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试题及案例
海商法试题

(1)具有法定性。这种优先受偿权利不能由当事人自己约定,而必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在我国,只有海商法22条规定的海事请求才能具有船舶优先权。
(2)具有从属性。即它伴随法定债权的产生、消灭而产生、 消灭。船舶优先权是为保证特定海事债务的优先偿付而创设的。船舶优先权与其他担保物权一样,均从属于主债权。一旦主债权得到满足,则船舶优先权即归于消灭。
2.简述建造中船舶的法律地位
建造中的船舶列入到允许抵押财产之中,并规定了建造中船舶抵押登记。
建造中船舶并不是船舶,不能纳入我国《海商法》船舶定义之中,而只是用于或将用于建造某一特定船舶的材料、机器和设备。
建造中船舶所有权的归属,即谁是建造中船舶的所有权人,这取决于船舶建造合同属性以及船舶建造合同的约定。
属于管货过失,因为货仓舱盖的设置明显是为了保存货物照看货物,船员忘记闭合舱盖而造成的过失属于管货过失。
3. Mills v. Patterson案
船舶在装货港开航之前,大管轮接到指示需向压载舱内添加压载水以增加船舶稳性,但由于开错了阀门,致使货物湿损。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查明,该轮机员持有有效的大管轮证书,该人是在船舶即将开航时被雇佣的,公司对其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并不了解,并且在其登轮时没有对其作出任何指示,连机舱平面图亦未提供。
4.简述承运人的“适航”义务
为了海上运输的安全,各国海商法均明确规定,承运人的基本义务之一便是保证船舶适航,此即承运人的适航义务。我国《海商法》第47条规定:“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正确。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0条的规定,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海商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一甲乙两船均由于驾驶过失导致碰撞,依我国海商法甲船负3/4的过失责任,乙船负1/4的过失责任。
两船所载运的货物均遭受损失。
其中,甲船的船舶损失100万美元,船上货物损失40万美元。
乙船的船舶损失120万美元,船上货物损失60万美元。
两船均不涉及赔偿责任限制。
请根据1、我国海商法;2、美国法律;3、美国法律下,提单上载有有效的“互有责任碰撞条款”,分别计算各方应承担的损失。
1.按照我国海商法计算(双方船员均驾驶过失造成船舶碰撞,两船均不涉及责任限制)(1)甲船船方最终损失金额:(甲船船损 + 乙船船损 + 乙船货损) x 甲船过失比例(2)乙船船方最终损失金额:(乙船船损 + 甲船船损 + 甲船货损)x 乙船过失比例(3)甲船货方最终损失金额:甲船货损 x 甲船过失比例(4)乙船货方最终损失金额:乙船货损 x 乙船过失比例2.按照美国法(侵权法和“宾夕法尼亚”规则)(1)甲、乙船船方最终均分全部损失,各自承担全部损失的一半;(2)甲、乙货方最终均无损失。
3.按照美国法和“互有责任碰撞条款”(1)甲船货方最终损失:甲船货损的一半;(2)甲船船方最终损失:全部损失的一半-甲船货损的一半;(3)乙船货方最终损失:乙船货损的一半;(4)乙船船方最终损失:全部损失的一般-乙船货损的一半案例分析二1. 某船东将其X轮作为抵押物,向A银行借款RMB 300万元,并办理了船舶抵押登记,担保金额为借款额RMB 300万元及其利息,清偿期限2014年4月30日。
2. 2014年3月10日,X轮不慎撞了B码头,造成B码头损失RMB 80 万元。
3. X轮船东未支付全船船员2014年3~5月份工资。
全船船员每月工资合计为RMB 40 万元。
船员劳动合同均约定每月工资在当月月底支付。
4. 2014年4月1日,X轮遇险,C轮救助了X轮,双方确认救助报酬RMB 100 万元。
5. 获救后X轮至D船厂修理,因未支付修船费RMB 50 万元,D船厂不放走X轮。
海商法试题及案例

六、案例分析题1、中国籍 A 海轮在从釜山到上海的航行途中与日本籍 B 海轮在公海发生碰撞,事故导致 A 船受损10 万美元,B 轮未受损。
A 轮所属海运公司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了停泊在上海港的 B 轮并对其所有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上海海事法院对本案管辖权的依据何在?(2)上海海事法院应该依据何种法律适用规则处理本案?(3)设若本案双方过错程度无法判定,双方各自承担的赔偿金额为多少?为什么?(4)上海海事法院应在多长期限内审结本案?2、北京某贸易公司以FOB价格从德国某公司进口价值150 万美元的货物。
贸易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为该批货物投保了平安险。
上海某海运公司 A 海轮载运该批货物。
提单中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处理提单纠纷。
A 海轮在由汉堡港驶往天津港途中因为遭遇极端恶劣气候造成船舶故障和货物湿损,船长遂组织船员自救,并前往就近的新加坡某港口避难和修理。
经清点,恶劣气候造成货物湿损 3 万美元;在自救过程中被迫抛弃 5 千美元货物;有关避难港的费用 4 万美元。
船舶抵达天津港后船货双方为有关损失和费用的赔偿和分摊发生争执。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收货人如主张货损的赔偿请求,应该向我国哪个海事法院起诉?(2)法院应该适用何种法律处理本案所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3)本案中所出现的海损包括货损 3 万美元、抛弃 5 千美元货物和避难港的费用 4 万美元,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有哪些?(4)承运人是否应承担 3 万美元湿损货物的赔偿责任?为什么?(5)若收货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请求赔偿 A 轮湿损以及货物的共同海损分摊,保险公司应否理赔?为什么海商法模拟试题参考答案六、案例分析题1、(1)上海海事法院为船舶扣押地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2)依据法院地法,即中国《海商法》处理本案。
