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进我国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促进高等学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对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高等学校,系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本规定所称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国高等学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第三条高等学校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的工作,应当遵循"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保证质量,积极稳妥发展"的方针。
第四条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应当具有必备的教学和生活条件,以及相应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高等学校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应当遵循国家外交方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教育部统筹管理全国来华留学工作,负责制定接受外国留学生的方针、政策,归口管理"中国政府奖学金",协调、指导各地区和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并对各地区和学校的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国家计划内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及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外事和公安部门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高等学校接受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由教育部审批。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协调管理。
外事、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做好外国留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高等学校具体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招生、教育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应当有校级领导分管本校的外国留学生工作;学校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外国留学生管理制度,并设有外国留学生事务的归口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
第三章外国留学生的类别、招生和录取第十条高等学校可以为外国留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留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留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一章为规范留学生旳学籍管理, 维护正常旳教育教学秩序, 增进留学生全面协调发展, 根据《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留学生学籍管理实际,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新生入学必须按规定日期报到。
报届时, 需持录取告知书、JW202签证申请表及学校规定旳其他有关证件, 并在入学后第一周内缴纳学费、保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方可办理居留手续。
没有准时交学费及无特殊状况未经请假逾期报到超过一周者, 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获得合格健康证书方可入学。
新生入课时, 必须按国家体检规定和原则进行身体复查, 否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经复查发现患有疾病, 并在短期内可以治愈者, 由本人申请, 学校同意, 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回国治疗。
治疗期间不享有在校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旳新生于下一学年开学前到学校复查, 体检合格者, 准予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学习期限从下一学年算起,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一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 取消入学资格。
留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否则, 取消入学资格第三条如发既有不符合入学条件者, 由学校视状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报到流程(一)新生持录取告知书、JW202签证申请以及护照到国际学院学工办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 缴纳学费、住宿费、保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缴清费用后予以注册;注册后, 新生应如实填写家庭信息表, 签订湖北理工学院和留学生之间旳住宿协议, 领取宿舍钥匙和留学生手册, 上交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纸质照片8张、电子照片1张。
(二)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扫描高中成绩单、高中毕业证、护照以及其他有关证件, 并在到校后24小时内进行临住登记。
(三)新生完毕报到后到国际学院教务办领取课表。
第五条学籍表(一)学籍表是学校永久保留旳、记录留学生在校期间基本状况旳重要档案资料, 分为电子学籍表和书面学籍表。
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留学生的学籍管理,规范留学生的学习行为,促进留学生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招收的留学生,包括本科留学生、硕士研究生留学生、博士研究生留学生以及其他学历留学生。
第三条学校将依法设立留学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留学生的招生、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留学生是指非中国籍、以及具有国际学生身份的来华学习的学生。
第五条学校对留学生实行统一招生、统一培养、统一管理的原则。
学校将对留学生实行全程教育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招生与录取第六条学校将根据国家的招生政策,制定留学生招生计划并公布。
第七条留学生的招生工作由学校的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第八条留学生在报名时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同时需要符合学校所要求的语言水平。
第九条学校将通过面试和考试的方式选拔留学生,试题设置由学校自行制定。
第十条留学生的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经学校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十一条留学生在学校注册后,将被分配学号,获得正式的学籍。
第十二条留学生需按学校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留学生需按学校的要求修满相应学分,并取得规定的学位才能毕业。
第十四条留学生的学籍档案由学校保管,并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留学生在学籍期间,如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章学习与考核第十六条留学生需按照学校要求参加教学活动,如缺勤超过规定次数,将影响学分获取和毕业资格。
第十七条留学生的考核方式包括平时成绩、期末考试、论文等,具体的考核要求由教师和学院制定。
第十八条留学生需要在学期结束时按时缴纳学费以确保正常上课和考试。
第十九条留学生的学习过程中,如有需要,可以申请休学或退学。
学校将根据留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和处理。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第二十条留学生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学校将给予奖励、奖学金等奖励措施。
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3篇)

