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doc
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精编WORD版

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精编W O R D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附件1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本标准规定了古树名木的术语和定义、古树现场鉴定、名木现场鉴定、古树名木现场鉴定的组织和实施以及鉴定结果的认定和发布。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不含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的鉴定工作。
一、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
名木: 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与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胸径:指树木根颈以上离地面1.3米处的主干带皮直径。
分枝点低于1.3米的乔木,在靠近分支点处测量;藤本及灌木测量地径。
树高:指树木从地面上根颈到树梢之间的高度。
平均冠幅:指树冠东西和南北两个方向垂直投影平均宽度。
生长势:指树木生长发育的旺盛程度。
二、古树分级和名木范畴(一)古树分为3级,树龄500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树龄在300~499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树龄在100~299年的树木为三级古树。
(二)名木不受树龄限制,不分级。
具有以下特征的树木属于名木的范畴:1.国家领袖人物亲植树木;2.外国元首或着名政治人物所植树木;3.国内外着名历史文化名人、知名科学家所植或咏题的树木;4.分布在历代皇家园林、庙宇、道观等场所,与着名历史文化名人或重大历史事件有关,并具有历史记载的树木;5.分布在风景名胜区,并列入世界自然遗产或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内涵的标志性树木;6.分布在名人故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7.树木分类中作为模式标本来源的、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树木;8.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和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三、古树现场鉴定(一)树种鉴定观察鉴定对象营养器官(茎、叶)和繁殖器官(花、果)形态、解剖特征和生长特性,根据《中国树木志》的形态描述和检索表,鉴定出树木的科、属、种,并提供拉丁学名和中名。
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

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入国务院《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及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国的实际,制定《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古树名本普查建档的主要目的是:搞清我国古树名水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管护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古树名本在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诸方面的价值;为制订一占树名水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古树名木范畴:一般系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
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在历史上或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中外历代名人、领袖人物所植或者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
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西南西北国有林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生长的古树名木,不纳入本次普查建档范围。
其它地区成片生长的大面积古树,划定“古树群”,纳入本次普查范畴。
第四条古树名木的分级及标准:古树分为国家一、二、三级,国家一级古树树龄500年以上,国家二级古树300~499年,国家三级古树100~299年。
国家级名木不受年龄限制,不分级。
第五条组织领导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工作由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
各级要成立临时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办公室可设在同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内,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各部门开展普查工作。
第六条建档管理各地普查结束,经普查领导小组审查定稿后,要形成完整的古树名木资源档案,实行微机动态监测管理。
古树名木档案每五年更新一次。
第二章调查工作第七条技术培训省(区、市)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本省各地及有关部门的普查技术培训,统一普查方法和技术标准。
第八条工具材料准备各地要根据古树名水的数最及工作量,确定普查人员数量,并配备普查设备和仪器。
第九条过往资料搜集及社会调查。
近年已搞过正规普公的,要将原资料进行分析,尽量利用,对缺项因子,要认真进行补充充调查。
2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试行

