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丁资源网关于合理低价中标法与合理低价评标法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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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工程招投标中合理低价问题

试论工程招投标中合理低价问题

试论工程招投标中合理低价问题工程招投标是工程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而合理低价问题又是工程招投标中的一个不可忽视的议题。

在工程招投标中,有些企业可能会选择以非常低的价格来投标,以便在竞争中获得优势。

这种合理低价是否真的符合工程建设的标准,还是存在一定的争议。

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合理低价。

合理低价是指在竞争中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价格中标,但在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况下,完成工程质量和工期。

这种低价是建立在合理的成本和管理基础上的,并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在实际工程招投标中,很多低价竞标并不一定符合合理低价的标准。

合理低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工程建设成本,但是如果过低的价格可能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

首先是可能会出现以次充好的情况,即承包方会在材料、技术和施工等方面采取降低成本的手段来降低成本,从而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其次是可能会因为价格太低而无法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给业主带来损失。

在工程招投标中存在偏低报价或者恶意低价也可能导致恶性竞争和市场混乱。

一些企业为了赢得竞争,可能会采取采用不正当手段来压低价格,降低成本,甚至可能会有质量问题出现。

这种情况下,不符合合理低价标准,并且对于整个建筑市场的秩序和健康发展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那么,面对合理低价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呢?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工程招投标中合理低价的监管和审查,对于恶意低报价的企业要进行严厉打击,确保市场竞争秩序的健康发展。

企业自身也需要增强责任意识,重视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能只追求利润而牺牲了工程的质量。

也需要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竞争实力。

对于业主来说,不应只看重价格因素,而应该更多地考虑承包方的实力和资质、过往工程质量等因素,以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倡导在工程招投标中对合理低价的界定,防止偏低报价和恶意低价的出现,引导企业走向健康发展。

合理低价问题在工程招投标中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来解决。

只有在合理低价的基础上,才能推动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关于合理低价中标的探讨

关于合理低价中标的探讨

关于合理低价中标的探讨摘要:结合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的实践,探讨工程招投标领域中的合理低价中标实行中的几个问题,合理低价中标方式必然性,合理低价中标方式的探讨,合理低价中标的完善和保证等。

关键词:招投标;竣工决算目前在建设领域招投标采用的清单招标、合理低价中标的方法,建设各方对所谓的最低价中标争议较大,意见不能一致。

笔者根据工程造价管理多年工作经验并结合近几年参与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的实践,探讨现行工程招投标领域中的合理低价中标法实行过程中的几个问题。

一、合理低价中标方式必然性1、符合市场经济规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放开市场实行竞争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市场经济的特征是竞争,竞争的核心是价格。

市场竞争下的微利经营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与经济运行现状的矛盾,激化了改革进程,呼唤出低价中标这一新模式。

2、符合国家的法律《价格法》、《合同法》、《招投标法》陆续颁发实施,这些法律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改革的背景和依据。

《招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其中提出的综合评价最优和合理低价两种中标模式为建立这一新模式提供了法律基础。

3、符合国际惯例随着入世,我国建筑业生产要素市场极其运作规范都将日益与国际市场接轨,建筑市场的竞争将在公平和规范的基础上更加激烈。

合理低价中标结合现行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方法符合现行的国际惯例,有利于我国建筑业应对国际化趋势,保护我国建筑业的生存与发展。

二、合理低价中标方式的探讨1、低价中标的优势①、节省投资效果十分明显。

采用清单招标合理低价中标,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与工程的预算造价相比差距较大。

这有多方面的因素,其中包括行业平均价格与企业个别成本之间的差额,这一差额是企业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的结果。

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计算方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计算方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计算方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是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为了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确定中标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进行综合评定的一种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计算方法是评定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低价性的具体操作步骤和计算方式。

下面将介绍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的计算方法。

首先,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的计算方法包括两个方面,合理性评定和低价性评定。

合理性评定主要是通过对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包括对报价的合理性、合规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等进行综合分析。