(3)5 万美元。
理由: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船舶碰撞各方平均负赔偿责任。
海商法试题及分析案例分析整理集合

海商法模拟试题(一)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有关海商法的国际条约,中国政府批准或加入并作出保留的是( )。
A 、1924年海牙规则B 、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C 、1974年雅典公约D 、1910年碰撞公约2、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计算单位采用的是( )。
A 、特别提款权B 、人民币C 、金法郎D 、美元3、以同一船舶为标的的债权的受偿顺序应是( )。
A 、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B 、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C 、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D 、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4、CMC 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负责对被抵押船舶进行保险,并负担保险费的人是( )。
AB C D 、提供贷款的银行5、承运人签发的对于货物表面未作批注的提单是( )。
A 、指示提单OrderB 、收货待运提单C 、清洁提单D 、不清洁提单6、在约定的租期内,承租人应当为船舶进行保险并负责支付保险费用的合同是( )。
A 、班轮运输合同B 、航次租船合同C 、定期租船合同D 、光船租赁合同7、我国某甲贸易公司将一批出口德国的货物交由乙海运公司承运,乙又将全部货物转交丙公司承运。
丙公司是该批货物的( )。
A 、承运人B 、实际承运人C 、托运人D 、收货人8、原因不明的船舶碰撞,碰撞各方( )。
A 、平均负赔偿责任B 、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C 、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D 、按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9、我国《海商法》规定,客运承运人在每次海上旅客运输中的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每名旅客不超过(A 、46666计算单位B 、40000元人民币C 、1200D 、333310、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对于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 )。
A 、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BCD、从发货人的工厂仓库至收货人的仓库11、保险委付适用的场合是保险标的()。
A、部分损失B、实际全损C、共同海损D、推定全损12、某海事法院根据当事人甲进出口公司的请求,对承运其进口货物的乙海运公司所属的某船舶的航海日志予以复制。
海商法历年真题答案

2000 年真题答案1、是指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根据保险合同可以得到赔偿的损失, 理费用,为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程度而支出的检验、估价的合理费用,以及为执行保险人 的特别通知而支出的费用。
2、是指在发生共同海损以后,由船货双方共同签署的关于共同海损分摊的义务不因为货物的转运而发生变化的书面协议。
3、指托运人因其提供的货物少于约定的数量,使船舶舱位发生剩余,而对承运人因此受到的运费损失的赔偿。
4、是指承运人负责将一定数量的货物,在约定时间内,分批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而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
5、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主险之一,主要承保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和部分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四、 1 、 jointIy and severaIIy 连带 2、 termination 解除3、 customary 习惯的 geographicaIIy 地理上的4、 the party claiming in general average 提出共同海损请求的一方 五、I 、电子提单是指通过电子方式传送的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数据。
它可能带来的法 律问题主要有:1)运输合同的条款与条件。
在电子提单的实际业务中,考虑到时间和费用的问题,电讯即被视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但这种处理的效力有待法律予以确认。
(2)电子提单的法律适用。
电子提单是否强制适用于传统提单的国际公约或者受国内法的制约, 未得以确定。
(3)收货人的法律地位。
在电子提单情况下,收货人在卸货港提取货物只需证明其身份, 因其法律地位不明, 因此会涉及到收货人可否依据电子提单向承运人主张权利的 问题。
(4)电子提单的书面形式。
各国法律一般都要求运输合同具有书面的形式, 所带来的问题就是它自身是否满足了书面形式的要求。
2、在该公约下,能够享受责任限制的为船航所有人、承租人、管理人、经营人、救助人和责任保险人。
