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上海崇明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营造林实绩核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营造林实绩核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8.25•【字号】沪绿容 (2023) 333号•【施行日期】2023.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营造林实绩核查工作的通知浦东、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和崇明区绿化市容局,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加强营造林管理,确保造林质量,巩固造林成果,提高造林成效,现决定开展2023年营造林实绩核查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核查对象纳入2021年度造林计划,并享受市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公益林项目和生态廊道项目,已建设完成的8个千亩开放休闲林地项目,以及上年度核查中仍存在问题的相关项目。
二、核查内容(一)造林地块保存情况:对营造林项目造林地块进行核实,核查林地保存率,以及保存面积、损失面积、损失后地类、未保存原因等。
(二)营造林项目管理情况:检查营造林项目林木保存、成活情况,以及林地养护情况等。
(三)开放休闲林地保存情况:对开放休闲林地项目建设地块进行核实,核查林地保存率,以及保存面积、损失面积、损失后地类、未保存原因等。
(四)开放休闲林地项目管理情况:检查开放休闲林地项目新种植林木保存、成活情况,以及林地养护情况等。
三、核查时间2023年9月至10月,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四、核查方式本次营造林实绩核查工作由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上海市林业总站负责成立督察组,对第三方机构核查工作开展全过程监督指导。
对上年度核查中仍存在问题的地块全查。
2021年各区的生态公益林和生态廊道项目分别采取抽样核查。
抽样比例如下: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中,抽查项目比例不低于该区项目总数的20%。
在抽中的项目中,对其中2个项目造林地块进行重点核查,实地核查项目所有造林地块;对抽中的其他项目造林地块进行抽样核查,实地核查面积10%的造林地块,地块数不少于3个。
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鉴定标准和程序(试行)

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鉴定标准和程序(试行)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文件沪绿容“2021”102号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鉴定标准和程序(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古树名木管理部门、局直属相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鉴定标准和程序(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本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管理。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园林古树名木鉴定通知抄送:市绿委办秘书处、市绿化管理指导站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印发(共印56份)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鉴定标准和程序(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管理,规范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申报鉴定工作,根据《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和程序。
一、适用范围本鉴定标准和程序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自然生长、初步符合《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尚未列入本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范围的树木。
二、鉴定标准和方法(一)鉴定标准 1、古树和古树后续资源古树和古树后续资源的鉴定以树龄为主要依据。
(1)古树树龄应当在一百年以上(含一百年);(2)古树后续资源树龄应当在八十年以上(含八十年)、一百年以下。
2、名木名木的鉴定以树种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具有重要科研价值为主要依据。
(1)符合下列情况为树种珍贵、稀有:①申报鉴定时,本市该树种的分布数量少于五株,且树1龄在五十年以上;②自然形成的奇特树型,如连理株、树中树等,且树龄在五十年以上。
(2)符合下列情况为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①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或对重要历史人物及重大历史事件有纪念意义的树木,有报刊、书籍等资料佐证的;②国家主要领导人种植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3)符合下列情况为具有重要科研价值:①选育成功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第一代珍稀品种树;②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的经专业机构鉴定为新种且具有国际影响的?模式标本树?。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23•【字号】温政办[2003]66号•【施行日期】2003.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03〕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古树名木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与文化的象征,是祖先留下的宝贵财富,具有重要的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诸多方面的价值。
市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古树名木的依法保护和科学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动态监测,培育后备资源。
去年以来,我市各地组织开展了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工作,比较全面系统地查清全市古树名木资源分XXX生长状况。
各地要在完成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古树名木进行建档立案,形成完整的资源档案。
