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实施细则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doc

附件 2.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国古树名木资源的实际情况,制定《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 。
第二条古树名木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我国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生长情况,单株古树名木树种、树龄、保护级别、生长地点、生长环境、生长状况、养护管理等数据和照片资料,掌握了解古树名木的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等方面价值,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为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划设计及养护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古树名木范畴:一般系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
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
名木是指珍贵、稀有的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
东北内蒙古国有原始林区、西南西北国有原始林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长的古树名木,不纳入普查建档范围。
第四条古树分为一、二、三级,名木不受年龄限制,不分级。
古树名木的分级标准及鉴定执行《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
第五条普查的主要任务全面系统地查清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生长状况等情况;建档立案,形成完整的文字、影像、电子资源档案;建立全国古树名木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古树名木的动态监测体系,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保护现状等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定期报告。
第六条组织领导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工作由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
各级绿化委员会要成立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办公室设在同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内,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各部门开展普查工作。
第七条建档管理普查结束后,普查结果须经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并形成完整的古树名木资源文字和电子档案。
第二章调查工作第八条调查流程古树名木调查工作按照如下流程开展:第九条技术培训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国性调查技术培训,统一普查方法和技术标准。
古树名木保护方案

古树名木保护方案第1篇古树名木保护方案一、背景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历史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具有极高的生态、历史、文化、科研和观赏价值。
为了切实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确保这些珍贵的自然遗产得以世代相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保护方案。
二、目标1. 确保古树名木生长环境的稳定和改善,提高古树名木的生长势。
2. 对古树名木进行科学合理的养护管理,降低病虫害发生,延长古树名木寿命。
3. 提高公众对古树名木保护的意识,促进社会共同参与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三、保护措施1. 古树名木调查与评估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详细记录每棵古树名木的树种、树龄、生长状况、地理位置、历史文化背景等信息,建立完整的古树名木档案。
定期对古树名木进行生长状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养护管理计划。
2. 生长环境优化(1)改善土壤环境定期对古树名木生长地的土壤进行检测,针对土壤板结、盐渍化等问题,采取松土、施肥、淋溶等措施,提高土壤透气性和肥力。
(2)水分管理根据古树名木的生长需求,制定合理的浇水计划,确保水分供应充足、稳定。
(3)光照与通风对古树名木生长地进行适度修剪,保持良好的光照和通风条件。
3. 养护管理(1)修剪与疏枝定期对古树名木进行修剪,去除病弱枝、交叉枝、内向枝,保持树冠的整齐和通风透光。
(2)病虫害防治加强病虫害监测,及时采取措施防治病虫害,减少化学农药使用,优先采用生物防治方法。
(3)施肥与土壤管理根据古树名木生长需要,合理施用有机肥料,提高土壤肥力。
(4)支撑与加固对易倒伏的古树名木进行支撑和加固,确保树木安全。
4. 保护设施建设在古树名木周围设置保护围栏、标志牌等设施,明确保护范围,防止人为损害。
5. 宣传教育与培训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保护意识,开展养护管理培训,提高养护人员专业素质。
四、组织保障1. 成立古树名木保护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

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入国务院《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及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国的实际,制定《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古树名本普查建档的主要目的是:搞清我国古树名水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管护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古树名本在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诸方面的价值;为制订一占树名水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古树名木范畴:一般系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
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在历史上或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中外历代名人、领袖人物所植或者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
