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数据管理办法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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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建设与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建设与管理办法

XX大学本科专业设置、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业设置与调整第二条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应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满足国家、地区和行业经济建设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XXXX年颁布)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XXXX年颁布)有关要求。

根据社会与行业经济建设需要,结合我校实际,在从严控制的前提下,适当设置目录外专业,以形成特色专业结构体系。

第四条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专业修业年限。

第五条学校根据社会特殊需要及自身优势和特点,学校可在现设专业范围内适当调整专业方向。

第六条学校设置新专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新增专业应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应符合学校的发展目标、办学宗旨和办学定位,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各学院申办专业应符合学校学科总体布局确立专业依托学院;2.拟增设的新专业应充分利用我校现有的学科平台和教育教学平台,进行外延拓展,形成教学与科研优势,提高教育教学资源的利用率;3.应考虑利用现有的优势学科建立学科交叉、融合的专业,以满足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学校鼓励非专业依托学院申办跨学院特色专业,但应制定与专业依托学院联合举办专业的具体方案。

第七条每年组织一次新增(调整)专业申报。

新增专业的申报审批程序如下:1.学院提交申报新增(调整)专业申请报告;2.教务处负责会同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专业依托单位组织召开申报新增(调整)专业专家论证会,提出论证意见;3.学校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家、部门和地方的人才需求、学校现有专业布点情况、申报专业的设置条件等方面,对申报新增(调整)专业进行审议;4.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报国家教育部审批。

第三章专业建设与管理第八条学校应着力充实专业内涵,明确专业定位、指导思想及建设目标,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构建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

xxx大学新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

xxx大学新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

xxx大学新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校教务〔2020〕2号)为了促进学校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进一步规范学校对本科专业的设置、调整、管理工作,加强新专业建设,依据《xxx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专业设置原则(一)新专业要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专业发展规划,优先发展高新技术类专业及交叉学科专业等。

新设专业应有利于专业(类)之间的相互支撑,有利于学校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学校本科专业结构的优化。

(二)新专业要符合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优先设置与区域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新专业。

(三)新专业要紧跟世界新科学、新技术的发展成果,把握学科不断分支又不断综合的趋势,发展与构建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综合性学科的新专业,不断探索新领域的专业发展方向。

(四)新专业的增设应与学校整体的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

院(系)每年新增专业数一般不超过1个,学校每年新增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

二、新专业申报条件(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二)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学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三、新专业申报程序(一)申请新专业的院(系),应在每年6月15日前向教务处提交以下材料:1.院(系)本科专业发展规划;2.新专业的建设发展规划;3.专业设置申请表;4.可行性论证报告(简要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理由,人才需求调研分析及其它情况,拟设专业与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分析比较;拟设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析等);5.经过专家论证过的人才培养方案;6.其它有关办学条件等补充说明材料。

(二)学校每年7月份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专题会议,对申报院(系)的专业建设方案、申报材料、新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条件等方面进行审议论证。

专业建设及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及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对学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建设和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的专业建设,应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

第三条学校的专业建设,要有计划扩展外延,着力充实内涵,坚定不移地为国防、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坚持稳定提高理学、工学、管理学等门类专业办学水平,积极发展文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类专业的原则。

二、专业设置和调整第四条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五条学校专业设置和调整要服从和服务于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以及高等教育整体发展的要求,要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提高总体效益,确保教育质量;有利于学校形成专业优势,办出特色;有利于增强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

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拓宽专业服务方向或共建、合作办学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新设置专业。

第六条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专业修业年限也应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学校设置新专业和调整必须具备下列要求:(一)符合学校发展规划。

在新设或调整专业时,须认真做好人才需求预测,要充分论证新设或调整的专业对本校、本地区人才培养工作和学校可持续发展所产生的影响。

(二)有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它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四)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教室等办学基本条件。

(五)新设专业一般应有已设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第八条新设专业应有一定的规模效益,每年专业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特殊专业如艺术类专业除外);第九条学校的本科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