要发挥森林资源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的作用,健全古树名木的动态监测体系。
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保护现状等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定期报告。
各地在保护好现有古树名木的同时,还要积极开展古树名木后备资源的培育工作,栽植长生树,选择适宜各地生长、寿命长、价值高、科学意义和纪念意义大的优良树种,发动群众栽培,精心管护,增加古树名木的后备资源。
二、公布保护名录,设立保护标志。
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据古树名木普查结果,确定古树名木保护名录,向全社会公布,并设立醒目的保护标牌或石碑,明令保护。
标牌或石碑按照全省统一式样制作。
各地古树名木挂牌和立碑工作必须于9月底前完成。
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科学管护。
目前我市古树名木长期处于自然生长状态,多数得不到合理保护,有的甚至濒临死亡威胁,急需采取保护措施。
各地要根据古树名木的生长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设置保护性栅栏、支架支撑、填堵树洞、设置避雷针、防治病虫害、灌水施肥等复壮管护措施,确保其健康生长。
上海市古树名木公益保险正式启动

业保 险股 份有 限公司共 同推 动 的上 海市 古树 名 木公 益保 险启 动仪式 目前 在静 安公 园隆 重举行 。 悉 , 据 此 次 安信农 保共 为 上海 市所 有保 护古 树名 木和 古 树群 提 供 保额 为 1 . 元 的保 险保 障 , 要用 于 由火灾 、 5亿 主 爆炸 、 雷击 、 台风 、 卷风 、 雨 、 龙 暴 雪灾 、 中飞行物 体 空
产、 优质 、 多抗 啤 酒 大麦 新 品种 为 目的 , 据 植物 细 依 胞 全能 性科 学原 理 , 在游 离 小孢子 培养 技术 的优 化 、
管 理、 进能退 ” 能 的考 核 管理机 制 , 建设成 效 显著 、 对
示范 引领作用 明显的示 范区将 加大支 持力度 。 崇 明 县将 根 据 建设 要求 , 照“ 按 因地 制 宜 、 出 突 优 势 、 化 基 础 、 大 产 业 ” 原则 , 强 壮 的 以促 进 农 民增
坠入 、 虫 害 造成 保 险 古树 倾 倒 、 斜 、 干 f 1 病 倾 蛀 蛀枝 、
上海农村经济 21 0 2年 第 5期
枯 萎 以及主干 、 分枝 折损 的事 故赔偿 。 安 信农 保在 开展 传统 林业 保 险 的 同时,充 分考 虑 到 古树 名 木 是绿 化 林业 资 源 的 重 要组 成 部 分 , 将 具 有历 史价 值和 文化 价值 的古树名 木 列入保 险 保 障 的范畴 ,体 现 了对 申城历 史 文化传 承 和文物 体 系建
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

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入国务院《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及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国的实际,制定《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古树名本普查建档的主要目的是:搞清我国古树名水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管护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古树名本在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诸方面的价值;为制订一占树名水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古树名木范畴:一般系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
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在历史上或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中外历代名人、领袖人物所植或者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
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西南西北国有林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生长的古树名木,不纳入本次普查建档范围。
其它地区成片生长的大面积古树,划定“古树群”,纳入本次普查范畴。
第四条古树名木的分级及标准:古树分为国家一、二、三级,国家一级古树树龄500年以上,国家二级古树300~499年,国家三级古树100~299年。
国家级名木不受年龄限制,不分级。
第五条组织领导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工作由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
各级要成立临时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办公室可设在同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内,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各部门开展普查工作。
第六条建档管理各地普查结束,经普查领导小组审查定稿后,要形成完整的古树名木资源档案,实行微机动态监测管理。
古树名木档案每五年更新一次。
第二章调查工作第七条技术培训省(区、市)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本省各地及有关部门的普查技术培训,统一普查方法和技术标准。
第八条工具材料准备各地要根据古树名水的数最及工作量,确定普查人员数量,并配备普查设备和仪器。
第九条过往资料搜集及社会调查。
近年已搞过正规普公的,要将原资料进行分析,尽量利用,对缺项因子,要认真进行补充充调查。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国古树名木资源的实际情况,制定《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古树名木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我国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生长情况,单株古树名木树种、树龄、级别、生长地点、生长环境、生长状况、养护管理等数据和照片资料,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古树名木的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等方面价值;为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划设计及养护管理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古树名木范畴:一般系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
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
名木是指珍贵、稀有的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西南西北国有林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生长的古树名木,不纳入本次普查建档范围。
