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低价中标法
低价中标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招投标制度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招投标制度旨在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选择最优的承包商或供应商,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
然而,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低价中标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为了规范招投标行为,维护公平竞争,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低价中标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围绕低价中标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二、低价中标的定义及表现形式1. 定义低价中标,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行为。
2. 表现形式(1)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中标: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为了中标,故意压低投标报价,导致中标后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甚至出现亏损。
(2)恶意压价中标: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为了排斥竞争对手,故意压低投标报价,使中标后无法正常履行合同,损害公共利益。
(3)围标、串标:投标人之间相互勾结,通过压低报价、提高报价等手段,达到排挤竞争对手、垄断市场、低价中标的目的。
三、低价中标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我国招投标领域的根本大法,其中对低价中标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1)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2)第三十二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其投标无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招标投标法进行了细化,进一步规范了招投标行为。
(1)第四十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
(2)第四十一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恶意压价。
3.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招投标活动的规范要求,对低价中标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1)第二十条: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评标办法细则(合理低价)

评标办法细则(合理低价)合理低价中标法细则一、合理低价中标法概述合理低价中标法是指,资质、资格、资信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全部进入商务标评审。
成本控制价分为有效投标报价和评标价格两种方案,由招标人自行选定适用的方案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规定:方案一(有效投标报价)成本控制价由全部有效投标报价计算生成(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或不足3家时,不计算成本控制价)。
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和成本控制价之间的有效投标人入围,在入围投标人中,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有效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及以下且经商务询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报价。
方案二(评标价格):成本控制价由全部有效投标报价的评标价格计算生成(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或不足3家时,不计算成本控制价)。
评标价格高于或等于成本控制价的有效投标人入围,在入围投标人中,评标价格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有效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及以下且经商务询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报价。
评标价格:有效投标报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格、设备或材料暂定价格费用后的价格。
二、资信合格标准1、招标人可在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要求资信条件,但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有明显的排斥性与倾向性。
2、资信合格的投标人直接进入商务标评审。
三、商务标1、设有招标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按废标处理。
2、评标委员会将对所有通过商务初步评审进入到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进行商务询标,询标具体程序详见附件三。
3、当有效报价不足3家时,经招标人同意,评标委员会可继续进行详细评审。
经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4、成本控制价的确定:方案一(有效投标报价)(1)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或不足3家时,不计算成本控制价,直接对全部有效投标报价进行排序,由低到高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当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单位为4家及以上的,计算成本控制价,分a、b两种情况:a、当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单位数量为7家及以下时:成本控制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b、当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单位数量为7家以上(不含7家)时采用二次平均值的方式确定成本控制价:成本控制价=所有低于(不含等于)“一次平均值”(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有效投标报价的评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低于一次平均值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参与成本控制价计算;高于或等于一次平均值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不参与成本控制价计算】方案二(评标价格)(1)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3家时,不计算成本控制价,直接对全部有效投标报价的评标价格进行排序,由低到高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价格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浅谈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投标报价策略

