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毕业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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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管理实施细则

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8:福州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福大研〔2017〕36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新的学位论文送审工作管理办法,学校对《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大学2017年8月25日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以下统称学位论文)是综合反映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为了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特制定本细则,以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预答辩、送审及答辩等各环节的工作。

第二章开题报告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要求(一)3年学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第三学期末到第四学期的第十周前完成。

(二)3.5~4年学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第四学期的第十六周前完成。

(三)在职学习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参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时间顺延1年,且必须在开题报告满18个月后方能提出学位论文送审申请。

(四)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硕士入学后的第六学期的第十五周前完成。

(五)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硕士入学后的第七学期的第十五周前完成。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要求(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课程学习结束前夕进行。

2年学制的在第二学期末到第三学期的第八周前完成开题报告;2.5年和3年学制的在第三学期末到第四学期的第十周前完成开题报告;(二)在职学习的各类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参照同专业(领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时间要求可顺延1年,且必须在开题报告满12个月后方能提出学位论文送审申请。

第四条研究生(含专业学位、同等学力)开题报告需提前3天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提出申请并通过导师审核,在网上公告开题报告,并上报学院。

第五条开题报告应以正规答辩的方式进行。

优秀毕业生评选说明

优秀毕业生评选说明

关于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说明评选条件根据《XXXX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2012】25号)及研工部《关于做好2017届暑期毕业研究生毕业鉴定和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基本条件如下:一、满足以下条件第一条和其他任意两个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关心国家大事,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要求课程的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学位课单科不低于70分。

(3)有较强的学术能力和科研能力,在国内、国际重要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在重大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责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4)在读研期间曾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称号、三好研究生称号、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或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5)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到国有重点企业就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就业。

二、一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评为优秀研究生:(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3)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毕业;(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7)有课程不及格。

评选程序根据《XXXX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2008】25号),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步骤如下:1.对照优秀研究生的条件,本人提出申请(包括网上申请和纸质档申请);2.导师签署意见;3.在党支部、班委会组织下进行群众评议;4.党支部、班委会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提出人选报院(系、所)研究生工作组;5.院(系、所)研究生工作组审核,张榜公布,听取意见后,报研究生院;6.研究生院审查,报学校审批。

奖励办法根据《XXXX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2012】25号),优秀毕业研究生比例及奖励办法如下:(一)优秀毕业研究生不超过当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5%。

关于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与表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与表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届优秀毕业生评选与表彰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了表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教育和示范作用,鼓励全校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成人成才,学校决定开展****届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与条件1.评选比例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总数的15%。

2.评选条件优秀毕业生须同时满足下列4项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风范,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未受过违纪处分;(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绩点应排在专业前50%;本科生、研究生均能正常取得学位;(4)本科生在校期间应获得2次及以上校级荣誉和2次及以上奖学金(含学院);专科生在校期间应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荣誉和1次及以上奖学金。

符合上述条件且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评选。

二、评选流程与办法1.个人申报: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1),递交本班班委会。

2.班级提名:各班班主任组织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在符合条件申请者中商议提出候选人名单;召开班会进行民主评议,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优秀毕业生候选名单,报送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院审核: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班上报的候选名单进行审查和综合评议,根据评选比例和条件确定本学院的优秀毕业生,并在本学院网站以及办公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将无异议的名单报送学生工作部。

4.学校审批:学生工作部审核并报送学校审批。

5.发文表彰:审批通过的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发文表彰。

三、表彰活动与事迹展览1.召开表彰大会:学校在毕业典礼上对优秀毕业生予以表彰。

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2017)

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2017)

医大学位发〔2017〕13号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2017)为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提高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完善激励机制,增强学术竞争力,扩大对外影响,保证和提高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参评对象第一条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必须为当年度在我校答辩并获得博、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且须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发表。

参评博士学位论文主要内容已在SCI收录的期刊发表,且期刊影响因子≥3.0或为中科院JCR分区位于二区及以上期刊;参评硕士学位论文主要内容已在SCI收录的期刊发表。

第二条参照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条件规定,我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不接受下列论文:(1)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研究生学位论文;(2)涉密的学位论文。

第二章评选时间第三条每年6月中下旬,参评者需提前做好准备,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条评选进程第四条导师和科室推荐。

第五条二级部门审查及学位分委会评审。

各二级管理部门审查汇总本单位申报材料,并按时提交至各学位分委会,各分委会按时完成评选并汇总申请人材料,最后,上报至校学位办公室。

第六条校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会审查。

校学位办公室审查汇总各分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最终审查。

(1)专家评审会的人员组成要求9-11名博士生导师,其中,校外人员不少于1/2。

参评论文的指导教师须回避。

(2)参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硕士学位论文的审查方式为答辩审查。

参评者现场答辩,专家提问并现场打分,根据参评者得分进行排名,最后,择优为我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

(3)评分规则:根据所有专家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该参评者的最后得分。

若限额最终有并列得分,须评审会专家进行第二轮打分。

第七条按排名报送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参加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第三章评选数量第八条学校每年将评选30篇优秀学位论文,其中,按照不同的学科共评选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0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20篇。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日期】1999.08.30•【文号】教研[1999]2号•【施行日期】1999.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教研[199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委、教育厅,中国科学院,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进一步做好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总结首届评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附件: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做好全国优秀博士单位论文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旨在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的质量。