低价性评定主要是通过对投标报价的低价性进行评估,即对报价的价格水平进行比较和分析,确定最终的中标供应商。

其次,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的合理性评定主要包括对投标报价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

合规性是指投标报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等。

合理性是指投标报价是否合理,即投标报价中各项费用是否合理、合理性和合理性等。

可行性是指投标报价是否可行,即中标供应商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和供货能力等。

再次,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的低价性评定主要是通过对投标报价的价格水平进行比较和分析,确定最终的中标供应商。

低价性评定主要包括对投标报价的价格水平进行比较和分析,确定最终的中标供应商。

在进行低价性评定时,需要综合考虑投标报价的价格水平、质量水平、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最终的中标供应商。

最后,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的计算方法需要根据具体的政府采购项目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具体操作。

在进行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的计算方法时,需要充分考虑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确保评定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

同时,评标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计算方法是政府采购项目中评定投标报价的一种重要方法,其计算方法需要综合考虑报价的合理性和低价性,确保评定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

在实际操作中,评标人员需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浅析“最低价中标与“合理低价中标

浅析“最低价中标与“合理低价中标

浅析“最低价中标与“合理低价中标摘要自“最低价中标法”实施以来,对于工程项目建设以及促进建筑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营造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竞争环境。

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异常现象:一些施工企业为了拿到工程而不惜低于成本报价、恶性竞争,给工程质量安全埋下隐患的同时,造成社会资源浪费严重。

笔者从最低价中标和合理低价中标的区别和造成最低价中标的原因谈起,分析合理低价的界定,分层次阐述了确保合理低价中标我们应当采取的措施,以期规范建设市场的有序竞争和有序发展。

关键词:低价中标;界定;防范措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已经在建设工程领域逐渐被认可和推广,而且最低价中标对于工程项目建设以及促进建筑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营造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竞争环境。

然而,低价中标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却遇到了麻烦,以至于“变味”,直接的后果是愈来愈烈的恶性竞争导致低价抢标的现象频繁出现。

为何在发达国家运行良好的最低价中标而在我国却遭遇如此的命运呢?结合多年的工程实际案例和专家讨论,笔者分析了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如下几点:1.政策方面:建设领域的法律制度亟待补充完善,监督机制也不够完善,这是造成低于成本竞标的重要原因。

2.投资人(市场主体)方面:投资人发育不成熟,导致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用最少的钱办最多的事”是某些项目负责人的座右铭,而中标价是否低于市场价或成本价却不去考虑,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国企、私营和民营企业当中。

3.施工企业方面:我国过去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具有强烈行政色彩的“预算定额”在工程建设领域一直起着重要作用,套定额的预算在现实情况下根本没有竞争优势,施工单位为了拿到一个工程而竞相降价,你追我赶,形成了恶性竞争而不能自拔。

4.各方对“最低价中标”认识不正确:大多数人认为最低价中标就是哪个报价最低就应该哪个中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招投标中合理低价的界定原则及方法

招投标中合理低价的界定原则及方法

招投标中合理低价的界定原那么与法摘要:本文根据我国现行?招标投标法?关于“公平竞争,合理低价中标,并且不低于本钱价。

〞这一实质性容,简单分析了建筑工程造价中的“合理低价〞。

根据当前工程造价的构成分析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现行招投标机制下界定合理低价的根本原那么与法,以此保证建筑业市场合理高效地开展。

为了进一步规建立工程招标投标的市场管理,合理降低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立发、承包双的经济利益,改变现行招标投标过程中一些无序竞争,大幅度压低工程招投标价格的现象。

?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本钱价的报价竟标〞;第四十一条规定了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本钱价除外。

〞显然,这些条文规定了实际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价格的形成与确定的法,而且为我国工程造价的管理模式、计价依据的改革指出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原那么,其实质容就是“公平竞争,合理低价中标,并且不低于本钱价。

〞1 合理低价的涵1.1 合理低价与本钱价“合理低价〞是指在招投标的活动中,施工企业采用管理上的优势,在文明施工,平安施工,保质保量保工期的前提下,从降低本钱入手,在按规定缴纳税金前提下,以合理的利润参与竞争,以到达中标为目的的投标报价。

