量管理的规定;10、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11、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规定;12、经营中药饮片的应有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规定。

二、药品零售企业申办程序(一)筹建审批程序1、申请者到市或各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设置药品零售企业的报告;(2)申请者的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3)拟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5)拟经营药品的范围;(6)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7)拟设置药品零售企业位置示意图,房屋租赁意向协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指引--------------------------------------------------------------------------------
一、许可内容《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二、设定许可的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许可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二)具有依法经过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在城区设置零售药店,必须配有2名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1人担任质量负责人;在镇、村设置零售药店必须配有1的药学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其中,城区的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

镇的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村的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五)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六)符合GSP的要求。

四、许可程序
(一)申请筹建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提交筹建申请材料----受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并出具意见----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二)申请验收申请人筹建完毕,到受理窗口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受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五、申请材料
1、开办企业申请报告。

说明申办人的基本情况,开办原因,企业性质,经营地址、范围,配备人员、设备、设施等情况。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新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A、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B、任命通知(国有、集体、股份企业)。

4、药学技术人员:A、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簿;B、执业资格、职称证书;C、劳动合同、聘书;D、在职在岗不兼职证明材料。

5、经营、仓库场地产权证及租赁协议,或自有产权证明。

6、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注:上述材料中的证件交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办人。

1、验收发证的申请;
2、《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申请表;
3、企业自查报告;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药品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书、个人简历
5、与经营相适应的在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待业证、身份证等复印件,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聘请书、劳动合同;
6、营业场所、仓库的使用证明材料;
7、各种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8、经营场所药品分类陈列平面示意图。

9、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目录。

10、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申请材料须申请单位盖章或申请人签名)
市药监局接到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进行整改,重新申请验收。

六、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七、申请表格下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