浅谈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投标报价策略合理低价中标法是指在招标过程中,投标方提出的报价低于其他投标者,但仍然可以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标书的技术要求的一种中标方式。
这种方式的出现常常受到多方面的影响,比如经济形势、市场竞争等。
在制定投标报价策略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合理低价中标法要求投标方提供低于其他竞争对手的报价,因此策略的核心是确定一个相对低的价格。
然而,低于其他竞争对手的报价并不意味着随意降低价格,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
这意味着需要分析项目的成本结构和可能的利润空间,以确定一个合理的底线。
其次,投标方在制定报价策略时需要考虑自身的资源和能力。
虽然低价是一种吸引客户的方式,但是投标方必须确保自身能够提供良好的质量和服务。
如果降低价格会导致投标方无法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无法提供满足客户期望的产品或服务,则投标方应重新考虑报价策略。
第三,投标方还需要考虑市场竞争和行业趋势。
投标方需要了解市场价格和竞争对手的报价水平,以便确定自己的报价策略。
在高度竞争的市场中,投标方可能需要更低的价格才能获得合同。
另外,行业趋势也会影响报价策略。
如果市场价格正逐渐下降,投标方可能需要相应地调整自己的报价。
此外,在制定投标报价策略时,还需要考虑投标方的长远利益。
虽然低价中标可以获得合同,但是如果利润空间太小,可能无法覆盖成本和实现可持续发展。
因此,投标方应该根据自身的战略和长远规划来确定报价策略,而不仅仅是为了中标而中标。
最后,投标方在制定报价策略时,还应考虑风险因素。
投标方应该评估可能面临的风险,并在报价策略中进行充分的风险控制。
这可以包括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和策略,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并确保项目的成功执行。
综上所述,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投标报价策略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项目成本、资源和能力、市场竞争和行业趋势、长远利益以及风险控制等。
投标方应该在合理的底线之内确定报价,同时确保能够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或服务,并考虑长远发展的需要。
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应用及对策 论文

目录摘要....................... 前言 (1)摘要合理低价中标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中标价是能够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的具有科学的、合理施工技术措施的最低报价。
合理低价,从投资角度来说,是以最少的投入,获得相同价值的工程;从施工角度来说,是施工企业以最少的消耗获得相同价值的工程。
低价中标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内容包括可研、技术设计、招投标、实施一直到竣工交付使用,其价格变量是多元的,可以互补。
而这里提到的低价中标只是招投标阶段,其价格变量是单元的,很难互补。
我国的低价中标要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
但目前由于我国建筑市场还不规范,也不完善,所以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离真正落实还有一定距离,现行的常用的经济标的评审办法是基准价法,虽不完全符合市场规律,但笔者认为,在不违背招投标法的原则办法的前提下,可依据工程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评审细则。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招标投标阶段,合理低价是真正适应健康规范的招投标市场的要求的,合理低价应科学、合理、可行,且不应低于投标人的个别成本。
关键词:合理低价中标投标市场经济清单计价前言1.1合理低价中标法研究的意义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衡,招标人希望以最低的价格择优选择优秀企业和创建优质工程,而施工企业由于僧多粥少,施工任务严重不足,在竞争过程中只考虑当前企业的困境价格严重背离市场规律,无节制地压价、降价,造成企业效率低下、甚至亏损,使施工企业利益和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
这必然导致不少企业不顾企业扩大生产而先低价中标以解决当前的生计问题,从而导致施工企业因利益驱动而放弃工程质量和安全,给工程项目埋下隐患。
其次,市场主体不具备相应的主客观条件和能力,未建立完善、严厉的市场监督机制,一旦投标人由于报价失误而造成亏本时,不能做到像国外那样迫使投标人从主观意愿上不敢牺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即使亏本也要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因此我国目前如何应好最低价中标法是个非常重要课题11.2现阶段实施合理低价中标的可行性和必然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是实现合理低价中标的前提条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已于2003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建设工程系统的一次深刻的行业变革,是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从传统的“量价合一”的定额计价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化模式转变。
浅谈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投标报价策略

浅谈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投标报价策略合理低价中标法是一种常用的投标报价策略。
在这种策略中,企业会根据市场的情况、竞争对手的报价以及自身的成本和利润要求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较低的报价,以获得中标机会。
以下是对合理低价中标法投标报价策略的浅谈。
首先,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核心是“合理”。
在制定报价之前,企业必须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和分析,了解投标项目的需求、预算和竞争对手的情况,以确定一个合理低价的基准。
