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申报、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测评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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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

2024年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

2024年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案头的笔记本上,我开始构思这份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

思绪如潮,一幕幕画面在脑海中闪现,十年的方案写作经验仿佛就在昨天。

一、评审背景与目的作为一项重要的教育人才选拔机制,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旨在选拔具有丰富教学经验、较高教育教学水平、较强教育教学能力的优秀教师,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

二、评审对象与条件评审对象: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担任中学教师职务满5年,且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

评审条件:2.教学成绩:教学质量优良,学生满意度高。

3.教育教学成果:有一定数量的教育教学论文、著作或课题研究成果。

4.师德表现:遵守职业道德,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三、评审流程1.教师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学校初评: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员进行初评,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人员。

3.县级教育部门审核:县级教育部门对学校推荐的申请人员进行审核,确定参加评审的人员名单。

4.省级教育部门评审:省级教育部门组织专家对参加评审的人员进行评审,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5.公示与聘任: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予以聘任。

四、评审标准1.教育教学能力:教学设计、课堂组织、教学评价等方面能力突出。

2.教育教学成果:论文、著作、课题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4.业务能力: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课程开发、教育管理能力。

五、评审材料1.个人简历: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基本信息。

2.教育教学论文:提供近年来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

3.教学成果:提供教学设计、课件、教学评价等教学成果。

4.课题研究成果:提供主持或参与的课题研究成果。

5.师德承诺书:承诺遵守职业道德,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六、评审组织与监督1.评审组织:学校、县级教育部门、省级教育部门分别成立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的具体实施。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聘任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聘任工作的指导意见

槐荫区教育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聘任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工作的进展,充分调动教育系统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区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实施范围我区教育系统2009年12月1日在编、在岗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期:三年,即2009年12月31日至2012年12月30日。

三、工作原则(一)针对首次岗位聘任的总体原则是:保证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责任和业绩,不拘一格选人用人。

(三)向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倾斜。

四、相关要求(一)岗位聘任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要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二)各单位要成立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协调监督小组。

1、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由学校领导班子组成。

全面负责对岗位聘任工作的领导,负责审核量化赋分办法,审定综合量化赋分结果,审核拟聘任人选等工作。

2、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校级副职任组长,由部分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比例不少于50%。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并征求意见,组织民主测评,对竞聘人员的各要素量化赋分,并进行汇总,向领导小组提出推荐意见。

3、岗位聘任协调监督小组:书记任组长,由党组织、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骨干教师等组成。

对竞聘过程实施全程监督,接受申诉,保证客观、公平、公正,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和政治思想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岗位聘任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10年修订)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9、专项加分(最高计1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项达到20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1)只计最近5年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7、获奖成果赋分注:(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邯郸学院文件

邯郸学院文件

政字[2016]65号邯郸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根据河北省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文件《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科学、公开的原则,保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在省条件的基础上,我校制定了略高于省条件的邯郸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邯郸学院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评定标准:教授原则上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须对本学科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重大成果,或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

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

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一)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一)系统讲授必修课程2门以上,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课程,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二)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指导硕士研究生一届;(三)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开发工作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结项验收,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取得显著成果,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量化测评表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量化测评表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同一年计一项最高奖。分值上限20分。)
著作论文
10
1、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主编或副主编)(5分)。
2、国家级期刊论文(5分)。
3、省级期刊论文(3分)。
4、内部书籍(1分,累计最高2分)
(参编著作分数减半,内刊、论文集不计分,最高10分。在同一期发表多篇,按一篇记分,在不同期刊,发表同一篇论文,不能重复记分)。
2、班主任(12分):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每年1分,累计最高8分;本班获校级先进班集体加0.5分、局级加1分、市局(县级)加2分、省厅(市级)加3分,省部级以上加4分。(校级加分最高不超2分;每年只加1个最高分;加分最高不超4分)。
3、年级组长、教研组长(2分):任现职以来,担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并完成工作任务每年0.5分,最高2分(履行好相关职责,否则不加分)。
10、教师支教、交流(3分)任现职以来,中心校组织的1分,教育局组织的2分,县域外的3分。
(同一年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所有奖项均须是通过主管部门申报)
综合奖励
20
1、省部级以上(一次12分)。
2、省教育厅、市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府级(一次8分)。
3、市教育局、县政府级(一次4分)。
4、县教育局级(一次2分)。5、校级1分(最高不超2分)。
7、指导培养教师(1分),指导年轻教师获奖或担任教育部门培训任务的1分。
8、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2分),县级(1分)
市级(1.5分),省级(2分)。最高2分。
9、参加国培、省培培训(2分,不包括全员远程培训)参加集中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1分,取得优秀学员证书再加1分;参加国培、省培远程培训合格1分。最高2分。
年度考核