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本科专业建设和管理,建立专业新增和退出机制,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专业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业设置与调整第二条本科专业设置应遵循教育规律,结合学校学科特点,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最新目录及有关要求。

第三条新专业设置应有利于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渗透,有利于突出优势和特色,有利于增强学校学科整体实力。

第四条通过拓宽专业服务方向或共建、合作办学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再新设置专业。

第五条新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1.符合学校发展规划,有经专家论证的人才需求调研报告;2.有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及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3.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并有相关专业作为依托;4.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5.每年招生规模:基础类专业一般不少于30人;应用类专业一般不少于60人。

第六条新专业设置的组织与审核1.教务处负责组织本科专业设置申报工作,各学院(部)按教务处工作通知的具体程序进行。

2.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负责对拟设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校学术委员会对拟设专业的社会需求、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布局等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原则上作为我校专业设置的依据。

3.校长办公会对拟设专业的申报材料和校学术委员会评议结果进行审定。

第七条申请设置本科专业的学院(部),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申报报告(说明设置新专业的理由和基础);2.申请表(按照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3.拟设专业的建设规划;4.拟设专业的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5.其他补充说明材料;6.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审议意见。

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教学立校”战略,加强对学校专业建设和管理,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提升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全面深化教学改革,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为重点,实行分类指导,切实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注重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先进性,形成专业建设的亮点与改革特色。

提升传统专业,做强优势专业,突出特色专业,扶持新兴专业,科学合理地调整专业结构与布局,全面推进学校的专业建设和发展工作,推动学校专业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

第二章专业建设的原则第三条需求导向原则。

落实学校“扎根丽江,服务滇西北,立足XX,面向全国,融入一带一路”办学定位,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主动适应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人才市场的需求,合理规划专业建设的发展,力求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

第四条条件保障原则。

充分保证专业建设发展对师资、实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实训基地以及教学用房、教学经费等条件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结构优化原则。

对照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通知,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立足学校可持续发展,加强整合与调整,优化专业,避免专业同质化,以形成布局合理、适应性强的专业结构。

第六条规模适度原则。

根据现有办学条件及发展规划,坚持专业建设与学校总体发展相结合、需求预测与办学实际相结合、建设专业与开展专业综合改革相结合、合理规划专业建设与促进规模效益协调发展。

第七条突出特色原则。

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发展定位,不断加强对各专业的改造与提升,优化专业结构,突出专业特色,坚持调整与改造,淘汰与增设相结合,促使特色专业、重点专业和一般专业互相促进、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以办学特色为主线的专业群,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

大学数据专业建设方案

大学数据专业建设方案

大学数据专业建设方案1. 引言数据科学和分析在当今世界变得越来越重要。

作为一种信息技术,数据分析已成为不同领域的关键环节,包括商业、科学、医疗保健和社会科学。

鉴于数据分析的重要性,越来越多的大学开始设置数据专业,以满足市场需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数据专业的建设方案。

2. 目标和重点大学数据专业的目标是培养具备数据科学和分析技能的专业人士,为行业和社会提供有价值的数据洞察力。

此外,该专业将重点培养以下能力: - 数据收集和整理 - 数据挖掘和分析 - 统计分析和建模 - 数据可视化和呈现 - 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3. 课程设置大学数据专业的课程设置应涵盖以下核心领域:3.1 数据科学基础•数据结构与算法•数据库系统•数据采集与清洗•统计学基础3.2 数据分析与挖掘•数据挖掘原理与方法•机器学习算法•文本挖掘与自然语言处理•图像处理与计算机视觉3.3 统计分析与建模•统计学理论与实践•多元统计分析•实验设计与数据分析•时间序列分析3.4 数据可视化与呈现•数据可视化原理与技巧•可视化工具与软件•数据故事讲述•信息图表设计与评估3.5 数据伦理与法律•数据隐私与安全•数据伦理与道德•法律法规与合规要求•数据治理和合规4. 实践教学大学数据专业的实践教学是非常重要的。

