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能源计量监督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能源节约和减排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背景介绍、主要内容及措施、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背景介绍能源是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基础。
然而,能源消耗与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成为当务之急。
为了科学监督和管理能源消耗,国家出台了《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及措施(一)能源计量管理根据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系统,实现能源消耗的准确、实时监测,并依据监测结果进行管理和决策。
同时,单位还需建立日常维护和管理制度,确保能源计量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能源计量机构认证为保证能源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能源计量机构需要通过认证,确保其技术能力和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认证包括能源计量机构资质认定和能源计量器具检定认可。
(三)能源计量检测能源计量检测是保证能源消耗监测数据准确性的重要环节。
根据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能源计量器具应定期进行检定,确保其准确度和可靠性,并通过检定合格标志进行识别。
(四)能源计量数据管理能源计量数据管理是能源计量工作的重要内容。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能源计量数据应进行定期备份和存档,并进行数据质量检验,并确保计量数据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五)能源计量监督检查为了确保能源计量监督管理的有效实施,相关部门将进行定期的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检查对象包括能源消耗单位和能源计量机构。
检查结果将用于评估单位能源利用情况,并制定相应的能源计量管理措施。
三、实施效果《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能源消耗单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降低能源开支,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同时,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还可促进能源节约和减排,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总结起来,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是一项重要的能源管理政策。
通过建立完善的计量管理体系,实施能源计量机构认证和能源计量检测,加强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和监督检查,将有效促进能源利用的合理化和优化,推动能源节约、减排和可持续发展。
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精选11篇)

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精选11篇)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精选11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篇11目的为加强能源供应控制,减少能源消耗,加强水、电、汽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用水、用电、用汽的管理。
3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3.1供用水管理3.1.1机电公司要确保全厂生产用水的供应。
水泵操作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启动设备,并密切注意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各种信号,保证生产用水供应;搞好设备保养、维护,设备出现异常或故障应及时上报主管单位修复;水池缺水要立即报告,由机电公司负责及时与自来水公司联系,问清停水原因,上报生产计划部协调生产、合理安排供水;对因工作失误造成停水而影响生产正常秩序的,视其缺水时间长短对责任单位处50-1000元。
3.1.2机电公司应加强供水管网维修,减少能源消耗,管道维修人员要加强所辖区域的巡视检查,及时修复供水管网的堵塞、滴、漏现象。
如接到使用单位维修通知而不及时修复的,每个阀门、水龙头按每天10-50元罚款。
3.1.3各使用单位对所辖区域内的阀门、水龙头要管好、用好,杜绝浪费,明确班组或个人负责;不得乱开阀门、水龙头,更不允许有长流水,否则罚单位5-10元;凡阀门、水龙头长期漏水而又不通知维修人员及时维修的损坏阀门、水龙头,每处罚单位或责任人50-100元/次。
3.1.4严格消防栓的管理使用,消防栓由武装保卫部负责管理,除非消防队试水和灭火用水及管道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外,严禁动用消防栓放水冲沟、搞卫生、洗澡,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单位或责任者50-100元,若武装保卫部对消防栓的管理失职,将影响其年度评先,并罚款50-100元。
3.2供用电管理3.2.1机电公司负责供电线路、供电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工作,确保生产用电的正常供应。
商场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商场能源计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商场能源的使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保护环境,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商场内的所有能源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电力、水、气体等各类能源的使用。
三、管理目标1. 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降低能源的消耗;2. 减少商场对能源的依赖,提高商场的自给自足能力;3. 保护环境,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污染。
四、管理程序1. 能源使用计划的制定商场应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能源使用计划,包括能源的采购、分配、使用、监控等内容。
能源使用计划应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2. 能源计量设备的安装商场应在能源使用主要场所安装能源计量设备,监控并记录能源的使用情况。
能源计量设备应具有准确、稳定、可靠的性能。
3. 能源使用监控商场应定期对能源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于能源使用超标的情况,商场应制定整改计划,保证能源的合理使用。
4. 节能措施的实施商场应采取节能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替换老化设备、改进工艺技术、加强员工培训等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5. 确保能源供应的稳定商场应与能源供应商签订稳定的合同,确保能源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6. 能源管理的考核和奖惩商场应建立能源管理的考核制度,对能源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对能源节约效果进行奖励或惩罚。
五、管理机构商场应设立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商场能源的管理和监控工作。
能源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人员,具有丰富的能源管理经验和技术能力。
六、管理资金商场应为能源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证能源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商场能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2. 商场应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商场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商场能源的使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保护环境。
商场应认真执行本制度,全力支持能源管理工作,共同促进商场经济可持续发展。
