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井延深人工保护盘可靠性设计技术
立井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
在井口、井筒和井架等高处作业时,应设置安全网、安全 带、防坠器等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机械伤害的预防
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操作 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电气危险的预防
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操作 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03
立井维修安全技术措施具体实施步骤
制定维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方案
确定维修内容和时间
根据立井设备的使用情况和故障诊断,确定具体的维修内容,并 合理安排维修时间。
制定安全技术方案
根据维修内容和现场环境,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方案,包括操作 流程、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预案等。
审批和备案
将维修计划和安全技术方案报请相关部门审批,并按照要求进行 备案。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应急预案的制定
针对可能发生的坠落、机械伤害、电 气危险和物体打击等事故,制定相应 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责 任人。
应急演练的实施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 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05
立井维修安全技术措施的改进和优化 建议
根据实际情况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优化和改进
01
在进行立井维修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维修过
程的安全性。
配备专业的维修人员
02
立井维修需要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确保维修的质量和安全
性。
准备充足的安全设备和工具
03
在进行维修前,应准备好所需的安全设备和工具,包括安全帽
、防护服、手套、安全鞋等。
维修的流程和标准
定期检查
立井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发 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第三章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表士施工第三节基岩掘进第四节永久支护第五节井筒注浆第六节井筒穿过特殊地层第七节工程验收第四章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冻结法施工第三节钻井法施工第四节沉井法施工第五节混凝土帷幕法施工第五章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保护设施第三节自上向下延深井筒第四节自下向上延深井筒第五节井筒的恢复第六章巷道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第三节巷道掘进第四节巷道支护第五节探、放水第六节工程验收第七章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天井、溜井施工第三节硐室施工第四节工程验收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梁的安装第三节罐道的安装第四节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第五节工程验收第九章辅助工作第一节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第二节立井的临时提升设备第三节水平及倾斜巷道的运输提升第四节通风第五节排水第六节压风第七节信号与通讯第八节供电第十章工业卫生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下热害的防治第三节井下粉尘的防治第四节井下嗓声的防治第五节井下照明附录一水文地质条件分类附录二围岩分类附录三井壁混凝土强度超声检测法附录四喷射混凝土试块的切割制作法附录五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和锚杆抗拔力的检查与验收附录六名词解释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全文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第三条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第四条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第五条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第六条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七条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组织的监督活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从业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第九条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第十条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必须经过论证并制定安全措施;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验,取得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安全投入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费用提取、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十二条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三条入井(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穿带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入井(场)前严禁饮酒.