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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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举例(3篇)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举例(3篇)

第1篇一、合同能源管理概述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是一种以节能目标为导向,由专业的能源服务公司(ESCO)为客户提供节能咨询、设计、融资、施工、运营和维护等全方位的能源管理服务。

通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企业可以降低能源消耗、减少能源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举例以下以某企业为例,详细说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具体实施过程。

1. 项目背景某企业是一家生产型企业,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企业面临着成本上升、效益下降的困境。

经过调查分析,企业发现其主要问题在于能源消耗过高,能源利用效率低下。

为了降低能源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企业决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

2. 项目目标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实现以下目标:(1)降低能源消耗:将企业能源消耗降低20%。

(2)减少能源成本:降低能源成本10%。

(3)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15%。

3. 项目实施过程(1)项目启动企业选择一家具有丰富经验的ESCO作为合作伙伴,双方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项目目标、实施方案、风险分担等内容。

(2)节能诊断ESCO对企业进行全面的能源诊断,包括能源消耗数据收集、设备检查、现场调研等。

通过分析,找出企业能源浪费的主要原因,如设备老化、工艺不合理、能源管理不善等。

(3)节能方案设计根据节能诊断结果,ESCO为企业量身定制节能方案,包括设备改造、工艺优化、能源管理措施等。

方案中明确节能措施的具体实施步骤、预期效果、投资回报等。

(4)项目实施企业按照ESCO提供的方案进行实施,包括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

ESC0负责监督项目实施过程,确保项目按照设计方案顺利进行。

(5)项目运营项目实施完成后,ESCO负责对项目进行运营管理,包括设备维护、能源数据监测、节能效果评估等。

企业只需按照合同支付能源费用,无需承担运营风险。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探讨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探讨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探讨◎文/孙昆一、合同能源管理概述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Contracting, EPC)是一种新型的商业运作模式。

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用能单位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改造的相关服务,并从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根据合同能源管理的要素及财务管理模式,一般将其分为以下四种类型: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节能量保证型、综合能源服务型。

目前,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是国内企业采用比较多、政府支持力度较大的模式。

鉴于另外三种类型的合同能源管理会计处理相对比较简单,因此本文仅对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探讨。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具有如下特点:一是节能改造工程投资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用能单位可以部分或无需投入资金;二是工程改造完成后,在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效益;三是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期内享有节能设备的所有权,合同期内节能资产运行维护等费用均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四是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用能单位所有。

作为一项新兴商业模式,我国目前实行的会计准则对于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的会计核算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适用于行业的具体细则还有待完善,如会计科目设置、内容及信息披露等。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节能服务公司的会计处理也是方法各异。

导致会计核算比较混乱,会计信息披露基础不一致,使得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无法合理的判断出节能服务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未来现金流量,无法准确做出投资决策,甚至会使节能服务公司采取短期行为。

因此,完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会计核算才能够更好地促进我国节能环保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现状分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主要依赖于节能设备进行,对节能设备应该采取何种会计准则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是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重点,因此会计准则的准确运用显得尤为重要。

重庆市CBD总部文化创意经济区——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

重庆市CBD总部文化创意经济区——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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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年 来 .重 庆 市 按 照 《 民用 建 筑 节 能 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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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方案

空调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方案

空调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方案一、项目背景。

咱们都知道,空调可是个“电老虎”,特别是那些老空调,耗电量大得吓人,就像个永远填不满的无底洞。

咱们这次的空调节能改造项目,就是要给这些“电老虎”来个大变身,让它们既凉快又省电。

二、改造目标。

1. 节能目标。

咱们的首要目标就是把空调的耗电量降下来。

比如说,在改造之前,每个月的电费单上,空调用电那一项总是让人心惊肉跳。

经过改造后,我们希望能至少降低[X]%的耗电量。

这可不是随便说说的,是经过仔细测算的哦。

就像减肥一样,要看到实实在在的“斤数”下降。

2. 性能提升。

除了节能,空调的制冷或者制热效果也得更棒。

不能为了省电,让大家在夏天热得像蒸笼里的包子,冬天冷得像冰窖里的冰棍儿。

要让室内的温度更均匀、更舒适,就像给大家打造一个四季如春的小天地。

三、改造措施。

1. 设备升级。

(1)压缩机优化。

空调的压缩机就像人的心脏一样重要。

我们要给压缩机来个“智能心脏搭桥手术”,换上更高效的部件,让它在工作的时候能够根据实际的制冷或者制热需求,自动调整功率,不再像以前那样傻乎乎地一直高功率运行。

(2)控制系统升级。

以前的空调控制系统就像个老古董,反应迟钝。

我们要给它装上一个“聪明的大脑”,也就是智能控制系统。

这个系统可以根据室内外的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精确地控制空调的运行模式和功率。