实践教学将有助于学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真实世界的情境中。

以下是实践教学的几种方式:4.1 实习学生将有机会参与实习项目,与企业或组织合作,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中。

实习期间,学生将有机会真实地解决实际问题,并与专业人士进行合作。

4.2 项目学生将组成小组,参与数据分析项目。

项目将模拟真实场景,并提供真实数据。

学生将需要合作解决问题,挖掘数据中的洞察力,并提出解决方案。

4.3 案例分析学生将研究和分析实际数据案例,从中学习数据分析的实践技巧和方法。

案例分析能够帮助学生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 实验室设施和资源为了支持大学数据专业的建设,以下是实验室设施和资源的建议:5.1 数据分析实验室该实验室将配备必要的硬件和软件设施,以支持学生进行数据分析和挖掘实验。

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科专业建设与宏观管理,促进学校本科教育规模、质量、效益与特色的协调发展,不断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学科专业与人才培养规划,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及有关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有利于优化专业结构,突出学校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专业设置与调整,是学科建设与发展、建设重点学科的基础,有计划、分层次、分步骤地重点建设一批具有一定优势、特色和发展潜力的专业,有利于凝炼学术方向,汇聚学术队伍,构筑学科基地,促进学科发展。

第二章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的总体要求第四条专业设置与调整,应适应和地方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辩证关系,围绕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群,合理布局。

第五条学校设立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根据现有专业设置情况、学校发展需要,对拟申报增设或调整的专业进行评议与指导。

第六条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应控制在省教育厅核定的申报数以内。

各学院原则上三年内增设专业数不得多于2个。

第七条学校鼓励学院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围绕XX省和合肥市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成长性产业,重点建设与区域经济结构和产业发展匹配度高的应用型专业群,合理设置和建设新兴、边缘、交叉专业,给予政策上的倾斜,促使现有专业形成新的生长点。

第八条专业目录中被教育部归并专业、控制申报专业,原则上不允许申报。

如新增专业为省控专业,每申请新增一个专业的同时,应相应调整、撤销1个原设专业。

第九条专业设置实行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

学校对现有专业开展评估,对社会需求量不大、教育质量达不到相关要求,或经整改后仍然没有显著起色的专业,学校逐步采取减少招生数量、暂停招生、停办等措施。

第十条现设专业连续五年不招生的,原则上按撤销专业处理。

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业建设与管理,培育和强化专业优势,全面提升专业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业建设包括专业增设、调整、改造、综合改革及重点、特色建设等。

第三条专业建设应明确专业定位、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通过加强建设,规范管理,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布局结构,并构建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

第二章指导思想第四条从优化结构与布局、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适应区域产业调整等出发,进一步凝聚专业优势,突显地方特色,立足学校可持续发展,通过深化专业改革,促进专业建设,推动学校办学质量和综合效益不断提高。

第五条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点,以课程建设为核心,以教学条件建设为保障,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着重建设一批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专业,逐步形成专业品牌,并在省内有较强优势、国内有较大影响。

第六条坚持夯实基础、积极发展应用、重点培育特色、大力扶持交叉的方针,要统筹规划,精心谋划,稳步推进。

要坚持常抓不懈,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目标,科学制定建设规划,有步骤逐项落实。

第三章专业设置与调整第七条基本要求1.专业设置与调整应适应区域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等关系。

2.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符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3.学校鼓励跨学科联合申报和建设新兴、交叉专业,各学院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及自身特点,灵活设置和调整专业结构。

第八条增设新专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3.有详尽的拟设专业调研论证报告,报告须有专家签署意见,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6人,其中校外同行专家和企事业单位人员不少于3人,论证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拟设专业的科学性、规范性、必要性分析;(2)拟设专业人才需求的分析;(3)拟设专业与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的比较分析;(4)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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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数据管理办法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对学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建设和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的专业建设,应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