中高级职称晋升量化细则模版(三篇)

中高级职称晋升量化细则模版(三篇)

中高级职称晋升量化细则模版中高级职称晋升的量化细则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定:1. 工作表现:根据个人在岗位上的职责履行情况、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进行评估。

包括工作成果的质量、创新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在工作中的表现等。

2. 学术研究:涉及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

评估学术研究的质量、影响力和创新性,包括发表的论文数量和质量、参与的科研项目以及获得的学术荣誉等。

3. 学历和学术背景:评估个人的学历水平和学术背景,包括获得的学位、参与的学术组织和项目等。

4. 职称评审:个人需要通过相应的职称评审程序,并满足评审的条件,如工作年限、职称评审要求等。

在量化评估时,可以设定相应的指标和标准,根据个人的工作表现和学术研究情况进行打分或评级。

评估结果可以根据综合得分确定职称晋升的等级或级别。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单位和不同岗位的职称晋升细则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的细则还需要根据相关的职称评审制度和相关规定进行具体规定和调整。

中高级职称晋升量化细则模版(二)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职称评定已经成为了衡量一个人职业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

对于很多从事专业工作的人来说,拥有一定的职称已经变得至关重要。

因此,如何量化中高级职称晋升的细则,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二、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中高级职称晋升细则应该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每个人在评定过程中都得到公平竞争的机会。

2. 功能导向:中高级职称晋升应以岗位职责和工作成绩为导向,考察候选人在实际工作中的能力和表现,而不是单纯依靠学历和资历。

3. 量化可行:中高级职称晋升细则应该是可量化的,能够通过具体的指标和标准来衡量候选人的职业发展水平和能力。

三、晋升条件1. 工作年限要求:a) 中级职称晋升:候选人需具有连续五年从事相关工作经验,且其中至少三年在本单位工作;b) 高级职称晋升:候选人需具有连续十年从事相关工作经验,且其中至少五年在本单位工作。

2. 学历要求:a) 中级职称晋升:候选人需具有与岗位要求相符的本科学历及以上学位;b) 高级职称晋升:候选人需具有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硕士学历及以上学位。

中学职称评聘推荐量化赋分实施方案

中学职称评聘推荐量化赋分实施方案

中学职称评聘推荐量化赋分实施方案一、制定评聘标准1.明确职称评聘的基本要求和标准,细化评定指标,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根据不同职称的要求确定不同的评定指标和权重,使评分更有针对性。

3.建立评定指标库,根据教师的工作实际情况,灵活选择相应的指标进行评价。

二、建立评聘评分体系1.建立量化赋分的评分体系,明确各项指标的得分标准和权重。

2.制定评分细则,明确评分的计算方法和评分标准,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建立评分数据记录和分析的机制,定期进行评分数据的审核和分析,发现评审过程中的问题并及时调整纠正。

三、推行评聘流程1.明确评聘的流程和时间节点,建立完善的评聘申报、评审、公示和公示等程序。

2.建立评聘专家组,组建专业水平较高的评审专家团队,确保评审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3.加强评聘宣传和培训,提高教师对评聘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引导教师主动参与评聘。

四、激励机制1.建立激励机制,根据评聘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待遇,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建立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对评分较低者进行适当的惩罚,对表现优秀者给予适当的奖励,形成竞争激励机制。

3.建立教师评聘的终身制度,鼓励教师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业绩,实现自我价值的最大化。

五、评估效果1.建立评估机制,定期对评聘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收集并分析各方面的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制度。

2.根据评估结果做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不断完善和优化评聘制度,提高评聘的效果和质量。