“本钱价〞是指施工企业在保本施工情况下的报价,不是指工程本钱,而是指企业本钱,是在工程本钱的根底上,加上施工企业间接费用的最低支出,最低利润收入和不可缺少的纳税额而形成的报价。

我们造价管理部门及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在确定本钱价或投标下浮幅度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机械的实际投入量和需要量,即直接本钱;2〕虽不直接投入,但为了工程必须发生和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等间接费用;3〕根据承包商的实力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一定的利润率;4〕按规定应缴纳的税金。

由此可见,本钱价与合理低价是相辅相成、密切相关的。

浅析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

浅析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

浅析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1. 引言1.1 概述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根据合理低价原则确定中标人。

这一法则旨在保护投标人的权益,确保招标项目以合理的价格完成,同时也促进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在实际操作中,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常常是企业参与投标竞争时需要遵循的重要法律规定,也是各级政府部门监督招标过程的重要依据。

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核心在于确保中标人的报价合理,并通过标书评审和谈判等程序,选拔出最终中标人。

在这一过程中,除了关注价格因素外,还应综合考虑其他条件,如技术方案、服务水平、信誉度等。

只有在综合评估下,报价最低且符合其他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获得中标资格。

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旨在保障投标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和规范。

在实践中,各方应切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公开和透明,有效预防和纠正价格恶性竞争行为,推动招标市场的规范发展。

2. 正文2.1 招标投标的定义与目的招标投标是指政府、企事业单位根据特定项目的需求,通过公开征求合格供应商或承包商提交书面报价或招标文件,以确定最终的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过程。

招标投标的目的是确保公平竞争,促进资源有效配置,降低项目成本,提高项目质量。

通过公开透明的招标投标过程,能够保证最终选定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具有足够的实力和信誉,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效果。

招标投标的目的包括:推动市场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提高企业竞争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实力;加强社会资本的参与,促进资源有效配置和项目效益最大化;规范市场秩序,防止恶性竞争和腐败行为的发生;促进政府和企业间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招标投标的定义与目的在于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让更多的企业参与竞争,促进行业的发展和壮大。

也为政府和企业的合作提供了一个稳定可靠的合作模式,可以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

2.2 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基本原则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确立的一系列准则和规定,旨在保障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和合法性,同时促进市场竞争,促使中标方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低价中标法律规定(3篇)

低价中标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低价中标是指招标投标过程中,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最终中标的现象。

在我国,低价中标现象时有发生,引发了一系列争议和法律问题。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对低价中标进行规定。

本文将从低价中标的定义、法律规定、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低价中标的定义低价中标是指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最终被招标人接受并确定中标的现象。

低价中标是一种常见的招标投标方式,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争议和法律风险。

三、低价中标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我国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的基本法律。

根据该法,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并依法组织招标投标活动。

关于低价中标,该法规定如下:(1)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合理确定投标报价的范围和评审标准。

(2)投标报价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低于成本。

(3)招标人应当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确保中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实施细则。

关于低价中标,该条例规定如下:(1)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合理确定投标报价的范围和评审标准。

(2)投标报价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低于成本。

(3)招标人应当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确保中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招标人应当依法对中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核实,发现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应当要求中标人作出说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我国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基本法律。

关于低价中标,该法规定如下:(1)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合理确定投标报价的范围和评审标准。

(3)投标报价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低于成本。

浅析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

浅析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

浅析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招标投标是一种常见的采购方式,它是政府和企业在采购商品和服务时通过公开征求意见,择优选中的一种制度。

在招标投标中,最终的中标结果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其中低价中标法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则。

本文将从什么是低价中标法、低价中标法的优缺点,以及低价中标法的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浅析。

一、什么是低价中标法低价中标法是指在招标投标中,以合理低价获得中标资格的原则。

即在招标投标时,除了满足相关技术、质量、服务等标准外,还要求投标方提供符合要求的低价报价。

在评标过程中,对各投标方提出的报价进行评审,最终选取以最低价格中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低价中标法一般适用于商品及服务性招标。