以及,当诉讼是针对船舶本身或船舶所有人及救助人应对之负责的人提起时.任主体也可以限制责任。
海商法案例习题

海商法案例习题一、判断正误1我国现行的“海商法”调整一切与海上运输或船舶有关的社会关系。
2凡是有关海商方面的国际条约都可以成为我国海商法的形式。
3 判例和学说也可以成为我国海商法的形式,对司法实践有借鉴和指导作用。
4 我国海商法第四章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适用于一切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不仅包括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而且包括沿海货物运输合同。
5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旅客运输合同、海难救助等章节的规定均不适用于沿海运输中发生的上述活动。
6 国际航运惯例不可以成为我国海商法的形式,除非得到我国有关部门的认可。
7 各国海商法对于船舶的定义不完全相同。
8 船舶是动产,但是常常作为不动产处理。
二、多项选择1 我国现行海商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1)海上客、货运输;(2)海上拖航合同;(3)船舶碰撞;(4)海上污染事故 2 海商法中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1)自然人(2)法人(3)国家(4)国际航运组织(5)船舶3 海事法律规范按其形式可以分为:(1) 冲突规范;(2)实体法规范;(3)程序法规范;(4)时效规范 4 我国海商法规定的船舶不包括下列内容:(1) 用于军事目的的船舶;(2)用于政府公务目的的船舶;(3)河船或江船;(4)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5 船舶作为一个整体,通常包括如下内容:(1)船体、船机;(2)锚和锚链;(3)救生艇、筏;(4)各种索具等三、单项选择1 下列内容,那些不是我国海商法的形式,(1) 与海事、海商有关的我国法律、法规;(2)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海事条约;(3)国际航运惯例;(4)司法判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2 我国海商法规定的船舶含义明确不包括下列船舶:(1)20总吨以上的海船;(2)5000吨的远洋运输油轮;(3)军舰(4)远洋实习船舶一、判断正误1、据CMC,船舶优先权的标的仅有船舶。
2、根据CMC,船舶优先权必须通过法院扣押产生船舶优先权的船舶行使。
海商法法律关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年某月,我国沿海某海域发生了一起船舶碰撞事故。
事故双方为A公司和B公司,其中A公司拥有并运营一艘货轮,B公司则拥有一艘油轮。
两船在航行过程中发生碰撞,导致A公司货轮严重损坏,B公司油轮部分货物泄漏,造成周边海域环境污染。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责任划分及赔偿问题产生纠纷,最终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1. 事故经过:当天,A公司货轮和B公司油轮均满载货物,在预定航线航行。
由于B公司油轮在航行过程中未及时调整航向,导致两船发生碰撞。
碰撞后,A公司货轮严重受损,B公司油轮部分货物泄漏,造成周边海域环境污染。
2. 事故原因:经调查,B公司油轮在航行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未按规定进行航行值班;(2)未及时调整航向,导致与A公司货轮发生碰撞。
3. 损失情况:A公司货轮损失约人民币500万元,B公司油轮损失约人民币300万元,周边海域环境污染损失约人民币100万元。
三、法律关系分析1. 侵权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船舶在航行中发生碰撞,造成船舶、货物损失以及人身伤亡的,应当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B公司油轮存在违规行为,导致碰撞事故发生,故B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2. 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船舶在航行中发生碰撞,造成船舶、货物损失以及人身伤亡的,应当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B公司油轮存在违规行为,导致碰撞事故发生,故B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3. 环境污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船舶在航行中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B公司油轮部分货物泄漏,造成周边海域环境污染,故B公司应承担环境污染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B公司油轮在航行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导致碰撞事故发生,故B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B公司油轮部分货物泄漏,造成周边海域环境污染,故B公司应承担环境污染责任。
海商法案例题

海商法案例分析题目
1.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光船租船合同,在合同未到期之前,甲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将船卖给了乙公司,但是没有登记;在甲与乙的光船租船合同到期之后,甲与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且进行了登记。
现在,乙公司与丙公司就船的归属问题产生了纠纷。
问题:
1.乙公司是否拥有该船的所有权?