此外,企业还要评估自身的成本和能力,确保报价不会影响项目的质量和利润。
其次,要考虑竞争对手的报价。
在制定低价报价策略时,企业需要综合考虑竞争对手的报价情况。
如果竞争对手的报价较高,企业可以适当降低自己的报价,以增加中标机会。
但是,企业也不能盲目追求低价,要确保自身的利润空间不被压缩过低。
另外,企业还需要考虑投标项目的特殊性和价值。
有些项目可能会对企业带来其他的商机和利益,例如优质客户、长期合作机会等。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适当调整报价,以争取中标并获得其他价值。
在制定低价报价策略时,企业还应该密切关注过去的招标记录,了解过去中标的报价范围。
这可以帮助企业在报价时有一个参考标准,从而制定出更具竞争力的报价。
此外,企业还可以在报价中提供附加价值,例如免费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等。
这可以增加企业的竞争力,并在中标后提供额外的利益。
最后,在投标报价策略中,企业应该保持透明并遵守诚信原则。
虽然合理低价中标法可以帮助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获得中标机会,但企业也不能通过虚假报价、不合理的降价来追求中标。
企业应该在报价中合理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并承诺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责任,确保项目的质量和交付。
总结起来,合理低价中标法是企业在投标报价中常用的策略之一、在制定这种策略时,企业需要综合考虑市场情况、竞争对手的报价、项目的特殊性和价值,以及自身的成本和利润要求等因素。
同时,企业还需要保持透明、诚信,并提供附加价值,以增加中标的机会并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浅析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

浅析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1. 引言1.1 概述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根据合理低价原则确定中标人。
这一法则旨在保护投标人的权益,确保招标项目以合理的价格完成,同时也促进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在实际操作中,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常常是企业参与投标竞争时需要遵循的重要法律规定,也是各级政府部门监督招标过程的重要依据。
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核心在于确保中标人的报价合理,并通过标书评审和谈判等程序,选拔出最终中标人。
在这一过程中,除了关注价格因素外,还应综合考虑其他条件,如技术方案、服务水平、信誉度等。
只有在综合评估下,报价最低且符合其他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获得中标资格。
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旨在保障投标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和规范。
在实践中,各方应切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公开和透明,有效预防和纠正价格恶性竞争行为,推动招标市场的规范发展。
2. 正文2.1 招标投标的定义与目的招标投标是指政府、企事业单位根据特定项目的需求,通过公开征求合格供应商或承包商提交书面报价或招标文件,以确定最终的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过程。
招标投标的目的是确保公平竞争,促进资源有效配置,降低项目成本,提高项目质量。
通过公开透明的招标投标过程,能够保证最终选定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具有足够的实力和信誉,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效果。
招标投标的目的包括:推动市场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提高企业竞争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实力;加强社会资本的参与,促进资源有效配置和项目效益最大化;规范市场秩序,防止恶性竞争和腐败行为的发生;促进政府和企业间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招标投标的定义与目的在于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让更多的企业参与竞争,促进行业的发展和壮大。
也为政府和企业的合作提供了一个稳定可靠的合作模式,可以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
2.2 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基本原则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确立的一系列准则和规定,旨在保障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和合法性,同时促进市场竞争,促使中标方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低价中标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低价中标是指招标投标过程中,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最终中标的现象。
在我国,低价中标现象时有发生,引发了一系列争议和法律问题。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对低价中标进行规定。
本文将从低价中标的定义、法律规定、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低价中标的定义低价中标是指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最终被招标人接受并确定中标的现象。
低价中标是一种常见的招标投标方式,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争议和法律风险。
三、低价中标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我国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的基本法律。
根据该法,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并依法组织招标投标活动。
关于低价中标,该法规定如下:(1)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合理确定投标报价的范围和评审标准。
(2)投标报价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低于成本。
(3)招标人应当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确保中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实施细则。
关于低价中标,该条例规定如下:(1)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合理确定投标报价的范围和评审标准。
(2)投标报价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低于成本。
