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滕州市中等职业教育中心学校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专业建设,使专业更好地对接产业,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实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成立滕州市中等职业教育中心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校确定专业建设和发展、审订专业教学计划、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提高专业技能的指导机构。
第三条 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设置根据我校专业设置情况,分别成立矿山机电、建筑工程施工、工程测量、机械制造技术、机电技术应用、数控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应用、计算机平面设计、护理、助产、药剂、会计电算化等13个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各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成员一般为5名,其中,主任1名,委员4名,兼职秘书1名。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主任一般由专业部主任担任,委员由2名专业部的专业骨干教师和2名外聘专家组成。
2名外聘专家原则上要求是本地本专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
第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1、审定专业设置和调整方案;2、审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其岗位(群)所需的能力和知识结构;3、审定专业教学计划;4、审定本专业各门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训大纲;5、指导本专业制订知识和技能考试、考核的标准及方法;6、指导开展“产学研”相结合,指导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协助校外实训基地建设,逐步实现专业建设与产研相结合;7、研究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8、对科研、技术开发和服务提供咨询;第五条 委员任职资格:1、政治思想素养好,热心和关注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愿意以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指导专业建设,能出席有关会议;2、外聘专家具有本专业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扎实的理论知识,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具有本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3、学校教师具有本专业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专业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工作,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专业发展指导委员会章程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关于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的教育方针,办好办强我校职业技术教育,结合我校各专业建设和相关行业对人才的需求,加强学校的专业建设,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就业能力,培养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技能型专门人才,特成立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确定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审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提高专业技能培养水平以及研究专业教学改革的指导机构。
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任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专业学科发展规划,提高教育质量;指导和推进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提出并研究有关本学科专业建设中的问题,促进本学科各专业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指导和促进本学科专业师资队伍建设。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任期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人员组成:相关行业的专家、企业家、学者、相关管理人员以及教研室专业教师组成。
第五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教研室推荐,主管副校长审批,报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校长颁授聘书。
第六条学校经批准设置的各个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顾问主席1名、顾问若干人、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由我校教务系列领导干部及教师担任,顾问主席、顾问由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丰富经验和突出贡献的学科专家、管理人员担任。
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三章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任职资格第七条关注职业技术教育事业,愿以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学校的专业建设工作。
第八条在相关专业领域内享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第九条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四章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第十条进行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专业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十一条为制订和修订专业教学计划、调整课程结构、编制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生产实训教学大纲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讨论专业教学改革。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XX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为确保学校服务面向,保证学校专业建设更好地适应地方经济发展,明晰专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充分发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和各环节教学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之作用,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成立XX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委员会旨在全面推进学校转型改革,围绕学校的办学特色,推动培养以应用型人才为特征的专业建设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专业委员会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已开设或筹备开设的专业,原则上都应按专业或专业群设立相应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学科或专业一致或相近学院,可视情况,跨学院联合组建),各专业指导委员会设在专业所属的学院,命名为XX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四条专业委员会由5-9名委员组成(专业数较多且跨学科的学院可选上限)。
成员为学院院长、副高及以上职称(双师型教师可放宽至中级职称)的专业教师(含职能与教辅部门双肩挑管理人员)、行业专家、企业高级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其他高校专业带头人等。
在组成人员中,企业或行业专家不得少于20-30%。
其他高校专家不少于1人,校内人员双师型教师不少于1人。
人员名单由二级学院审核,报校长(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颁发聘书(每届任期4年)。
第五条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1名。
人选由专业委员会确定。
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开展,由主任委员等负责组织联系协调。
第三章职责和权利第六条专业委员会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确定本专业的专业定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确定本专业对应岗位的知识能力结构标准,审定课程体系等。
第七条专业委员会定期听取专业教研室关于专业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计划)、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自编教材与讲义、实训实习大纲、实训设备和设施指导方案等,对本专业建设状况进行监督和评议,为学院专业建设和发展提供咨询、建议。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一、目的和背景专业指导委员会是为了提高组织内专业领域决策的质量和效率,促进专业知识的传播和共享,加强组织内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和合作而设立的。
