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中各种合同类型
建筑工程合同的种类

建筑工程合同的种类建筑工程合同的种类:1. 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合同是指建筑项目业主将整个建筑工程的承包权交给一家总承包商的合同。
总承包商将负责所有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管理,并与其他承包商进行协调。
2. 分包合同:分包合同是指总承包商将工程的一部分或多个部分分包给其他承包商的合同。
分包商将负责分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管理,并与总承包商进行协调。
3. 建设管理合同:建设管理合同是指建设管理单位(代表业主)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合同。
建设管理单位将负责协调和监督建设单位的施工活动,并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进行。
4. 设计合同:设计合同是指业主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合同。
设计单位将负责为建筑工程提供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并确保设计符合法律和规定。
5. 咨询合同:咨询合同是指业主与咨询顾问之间的合同。
咨询顾问将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帮助业主管理和监督建筑工程。
6. 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是指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的合同。
监理单位将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的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合同要求。
7. 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是指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
承包商将负责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特定的施工工作,包括人工、材料、设备等方面。
8. 设备租赁合同:设备租赁合同是指业主与设备租赁公司之间的合同。
设备租赁公司将提供建筑工程所需的设备和机械,供业主使用一定期限。
本文档涉及附件:1. 合同附件:包括工程图纸、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进度计划等相关文件,作为合同的附件,具体内容根据合同类型和工程性质而定。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承包权:指建筑项目业主将工程的承包权委托给承包商的权利。
2. 分包商:指被总承包商委托承担工程一部分或多个部分的承包商。
3. 建设管理单位:指由业主聘请的专门负责协调和监督建设工程的单位。
4. 设计单位:指负责为建筑工程提供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的单位。
5. 咨询顾问:指为业主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帮助业主管理和监督建筑工程的顾问。
6. 监理单位:指由业主聘请的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施工过程的单位。
建筑工程合同类别有哪些

建筑⼯程合同类别有哪些对⼯程进⾏施⼯的时候,⼯程的建设⽅就需要与⼯程的施⼯⽅签订施⼯合同或者承包合同;建筑⼯程俩的类型是⽐较多的,不类型的合同内容是不⼀样的,那么建筑⼯程合同类别有哪些?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建筑⼯程合同类别有哪些按照计价⽅式不同,施⼯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合同。
1.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中确定⼀个完成项⽬的总价,承包⼈据此完成项⽬全部内容的合同。
采⽤总价合同类型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投标⼈,评标过程较为简单,评标结果客观;发包⼈易于进⾏⼯程造价的管理和控制,易于⽀付⼯程款和办理竣⼯结算。
总价合同仅适⽤于⼯程量不⼤且能够精确计算、⼯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的项⽬。
采⽤总价合同类型,要求发包⼈应提供详细⽽全⾯的设计图纸,以及各项相关技术说明。
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施⼯合同类型中最主要的⼀类合同类型。
就招标投标⽽⾔,采⽤单价合同时⼀般由招标⼈提供详细的⼯程量清单,列出各分部分项⼯程项⽬的数量和名称,投标⼈按照招标⽂件和统⼀的⼯程量清单进⾏报价。
单价合同适⽤的范围较为⼴泛,其风险分配较为合理,并且能够⿎励承包⼈通过提⾼⼯效、管理⽔平等⼿段从节约成本中提⾼利润。
单价合同的关键在于双⽅对单价和⼯程量的计算和确认,其⼀般原则是“量变价不变”:量,⼯程量清单所提供的量是投标⼈投标报价的基础,并不是⼯程结算的依据;⼯程结算时的量,是承包⼈实际完成的⼯程数量,但不包括承包⼈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原因造成返⼯的实际⼯程量。
价,是中标⼈在⼯程量清单中所填报的单价(费率),在⼀般情况下不可改变。
⼯程结算时,按照实际完成的⼯程量和⼯程量清单中所填报的单价(费率)办理。
按照单价的固定性,单价合同⼜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其区别主要在于风险的分配不同。
固定单价合同,承包⼈承担的风险较⼤,不仅包括了市场价格的风险,⽽且包括⼯程量偏差情况下对施⼯成本的风险。
建筑工程合同类别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类别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类别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通过签订合同达成的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合同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建筑工程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合同是指由建设单位将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设备安装等工作委托给承包单位负责,承包单位承担工期和质量的责任。
2. 分包合同:分包合同是指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某些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进行施工。
