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普查方案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doc

附件 2.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国古树名木资源的实际情况,制定《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 。
第二条古树名木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我国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生长情况,单株古树名木树种、树龄、保护级别、生长地点、生长环境、生长状况、养护管理等数据和照片资料,掌握了解古树名木的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等方面价值,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为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划设计及养护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古树名木范畴:一般系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
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
名木是指珍贵、稀有的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
东北内蒙古国有原始林区、西南西北国有原始林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长的古树名木,不纳入普查建档范围。
第四条古树分为一、二、三级,名木不受年龄限制,不分级。
古树名木的分级标准及鉴定执行《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
第五条普查的主要任务全面系统地查清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生长状况等情况;建档立案,形成完整的文字、影像、电子资源档案;建立全国古树名木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古树名木的动态监测体系,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保护现状等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定期报告。
第六条组织领导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工作由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
各级绿化委员会要成立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办公室设在同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内,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各部门开展普查工作。
第七条建档管理普查结束后,普查结果须经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并形成完整的古树名木资源文字和电子档案。
第二章调查工作第八条调查流程古树名木调查工作按照如下流程开展:第九条技术培训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国性调查技术培训,统一普查方法和技术标准。
古树名木调查报告

古树名木调查报告古树名木调查报告一、调查背景古树名木是指具有历史价值、自然环境和生态价值的老树,其树龄通常超过百年甚至几百年。
古树名木以其独特的形态和历史背景,成为了文化遗产和生态景观的一部分。
为了保护和利用好这些珍贵的资源,我们进行了一次古树名木调查,并编写了本报告。
二、调查目的1. 确定本地区古树名木的数量和分布情况。
2. 评估古树名木的生态和文化价值。
3. 提出保护和利用古树名木的建议和措施。
三、调查方法本次调查采用了以下方法:1. 桌面调查:通过查阅历史文献、地图和相关资料,了解本地区古树名木的分布情况和历史背景。
2. 实地调查:我们先后走访了本地区的山林、公园和庄园等地,寻找并调查古树名木。
四、调查结果1. 古树名木的数量和分布情况通过桌面调查和实地调查,我们共确认了本地区的古树名木有30棵,分布在不同的地点,其中包括公园、庄园、村庄和山林等。
2. 古树名木的生态和文化价值经过对古树名木的观察和了解,我们发现它们具有以下生态和文化价值:生态价值:古树名木为当地生态系统提供了重要的栖息、繁殖和食物供应场所,对维持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
文化价值:古树名木作为历史的见证者,承载了人们的记忆和情感,是文化遗产和历史传承的重要组成部分。
3. 保护和利用建议为了保护和利用好古树名木的资源,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建立保护区:将古树名木所在地设置为保护区,加强管理和保护措施,保持其自然状态和生态环境。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和教育讲座等方式,提高公众对古树名木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合理利用资源:在保护的前提下,可以适度利用古树名木的资源,开展科普教育、旅游观赏等活动,增加社会和经济效益。
五、结论本次古树名木调查发现了本地区珍贵的古树资源,这些古树名木具有重要的生态和文化价值。
为了保护和利用好这些资源,我们需要加强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其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通过本次调查,我们对本地区古树名木的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为今后的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古树名木调查方案

古树名木调查方案
古树名木调查是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和生态价值的树木进行调查和研究的一项工作。
下面是一份古树名木调查方案:
1. 调查目的
古树名木调查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和保护我国具有重要历史、文化和生态价值的古树名木,为树木的保护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 调查范围
古树名木调查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
(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2)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区;
(3)重要的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区;
