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特征、种类与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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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特征(1)合同是合法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种类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如履行抗辩权,则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

(2)、风险负担的不一致。

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与返还的问题。

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取利益: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的为重。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有关合同的效力问题。

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一致。

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与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者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法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务必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

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务必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务必确定。

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务必完整与确定。

即要约的内容务必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要紧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通常包含如下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种类、特点

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种类、特点

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种类、特点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双方就科学技术领域的研发、设计、实验、创新等工作内容和方式,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种类:
1. 技术研发合同:双方合作进行技术研发工作,包括研究目标、工期、费用等内容。

2. 技术转让合同:一方将技术专利、技术秘密等权益转让给另一方,双方协商确定相
应的权利义务。

3. 技术服务合同:一方提供技术服务,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并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

特点:
1. 双方自愿:技术开发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强制性。

2. 法律约束力:技术开发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违约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3. 风险分担:技术开发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益,合理分担风险。

4. 私密性:技术开发合同一般包含技术秘密,并要求双方对相关信息保密。

5. 明确技术要求:技术开发合同要明确技术目标、验收标准等,以保证项目进展和质量。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合同内容和特点还会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影响,不同国家在技
术开发合同的法律规定上可能存在差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协议,规定了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赔偿的责任和义务。

保险合同具有一些特征和种类,下面将详细介绍。

一、保险合同的特征:1. 合法性:保险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必须具备签订合同的法定资格。

2. 自愿性:保险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双方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性约束。

3. 平等性:保险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在双方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一方强制另一方签订合同的情况。

4. 有偿性:保险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被保险人需要支付保险费用,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才会提供赔偿。

5. 风险转移性:保险合同的核心目的是将被保险人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1. 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人的生命、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常见的人身保险包括寿险、意外险、医疗险等。

2. 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常见的财产保险包括车险、家财险、财产损失险等。

3. 责任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因侵权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常见的责任保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

4. 信用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是指以借款、信用担保等信用行为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常见的信用保险包括信用保证险、信用意外险等。

5. 保证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提供的担保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常见的保证保险包括保函保险、保证险等。

总结:保险合同具有合法性、自愿性、平等性、有偿性和风险转移性等特征。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合同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和保证保险合同等不同种类。

不同种类的保险合同适用于不同的保险需求,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保险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合同法

合同法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3.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分类及依据、法律意义)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和内容 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三、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 四、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
五、效力未定合同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和内容
(一)概念: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的履行强制力。 (二)内容:1.当事人要承担必须履行的义务; 2.当事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也不得擅 自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 4.当事人还有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附随义务。
(二)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行使撤销权而 使其归于无效的合同。 (2)特征: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实;须由一方行使撤销权;未撤销 前仍有效;撤销权人可以请求撤销也可以请求变更合同。 2.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显示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例题· 多项选择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内容对甲 公司显失公平。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处理意见正确的有( )。 A.该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B.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C.该合同被撤销后,乙公司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D.甲公司在知道其有撤销权之后的1年多申请撤销该合同,人民法院 不再保护 『答案』ACD
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自考0230合同法笔记重点总结

自考0230合同法笔记重点总结

第二章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合同法的成立
1.合同 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 1.合同自由 2.诚实信用 3.合法原则 4.鼓励交易 合同: 合同 合同自由 诚实信用 合法原则 鼓励交易
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当事人的撤销权会发生消灭 当事人的撤销权会发生消灭: 26.格式条款的解释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 在以下两种情形下 当事人的撤销权会发生消灭 格式条款的解释: 格式条款的解释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 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 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 权事由之日起 1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 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 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8.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 采用非格式条款. 27.免责条款的解释 免责条款 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免责条款的解释: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免责条款的解释
损失,此外,还有支付违约金及定金责任 支付违约金及定金责任等形态 37. 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支付违约金及定金责任 和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 损失 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合同的形式: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都属于有名 合 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 合同的形式 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 9.先履行抗辩权 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同.5.无名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相对 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 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

民事合同的种类与特点

民事合同的种类与特点

民事合同的种类与特点民事合同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协商一致,依法订立的具有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根据合同的内容和性质的不同,民事合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并具有各自的特点。

本文将依次介绍几种常见的民事合同及其特点。

一、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一种民事合同,它以一方出售、转让货物或提供服务,另一方支付相应的价款或报酬为基本内容。

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 交易双方平等自愿:买卖合同是基于交易双方的自愿原则,双方自主选择是否订立合同,并协商确定合同的具体内容。

2. 目的货币化:买卖合同以货币作为交易目的,即一方支付一定的金额或报酬以获取另一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

3. 保护当事人权益:买卖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旦有一方违约,对方可以要求履行或寻求赔偿。

