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详细版
火电厂全套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火电厂安全生产体系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编号:Q/WTS-001-20202020-2021版编制:审核:批准:受控状态:发布日期:2020-02-15 实施日期:2020-05-15XX火电厂目录第1章火电厂安全操作规程 (4)1.1 通则 (4)1.2 厂区布局及工作场所 (5)1.3 工作人员的条件和个人防护 (10)1.4 设备的维护 (12)1.5 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13)1.6 主控制室岗位安全规程 (15)1.7 锅炉车间岗位安全规程 (16)1.8 汽机车间岗位安全规程 (18)1.9 化水车间岗位安全规程 (19)1.10 电仪车间安全规程 (25)1.11 天车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60)1.12 煤气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62)1.13 设备(设施工具)操作规程 (68)1.13.1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68)1.13.2 叉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68)1.13.3 空压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69)1.13.4 捆包机操作规程 (70)1.13.5 波峰焊操作规程 (71)1.13.6 焊锡炉操作规程 (72)1.13.7 剪脚机安全操作规程 (73)1.13.8 钻床工安全操作规程 (73)1.13.9 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74)1.13.10 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75)1.13.11 攻丝机安全操作规程 (76)1.13.12 压床安全操作规程 (77)1.13.13 生产线使用与维护规定 (78)1.13.14 输送带安全操作规程 (79)1.13.15 电脑使用规定 (80)1.13.16 热风枪与电吹风安全操作规程 (81)1.13.17 绕线机安全操作规程 (81)1.13.18 电铬铁安全操作规程 (82)1.13.19 电动起子安全操作规程 (82)1.13.20 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操作规程 (82)1.13.21 盐雾试验机操作规程 (84)1.13.22 振动实验机操作规程 (85)1.13.23 晶体管筛选仪安全操作规程 (87)1.13.24 电解电容漏电流测试仪操作规程 (87)1.13.25 LCR数字电桥操作规范 (88)1.13.26 调压器安全操作规程 (90)1.13.27 交流参数稳压器安全操作规程 (90)1.13.28 接地电阻测试作业指导书 (90)1.13.29 高压测试作业指导书 (91)1.13.30 示波器使用说明书 (93)1.13.31 万用表操作规程 (96)1.13.32 信号发生器使用说明书 (98)1.13.33 毫伏表操作规程 (98)1.13.34 ICT操作规范 (99)1.14 工作岗位规程 (100)1.14.1 装配工安全操作规程 (100)1.14.2 油漆、喷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101)1.14.3 高处作业工安全操作规程 (102)1.14.4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04)1.14.5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05)1.14.6 机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06)1.14.7 搬运、装卸操作规程 (107)1.14.8 易燃易爆品储存作业指导书 (108)第2章作业安全 (110)2.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10)2.2 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13)2.3 火电厂电气操作工作制度 (115)2.4 火电厂安全工器具管理管理制度 (117)2.5 火电厂防误闭锁装置管理制度 (118)2.6 火电厂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19)2.7 变更管理制度 (120)2.7.1 附表1:变更申请表 (123)2.7.2 附表2:变更验收表 (125)2.8 三违管理制度 (127)2.8.1 附表1:三违人员记录 (132)2.9 危险作业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134)第1章火电厂安全操作规程1.1通则1.1 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火力发电站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火力发电站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绪论一、为了保障火力发电站的安全生产,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环境的健康稳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火力发电站安全生产总则一、火力发电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与管理。
二、落实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形成清晰的安全生产责任链条。
三、加强安全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档案,包括事故记录、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等,并进行定期检查与整改。
第三章火力发电站安全技术措施一、火力发电站应配备先进可靠的安全监测与控制系统,包括火炬探测、烟气排放监测、设备运行状态监测等。
二、加强对火力发电设备的运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三、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安全可靠。
四、合理设置消防设施与器材,并加强消防演练与培训,确保及时有效的火灾处置。
第四章火力发电站安全防护措施一、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制度,包括进出站登记、限制区域管理、安全警示标识等。
二、严格执行安全工器具使用规范,提供适用的安全帽、防护服、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
三、加强对工作场所的通风、照明等条件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员工的工作舒适及安全。
四、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护检查,确保员工健康。
第五章火力发电站事故应急管理一、建立健全火力发电站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流程、应急救援措施等。
二、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药品,并确保设备的灵敏性与可靠性。
三、加强事故的调查与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及时进行隐患排查与整改。
第六章火力发电站安全检查与监督一、建立健全安全检查与监督制度,明确检查频次、内容和责任部门。
二、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通报处理结果。
三、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共同维护火力发电站的安全生产秩序。
四、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的评估与总结,推动安全生产管理的不断完善。
结论火力发电站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细化了火力发电站的安全管理要求,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保障了火力发电站的安全运行。
火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模版(3篇)

火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在电力生产中的人身安全,保障股东方、企业和职工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的管理体制制定。
第三条集团各级实行以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集团控股火电企业(以下简称“控股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集团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管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五条控股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要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电监会的监督,在电网安全稳定生产方面接受电网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
第六条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实行安全目标管理。
第七条对生产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的调查处理应当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控股火电企业和全资火电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目标第九条集团火电板块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一)不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二)不发生较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三)不发生较大设备事故;(四)不发生负有责任的电网事故;(五)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六)不发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七)不发生电厂垮坝事故;(八)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九)控制一般人身伤亡事故和一般设备事故。
第十条控股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四级控制:(一)企业控制重伤和一类障碍,不发生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和电网事故;(二)部门控制轻伤和二类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一类障碍;(三)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二类障碍;(四)个人控制失误和差错,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常。
火电厂发电部安全生产责任制(5篇)

火电厂发电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目的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黔东电厂发电部各级人员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有序开展,保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结合岗位职责,制订本生产责任制。
2适用范围本责任制适用黔东电厂发电部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3职责3.1发电部主任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者,其职责:3.1.1负责组织修订和完善责任制,并确保责任制的有效性;3.1.2监督、检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2发电部副主任兼安全主管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与实施者,其职责:3.2.1负责编写发电部安全生产责任制;3.2.2负责责任制的实施,收集对责任制的反馈意见,并提出改进建议;3.2.3负责检查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3.3各级人员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具体执行者,其职责:3.3.1认真落实各级安全职责,依照本规定有序开展工作;3.3.2接受黔东公司生产技术部、安监部和发电部的检查、指导、考核;3.3.3充分沟通协作,确保安全生产组织和工作体系正常运转。
4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4.1发电部主任安全职责4.1.1发电部主任是黔东电厂发电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4.1.2发电部主任安全生产职责:a)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工作体系,落实本部门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b)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c)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执行;d)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参加公司安全生产月度例会,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e)组织制定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和事故预案;f)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件;g)采取有效手段与措施,完成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