第三条学校的专业建设,要有计划扩展外延,着力充实内涵,坚定不移地为国防、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坚持稳定提高理学、工学、管理学等门类专业办学水平,积极发展文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类专业的原则。

二、专业设置和调整第四条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五条学校专业设置和调整要服从和服务于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以及高等教育整体发展的要求,要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提高总体效益,确保教育质量;有利于学校形成专业优势,办出特色;有利于增强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

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拓宽专业服务方向或共建、合作办学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新设置专业。

第六条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专业修业年限也应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学校设置新专业和调整必须具备下列要求:(一)符合学校发展规划。

在新设或调整专业时,须认真做好人才需求预测,要充分论证新设或调整的专业对本校、本地区人才培养工作和学校可持续发展所产生的影响。

(二)有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它必需的教学文。

(三)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四)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教室等办学基本条。

(五)新设专业一般应有已设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第八条新设专业应有一定的规模效益,每年专业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特殊专业如艺术类专业除外);第九条学校的本科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

年度增设专业不超过3个。

各院(系)在充分论证、调研的基础上可向学校申报新专业,但每次不得多于一个。

专业目录中被教育部归并的专业原则上不允许申报。

近几年已批准建立新专业的各系,原则上必须待学校对其已批准的新专业评估通过后方可申报新专业。

连续3年毕业生就业率低于全校平均水平的院(系),其新增专业数要严格限制。

同时,学校要对本校就业率偏低的专业进行调整、停办、直至申请撤消。

院(系)每主动申请撤消一个已设专业,可在年度新增专业中相应多设一个专业。

第十条学校以设置理、工、管理专业为主,以形成优势和特色,非理工管专业数应控制在学校专业总数的40%以内。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社会特殊需要及自身优势和特点,可在现设专业范围内适时调整专业方向。

第十二条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国家、部门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现有专业布点情况、申报专业的设置条,对拟申报设置或调整的专业进行评议,为学校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第十三条专业设置或调整每年进行一次。

其程序为:(一)学校每年视需要组织校内本科专业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各院(系) 应于每年4月20日至5月10日,将下一年度新设专业有关材料按照教育部控制专业一式10份、其他专业一式5份的数量上报教务处。

教务处按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及增设本科专业的基本原则与要求,对各院(系)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批。

(二)6月20-25日校学术委员会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经批准同意增设的本科专业,由教务处于6月30日前统一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四条新设置和调整专业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学校申请新增专业的正式文,附“高等学校新增普通本科专业备案表”;(二)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三)需备案或审批专业的“申请表”;(四)专业人才需求论证报告,说明设置或调整专业的主要理由和其它情况;(五)需审批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六)对申请表栏目中教师基本情况和办学条等的补充说明材料,其中教师基本情况按照附3的格式填报,学校需提供表中所列教师的教师资格证复印(加盖申报学校公章予以证明),原备查;(七)增设专业数超过3个的理由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上述书面材料,第(一)、(二)项每所学校只需提交2份;第(三)至(七)项按第十三条要求的份数提供。

第十五条目录外新专业的论证应着重对设置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说明,学校除了要提交第十四条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专家论证报告和专业介绍。

专家论证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拟设专业名称的科学性、规范性分析;(二)对拟设专业人才需求的分析;(三)拟设专业与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比较分析;(四)拟设专业的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主要指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主干学科(或主要学科基础)、主要课程、修业年限、授予学位;(五)拟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六)拟设专业的办学条分析;(七)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情况。

三、专业建设内容与标准第十六条专业建设要制定建设规划,要重在充实内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校办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充分发挥优势,努力形成特色。

第十七条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计划、师资队伍、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大纲、教材建设、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图书资料及教学文建设等。

第十八条培养目标。

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订教学计划的前提条,必须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依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人才培养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体现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要求,体现学校的培养特色。

第十九条人才培养计划。

人才培养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是专业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

