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研究
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与创新研究

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与创新研究第一章引言法律援助制度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机制,其完善与创新对于推动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章将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目的,并概述文章的结构。
第二章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分析本章将对目前的法律援助制度进行详细分析,包括法律援助的定义、发展历程、主要内容和运行模式。
同时,对目前在法律援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进行探讨,如资源不足、效率低下、服务质量不高等。
第三章国内外法律援助制度的比较研究本章将对国内外法律援助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各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设置、体系架构、运行模式等方面的异同,从中总结经验教训,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与创新提供借鉴。
第四章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方向与策略本章将提出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方向和策略。
首先,探讨建立健全的法律援助体系的必要性,包括加大投入、优化资源配置等;其次,分析提高法律援助效率的关键因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最后,讨论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途径,如加强人员培训、建立评估机制等。
第五章法律援助制度的创新实践与案例分析本章将通过案例分析,介绍一些国内外的法律援助制度创新实践,分析其具体做法和效果,如智能化法律援助平台、律师志愿者项目等,旨在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创新提供参考。
第六章法律援助制度创新的推动机制本章将探讨法律援助制度创新的推动机制,包括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的合作机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改进机制等。
同时,提出加强对法律援助制度创新的宣传与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和认可度。
第七章法律援助制度的评估与监督本章将讨论法律援助制度的评估与监督机制的建立和运行。
介绍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等方面的措施,以提高法律援助制度的透明度和效力。
第八章总结与展望本章将对全文进行总结,并对未来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与创新进行展望。
强调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出继续推进法律援助制度改革的建议,并展望未来法律援助制度应根据社会发展和需求进行不断的创新和完善。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的范文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的范文一、引言法律援助是指为经济困难的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服务,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的一种制度安排。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当前法律援助制度的运行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以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效益。
二、调研概况本次调研主要通过访谈、问卷调查和文献研究的方式进行。
共访谈了10名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和20名案外人员,发放了100份问卷,并收回了85份有效问卷。
此外,还研究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术研究成果。
三、法律援助的现状1.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根据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历程研究发现,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始于1989年,目前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流程繁琐、资金不足等。
2.法律援助需求情况3.法律援助机构的运营情况4.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问题调研结果显示,部分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处理案件缺乏专业性和针对性。
同时,对案外人员来说,法律援助的结果并不令人满意,其中有62%的人对法律援助的质量表示不满意。
五、问题分析针对调研结果,我们分析了导致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结构不合理,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3.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流程繁琐,导致办案周期较长。
4.部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不足,影响了法律援助的质量。
六、改进建议基于问题分析的结果,我们提出了以下几点改进建议,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1.加大对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效率。
2.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的经费保障,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服务。
3.简化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流程,提高办案效率,使当事人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帮助。
4.增设法律援助机构的分支机构,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5.加强对法律援助的监管,建立评价机制,对法律援助的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七、结论通过本次调研,我们了解了当前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并发现了一些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以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效益。
法学调研报告选题

法学调研报告选题选题: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及问题分析一、选题背景法律援助是指政府或其他法律机构为贫困群体及其他无法支付律师费用的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代理、法律教育等法律服务的一项制度。
它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法治国家的建设。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援助制度在中国也逐渐完善和发展。
然而,现实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有些群体仍难以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
因此,有必要对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及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调研。
二、选题目的通过对法律援助制度的调研,旨在了解现行制度的运行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和改进建议,以推动法律援助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三、调研内容1. 法律援助的定义、意义和发展历程了解法律援助的含义,掌握其发展历程,分析其对社会的重要作用。
2. 法律援助的法律基础和组织体系研究法律援助的法律依据和相关政策,探讨其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
3. 法律援助服务对象的范围和条件分析现行法律援助制度中服务对象的范围和条件,评估其合理性和公平性。
4. 法律援助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调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探讨其满足服务对象需求的实际效果。