二、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房屋、设备、土地或其他财产限期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特点如下:1. 使用权的转让:出租人将财产的使用权暂时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在租期内享有合法使用该财产的权利。

2. 经济利益的交换:出租人通过租赁合同获得租金收入,承租人则获得了所需的使用权,实现了经济利益的交换。

3. 责任和义务的明确:租赁合同明确规定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并按约定期限、利息偿还的合同。

借款合同的特点如下:1. 资金交付:借款合同的核心是贷款人将一定的资金交付给借款人,帮助借款人解决资金需求。

2. 利息回报: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人需要按时支付利息给贷款人,以回报贷款人的风险和资金成本。

3. 债权期限:借款合同规定了债权的期限,借款人需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保证贷款人的权益。

四、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以劳动者为基本内容的合同。

劳动合同的特点如下:1. 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确立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约定了雇佣的具体条件和权益。

保险合同的特点与种类

保险合同的特点与种类

保险合同的特点与种类保险合同的特点与种类合同(也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保险合同的特点与种类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什么是保险合同?合同(也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与此相对应,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

二、保险合同有哪些特征?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外,还具有一些特有的法律特征。

(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受益状况,合同被区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前者是指当事人为享有合同的权利而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后者是指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权利而不必偿付相应的代价。

保险合同的有偿性,主要体现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即保险费;保险人要收取保险费,必须承诺承担保险保障责任。

(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保险合同的保障性主要表现在: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一经达成协议,保险合同从约定生效时起到终止时的整个期间,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保险人的保障。

这种保障包括有形和无形两种形式。

有形保障体现在物质方面,即保险标的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给予一定金额的经济赔偿或给付;无形保障则体现在精神方面,即保险人对所有被保险人提供的心理上的安全感,使他们能够解除后顾之忧。

(三)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要得到保险人对其保险标的给予保障的权利,就必须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而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就必须承担保险事故发生或合同届满时的赔付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彼此关联的。

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种类、特点

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种类、特点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种类、特点技术开发合同是指一方(委托方)委托另一方(承包方)进行技术开发工作的合同。

下面将从概念、种类和特点三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概念技术开发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方提供资金、资源、技术支持等条件,而承包方则承担技术研发、创新、改进等工作。

技术开发合同通常包括项目任务、工期、费用、商业机密保护、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

二、种类1. 委托开发合同:委托方委托承包方进行技术研发、创新、改进等工作,一般由委托方提供技术要求和资金支持。

2. 技术转让合同:委托方将自己拥有的技术转让给承包方,承包方支付一定的费用,通常包括技术使用权、授权范围、使用期限等条款。

3. 技术支持合同:委托方向承包方支付一定费用,要求承包方提供技术支持,如咨询、培训、售后服务等。

三、特点1. 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技术开发合同明确规定了委托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权益不受侵害。

2. 保密性要求严格:技术开发合同涉及到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需要明确保密条款,保护双方技术和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3. 知识产权归属明确:技术开发合同应明确规定项目研发所得知识产权的归属,避免纠纷和争议。

4. 进度和质量控制:技术开发合同应明确约定工作进度和质量标准,并做好监测和控制措施,保证项目按时完成并达到质量要求。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5. 费用和支付方式明确:技术开发合同应明确约定费用和支付方式,包括委托方支付给承包方的费用以及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总之,技术开发合同是委托方委托承包方进行技术开发工作的一种合同形式。

不同的技术开发合同有着不同的内容和特点,但都需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密要求、知识产权归属、进度和质量控制、费用和支付方式等。