分包合同一般由总承包合同主体和分包单位之间签订。
3. 设计合同:设计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并约定设计费用、设计成果等相关事项。
4. 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验,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法规和质量标准。
5. 供货合同:供货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供应商之间就建筑工程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等进行约定和交付的合同。
6. 咨询合同:咨询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咨询机构之间就建筑工
程项目的技术、经济等问题进行咨询和协作的合同。
以上是常见的建筑工程合同类别,根据具体项目的要求和需求,可能还会有其他类型的合同出现。
不同类型的合同在合同条款和法
律保护等方面存在差异,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在签订合需遵守相关
法规和约定。
建筑工程合同种类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种类有哪些1. 工程施工合同: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合同类型,它规定了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施工要求、工期、质量标准以及付款方式等。
这类合同通常由业主与总承包商签订,涵盖了工程的主要部分。
2. 设计合同:设计合同是指业主与建筑设计单位之间就工程设计工作达成的协议。
该合同明确了设计的范围、标准、进度和费用等条款。
3. 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是业主与监理公司之间的协议,旨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控制等方面符合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 采购合同:在建筑工程中,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采购合同规定了供货方和采购方之间关于物资供应的具体事项,包括货物的种类、数量、价格、交货时间和地点等。
5. 分包合同:当总承包商需要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专业承包商时,会签订分包合同。
这种合同明确了分包工程的内容、质量要求、完成时间及支付条件等。
6.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指雇主与工人或劳务提供者之间就劳动服务所签订的合同。
它规定了工作内容、工作时间、报酬和福利等。
7. 保修合同:工程竣工后,为了保障业主的利益,通常会签订保修合同。
该合同规定了承包商在一定期限内对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维修的义务。
8. 咨询合同:在建筑工程的某些阶段,业主可能需要专业的咨询服务,如项目管理、成本评估等。
咨询合同就是业主与咨询机构之间就此类服务达成的协议。
9. 租赁合同:如果建筑工程涉及到设备或场地的租赁,那么就需要签订租赁合同。
该合同规定了租赁物品的使用权限、租金、租期和其他相关条款。
10. 变更订单: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或其他原因,可能需要对原合同内容进行调整。
变更订单是对原合同内容的修改或补充,具有法律效力。
建筑工程合同有哪些类型

建筑工程合同有哪些类型1. 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可预见且不易变更的项目。
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提供一个完成项目所需的固定总价。
这种合同的优势在于价格确定性强,业主可以清楚地知道项目的总成本。
但缺点是,如果项目发生变更,调整价格可能会比较复杂。
2. 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通常用于那些难以估算工作量或者项目需求不明确的工程。
在这种合同中,承包商被支付实际成本外加一个预先协商好的酬金。
这种合同方式给予了承包商更大的灵活性,但同时也可能导致成本控制上的风险。
3. 计量合同计量合同适用于那些工程量变动较大的项目。
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来计算费用,业主按照单位工程量的价格支付给承包商。
这种方式有利于处理变更订单,但需要双方对工程量的测量和确认保持高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 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是指承包商不仅负责施工,还负责工程设计。
这种类型的合同可以减少沟通环节,缩短项目周期。
但业主需要确信承包商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并注意合同中要明确设计责任的归属。
5. 管理合同管理合同是一种较为现代的合同形式,适用于大型复杂项目。
业主直接与多个专业分包商签订合同,而主承包商则负责整个项目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这种合同形式强调项目管理的重要性,要求主承包商具有很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6. 联合承包合同在联合承包合同中,两个或更多的承包商作为合作伙伴共同承担项目。
这种模式通常适用于规模大、技术要求高的项目。
通过资源整合,各承包商可以发挥各自的优势,但同时需要非常清晰的合作协议来界定各自的责任和权益。
7. 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通常涉及到将项目中的某部分工作内容分包给专业的分包商。
这种合同形式便于业主管理更为复杂的项目,并且可以利用分包商的专业技术。
但需要注意,分包商的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到整个项目的成败,因此选择信誉良好的分包商至关重要。
建设工程类合同的类型

建设工程类合同的类型一、引言建设工程类合同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实现工程建设目标,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而签订的合同。
建设工程类合同主要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
本文将对这些合同类型进行详细解析。
二、勘察合同勘察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勘察,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勘察合同的标的是为建设工程需要而作的勘察成果。