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必须掌握井下人员数量、位置等实时信息.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标识卡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第十四条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一)矿井地质图和水文地质图.(二)井上、下对照图.(三)巷道布置图.(四)采掘工程平面图.(五)通风系统图.(六)井下运输系统图.(七)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八)压风、排水、防尘、防火注浆、抽采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九)井下通信系统图.(十)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十一)井下避灾路线图.第十五条露天煤矿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一)地形地质图.(二)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三)综合水文地质图.(四)采剥、排土工程平面图和运输系统图.(五)供配电系统图.(六)通信系统图.(七)防排水系统图.(八)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九)井工采空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第十六条井工煤矿必须制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矿井供电、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落实24h值班制度.复工复产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健全规章制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并定期检查补充.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有创伤急救系统为其服务.创伤急救系统应当配备救护车辆、急救器材、急救装备和药品等.第十九条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第二十条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煤矿企业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为其提供鉴定、检测、检验等服务,鉴定、检测、检验机构对其作出的结果负责.第二十一条煤矿闭坑前,煤矿企业必须编制闭坑报告,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矿井闭坑报告必须有完善的各种地质资料,在相应图件上标注采空区、煤柱、井筒、巷道、火区、地面沉陷区等,情况不清的应当予以说明.第二编地质保障第二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简称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和图件,建立健全煤矿地测工作规章制度.第二十三条当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不得进行煤矿设计.矿井建设期间,因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条件与原地质资料出入较大时,必须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开展补充地质勘探工作.第二十四条当露天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建设及生产需要时,必须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开展补充地质勘探工作.第二十五条井筒设计前,必须按下列要求施工井筒检查孔:(一)立井井筒检查孔距井筒中心不得超过25m,且不得布置在井筒范围内,孔深应当不小于井筒设计深度以下30m.地质条件复杂时,应当增加检查孔数量.(二)斜井井筒检查孔距井筒纵向中心线不大于25m,且不得布置在井筒范围内,孔深应当不小于该孔所处斜井底板以下30m.检查孔的数量和布置应当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三)井筒检查孔必须全孔取芯,全孔数字测井;必须分含水层(组)进行抽水试验,分煤层采测煤层瓦斯、煤层自燃、煤尘爆炸性煤样;采测钻孔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参数,查明地质构造和岩(土)层特征;详细编录钻孔完整地质剖面.第二十六条新建矿井开工前必须复查井筒检查孔资料;调查核实钻孔位置及封孔质量、采空区情况,调查邻近矿井生产情况和地质资料等,将相关资料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主要井巷揭煤、过地质构造及含水层技术方案;编制主要井巷工程的预想地质图及其说明书.第二十七条井筒施工期间应当验证井筒检查孔取得的各种地质资料.当发现影响施工的异常地质因素时,应当采取探测和预防措施.第二十八条煤矿建设、生产阶段,必须对揭露的煤层、断层、褶皱、岩浆岩体、陷落柱、含水岩层,矿井涌水量及主要出水点等进行观测及描述,综合分析,实施地质预测、预报.第二十九条井巷揭煤前,应当探明煤层厚度、地质构造、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及顶底板等地质条件,编制揭煤地质说明书.第三十条基建矿井、露天煤矿移交生产前,必须编制建井(矿)地质报告,并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审定.第三十一条掘进和回采前,应当编制地质说明书,掌握地质构造、岩浆岩体、陷落柱、煤层及其顶底板岩性、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危险区、受水威胁区、技术边界、采空区、地质钻孔等情况.第三十二条煤矿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或探测工作,并提出报告,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井工开采形成的老空区威胁露天煤矿安全时,煤矿应当制定安全措施.第三十三条生产矿井应当每5年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地质条件变化影响地质类型划分时,应当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第三编井工煤矿第一章矿井建设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四条煤矿建设单位和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能力.