附件2: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国古树名木资源的实际情况,制定《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古树名木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我国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生长情况,单株古树名木树种、树龄、保护级别、生长地点、生长环境、生长状况、养护管理等数据和照片资料,掌握了解古树名木的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等方面价值,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为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划设计及养护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古树名木范畴:一般系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
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
名木是指珍贵、稀有的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
东北内蒙古国有原始林区、西南西北国有原始林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长的古树名木,不纳入普查建档范围。
第四条古树分为一、二、三级,名木不受年龄限制,不分级。
古树名木的分级标准及鉴定执行《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
1第五条普查的主要任务全面系统地查清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生长状况等情况;建档立案,形成完整的文字、影像、电子资源档案;建立全国古树名木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古树名木的动态监测体系,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保护现状等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定期报告。
第六条组织领导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工作由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
各级绿化委员会要成立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办公室设在同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内,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各部门开展普查工作。
第七条建档管理普查结束后,普查结果须经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并形成完整的古树名木资源文字和电子档案。
2第二章调查工作第八条古树名木调查工作按照如下流程开展:第九条技术培训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国性调查技术培训,统一普查方法和技术标准。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国古树名木资源的实际情况,制定《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古树名木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我国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生长情况,单株古树名木树种、树龄、级别、生长地点、生长环境、生长状况、养护管理等数据和照片资料,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古树名木的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等方面价值;为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划设计及养护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古树名木范畴:一般系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
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
名木是指珍贵、稀有的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西南西北国有林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生长的古树名木,不纳入本次普查建档范围。
第四条古树名木的分级及标准:古树分为一、二级,一级古树树龄300年以上,二级古树100-299年。
名木不受年龄限制,不分级。
第五条普查的主要任务对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生长情况进行普查,全面系统地查清全国古树名木资源分布和生长状况,对古树名木进行建档立案,形成完整的资源档案。
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平台,建立全国古树名木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古树名木的动态监测体系,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保护现状等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定期报告。
主要工作包括:1.制定全国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2.完成古树名木每木定位和调查;3.完成古树名木每木换牌、挂牌;4.编制古树名木普查技术报告;5.建立基于GIS的古树名木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条组织领导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工作由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
各级绿化委员会要成立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办公室设在同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内,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各部门开展普查工作。
古树名木生长与环境监测技术规程

古树名木生长与环境监测技术规程古树名木是指具有一定年限、历史文化价值、园林艺术价值、生态环境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的树木景观。
作为人类文化和历史的重要见证,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是对人类尊重自然生态及历史文化的表现。
为了保护和管理古树名木,需要对其生长与环境进行监测。
本文旨在制定古树名木生长与环境监测技术规程,以规范古树名木生长与环境监测工作。
一、古树名木选址古树名木的选址应考虑以下因素:1. 树种选择:根据景观设计或生态环境要求选择树种,要保证树种的原生地或栽种地区气候条件与现选址相近或适应性好。
2. 基地地质条件:选择树种应考虑基地土壤、地形、岩石等地质条件。
3. 可接受水分和温度:考虑植物对水分和温度的需求和适应性。
4. 环境污染:离开工厂、污水处理站、最大城市公路等污染源,保证古树名木生长环境质量。
古树名木环境监测包括生长环境、生长状况、病虫害、老化、安全以及游客影响等方面的监测。
1. 生长环境监测生长环境监测包括土壤、水分、光照、温度等方面的监测。
其中,土壤是古树名木生长环境中最重要的因素,土壤监测内容应覆盖土壤pH值、土壤养分、土壤温度等。
另外,对周围环境的水源、水质、空气质量等也应进行监测。
生长状况监测是对古树名木的生长速度、干燥程度、叶色等生长状况进行监测。
通过对生长状况的监测,可以及早发现古树名木的生长问题,为提高古树名木的生长水平提供科学基础。
3. 病虫害监测古树名木常常容易受到病虫害的侵袭,病虫害监测应该及时、准确。
病虫害监测的内容包括病虫害的名称、不同程度的感染和传播状况、防治措施等。
4. 老化监测古树名木有可能出现老化现象,如枝条、根系腐烂等。
因此,要进行年龄、枝条增长、观察、内部检查等方面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护。
5. 安全监测古树名木的周围常常有游客活动,需要对周围安全进行监测,如游客活动范围、安全设施设置情况等。
1. 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应建立古树名木档案资料,包括树种、地点、树龄、发展历史、形态特征、周围环境、管理和保护情况等。
古树名木普查实施方案

