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登记指南修订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登记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登记指南尊敬的科创板上市公司:为了规范及统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的登记分类,根据《上证科创板股票发行与上市审核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特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登记指南》,现将指南内容公告如下:一、公告类别的划分原则1.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的内容及目的,将公告划分为定期报告类、临时报告类和其他类三大类别。
2.定期报告类公告,指根据证监会、上交所及其他有关规定,按期披露公司财务报告、年度报告等经常性信息的公告。
3.临时报告类公告,指根据证监会、上交所及其他有关规定,因公司发生特定事件而需要及时披露的公告,如重大合同、重大资产重组、大额融资等。
4.其他类公告,指不属于定期报告类和临时报告类的公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公告、投资者关系活动公告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公告。
二、公告类别的具体内容1.定期报告类公告,包括但不限于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业绩快报等。
涉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管理层讨论和分析等内容。
2.临时报告类公告,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合同公告、重大资产重组公告、股权激励公告、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公告等。
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披露和及时性的信息更新。
3.其他类公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公告、投资者关系活动公告、股东权益变动公告等。
主要涉及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股东权益等内容。
三、公告登记要求及程序1.科创板上市公司应在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公告内容及目的,将公告分类为定期报告类、临时报告类和其他类,并在证监会官方指定的披露平台进行登记。
2.公司应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合规性审核后再进行登记。
3.在信息披露公告的登记程序中,应对公告所属类别进行清晰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填写登记表格,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公告登记的监督和检查1.证监会及上交所将建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科创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登记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
上交所abs信息披露指南

上交所abs信息披露指南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南概述
2.指南的主要内容
3.指南对 abs 发行和交易的影响
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南概述】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南,旨在加强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
该指南对于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指南的主要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发行阶段信息披露:包括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规模、资产池情况、基础资产的权属、转让及登记等。
2.存续期信息披露:包括资产服务机构的履职情况、基础资产的现金流情况、资产支持证券的兑付情况等。
3.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包括基础资产的违约、重大诉讼、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变动等。
4.其他信息披露:包括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会计处理、税收政策等。
【指南对 abs 发行和交易的影响】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南的发布,对于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具有积极的影响。
首先,指南的实施将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标准,使市场参与
者能够更加全面、准确地了解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信息,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其次,指南的实施将有助于增强市场透明度,提高投资者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信心,从而促进资产支持证券市场的发展。
最后,指南的实施还将有助于加强对资产支持证券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上交所abs信息披露指南

上交所abs信息披露指南上交所ABS信息披露指南一、ABS概述1.1 ABS定义ABS(Asset-backed Securities),即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以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的证券产品。
1.2 ABS分类ABS主要分为四种类型:企业资产支持证券(EABS)、个人消费贷款支持证券(PCS)、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CMBS)和汽车贷款支持证券(ALBS)。