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不得超资质承揽项目.第三十五条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必须先抽后建.矿井建设开工前,应当对首采区突出煤层进行地面钻井预抽瓦斯,且预抽率应当达到30%以上.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职责.第三十七条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设置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安全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第三十八条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第三十九条矿井建设期间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巷工程进度交换图、井巷工程地质实测素描图及通风、供电、运输、通信、监测、管路等系统图.第四十条矿井建设期间的安全出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开凿或者延深立井时,井筒内必须设有在提升设备发生故障时专供人员出井的安全设施和出口;井筒到底后,应当先短路贯通,形成至少2个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二)相邻的两条斜井或者平硐施工时,应当及时按设计要求贯通联络巷.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第四十一条开凿平硐、斜井和立井时,井口与坚硬岩层之间的井巷必须砌碹或者用混凝土砌(浇)筑,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5m.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井口顶、侧必须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第四十二条立井锁口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采用冻结法施工井筒时,应当在井筒具备试挖条件后施工.(二)风硐口、安全出口与井筒连接处应当整体浇筑,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三)拆除临时锁口进行永久锁口施工前,在永久锁口下方应当设置保护盘,并满足通风、防坠和承载要求.第四十三条立井永久或者临时支护到井筒工作面的距离及防止片帮的措施必须根据岩性、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第四十四条立井井筒穿过冲积层、松软岩层或者煤层时,必须有专门措施.采用井圈或者其他临时支护时,临时支护必须安全可靠、紧靠工作面,并及时进行永久支护.建立永久支护前,每班应当派专人观测地面沉降和井帮变化情况;发现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第四十五条采用冻结法开凿立井井筒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冻结深度应当穿过风化带延深至稳定的基岩10m以上.基岩段涌水较大时,应当加深冻结深度.(二)第一个冻结孔应当全孔取芯,以验证井筒检查孔资料的可靠性.(三)钻进冻结孔时,必须测定钻孔的方向和偏斜度,测斜的最大间隔不得超过30m,并绘制冻结孔实际偏斜平面位置图.偏斜度超过规定时,必须及时纠正.因钻孔偏斜影响冻结效果时,必须补孔.(四)水文观测孔应当打在井筒内,不得偏离井筒的净断面,其深度不得超过冻结段深度.(五)冻结管应当采用无缝钢管,并采用焊接或者螺纹连接.冻结管下入钻孔后应当进行试压,发现异常时,必须及时处理.(六)开始冻结后,必须经常观察水文观测孔的水位变化.只有在水文观测孔冒水7天且水量正常,或者提前冒水的水文观测孔水压曲线出现明显拐点且稳定上升7天,确定冻结壁已交圈后,才可以进行试挖.在冻结和开凿过程中,要定期检查盐水温度和流量、井帮温度和位移,以及井帮和工作面盐水渗漏等情况.检查应当有详细记录,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七)开凿冻结段采用爆破作业时,必须使用抗冻炸药,并制定专项措施.爆破技术参数应当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八)掘进施工过程中,必须有防止冻结壁变形和片帮、断管等的安全措施.(九)生根壁座应当设在含水较少的稳定坚硬岩层中.(十)冻结深度小于300m时,在永久井壁施工全部完成后方可停止冻结;冻结深度大于300m时,停止冻结的时间由建设、冻结、掘砌和监理单位根据冻结温度场观测资料共同研究确定.(十一)冻结井筒的井壁结构应当采用双层或者复合井壁,井筒冻结段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壁间充填注浆.注浆时壁间夹层混凝土温度应当不低于4℃,且冻结壁仍处于封闭状态,并能承受外部水静压力.(十二)在冲积层段井壁不应预留或者后凿梁窝.(十三)当冻结孔穿过布有井下巷道和硐室的岩层时,应当采用缓凝浆液充填冻结孔壁与冻结管之间的环形空间.(十四)冻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用水泥砂浆或者混凝土将冻结孔全孔充满填实.第四十六条采用竖孔冻结法开凿斜井井筒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沿斜长方向冻结终端位置应当保证斜井井筒顶板位于相对稳定的隔水地层5m以上,每段竖孔冻结深度应当穿过斜井冻结段井筒底板5m以上.(二)沿斜井井筒方向掘进的工作面,距离每段冻结终端不得小于5m.(三)冻结段初次支护及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最大距离、掘进到永久支护完成的间隔时间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并制定处理冻结管和解冻后防治水的专项措施.永久支护完成后,方可停止该段井筒冻结.第四十七条冻结站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装设通风装置.定期测定站内空气中的氨气浓度,氨气浓度不得大于0004%.站内严禁烟火,必须备有急救和消防器材.制冷剂容器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制冷剂在运输、使用、充注、回收期间,应当有安全技术措施.第四十八条冬季或者用冻结法开凿井筒时,必须有防冻、清除冰凌的措施.第四十九条采用装配式金属模板砌筑内壁时,应当严格控制混凝土配合比和入模温度.混凝土配合比除满足强度、坍落度、初凝时间、终凝时间等设计要求外,还应当采取措施减少水化热.