古树名木普查实施方案一、前言古树名木作为我国的文化遗产和生态资源,具有重要的科研、保护和文化传承价值。
为了全面了解我国古树名木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制定本古树名木普查实施方案。
二、背景古树名木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并且具有历史、文化或者自然科学研究价值的树木。
它们承载着悠久的历史记忆,是人类与自然相互关系的重要见证。
然而,目前我国对古树名木的普查工作尚不完善,信息不全面,保护存在一定差距。
三、目标本次古树名木普查旨在全面搜集古树名木的信息,包括数量、分布、树种、树高、树龄、保护状况等。
通过普查结果的分析,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古树名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工作内容1. 制定普查方案:确定普查范围、内容和方法,并制定相应的调查表格和统计标准。
2. 组织人员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普查人员掌握调查技巧和注意事项。
3. 制定普查计划:按照各地区的情况,制定普查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
4. 开展实地调查:根据普查计划,组织普查人员对古树名木进行实地调查,记录相关信息,并在调查表格上进行填写。
5. 数据整理与分析:对收集到的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和验证,并进行统计分析,生成相应的报告和图表。
6. 保护措施建议:根据普查结果,针对古树名木的保护问题,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和管理建议。
7. 宣传推广: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普查工作的意义和成果,增强公众对古树名木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
五、工作时限本次古树名木普查工作计划在两年内完成,具体时间安排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六、工作保障1. 经费保障:各级政府按照工作需要提供普查所需的经费支持。
2. 人员配备:各地区组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参与普查工作。
3. 技术支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辅助普查工作,提高普查效率和数据质量。
七、工作评估普查工作结束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对普查结果进行审核和验收。
八、结语通过本次古树名木普查工作,将全面了解我国古树名木的分布和保护状况,为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实现古树名木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

附件2.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国古树名木资源的实际情况,制定《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古树名木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我国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生长情况,单株古树名木树种、树龄、保护级别、生长地点、生长环境、生长状况、养护管理等数据和照片资料,掌握了解古树名木的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等方面价值,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为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划设计及养护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古树名木范畴:一般系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
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
名木是指珍贵、稀有的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
东北内蒙古国有原始林区、西南西北国有原始林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长的古树名木,不纳入普查建档范围。
第四条古树分为一、二、三级,名木不受年龄限制,不分级。
古树名木的分级标准及鉴定执行《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
第五条普查的主要任务全面系统地查清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生长状况等情况;建档立案,形成完整的文字、影像、电子资源档案;建立全国古树名木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古树名木的动态监测体系,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保护现状等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定期报告。
第六条组织领导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工作由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
各级绿化委员会要成立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办公室设在同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内,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各部门开展普查工作。
第七条建档管理普查结束后,普查结果须经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并形成完整的古树名木资源文字和电子档案。
第二章调查工作第八条调查流程古树名木调查工作按照如下流程开展:第九条技术培训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国性调查技术培训,统一普查方法和技术标准。
第三次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