1.3 ABS特点ABS具有风险分散、信用评级较高、投资门槛较低等特点。
1.4 ABS市场发展近年来,我国ABS市场发展迅速,已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信息披露原则2.1 真实性原则信息披露应真实反映ABS的实际情况,避免误导投资者。
2.2 完整性原则信息披露应全面、完整,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ABS的相关信息。
2.3 及时性原则信息披露应及时更新,保证投资者能够掌握最新的ABS信息。
2.4 公平性原则信息披露应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避免利益冲突。
三、信息披露内容3.1 基础资产信息基础资产信息包括资产种类、规模、分布等。
3.2 发行人信息发行人信息包括发行人概况、财务状况、信用评级等。
3.3 计划管理人信息计划管理人信息包括管理人概况、管理经验、管理业绩等。
3.4 增信措施信息增信措施信息包括信用增级措施、担保安排等。
3.5 交易结构信息交易结构信息包括交易流程、产品设计、风险隔离等。
3.6 风险因素信息风险因素信息包括基础资产风险、发行人风险、市场风险等。
3.7 其他重要信息其他重要信息包括法律合规、税务政策等。
四、信息披露流程4.1 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信息披露文件由发行人、计划管理人等各方共同编制。
4.2 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核信息披露文件需经过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相关机构的审核。
4.3 信息披露文件的发布信息披露文件在交易所网站等渠道发布。
4.4 信息披露文件的更新与持续披露信息披露文件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并持续披露。
科创板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附件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

×
1.科创板股票/存托凭证上市申请表
2.*科创板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存托凭证)上市流通申请表
120
12
股东增持或减持股份
1202
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
《科创板业务指南3号》第十九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
89
0705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
90
0706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91
0707
归还募集资金
√
92
0708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
93
0709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94
0799
其他与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的事项
√
95
08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0801
预盈
√
18
0310
股东大会决议
《科创板业务指南6号》 2.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
19
0311
股东大会补充更正公告
《科创板业务指南6号》 8.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更正补充
√
20
04
应当披露的交易
0401
购买资产
《科创板业务指南3号》 第一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
21
0402
出售资产
《科创板业务指南3号》 第一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
22
0403
对外投资
《科创板业务指南3号》 第二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及相关分行业披露指引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及相关分行业披露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3.12.26•【文号】•【施行日期】2013.12.2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及相关分行业披露指引的通知各上市公司: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制订了《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并配套制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房地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石油和天燃气开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煤碳开采和洗选》。
上述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全文及相关披露指引可至本所网站(http://)“法律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第一条为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增加信息披露透明度,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备忘录。
第二条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现行《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确定本公司的行业类型,并对应本备忘录所附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所鼓励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经营特点,主动披露本备忘录规定行业以外的,所从事其他行业的经营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07.04.04•【文号】上证上字[2007]59号•【施行日期】2007.04.0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的通知(上证上字〔2007〕59号)各上市公司:为落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要求上市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指导本所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现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请遵照执行。