比如说,当室外温度稍微降下来一点的时候,它就会及时调整空调的制冷量,避免过度制冷浪费电。

2. 运行管理优化。

(1)时段管理。

咱们得像管理小娃娃一样管理空调的运行时间。

比如说,在办公区域,晚上没人的时候,就不能让空调还在呼呼地吹。

我们可以设置定时开关,确保空调只在有人的时候才工作。

这就好比晚上要哄小娃娃睡觉,把灯关了一样,让空调也“休息休息”。

(2)温度设定管理。

很多时候,我们发现空调温度设置得特别低或者特别高,这其实是一种浪费。

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温度设定标准。

夏天的时候,把温度设定在[具体温度]度左右就很舒适了,冬天也是一样。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会计核算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会计核算

财经纵横209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会计核算沈静文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摘要: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较为新颖的商业模式,现阶段针对于该类商业模式的会计核算制度并没有形成,由此会计实务中出现了许多争议。

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内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的推进与落实,然而要进一步加快节约型、环保型社会的建设,必须重视这部分工作,逐步推进该类管理新机制的应用。

本文中笔者从会计核算的角度,依托于日常工作经验,对此类问题进行了总结,旨在对相关工作的落实有所帮助。

关键词: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中图分类号:F23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03-0209-01结合实际分析,借由EMC 来推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是通过市场机制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的有利措施,更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支撑。

它符合当前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但目前仍未形成针对此类内容的会计核算制度以及核算方法。

相关的研究也比较滞后,因此绝大部分企业的EMC 会计核算都存在许多问题,这已经影响到了国内节能减排事业的发展。

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完善好这部分工作。

一、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从概念层面分析,依据节能收益确认的不同时间点以及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我们可以将合同能源管理分为以下几个类别:节能效益分享型(支付型)、设备租赁型 、能源费用托管型(长期)、节能量保证型。

会计处理也主要是从收益确认的时间点展开的,因此以上分类方式基本满足了会计处理的需要。

现阶段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合同管理已经在国内占据了主导地位,本文中所探究的会计处理问题也主要依托于此种分类方式 。

[1]市场经济条件下,EMC 的重点在于构建以契约为信用的合作关系,以此来规范双方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

其中双方一切磋商或者合作均围绕着合同展开,它在经济业务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从会计实务层面分析,合同主要作为附于会计凭证之后的原始凭证,它能够确认双方合作过程中的现金流。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用能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与节能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系统节能改造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 。

第一条名词解释1.1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节能服务费或能源托管费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1.2 节能量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相同目的的条件下,能源消耗/能源消费减少的数量。

1.3 能源绩效与能源效率、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有关的、可测量的结果。

1.4 能源绩效参数可量化能源绩效的数值或量度。

(注:能源绩效参数可由简单的量值、比率或更为复杂的模型表示。

)1.5 能源基准用作比较能源绩效的定量参考依据。

(注:特定情况下,能源费用也可以作为能源基准。

)1.6 基期用以比较和确定节能量的,能源绩效改进措施实施前的时间段。

1.7 基准能源费用用能单位在基期所花费的能源费用。

1.8 节能服务费通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产生相应的节能量,用能单位减少能源费用支出和增加收益,将减少的能源费用和增加收益的一部分,作为报酬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

1.9 节能效益和节能效益分享节能效益是节能项目实施后报告期(通常为一年/一个能源消耗周期)产生的节能量折合的市场价值,体现在用能单位减少的能源费用支出。

节能效益根据实际节能量和能源价格计算。

节能效益计算方法可选择以下三种之一:。

(1) 节能效益=报告期(年)节能量×基期(年)能源价格。

(2) 节能效益=报告期(年)节能量×报告期(年)能源价格。

(3) 节能效益=报告期(年)节能量×固定能源价格。

当一年中的能源价格不同时,使用当年的实际加权平均价格计算节能效益。

节能效益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比例分别享有即为节能效益分享。

EMC合同能源管理介绍

EMC合同能源管理介绍

第一章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合同能源管理(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一种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机制。