5. 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查找并总结目前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如服务范围不全面、服务质量不稳定等。
6. 改进法律援助制度的对策和建议提出改进法律援助制度的问题对策和建议,如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设和培训、增加政府对法律援助的资金支持等。
四、调研方法1. 文献调研法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文件、研究报告等资料,获取相关信息。
2. 实地调研法选择几个地区的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实地调研和访谈,了解其具体服务情况和运行机制。
3. 访谈法进行面对面或电话访谈,与法律援助服务对象、法援律师和相关官员进行深入访谈,了解他们对法律援助制度的看法和建议。
五、调研成果及预期结果通过调研,预计可以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农民工法律援助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农民工法律援助的现状与问题分析近年来,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带来了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的现象,尽管他们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同样面临诸多的法律问题。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农民工法律援助项目应运而生。
然而,农民工法律援助在现实中面临着诸多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与改进。
首先,农民工法律援助存在的一个问题是需求量大、供给不足。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农民工的数量已经超过了一个亿,具有法律援助需求的农民工也众多。
然而,现有的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相对较少,无法满足其法律援助需求。
尤其是在农村地区,缺乏足够的法律援助资源,导致很多农民工无法及时得到帮助,维权权益困难重重。
其次,农民工法律援助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法律援助意识薄弱。
由于受教育程度和文化背景的限制,部分农民工对法律援助的概念和作用并不清晰,甚至存在依赖和不信任的心态。
在他们遭受违法侵权行为时,往往因为不了解自身权益和法律程序,而无法积极维权。
此外,一些农民工也缺乏法律援助的途径和渠道,无法获得及时的法律援助信息和服务。
此外,农民工法律援助的问题还体现在援助质量和效果不一的现象。
在一些案件中,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经验不足,对相关法律规定不熟悉,导致援助质量的参差不齐。
有的法律援助机构只提供口头咨询,缺乏实际行动支持,无法真正解决农民工的实际困难。
此外,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效率也普遍较低,导致农民工无法及时获得应有的帮助和支持。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民工法律援助的效果和实际效益。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改善农民工法律援助的现状。
首先,应加大农民工法律援助资源的投入,增加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的数量,建立更多的法律援助服务站点,提高援助覆盖率。
其次,应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对法律援助的认识和意识,促使他们更积极地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需要推动农村地区法律援助的普及,为农民工提供更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此外,应提高法律援助机构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援助质量的稳定提升。
法律援助的法规制度和政策法规

法律援助的法规制度和政策法规法律援助是指政府根据法律规定,为无力支付诉讼费用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和其他法律援助服务的一项制度。
在我国,法律援助的实施依托于一系列法规制度和政策法规的规定与保障。
本文将对我国的法律援助法规制度和政策法规进行探讨。
一、法律援助法规制度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是我国法律援助的基础法律。
该法于2003年1月1日实施,明确了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对象、援助途径和程序、援助质量和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该法规定了谁可以享受法律援助,如无力承担诉讼费用的低收入群体、被取保候审或被拘留的人等。
同时,该法还明确了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责和义务,以及法律援助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等。
2. 《关于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该文件明确了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原则、途径和保障措施。
根据该指导意见,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为农民工提供咨询、调解、诉讼等法律援助服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法律援助提供了更具体的规定。
该司法解释明确了法律援助的范围、资格条件、案件受理和审理程序等方面的细节。
此外,司法解释还明确了法律援助案件的相关费用由谁承担以及相应的程序和要求。
二、政策法规的推进与保障1. 法律援助基金制度为了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国建立了法律援助基金制度。
根据法律规定,法律援助基金由国家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等多种资金来源组成,用于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同时,法律援助基金还为无力支付诉讼费用的群体提供经济援助,确保其能够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
2. 法律援助人员培训和评估为了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我国积极推动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和评估工作。
相关部门通过组织培训班、举办讲座等方式,不断提升法律援助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能力。
法律援助案件研究生(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工在城市中的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以一起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为例,分析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处理过程以及案件背后反映的社会问题。
通过对该案件的研究,旨在探讨法律援助在农民工权益保护中的作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法律援助;农民工;权益保护;案例分析一、引言农民工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一支重要的力量,他们在城市中承担着大量的体力劳动,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由于农民工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薄弱,他们在城市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容易遭受不公平待遇。
法律援助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农民工提供了维护自身权益的平台。
本文以一起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为切入点,分析法律援助在农民工权益保护中的作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案件基本情况(一)案件背景2018年5月,某市农民工张某在一家建筑工地从事外墙粉刷工作。
由于工地管理混乱,张某在工作中不慎从高处坠落,导致腿部骨折。
事故发生后,工地负责人未及时赔偿,张某遂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
(二)案件经过1. 张某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援助条件。
2.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接受张某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3. 律师介入后,与工地负责人进行协商,要求其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