二、低价中标法的优缺点1. 优点:(1)降低采购成本。

低价中标法能够有效地降低采购成本,使得政府和企业能够以更低的价格获取所需的商品和服务。

(2)公平公正。

低价中标法尊重市场价格,通过公开透明的评标程序,确保了中标结果的公平公正,减少了不必要的非理性竞争。

(3)利于市场竞争。

低价中标法能够促进市场竞争,推动供应商不断降低成本,提高服务效率,从而促进市场的良性竞争和发展。

(1)降低质量标准。

低价中标法容易导致一些供应商为了降低成本而降低质量,严重影响项目的质量和后期的运行效果。

(2)扭曲市场价格。

低价中标法可能会扭曲市场价格,导致一些供应商以低于成本价的低价去竞标,从而打破市场价格的均衡。

(3)不利于长期合作。

低价中标法容易造成供应商为了获得订单而低价竞标,无法长期持续地保持服务质量,影响与政府和企业的长期合作。

低价中标法在实际招标投标中有其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 商品采购。

对于一些规格标准化的商品采购,低价中标法能够很好地降低采购成本,因为商品的质量和服务相对固定,价格成为决定因素。

2. 服务性采购。

一些简单的服务性采购项目,例如清洁服务、保安服务等,低价中标法也比较适用,因为这类服务的质量和标准相对明确,价格往往成为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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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丁资源网关于合理低价中标法的说明
是指在技术标评审通过的前提下,总报价最低为最终中标人。含义包括:①能够 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这是投标中标的前提条件;②经过评审的投标价格为最 低,这是评标定标的核心;③投标价格应处于不低于自身成本的范围之内,这是为了 制止不正当竞争、垄断和倾销的作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投 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 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目前我国采用这种评标方法。
难题三
中标人如何确保工程的质量,保障业主切身利益
合理最低价评标法
有不少业主担心“便宜无好货”,尤其是一些学校、医院等公益性企事业单位,由于 工程管理人才缺乏造成施工管理力量薄弱,怕对施工单位以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粗 制滥造等恶劣行为无法进行有力的监督与制约。低价中标的中标人还可能会采取低价 中标高价索赔等手段来追加投资,致使工程项目的实际建设成本大幅攀升。另外,由 于目前国内的法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不键全,国内建筑市场配套环境的不规范,如果 投标人能力较弱,一旦发生纠纷,业主的赔偿得不到落实,切身利益受损。