本章程旨在明确专业指导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力和运作机制,以确保委员会的有效运作和目标的实现。
二、组成和成员1. 专业指导委员会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员工组成,委员会成员应代表组织内各个部门和领域的专业人士。
2. 委员会成员由组织的高级管理层任命,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
3.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a. 在所属领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b. 能够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c.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其他委员会成员和组织内部的各个部门进行有效合作。
三、职责和权力1. 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委员会成员应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组织内部的决策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促进专业知识的传播和共享:委员会成员应定期组织专业培训和研讨会,促进组织内部专业知识的传播和共享,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3. 协调和合作:委员会成员应与组织内部的各个部门进行密切合作,协调解决专业领域的问题和挑战,促进跨部门的协作和合作。
4. 监督和评估:委员会成员应对组织内部的专业决策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决策的执行效果和结果的达成。
四、运作机制1. 委员会成员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解决专业领域的问题和挑战,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和行动计划。
2. 委员会成员应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接受高级管理层的指导和评估。
3. 委员会成员应建立专业网络和资源库,收集和整理相关的专业文献和信息,为组织内部的决策提供参考和支持。
4. 委员会成员应与外部的专业机构和组织保持联系和合作,获取最新的专业知识和信息,提升组织内部的专业水平和竞争力。
五、解散和修改1. 如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届满或委员会成员自行辞职,应及时进行新成员的选举和任命。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两篇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两篇篇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专业建设,使各类学校专业更好地对接产业,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实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成立澧县职业教育中心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县职教中心确定有关专业建设和发展、审订专业教学计划、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提高专业技能的智囊团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应用先进的专业建设理念,集中专家的智慧和经验,促进专业建设。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任期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专业联组推荐,县职教中心各组成单位研究审核,由县职教中心主任颁发聘书。
每届任期二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5~9名本专业领域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或经济师、会计师等)、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各校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委员2~5名。
应尽可能吸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厂长(经理)参加。
校外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秘书由县职业中专学校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委员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第六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目前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二年以上。
第三章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职责第七条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八条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第九条指导、协助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到职教中心各学校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为加强学校与企业、教学与岗位的紧密结合,建立学校与企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机制,更好地加强专业建设,保证我校的人才培养和教学改,构建以岗位为本位的理论和实践模块教学体系,制定出满足岗位要求、体现XX社会经济转型发展的教学计划,正确考核和评价学生专业能力,更好地指导学生实习与就业,特成立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1.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热心中等职业教育、关心支持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的企业专家和领导、学校本专业中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的教师以及学校主管领导组成(见附件2),承担专业建设和改的指导、咨询工作。
行业、企业专家在委员会中所占比例不少于30%。
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下设秘书处,学校教务处主任担任秘书长,学校教务处负责秘书处工作。
3.委员资格:(1)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专业技能;(2)在本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3)原则上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资格;(4)有很强的专业指导能力和丰富的专业资源;(5)能正确掌握和预见本专业发展趋势。
二、职责与权利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校专业建设的指导与咨询机构,并制定和规划学校的专业发展计划,调整和优化学校的专业机构提供服务;2.对学校专业的建设方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及与之相适应的课程体系、教学模式等进行指导;推进各年级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的建设;3.审核专业教学计划和专业主干课程、技能训练课程教学大纲;审核专业技能考核的标准与方法;4.指导实践性教学与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5.协助学校对专业教师实践技能进行培养;6.针对学校专业课程改不定期来学校为老师进行学术讲座;7.学校根据受聘委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成效,给受聘委员发放适当的津贴和奖励。
8.可优先利用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及其客户培训。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秘书长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委员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第四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各部推荐,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由校长颁发聘书。
第三章职责
第八条负责学校专业群建设及管理的日常组织工作。开展专业群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九条负责新设置专业的论证和每年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审定。
第十条负责学校教改试点专业、重点专业建设宏观指导与管理。