4. 双方协商未果,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5. 法院审理后,判决工地负责人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
三、案件处理过程及分析(一)法律援助介入1. 张某在事故发生后,由于自身法律意识薄弱,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2. 法律援助机构的介入,为张某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帮助,使其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3. 法律援助机构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发挥了以下作用:(1)为张某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其了解自身权益。
(2)指派律师参与案件,为张某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3)协助张某收集证据,提高胜诉可能性。
(二)法院判决1.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张某的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制度健全法律援助制度调研报告篇一:关于健全法律援助制度的调研报告关于健全法律援助制度的调研报告一、法律援助政府责任落实及职能作用发挥情况(一)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重视情况和静县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较为重视,20某某年和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和静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中,该项考核如果不达标,单位不能评为精神文明单位。
(二)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发挥情况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静县在执行《法律援助条件》、《新牌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办法》规定的标准的同时,对老年人涉及赡养纠纷、未成年人涉及抚养纠纷、残疾人涉及劳动报酬类案件放宽经济审查条件,以上三类案件不审查经济状况可直接申请法律援助,在受理案件种类中,对交通事故等常见的侵权案件种类也纳入援助范围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我县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并未全面铺开,针对此情况,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主动到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协调,使各单位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形成机制,走入正轨。
3起农民工讨要工资案件,涉案40余人,为农民要工回60余万元工资。
二、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一)法律援助组织实施情况1、咨询和案件办理情况。
20某某年,和静县办理法律援助截止11月30日,和静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31起,其中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案43起,接待咨询380余人次,涉案金额三白六十余万元。
其中非诉案件76件,诉讼案件55件。
20某某年我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9件,民事案件115件。
其中非诉案件66件,诉讼案件63件,提供法律咨询430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余份。
20某某年,和静县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53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9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34件,其中非诉案件77件,诉讼案件为76件,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达104万余元,提供咨询480余人次。
非诉案件增加,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如农民工讨薪案件,在农民工讨要工资的时,法律援助很难发挥维护权益的作用,因农民工要工资一般案情简单,人员众多,民众情绪激动,要求尽快解决,而法律援助中心在调解时往往力度和权威性不够,仅法律援助一家很难完成调解工作,往往并不能为农民工及时要回工资,20某某年11月,和静县13位农民工要拖欠工资,申请了法律援助,通过仲裁、一审,案件至今未结,农民工至今未讨回工资,无法达成及时要回工资的目的。
辽宁省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

辽宁省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篇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贯彻执行《XX省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县(区)党委政法委,市级政法各部门党委(党组):为切实做好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XX省政法委、省财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政法〔20XX〕85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重大意义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保障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越来越多的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案件无法侦破、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不断增多。
有的由此引发当事人反复申诉上访甚至酿成极端事件,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权威,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救助等多种形式的救助工作,有效缓解当事人的生活困难,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救助工作指明了方向。
实现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既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
二、严格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办法》对实施司法救助的对象、原则、方式和标准等作了规定和明确,全市政法各单位和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救助的对象准确,方式恰当,实现司法救助公平、公正、合理。
三、规范国家司法救助的程序《办法》对开展司法救助的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政法各单位要按规定做好告知工作,申请人申请事项的生活困难证明应当如实载明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劳动力、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具体情况并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其所在单位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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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研究
【摘要】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是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辽宁省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制度还存在诸如援助渠道不畅通、援助资金短缺、援助机构不健全等问题。
今后应增完善相关立法、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者素质、和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机制。
【关键词】农民工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和统一协调下,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等法律帮助,以保障实现其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一种法律制度。