2.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该船归自己公司所有,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答案:
我国海商法第九条规定“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说明对于船舶物权的变动实行的是登记对抗主义,船舶所有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也就是说,在发生船舶物权变动时如果没有完成相应的登记,则仅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发生所有权的变动的法律效果,而对于第三人,则不发生船舶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因此本案中
1.甲乙两公司关于船舶买卖的行为即使没有登记也不影响两人之间的法律效果,,乙公司取得船舶的所有权
2.但其并不能产生对抗乙公司的效果,所以丙取得了船舶的所有权,故丙公司的诉求应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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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例分析题1、中国籍A海轮在从釜山到上海的航行途中与日本籍B海轮在公海发生碰撞,事故导致A船受损10万美元,B轮未受损。
A轮所属海运公司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了停泊在上海港的B轮并对其所有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上海海事法院对本案管辖权的依据何在?(2)上海海事法院应该依据何种法律适用规则处理本案?(3)设若本案双方过错程度无法判定,双方各自承担的赔偿金额为多少?为什么?(4)上海海事法院应在多长期限内审结本案?2、北京某贸易公司以FOB价格从德国某公司进口价值150万美元的货物。
贸易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为该批货物投保了平安险。
上海某海运公司A海轮载运该批货物。
提单中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处理提单纠纷。
A海轮在由汉堡港驶往天津港途中因为遭遇极端恶劣气候造成船舶故障和货物湿损,船长遂组织船员自救,并前往就近的新加坡某港口避难和修理。
经清点,恶劣气候造成货物湿损3万美元;在自救过程中被迫抛弃5千美元货物;有关避难港的费用4万美元。
船舶抵达天津港后船货双方为有关损失和费用的赔偿和分摊发生争执。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收货人如主张货损的赔偿请求,应该向我国哪个海事法院起诉?(2)法院应该适用何种法律处理本案所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3)本案中所出现的海损包括货损3万美元、抛弃5千美元货物和避难港的费用4万美元,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有哪些?(4)承运人是否应承担3万美元湿损货物的赔偿责任?为什么?(5)若收货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请求赔偿A轮湿损以及货物的共同海损分摊,保险公司应否理赔?为什么海商法模拟试题参考答案六、案例分析题1、(1)上海海事法院为船舶扣押地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2)依据法院地法,即中国《海商法》处理本案。
(3)5万美元。
理由: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船舶碰撞各方平均负赔偿责任。
(4)一年。
2、(1)应该向目的港的天津海事法院起诉。
(2)依据提单的规定适用中国《海商法》处理本案。
(3)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有抛弃货物5千美元和避难港费用4万美元。
(4)承运人不承担3万美元湿损货物的赔偿责任。
理由:恶劣气候造成船舶货物湿损,承运人依法可以免责。
(5)保险公司对于3万美元湿损货物不应该理赔,因为属于平安险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对于货物的共同海损分摊应该理赔,因为属于平安险责任范围内。
六、案例分析(本大题共2个案例,题一分值10分,题二12分,共22分)1.某一载货的中国海轮在由中国某港口驶往外国港口途中,因遭遇雷电船上起火,导致船货受损。