第十一条制订优化学校专业结构的原则和方案,按照专业建设标准定期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价。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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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职业学校发展的需要,加强学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研的紧密结合,建立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机制,更好地促进专业建设,保证我校的教学改革,体现我校的办学特色,构建以能力为本位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体系,更好地指导学生实习与就业,特成立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五条委员一般由有较高学术水平、治学严谨、工作能力强、热爱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企业技术人员与学校教师组成。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尽可能吸收专业群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厂长(经理)参加。校外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或中途解聘。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把我院建设成为一所办学质量高、办学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为加强我院专业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提高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人才,特设立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协助学院为确定专业的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向,确定专业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审定专业教学计划,搞好课程设置和课程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的智囊机构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博采行业精英之专长,集中专家智慧和经验,为专业建设和专业发展出谋划策。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活动形式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接受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的领导。
委员由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授予聘书。
第五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系部为单位分别设立,以系部为单位进行学术活动。
第六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相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以及学院有关领导和专业教师等人员组成。
每届任期三年。
第七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6~12名本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成员应尽可能包括本行业涉及到的各个技术领域,并能正确掌握和预见专业发展趋势。
第八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1人,委员若干人。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为委员会会议召集人。
第九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分别设在各系部办公室,由秘书负责相关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原则上由主任委员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召集的,可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
委员原则上必须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事先向主任委员请假,可委派代表出席会议。
第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
第三章职责第十二条根据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有关文件、法规和我省经济建设及行业发展需求,研究提出专业设置、专业教学改革等专业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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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职业中专酒店服务与管理专业建设
指导委员会机构及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校酒店服务与管理专业健康稳步地发展,推进酒店管理专业示范校建设,建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中心的酒店管理学科体系,确保酒店管理专业科学、有效的发展,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加强酒店服务与管理专业与相关行业(企业)的联系,有效落实产学研结合的办学途径并最终实现酒店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设立酒店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酒店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是学校进行酒店管理专业设置、酒店管理专业建设和发展的智囊团和指导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酒店服务与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设在青岛开发区职业
中专。
第四条酒店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
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1名,委员2名。
秘书由本校人员兼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委员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第三章委员的权利
第五条对酒店管理专业的建设工作进行咨询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对校外专家委员,学院可以聘任其为本校兼职教师。
第七条校外委员所在的单位可以优先利用本校的教学资源进行培训。
第八条校外委员所在的单位可以协商聘用本校的教师参与企业的培训和兼职工作。
第九条校外委员所在的单位可以协商开展校企合作,共同研制和开发新产品。
第十条校外委员所在的单位可优先挑选本院毕业生。
第四章委员的义务
第十一条关心教育事业,热心人才培养;积极为本专业的建设献计献策;积极支持和帮助本校开展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支持和参加专业指导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酒店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本专业教育和教学规律。
酒店管理专业委员会坚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本专业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学校的决策提供科学分析和指导。
第十四条酒店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指导酒店管理专业建设、专业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课程改革、教学改革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本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实施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材等。
3.指导本专业自编教材规划以及自编教材的编审和评价工作;对教材的选用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指导本专业的实践教学基地、实验室建设;协助建立院外实习基地;结合本专业教育教学需要,推荐或组织有关专家为本专业师生作有关专业情况的报告和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工作。
5.审议本专业教学改革方案;对本专业教学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评价和研究,为学校决策提供咨询。
6.协助为本专业教师到企业锻炼、调研提供可能的方便和条件。
第六章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酒店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工作
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秘书负责组织。
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
必要时经主任、副主任协商,可临时召开委员会会议。
第十六条酒店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有权检查各类课程、各种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并有义务深入教学第一线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指导和咨询质量。
第十七条酒店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第十九条酒店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建立与院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院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第二十条对在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难题或特大问题,不定期召开特别会议讨论。
第二十一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南海校区工商学部,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决定问题可采用议决制或表决制,表决时,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委员会做出的任何决议必须在有不少于三分之二委员出席的会议上、并得到不少于全体委员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赞成票方为有效。
酒店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
青岛开发区职业中专201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