脱模时混凝土强度不小于07MPa,且套壁施工速度每24h不得超过12m.第五十条采用钻井法开凿立井井筒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钻井设计与施工的最终位置必须穿过冲积层,并进入不透水的稳定基岩中5m以上.(二)钻井临时锁口深度应当大于4m,且进入稳定地层中3m以上,遇特殊情况应当采取专门措施.(三)钻井期间,必须封盖井口,并采取可靠的防坠措施;钻井泥浆浆面必须高于地下静止水位05m,且不得低于临时锁口下端1m;井口必须安装泥浆浆面高度报警装置.(四)泥浆沟槽、泥浆沉淀池、临时蓄浆池均应当设置防护设施.泥浆的排放和固化应当满足环保要求.(五)钻井时必须及时测定井筒的偏斜度.偏斜度超过规定时,必须及时纠正.井筒偏斜度及测点的间距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钻井完毕后,必须绘制井筒的纵横剖面图,井筒中心线和截面必须符合设计.(六)井壁下沉时井壁上沿应当高出泥浆浆面15m以上.井壁对接找正时,内吊盘工作人员不得超过4人.(七)下沉井壁、壁后充填及充填质量检查、开凿沉井井壁的底部和开掘马头门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第五十一条立井井筒穿过预测涌水量大于10m3/h的含水岩层或者破碎带时,应当采用地面或者工作面预注浆法进行堵水或者加固.注浆前,必须编制注浆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第五十二条采用注浆法防治井壁漏水时,应当制定专项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最大注浆压力必须小于井壁承载强度.(二)位于流砂层的井筒段,注浆孔深度必须小于井壁厚度200mm.井筒采用双层井壁支护时,注浆孔应当穿过内壁进入外壁100mm.当井壁破裂必须采用破壁注浆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三)注浆管必须固结在井壁中,并装有阀门.钻孔可能发生涌砂时,应当采取套管法或者其他安全措施.采用套管法注浆时,必须对套管与孔壁的固结强度进行耐压试验,只有达到注浆终压后才可使用.第五十三条开凿或者延深立井、安装井筒装备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天轮平台、翻矸平台、封口盘、保护盘、吊盘以及凿岩、抓岩、出矸等设备的设置、运行、维修的安全技术措施.第五十四条延深立井井筒时,必须用坚固的保险盘或者留保护岩柱与上部生产水平隔开.只有在井筒装备完毕、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的开凿和支护完成,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保险盘或者掘凿保护岩柱.第五十五条向井下输送混凝土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C40或者输送深度大于400m时,严禁采用溜灰管输送.第五十六条斜井(巷)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明槽开挖必须制定防治水和边坡防护专项措施.(二)由明槽进入暗硐或者由表土进入基岩采用钻爆法施工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三)施工15°以上斜井(巷)时,应当制定防止设备、轨道、管路等下滑的专项措施.(四)由下向上施工25°以上的斜巷时,必须将溜矸(煤)道与人行道分开.人行道应当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专项措施.第五十七条采用反井钻机掘凿暗立井、煤仓及溜煤眼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扩孔作业时,严禁人员在下方停留、通行、观察或者出渣.出渣时,反井钻机应当停止扩孔作业.更换破岩滚刀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二)严禁干钻扩孔.(三)及时清理溜矸孔内的矸石,防止堵孔.必须制定处理堵孔的专项措施.严禁站在溜矸孔的矸石上作业.(四)扩孔完毕,必须在上、下孔口外围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第五十八条施工岩(煤)平巷(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二)距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架棚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对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三)在松软的煤(岩)层、流砂性地层或者破碎带中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超前支护或者其他措施.第五十九条使用伞钻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井口伞钻悬吊装置、导轨梁等设施的强度及布置,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验算和明确.(二)伞钻摘挂钩必须由专人负责.(三)伞钻在井筒中运输时必须收拢绑扎,通过各施工盘口时必须减速并由专人监视.(四)伞钻支撑完成前不得脱开悬吊钢丝绳,使用期间必须设置保险绳.第六十条使用抓岩机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抓岩机应当与吊盘可靠连接,并设置专用保险绳.(二)抓岩机连接件及钢丝绳,在使用期间必须由专人每班检查1次.(三)抓矸完毕必须将抓斗收拢并锁挂于机身.第六十一条使用耙装机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耙装机作业时必须有照明.(二)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必须完好、可靠.(三)耙装机必须装有封闭式金属挡绳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在巷道拐弯段装岩(煤)时,必须使用可靠的双向辅助导向轮,清理好机道,并有专人指挥和信号联系.(四)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和牢固程度,必须根据岩性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五)耙装机在装岩(煤)前,必须将机身和尾轮固定牢靠.耙装机运行时,严禁在耙斗运行范围内进行其他工作和行人.在倾斜井巷移动耙装机时,下方不得有人.上山施工倾角大于20°时,在司机前方必须设护身柱或者挡板,并在耙装机前方增设固定装置.倾斜井巷使用耙装机时,必须有防止机身下滑的措施.