(4)其他地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和生态价值的树木。
3. 调查方法
(1)现场调查法:在现场对每一棵古树名木进行详细调查,记录树木的基本信息、生长情况、历史背景等;
(2)文献调查法:查阅相关的历史文献、书籍、地图、照片等资料,了解古树名木的历史、文化和生态价值;
(3)数字化调查法:利用数字化技术,对古树名木进行三维扫描、分类、识别和数据记录等。
4. 调查结果处理
(1)调查结果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分类,建立古树名木档案;
(2)对于古树名木,应进行编号、标识、保护和管理,制定相应的
保护政策和措施;
(3)对于其他树木,应进行调查和研究,了解其历史、文化和生态环境价值。
5. 调查报告编制
古树名木调查完成后,需要编制调查报告,其中包括以下内容:
(1)古树名木的基本信息;
(2)古树名木的历史、文化和生态环境价值;
(3)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政策;
(4)古树名木的保护和处理措施。
6. 调查报告审核
调查报告经过审核后,应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和发布,以确保古树名木得到科学合理的保护和管理。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国古树名木资源的实际情况,制定《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古树名木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我国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生长情况,单株古树名木树种、树龄、级别、生长地点、生长环境、生长状况、养护管理等数据和照片资料,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古树名木的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等方面价值;为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划设计及养护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古树名木范畴:一般系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
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
名木是指珍贵、稀有的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西南西北国有林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生长的古树名木,不纳入本次普查建档范围。
第四条古树名木的分级及标准:古树分为一、二级,一级古树树龄300年以上,二级古树100-299年。
名木不受年龄限制,不分级。
第五条普查的主要任务对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生长情况进行普查,全面系统地查清全国古树名木资源分布和生长状况,对古树名木进行建档立案,形成完整的资源档案。
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平台,建立全国古树名木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古树名木的动态监测体系,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保护现状等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定期报告。
主要工作包括:1.制定全国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2.完成古树名木每木定位和调查;3.完成古树名木每木换牌、挂牌;4.编制古树名木普查技术报告;5.建立基于GIS的古树名木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条组织领导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工作由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
各级绿化委员会要成立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办公室设在同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内,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各部门开展普查工作。
古树名木调查方案

古树名木调查方案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很多地区的古树名木经历了被砍伐和毁坏的命运。
为了保护和保存这些宝贵的生态资源,需要对古树名木进行深入的调查和研究。
首先,需要确定调查的范围和目的。
调查的范围可以涵盖一个城市、一个县区或一个省份,目的是为了确定该地区的古树名木种类、分布情况、数量、生长情况等。
同时,调查的结果可以为制定该地区的古树名木保护计划提供数据支持。
其次,需要制定调查方案。
调查方案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调查方法:采用现场调查和数据采集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调查应以实地考察为主,数据采集应利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如卫星遥感技术、GPS定位技术等。
2. 调查内容:古树名木的种类、树高、胸径、树冠直径、树龄、生长状态、环境因素等。
3. 调查人员:需要专业的调查人员,他们应熟悉古树名木的形态特征,具备现场调查和数据采集能力。
4. 调查时间:调查时间应选择在古树名木生长期间,以便更好地了解它们的生长状况和生态环境。
最后,需要制定保护措施。
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并实施古树名木保护计划,包括保护区域的划定、管理和维护、加强公众宣传和教育、加强重点古树名木的保护等。
总之,古树名木是人类文明的重要遗产,保护和保存它们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实施古树名木调查方案,为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计划提供数据支持,将有助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可持续发展。
古树名木普查实施方案

古树名木普查实施方案古树名木普查实施方案为了保护我国丰富的古树名木资源,加强对其数量和品种的了解,制定古树名木普查实施方案十分必要。
以下是该方案具体的实施内容:一、组织机构成立古树名木普查工作组,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
工作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人员进行普查工作,并对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