以上就是中学职称评聘推荐量化赋分实施方案的内容,通过科学的评聘制度和具体的实施措施,能够有效地提高评聘的公平性和科学性,促进教师的职业发展,推动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150605骨干教师评选通知(邯教204号)

150605骨干教师评选通知(邯教204号)

邯教…2015‟204号关于评选邯郸市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推荐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直各学校:根据《邯郸市2015年教育工作要点》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的通知》(冀教师[2015]7号)要求,邯郸市教育局决定评选邯郸市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推荐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推荐范围1.评选邯郸市骨干教师的范围是:参加过教师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训且成绩合格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职教中心等学校在职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

2.推荐河北省骨干教师的范围是:已取得市级骨干教师称号,近5年内参加过教师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训且成绩合格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职教中心等学校在职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

二、评选及推荐条件(一)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遵循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依法执教、以德施教,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无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行,无违规收取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无以赚钱为目的的校外兼课、兼职、办班行为,无在校内经销教辅资料及商品行为,不以教谋私,乱收杂费。

(二)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市、县范围内发挥较强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近五年内,在市、县范围内为其他教师举办过公开课,推广介绍过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校本培训中做过主讲或重点发言;从思想上、业务上关心、帮助、指导青年教师成长,至少承担过两名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工作;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具有坚实的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基础,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积极参加进修学习,注重教师专业发展,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连续5年,继续教育考核达到合格以上。

(四)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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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申报、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测评办法(修订)
为使我市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更加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竞争激励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总结近两年我市量化测评的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一、量化测评原则
量化测评是评价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能力、水平和业绩的重要依据,凡是要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经过量化测评,达到最低分数线及其以上方可申报推荐。

最低分数线为:申报初级 60 分;申报中级 70 分;申报高级 80 分。

量化测评要坚持实事求是,提供材料须真实可靠,量化打分须公平公正,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行私舞弊。

二、量化测评范围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符合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晋升条件,并要求申报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量化测评组织
各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工作中,必须成立申报推荐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在本单位推荐工作开展前通过职工选举产生。

该委员会在本单位职改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对要求申报的人员量化测评和推荐工作。

推荐委员会由政治条件好,责任心强、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执行职称工作方针、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和负责职改工作的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 5 人。

四、量化测评内容及计分方法
(二)任职年限计分
1、任现职每满一年计 1 分(年度考核须合格,不合格者不计分)。

2、现在乡镇以下 ( 含乡镇 ) 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内在基层工作每满一年另加 1 分
( 年度考核须合格,不合格者不计分 ) 。

(三)专业年限计分
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每满一年计 1 分。

(年度考核须合格,不合格者不计分)
(四)年度考核计分
任现职内年度考核每获优秀一次另加 2 分。

(五)荣誉称号计分
1、荣誉称号:指国家党政机关授予或与国家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各种荣誉称号。

主要指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 ( 先进教育工作者 ) 、“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科技拔尖人才、“三八”红旗手、巾帼十杰、“五四”奖章获得者、十大杰出青年、新长征突击手或与上述级别相当的荣誉称号获得者。

2、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本专业方面的先进工作者称号,省部级单位的按地市级标准计分,地市级单位的按县区级标准计分。

3、同一种荣誉称号按年度受到不同级别表彰,只按最高一级计分,不重复计分;同一种业绩获得不同荣誉称号的,只按最高一级计分,不重复计分。

1、科研成果奖指各级政府及科委授予并发证的科研成果奖励。

如: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山区创业奖、省长特别奖、科技著作奖,文艺振兴奖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根据主研人员排名情况酌情计分。

科研成果主研人员一等奖限定前 10 名计分、二等奖限定前 7 名计分、三等奖限定前 5 名计分。

前三名计满分,以后限定人员内每降一个名次递减 5 分,直至保底分为止。

保底分为:国家级 10 分,省部级奖 4 分,地市级及县区级奖 1 分,限额外人员不计分。

3、同一成果的不同奖励按最高奖励计分,不重复计分。

4、获得省、市科技技术奖励的二级证书和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的,按所属级别的保底分标准计分;本项奖励若已按科研成果奖限定名额内标准计分的,不再重复计分。