各公司应当根据指引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已经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公司,应当对照本指引要求,对现有制度进行检查,若存在遗漏的,应及时予以补正完善。
各公司应当最迟于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或修改工作。
各公司制定或修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后,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审议通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该制度报注册地证券监管局和本所备案,并同时在本所网站上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七年四月四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保证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容的完整性与实施的有效性,以此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上交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使用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使用说明(2013年8月15日修订)为帮助上市公司正确选择信息披露公告类别,做好信息披露文件电子化报送工作,编制本说明。
一、公告类别的设置1、本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总体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章节,在此基础上,再根据每一应披露事项的发生、进展和结束的先后顺序设置。
2、本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设置为两级,分别为“一级公告类别”和“二级公告类别”。
上市公司进行公告类别选择时,直接选择相应的二级公告序号和二级公告类别即可。
3、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应披露事项,目前本所共设置了35个“一级公告类别”和377个“二级公告类别”,具体公告类别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2013年8月15日修订)》。
本所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的实际需求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该公告类别索引。
二、公告类别的选择原则1、一一对应上市公司在选择公告类别时应遵循“一一对应”的原则,即每一项应披露事项应选择一个与之对应的公告类别。
举例说明:例如,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同时决定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公司应当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选择对应的公告类别“0201 董事会决议”,同时还应单独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选择对应的公告类别“0301 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2、当董事会审议二项以上议案时,凡所审议案有单独对应公告类别的,且该议案所涉事项达到《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标准的,上市公司均须另行单独公告;若所审议案中某议案无单独对应公告类别的,则仍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该议案所涉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举例说明:(1)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了两项议案:A.审议购买一项资产(达到《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标准)B.审议提供反但保(达到《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标准)公司应披露三个公告,分别是:0201 董事会决议、 0401 购买资产,0604 提供反担保。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登记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登记指南》和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的通知(2015)【法规类别】证券交易所与业务管理【发布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日期】2016.01.21【实施日期】2016.0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登记指南》和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的通知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类别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的重要基础。
为帮助上市公司进一步理解信息披露公告类别设置的目的、一般原则和登记公告类别的基本要求,以便准确选择信息披露公告类别,防范信息披露相关的业务操作风险,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使用说明》(2013年8月15日修订)的基础上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登记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以下简称“《索引表》”)。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指南》主要内容《指南》设3节,分别是“公告类别的设置”、“公告类别的登记”和“公告类别登记常见问题”。