节能服务公司(ESCO)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为客户提供节能潜力分析、节能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选购、施工、节能量检测、人员培训、节能量监测等项目全过程服务,向客户保证实现合同中所承诺的节能量和节能效益。

这在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与节能量直接挂钩;项目的收益(50%以上)主要来自于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客户得到全部设备和节能效益。

(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 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目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三种基本类型:1、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资金和全过程服务,在客户配合下实施节能项目,在合同期间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收益;合同期满后,项目节能效益和项目所有权归客户所有。

2、节能效益保证型客户提供节能项目资金并配合项目实施,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全过程服务并保证节能效果,客户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用。

如果项目没有达到承诺的节能量,节能服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赔付未达到的节能量的经济损失。

3、能源费用托管型客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系统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运行后,客户支付托管费用;节能服务公司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委托管理费。

如果节能服务公司不能达到合同中规定的能源服务质量标准,应按合同给予赔偿。

上述三种基本模式还可以拓展成多种复合模式。

目前市场上用于LED照明改造项目多以节能效益分享型为主。

第二章合同能源管理优势一、用能单位不需要承担节能项目实施的资金、技术风险,并在项目实施降低用能成本的同时,获得实施节能带来的收益和获取ESCO提供的设备。

二、节能效率高,EMC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40%-60%,最高可达70%。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在当今全球倡导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创新的节能服务模式,正日益受到广泛关注和应用。

其中,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因其能够在实现节能目标的同时,合理分配节能效益,成为了众多企业和机构选择的节能解决方案。

而在这一业务模式中,准确的会计核算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到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的经济利益,也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一、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概述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业务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了节能项目的前期投资、设备采购、工程建设、运行维护等一系列工作,通过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手段,实现用能单位的能源节约,并按照合同约定与用能单位分享节能效益。

用能单位则在无需投入资金的情况下,获得了节能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虽然形式上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的是服务合同,但实质上是一种投资与收益的分配关系。

因此,在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业务的经济实质进行处理,而不仅仅依据合同的形式。

(二)权责发生制原则节能效益的产生和分享通常是在一段时间内逐步实现的,因此会计核算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合理确认和计量各期的收入和成本。

(三)配比原则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应当与为实现节能效益所发生的成本相配比,以准确反映业务的盈利能力。

三、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一)节能服务公司的会计核算1、项目投资阶段节能服务公司在项目投资阶段,发生的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等支出,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

待项目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将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合同能源管理资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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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分享”需要智慧——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
有一种“分享”需要智慧
时间:2011-05-29 来源:中国节能服务杂志文章类别:原创作者:王歆效
核心提示: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就是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资金;提供项目全过程服务;合同规定节能指标及检测和确认节能量(或节能率)的方法;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所有。

关键字: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节能
“融资难啊!”
这是记者问及如何看待“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以下简称“节能效益分享型”)时,秦皇岛格瑞得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魏明春经理的感慨,“利用节能效益分享型进行节能改造,用能企业应该易于接受,节能服务公司更是笑开了花儿,可就是融资难。


其实,融资难已是节能服务公司谈及合同能源管理时不可不提一个话题,但这一问题并非无解,政府、行业协会、金融机构、节能服务公司等多个层面的业内人士,都在积极想办法,比如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于去年出台的财税奖励政策;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精心搭建的“投融资平台”;金融机构不断创新融资产品以适应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等,都在为合同能源管理融资难寻找突破口。

如果说,融资难只是节能效益分享型的一道屏障,是不是冲破这道屏障,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前景就一片光明了呢?
节能效益分享是把双刃剑
节能效益分享型,就是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资金;提供项目全过程服务;合同规定节能指标及检测和确认节能量(或节能率)的方法;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所有。

“天下真有免费的午餐吗?”这是用能企业最大的疑问。

西安思安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市场总监向松告诉记者:“在我们推进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时,常常会遇到用能企业不相信的问题。

一方面,用户欢迎这种低风险无投入的免费蛋糕,另一方面,他们又对这种新型模式半信半疑。


“从不熟悉到熟悉是需要过程的。

”魏明春对此信心满满:“节能效益分享型这种方式有利于用能企业的节能改造,可以帮助企业降低节能的技术风险和投资风险,但一种商业模式被认可,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包括政策扶持、宣传推广、成功案例支撑等。