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西南西北国有林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生长的古树名木,不纳入本次普查建档范围。
其它地区成片生长的大面积古树,划定“古树群”,纳入本次普查范畴。
第四条古树名木的分级及标准:古树分为国家一、二、三级,国家一级古树树龄500年以上,国家二级古树300~499年,国家三级古树100~299年。
国家级名木不受年龄限制,不分级。
第五条组织领导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工作由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
各级要成立临时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办公室可设在同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内,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各部门开展普查工作。
第六条建档管理各地普查结束,经普查领导小组审查定稿后,要形成完整的古树名木资源档案,实行微机动态监测管理。
古树名木档案每五年更新一次。
第二章调查工作第七条技术培训省(区、市)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本省各地及有关部门的普查技术培训,统一普查方法和技术标准。
第八条工具材料准备各地要根据古树名水的数最及工作量,确定普查人员数量,并配备普查设备和仪器。
第九条过往资料搜集及社会调查。
近年已搞过正规普公的,要将原资料进行分析,尽量利用,对缺项因子,要认真进行补充充调查。
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鉴定标准和程序(试行)

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鉴定标准和程序(试行)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文件沪绿容“2021”102号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鉴定标准和程序(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古树名木管理部门、局直属相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鉴定标准和程序(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本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管理。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园林古树名木鉴定通知抄送:市绿委办秘书处、市绿化管理指导站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印发(共印56份)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鉴定标准和程序(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管理,规范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申报鉴定工作,根据《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和程序。
一、适用范围本鉴定标准和程序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自然生长、初步符合《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尚未列入本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范围的树木。
二、鉴定标准和方法(一)鉴定标准 1、古树和古树后续资源古树和古树后续资源的鉴定以树龄为主要依据。
(1)古树树龄应当在一百年以上(含一百年);(2)古树后续资源树龄应当在八十年以上(含八十年)、一百年以下。
2、名木名木的鉴定以树种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具有重要科研价值为主要依据。
(1)符合下列情况为树种珍贵、稀有:①申报鉴定时,本市该树种的分布数量少于五株,且树1龄在五十年以上;②自然形成的奇特树型,如连理株、树中树等,且树龄在五十年以上。
(2)符合下列情况为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①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或对重要历史人物及重大历史事件有纪念意义的树木,有报刊、书籍等资料佐证的;②国家主要领导人种植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3)符合下列情况为具有重要科研价值:①选育成功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第一代珍稀品种树;②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的经专业机构鉴定为新种且具有国际影响的?模式标本树?。
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工作的通知-全绿字[2001]15号
![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工作的通知-全绿字[2001]15号](https://img.taocdn.com/s3/m/8122bccb250c844769eae009581b6bd97f19bc31.png)
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工作的通知正文:---------------------------------------------------------------------------------------------------------------------------------------------------- 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工作的通知(全绿字[200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绿化委员会、林业厅(局),各有关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绿化委员会:古树名木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与文化的象征,是绿色文物,活的化石,是自然界和前人留给我们的无价珍宝。
但长期以来,由于多种原因,古树名木遭受破坏现象严重,数量急剧减少。
为保护好现存古树名木,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决定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工作,为今后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打好基础。