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主要是为了规范和管理留学生的教学工作,确保留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能够获得高质量的教育。
下面是一个关于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的范例,大约有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留学生的教学工作,提升留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教学效果,保障留学生的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国外学习的留学生。
第三条定义:留学生指在国外学习并未转入该国籍或常住该国的学生。
第四条教学目标:留学生的教学目标是培养他们的学术能力、跨文化交流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为其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第五条学习保障:学校应为留学生提供适合的学习条件,包括优秀的教师团队和教学资源,以及合理的学习环境和设施。
第二章留学生入学管理第六条入学条件:留学生须符合学校的招生条件和要求,提供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并通过学校的入学考试或审核。
第七条入学计划:学校应制定留学生的入学计划,包括招生计划、学费标准、学习课程及课程安排等。
第八条入学通知:学校应及时向留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告知相关入学事宜和注意事项。
第九条入学体检:留学生在入学前应接受学校指定的体检,并提供体检证明,以确保身体健康。
第三章留学生学习管理第十条课程设置:学校应根据留学生的学习需求和专业特点,合理设置学习课程,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第十一条课程安排:学校应合理安排留学生的课程,保证学习时间的合理分配,并为留学生提供充足的学习资源。
第十二条学习进度:留学生应按时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要求,达到学业要求。
第十三条学业考核:学校应制定科学的考核制度,对留学生进行学业考核,评价其学习成绩和能力水平。
第十四条个人学习计划:学校应引导留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根据自身特点和学习需求,合理安排学习计划和目标。
第四章留学生生活管理第十五条服务保障:学校应为留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保障,包括住宿、餐饮、医疗保健和接送等。
第十六条住宿管理:学校应提供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并制定住宿管理规定,维护留学生的生活秩序。
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三篇)

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是针对留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籍管理情况进行规范的文件或政策。
不同国家和不同高等院校可能有不同的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 学习期限:规定留学生的学习期限,包括学习年限和学习阶段。
留学生需要遵守学习期限的规定,按时完成学业。
2. 学分要求:规定留学生需要达到一定的学分要求才能毕业或晋级。
留学生需要认真学习,按规定的学分要求修满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3. 学业进展:规定留学生的学业进展要求,包括通过学业评估、考试和论文等方式来评定留学生的学业水平。
4. 课程注册:规定留学生必须按照要求进行课程注册,选择适合自己学业发展的课程。
5. 学业警告和退学:对于没有达到学校要求的留学生,可能会被给予学业警告或者退学处理。
6. 学籍记录和证明:学校会对留学生的学籍进行记录和管理,并向留学生提供学籍证明、成绩单等文件。
7. 学籍迁移和转学:规定留学生在学习期间是否可以申请学籍迁移或者转学。
8. 学籍管理细则:对留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细则进行规定,包括请假、休学、复学等相关事项。
每个高校或国家的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留学生需要在入学前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的学籍和学业顺利进行。
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留学生学籍的管理,保障留学生学习、生活的权益,培养高素质的国际化人才,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就读学历教育的留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和预科生等。
第三条学校为留学生设有专门的学籍管理部门,负责留学生学籍的登记、变动和管理。
第四条学校应制定详细的学籍管理办法,明确留学生的入学、学习、毕业等相关事项,并告知留学生。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留学生学籍档案,保管留学生的相关证明文件、学习成绩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留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学术、文化和社会活动,维护学校的声誉。
第二章入学管理第七条留学生入学前,应按学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个人材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录取。
出国留学生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出国留学生的管理,提高出国留学生的综合素质,确保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赴国外留学的中国公民,包括公派出国留学生、自费出国留学生以及各类短期出国留学人员。
第三条出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保障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教育引导,提高留学人员的综合素质;(三)服务至上,为留学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四)注重实效,确保留学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留学资格与审批第四条出国留学生的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二)具有相应的学历、专业背景和外语水平;(三)具备较强的独立生活能力和适应能力;(四)符合留学目的国的入境条件。
第五条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批程序如下:(一)申请者向所在单位或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二)所在单位或教育主管部门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三)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教育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出具留学资格证明;(四)申请者凭留学资格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护照和签证。
第三章留学期间管理第六条留学人员在国外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二)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三)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四)关心国家大事,维护国家利益和形象;(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锻炼自己的能力。
第七条留学人员的日常生活管理:(一)留学人员应当遵守住宿管理规定,合理使用住宿设施;(二)留学人员应当遵守饮食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三)留学人员应当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四)留学人员应当遵守财务管理规定,合理使用经费。
第八条留学人员的学业管理:(一)留学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学校的要求,完成学业任务;(二)留学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拓宽自己的学术视野;(三)留学人员应当注重培养自己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四)留学人员应当关心国家科技进步,为国家的科技创新贡献力量。
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5篇)