其中,“公告类别的设置”和“公告类别的登记”两节主要概括了公告类别设置与登记的基本原则;“公告类别登记常见问题”以问答形式归纳了46个选择公告类别时可能存在的问题。
二、《索引表》主要修订内容根据业务变化和实践需要,本所对现有公告类别进行适当调整,新增公告类别21个,取消公告类别5个,修改一级公告类别1个、二级公告类别8个,将34个公告类别合并为13个。
经过调整,《索引表》现设一级公告类别36个,二级公告类别412个。
《指南》和修订后的《索引表》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相关文本可至本所网站(http://)查询。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经办人员应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做好信息披露及业务操作申请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附件1:公告类别登记指南附件2:公告类别索引表附件3:公告类别调整情况对照表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登记指南目录第一节公告类别的设置第二节公告类别的登记第三节公告类别登记常见问题一、一般要求1、公告类别在信息披露电子化工作中的作用是什么?2、公告类别登记不当可能产生什么业务操作风险?3、公告类别与后续审核模式(事前/事后)有何关系?首次登记并提交公告后,再修改公告类别能否改变后续审核模式?4、上市公司如何选择公告类别?5、上市公司如何提交停复牌申请?6、 A股上市公司发行H股或其他境外市场股份,相关信息披露事项如何选择公告类别?二、01 定期报告7、披露定期报告时,与定期报告同时提交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专项意见、社会责任报告、内控报告、内控审计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等报告必须选择相应的公告类别单独披露吗?三、03 股东大会8、为什么股东大会通知不能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一并披露,具体有何风险?9、股东大会相关公告的补充更正在什么情况下必须选择“311股东大会补充更正”类别?10、与股东大会相关的披露事项无对应公告类别的,应选择什么公告类别?四、04 应当披露的交易11、应当披露的交易事项有对应的二级公告类别,同时也是关联交易的,如何选择公告类别12、购买理财产品选择类别“403对外投资”还是“404委托理财”?13、如何把握类别“406提供财务资助/407接受财务资助”的应用范围?14、类别“405委托贷款”的应用情形是什么?接受委托贷款如何选择公告类别?15、类别“419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应用范围是什么?16、类别“421新建项目”与“403对外投资”的主要区别是什么?17、类别“0422 应当披露交易的提示”在什么情况下适用?五、05 关联交易18、类别“0501日常关联交易”是否仅指年初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19、上市公司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的信息披露总是选择“0501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吗?六、06 对外担保20、选择类别“601年度担保预计”的担保事项披露需具备什么条件?该类别与“602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603其他对外担保”有何关系?21、“606被担保人可能无法清偿担保债务”类别适用于哪些情形?七、08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22、如何正确应用类别“807其他类型业绩预告” ?八、09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3、类别“903股东或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或转增股本的提议”的适用范围是什么?24、类别“999与利润分配或转增相关的其他事项”一般有哪些应用情形?九、10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25、类别“1003其他股价异常”在何种情形下使用?十、11 股份上市流通与股本变动26、类别“1105 其它股本变动” 是否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其适用情形有哪些?十一、12 股东增持或减持股份27、类别“1201持股5%以上的股东累计减持1%的股份”的适用情形是什么?28、选择类别“1222股东增持计划”、“1223股东增持进展”、“1224股东增持计划完成”时需如何填写数据采集项?29、什么情形下选择“1299其他股权变动”类别?十二、14 股权型再融资30、类别“1404 再融资预案的补充”和“1405 再融资预案的修改”有何区别?31、上市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预案和公开增发预案都是选择类别“1402 再融资预案”吗?32、再融资相关的延期复牌公告选择“1401与再融资有关的停牌”还是“1406再融资相关进展”?十三、16 重大资产重组33、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披露的重组进展公告可否选择“3301停复牌提示公告”类别?34、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相关公告类别可否选择“1605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进展”?十四、19 可转换公司债券35、选择“1909可转债赎回结果及兑付摘牌”类别,相关的“证券摘牌申请表”、“可转债转股代码摘牌申请表”是否在任何情形下均需提交?十五、20 公司债券36、“2005公司债回售结果”与“2006公司债回售申报结果”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十六、21 股权激励37、“2113股票期权行权结果”在什么情形下使用?十七、24 股东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司法拍卖38、类别“24085%以上股份权利受限或解除”一般指哪些权利?