现将《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这次普查建档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配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查成果,请于2002处12月31日以前报送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二00一年九月二十六日附件: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及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国的实际,制定《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古树名木普查建档的主要目的是:搞清我国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管护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古树名木在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诸方面的价值;为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古树名木范畴:一般系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
全绿字〔2001〕15号(全绿委关于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工作的通知)

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文件全绿字[2001]15号《关于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绿化委员会、林业厅(局),各有关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绿化委员会:古树名木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与文化的象征,是绿色文物,活的化石,是自然界和前人留给我们的无价珍宝。
但长期以来,由于多种原因,古树名木遭受破坏现象严重,数量急剧减少。
为保护好现存古树名木,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决定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工作,为今后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打好基础。
现将《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这次普查建档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配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查成果,请于2002年12月31日以前报送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二00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及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国的实际,制定《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古树名木普查建档的主要目的是:搞清我国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管护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古树名木在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诸方面的价值;为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古树名木范畴:一般系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
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在历史上或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中外历代名人、领袖人物所植或者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
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西南西北国有林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生长的古树名木,不纳入本次普查建档范围。
其它地区成片生长的大面积古树,划定“古树群”,纳入本次普查范畴。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国古树名木资源的实际情况,制定《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古树名木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我国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生长情况,单株古树名木树种、树龄、级别、生长地点、生长环境、生长状况、养护管理等数据和照片资料,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古树名木的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等方面价值;为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划设计及养护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古树名木范畴:一般系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
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
名木是指珍贵、稀有的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西南西北国有林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生长的古树名木,不纳入本次普查建档范围。
第四条古树名木的分级及标准:古树分为一、二级,一级古树树龄300年以上,二级古树100-299年。
名木不受年龄限制,不分级。
第五条普查的主要任务对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生长情况进行普查,全面系统地查清全国古树名木资源分布和生长状况,对古树名木进行建档立案,形成完整的资源档案。
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平台,建立全国古树名木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古树名木的动态监测体系,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保护现状等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定期报告。
主要工作包括:1.制定全国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2.完成古树名木每木定位和调查;3.完成古树名木每木换牌、挂牌;4.编制古树名木普查技术报告;5.建立基于GIS的古树名木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条组织领导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工作由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