结构 建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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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工程投资体制改革,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法人负责 制就是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实施直至生产经营,归还贷款和债务 以及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管理,承担投资风险的责任制度,它既强调权利又 强调责任,是权力责任对等的制度,使项目法人清楚自己的责、权、利,在项目实施 过程中积极维护出资人的利益。质量终身负责制是要求建设各方主体依法对建设工程 在合理使用年限内质量负责的制度,要求各建设主体提高质量意识,强化责任和义务,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把质量关,以保证合理最低价中标后保质保期完成工程。这两种 制度的实行是适合目前国内的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也是满足廉政建设需要的一种手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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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最低价评标法
合理最低价评标法就是项目业主通过招标选择承包人,在所有的投标人中报价的合理 最低价者,即成为工程的中标人。这里“合理最低价”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 要求,并且是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除外,评标价最低 的投标价不一定是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价。评标价是一个以货币形式表现的衡量投标竞争 力的定量指标,它除了考虑价格因素外,还综合考虑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工期、承包人 的以往施工经验及施工新技术的采用等因素。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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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一
严格资格预审程序。根据目前国内的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一般公开招标工程 要进行资格预审。但在招标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大型工程或技术复杂的工程,以及 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评标法的工程,严格资格预审程序则尤为必要。通过资格预 审可以真实了解投标申请人的企业素质、财务状况、技术力量、企业信誉以及有无类 似的施工经验等情况,淘汰那些不能满足工程施工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减少招标人评 标价段的工作时间和招投标活动的费用,尽可能排除将工程合同授予不合格投标人的 风险,避免签约后无理索赔的发生,有效防止工程增加额外费用及互相扯皮的局面。
存在的问题
难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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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难以明确界定最低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项目的成本只有在竣工结算后才能很清楚的计算,评标中的评估由于要涉及到投 标人的施工技术、管理能力、材料采购渠道、财务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所以相对比较 困难,而且在目前国家或各地区的相关法规中对于如何确定招投标中“低于成本”的 报价只有模糊的定义,并没有明确的评判标准,评标专家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衡量和把 握,许多地区在实际操作中也多是处于探索过程中,甚至有部分投标人就利用这一点 趁机混水摸鱼,给评标工作带来了很多麻烦。
简介
我国《招标投标法》明确合理低价评审制度以及其全面推行,是由其自身的优点 所决定的:首先是规范的建筑市场所要求的,与国际市场惯例接轨,最大限度的提供 和实现投资效益,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下微观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其次是 合理适度增加投标的竞争性,有利于承包商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加强 成本核算、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可见,合理最低价评标法体现了业 主的意愿,有效促进了施工企业加强自身管理,它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发展要求, 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推行要求,也符合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要求。
建议四:改善配套环境,建立工程风险转移体系。在我国建设市场长期处于买方 市场的客观条件下,施工企业承担工程施工价段技术、经济、合同履行等必然风险外, 还要承担我国不成熟市场经济环境下承包人被动地位所带来的各种人为风险,诸如业 主要求垫资,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之间盲目竞争互相压价等。而采用合理最低价中 标的工程利润微薄,大大降低了承包人抵御风险的能力,导致承包人违约问题屡屡发 生,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为了规避因合理最低价中标带来的各种风险,建立配套的 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机制已是迫在眉睫。
评标会
建议二
评标专家评审成本时要考虑各种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同一单位工程,在不 同的施工现场条件下,不同的建设时期,不同的施工管理方法及不同的施工企业,会 形成不同的工程成本,所以同一工程由不同的投标人参加报价,其最低报价不同也是 理所当然的,只要其最低报价是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测算的工程成本加企业最低利润 的收入和不可缺少的纳税额而形成的报价,则其最低报价就是合理报价。因此,评标 专家在评审投标人工程成本时应转变评审理念,提高评审水平,评审时应充分考虑以 下因素对投标人工程成本的影响:企业性质;企业不同的材料采购渠道;企业不同的 自有机械设备情况;企业不同的管理水平。评标专家组在评审过程中综合这些因素后, 根据不同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的工程成本价,再与各自投标报价进行比较,低于自己成 本价的作无效标处理,在剩余所有的有效标中选择最低价作为中标人,只有这样做才 是真正的公平竞争,也是工程招标的本意。
