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有哪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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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款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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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款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

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

劳动法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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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劳动合同第一节劳动合同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1、从属性(1)身份从属(2)义务从属(3)经济从属2、继续性3、受限制性(1)法律规定劳动条件基准(2)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内容一、劳动合同的种类1、合同期限(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2、劳动合同产生方式(1)录用合同(2)聘任合同(3)借调合同(4)委派合同3 、劳动时间(1)全日制劳动合同(2)非全日制劳动二、劳动合同的内容(一)必要内容:1、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和信息2、合同期限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劳动报酬6、社会保险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二)商定内容:1、试用期2、培训3、保守商业秘密4、竞业限制5、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三)劳动合同内容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1、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事项2、与劳动合同冲突第三节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原则:(1)平等自愿协商(2)合法原则2、订立时双方的义务(1)告知义务(2)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有效证件或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3、订立合同的形式:(1)书面形式(2)订立期限(3)违反书面形式的法律后果二、劳动合同的履行1、原则:(1)全面履行(2)亲自履行(3)不得强迫劳动(4)情势变更2、履行中止:(1)劳动者原因(2)用人单位原因(3)双方原因三、特殊规则:1、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2、违章指挥、冒险作业3、用人单位变更四、劳动合同无效1、无效确认(1)法律依据(2)机构2、法律后果五、违反劳动合同责任1、概念:又称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2、表现:(1)完全不履行(2)不完全履行(3)不适当履行3、责任方式:(1)继续履行(2)违约金(3)赔偿损失第四节、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的变更(一)概念:是指劳动合同在成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双方依法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等法律行为。

晋江合同算劳动合同吗

晋江合同算劳动合同吗

晋江合同算劳动合同吗?晋江位于福建省东南沿海,是一个经济发达的城市。

在这个城市里,有许多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合同关系。

那么,晋江合同算劳动合同吗?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的明确约定。

在晋江,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合同,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被认为是劳动合同:1. 合同双方必须是合法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劳动者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中的条款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如劳动时间、工资支付、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3. 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 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如工资、工时、休假、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如果在晋江,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合同符合以上条件,那么这个合同就可以被认为是劳动合同。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

当然,在实际生活中,晋江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合同可能存在各种不同情况。

有些合同可能不符合上述条件,但是在实践中,双方仍然认为这是一种劳动关系。

这时候,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以确定这个合同是否可以被认为是劳动合同。

总之,晋江合同是否可以被认为是劳动合同,需要看其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

如果符合,那么这个合同就可以被认为是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就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不符合,那么这个合同可能就不能被认为是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可能就没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3篇)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3篇)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是用于调整雇佣关系的两种不同合同形式。

这两种合同在工作关系的性质、内容以及法律效力上都有所不同。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进行比较和分析。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内容劳动合同是劳动法规定的一种雇佣合同形式,用于调整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一般具有以下几个基本要素:1. 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主体关系。

劳动合同是由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合同,所以合同双方就是雇主和劳动者。

2. 定义劳动关系的工作内容。

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岗位。

3. 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条件。

劳动合同应明确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休假、社会保险等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条件。

4. 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和解除条件。

劳动合同应规定合同的期限以及双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二、聘用合同的概念和内容聘用合同是民法中规定的一种合同形式,用于调整雇主与聘用人之间的雇佣关系。

聘用合同一般具有以下几个基本要素:1. 雇主与聘用人之间的主体关系。

聘用合同是由雇主与聘用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所以合同双方就是雇主和聘用人。

2. 定义雇佣关系的服务内容。

聘用合同应明确聘用人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岗位。

3. 按照双方约定的工作条件。

聘用合同应明确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休假等双方约定的工作条件。

4. 规定聘用合同期限和解除条件。

聘用合同应规定合同的期限以及双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三、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的区别1. 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法规定的一种合同形式,具有法律效力;而聘用合同是民法规定的一种合同形式,具有合同效力。

2. 合同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内容比较全面,要求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益保障;而聘用合同的内容相对简单,主要是约定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

3. 合同结构不同。

劳动合同的结构比较严格,要求明确劳动关系的各项要素,如主体关系、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和合同期限等;而聘用合同的结构相对灵活,主要是明确雇佣关系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条件。