各级绿化委员会要成立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办公室设在同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内,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各部门开展普查工作。
国家文物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古树名木保护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古树名木保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3.11.20•【文号】文物保发〔2023〕34号•【施行日期】2023.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古树名木保护的通知文物保发〔2023〕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林业和草原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古树名木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
要高度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深刻认识其价值和意义,古树名木不仅是自然生长的树木,也是与文物建筑、石窟石刻、遗址墓葬等共同承载悠久历史传统、文化内涵和象征意义的“活文物”。
各级文物、林业、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机构或管理使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协同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古树名木的全面保护和科学管护,深入阐释古树名木承载的历史、文化、生态和科学价值。
二、明确保护责任。
各级文物、林业、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运用好第二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成果及最新补充调查结果,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和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逐步明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古树名木协同保护的范围与对象。
进一步明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古树名木管理养护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机构或管理使用单位对其管辖范围内古树名木保护承担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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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上海市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实施细则依据国家林业局2016年10月颁布的《古树名木鉴定规范(LY/T 2737-2016)》、《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LY/T 2738-2016)》等技术规范,以及《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的通知》(全绿字“2017”2号)、《上海市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和《上海市古树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市古树管理实际制定本普查工作实施细则。
一、普查分工(一)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1、制定全市普查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2、组织普查工作集中培训;3、指导协调全市的普查工作;4、抽查核实各区普查情况;5、组织对全市古树名木的鉴定;6、组织对全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确认;7、对全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数据录入全国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并报送全绿委。
(二)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1、制定本区普查实施方案;2、成立若干普查小组,每个小组由2名技术人员组成;3、组织对本区古树名木资源和古树后续资源的现场普查;4、成立古树后续资源鉴定小组,组织对本区内古树后续资源的鉴定;5、汇总普查的古树名木资源数据和古树后续资源数据,对数据进行审查后每月报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经市确认后,负责落实管养责任,建立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档案;7、对全国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内数据进行日常维护。
二、普查鉴定方法(一)普查方法采取现场地毯式调查方式,分片包干,逐村、逐单位、逐株进行全覆盖实地实测,不留死角。
普查小组依据现场情况,判断树木是否达到古树或古树后续资源的树龄标准或是否达到名木要求,达到的测定树木本体数据,调查相关情况,如实填写《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见附表1)或《古树后续资源每木调查表》(见附表2),(二)鉴定方法采取现场鉴定方式,按照古树名木或古树后续资源的现场鉴定要求,鉴定小组对普查小组报送的每木调查表进行现场核实,并填写《古树名木鉴定意见书》(见附表3)或《古树后续资源鉴定意见书》(见附表4)。
三、古树分级和名木范畴(一)古树分为三级,树龄300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树龄在100 -299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树龄在80 -99年的树木为三级古树。
(二)名木不受树龄限制,不分级。
具有以下特征的树木属于名木的范畴:1、国家领袖人物亲植树木;2、外国元首或著名政治人物所植树木;3、国内外著名历史文化名人、知名科学家所植或咏题的树木;4、分布在历代皇家园林、庙宇、道观等场所,与著名历史文化名人或重大历史事件有关,并具有历史记载的树木;5、分布在风景名胜区,并列入世界自然遗产或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内涵的标志性树木;6、分布在名人故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7、树木分类中作为模式标本来源的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树木;8、其它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景观和科学价值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四、古树和古树后续资源现场鉴定(一)树种鉴定观察鉴定对象营养器官(茎、叶)和繁殖器官(花、果)形态、解剖特征和生长特性,根据《中国树木志》、《园林树木1000种》等专业书籍的形态描述和检索表,鉴定出树木的科、属、种,并提供拉丁学名和中名。