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xxxxxx能源计量管理手册版本:A版编制:能源计量管理办受控状态:审核:持有者编号:批准:发布日期:2013年8月20日实施日期2013年8月21日目录1. 总则 (1)2. 企业概况 (2)3. 组织与管理 (4)4. 能源计量管理机构任命 (5)5. 能源计量目标 (9)6. 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11)7. 计量采购与领用 (17)8. 计量器具的评估方案 (19)9. 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制度 (20)10. 计量检测设备证书、标记、封印管理制度 (21)11. 计量检测、标定与校准 (24)12. 能源节能管理与考核 (28)13. 计量检测仪表的分级管理制度 (29)14. 不合格计量检测设备管理制度 (31)1. 总则1.1为加强公司能源计量管理,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降低能源消耗,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国计量法》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国家及地方计量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2能源计量是企业计量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能源计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能源计量数据管理为中心,以计量器具管理为基础, 确保所采集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和连续。
企业通过实行能源定量化管理,实现能耗有数据、生产工序和产品能耗定额有依据、考核用能有标准,从而为节能、降耗、减排的工作开展提供可靠依据和良好基础。
1.3企业用能实行全面计量,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在其分配、加工、转换、储运和消耗的全过程中,按生产过程需要实行分别计量。
2. 企业概况:二XXXX 实业,固定资产3.2亿元。
本公司始建于2009年、2009 年经省、市验收后投产,是XX省水泥生产十强企业之一,是地区水泥行业的最大型企业,占地360亩,总投资3.2亿,设计年产P.042.5、P.C32.5强度等级水泥180万吨,企业产品生产主要采用新型干法-预分解窑生产工艺,主要用能设备有石灰石破碎机、辊压机、高温风机、回转窑、水泥磨等,本公司拥有目前国先进生产设备,化验设备,生产上采用QCS微机配料系统、中央控制控制窑外分解窑等先进工艺,现有职工300人,其中各种技术人员123人,公司生产立德牌P.C32.5、P.O42.5水泥,具有质量稳定,早期强度高,后期强度增长大,凝结时间适宜等特点,经省权威部门检测,其品质优于GB15-2007 国家标准,立德牌水泥现全面占领了XXX等市场,广泛用于水电、公路、桥梁、隧道、高层建筑工程,对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相当大的推动作用2010年10月顺利通过IS09001 :2000质量体系认证、产品合格证书、环境管理认证。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办法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对能源计量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制度,促进能源计量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工业企业、交通运输、民用燃气、农业等领域的能源计量工作。
第二章能源计量监督管理的主体2.1 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能源计量技术标准和规范,监督评估和认证能源计量设备的准确性。
2.2 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在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和实施地方范围内的能源计量工作。
第三章能源计量设备的选择和使用3.1 按需选用计量设备各使用能源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合的计量设备,确保计量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3.2 计量设备的检定和检验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检定和检验,并保留相应的检定和检验记录。
第四章能源计量数据的管理4.1 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使用单位应按照设备的计量要求,及时采集能源计量数据,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2 能源计量数据的监测与分析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数据监测与分析系统,对能源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异常情况。
第五章能源计量监督检查5.1 定期监督检查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各使用单位进行能源计量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计量设备的准确性、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和监测等。
5.2 不定期抽查检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可以不定期对各使用单位进行抽查检查,以确保能源计量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第六章法律责任6.1 违反能源计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对于违反能源计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理,并可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6.2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因能源计量不准确或数据伪造等行为导致他人权益受损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能源计量管理办法

计量秤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加强计量秤的稳定运行,提高计量的准确性,确保生产调度系统、ERP系统采集的产量、消耗量真实的反映生产实际情况,为实现生产成本按班组、分生产线、分品种核算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夏河祁连山安多水泥有限公司。
3 职责权限3.1生产处负责各计量秤计量稳定性、准确性的监督检查工作,出现问题及时协同相关部门处理,对未达到要求的按规定进行考核;3.2维修部负责各计量秤电器元件、电气系统的稳定、正常运行工作,出现问题及时解决;3.3熟料部、水泥部负责本部门计量秤的日常维护、稳定运行工作,根据相关参数、库位实时监控计量秤的稳定性和准确性,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4 管理规定和考核4.1熟料部、水泥部安排每班岗位人员对计量秤进行检查维护,清扫输送皮带周围、称体框架、传感器周围的物料粉尘及杂物。
对计量秤维护不到位,卫生不干净一次,对部门负责人考核50元;4.2熟料部、水泥部安排班长或维修工每天对称体、托辊、滚筒、张紧装置及皮带进行检查,确保皮带的张紧和垂度调整在合适位置,皮带不跑偏,皮带和秤体框架之间无摩擦,托辊破损、皮带磨损严重要及时更换。
若皮带跑偏,和秤体框架之间摩擦,造成虚高计量或因托辊破损、皮带磨损严重,造成计量误差,对部门负责人和设备管理人员各考核100元;4.3熟料部、水泥部安排班长或岗位人员每天检查荷重传感器与螺栓是否接触良好,若接触不良,应及时进行调整、标定。
若出现接触不良,造成吨位不计量,对部门负责人和标称负责人各考核100元。
4.4为确保计量的准确性,要求各部门对配料秤要定期进行标定调校,并做好记录。
水泥部配料秤必须每周标定一次,熟料部配料秤根据生料库满停机时间,每十天要标定一次,检查无记录视为未标定,对部门负责人和标秤负责人各考核100元。
同时,要求每班对原材料库、生料均化库、熟料库、水泥库库位进行测量,以便对计量结果进行验证,未按要求量库一次,对部门负责人考核50元。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实施能源计量制度,推动能源管理和能效改进而制定的法规文件。
本办法的制定是为了深化能源计量监督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及减缓环境污染和气候变化,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能源计量监督管理的目的与原则能源计量监督管理的目的在于加强对能源计量的监督管理,确保计量设备、方法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能源计量设备的准确性。
通过规定计量设备的管理要求,确保其具有较高的准确度和可靠性,从而实现对能源消耗的精确计量。
2. 确保计量方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对于各类能源计量方法,要求进行科学性评估,提高计量方法的准确度和适用性。
3. 加强能源计量数据的管理和利用。
规定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和应用要求,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并为能源管理和能效改进提供有效依据。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的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促进各利益相关方的合作,形成共同推进能源管理和能效改进的合力。
二、能源计量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1. 计量设备管理根据本办法,各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计量设备台账,进行计量设备的日常检查、校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准确计量。