十八、26 其他重大事项39、“2610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其他机关调查”与“2614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应用有何差异?40、“2611重大行政、刑事处罚”是否仅指上市公司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41、上市公司股东等相关主体被调查或处罚的,选择什么公告类别?42、何种情形下选择“2616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类别?十九、27公司重要基本信息变化43、“204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和“2702变更证券简称”类别有何区别?44、董事会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相关修订内容是否必须选择类别“2707公司章程发生修订”单独进行公告?二十、29 暂停、恢复和终止上市45、选择“2906终止上市公告”类别,不同情形的股票终止上市,相应的业务操作有何差异?二十一、32 中介机构报告46、“3201保荐机构报告”等类别涉及的中介机构报告或意见一般包括哪些适用情形?为了帮助上市公司充分理解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的设置目的、登记原则和具体要求,准确选择信息披露公告类别,做好信息披露文件的电子化报送工作,编制本指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登记指南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登记指南目录为了帮助上市公司充分理解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的设置目的、登记原则和具体要求,准确选择信息披露公告类别,做好信息披露文件的电子化报送工作,编制本指南。
第一节公告类别的设置一、公告类别设置目的与作用公告类别,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架构对信息披露事项进行的一种分类。
公告类别是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的重要基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根据公告类别自动判断上市公司提交的公告是否采用直通车披露模式。
此外,本所利用公告类别在业务系统中开发了信息披露辅助功能模块,主要包括:一是按照公告类别,配置了“附件及备查文件列表”、“公告格式指引”、“业务申请表”等栏目内容,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供了便利;二是根据公告类别,设置了业务提示、风险检查、数据校验等功能,为上市公司防范信息披露业务风险提供了支持。
二、公告类别登记不准确可能产生的风险如前所述,业务系统按照公告类别配置了相关的栏目,不同的公告类别对应不同的披露模式(事前或事后)、披露要求(包括公告格式指引、备查文件等)、不同的审核流程、不同的业务操作要求(业务申请表)、不同的业务提示与风险检查等。
如果公告类别选择错误,可能导致遗漏应提交的备查文件、遗漏提交业务申请表、适用了错误的公告格式指引要求,可能导致本应事前审核的公告直通披露,从而发生一系列的业务差错。
情形严重的,可能直接影响证券市场交易。
因此,上市公司在提交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时,必须准确选择公告类别。
三、公告类别设置原则公告类别主要依据如下基本原则设置:1、规则对应。
即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或其他信息披露规范明确规定的信息披露事项,设置相应的公告类别。
公告类别的基本设置,是以《股票上市规则》各章节所涉及的主要信息披露事项为依据,设置大类(一级类别),再根据每一大类的主要披露事项设置具体类别(二级类别)。
2、信息披露事项进程对应。
即根据信息披露涉及事项的发生、进展至完成的主要环节或进程,设置相应的公告类别。
3、业务操作对应。
即信息披露环节或事项涉及业务操作申请的,设置相应的公告类别。
4、普遍性。
即信息披露事项具有普遍性且发生频率较高的,原则上设置单独的公告类别。
5、特殊性。
即对于市场关注度高、市场监管或分析重点的信息披露事项,设置相应的公告类别。
四、公告类别的数量及其调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信息披露规范等规定的应披露事项,目前本所共设置了36个“一级公告类别”和412个“二级公告类别”。
本所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的实际情况与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公告类别。
具体公告类别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表》。
第二节公告类别的登记一、公告类别登记方法信息披露公告类别设置为“一级公告类别”和“二级公告类别”两级。
上市公司进行公告类别登记时,首先应根据信息披露事项的性质与内容对照确定其所属的一级公告类别,再从该一级公告类别中选择相应的二级公告类别,并直接按照二级公告类别进行公告登记。
二、公告类别的登记原则公告类别的选择并登记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1、一一对应上市公司在选择公告类别时应遵循“一一对应”原则,即对于已设置公告类别的信息披露事项,每一事项应选择一个与之相应的公告类别。
举例说明:当董事会审议二项以上议案时,凡所审议案设置了单独对应的公告类别,且该议案所涉事项达到《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标准的,上市公司均须另行单独公告,同时需登记“0201董事会决议”公告;若所审议案中某议案无单独对应公告类别的,则可以仅在“0201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该议案所涉及事项的主要内容。
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了三项议案:A.审议购买一项资产B.审议提供反但保C.审议设立投资管理部公司应登记并提交三个公告,分别是:0201 董事会决议、 0401 购买资产,0604 提供反担保。
2、突出重点即某一信息披露事项涉及不同公告类别的适用范围,但无法按照不同公告类别拆分,或者拆分后无实际意义的,应按照披露事项所反映的重点与实质内容选择登记公告类别。
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情形一:董事会审议单一事项董事会仅审议了一项议案,且所审议案涉及事项已设有具体对应的公告类别,则上市公司应按照该公告类别登记公告,且无需另行按照“0201 董事会决议”类别再提交公告,仅需在前述公告中说明董事会审议情况。
举例说明:某公司召开董事会仅审议了一项“取消再融资”的议案,公司应选择类别“1403 取消再融资”,同时在公告中注明董事会审议情况(包括董事会召开时间、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有关董事反对或弃权的理由等董事会决议公告中应包括的内容)即可。