5、以集体名义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一般不给个人计分。

对于主要完成人员 ( 须凭奖励证书和成果鉴定证书及上级主管部门证明 ) ,可参照同级奖励计分办法酌情给分,但最高不得超过保底分。

6、工程技术方面的优质工程奖、优秀设计奖、鲁班奖、优秀新
产品奖等,可参照科技进步奖按其分值的 1/2 比例计分,直至保底分为止。

7、本系统的专项奖,如新闻系统评选的好新闻奖以及文化等部门评选的作品创作方面的奖励,可参照同级科研成果奖按其标准 1/5比例计分,限额人数内第一名计满分,以后按 5 分递减计分,直至保底分为止。

8、获奖如果不分等级则按同一级别的三等奖计分。

9、县区级别是指县 ( 市 ) 区政府及科委授予并发证的科研成果奖励,不包括县团级及其以上的厂矿企业自行颁发的各种奖励。

(七)论文论著
1、论文著作定义
本办法提及的论文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时间内已正式发表的,且具备论点、论据、论证三要素,并能系统地讨论或研究本专业某种问题的学术文章。

本办法提及的论著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时间内已正式出版,并能系统地讨论和研究本专业学术问题的理论著作。

本办法中提及的一般著作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时间内已正式出版,并有较大实用价值的著作;虽未正式出版,但在本系统普及使用过两年以上时间且与本专业有关、有较大实用价值的著作。

本办法中提及的译著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时间内翻译并出版过,且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

2、正式出版刊物定位
具有国家正式出版号(ISBN7)的书籍;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报刊。

具有省准出号(如“冀出内准字”等)的刊物。

虽冠以国家、省部、地市、团体、院校名称等,但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不属于正式出版刊物。

3、刊物级别定位
国家级:中央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及其所属的行业学会、协会和全国性的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学术团体、国家重点院校等主办的刊物为国家级刊物。

省级:省委机关、省政府各厅及其所属的行业学会、协会和省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学术团体、省重点院校等主办的刊物为省级刊物。

地市级:市委机关、市政府和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学术团体、本科院校等主办的刊物为市级刊物。

4、论文、著作计分规定
(1)具有国家正式出版号(ISBN7)并已正式出版发行的著作记分。

(2)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论文计分。

(3)具有省批准的准出号(如“冀出内准字”等)的论文计分。

(4)译著按一般著作标准计分;译文按相应级别论文标准减半计分。

(5)以不同版本出版同一或相似内容的著作不重复计分;以不同报刊发表同一或相似内容的论文不重复计分。

(6)未正式发表和出版的论文、论著不计分。

(7)不是在任现职时间内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不计分。

(8)不属于本专业的论文不计分。

(9)不具备论点、论据、论证三要素,也不能系统地讨论和研究本专业某种问题的一般文章不计分。

(10)增刊、副刊不计分。

(11)论文限按5篇计分,多余的不计分。

推荐委员会和职工参考职能科室对要求申报的人员各项工作指标日常考核情况和本人的简要述职情况进行评议打分,原则上从以下三个方面按一般、良好、优秀档次评议:
(1)承担工作量及工作成绩方面(10分);
(2)学术水平及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方面(10分);
(3)工作态度及职业道德方面(10分)
(职工打分总和÷职工打分人数)=综合评价计分。

综合评价满分应为60分。

五、测评推荐程序
1、单位职称(人事)部门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布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量化测评办法及申报推荐评审数额情况。

2、要求申报的人员向单位提出申请,并向单位职称(人事)部门提交与申报推荐及评审有关的必须材料。

3、单位职称(人事)部门将个人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张榜公示,并组织要求申报的人员向全体职工(最少不低于60%)作简要述职报告(必要时可进行提问和答辩)。

4、选举产生本单位的申报推荐委员会。

5、推荐委员会和职工分别给要求申报的人员量化打分。

6、推荐委员会排出名次,确定申报推荐人选并公布结果,填写《邯郸市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测评表》。

测评结果要通知到本人并在单位张榜公布。

六、其它
1、各单位职称(人事)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需对本办法做出修订的,须报经市职改办同意后方可执行。

2、本办法中的各种奖励、荣誉称号、论文著作必须是在任现职时间内取得的。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4、本办法由市职改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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