第三次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实施细那么安徽省林业厅安徽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二○一五年十月目录1 调查内容.................................................... - 1 -1.1 调查任务................................................ - 1 -1.2 调查范围................................................ - 1 -2 前期预备工作................................................ - 1 -2.1 组织预备................................................ - 1 -2.2 技术预备................................................ - 2 -2.3 物质预备................................................ - 2 -3 技术标准.................................................... - 2 -3.1 古树名木分级标准........................................ - 2 -3.2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标准(试行)............................ - 3 -3.3 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 - 3 -3.4 古树名木养护复壮技术标准(GB/T 报批稿)................. - 3 -3.5 古树名木代码与条码(LY/T1664—2006 )................... - 3 -3.6 丛林资源代码树种(LY/T1439—99 )..................... - 3 -3.7 树种名称、拉丁名........................................ - 3 -4 实地调查工作................................................ - 3 -4.1 确信调查对象............................................ - 3 -4.2 实地调查区域划分........................................ - 3 -4.3 实地调查工作内容........................................ - 4 -4.3.1 实测数据.......................................... - 4 -4.3.2 照片搜集.......................................... - 4 -4.4 表格填写标准............................................ - 4 -4.4.1 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 - 4 -4.4.2 古树名木树种鉴定表................................ - 8 -4.4.3 古树群调查表...................................... - 8 -5 信息汇总工作................................................ - 9 -5.1 市级数据汇总............................................ - 9 -5.2 省级数据汇总............................................ - 9 -6 鉴定工作.................................................... - 9 -........................................................... - 10 -6.2 鉴定人员............................................... - 10 -6.3 鉴定方式............................................... - 10 -6.3.1 树种鉴定......................................... - 10 -6.3.2 树龄鉴定......................................... - 10 -6.4 鉴定结果............................................... - 11 -7 电子档案录入工作........................................... - 11 -8 总结评估工作............................................... - 11 -附件附件1 第三次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技术线路图附件2 调查进度安排附件3 《古树名木代码与条码》(L Y/T1664-2006)附件4 《丛林资源代码树种》(L YT 1439-1999)附件5 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表(GB/T 17296-2020)(节选)附表附表1 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附表2 古树名木树种鉴定表附表3 古树群调查表附表4 古树名木清单附表5 古树名木鉴定意见书第三次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实施细那么依照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试点的通知》要求,依据《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古树名木普查技术标准(试行)》和《安徽省古树名木爱惜条例》,结合安徽的资源特点、组织形式和技术力量,编制《第三次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实施细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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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国古树名木资源的实际情况,
制定《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 。
第二条古树名木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我国古树名木资源
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生长情况,单株古树名木树种、树龄、
保护级别、生长地点、生长环境、生长状况、养护管理等数据和
照片资料,掌握了解古树名木的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
等方面价值,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为制订古
树名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划设计及养护管理措施提供
科学依据。
第三条古树名木范畴:一般系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
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
古树是指
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
名木是指珍贵、稀有的树木和具有历史
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
东北内蒙古国有原始林区、西南西北国有原始林区,国家级
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长的古树名木,不纳入普查建档范围。
第四条古树分为一、二、三级,名木不受年龄限制,不分级。
古树名木的分级标准及鉴定执行《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
第五条普查的主要任务
全面系统地查清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生长
状况等情况;建档立案,形成完整的文字、影像、电子资源档案;
建立全国古树名木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古树名木的动态监测体系,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保护现状等进行动态监测和
跟踪管理、定期报告。
第六条组织领导
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工作由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
各级
绿化委员会要成立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
同志组成,其办公室设在同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内,负责统筹协
调本地区各部门开展普查工作。
第七条建档管理
普查结束后,普查结果须经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并形成完整
的古树名木资源文字和电子档案。
第二章调查工作第八条调查流程
古树名木调查工作按照如下流程开展:
第九条技术培训
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国性调查技术培训,统一
普查方法和技术标准。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古树名木普查领导
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本省各地及有关部门的普查技术培训。
第十条调查准备
根据古树名木的数量及工作量,确定普查人员数量,并配备
相应普查设备和仪器,如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GPS、测高仪、坡度仪、海拔仪、全站仪、围尺等。
第十一条搜集历史调查资料和管理资料,对历史资料进行
全面分析、核实,充分利用好历史资料和数据,对缺项因子认真
进行补充调查。
第十二条普查以县(市、区)为单位,逐村、逐单位、逐
株进行现地调查实测、填写调查登记表。
第十三条每木调查
1. 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区)
名称,调查号顺序由各乡镇(街道)统一定,填写阿拉伯数字。
在各乡镇(街道)调查的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古树
名木统一编号。
2. 树种:无把握识别的树种,要采集叶、花、果或小枝条制
作标本,由专家进行鉴定。
3. 位置:逐项填写该树的具体位置,小地名要准确,是单位
内的可填单位名称,标注具体分布区域,并利用差分GPS和全站
仪进行精确定位。
属性根据古树名木的生长位置进行选择。
4. 生长特点根据古树的生长周边环境选择散生或群状。
5. 特征代码: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古树
名木代码与条码》(LY/T1664-2006 )。
单株古树名木的特征代码
由22 位数字组成,包括古树名木标识代码、级别代码、种类代码、
树龄代码、树高代码、胸围(地围)代码、冠幅代码、生长势代
码、和生长环境代码。
具体结构如下:
组成码段占位符说明
古树名木标识
古树为1,名木为2,既是古树又是名木为代码
3
级别代码用1 位数字表示
种类代码描述古树名木的种类,用 4 位数字表示,采用LY/T1439 中树木种类的代码。
古树名木的树龄,用 4 位数字表示,名木
树龄代码
用8888 表示。
树高代码为古树名木的树高测量值,以米(m)为单位计至小数点后 1 位,用 3 位数字表示
胸围(地围)
为古树名木的胸围测量值,以厘米(cm)代码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