4.2发电部副主任的安全职责4.2.1发电部副主任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责任者,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发电部主任负责。
国家电网总_[2003]_407_号《安全生产工作规定》[1]
![国家电网总_[2003]_407_号《安全生产工作规定》[1]](https://img.taocdn.com/s3/m/341154c26137ee06eff91827.png)
附件:《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目标第三章责任制第四章安全监督第五章规程制度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第七章教育培训第八章例行工作第九章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与调查第十章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第十一章电网企业与县级供电企业第十二章建设项目第十三章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第十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3条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国家电网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4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5条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按统一的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7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8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从事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
电厂防火工作制度

电厂防火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厂防火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电厂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电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电厂防火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防火责任制,加强防火安全管理,提高火灾防控能力。
第三条电厂防火工作制度适用于电厂内的所有部门、单位和人员,以及与电厂防火安全相关的施工、维修、检测等作业。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电厂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防火工作。
防火安全委员会由电厂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电厂各部门、单位应设立防火安全小组,明确防火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单位的防火工作。
第六条电厂应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七条电厂应定期组织防火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防火措施第八条电厂应建立健全火灾隐患巡查制度,定期对生产区域、生活区域、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等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电厂应加强火源管理,禁止在生产区域、生活区域使用明火,确需动火作业的,应按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电厂应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建立易燃易爆物品清单,明确存放地点、数量、保管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条电厂应加强电气设备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电气设备,防止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电厂应建立健全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流程等,确保火灾发生时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第十三条电厂应加强防火宣传工作,提高员工防火意识,营造良好的防火氛围。
四、监督检查第十四条电厂防火安全委员会应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对防火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第十五条电厂各部门、单位应加强对防火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防火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火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火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一、总则为确保火电厂的安全生产和工作岗位的健康环境,本规定制定并执行。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火电厂生产、管理及相关服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掌握并遵守本规定的各项内容。
二、责任制度1. 上级主管部门的职责上级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火电厂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整改。
如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主管部门将对火电厂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 火电厂负责人的职责火电厂负责人是本厂的最高领导,对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其职责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定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和考核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
3. 岗位责任制度各岗位员工必须遵守本规定的各项要求,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操作规定,确保在工作中不发生事故。
如果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岗位员工必须立即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三、安全措施1. 安全生产培训火电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所有员工必须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按要求完成考核,以确保员工对安全知识的掌握和认知的导入。
此外,每位员工进入到特定工作岗位之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岗位操作培训和考核。
2. 安全生产检查火电厂安全生产检查必须在开始生产之前进行,并制定相应的检查表,对设备、管线、工具、安全防护措施等进行检查,并在检查结束时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3.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火电厂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必须迅速、妥善地处理,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以避免事故扩大化。
同时对安全事故的产生原因及时进行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并采取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4. 安全生产防护措施火电厂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预防措施,包括设备、管线和工具的维护和保养、操作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安全标识、预防火灾、防止爆炸等措施。
四、监督管理1. 安全生产监督监督管理包括对安全生产体系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存在的问题。
监督机构应定期组织对火电厂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保证火电厂的安全生产。
火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三篇)

火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1. 火电厂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火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2. 火电厂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并落实到位。
3. 火电厂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火电厂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5. 火电厂应落实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检修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6. 火电厂应监测和控制火电厂的排放物,保证环境安全。
7. 火电厂应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做好应急处理和救援准备工作。
8. 火电厂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重大事故、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等。
9. 火电厂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0. 火电厂应定期评估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火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二)是指为了保障火电厂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稳定,制定的一系列安全生产措施和管理规定。
下面是火电厂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些规定: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每个人都有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2.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定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3. 安全生产培训: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员工对火电厂安全生产规定的理解和遵守。
4. 安全设备和装置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和使用各种安全设备和装置,确保其正常运转和有效性。
5. 隐患排查和整改: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6. 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个人采取相应的整改和处罚措施。
7. 紧急救援和应急预案:制定火电厂的紧急救援和应急预案,提供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处置和救援。
8. 交底和记录管理:对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和工作进行交底和记录,并做好档案管理,便于查询和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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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5962(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火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火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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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在电力生产中的人身安全,保障股东方、企业和职工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的管理体制制定。