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一、入学与注册1、留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到教学管理科办理注册手续。
2、新生入学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办理以下报到注册手续:(1)填写《外国留学生入学登记表》;(2)交验本人护照或居留证、《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登记表》(JW202表)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3)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
3、已在我校学习一个学期以上的老生,应按上学期末通知的注册日期返校办理开学注册手续:(1)交验学生证、居留证;(2)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3)逾期一个月不办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延长学习期限和休学、复学、转学、退学1、延长学习期限凡要求延长学习期限的留学生,须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延长学习期限申请书,经教学管理科审批后,办理延长学习期限手续。
凡不努力学习,或有违反中国法律法令和校规校纪现象者,不予延期。
2、休学和复学凡因健康或其他原因申请休学者,须提供医院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并填写《外国留学生休学申请表》,经教学管理科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复学时须持《外国留学生复学申请书》到教学管理科办理有关手续。
因病休学者应在复学前____个月将健康证明寄到教学管理科,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到校办理复学手续。
休学到期不提出复学申请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休学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____年。
3、转学申请由山东理工大学转到其他高校就读者,按退学处理。
4、退学凡要求退学的留学生,须提前向教学管理科提出退学申请,然后办理离校手续。
开学一个月内退学,退还一半学费;超过一个月者,不退学费。
转专业凡要求在本校内转学院学习的留学生,须在秋季开学后____天内提交《外国留学生学院变更申请书》,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同意接收的证明,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后,转入新申请的学院学习。
学期中间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三、离校留学生毕业(结业)离校,或因休学、退学等原因离校,应在指定时间内回国,并终止留学生身份,学校不予办理居留许可延长手续。
学校公费留学生管理规定

学校公费留学生管理规定留学生作为一种特殊群体,具有自身特点和需求,其管理对于提高教育质量、推动学术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公费留学生管理规定是对留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中的监管框架和制度化管理的规定。
本文将分以下十二个方面展开回答写作,以期错落有致的呈现学校公费留学生管理规定。
一、选拔机制学校公费留学生的选拔过程应该公开、公正、公平。
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选拔机制,确保选拔过程的透明和公正性。
此外,学校还应该根据不同项目的需求,制定不同的选拔标准和程序,以确保能够选拔到合适的人才。
二、奖学金资助标准学校公费留学生的奖学金资助标准应该根据国内外的生活水平和学费标准合理确定。
同时,学校还应该根据留学生的学业表现和个人财务状况调整奖学金资助标准,确保留学生可持续地完成学业。
三、签证和出入境手续学校应该协助留学生办理签证和出入境手续,简化手续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签证申请表格、签证费用指导、签证材料准备指导等服务,以确保留学生顺利进入和离开目标国家。
四、招生与导师指导学校应该合理安排留学生的招生数量,并明确相关的招生政策和标准。
此外,学校还应该配备专门的导师,为留学生提供专业的学习指导和个人发展规划咨询,以帮助留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五、课程设置和学习安排学校应该根据留学生的学习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课程并安排学习时间。
对于语言障碍较大的留学生,学校还应该提供额外的语言培训课程,以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学习环境。
六、生活及活动安排学校应该为留学生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必要的生活服务。
例如,提供安全、舒适的住宿条件,提供健康保险、医疗服务和心理咨询等。
此外,学校还应该组织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和交流活动,促进留学生与本地学生的交流与融合。
七、学术支持和资源学校应该为留学生提供必要的学术支持和资源。
例如,建立留学生学术交流平台,提供学术研讨会和学术导师指导等。
同时,学校还应该为留学生提供图书馆、实验室和其他学术资源的使用权限,以满足他们的学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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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管理规定
为更加规范地做好我校的留学生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外交部、
公安部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科研外事处留学生办公室是我校留学生工作的归口管理机
构,统一负责留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教学管理工作。
二、留学生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和各项校纪校规。
三、留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持入学通知书到留学生办
公室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须事先书面请假。
逾期半个月不注册者,将给予通报;逾期一个月不注册者,将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留学生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
旷课。
上课时不准抽烟、随意出入教室或有其它妨碍课堂秩序的行为。
在自习时间应认真学习,保持安静,不能影响或妨碍他人学习。
对于违反学校规章者,任课教师将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或情节严重者,由任课老师通知科研外事处,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必要的纪律处分。
五、留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教学活动,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病假应有正规医院医生的诊断证明。
因请假所缺的课程由留学生自行
补齐。
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而缺课,将被视为旷课,对旷课留学
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六、留学生按学校规定的寒、暑假和中国的节假日放假。
留学生
本国的节假日学校不放假,学生如需参加活动应事先请假,每次时间
不超过3天,每年不超过2次。
七、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处理:对于违反学校规章者,任课教师
及科研外事处,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或必要的纪律处分。
如仍不改正,
将不发结业证书。
留学生单科缺课(包括病假、事假及旷课)时数累
计达该课程总课时的1/3者,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一学期内
缺课时数累计达所修课程课时总数的1/3者,取消全部所修课程的考试资格,不发结业证书。
八、留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在校内留学生公寓住宿,按规定缴纳住
宿费,必须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不得损坏、拆卸、改装
宿舍楼内设备,损坏或遗失公物要赔偿,要注意节约用水用电,遵守
用电规定、注意用电安全。
九、鼓励留学生与我校的中国同学友好相处 , 团结友爱 , 互相
帮助 , 相互学习 , 积极参加和开展各项文体活动。
十、本规定自二零零八年二月起执行,由科研外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