(二)树龄鉴定唯一标准——树龄鉴定:根据树木健康状况、各区技术条件、设备条件和历史档案资料情况,在不影响树木生长的前提下,按以下先后顺序优先原则,选择一种合适的方法进行树龄鉴定:1、文献追踪法:查阅地方志、族谱、历史名人游记和其它历史文献资料,获得相关的书面证据,判断树木年龄达到80年以上。
2、CT扫描测定法:通过树干被检查部位的断面立体图像,根据年轮数目鉴定树木的年龄。
3、胸围判断法:实地测定树木胸围(离地1.3米处的周长)达到或超过‚上海市常见古树和古树后续资源胸围分级表‛标准(见附表5)的树木,同属树木可参照现有的古树名木胸围标准进行采集。
4、针测仪测定法:通过针测仪的钻刺针,测量树木的钻入阻抗,输出古树生长状况波形图,鉴定树木的年龄。
5、年轮鉴定法:用生长锥钻取待测树木的木芯,将木芯样本凉干、固定和打磨,通过人工或树木年轮分析仪判读树木年轮,依据年轮数目来推测树龄。
6、访谈估测法:凭借实地考察和走访当地老人,获得口头证据,推测树木大致年龄。
7、碳14测定法:通过测量树木样品中碳14衰变的程度鉴定树木的年龄。
(三)生长势等级鉴定根据古树叶片、枝条和树干生长的正常或衰弱程度划分为正常、衰弱、濒危、死亡四级。
五、名木现场鉴定名木的树种鉴定、树龄鉴定、生长势鉴定均与古树鉴定方法相同。
判定树木是否属于名木范畴,可分别采用以下鉴定方法:(一)实物证据鉴定法:根据植树现场、名人故居、风景名胜地、庙宇的树木和建筑实物及其图片,判定树木是否属于名木范畴;(二)书面证据鉴定法:根据科技文献、新闻报道、文史档案中的记载等书面证据及其图片,判定树木是否属于名木范畴。
(三)口头证据鉴定法:根据了解植树历史相关人员的口头证据,判定树木是否属于名木范畴。
六、普查工作主要流程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普查主要工作主要包括:普查准备、实地普查鉴定、数据汇总、信息上报等。
(一)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17.3——2017.7)1、技术人员与技术培训各区成立普查小组,每个小组由2名技术人员组成,现场观测与调查技术人员中,应有熟悉树木分类、测树和仪器操作的绿化、林业专业技术人员。
普查的内业整理技术人员中,应有熟悉计算机操作的绿化、林业或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
各区成立古树后续资源鉴定小组,每个小组由3名技术人员(其中一人为高级职称)组成。
市成立古树名木鉴定小组,每个鉴定小组由3名技术人员(含一名高级职称)组成。
层层开展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技术规范、仪器和器材的使用、现场观测与调查、内业整理、数据录入、上报、核查和资料存档等内容。
2、普查器材准备现场观测与调查应准备测树、摄影摄像器材。
地理定位器材包括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全站仪、坡度仪和海拔仪等;测树器材包括测高器、测高杆、皮卷尺和胸径尺等。
内业整理器材包括电脑、打印机和古树名木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等。
3、普查辅助资料准备准备《中国树木志》、《园林树木1000种》等专业工具书。
收集地方志、族谱、历史名人游记和其他历史文献资料。
收集本地资源清查相关树种资料以及其他技术资料。
(二)第二阶段:实地调查、鉴定(2017.7——2018.3)现场观测与调查以各区普查小组为基本实施单元,要求对本区街、镇范围内的每株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进行现场观测,确定树种、树龄、位臵、权属、生长势、保护价值、保护现状等,并填写《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或《古树后续资源每木调查表》。
1、调查顺序号与地理定位调查顺序号由普查小组现场核定,每个街、镇(以邮政编码为准)范围均从00001号开始编号。
地理定位要求记录树木的具体位臵,经纬度均采用WGS-84坐标系,可用手机定位软件确认经纬度坐标,如安卓系统手机可下载‚GPS工具箱‛。
同时要求准确填写小地名,位于单位内的可填单位名称,标注具体分布区域。
生长场所分乡村和城区两类。
分布特点分为散生和群状。
权属调查应据实确定树木属于国有、集体、个人或者其他。
2、树种、树龄和生长势鉴定树种鉴定应观察鉴定对象的营养器官(茎、叶)和繁殖器官(花、果)形态和生长特性,根据《中国树木志》、《园林树木1000种》等工具书的形态描述和检索表,鉴定出树木的科、属、种。
对于存疑无法确认树种的古树名木,由调查人员采集标本以及不同器官(花、果实、叶、树干)照片,通过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的微信群或QQ群等及时沟通工具进行鉴定。
特别重要的古树名木,需请专家现场鉴定。
树龄鉴定应按以下先后顺序,采用文献追踪法、CT扫描测定法、年轮与直径回归估测法(胸围判断法)等其它方式判定,并视为真实年龄;上述鉴定方法仍未解决的,可采用访谈估测法判定,并视为估测年龄。
生长势鉴定根据古树叶片、枝条和树干的生长状态划分为正常、衰弱、濒危、死亡四级。
分级标准如下:按照古树名木生长状况确定生长势级别,在调查表相应项上打‚√‛表示。
调查中发现已死亡的古树名木直接填写,不必再调查树木的本体数据以及周边环境数据。
死亡古树不进入各区的统一编号和资源总量统计。
3、树木本体数据树高测定采用测高器或测高杆实测,以米为单位,读数至小数点后1位。
胸径采用胸径尺实测,以厘米为单位,读数至整数位;同时记录胸围读数,读数至整数位;分枝点低于1.3m的乔木,在靠近分支点处测量;藤本及灌木测量地径和地围。
冠幅分东西和南北两个方向量测,以树冠垂直投影确定冠幅宽度,采用皮卷尺实测,计算平均数,以米为单位,读数至整数位。
4、古树等级确认与名木鉴定根据年龄鉴定结果确定古树等级,树龄达到300年以上的树木定为一级古树,树龄在100— 299年的树木定为二级古树,树龄在80 — 99年的树木定为三级古树后续资源。
名木鉴定采用实物证据鉴定法、书面证据鉴定法或口头证据鉴定法。
有确凿植树证据的,应记录名木栽植的具体年月日和植树人全名。
5、立地条件测定(1)坡度应实测;可采用坡度仪或者手持GPS测定。
(2)古树名木的地面朝向称坡向,分为9种,划分标准如下:(3)地面坡度分为6级,分级标准如下:(4)坡位分脊部、上部、中部、下部、山谷、平地6个坡位。
(5)土壤类型:根据中国土壤分类系统,记载到土类。
6、古树历史资料调查通过查阅有关文献档案或听取当地人口述,简明记载群众中、历史上流传的对该树的各种故事,以及与其有关的名人轶事或历史文化信息等,字数300字以内。
7、养护、管理与保护状态调查(1)管护者调查:调查具体负责管护古树名木的单位或个人;无单位或个人管护的,应具体说明。
(2)受害情况调查:调查是否有病虫害、雷击、雪害及其他危害症状。
(3)保护现状调查:调查是否有避雷针、护栏、支撑、封堵树洞、砌树池、包树箍、树池透气铺装或其他保护措施。
(4)养护复壮现状调查:调查是否有复壮沟、渗井、通气管、幼树靠接、土壤改良、叶面施肥或其他养护复壮措施。
8、其他调查内容(1)生长环境调查:可根据立地条件和人为干扰程度划分为良好、中等、差3级。
(2)新增古树名木调查:新增古树名木的原因,包括树龄增长、上次遗漏和异地移植3种情况。
(3)树木奇特性状调查:包括奇特形状和奇特叶色等观赏性状。
9、现场观测与调查结果的记录在进行上述现场观测与调查的同时,调查人员应记录观测与调查结果,详实填写《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或《古树后续资源每木调查表》。
10、照片及说明调查人员应提取古树名木彩照3张,全景照片要从二个方向清晰自然地突出古树的全貌,细部照片要反映树木特征。
同时照片编号与古树资源调查顺序号要—致。
照片如有特殊情况需说明的,应做简单说明,字数50字以内。
照片大小要求:3.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