合同的签订对于委托方和承包方都具有重要意义,合理的合同条款和合同管理可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并促进技术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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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又称契约,可从以下三个角度理解: 1、概念:又称契约,可从以下三个角度理解: 合同是一种由缔约人实施的法律行为。 (1)合同是一种由缔约人实施的法律行为。 合同是一种基于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2)合同是一种基于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3)合同是一种存在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 务关系。 务关系。 2、法律特征: 法律特征: 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 (1)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2)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之间的协议。 之间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 合同的特征、种类与合同的基本原 则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以设立、 为目的。 为目的。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4)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它包括 以下三要素: 以下三要素: 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①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 ②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 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 ③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 (二)合同的分类 二 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1、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和 生效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划分 诺成性合同:不要物合同, (1)诺成性合同: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 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并生效的合同。 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如买卖 合同、租赁合同。 合同、租赁合同。
(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4、合法原则 5、鼓励交易原则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与承诺
(一)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概念: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1、概念: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条件: 2、条件: 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4、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 (1)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到达主义 要约的有效期间: (2)要约的有效期间:一般由要约人在要约中决 如果要约人没有确定要约的有效期限, 定。如果要约人没有确定要约的有效期限,则以 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 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具体来说是指 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需要立即作出承诺; ①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需要立即作出承诺; ②书面形式发出的要约则应以确定一段合理时间 作为要约存续的期限。 作为要约存续的期限。 5、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可以撤回。 (1)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 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可以撤销。 (2)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 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①直接损失:为订立合同或为准备履行合同而实 直接损失: 际发生的费用,具体可归纳为: 际发生的费用,具体可归纳为:为订立合同所实 际支出的费用、 际支出的费用、为履行合同作准备工作而支出的 费用、 费用、因主张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支出的诉讼费等 以及上述各种费用的利息。 以及上述各种费用的利息。 间接损失: ②间接损失:丧失与其他交易伙伴的签约机会等 导致的损失。 导致的损失。 合同成立情况下,仍可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2)合同成立情况下,仍可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3、承诺迟延与承诺撤回 承诺迟延: (1)承诺迟延: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 诺。 一般情况下,承诺迟延为新要约, 一般情况下,承诺迟延为新要约,除要约人及时 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外。 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外。 承诺撤回: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 (2)承诺撤回: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 在承诺正式生效前撤回其承诺。 在承诺正式生效前撤回其承诺。 4、关于确认书和合同的实际成立 确认书及其性质:当事人采用信件、 (1)确认书及其性质: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 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 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 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5、主合同与从合同: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 主合同与从合同: 划分 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称为主合同, 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称为主合同,依附于 主合同方能存在的合同为从合同。 主合同方能存在的合同为从合同。如因借款合同 而产生的担保合同中,借款合同为主合同, 而产生的担保合同中,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担保 合同为从合同。 合同为从合同。 (三)合同法的概念与适用范围 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 1、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 适用范围: 2、适用范围: 各类平等主体之间设立、 (1)各类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 (2)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 可适用合同法。 可适用合同法。
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1、概念: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 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 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 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特征: 2、特征: (1)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 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 (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 的义务。 的义务。 先合同义务:合同当事人在缔约阶段的义务, 先合同义务:合同当事人在缔约阶段的义务, 具有以下属性: 具有以下属性:
(2)单务合同: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义务而 单务合同: 另一方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另一方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4、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有无对价给付划分 有偿合同: (1)有偿合同: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 给对方某种利益, 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 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运 输合同等。 输合同等。 (2)无偿合同: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 无偿合同: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 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如赠与合 借用合同。 同、借用合同。
(2)条件: 条件: 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 ①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②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内容合法。 ③合同内容合法。 3、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生效是合 同成立的法律效果。通常情况下, 同成立的法律效果。通常情况下,合同成立时也 就是合同生效时, 就是合同生效时,但有时合同成立并不一定能立 即生效,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生效。 即生效,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生效。
①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 规定。 规定。 先合同义务属于合同义务类型中的附随义务。 ②先合同义务属于合同义务类型中的附随义务。 先合同义务不是给付义务。 ③先合同义务不是给付义务。 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 (3)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类型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情况。 虚假情况。 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要约的要件与效力 要约的概念: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1、要约的概念: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构成条件: 2、要约的构成条件: 要约人要具有订约能力。 (1)要约人要具有订约能力。 要约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 (2)要约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应当向特定的当事人发出。 (3)要约应当向特定的当事人发出。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要约邀请: 3、要约邀请: 概念:要约引诱, (1)概念: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 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意思表示。 下列行为属于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 (2)下列行为属于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 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2)合同的实际成立:关于要式合同,当事人未 合同的实际成立:关于要式合同, 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 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 接受的,合同成立。 接受的,合同成立。 5、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合同成立的时间: (1)合同成立的时间:承诺生效的时间 合同成立的地点: (2)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1、合同的成立 概念: (1)概念:缔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 意。 条件: (2)条件: 存在订约方当事人。 ①存在订约方当事人。 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 ②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 2、合同的生效 概念: (1)概念: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 上的约束力。 上的约束力。
(三)构成条件 时间: 1、时间:合同订立阶段 原因: 2、原因: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 产生的义务 结果: 3、结果: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 主观: 4、主观:一方当事人有过错 (四)承担方式与赔偿范围 承担方式: 1、承担方式:损害赔偿 赔偿范围: 2、赔偿范围: (1)在合同不成立或虽已成立但被撤销或被宣告 无效的情况下, 无效的情况下,受损害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包括直 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3)下列三种情形要约人不得撤销要约: 下列三种情形要约人不得撤销要约: 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的; ①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的; 要约人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尽管没有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③尽管没有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但受要约人有理 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回的, 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回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 作了准备。 作了准备。 要约的失效: 6、要约的失效: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 (3)承诺期限届满;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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