(六)耙装机作业时,其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许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七)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有煤尘爆炸危险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和石门揭煤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第六十二条使用挖掘机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严禁在作业范围内进行其他工作和行人.(二)2台以上挖掘机同时作业或者与抓岩机同时作业时应当明确各自的作业范围,并设专人指挥.(三)下坡运行时必须使用低速挡,严禁脱挡滑行,跨越轨道时必须有防滑措施.(四)作业范围内必须有充足的照明.第六十三条使用凿岩台车、模板台车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第三节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第六十四条井塔施工时,井塔出入口必须搭设双层防护安全通道,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密闭,并设置醒目的行走路线标识.采用冻结法施工的井筒,严禁在未完全融化的人工冻土地基中施工井塔桩基.第六十五条井架安装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遇恶劣气候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采用扒杆起立井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扒杆选型必须经过验算,其强度、稳定性、基础承载能力必须符合设计.(二)铰链及预埋件必须按设计要求制作和安装,销轴使用前应当进行无损探伤检测.(三)吊耳必须进行强度校核,且不得横向使用.(四)扒杆起立时应当有缆风绳控制偏摆,并使缆风绳始终保持一定张力.第六十六条立井井筒装备安装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井筒未贯通严禁井筒装备安装施工.(二)突出矿井进行煤巷施工,且井筒处于回风状态时,严禁井筒装备安装施工.(三)封口盘预留通风口应当符合通风要求.(四)吊盘、吊桶(罐)、悬吊装置的销轴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无损探伤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五)吊盘上放置的设备、材料及工具箱等必须固定牢靠.(六)在吊盘以外作业时,必须有牢靠的立足处.(七)严禁吊盘和提升容器同时运行,提升容器或者钩头通过吊盘的速度不得大于02m/s.第六十七条井塔施工与井筒装备安装平行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土建与安装平行作业时,必须编制专项措施,明确安全防护要求.(二)利用永久井塔凿井时,在临时天轮平台布置前必须对井塔承重结构进行验算.(三)临时天轮平台的上一层提升孔口和吊装孔口必须封闭牢固.(四)施工电梯和塔式起重机位置必须避开运行中的井筒装备、材料运输路线和人员行走通道.。
新强煤矿井筒延深技术经验总结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2一 3791(20 7)07(a卜0035一 ) ( 01 出现问题的最根本原因。 ) 2 施工组织不合理:这是施工出现问题的
重要原 因。
4 ) 时机选择不合理。 生产。投产时井筒施工至一水平。 3, 主井施工方面 2 15 . 4 m 。 1. 2 井筒延深工程概况 从技术上看, 主井的施工是比较成功的, 1998年, 一50m 以上的资源基本采完, 开 2 .3 主井延深工程 主要原因是: 一方面通过采用合理的施工方 采进入一50m 以下, 矿井需要进行水平延深。 主井施工借鉴了副井施工的教训, 采用了 案, 解决了提升运输问题。 另外. 通过吸取副井 延深工程中的重点和难点是井筒的延深。 新强 多 项有利措施。工程开始于2005 年5 月, 此 施工的教训, 改变的施工组织方式, 将井筒进 矿主井净直径5.伍 , n 布置一套s 多绳箕斗, t 需 时, 二水平主要巷道、巷室、 车场基本成本, 度与矿方的生产考核指标联系在一起, 并出台 延深水平从一水平井底即一8 m 至二水平井 通达二水平主井井底的巷道已到位。而且施 针对双方的超掘重奖, 0 欠尺重罚的政策, 提高 底 一327m , 工程量 24 m ; 副井净直径 6 , , 工单位配备了反进钻井, 7 sm 主井施工采用反井钻 双方的工作主动性, 在施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 布置一套多绳双层双车罐笼, 需延深水平从一 机施工溜砰孔, 正向刷大成井的施工方案。 合。 主井的施工过程是: 首先从主井延深辅助 水平井底即一10 m 至二水平井底一37 .sm, 8 6 但在主井施工中也应看到, 主井的施工是 工程量26 .Zm。另外主井包括附属工程装载 水平一1 2 .6m 向井底钻进前进孔, 8 4 然后反向 在二水平的巷道基本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成的情况下才进行的, 碉室和井底煤仓; 副井包括附属工程马头门。 扩孔成1.Zm 溜歼井。 井筒掘进采用普通钻爆 这必然使矿井水平延深的总工期被拖长。 法破岩, 歼石从溜歼孔直接溜到主井二水平井 3 .3 从经济角度否, 主副井延深施工都是不经 底的装车场, 歼石装车后经新强矿四采区的一 济的 2 主副井延深施工过程 套备用斜井提歼系统提至地面。 由于破岩、 支 2 . 1 施工顺序 副井综合平均造价 53333 元/ m , 比正常 提升机只作为提人和 施工造价高 13 % 。 井筒延深开始于200 年初, 1 当时正处于 护与出歼可以平行作业, 0 另外, 在施工期间, 施工单 大大缩短 了 循环时间。搅拌站设在地 位发生账面亏损 100 万元, 矿方受影响减产 1 0 煤炭价格经多 年低迷后的恢复性回升期间, 矿 运器材, 面, 拌好的硷经过预先铺设在一水平井筒中的 万吨以 匕间 接损失超过10砚 洲 )万元。 主井的综 井的生产任务十分紧迫。副井的最大日砰石 中2 9 输料管, 1 直输送到辅助水平的二次搅拌 合平均造价也达到了2979 元/ m , 1 比正常施 提升能力为30 车(1吨标箱矿车), 0 可满足矿井 经二次搅拌后进人立井施工用中15 溜灰 工造价高7 % ; 在施工期间, 9 8一 掘进队组的提升任务, 10 而要维矿井的最墓 站, 0 施工单位没有发 解决了支护材料运送的难 生账面亏损, 本生产也需要8 个掘进队组, 也就是说能投入 管中送达工作面, 但矿方减产 1 万吨, 间接损失约 10 0 万元。 立井施工的日 歼石提升能力只有约8 个矿车, 题。 0 到2006 年1 底, 0 主井延深基本完成。延 3.4 从开采接续角度看, 主副井延深工作的拖 只能满足一个井筒延深的提升要求。因此, 深工期 1 个月, 8 其中措施工程工期8 个月, 钻 延. 造成了矿井接续失调 主、副井采用分别延深。 孔工期4 个月, 井筒掘砌工期6 个月, 平均月进 2.2 副井延深工程 副井延深开始于20 1年3 月, 于当时没 度44 . 