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第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环节。
勘察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或省级主管机关批准,持有《勘察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的勘察单位。
勘察合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任何违反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的勘察合同均是无效的。
三、设计合同设计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设计,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设计合同的标的是为建设工程需要而提供的设计成果。
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等内容。
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设计任务。
设计合同的有效期一般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止。
四、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工程保修等方面。
施工合同的承包方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
施工合同的有效期一般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止。
五、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是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发包人支付监理费用的合同。
监理合同的目的是确保工程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标准顺利进行。
监理合同的监理人应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
监理合同的有效期一般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止。
六、其他类型合同除了上述四种主要合同类型,建设工程类合同还包括其他一些合同类型,如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施工分包合同、施工劳务合同等。
建筑工程中合同类型有哪些

建筑工程中合同类型有哪些1. 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指业主与一家承包商签订的,由该承包商负责整个建筑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验收工作的合同。
这种类型的合同适用于那些希望将工程风险和责任集中在一个主体上的业主。
范本内容:- 工程概况- 设计要求- 施工范围- 工期安排- 质量控制标准-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变更和索赔条款- 违约责任2. 分包合同分包合同通常用于总承包商将部分工程任务分包给专业分包单位。
这些分包单位负责特定工程段或特定工种的工作,如电气安装、管道铺设或装饰装修等。
范本内容:- 分包工作内容- 分包工程的起止时间- 分包工程质量标准- 分包合同价款及支付条件- 分包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主合同与分包合同的关系3.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指业主或承包商与劳务提供者之间就提供建筑劳务所签订的合同。
这类合同主要涉及工人的招募、管理和工资支付等问题。
范本内容:- 劳务人员的职责-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资计算和支付方式- 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违约和解除合同的条件4. 材料供应合同材料供应合同是业主或承包商与材料供应商之间就建设工程所需材料的供应所签订的合同。
它确保了工程所需材料的及时供应和质量保证。
范本内容:- 材料的种类和规格- 供货数量和时间- 材料价格和付款方式- 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运输和交付的责任- 违约赔偿和争议解决5. 设备租赁合同设备租赁合同是指业主或承包商与设备租赁公司之间就建筑设备租赁事宜所签订的合同。
这类合同适用于短期内需要使用大型机械设备的情况。
范本内容:- 租赁设备的类型和数量- 租赁期限和使用地点- 租金计算和支付周期- 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责任- 设备损坏和丢失的处理- 租赁期满后的归还条件结语。
工程八大合同

工程八大合同1. 施工总承包合同:这是最常见的合同类型,由业主与总承包商签订,总承包商负责整个建筑项目的施工工作。
此类合同应详细规定工程的范围、质量要求、工期、价格以及变更和索赔的处理方式。
2. 施工分包合同:当总承包商将部分工程任务分包给其他承包商时,会签订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应明确分包工程的范围、分包商的责任、分包价格以及与总承包商的协调机制。
3. 设计合同:设计与施工是工程的前期阶段,设计合同用于约定设计单位的工作范围、设计费用、设计周期以及设计成果的提交和审核流程。
4. 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是指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的协议,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和成本进行监督和管理。
5. 采购合同:这类合同涉及材料、设备的购买,包括供应商的选择、价格条款、交货时间、质量保证等内容。
6. 租赁合同:在工程建设中,可能需要租赁设备、机械等,租赁合同规定了租赁物品的种类、数量、租期、租金以及维护责任等。
7. 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是指总承包商或专业分包商与提供劳动力的个人或团队签订的合同,主要涉及工人的工资、工作时间、安全生产等方面。
8. 咨询服务合同:咨询服务合同是指业主与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公司或个人签订的合同,涵盖项目管理、成本咨询、市场研究等内容。
在使用这些合同范本时,需要注意的是,每个项目都有其独特性,因此在使用标准范本的基础上,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例如,对于特殊工艺或材料的使用,应在合同中明确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对于工期紧张的项目,应详细规定进度计划和延期赔偿条款;对于大型复杂项目,可能还需要包括更为复杂的风险管理和争议解决机制。
