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和种类
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一个人签订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该合同具有待定效力,即待某一条件满足后才会生效的合同。
这种合同在商业和法律领域中常见,并且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具有重要意义。
效力待定的合同通常由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待定条件和生效日期。
合同的待定条件可以是双方当事人的某种要求,也可以是外部因素的改变。
待定条件通常与该合同主要约定事项有关,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效力待定的合同在许多商业交易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例如,在房地产交易中,买方和卖方可以签订一份效力待定的合同,指定在买方获得必要的贷款批准之前,合同不会生效。
这样可以保护买方的利益,并确保交易在财务方面得到适当准备。
其他类似的情况还包括购买新设备或签订供应商合同等。
在法律领域中,效力待定的合同通常涉及一些法律程序或审批程序。
例如,合同的生效可能需要与政府部门的批准或注册相关。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生效日期将根据批准或注册进程来确定。
此外,效力待定的合同还可以用来处理诉讼或其他法律争议。
当涉及重大争议时,法院可能会要求当事人在裁决作出之前暂停合同的执行,以便双方有时间解决纠纷。
这就要求合同具有待定效力,直到最终裁决达成。
尽管效力待定的合同在特定情况下具有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潜在的局限性。
首先,待定条件必须明确定义,以避免潜在纠纷。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仔细考虑和协商待定条件,并明确其具体要求。
其次,待定条件的满足必须能够明确确定。
如果满足条件的标准或时间表不清晰,合同的生效可能会受到争议。
最后,效力待定的合同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交易的流程和时间表。
当事人在签订此类合同之前应仔细评估其长期影响,并确保合同中的待定条件能够被及时满足。
总的来说,效力待定的合同在商业和法律领域中具有重要作用。
它们可以用来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并为特定的交易或法律程序提供时间和空间。
然而,在签订这种合同之前,当事人应仔细评估其潜在影响,并保证待定条件的明确定义和满足。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后,其中的某些条款或者整个合
同的生效时间需要经过一定的条件或者事件的发生才能确定的一种
合同类型。
在这种合同中,合同的效力取决于特定的条件或者事件
的发生,如果条件或者事件发生,合同就会生效;如果条件或者事
件没有发生,合同就会失效。
效力待定合同通常用于需要等待特定条件满足后才能生效的情况,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过户手续、贷款批准等。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在签订后并不立即生效,而是需要等待特定条件满足后才能生效。
在起草效力待定合同时,需要明确规定条件或者事件的发生标
准和时间,以及合同在条件或者事件发生前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
还需要考虑如何处理条件或者事件未能如期发生的情况,以及未能
如期发生时的解除合同和赔偿责任等问题。
总之,效力待定合同是一种需要特定条件或者事件发生后才能
生效的合同类型,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条件或者事件的发生标准
和时间,并考虑未能如期发生时的处理方式。
工程造价课件 3.4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概述无效合同是指合同内容或者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合同。
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自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不是从合同无效原因发现之日或合同无效确认之日起,合同才失去效力。
2合同绝对无效合同自订立时起就无效,当事人不能通过同意或追认使其生效。
3合同当然无效无论当事人是否知道其无效情况,无论当事人是否提出主张无效,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审查决定该合同无效。
4合同无效,可能是全部无效,也可能是局部无效,如果合同局部无效,不影响其他局部效力的,其他局部仍然有效。
5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无效合同的原因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所谓欺诈,是指成心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成心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
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实施损害相威胁,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而与之订立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非法勾结,为牟取私利而共同订立的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例如,甲企业的产品质量低劣,销不出去,就向乙企业的采购人员或者其他订立合同的主管人员,相互串通订立合同,将次品当成合格产品买人。
在实践中,常见的还有代理人与第三人勾结,订立合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又称伪装合同,即行为人为到达非法目的以迂回的方法避开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例如,当事人通过虚假的行为到达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实质上是违反了社会主义的公共道德,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
例如,与他人签订合同出租赌博场所。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中包含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
效力待定合同概念是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概念是什么一、效力待定合同概念是什么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首先应是已成立的合同。
其次是其效力状况不确定,不确定的原因是在于该合同不符合有关合同生产要件的规定。
因此,其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状态,即可能转变为有效合同,也可能转变为无效合同。
而决定效力未定的合同归于有效亦或无效则取决第三人的行为,该第三人称为承认权人。
如果有承认权人的承认该合同,合同即为有效,而若拒绝承认,合同则归于无效。
效力待定的合同,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的合同是有区别的。
对于无效合同而言,其不发生效力,自始已经确定,并不因其他行为而使之再生效力;而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发生效力尚未确定,而要待承认权人的行为使之确定。
对可撤销合同而言,其未被撤销之前,应被认定为有效,只是撤销权人先例撤销权撤销该合同,而使之归于无效;而效力待定合同,其效力发生与否尚未处于悬而未决状态,需待承认权人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是否产生效力。