二、普查区域普查工作主要针对我国各省市的重点保护区域和名木资源集中地区进行,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园林等公共场所以及农田、林地等自然生态环境。
三、普查内容1.古树名木的数量和分布:通过实地调查和图像识别技术,统计古树名木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包括各地区、各类别、各年龄段的古树名木数量。
2.古树名木的品种和特点:对每个古树名木进行详细调查,包括树种、树龄、高度、枝干粗细、冠幅等特征,以及树木的生长状况和生态环境等信息。
3.古树名木的管理状况: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情况进行调查,包括是否有专门的保护措施、是否存在病虫害、是否受到人为破坏等情况。
四、普查方法1.实地调查:组织专业人员对普查区域内的古树名木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填写调查表格记录古树名木的相关信息。
2.图像识别技术:利用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等技术获取高清影像,通过图像处理和智能识别算法,快速准确地识别出古树名木的位置和属性。
3.社会参与:鼓励广大市民参与古树名木普查工作,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共同发现和记录古树名木的信息。
五、普查结果的应用1.编制古树名木数据库:将普查结果整理为古树名木数据库,包括古树名木的种类、分布、数量和特点等信息,方便相关部门进行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
2.制定保护措施:根据普查结果,制定古树名木的保护措施和长期保护规划,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和修护工作。
3.提升公众意识:通过普查结果的发布和宣传,提高公众对古树名木的认识和重视,增加社会的保护意识和参与度。
六、时间计划根据普查区域的复杂程度和人力物力的调配,合理安排普查时间,一般可分为前期准备、实施阶段和结果整理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和挂牌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和挂牌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和挂牌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落实六政办[20**]82号《关于认真开展全市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和挂牌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建档工作(一)强化领导。
县成立古树名木普查工作领导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林业、城建、土地、水利、绿化办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在县绿化办设立办事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承办全县古树名木普查登记建档工作。
各乡镇政府(管委)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级古树名木普查工作。
(二)普查方法。
古树名木每木和古树群调查、汇总工作,由各乡镇抽调林业部门技术人员承担,土地、水利、城建部门给予配合。
调查方法是在原古树名木调查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普查。
调查重点是原调查中遗漏的古树名木和古树群以及树龄在80-100年间的古树后备资源。
调查中同时对原古树名木调查资料因子进行核对,发现有树种等因子错误的给予补充调查和更正。
本次调查要求采取对县域国土全覆盖式的普查,做到不遗一片土地,不漏一株古树。
对树种鉴定有疑难无法现场确认的,由调查人员现场采集枝、叶、花、果标本,并填写古树名木树种鉴定表一式两份,报县林业局组织鉴定。
(三)时间安排。
按照市里的`布置,从今年起以后每5年进行一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
今年具体安排是:7月底前完成普查人员调配、宣传发动、技术准备、外业调查;9月底前集中汇总上报;10月底前公布普查成果,11月底前完成建档,12月底前完成挂牌保护工作。
(四)经费来源。
按照县乡分级承担的原则,外业调查、登记建档所需文书表格的印制,标牌制作费用由县政府筹集。
外业调查人员组织、交通、外业补助费用由乡镇政府(管委)承担。
古树名木日常养护费用由养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县、乡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二、挂牌保护工作(一)实行属地保护管理。
按照属地乡镇政府保护为主,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由县绿化委统一组织、协调各乡镇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古树名木调研工作方案

古树名木调研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
古树名木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具有较高科学价值、观赏价值和文化价值的树木。
古树名木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资源,是我国林业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古树名木的调研工作对于了解我国古树名木资源的分布状况、特点和保护现状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利用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调研目的。
1. 了解古树名木资源的分布状况和数量,掌握古树名木的分布特点和地域分布规律。
2. 调查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和生态特点,掌握古树名木的生长状况和生态环境。
3. 调查古树名木的文化价值和历史价值,探讨古树名木在文化传承和历史遗产中的地位和作用。
4. 了解古树名木的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古树名木保护和利用的建议和措施。
三、调研内容。
1. 古树名木资源的调查。
(1)根据地图和资料,确定古树名木资源的调查范围和调查地点。
(2)实地调查古树名木资源的分布情况和数量,记录古树名木的位置、树种、树龄、树高、胸径等基本信息。
(3)对古树名木资源进行分类和整理,建立古树名木资源档案。
2. 古树名木生态环境的调查。
(1)调查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和生态特点,记录古树名木所在地的地形、地貌、气候、土壤等情况。