第三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

其主要职责为:1、部署评选工作;2、组织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工作;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第四条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00篇。

第五条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第七条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内蒙古医科大学毕业资格审核及学位评定程序的通知 (1)

内蒙古医科大学毕业资格审核及学位评定程序的通知 (1)

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评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做好毕业研究生(包括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生)学位论文答辩、毕业资格审查及学位授予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查(一)审查原则1、毕业资格审查严格按照培养计划、学籍管理及相关规定执行,未达到毕业条件者不予通过且不得进行论文答辩。

2、毕业资格审查实行学院、学校两级审查制度,学院初审,研究生学院复审。

3、审查方式原则上采取分学位点、分学院集中统一审查。

(二)审查内容1、课程学分根据个人培养计划审核研究生是否修完所选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

2、科研情况学位论文、在读期间发表文章、专业学位规培考试成绩等内容进行研究生科研情况的审核。

3、其他培养环节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审核研究生是否完成学术活动、临床能力训练、教学实践等培养环节。

(三)审查程序和审查内容1、研究生申请(1)个人申请研究生应在所属培养单位要求时间内,核对本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实践环节学分、学术活动、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信息核对等情况,并提交毕业资格申请。

(2)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研究生申请资格审查并提交以下材料:①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与本学科、本专业相关的论文或者综述。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括封面、目录、原文、封底)。

②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取得职业医师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2、学院初审(1)毕业资格审查:各学院应根据文件规定对研究生提交的资审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则不予通过。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二级培养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审核,经各培养单位分委员会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学院批准,发放“论文答辩表决票”。

(2)存档材料整理:各学院在做毕业资格审查的同时,需完成研究生培养环节的业务档案整理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6月15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务必于6月20日前将下述学位申请材料清单所列内容上报材料。

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

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

****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学位论文质量不仅是衡量学位授予质量的核心指标,也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

为了进一步培养我校硕士研究生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科研作风,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鼓励创新,表彰先进,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我校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原则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本着科学、公正、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每学年在春季和夏季毕业研究生中各评选一次,评选工作结合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工作进行。

第二条基本条件(一)论文选题跟踪学科前沿,有较强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二)论文内容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结论准确,层次分明,格式规范;(三)论文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所创新,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四)校优秀硕士论文申请者要有显著的科研能力,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论文发表申请者作为****大学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期刊上发表(或已录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自然科学类(包括理学,工学,医学三大学科门类):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并且至少有1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或被SCI、EI、ISTP收录(需提交检索报告);人文社科类(包括经济学,文学,管理学,艺术学四大学科门类):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者有1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或被SSCI、A&HCI、ISSHP、ISTP收录;增刊、医学类的综述文章不在认定范围之内(被索引论文除外)。

已录用论文需提供纸质正式录用通知和编辑部详细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2)科研获奖申请者作为主要获奖者,获市厅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含1项)以上(国家级奖励所有获奖人员,省部级一等奖前7名,省部级二等奖前5名,省部级三等奖前3名,市厅级前2名)。

(3)专利授权申请者获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含1项)以上。

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XX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第一条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XXXX]2号)和XX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XX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XX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XXXX] 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毕业研究生包括XX市级和校级两类。

第三条评选范围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第四条评选名额(一)XX市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按所在学院、研究院、中心(以下简称学院)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5%计算(四舍五入);(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名额按所在学院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 10%计算(四舍五入)。

各学院具体推荐名额分配以当年评选通知为准。

第五条评选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身心健康,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活动或文体活动。

(二)按时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在校期间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三)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一)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二)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参评材料有弄虚作假的;第七条评选程序(一)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和推荐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各学院要成立以主管院领导为组长的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和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实施细则。

细则中要明确规定XX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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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毕业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泉州师范学院毕业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泉师学位〔2012〕6号),我校将开展2017年毕业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申请学位的2017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都可参评。

二、评选比例
毕业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比例,按照每4名毕业生推荐1篇硕士学位论文的比例。

三、评选组织工作
(一)各相关二级学院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对每年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酝酿、排序,积极推荐质量高、反映良好并具有创新观点的学位论文参加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活动。

(二)研究生处将组织专家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励方式
对获奖的优秀学位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分别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五、材料报送
各相关二级学院应于6月9日之前将拟参加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处,具体内容如下:
(一)推荐评选的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一式3份)。

(二)《泉州师范学院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见附件1)、《学
位论文作者简况表》(见附件2)和《指导教师简况表》(见附件3)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各一式3份)。

研究生处
2017年5月31日
附件1:
泉州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
单位名称:填表日期:
位等。

②“查询信息”栏,应填写论文检索号、国际标准书号(ISBN)、
专利号、获奖证书号等。

填写“检索号”时,若论文被SCI、SSCI、EI、A&HCI检索,则填写论文检索号;否则填写刊物的出版年期。

附件2:泉州师范学院
申请参评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作者简况表
所属学院名称:
附件3:泉州师范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简况表
填表人: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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