4m 0 ) ( 由 4 结合振 虽 经验, 矿的 对矿井的设计施工提 造价组成 有通达井底的巷道, 所以副井只能采用正向延 2.4 主副井井筒的 出以下几点建议 副井: 井筒预算价2 . 5 万元/ m , 马头门 深。 即在副井一水平井底以下一118m设副井 (1)矿井在设计过程中, 应尽量避免采用多 共计679.03 万元;措施费451.95 水 平开拓方案 。 延深辅助水平, 布置提升机、凿井绞车、 抓岩 61.53 万元, 5 机绞车及其它施工凿井设备, 采用普通钻眼爆 万元; 辅助水平巷道费10 . 5 万元; 对施工单 (2 尽可能将立井井筒一次施工到最终水 ) 0 总计 7 破法破岩 , 用提升机吊桶将歼石提升到一 位停工补偿费8 .8 万元。 131 . 3 万元。 平。 主井:井 筒预算价1.6万元/ m, 钻孔费0, 118m 水平后转载到矿车中, 通过辅助巷道运 3 ( )对于那些如必须进行立井延深的矿井, 共计5 9 输提升至一5011水平, 1 然后经副井一水平提升 4 万元/ m, 3 6 .4 万元;措施费 1 3 万元, 一定要做好方案论证和各种施工淮备工作, 特 辅助水平巷道费60 万元. 总计7 9 . 4 万元。 别是提升、运输等关键制约环节, 8 系统提至地面。 一定要有行 井筒的延深施工的排歼、运料、通凤、 之有效的解决办法。施工组织必须合理, 要科 分析 排水以及人员 升降都要依赖干矿井的各大系 3 井筒延深施工 学地处理矿井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关系。 统, 矿方的支持是工程开展的先决条件。矿 3. 1 副井施工方面 开工的时机选择也要适当, 动工太早, 施工没 井的煤炭生产是中心工作, 当延深与生产发生 从施工管理的角度看, 可以将副井延深施 有辅助巷道可以利用, 技术受限制;动工太晚, 冲突时, 矿方必然要求延深工作让步。同时, 工认定为一个失败的案例。一方面工期冗 会影响水平的延深总体进度。 投资巨大, 直接影响了矿井的开拓延深进 施工提升运输压力太大。到达施工现场需要 长, (4 立井延深施工应尽可能利用井下永久 ) 新强矿和施工单位也受到 f 很 巷道、闹室、 先乘立井罐笼, 然后经过约11 0m 的平巷, 0 再 度; 另一方面, 设施, 减少措施工程。因为一旦 下20 II1倾角1 度下山, ) ( 7 再经过8 0nl 平巷, 0 施 大的影响, 进度低, 产量下降, 工资水平降低, 施工结束, 措施工程就会被废弃, 造成浪费, 而 工材料、设备、器材及人员的输送十分不 职工利益受到损害。 且可能形成安全隐患。 便。立井每完成一个 3m 段高的循环. 需要从 出现这种局面主要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 : ) 1 技术 案失误:施工技术 案不合理是 工作面提升 185 吊桶歼石到辅助水平, 装运
金属矿山井巷项目工程验收标准规范

三、内外水仓必须保持各自独立,当在其间增加临时通道时,水仓竣工前应封堵,不得漏水。
第7.4.4条硐室净宽,从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机电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它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20mm。砌碹硐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锚喷硐室不得大于设计规定l00mm。硐室净高,砌碹硐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锚喷硐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50mm,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
第4.1.5条斜井断面较小时,在井筒内应设置施工用的临时躲避硐室,硐室间距不宜大于50m。
第4.2.3条斜坡道的支护,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采用喷锚支护时,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
第4.2.9条斜坡道位于表土层或围岩较差处,其路基必须进行处理后方可施工路面。
第4.3.1条斜井倾角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斜井的起点、终点、各交叉点及其主要控制点的座标(X、Y)与设计要求相差不得超过±l00mm,标高极限误差不得相差土50mm。
第7.4.9条防水闸门、排泥仓密闭门硐室的抗压强度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水压升至设计规定,保持24h,其漏水量不得大于lm3/h。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YSJ413--93
第6.1.1条天井与溜井掘进爆破后,必须通风,架设风筒有困难时,可利用压缩空气吹炮烟,工作面必须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YSJ413--93
第4.1.2条斜井施工,采用耙斗装岩机装载时,必须固定牢靠,当其倾角大于25°时,除卡轨器外,尚应增设防滑装置。
第4.1.3条斜井与相连各水平交岔点处巷道,应与斜井同时掘进,其长度不应小于5m。
第4.1.4条斜井施工时,井口应设置阻车器,工作面附近应设安全门,以防跑车伤人。
研读《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涉及“技术措施”的内容

研读《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涉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内容《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中出现“技术措施”的表述共有27处,其中出现“安全技术措施”的表述共有23处(井工和其他部分18处,露天部分5处)。
一、要求“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有5处(井工部分有3处,露天部分2处);二、要求“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有6处(井工部分5处,露天部分1处);三、要求“应当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有2处(井工部分);四、要求“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有4处(井工部分);五、要求“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有2处(井工部分1处,露天部分1处);六、其他。
出现的有8处。
一、要求“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有5处(井工部分有3条,露天部分2条)。
第五十五条向井下输送混凝土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1】。