船长带领船员奋力扑灭火灾。
该轮因火灾造成船舶损失10万元,货物损失5万元,灭火过程中湿损1万元货(1)收货人可否向海事法院起诉?为什么?(3分)(2)上述损失中,哪些可以列入共同海损,哪些可以列入单独海损?(3分)(3)承运人应否承担上述货损的赔偿责任?为什么?(4分)2.1998年7月2日,韩国A公司作为出租人与中国B公司作为承租人,签订了一份运输4000公吨散装硫铁砂航次租船合同。
为履行此合同,韩国A公司作为承租人与韩国C公司作为出租人签订了一份与上述内容基本相同的航次租船合同,约定由C公司所属的“永安”轮承运上述货物。
7月11日,C公司的船务代理人向B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
根据提单记载,托运人为B公司,承运人为C 公司,收货人为“凭指示”。
后提单由B公司通过银行流转到韩国D公司,B公司同时将保险公司E承保该批货物的保险单一并转让给D公司。
“永安”轮在航行过程,由于遭遇恶劣气候,“永安”轮在中途沉没。
D公司凭受让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E提出索赔。
E向D赔偿后,向C公司进行追偿。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 B公司与C公司是否存在合同关系,请说明理由。
(4分)(2) D公司可以向谁提出索赔要求,请说明理由。
(4分)(3) E公司向C公司的追偿是否合理,请说明理由。
(4分)六、案例分析(案例一10分,案例二12分,共22分)1.(1)不能向海事法院起诉。
双方有仲裁协议。
(2)单独海损:船舶损失10万元,货物损失5万元。
共同海损:灭火损失1万元.。
(3)不承担责任。
火灾是承运人免责事项。
2. (1)BC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有承运人为C公司的提单。
(2)D公司可以凭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E提出索赔,有保险合同,货物灭失又在承保范围内。
D公司也可以凭提单向C公司提出索赔,C公司作为承运人负有安全运送货物的义务。
(3)不能。
货物的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承运人可免责。
海商法模拟试题三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1.通常包含有特别补偿条款的合同是()。
A. 杂货船救助合同B.油船救助合同C. 集装箱船救助合同D.拖航合同2.跟单信用证通常有装船日期的约定,该装船日期也即是提单的签发日期,它通常是指( )A.承运人接收货物的日期 B.托运人将货物运至船上的日期C.承运人开始将货物装船的日期D.承运人将货物装完船的日期3.根据《海商法》的规定,实际承运人可以是()。
A.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B. 多式联运经营C.除光船租赁合同外的出租人D无船承运人4.1978年《汉堡规则》彻底废除了“航海过失免责条款”,但是它要求火灾造成的海上运输货物的损坏或灭失,负举证责任的是()A.承运人B.承运人或其雇佣人员、代理人C. 提单持有人D.船舶所有人5.船舶在定期租船期内不合约定的适航状态或者其他状态,应当采取可能采取的合理措施,使之尽快恢复适航状态的责任主体是()A.出租人B.承租人C.承运人D.船长6.涉外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A.受损害船舶的船旗国法B.侵权行为地法C.法院所在地法D.扣押法院所在地法7.在海上货物运输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下列原因中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是()A.新劳氏救助合同格式B.1910年救助公约C.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D.美国无效果无报酬救助契约范本9.根据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被保险人根据海上保险单所享有的权利,转让给受让人所采用的方式是()A.买卖B.背书C.银行托收D.跟单信用证10.海事请求人申请诉前扣押船舶的,时效中断自()。