第三条集团各级实行以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集团控股火电企业(以下简称“控股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集团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管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五条控股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要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电监会的监督,在电网安全稳定生产方面接受电网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
第六条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实行安全目标管理。
第七条对生产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的调查处理应当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控股火电企业和全资火电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目标第九条集团火电板块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一)不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二)不发生较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三)不发生较大设备事故;(四)不发生负有责任的电网事故;(五)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六)不发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七)不发生电厂垮坝事故;(八)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九)控制一般人身伤亡事故和一般设备事故。
第十条控股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四级控制:(一)企业控制重伤和一类障碍,不发生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和电网事故;(二)部门控制轻伤和二类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一类障碍;(三)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二类障碍;(四)个人控制失误和差错,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常。
第十一条控股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安全组织与职责第十二条集团控股企业须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主任由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安委会的主要职责:(一)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二)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三)审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奖惩等;(四)讨论、决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五)组织、协调本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安全措施的落实等。
第十四条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会办公室”),为安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安委会办公室应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一)研究提出安全生产规划、计划、重大措施建议等;(二)监督检查、综合协调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三)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安委会汇报;(四)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五)参与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六)拟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控制指标;(七)承办有关安全生产会议、重要活动等;监督、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八)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控股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生产、施工实际要求,设置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安全监督机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在业务上受集团的指导。
第十七条控股企业的主要生产部门设专职安全员,其它部门和班组设兼职安全员,企业安全监督人员、部门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第十八条安全监督机构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
安全监督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本专业技术的人员担任。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任职资格或国家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
第十九条安全监督人员的职权:(一)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二)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
(四)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第四章安全责任制第二十条集团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集团对控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第二十二条各级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基本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各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三)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重要文件,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四)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主持安全生产分析会议,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五)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六)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七)组织制定本企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组织救援、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控股企业分管领导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控股企业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行为规范和奖惩措施。
做到责任分担,实行下级对上级、下级单位对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集团控股企业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建立覆盖全部生产经营、建设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网,明确安全监督部门的职责,强化安全监督部门的地位和权威,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集团对控股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控股企业自主开展内部安全监督。
第二十七条控股企业应通过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监督事项、方法、措施,实现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安全监督有效性。
第二十八条集团控股企业各级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并根据安全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形成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十九条集团控股企业各级应不断完善安全检查方法和手段,规范检查程序,突出检查重点,注重检查效果;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安全检查、评价、评估。
第三十条集团控股企业各级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应下达停止生产作业通知书;责任部门应立即制定方案、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安全监督部门应按照闭环管理的原则跟踪监督,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应组织复查、验收。
第三十一条集团控股企业各级应建立安全检查处罚制度。
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章等行为及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拒不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处理决定等情况,应按有关规定对责任部门及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六章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第三十二条控股企业对国家、行业和上级机关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在贯彻中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且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三条控股企业应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以下但不限于):(一)根据有关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本企业各类设备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二)根据有关检修规程、制度,制定本企业的检修管理制度;根据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说明书,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经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三)根据有关施工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督促参建单位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企业的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控股企业应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一)当有关规程制度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二)每年应对现场规程制度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三)现场规程宜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现场规程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十五条控股企业每年公布一次本企业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第三十六条控股企业及在企业内工作的其它组织、个人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规定等制度;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三十七条控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网的技术监督作用,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七章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和安全投入第三十八条控股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针对生产经营和建设施工需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日常技术基础工作,严格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落实、监督等工作,发挥技术工作对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作用。
第三十九条控股企业应建立安全投入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集团对控股企业安全投入提供支持并实施监督,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投入有效实施全面负责,确保安全投入资金、责任、监督等落实到位,保证生产条件、作业环境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