《招标投标法》第 41 条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
低于成本的除外。】 从此条款,可以看出,主要的评标办法,是(1)综合评标法;(2)最低评标价法。 一、综合评标法:( 俗称“打分法” ) 特点:把涉及到的招标人各种资格资质、技术、商务以及服务的条款,都折算成一定
难题二
投标人如何报出“合理的低价” 自立法明确最低价评标法以来,国内迅速推行,特别在沿海地区,建设项目不论 大小,复杂简单,一律采用最低价评标法,由此造成招标人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恶意 压价,施工单位为谋生存进行恶意竞争,屡屡报出“跳楼价”。根据对温州市 2006 年 房建工程招标统计,业内人士认为其投标价格相对经评审标底平均下浮 10%——15% 左右是合理的。但是不少投标人为企业生存,降低幅度超过 20%,甚至达 30%,同时也 招来众多业内人士的议论,以及提出疑问:是由于项目投资预算评估存在问题,还是 中标存在虚假,而导致两者存在如此巨大差额。
的分数值,总分为 100 分。评标时,对投标人的每一项指标进行符合性审查、核对并给出 分数值,最后,汇总比较,取分数值最高者为中标人。
评标时的各个评委独立打分,互相不商讨;最后汇总分数。 优点: 1,比较容易制定具体项目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2,评标时,评委容易对照标准“打分”; 要点: 1,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事先列出需要考评的具体项目和指标以及分数值;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来制定评标标准,不得擅自修改;比如,价格分占 30--60%的 比例,不能改变超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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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与直接进口的投标价,进行比较,低价者中标。再比如,对于技术商务指标允许有偏 差的,其偏差部分,也“加价”折算,一般是加价 0.5%.
优点: 1、最适合使用财政资金和其他共有资金而进行的采购招标,更能体现“满足需要即可” 的公共采购的宗旨。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原则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和意愿; 3、通过竞争,突出体现招标能够节约资金的特点,根据统计,一般的节资率在 10% 左右。 4、评标比较科学,细致;可以告知每个投标人各自不中标的原因。 缺点: 1、事先(招标前)的准备工作,要求比较高;特别是对于关键的及技术和商务指标, 需要标注“*”的,需要慎重考虑;那种指标,只要有一项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即可判定为 “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而做为“不合格”,不能再进入下一轮。 2、评标时,对评委的要求比较高;需要评为认真考评和计算,才能得出结果。比较 费时间。 3、虽然多数情况下,避免了“最高价者中标”的问题;但是,对于某些采用公有资金但 是具有竞争性需要的国际招标引进项目,难以准确的划定“技术指标”与价格的折算关系, 表现不出“性价比”的真正含义;比如,目前国际招标的办法,技术上的正偏差(高水平的 技术因素,加价因素也只有 0.5%,有时反映不出真正的水平差距;)导致招标人即使有 资金有理由,也难以引进水平更高一点价格也稍高一点的设备和技术。 合理最低价评标法就是项目业主通过招标选择承包人,在所有的投标人中报价的合理 最低价者,即成为工程的中标人。这里“合理最低价”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 要求,并且是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除外,评标价最低 的投标价不一定是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价。评标价是一个以货币形式表现的衡量投标竞争 力的定量指标,它除了考虑价格因素外,还综合考虑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工期、承包人 的以往施工经验及施工新技术的采用等因素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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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数值的标准不宜太笼统。不可以制定“价格分”为 40 分,而没有细则;要说明个 各投标人的具体分数值如何计算;还应细分每一项的指标,包括“技术分 30 分”包括那些考 核指标,如何计算给分或者扣分的标准办法。
难点: 1,难于细致制定评分标准,精确到每一个分数值; 2,难于找出制定技术和价格等标准分值之间的平衡关系; 3,难于事先制定并且公布具体计算的“基准价格”等参数和计算办法;特别是在目前不 正当竞争行为比较多的情况下,容易被个别的投标人或者评委人为地破坏; 4,难于在标准细化后,最大程度的满足招标人的愿望。 缺点: 1,具体实施起来,评标办法和标准可能五花八门,很难统一与规范; 2,在没有资格预审的招标中,容易由于资格资质条件设置的不合理,导致“歧视性” 条款,造成不公,引起质疑和投诉; 3,如果评分标准细化不足,则评标委员在打分时的“自由裁量权”容易过大; 4,容易发生“最高价者中标”现象,引起对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质疑。 二、经评审最低价中标办法: 特点:把涉及到投标人各种技术、商务和服务内容的指标要求,都按照统一的标准折 算成价格,进行比较,取“评标价最低者”为中标人的办法。评标时,评标委员可以是“同一 专业”的,也可以是不同专业,而互补的;可以讨论协商。最后,各个评委独立提出意见, 汇总得出评标结论。 要点: 1、对于资质,资格,业绩等等条件,采取的是“合格者通过;不合格者淘汰”的办法。 优于或者超出,不予“加分”。 比如:现行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做法是:先进行“初步审查”即“符合性审查”(审查有 无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保证金;是否签字等)--再进行商务条件符合性审查--再进行技术 指标符合性审查--再进行价格折算;最后,进行比较。 2、特殊情况下,允许对某种情况的投标人“加价”。比如,在国际招标中,对于“国产 和国内供应”,和直接进口者相比,允许有 15%的“加价”,即:拿国内生产供应的投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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