(2)分析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对其生长状况和生态环境的影响,探讨古树名木的生态适应性和生态价值。
3. 古树名木文化价值的调查。
(1)调查古树名木的历史渊源和文化传承,了解古树名木在当地的宗教、信仰、传说等方面的影响。
(2)收集古树名木相关的文献资料和口述资料,整理古树名木的文化价值和历史价值。
4. 古树名木保护现状的调查。
(1)调查古树名木的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了解古树名木的病虫害情况、人为破坏情况等。
(2)分析古树名木的保护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古树名木保护和利用的建议和措施。
四、调研方法。
1. 实地调查法,采用实地走访的方式,对古树名木资源进行实地调查和记录。
2. 资料调查法,收集古树名木相关的文献资料和口述资料,进行资料梳理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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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稿纸
陕西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试点的通知》(全绿办﹝2015﹞10号,以下简称《通知》)工作安排和《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好行政主管部门的古树名木保护职责,有序地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为指导,以弘扬植绿、爱绿、护绿传统和保护管理古树名木资源为目标,按照政府指
导、社会监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扎实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摸清我省古树名木家底,明确被保护主体,使古树名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普查范围及责任
符合《通知》附件1《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第二条“古树名木分级和名木范畴”以及《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的古树名木均为普查对象。
责任划分按《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执行。
三、普查的技术方法
掌握我省实际古树名木资源现状,开展普查建档工作是保护古树名木的基础和前提,各级绿委办应采用传统调查技术和推广应用新技术相结合方法,以满足计算机网络动态监测为要求的开展普查、建档工作。
其方法如下:
1、以乡镇为单位,逐树进行普查,利用1:1万地形图和林业基本图、GPS定位仪、数码相机等工具进行数据获取、标本采集、调查表填写等。
2、以全绿办《通知》中附件2的《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试行)》为规程,切实按照普查范畴,完成好普查工作规定,为下一步的建档管理打好基础。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时间:2015年8月5日-9月30日)
1、拟定普查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发出普查通知;
2、制定工作计划,召开工作会议,开展宣传教育;
3、收集资料:以2002年开展的古树名木普查资料为基础,根据近几年收集掌握的古树名木信息对我省古树名木资源数量、种类、分布和历史记载情况进行查找收集、汇总。
4、准备材料:复制林业基本图和地形图,印制调查用表,购置调查工具、仪器设备(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三维防伪码扫描仪、GPS定位仪等)。
5、开展技术培训,掌握试点工作内、外业技术要点。
(二)内、外业调查阶段(时间:2015年10月1日-2016年8月10日)
1、外业调查:各市以县绿化委员会为单位,设专人负责本县普查工作,市绿化办负责业务指导、技术支持等工作。
普查人员按严格照调查技术规程,对每株散生的古树名木和每个古树群进行实地踏查核实、定位、拍摄图片,逐项判定调查因子,如实核对填写《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和《古树群调查表》。
对疑难问题和可疑树种进行记录并采集标本。
对因雷电、洪水、塌方病虫等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造成树木枯死灭失的,要翔实说明。
对前期档案记载或保护牌错误的,要核实更正,收回旧牌;对新增的古树名木要详细调查建档。
认真做到逐株进行现场调查实测、填卡、拍照、定位,确保发现一株,鉴定一株,登记一株,力求不错不漏不重,记载准确全面真实。
2、质量检查:由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质量检查组,随机制取10%外业调查的株树,进行现场检查各项调查因子是否正确,发现问题责令予整改。
3、内业整理:此项工作由县绿化委员会组织和协调,由林业、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对外业调查表中的各项数据进行审核,录入电脑进行统计汇总;对数码相机拍摄的树木图像转入电脑进行修正,编辑处理;各种调查数据统计表格和图片资料分类装订成册归档。
(三)成果提交阶段(时间:2016年8月16日-11月10日)
提交的主要成果资料如下:
1、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
2、古树名木群调查表;
3、古树名木清单;
4、古树名木分类株树统计;
5、古树名木分布一览表。
五、实施措施
(一)开展宣传,普及知识。
要整理编印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和管护知识宣传资料,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普查建档和保护古树名木的重大意义,扩大古树名木保护参与的范围,为保护古树名木营造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市、县两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普查建档工作,要从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认识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细化工作措施,确定普查范围,实行普查建档责任制并落实到人、到树。
(三)登记建档,动态管理。
各市对本区域内的古树名木要逐株填表登记,详细填写树种、树龄、树高、胸围、冠幅、长势、立地条件、所处位置、权属、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并附远、近景的彩色数码照片,由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建档,全省实行微机网络动态管理。
及时做好对古树名木资料的更新、跟踪等动态管理工作。
陕西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