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C40或者输送深度大于400m 时,严禁采用溜灰管输送。
第一百七十五条矿井必须从设计和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当瓦斯超限达到断电浓度时,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
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者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 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甲烷浓度符合本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停工区内甲烷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者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1】。
浅谈反井技术在延深立井中的应用

摘
要 : 随着大同煤矿侏 罗纪煤层的资源逐步枯竭 , 开采石炭 系煤层迫在眉睫 , 各 个老矿
井正逐步准备延深开采石炭 系煤层 , 对缩短延 深工期 , 加快立井建设极 为重要 。 为此 , 应针 对反 井技术延深立井进行研 究。 描述 了同煤 口泉沟矿的工程 延伸概 况, 根 据实际情 况制定 了具体 的施工方案 , 通过对 方案 的详细 比较 , 最终选定 了最合适的方案 。介绍 了延深施 工 准备 、 施 工工艺和施 工工艺, 为反 井技 术在 延深立 井中的应 用提供 了一定 的理论依 据 , 给
科 学之友
F r i e n d o f S c i e n c e A m a t e u r s
2 0 1 3 年O 3 月
浅谈反井技术在 延深立井 中的应 用
袁存 发
( 大 同煤 矿 集 团大 斗 沟 煤 业 公 司 ,山西 大同 0 3 7 0 0 0 )
目前 , 大同煤 矿侏 罗纪煤层的资源逐步枯竭 , 部 分老矿井和 新建矿井都准备延深开采石炭二叠 系煤层 ,其 中以石炭二叠系 3 ~5 煤层 为主 , 并设为主要水平 。以下对利用反井技术延深现
有立井开拓作简单介绍。
深 准备工期长 , 投 资及 占用设备较多 , 延深时也只能单行作业。 方案三采用反井钻机施工 。 反井钻机 延深井筒要求 : 延 深前 , 下一水 平大巷及井筒两侧绕道需先期掘 出; 需对井底水窝 的系统 巷进行改造 , 使其满足安装设备及运输要求 。 根 据 实 际情 况 , 延 深水 平 的 系 统 巷 道 已 经 掘 出 , 仅需 要对井 底水窝系统巷道 进行改造 , 即可使用反井钻机延深 。 因此 , 最后确 定选用反井钻机延深 。 由于延深段处于高瓦斯区域及涌水量 大于 6 m 3 / h , 延深 井筒 时需对井壁进行预注浆和对 瓦斯进行释放 。 虽然
《煤矿班组长》考核题库

《煤矿班组长》考核题库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判断题(对的在括号内打√,错的在括号内打×)1、1958年末,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正式提出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安全生产方针。
()2、“安全第一”说明和强调了安全的重要性。
在生产活动中,应把保护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3、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要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的调查,查找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4、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是干部领导的职责,与工人无关。
()5、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班组长对安全工作应全面负责。
()6、在煤矿生产中,一定要奖罚分明,奖罚的目的在于从教育出发,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二、单选题(将正确答案前的字母选中)7、提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12字方针的会议是()。
A、第十六届三中全会;B、第十六届四中全会;C、第十六届五中全会;D、第十六届六中全会。
8、行政处罚的对象是()。
A、单位;B、个人;C、单位和个人;D、部门。
9、行政处分的对象是()。
A、单位;B、个人;C、单位和个人;D、部门。
10、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
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规章。
11、《煤矿安全规程》属于()。
A、行政法规;B、地方性法规;C、部门规章;D、地方部门规章。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开始实施的时间为()。
A、2002年12月1日;B、2002年11月1日;C、2002年10月1日;D、2002年5月1日。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是从业人员应获得或享有的()。
A、权利;B、权力;C、义务;D、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的,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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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新 桥 硫 铁 矿 隶 属 于 铜 化 集 团 公 司 , 位 于 安 徽 省 铜 陵 市 东 郊 新 桥 乡 境 内 。 该 矿 为 高 中 温 热 液 交 代 型 , 以 硫 为 主 , 并 伴 生 铜 、 铁 、 锌 等 多 种 金 属 元 素 的 大 型 矿 床 。 一 期 坑 采 工 程 始 建 于 年 , 年 底 建 成 投 产 , 设 计 规 模 为 矿 石 生 产 能 力 。 服 务 年 限 年 。 截 止 年 底 , 设 计 开 采 范 围 内 可 采 储 量 只 有 万 , 仅 可 维 持 年 的 生 产 时 间 , 且 后 年 面 临 减 产 的 局 面 。 为 保 证 坑 内 生 产 的 持 续 稳 定 , 顺 利 接 替 , 必 须 加 快 一 期 抗 采 延 伸 工 程 建 设 , 付 井 延 深 , 首 先 要 构 筑 人 工 保 护 装 置 , 施 工 措 施 巷 及 延 伸 进 路 , 才 能 确 保 主 井 、 付 井 及 粉 矿 井 延 深 的 尽 快 开 工 。 因 此 , 选 择 合 理 的 人 工 保 护 装 置 , 加 快 付 井 延 深 , 是 加 快 一 期 坑 采 延 [ ] 伸 工 程 进 度 的 关 键 。