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在签订合同之前,建议由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审查,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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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中各种合同类型成本加酬金合同定义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为成本补偿合同,这是与固定总价合同正好相反的合同,工程施工的最终合同价格将按照工程实际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进行计算.在合同签定时,工程实际成本往往不能确定,只能确定酬金的取值比例或者计算原则.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
特点这类合同中,业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
但是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就较低了。
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上也就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的成本。
对业主而言,这种合同也有一定的优点:1.可以通过分段施工,缩短工期,而不必等待所有施工图完成才开始投标和施工.2.可以减少承包商对立情绪,承包商对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条件的反映会比较积极和快捷.3.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术专家,帮助改进或弥补设计中的不足.4.业主可以根据自身力量和需要,较深入地介入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5.也可以通过确定最大保证价格约束工程成本不超过某一限值,从而转移一部分风险.适用条件1.需要立即开展的项目(紧急工程)。
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2.新型的工程项目。
3.风险很大的项目(保密工程)。
成本加酬金合同有许多种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2.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3.成本加奖金合同4.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建筑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
近几年来,由于建材价格波动很大,固定总价合同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由此带来的工程造价争议随之大幅上升。
为了使承发包双方对固定总价合同的性质、风险有更深的认识,在今后签订这类承包合同时尽可能将风险范围估计充分并合理分担,避免纠纷再次发生,本文作者结合实践,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风险、争议类型作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供承发包双方参考。
一、固定总价合同的的性质、特点及风险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
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
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固定总价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颇受青睐,特别是外资企业业主更是普遍采用这类合同。
这是因为这类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
固定总价合同有如下特点:1、工程造价易于结算。
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
对于业主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2、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
这里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业主不会给予补偿。
其次,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风险。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
即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业主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
这样,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招标实践中,业主给予的投标时间往往比较短,承包商来不及根据施工图精确计算工程量,只能凭经验结合图纸作估算,漏算、错算几乎难以避免,只不过漏算、错算的数额有大有小罢了。
对于业主而言,通过招标、议标选择的承包商,其中标价的利润空间已经大大压缩,业主高价获取工程的的风险几乎不存在。
但是,材料市场不会永远只涨不跌,因此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业主同样具有一定的风险,只是基于业主在工程合同中的优势地位,往往可以逼迫承包商减少合同价款,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的价格风险相比承包商要小得多。
3、承包商索赔机会少。
固定总价合同,业主往往在合同中明确只有业主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可以调整合同价款,这样一来承包商索赔的机会大大减少,而业主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就能做到基本不突破预算。
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也是业主对付承包商“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的妙招。
二、固定总价合同的局限性尽管对业主而言,固定总价合同有那么多的优势,但固定总价合同并不适用所有类型的工程项目。
根据固定总价的上述特点,笔者认为,固定总价合同仅适合以下类型工程:1、合同履行周期短的小型工程。
由于固定总价是价款不变的合同,因此承发包双方都要承担材料价格起伏的风险。
虽然承包商承受的材料涨价的风险更大,但有涨总会有落。