(3)招标人应当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确保中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招标人应当依法对中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核实,发现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应当要求中标人作出说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我国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基本法律。
关于低价中标,该法规定如下:(1)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合理确定投标报价的范围和评审标准。
(3)投标报价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低于成本。
浅析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

浅析招标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招标投标是一种常见的采购方式,它是政府和企业在采购商品和服务时通过公开征求意见,择优选中的一种制度。
在招标投标中,最终的中标结果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其中低价中标法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则。
本文将从什么是低价中标法、低价中标法的优缺点,以及低价中标法的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浅析。
一、什么是低价中标法低价中标法是指在招标投标中,以合理低价获得中标资格的原则。
即在招标投标时,除了满足相关技术、质量、服务等标准外,还要求投标方提供符合要求的低价报价。
在评标过程中,对各投标方提出的报价进行评审,最终选取以最低价格中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低价中标法一般适用于商品及服务性招标。
二、低价中标法的优缺点1. 优点:(1)降低采购成本。
低价中标法能够有效地降低采购成本,使得政府和企业能够以更低的价格获取所需的商品和服务。
(2)公平公正。
低价中标法尊重市场价格,通过公开透明的评标程序,确保了中标结果的公平公正,减少了不必要的非理性竞争。
(3)利于市场竞争。
低价中标法能够促进市场竞争,推动供应商不断降低成本,提高服务效率,从而促进市场的良性竞争和发展。
(1)降低质量标准。
低价中标法容易导致一些供应商为了降低成本而降低质量,严重影响项目的质量和后期的运行效果。
(2)扭曲市场价格。
低价中标法可能会扭曲市场价格,导致一些供应商以低于成本价的低价去竞标,从而打破市场价格的均衡。
(3)不利于长期合作。
低价中标法容易造成供应商为了获得订单而低价竞标,无法长期持续地保持服务质量,影响与政府和企业的长期合作。
低价中标法在实际招标投标中有其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 商品采购。
对于一些规格标准化的商品采购,低价中标法能够很好地降低采购成本,因为商品的质量和服务相对固定,价格成为决定因素。
2. 服务性采购。
一些简单的服务性采购项目,例如清洁服务、保安服务等,低价中标法也比较适用,因为这类服务的质量和标准相对明确,价格往往成为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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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中标法)1.评标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
1.2本项目的拦标价。
1.3招标文件、答疑(补充)文件。
1.4投标文件及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文件。
2.评标原则评标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严格保密的原则进行。
3.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评标纪律4.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由招标人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参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对外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4.2如果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施加影响,则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效。
5.评标程序5.1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资格审查办法附表5.2初步评审:5.2.1评标委员会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有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不得进入合理性评审阶段:5.2.1.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5.2.1.2.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当评委会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5.2.1.3. 投标报价高于拦标价的。
5.2.1.4.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5.2.1.5.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的。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装订,未按招标件格式要求正确签署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3)、投标文件无工程质量标准或工程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4)、投标文件无工期或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5)、没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单价分析表的,投标预算无造价工程师执业章的;(6)、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7)、投标文件报价调整时,未附相应的工程量清单和单价分析表的;(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2.2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后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如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5.3合理性评审以上所提到的证书、业绩、荣誉及证明文件应在开标时携带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审验。