保 护 盘 结 构 图 —
钢 梁 道 木 , 水 窝 内 原 装 配 钢 梁 轮 胎 钢 梁 木 梁 大 板 花 雨 布
保 护 盘 计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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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 须 考 虑 的 因 素 ( ) 坠 落 提 升 容 器 的 冲 击 动 能 。 保 护 盘 的 设 计 ( ) 保 护 盘 钢 梁 的 弯 曲 位 能 。 ( ) 弹 性 垫 层 的 层 数 该 盘 设 计 为 水 平 式 弹 性 双 层 盘 。 上 层 盘 高 度 ( ) 相 撞 物 的 重 量 比 , 下 层 盘 高 度 , 层 间 距 , 每 层 盘 均 计 算 条 件 !"$ 由 钢 木 盘 梁 , 木 板 花 雨 布 隔 水 层 及 废 旧 橡 胶 轮 胎 缓 该 保 护 盘 是 按 提 升 高 度 , 载 重 的 大 罐 冲 层 构 成 。 钢 木 盘 梁 选 用 及 见 方 木 梁 。 ( 自 重 ) 总 重 , 断 绳 冲 击 保 护 盘 而 设 计 的 。 隔 水 层 选 用 木 板 及 花 雨 布 层 , 中 间 用 层 " 算 依 据 !"! 计 道 木 铺 垫 ( 见 图 一 ) 缓 冲 层 选 用 湿 重 以 理 论 力 学 中 物 体 碰 撞 公 式 为 计 算 依 据 , 计 算 的 旧 轮 胎 , 下 层 盘 中 埋 的 泄 水 孔 ! "
管 。
副 井 井 筒 概 况
副 井 井 筒 直 径 , 垂 深 , 其 中 水 窝 深 ! 。 采 用 二 套 单 钩 双 层 单 车 大 小 罐 提 升 装 置 , 分 别 配 备 及 单 绳 滚 筒 ! ! 式 卷 扬 机 , 提 升 高 度 约 。 现 将 付 井 井 筒 从 水 平 延 深 到 水 平 , 掘 砌 安 工 程 量 。
立 井 延 深 人 工 保 护 盘 可 靠 性 设 计 技 术
肖昌怀, 刘 华
) ( 皖 宿 州 市 中 煤 三 建 三 十 处 , 安 徽 宿 州
摘 要 : 为 保 证 副 井 延 深 作 业 人 员 的 安 全 及 副 井 罐 笼 的 正 常 运 行 , 在 副 井 井 底 水 窝 富 余 空 间 内 , 构 筑 人 工 保 护 盘 , 以 阻 止 提 升 容 器 坠 落 的 冲 击 。 关 键 词 : 立 井 延 深 ; 人 工 保 护 盘 ; 设 计 中 图 分 类 号 : 文 献 标 识 码 : 文 章 编 号 : ( )
安 全 性 能 论 证
( ) 由 计 算 可 知 , 铺 设 层 旧 轮 胎 缓 冲 层 , 设 计 为 单 层 盘 , 就 能 满 足 安 全 要 求 。 实 际 上 , 采 用 双 层 盘 , 安 全 系 数 加 大 。 采 用 双 层 盘 时 , 提 升 容 器 坠 落 时 的 冲 击 动 能 , 首 先 被 上 层 盘 吸 收 , 原 始 冲 击 动 能 变 小 , 即 使 上 层 盘 被 破 坏 , 提 升 容 器 受 到 中 间 空 气 层 的 延 缓 作 用 , 落 到 下 层 盘 上 , 冲 击 动 能 就 更 小 , 下 层 盘 安 全 系 数 就 更 大 。 故 此 , 该 保 护 盘 设 计 安 全 可 靠 。 ( ) 废 旧 轮 胎 作 缓 冲 材 料 , 将 冲 击 动 能 均 衡 地 传 递 给 盘 梁 , 使 盘 梁 免 受 集 中 荷 载 的 冲 击 作 用 。 同 时 , 提 升 容 器 撞 击 时 , 在 缓 冲 层 内 产 生 一 定 的 制 动 行 程 , 使 冲 击 荷 载 变 小 , 缓 冲 效 果 好 。 ( ) 在 水 窝 富 余 空 间 内 , 充 分 利 用 原 装 配 钢 梁 作 保 护 盘 梁 的 底 梁 , 增 强 了 保 护 盘 梁 的 安 全 稳 定 性 。 ( ) 利 用 废 旧 轮 胎 作 缓 冲 材 料 , 比 用 柴 捆 、 木 屑 重 , 增 大 了 保 护 盘 的 重 量 , 改 变 了 相 撞 吻 的 重 量 比 , [ ] 从 而 提 高 了 保 护 盘 的 安 全 稳 定 性 。 结 语 该 保 护 盘 设 计 结 构 , 安 全 性 能 高 , 承 受 荷 载 能 力 大 , 是 否 适 用 于 以 上 深 立 井 延 深 , 还 缺 乏 设 计 经 验 , 建 议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把 深 立 井 延 深 人 工 保 护 盘 设 计 列 入 科 研 项 目 , 同 时 做 一 些 模 拟 试 验 , 加 以 验 证 , 研 究 不 同 的 缓 冲 材 料 吸 收 冲 击 动 能 的 情 况 , 通 过 模 拟 实 验 , 测 定 不 同 缓 冲 材 料 受 撞 击 时 , 撞 击 物 产 生 不 同 的 制 动 行 程 , 推 导 计 算 公 式 , 为 以 后 的 保 护 盘 设 计 提 供 依 据 。 参 考 文 献 :
收 稿 日 期 : ; 修 订 日 期 : 作 者 简 介 : 肖 昌 怀 ( ) , 男 , 年 毕 业 于 淮 南 矿 院 , 矿 建 本 科 专 业 , 多 年 来 一 直 从 事 施 工 管 理 及 技 术 设 计 工 作 , 曾 在 国 内 报 刊 上 发 表 过 多 篇 文 章 。
煤 炭 技 术 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单 层 盘 缓 冲 层 的 层 数 。 铺 有 弹 性 垫 层 的 碰 撞 可 视 为 完 全 非 弹 性 碰 撞 , 其 碰 撞 效 率 , 其 中 , 为 坠 落 物 的 重 量 , ! 为 被 撞 击 物 重 量 , 为 缓 冲 材 料 的 弹 性 系 数 , 橡 胶 的 弹 性 系 数 为 , 即 。 当 提 升 容 器 坠 落 冲 击 保 护 盘 时 , 一 部 分 冲 击 动 能 以 有 用 功 的 形 式 破 坏 保 护 盘 , 这 部 分 动 能 , 是 提 升 容 器 的 冲 击 动 能 , 当 工 字 钢 盘 梁 所 吸 收 的 弯 曲 位 能 时 , 该 保 护 盘 即 为 安 全 。 ! " 缓 冲 层 层 数 的 计 算 ( ) 提 升 容 器 从 高 度 自 由 坠 落 时 的 动 能 理 论 值 , ( ) 由 于 提 升 容 器 在 坠 落 过 程 中 , 受 到 罐 道 摩 擦 阻 力 及 空 气 阻 力 , 消 耗 一 部 分 动 能 , 其 实 际 冲 击 动 能 , 为 修 正 系 数 , 一 般 在 之 间 , 取 , 即 ! ( 木 梁 木 板 及 道 木 总 体 积 ) ( 副 井 筒 半 径 ) ( 轮 胎 半 径 ) 为 轮 胎 层 数 ( 直 径 轮 胎 湿 重 ) ( 钢 材 的 弹 性 模 量 ) ( , 梁 的 截 面 惯 性 矩 ) , , , , 将 上 述 数 值 代 得 " 。 , 即
第 卷 第 期 年 月
煤 炭 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技 术 交 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