第四条古树名木的分级及标准:古树分为一、二级,一级古树树龄300年以上,二级古树100-299年。
名木不受年龄限制,不分级。
第五条普查的主要任务对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生长情况进行普查,全面系统地查清全国古树名木资源分布和生长状况,对古树名木进行建档立案,形成完整的资源档案。
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平台,建立全国古树名木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古树名木的动态监测体系,对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生长情况、保护现状等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定期报告。
主要工作包括:1.制定全国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2.完成古树名木每木定位和调查;3.完成古树名木每木换牌、挂牌;4.编制古树名木普查技术报告;5.建立基于GIS的古树名木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条组织领导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工作由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
各级绿化委员会要成立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办公室设在同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内,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各部门开展普查工作。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公益林抚育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公益林抚育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6.09•【字号】沪绿容〔2022〕97号•【施行日期】2022.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公益林抚育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浦东新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实业东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生态公益林抚育,提高林分质量,优化森林结构,增强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我局制定了《上海市生态公益林抚育管理意见(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2年6月9日上海市生态公益林抚育管理意见(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生态公益林抚育,规范生态公益林抚育实施与管理,提高生态公益林抚育质量与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生态公益林养护技术规程》(DG/TJ08—2096)和《上海市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年)》(沪绿容〔2019〕178号),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纳入生态补偿及市属国企养护补贴范围的生态公益林。
二、总体要求(一)市绿化市容局负责下达年度生态公益林抚育计划,并抓好监督和考核;区林业主管部门及市属国企负责任务落实、实施、监管和验收,以及资金安排和拨付。
(二)生态公益林抚育应按照《生态公益林养护技术规程》(DG/TJ08—2096)的要求实施。
(三)以林地小班为基本单元开展外业调查,编制生态公益林抚育作业设计,做好号木工作,区林业主管部门对号木进行验收,在此基础上完善作业设计后予以审批。
(四)采伐林木需办理行政许可,严格按号木采伐林木,采伐量不得突破采伐限额。
崇明的古树名木第四节古树名木

崇明有丰富的自然资源 与特产。在生态岛建设中, 必须科学开发,合理利用这 些资源,切实有效的保护资 源及其生态环境,使有限的 资源得到可持续利用。
特色资源
第一节 崇明特产
1、植物类特产
2、动物类特产 3、加工类特产
崇明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水清、土净、 空气新鲜的生态环境,养育了独特的生物多样 性资源,形成了别具特色的农产品。
第三节 新能源开发与利用
2、崇明重点发展的能源 潮汐能
潮汐现象潜藏着巨大的能量,人们习惯上称 因潮汐现象而产生的能源为潮汐能。潮汐能是一 种再生能源,可以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不停地发 电。随着科学进步,潮汐发电技术的不断完善, 它将成为本世纪主要的消费能源之一。 崇明地处长江入海口,东部地区的潮汐涨落 明显。尤其是长江入海口的北支,有开发潮汐发 电的巨大潜力。
第一节 崇明特产
1、植物类特产
崇明水仙 据《崇明县志》记载,早在明朝万历 年间就有“崇明水仙”。品种有单瓣者名“金 盏银台”,密瓣者名“玉玲珑”。 崇明金瓜 又名金丝瓜,在崇明已有百年以上 种植历史,是崇明的传统特产,享有“植物 海蜇”之美誉。 白扁豆 俗称洋扁豆,荚扁平呈刀形,粒粗扁 而质细腻,色清澈而味诱人,是农家普遍种 植之菜蔬。
第三节 新能源开发与利用
2、崇明重点发展的能源 太阳能
崇明岛地势平坦,日照充足,每年日照时间近 3000小时。太阳能是取之不尽的清洁能源。在崇明生 态岛建设中,太阳能的广泛应用是必然的选择。 以实施崇北分区前卫村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 为代表的一批太阳能发电示范项目,积极推进太阳能 屋面并网发电系统的建设,崇南分区的生态示范居住 区、崇东分区东滩国际生态农庄、新能源公园,建设 1~2个兼具太阳能发电与旅游观光功能的太阳能光伏 电站。在规划崇西国际会议区、横沙岛生态旅游区, 建设十兆瓦级太阳能并网光伏电站。规划2020年达到 具备条件的新建住宅50%以上使用太阳能节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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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崇明区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准确掌握我区古树名木资源现状,提高我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水平,根据《关于开展本市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沪绿委办[2017]6号)要求和《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崇明区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的珍贵遗产,客观记录和生动反映社会发展和自然变迁的痕迹,是我区创建世界级生态岛的重要不可再生自然资源。