评委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按照评分办法统一认定投标人的硬指标分值,加上评委个人评判分值,得出每个评委商务标、技术标评标分数。
所有评委商务标、技术标打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商务标、技术标最终得分。
计分过程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三位,最终得分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汇总得分<70分时,评标委员会做出“不可行”认定,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汇总得分≥70分时,评标委员会做出“可行”认定。
有意见分歧的,以少数服从多数得出结论。
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合理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入合理低价评标法评审。
5.4 合理低价评标法合理低价评标法是在招标人可接受的合理投标价范围内,选择的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的有限低价的投标人。
5.4.1招标人的拦标价为约束投标价的上限拦标价作为约束总投标报价的上限,拦标价在投标截止开标前5天通知各投标人;5.4.25.4.2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C=(A×β+B×γ)A= 招标人拦标价×(1-α)α=唱标结束时,在主持人的主持和监督人监督下,由投标人代表3人从3.0%、3.25%、3.5%、3.75%、4.0%、4.25%、4.5%、4.75%、5.0%、5.25%、5.5%、5.75%、6.0%,这13个数值中随机抽取3个数的平均值。
B=在招标人拦标价100%~93%(含100%、93%)范围内的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投标人的为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评标基准值C=(A×β+B×γ)β-为A值的权重系数,β的取值范围为0.4—0.6,当有效投标人(有效投标人是指除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认定为无效标以外的所有投标人)少于5人(含5人),取β=0.6;当有效投标人在5—10人(不含5人和10人),取β=0.5;当有效投标人在10人以上(含10人)时,β=0.4。
γ-为B值的权重系数,γ=1-β若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在招标人拦标价的100%~93%范围内,则C=A。
5.4.3评标标底的计算方法:D =C×(1-E)E值确定方法为:在主持人的主持和监督人监督下,由投标人的代表3人从4.0%、4.25%、4.5%、4.75%、5.0%、5.25%、5.5%、5.75%、6.0%,这9个数值中随机抽取3个数的平均值。
5.4.4 以D值为基准向上排序,投标人投标报价最接近D值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次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再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5.4.5若投标人报价一致,则评委委员会根据商务标和技术标评审得分之和确定排名顺序;若商务标和技术标评审得分之和相同,则以项目经理业绩得分确定排名顺序。
6.定标评标委员会写出评标报告,每标段向招标人推荐出第1至3名合格中标候选人。
招标代理机构整理编制《招标情况报告》,同时在国家规定媒体发布中标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将按照规定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人将把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定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若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你本可以用那些和他们一起抱怨人生的时间,来读一篇有趣的小说,或者玩一个你喜欢的游戏。
渐渐的,你不再像以往那样开心快乐,曾经的梦想湮灭在每日回荡在耳边的抱怨中。
你也会发现,尽管你很努力了,可就是无法让你的朋友或是闺蜜变得更开心一些。
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个问题:你会怀疑自己的能力,怀疑自己一贯坚持的信念。
我们要有所警惕和分辨,不要让身边的人消耗了你,让你不能前进。
这些人正在消耗你。
01. 不守承诺的人承诺了的事,就应该努力地去做到。
倘若做不到,就别轻易许诺。
这类人的特点就是时常许诺,然而做到的事却是很少。
于是,他的人生信用便会大大降低,到最后,也许还会成为一种欺诈。
如果发现身边有这样的人,应该警惕,否则到最后吃苦的还是自己。
02. 不守时间的人俗话说浪费别人的时间就等于谋财害命,所以不守时间也就意味着是浪费别人的时间。
与这种人交往的话,不仅把自己的时间花掉了,还会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
03. 时常抱怨的人生活之事十有八九是不如意的,这些都是正常的。
我们应该看到生活前进的方向,努力前进。
而不是在自怨自艾,同时还把消极的思想传递给别人。
这样的人呢,一遇到困难便停滞不前,巴不得别人来帮他一把。
本来你是积极向上的,可是如果受到这种人的影响,那么你也很有可能会变成这样的人,所以应该警惕。
04. 斤斤计较的人凡事都斤斤计较的人,看不到远方的大前途,一味把精力放在小事上。
比如两个人去吃饭,前提是AA制。
然后饭吃好后他多付了5毛,最后他说我多付了5毛,你抽空给我吧。
如此计较的人,失去了知己,也不会有很大的前途。
05. 不会感恩的人你善心地帮助了他,可是他却不以为然,而且还想当然的认为这是应当的。
多次地帮助,换来的没有一句感谢的话语,更有甚者,还在背后说别人的坏话,真是吃力不讨好。
06. 自私自利的人以自我为中心,不会考虑别人的感受,想怎样就是怎样,也不会考虑大局,只为自己的感受。
这种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私利会不择手段。
如果看完以上的描述,你的脑海里冒出一张张熟悉的脸,显然,你正在被人日复一日地消耗着。
这种消耗绝对可以毁你于无形之中。
这些方法带来阳光那么,如何给自己搭建一个严严实实的保护网,让自己始终正能量爆棚,每一分钟都是恣意的阳光呢?跟着我们下面这五步做吧!他们继续往前走。
走到了沃野,他们决定停下。
被打巴掌的那位差点淹死,幸好被朋友救过来了。
被救起后,他拿了一把小剑在石头上刻了:“今天我的好朋友救了我一命。
”一旁好奇的朋友问到:“为什么我打了你以后你要写在沙子上,而现在要刻在石头上呢?”另一个笑笑回答说:“当被一个朋友伤害时,要写在易忘的地方,风会负责抹去它;相反的如果被帮助,我们要把它刻在心灵的深处,任何风都抹不去的。
”朋友之间相处,伤害往往是无心的,帮助却是真心的。
在日常生活中,就算最要好的朋友也会有摩擦,也会因为这些摩擦产生误会,以至于成为陌路。
友情的深浅,不仅在于朋友对你的才能钦佩到什么程度,更在于他对你的弱点容忍到什么程度。
学会将伤害丢在风里,将感动铭记心底,才可以让我们的友谊历久弥新!友谊是我们哀伤时的缓和剂,激情时的舒解剂;是我们压力时的流泻口,是我们灾难时的庇护所;是我们犹豫时的商议者,是我们脑子的清新剂。
但最重要的一点是,我们大家都要牢记的:“切不可苛求朋友给你同样的回报,宽容一点,对自己也是对朋友。
”爱因斯坦说:“世间最美好的东西,莫过于有几个头脑和心地都很正直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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