节能效益分享型这种商业模式被认可,是否就意味着节能服务公司可以高枕无忧了呢?北京利德华福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的潘海滨告诉记者:“我们2005年就曾采取节能效益分享型开展项目,但效果一般。


在谈及原因的时候,潘海滨欲言又止,在记者一再追问下,他有所保留地说:“是回款问题。

”“是由于双方对节能量不能达成共识,还是由于对方的诚信问题导致的?”潘海滨未正面回答记者的提问,只是含混地说:“可能都有吧!”
潘海滨谈到的回款问题,是许多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改造的节能服务公司都曾遇到过的尴尬,一方面通过分享型合同用能企业降低了能耗成本,另一方面节能服务公司实现了现金收益。

可随着分享期限的推移,不少用户开始寻找借口,对节能效益的分享采取推迟支付甚至不支付的手段,大大挫伤了节能服务公司的积极性。

分享型合同是把双刃剑,在给节能服务创造更大经济收益的同时也带来更大的履约风险。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前任秘书长兼副主任、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首席专家徐飞建议:“欲采取节能效益分享型开展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应对大的经济环境、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用能企业生产经营的稳定性有深入了解和判断,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做好节能效益分享型的节能项目。


徐飞的建议可谓中肯,因为当全球经济危机来袭的时候,一些用能大户都处于了停产或是半停产状态,没有用能的话,又谈何节能,又如何分享效益,但融资成本总是要还的,这也是节能服务公司的风险所在。

产业规范有待加强
诚然,大的经济环境、产业政策、企业生产经营的稳定性等因素,会影响节能服务公司采取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发展进程,但只要节能服务公司把“功课”做深做细,一些风险是可以规避的,但若是潘海滨欲言又止的“诚信”问题,就应该有不同的考量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的现实情况是,企业不讲诚信是个别现象,而所谓的“诚信”问题,往往指的是用能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对节能量认定存在分歧,从而引发争议,最终导致一方不能履约的现象。

对此,业界对第三方评估的期盼很高,希望通过这一方式来解决争议,上海中际集团董事长蔡宇驰就曾感言:“如果有第三方评估的介入,公司的业务量将有一个较大的提升。


记者所接触的一些业内人士对此也持肯定观点,但同时大家也提出一些质疑:目前有多少家第三方评估机构?他们的诚信如何?谁来认定他们的法律地位?能否满足全方位的市场需求?评估的标准如何设定?
应该说,这些质疑是现实的。

有分析人士指出,虽然“十一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性政策文件,但正是由于产业规范体系不完善,导致政策就象一个火热的太阳高高挂在天上,节能服务公司却无法感受到它的温暖。

如何评定一个合格的节能服务公司、如何认定一个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如何鉴定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所得而非产品销售所得?都成为制约政策落地的障碍。

此分析人士认为,节能服务产业在我国起步较晚,尤其是采取合同能源管理进行节能改造的这种方式仅有十几年的发展历程,行业规范有待完善。

产业体系建设有待加强,合同能源管理“抓住两头,落实中间”的功夫还需要加强,特别是对节能量的检测和认定更是保证项目成功的关键点,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培育,节能量认定标准及方法的推广应用,都应是“十二五”产业发展的重点工作。

奖励措施坚持落实
我们可以从《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得知,国家财税奖励政策只针对利用节能效益分享型进行节能改造的项目,采取合同能源管理中的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等进行的节能改造项目尚不在奖励范围之列。

对此,节能服务公司反响不同。

徐飞告诉记者:“这种方式可以有效拉动社会投资,共同推动节能减排的步伐。

更多的公司则认为,应该将各种方式都纳入奖励优惠范围。

只要节能服务公司完成节能改造项目,为国家的节能减排做出了贡献,同样应该奖励。


2010年财政奖励只有20亿,但这只是一个开始,未来并不排除进一步增加的可能性。

但对财政奖励资金的落实,各地节能服务公司反映出来的情况不容乐观。

一些地方无视中央文件精神,依然采取“地方壁垒”,对外地企业在当地实施的项目不予奖励。

税收政策的落实更是难上加难,有些地方税务部门甚至对合同能源管理一无所知。

所有这些使国家政策如水中花、镜中月,可望不可及。

与其它他传统产业相比,节能服务产业的整体规模还不大,法律法规体系、行业规范体系、服务体系都有待建立健全,还需要广大有志之士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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