同时,要加强对计量设备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设备的私自操作和损坏。
2. 计量方法和方案评估针对不同类型的能源消耗,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计量方法和方案。
对于新的计量方法和方案,要进行科学性评估,确保其准确可靠,符合实际应用需求。
此外,要定期进行计量方法和方案的审查和更新,并注意采纳新的技术和发展趋势,不断提高计量工作的水平和效能。
3. 能源计量数据管理能源计量数据是能源管理和能效改进的基础。
按照本办法,各单位要落实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应用的要求,确保数据的准确可靠,并加强对数据的分析和利用。
同时,要建立相关的数据管理制度和标准,规定数据的上报和共享要求,提高数据的使用效益。
三、能源计量监督管理的责任与义务能源计量监督管理的责任主要包括各单位的责任和监督部门的责任。
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范本

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确保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本制度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有关法规,以及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能源计量器具,包括电能表、水表、气表等。
三、管理责任1. 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责任由能源管理部门承担,其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组织实施能源计量器具的购置、核验、维修和淘汰工作;- 监督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情况,确保计量工作的准确性;- 定期进行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和校准;- 统计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维修情况,编制相关报表。
2. 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分工:- 能源管理部门应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采购和领用;- 各部门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和保管;- 设备维修部门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维修和校准;- 生产运营部门应按要求提供计量数据,并配合能源管理部门进行核验和校准。
四、能源计量器具的购置和领用1. 能源计量器具的购置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采购部门应组织招标或询价,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2. 购置的能源计量器具应具备合格证书,并按要求进行核验和校准;3. 购置的能源计量器具应由能源管理部门统一分配并登记,领用单位应按规定填写领用登记表。
五、能源计量器具的核验和检定1. 每年对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核验,包括外观检查和功能测试;2. 核验结果应及时登记,并按要求填写核验报告;3. 核验不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给能源管理部门。
六、能源计量器具的维修和校准1. 能源计量器具出现故障或失效时,应及时送至设备维修部门进行检修;2. 维修部门应按要求进行维修和校准,并填写维修记录;3. 维修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经过校准后方可使用。
七、能源计量器具的淘汰和报废1. 超过使用年限或无法修复的能源计量器具应及时淘汰;2. 被淘汰的能源计量器具应进行报废处理,包括销毁或交由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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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目录
国家质检总局令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132
号令)
第132号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经2010年7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能源计量监督管理,促进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能单位从事能源计量活动以及实施能源计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能源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能源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能源计量新技术的开发、研究和应用,推广经济、适用、可靠性高、带有自动数据采集和传输功能、具有智能和物联网功能的能源计量器具,促进用能单位完善能源计量管理和检测体系,引导用能单位提高能源计量管理水平。
第五条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计量管理职责,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确保能源计量数据真实准确。
第六条用能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
用能单位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当满足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要求。
第七条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计量器具台账,加强能源计量器具管理。
第八条用能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确保在用能源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
第九条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
用能单位应当保证能源计量数据与能源计量器具实际测量结果相符,不得伪造或者篡改能源计量数据。
第十条用能单位应当将能源计量数据作为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的基础,对各类能源消耗实行分类计量、统计。
第十一条重点用能单位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应当以能源计量数据为基础,有针对性地采取计量管理或者计量改造措施。
第十二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配备专业人员从事能源计量工作。
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定期接受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培训。
第十三条用能单位可以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对大宗能源的贸易交接、能源消耗状况实行第三方公正计量。
第十四条计量技术机构可以开展以下能源计量服务活动,为能源计量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一)开展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
(二)开展能源计量器具计量检定/校准技术研究,确保能源计量器具准确;
(三)能源计量技术研究、能源效率测试、用能产品能源效率计量检测等工作;
(四)接受委托开展能源审计、能源平衡测试、能源效率限额对标;
(五)开展其他能源计量服务活动。
第十五条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对其能源计量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能源效率实施监督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依法开展的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计量数据管理以及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等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开展定期审查。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四条等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或者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未接受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培训的,由县级以
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阻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从事能源计量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