A.申请扣船之日B.提起诉讼之日C.取得担保之日D.海事法院作出扣船裁定之日11.平安险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之一,它的责任范围包括()A.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B. 共同海损的救助费用C.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D.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12.欧洲第一部综合性海事法典是()A. 罗得海法B.法国《海事条例》C.德国《商法典》D.英国的《海上货物运输法》13.引航员在引航过程中由于自身过失造成第三人损害的,()。
A. 由引航员对受害人承担责任B. 引航员和船舶所有人都不承担责任C. 由引航员和船舶所有人共同承担责任D. 由船舶所有人对受害人承担责任14.我国《海商法》对海上拖航承拖方和被承拖方之间的损害赔偿责任采()。
A.指挥原则B.完全过失原则C.不完全过失原则D.合同约定原则15.有关委付的说法正确的是()。
A.委付以实际全损为条件B.委付可仅就部分标的提出请求C.委付一经保险人接受,就不得撤回D.委付可以附带条件六、案例分析(本大题共2个案例,案例一分值10分,案例二12分,共22分)1.1997年1月1日,A公司将其所有的“F”轮向B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合同条款约定: “…本保险承保上述原因所造成的被保险船舶的全损和部分损失以及下列责任和费用:1.碰撞责任。
(1)本保险负责因被保险船舶与其他船舶碰撞或触碰任何固定的、浮动的物体或其他物体而引起被保险人的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
1997年6月3日,“S”轮在由主航道进入青岛港时,与“F”轮相遇,两轮在避让过程中,“S”轮为避免与“F”轮直接碰撞而搁浅。
1997年6月19日,两轮船东达成庭外和解,由“F”轮船东赔付“S”轮船东35万美元。
“F”轮船东事后凭保单向A公司提出索赔,A公司拒赔。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S”轮和“F”轮属于何种性质的碰撞。
(2分)(2)“F”轮对“S”轮的赔付是否合理,请说明理由。
(4分)(3)B公司的拒赔是否合理,请说明理由。
(4分)2.1997年4月,我国A公司与日本B公司签定了一份进口9000米电缆合同。
合同约定,A公司投保海上货物运输险,B公司租船运输,B公司须提供9月28日的提单。
9月25日,A公司向C保险公司按高于所购电缆总额10%投保。
9月26日,承运船舶“东方”轮抵日本神户港装货,由于收到台风预报,“东方”轮停止装货移至锚地避风,30日重新开始准备装船,却发现已装上船的9轴电缆外包装严重受损,船长经外观检验证明,损坏的9轴电缆系绑扎不充分的绳索断裂所致,遂未加处理,继续将剩余电缆装上船。
10月2日,装货完毕,D公司代表船长签发了以D公司为抬头,日期为1997年9月28日的已装船清洁提单,提单载明:“本提单所证明的是商人与本提单所标名船舶的所有人或光船租船人之间的合同,由于代表船长签发提单的班轮公司、公司或代理并非该合同中之本人”。
10月10日,“东方”轮抵达大连港,经检验机关检验有10轴电缆受损。
C公司应A公司的请求,向A公司赔付70万美元,取得代位求偿权。
后经查明,“东方”轮系E公司所有,由F公司经营,期租给D公司,E公司与D公司的租船合同中约定,船长由E公司聘用,船长有权授权租船人及代理人签发提单。
1998年4月,A、C公司以D、E、F公司为被告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D公司所签发的提单属什么性质。
(2分)(2)在本案中,谁是承运人,请说明理由. (3分)海商法模拟试题三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B D AC A B A C B AD B D C C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题一10分,题二12分,共22分)1.(1)属于间接碰撞.(2)合理.因为我国<<海商法>>第170条规定:”船舶应操纵不当或不遵守航行规章,虽然实际上没有同其他船舶发生碰撞,但是使其他船舶以及船上的人员、货物或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适用本章规定.”因此,直接碰撞与间接碰撞的处理结果依照我国法律是一致的。
(3)不合理,因为保险合同条款未明确将“碰撞”限定为直接碰撞或触碰,只是概括地规定将承担被保险船舶的碰撞责任,那么应当作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
2.(1)倒签提单的行为(2)E公司是承运人,因为虽然D公司签发的是本公司的格式提单,但在提单中已经表明其代理人的身份,而且,在E和D的租船合同中,明确船长可授权D公司签发提单。
(3)不能。
(4)如果C公司因倒签提单提起侵权诉讼,应当以E、F公司为诉讼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