二、哪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情况:(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由此可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犯者签定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非纯获利益的合同,因为行为人缺乏缔约能力,在其法定代理人未追认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二)无权代理签定的合同。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此类合同因为行为人没有代订合同的资格,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效力待定合同时什么意思

效力待定合同时什么意思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此类合同与无效合同及可撤销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行为人并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应导致合同撤销,主要是因为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代订合同的资格及处分能力所造成的。
毫无疑问,由于存在着这些情况,合同本身是有瑕疵的,但这种瑕疵并非不可弥补。
一方面,效力待定的合同可以因为权利人的承认而生效,如无代理权人代理他人订立合同,经本人承认可以生效。
由于这种承认表明效力待定合同的订立是符合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的,因此经过追认可以消除合同存在的瑕疵。
另一方面,因权利人的承认而使合同有效,并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反,经过追认而有效,既有利于促成更多的交易,也有利于维护相对人的利益。
因为相对人与缺乏缔约能力的人、无代理权人、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大都希望使合同有效,并通过有效合同的履行使自己获得期待的利益。
因此,通过有权人的追认使效力待定合同生效,而不是简单地宣告此类合同无效,是符合相对人的意志和利益的。
所以,当事人双方都不应作出履行,尤其是相对人如果知道对方不具有代订合同的能力和处分权,则不应当作出履行,否则构成恶意,将导致其不能依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财产。
由于效力待定合同因权利人的承认而生效,因而与可撤销合同具有明显区别。
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应被认为有效,只是因撤销权人的撤销而使合同变为无效,不像效力待定合同那样因权利人的承认而使合同有效。
权利人的承认使效力待定合同有效,也与无效合同的补正不同。
所谓无效合同的补正,是指当事人对于无效合同进行修正,消除其违法内容,从而使合同变为有效合同。
而效力待定合同的内容一般并不涉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公共利益的问题,对此类合同效力的确认并不是通过当事人协商,而是通过有权人进行承认的方式进行的。
民法典合同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

民法典合同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一、立法未明确规定在民法典施行前,某些合同类型的效力可能存在待定情形,这主要源于立法未对特定合同类型进行明确规定。
例如,在新兴经济领域,诸如数字资产交易或者虚拟财产使用权方面的合同,立法可能尚未明确这些合同的法律效力。
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效力受到法律认可的程度不一,可能需要法院依据一般的民法原则或司法解释来判断其效力。
二、合同条款不明确或者不完整合同的效力待定还可能因为合同条款本身存在模糊不清或者不完整的情况。
例如,某些合同未明确约定重要的条款,如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导致合同在法律上的效力难以明确。
法律常常要求解释合同的意图,并结合事实情况来判断合同的效力及其具体约束力。
三、双方意图存在争议合同效力待定还可能源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时意图存在争议。
例如,在口头约定的合同中,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可能存在歧义或者不一致,从而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审查合同的具体表达和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图,来决定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合同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第三方权益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第三方权益的合同,其效力待定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例如,涉及环境保护、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合同,其效力可能受到公共政策、法律法规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常常要求综合考量公共利益和第三方权益,来判断合同的效力及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五、合同内容涉及非法性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内容涉及非法性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也会导致合同的效力待定。
例如,某些合同涉及违法活动或者社会伦理所不能容忍的行为,其效力常常会受到法律的否定或者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依法判断合同是否违法或者违背公序良俗,进而决定其效力及相关法律后果。
民法典下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可以涵盖立法不明确、合同条款不完整、双方意图争议、公共利益或第三方权益受损、合同内容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等多个方面。
在实际应用中,法院在解决这些情形时,往往需要综合运用法律原则、司法解释及具体事实,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符合法律的基本要求和公正原则。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有效力待定合同(Conditional Contract)是一种不完全成立的契约,其存续的前提
是未来发生某项特定事件。
有效力待定合同是协议存续的形式有可能性,而未来发生的事
又可以是一定的,也可以是不一定的。
有效力待定合同是比一般契约要松散的契约,不需要必须的共同意识。
但这也会带来
一些风险——因为有效力待定合同具有不确定性,双方可以在特定事件发生之前毫无理由
取消本协议,且没有违约的责任。
而有效力待定合同的一大优点是在于,它可以帮助双方满足其中有些情况下无法在当
前市场满足的目标。
比如投资者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投资具有不确定性,或者未来可能
出现有利条件的情况下,需要头寸尽快调整,那么使用有效力待定合同就能达到这个目的。
此外,无法预测未来状况的特殊情况,也正是有效力待定合同发挥它的优势之处。
比如,夹在上下游客户之间的供应商,买方的订单从来都不会完全一致,所以他们希望以有
效力待定合同的形式,以可调节的形式,在给定的期限内调整订单,以满足上下游的客户
的要求。
考虑到上述提到的有效力待定合同的特殊性,应该特别注意协议内容的明确性。
在签
署有效力待定合同时,双方应当清楚约定:发生何种事件后才可以视同有效;哪方有资格
根据事件将协议转换为有效协议;哪些事件是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特殊情
况等。
无效,待定可撤销合同区别

可撤销合同的特征
2.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以撤销合同,由撤销权人自 由决定。可撤销合同所针对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法律为维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而赋子其撤销权。此 种权利当事人是否行使亦应尊重其意愿,当事人不提出 撤销请求,法律不应强制干预。
可撤销合同的特征