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是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举措。
古树名木普查是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的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摸清全区古树名木资源底数对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推进编制保护方案,制订保护措施,完善保护政策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
全面查清我区范围内古树名木资源的数量、种类、分布
情况、生长状况、权属责任单位、传说记载情况及数码照片等,建立健全全区古树名木信息库,并录入全市统一的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古树名木动态管理,掌握我区古树名木资源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加强我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范围对象
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未纳入现有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名册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
(一)古树资源:树龄预估达到100年以上的树木。
(二)名木资源: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观赏与科学价值或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三)古树后续资源:树龄预估达到80-99年的树木。
四、技术规范
以国家林业局2016年10月颁布的《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LY/T 2738-2016)》及《上海市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实施细则》为主要依据,科学规范做好普查工作。
五、组织架构
为切实做好本区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区建设管理委和区绿委办成立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杰区建设管理委主任
副组长:林家骏区建设管理委副主任
陈军区农委副主任
组员:沈宇峰区建设管理委绿化管理科副科长
施德洲区农委林业科科长
张林荣区绿化管理所所长
黄卫峰区林业站站长
下设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培训、督促检查及数据汇总上报等具体事务,并组建成立古树名木普查专家鉴定小组。
办公室主任:林家骏、陈军;成员:区建设管理委绿化管理科、区农委林业科、区绿化管理所和区林业站相关人员。
办公室设在区建设管理委绿化管理科。
各乡镇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普查工作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实地调查,组织普查人员在所辖行政区域内(包括农村和城镇建成区、国有、民营单位、私人宅前屋后、林地、公园等全区域)实施普查,并汇总上报普查成果。
六、时间安排
此次普查自2017年7月至2018年10月结束,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署发动阶段—2017年7月至2017年8月乡镇组建普查工作小组,发动各村实地排摸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
乡镇普查小组根据各村上报数量,组织人员现场采集相关数据,普查小组成员以乡镇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网格巡查员为主,乡镇林业部门安排2名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把关。
第二阶段:实地普查鉴定阶段—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
各乡镇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进行实地调查登记,对照《上海市开展古树名木资源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经初步筛选后对每株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
进行实地踏勘核实、测量、定位、拍照,如实填写《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和《古树后续资源每木调查表》,对疑难问题和可疑树种,填写相关表格并采集标本后,及时送有关专家鉴定。
各乡镇应于每月25日前向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普查成果,根据普查分类,市普查鉴定小组负责对古树名木进行鉴定,区普查鉴定小组负责对古树后续资源进行鉴定。
第三阶段:数据汇总—2018年4月至2018年7月
各乡镇将现场调查的资料汇总,形成完整的普查成果,包括纸质资源和电子数据,一并上报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信息报送—2018年8月至2018年10月
经市古树名木鉴定小组和区古树后续资源鉴定小组确认的,符合纳入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需告知养护责任人,按相关规定落实管护责任,乡镇普查小组整理相关资料和报表送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对信息资料汇总后,上报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
各乡镇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普查工作小组,制定各乡镇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确保辖区内的古树资源得到普查登记。
(二)强化业务培训。
乡镇应选派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绿化林业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市、区组织的集中业务培训,经过培训的各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对乡镇的普查工作人员进行再培训,组建一支能熟练掌握普查技术要领的普查工作队伍。
(三)强化质量管理。
各乡镇切实把好普查工作质量关,建立健全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建档质量管理和技术责任制度,明确具体责任人,落实相应工作责任,确保普查数据准确无误,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可靠。
对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督查、核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在普查工作完成后,各乡镇应建立完整的普查档案,包括普查文字、影像和电子档案,并上报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