人才培养计划应在国家教育部宏观指导下,根据学校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以及人才培养模式,由学校组织专家制订,并可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二十条师资队伍建设。

通过体制改革,落实规划,层层负责,引进与培养相结合,在职与脱产培训结合,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教学梯队。

要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注重选拔培养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要发挥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充实教学第一线。

第二十一条学科建设。

要科学规划专业的学科结构体系,拓宽专业口径,扩大专业基础,增强学生适应性。

要稳定和提高基础学科水平,形成基础与应用学科的互补;要重视发展应用学科,培养复合型人才;要更新传统学科,适度发展新兴学科、交叉边缘学科;要发挥学校优势,办出特色。

要注重根据学科与社会发展,适时进行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

第二十二条课程建设。

明确课程建设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制订建设规划,进行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

要以建设精品课程为目标,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

要重视系列课程建设,改革专业的课程结构体系。

要把重点课程建设和精品课程评选作为一项整体工作,坚持评建结合,以建为主。

在课程建设中,要制订并完备日常的教学基本文,包括教学日历、学期教学总结等,加强试题库建设。

第二十三条教学大纲。

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制定教学大纲应参照国家教育部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依据学校制(修)订教学大纲的原则规定,组织有关教师编写。

要努力贯彻正确的指导思想,体现改革精神,符合培养目标要求,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防止单纯追求局部体系的完善。

教学大纲经院(系)认定,批准施行。

第二十四条教材建设。

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视听教材的建设规划工作。

采用推荐教材或自编教材及其它辅助教材、教学参考书时,要注重质量。

鼓励选用国家优秀教材,并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课程建设,依据教学大纲抓好自编教材的建设。

要做好教材质量评估和优秀教材评奖,不断提高教材质量。

第二十五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坚持校内外结合,全面规划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

实验室建设要与学科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注意集中力量建设好公共的基础性实验室,加强检查验收,防止分散配置与管理、低水平重复的低效益建设方式;要做好实验室的计划管理、资产管理和经费管理,改进分配和设备投资办法,提高投资效益,提高设备利用率。

要改善实习条,健全实习管理规章制度,努力使校内实习基地成为可进行综合教育训练的课内外实践教学基地。

同时要建设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努力把实习与承担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以取得校外实习单位的支持。

第二十六条图书资料建设。

学校努力保证每年图书资料费占事业费的3-5 %,以保证有足够的最新图书资料。

图书资料建设应适度向新设置专业倾斜。

第二十七条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学校支持各专业面向新世纪进行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的改革,通过实施教学研究立项制度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鼓励教师和管理人员进行教学和管理研究,并对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学校加大投入,努力采用电化教学、多媒体辅助教学等最新教学手段,促进专业建设。

四、专业建设的措施第二十九条专业方向与特色。

学校在专业建设的过程中要加强宏观调控,整体上把握专业建设方案,对不同类型的老专业与新专业、以及专业设置都要有不同的实施计划。

每一个专业必须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找准定位,把握发展方向。

同时努力拓宽专业口径,形成专业特色。

第三十条明确培养目标,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全面设计人才培养方案。

认真探索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的质量标准,深入研究社会经济发展对各类人才需求的趋势,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为出发点,以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明确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目标,改革传统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与社会发展和学校特色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方案。

第三十一条专业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

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的布局,根据大学科门类统一规划,建立科学的专业课程体系,本着重视基础课程,加强主干课程,扩大选修课程,突出专业特色,加强专业课程体系的建设。

同时,开展与各有关课程配套的教学大纲、教材建设工作,尽快将本学科新的优秀学术成果反映到教学内容中去。

第三十二条专业师资队伍建设。

院(系)均应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层层负责,抓好落实。

完善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制度,以形成知识结构合理、梯队明显、具有发展潜力的师资队伍为目标,鼓励教师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与科研能力。

通过在职与脱产培训结合,引进与培养相结合,以老带新的机制,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

第三十三条专业实验室和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

改革实验室管理体制,构建立体型实践教学体系;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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