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时正是材料大幅度涨价的时候,而在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又大幅回落,那么吃亏的将是作为发包人的业主。
因此作者认为固定总价合同只适用履行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材料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小型工程。
2、适合工程结构相对简单的工程。
因固定总价是量、价均不调整的合同,对于结构相对简单的工程,工程量误差率较小,报价的准确性更高。
而结构复杂的工程,承包商漏算、错算工程量的概率较大,虽然业主可以施工图纸已经明确、双方已经通过询标、答疑解决了设计细节问题,工程量疏漏的损失应由承包商自己承担为由拒绝承包商的调价要求,但如果承包商确实因此而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如上述案例那样因业主给予的投标时间过短无法准确计算工程量,造成工程量差异太大,损失严重,承包商依然会要求业主分担,甚至通过停工、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这些问题。
这样一来,对工期十分敏感的业主将不得不花大量精力、时间处理这些争议。
因此,笔者认为,对于结构简单的住宅、厂房、商场等类型工程可以使用总价固定合同,而结构复杂的综合性工程则更适合单价固定合同形式。
三、固定总价合同常见的争议类型从近几年来承接的业务来看,纠纷类型主要有:1、价格争议:在价格争议中,又可以分为:(1)材料涨价引起的价格争议。
如2003年全国大多数城市建材大幅度涨价,有些地方的涨幅达30%~50%,这对低价中标而又签订固定总价合同的承包商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承包商认为材料涨价幅度已经超过正常的商业风险范围,属于当事人签约时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势变化,要求业主对此进行补偿,追加合同价款。
而业主则以双方所签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材料涨价属于承包商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范围、追加价款没有合同依据为由,拒绝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2)变更引起的价格争议。
设计变更和业主增减工程量是固定总价合同约定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主要原因。
因此如果双方对设计变更、调增调减工程量引起的价款变动没有明确、具体的约定,一方主张变更工程的单价应按市场价或造价部门市场信息价计价,一方坚持按照承包商投标时的单价进行计价,双方即会产生争议。
2、工程量争议:这类争议主要发生在施工企业报价漏项、工程量错算较多的情况下。
因我国对工程量计算有统一规则,施工企业又有专门的预算人员,因此施工企业对工程量失误导致的价款损失普遍认为是自己的失误造成,即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漏算、错算,也很少要求业主追加合同价款,除非工程量误差巨大、损失惨重,且发包人在招标过程中有过错。
故此类纠纷相对较少。
固定单价合同一、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特点和依据签订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款时,按招标投标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等的单位价格(最好固定、封闭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造价,是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特点。
按照固定单价方式编制招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是国际惯例按“FIDIC合同条件”的方法。
“FIDIC 合同条件”是国际上工程项目管理科学和法律学的经验总结,内容完善,融工程专业技术、经济、管理、法律于一体,结构严谨,词语准确,业主与承包商的风险分担公平合理,义务和权利分明,为国际工程项目承包认可和推荐的合同文本,是可以借鉴的好模式。
我国颁布的统一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学习了国际惯例的FIDIC合同条件,结合我国国情,具有内容完整、全面,法律法规依据清晰,责任清楚,规范性强,固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等特点。
更重要的是示范文本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机制的要求,使双方建立一种市场经济关系,规范双方合同行为。
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中规定了“根据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第22条),以及“工程量清单”的提供(第2条第5款)、工程量的核实确认(第21条)等,都表明了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方式和特点,是实际工程中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依据。
二、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的意义1、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方式是开展招投标工作的需要一些工程由于施工图纸不齐等原因,在招标条件不具备,又急于开工的情况下,使招投标工作难以开展。
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采用单价、费用报价的方式,也就是固定单价的方式,既坚持了招标方向,又结合了实际情况,节省了时间,加速了施工,保证了投资效果的提前实现。
作为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市场科学竞争的需要;企业进入市场的需要;市场管理的需要,固定单价施工合同有独特的优势。
2、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可以使建设单位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实现经济效益是建设单位(业主)的追求目标。
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把单价固定后,签订了施工合同,就受到了法律的保护。
建设单位再在设计和工程量核实的环节上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就可以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3、实行固定单价施工合同可以使施工单位改善经营管理、节省物耗、降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