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是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近几年来,辽宁省各城市在实践中探索了一些成功的经验。
一、辽宁省各城市法律援助的做法及特点
(一)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站。
2007年12月,辽宁省大连市首批11家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挂牌,并同时向社会公布了这11家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名称和免费咨询电话。
每个工作站指派10名专职律师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凡在大连市内四区工作的农民工,如遭受人身、财产损害需要法律援助,可随时向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受理后,由援助中心分别指派工作站律师办理。
2008年以来,大连市法律援助部门办理涉及农民工民事法律援助案件450多件,使农民工维权得到了切实保障。
(二)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有好多城市开通了”绿色通道”。
例如,在2006年6月,铁岭开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只要持个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即使不是发生在铁岭辖区内,经市司法援助中心审查认为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就可以得到铁岭司法部门提供的法律援助,方便农民工快速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
2007年锦州市法律援助向力量相对薄弱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倾斜,重点是帮助农民工打官司,取消对农民工困难标准的审查程序,在援助农民工办理拖欠工资方面的官司的同时还增加了工伤认定、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三方面的援助内容。
此外,2008年朝阳市也采用了相应的措施。
更重要的是,2008年4月,”沈阳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在沈阳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正式挂牌办公,这是全国第一家经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地市级职工法律援助中心。
其主要职能是为全市经济困难职工、农民工、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免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三)设立农民法律援助专项基金。
2007年初,鞍山市政府提出了采取”管理到合同、法律到工地、农工建工会、政府建基金”办法,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设立500万元专项基金,用于无力及时偿还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的应急。
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的办案制度,对全市的建筑施工
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动态监察,并在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使用《鞍山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专用合同》,从源头上解决了
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农民工法律援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滞后。
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完整统一的法律援助法。
在1996年3月《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首次在法律上确认了法律援助制度。
同年5月《律师法》第41条进一步确认了法律援助制度。
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建立起了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法律援助制度。
200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问题。
可见,我国法律援助方面的法律规范散见于部门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中。
(二)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没有形成制约机制。
为能够有效对农民工进行法律援助,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我国现已建立了法律援助异地协作等制度。
但是实践中,法律援助协作主要是通过办案人员直接与对方法律援助机构联系,各法律援助机构之间联系却较少,况且,办案人员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案件责任感也不会那么强,协作质量上难免大打折扣。
三、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制度
(一)完善相关立法。
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关键是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援助的规范化水平,减少随意性和不稳定性。
立法的滞后性是我国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援助机制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以完善立法的形式才能解决。
当前,国家应尽快制定统一的《法律
援助法》,提高法律援助立法层次和规范化水平,减少随意性和不稳定性。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和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凭证由劳动者负举证责。
(二)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者素质。
1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
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责任就是用自己的专业服务为社会弱势群体(包含农民工)争取社会平等的地位和作为国家公民的平等权利。
因此,法律援助工作管理部门应当注重对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针对不同的案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时,应注重与相关案型匹配,指派具有丰富办案经验和专业特长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承担相应的法律援助。
2、增加专门面向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机构,特别是要在农民工务工集中的地区建立法律援助常设机构,方便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鼓励执业律师设立专门的农民工维权机构,由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对其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监管,以确保援助案件质量;在增加法律援助公职律师编制的同时,建立专职公益律师制度,专门从事法律援助。
(三)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机制。
加强农民工输入地和输出地法律援助机构之间的协作。
对案件发生在本省、当事人已回户籍地或在外地的,可由现所在地法律援
助机构进行审查受理,并通过协助制度由案发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援助。
输出地可以依托本地政府在输入地的办事机构,输入地法律援助机构可以要求输出地法律援助机构就案件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等事项提供协助。
总之,要认真加以分析研究解决,以实现农民工利益的最大化和社会效果的最优化,推动有利于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规政策的出台。
所以农民工作为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一个新兴阶层,不仅会堵塞农民就业和增收的渠道,而且也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因此,完善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制度是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杨宏:完善农民工法律制度探析,《人民论坛·学术前言》,
2010,(2):281
[2]刘洋,刘云广:论农民工法律援助机制的改革.青春岁月,
2011,(6):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