其原理就是,该次董事会审议及需公告的重点就是取消再融资事项,按照“1403 取消再融资”类别披露的公告且将董事会审议情况包括在内,已经充分披露了本次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审议内容的全貌。
情形二:信息披露事项涉及不同公告类别的适用范围当某一信息披露事项的内容属于多个公告类别的适用范围但不宜分拆时,应以最能反映该事项重点与实质的公告类别登记公告。
举例说明:某公司向控股股东收购资产,同时向控股股东出售资产,收购资产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该事项涉及“503向关联人购买资产”、“504向关联人出售资产”以及“1614非许可类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摘要”三个类别的应用范围,在披露收购预案时,应选择最能反映本项交易特征的“1614非许可类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摘要”类别。
3、首次选择的公告类别决定公告的后续审核模式(事前/事后)公告类别与后续审核模式联动,公告审核流程属于事前模式还是事后模式,适用“首次选择”原则,即在提交公告申请时,第一次选择的公告类别决定了该次申请的审核模式;而且,当一次信息披露申请包含多个公告类别时,只要含有一个事前公告类别,则该次申请即为事前审核模式。
因此,若需改变审核模式,必须将已提交的公告申请撤回并终止后重新提交,仅撤回并修改公告类别后重新提交不改变审核模式。
4、停复牌申请与特定公告类别对应除提交独立停牌申请外,停复牌业务操作申请必须随涉及停复牌事项的特定公告类别添加并提交;若选择的公告类别不属于特定公告类别,则无法添加并提交停复牌业务申请,必须单独提交“3301停复牌提示性公告”,在此公告中添加并提交停复牌业务申请。
可以随公告添加停复牌业务申请的公告类别目前为26个,具体如下表:5、慎用兜底类别当信息披露事项无对应公告类别且有必要单独公告时,可以选择“兜底”类别,但应当谨慎应用;若确需选择“兜底”类别,应遵照下列要求依次选择:按照所覆盖的信息披露事项范围,兜底公告类别包括三个层次:一是部分一级公告类别中下设的“兜底”类别(以下简称“大类兜底类别”,如“4应当披露的交易”下设的“499其他应当披露的交易”类别);二是“2699其他重大事项”类别;三是“9901 其它披露事项”。
确需选择兜底类别时,应按照“大类兜底类别——2699其他重大事项——9901 其它披露事项”的优先顺序选择;只有当应披露的事项没有对应的具体公告类别且涉及事项重大、确需以事前公告方式提交的情况下,才可以选择“9901 其它披露事项”类别。
第三节公告类别登记常见问题一、一般要求1、公告类别在信息披露电子化工作中的作用是什么?答:设置公告类别是实现信息披露电子化工作的起点与基础。
按照本所信息披露全程电子化的总体计划,上市公司公告的登记工作将全部由上市公司通过业务系统完成提交并披露。
根据不同的披露与审核要求,本所进行公告的事前或事后审核。
而不同的披露与审核要求,就是根据选择登记的公告类别来加以区分;而且,公告提交过程中以及后续程序中的风险提醒与控制、停复牌及其他业务申请的办理等环节也是与公告类别联动的。
2、公告类别登记不当可能产生什么业务操作风险3、答:公告类别登记不当可能产生停复牌操作风险及其他业务操作风险。
某项信息披露是否需要提交相应的业务操作申请,业务系统会根据所登记的公告类别进行相应的控制与提醒。
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涉及业务操作申请但错误选择了公告类别,则业务系统不会进行业务操作控制与提醒,导致可能遗漏业务操作申请,产生相应的风险。
举例说明:停牌风险及业务操作风险上市公司年报显示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消除,交易所同意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提交公告时应选择并登记“2806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类别,公司应同时添加下一交易日停牌一天、“上市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两项业务操作申请,否则该公告将无法提交,同时显示相关提醒信息;若上市公司错误选择并登记为“2804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且未添加上述业务申请,业务系统将不做前述控制与提醒,由此可能遗漏业务操作申请,导致公司股票不能按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4、公告类别与后续审核模式(事前/事后)有何关系首次登记并提交公告后,再修改公告类别能否改变后续审核模式?答:信息披露审核模式依据公告类别加以区分。
信息披露首次提交的申请中只要含有一个事前公告类别,则该次申请即是事前审核模式。
首次登记并提交公告后,仅修改公告类别不能改变审核模式。
本所设置公告类别时,已明确设定某一类别属于事前审核类别还是事后审核类别,而且以首次提交的申请中所含公告类别区分审核模式。
因此,上市公司提交公告后,若需改变审核模式,必须撤回(或退回)公告申请并终止该申请,然后以正确的公告类别重新登记并提交。
5、上市公司如何选择公告类别?答:上市公司应根据信息披露事项的内容,首先对照查找其所属一级公告类别,然后在该一级公告类别中查找选择相应的二级公告类别。
举例说明:某公司准备披露股东大会通知,首先,股东大会通知披露事项属于“股东大会”范围,所以公司先应定位一级公告类别“03 股东大会”,然后再选择二级公告类别“0301 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6、上市公司如何提交停复牌申请7、答: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提交停复牌业务申请,分别是以独立停牌方式提交、随特定公告类别(目前为25个类别,具体如前述)提交以及随“3301停复牌提示性公告”类别提交。
其中,独立停牌方式原则上仅在早间、午间或盘中紧急停牌情况下采用,而且目前紧急停牌仅限临时停牌,不能进行连续停牌,不能进行复牌。
举例说明:举例1:停牌事项有对应的特定公告类别上市公司拟筹划再融资,申请股票停牌,应提交类别“1401与再融资有关的停牌”公告,随公告提交自下一交易日起始的连续停牌业务申请。
举例2:停牌事项无对应的特定公告类别上市公司拟签订特别重大日常经营合同停牌,应选择“3301停复牌提示性公告”类别提交公告,随公告提交停牌业务申请;若为临时停牌,复牌时提交“419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类别公告;若为连续停牌,复牌时需同时提交两个公告,一是提交“419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类别公告,二是提交“3301停复牌提示性公告”类别公告及复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