3.可撤销合同在末被撤销前,应为有效撤销权人在未行 使撤销权使合同被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并不因合同 存在可撤销的因素就认为其无效,当事人应依合同的约 定履行义务。但当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撤销了合同时, 该合同自始归于无效,产生与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 果。
可撤销合同是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对其合 同在法定期限内是否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合同的 撤销。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六.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对比
(三)两者体现的原则也不同。 因为无效合同是危害国家、公共、和第三人的利益,并 且是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所以无效合同即使是当事 人愿意履行其合同义务,国家法律也是坚决不能允许的。 这体现了国家利益、人民利益需要用国家法律的强制力 量来保证有效的合同的正当履行。
3.赔偿损失
合同无效后,如果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有损失,对造成 损失有过错的另一方当事人要予以赔偿
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应当根据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
4.追缴财产,收归国家
《合同法》第59条具体规定了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 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发生追缴财产的法律 后果,即将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 利益所取得的财产追追缴回来,收归国家或返还给受损 失的集体、第三人。 无效合同不影响第三人取得合法权益
目录
一.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二.效力待定合同 三.可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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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和种类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其因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条件的规定,合同尚处于未生效状态,其生效与否取决于有权人是否表示承认。
效力待定合同有四种:
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合同效力是指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
效力待定合同是合同因存在瑕疵致使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合同效力待定主要因为合同签定主体存在瑕疵,在第三人或行为人采取补救措施或拒绝采取补救措施之前,该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一、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特征
1、合同有成立效力。
效力待定合同首先要求合同已经成立,合同效力制度是建立在客观存在的合同的基础之上,反映国家对成立合同的态度即国家对合同肯定或否定评价,如
果合同没有成立,就谈不上合同效力,所以效力待定合同必须具有成立效力。
2、合同效果效力待定。
由于合同存在瑕疵,效力待定合同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是否能生效尚未确定,对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无法确认,即合同效果效力待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否则一旦有权人不予承认合同则不能生效或经权利人拒绝追认而归于无效。
3、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
如果合同完全符合生效要件,即合同主体资格合法、当事人合意、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形式等合法,则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合同效力处于一种既定状态,也就不存在效力待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效力待定合同要件缺陷主要是因为合同签定主体存在瑕疵,包括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处分能力、代订合同资格三种情况。
4、效力待定并非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或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也并非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的。
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无效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无效合同一般是指当事人故意损害他人或国家社会利益而签定的合同和内容违法合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主要是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致使合同效力取决于当事
人的意志的一种相对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由于合同签
定一方主体权利存在缺陷使合同效力取决于第三人或权利
人的合意的合同,合同内容并不违法、当事人也无故意。
5、实质是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由于它完全不符合合同生效要件,从实质讲可归于无效合同的范畴,但不是绝对无效的合同,而是一种相对无效是可以修正的合同,在权利人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前合同不能生效或权利人拒绝采取补
救措施后合同归于无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种类
根据合同法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情况: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由此可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犯者签定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非纯获利益的合同,因为行为人缺乏缔约能力,在其法定代理人未追认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2)无权代理签定的合同。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
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此类合同因为行为人没有代订合同的资格,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3)无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未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即缺乏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在经权利人追认前或本人取得处分权前,为效力待定合同。
认定效力待定合同要把握其构成要件:一是合同有成立效力,但无效果效力;二是合同存在缺陷但可以修正;三是必须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三种情况,与附期限附条件、可撤销可变更合有严格区别。
总之,应对效力待定合同纠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效力待定合同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