劳动合同概述

劳动合同概述

三、平等自愿原则
平等原则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 同时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只有地位平等, 双方才能自由表达真实的意思。这里讲的平等, 是法律上的平等,形式上的平等。
自愿原则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受他人干涉, 根据个人意志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 立合同以及合同的具体内容。
四、协商一致原则
协商一致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对合同的内 容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劳动合同也 是一种合同,也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 商一致,达成合意。
五、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指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要诚实、讲 信用、不得有欺诈行为,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如《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 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 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 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 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 应当如实说明。”
注意:《劳动合同法》不适用于港澳台三地。
第三,对事的适用范围,就是《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 定的“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四,对人的效力范围即对哪些人适用。
1、直接适用《劳动法同法》的用人单位
(1)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劳动法》第2条:“个体经 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两个条件:一是精神正常;二是具有劳动所必须的身体机 能。
(3)是自然人。一般情况下,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籍的人。
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人员适用《劳动 合同法》吗?
须经许可才能成为我国劳动法上的劳动者,适 用《劳动合同法》。实行就业许可制度。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五项区别7篇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五项区别7篇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五项区别7篇篇1一、前言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在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作用日益重要。

本文旨在明确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以便企业和劳动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二、定义与性质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协议。

其主要特征在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从事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形成劳动关系。

劳务合同,则是指提供劳务方与接受劳务方为实现特定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订立的协议。

劳务合同主要体现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不涉及劳动关系的建立。

三、五项区别1. 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者需年满十六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劳务合同的主体则无此限制。

2. 关系性质不同: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劳动者需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安排;而劳务合同形成的是平等主体的劳务关系,双方地位平等。

3. 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报酬、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等,体现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而劳务合同的内容则侧重于工作成果的交付和报酬支付,较少涉及劳动保护等劳动者权益保障内容。

4. 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而劳务合同则适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5. 纠纷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需先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如调解不成,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劳务合同纠纷则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四、具体内容示例(一)劳动合同示例:1. 合同双方:用人单位(甲方)和劳动者(乙方)。

2. 合同内容:明确甲、乙双方的姓名、身份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劳动时间、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同时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条件。

(二)劳务合同示例:1. 合同双方:接受劳务方(甲方)和提供劳务方(乙方)。

2. 合同内容:明确甲、乙双方的姓名、身份信息、工作内容、工作成果交付标准、报酬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等。

劳动法

劳动法

劳动法:指法律体系中的劳动法律部门,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劳动关系:劳动法调整对象,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特征:(1)它的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称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占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

(2)它的内容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核心。

(3)它是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结合的社会关系。

(4)它是平等性质与不平等性质兼有的社会关系。

(5)它是对抗性质与非对抗性质兼有的社会关系。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内容:①劳动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这一规定被确立为劳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表明,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从事劳动,既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又是履行对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义务。

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这我国《劳动法》第1条就明确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宗旨;说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在我国,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当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落实宪法中的规定,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到全面、平等的保护。

③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劳动关系作为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亦即劳动力资源配置的社会形式,说明劳动法也是劳动力资源配置法,因此,其应以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己任。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联系:(1)后者是前者形成的客观依据和现实基础。

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和法律对劳动关系进行调节的直接后果。

(2)前者是对后者具有一定的“反作用”,政治共同体通过劳动法律规范这一媒介对现实的劳动关系施加影响(如引导、矫正、协调现实的劳动关系),从而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的发展。

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①劳动合同的形式是一种协议。

即当事人的合意,这种合意可以各种外在形式出现,比如承诺书、意向书、契约、合同、协议等;
②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有关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劳动者须在一定期间内为用人单位进行工作,用人单位负责提供劳动条件和工作报酬。

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的收益来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履行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助义务。

用人单位通过支付报酬来换取职工的劳动力以取得利润。

这样在劳动合同中以劳动付出和劳动报酬互为条件,实现了主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劳动者包括: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

不包括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用人单位包括: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单位,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公司在我国的分支机构、股份制企业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体承包经营户等个体经
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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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址:
劳动合同纠纷又称劳动合同争议,属劳动纠纷的一种,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纠纷一方为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且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公民,包括以下四种人:(1)个体职工;(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非工勤人员;(4)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那么,劳动合同具有哪些特征呢?
劳动合同是双务合同,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都负有义务,而且,各方所负义务都既是与各自所享有的权利对应的代价,又是实现对方相应权利的保证。

劳动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关系是等量劳动交换的关系,劳动者一方面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另一方面从用人单位取得报酬。

劳动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

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继续存在,要求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为要式合同。

在劳动法中,一般要求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就不具有效力。

只有在法定的特殊情况下,才允许当事人依法自主选择劳动合同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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