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试行)

合集下载

西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西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附件4
西南大学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报表)
一级学科名称食品科学与工程
专业名称食品科学
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专业代码
083201
083202
083203
083204
西南大学研究生院制表
填表日期:2006年7月6日修订日期:2009年11月12日
一、学科(专业)主要研究方向
1、食品科学(083201)
2、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083203)
3、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083202)
4、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083204)
* 系食品科学学院院外指导教师
二、培养目标与学制及应修学分
三、课程设置(包括前沿讲座、学术报告等)
备注:1、平台课即一级学科专业基础课1-2门,按一级学科范围设置;
2、每个二级学科设专业课2-3门,按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者须在备注栏内标明所属二级
学科;
3、必修环节在研究生毕业前必须完成,构成答辩的必备条件;
4、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增设“教育科学通论”、“现代教育技术”为必修课
,免除“学术
活动”、“社会、教学和科研实践活动”二项必修环节;
5、港、澳、台及外国留学生免除“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第一外国语”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增设“中国概况”为必修课;
6、选修课可以根据学科发展需要而增列,并按照研究生课程管理程序申报。

五、科研能力与水平及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六、需阅读的主要文献。

大学研究生教务管理规定

大学研究生教务管理规定

大学研究生教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理论课、实验课及其他教学环节。

第二章课程开设及调整第三条研究生课程按课程性质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按开课范围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

第四条公共课指面向全校研究生开设的课程,包括公共学位课、公共选修课和学科基础课中的共享课程(如工科学科基础课中的数学、力学类等课程);专业课指面向本学院或特定学科研究生的课程,包括学科专业课、学科选修课等。

第五条课程设置根据学科培养方案确定。

学科培养方案一般每3年进行修订,学科每学年可对课程设置进行调整。

第六条学院应当根据培养方案组织任课教师撰写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经学科、学院审核后执行,并向研究生公开。

第七条课程调整在每学年春季学期第10教学周前进行。

学科提出调整方案并充分论证,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八条研究生院每学期第15教学周前,根据各学科培养方案下达下学期教学计划。

第九条研究生院负责公共课的分班与排课,其余课程的排课由开课学院负责,研究生院汇总学期课表后发布。

第十条同一培养方案下研究生人数≥30人且选课人数<10人的课程,或同一培养方案下研究生人数<30人且选课人数<30%的课程,原则上暂停开设。

第三章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第十一条研究生入学后,应当按照学校公布的学科培养方案,在导师指导下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并在每学期初参加网上选课。

未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及网上选课的,不得参加课程学习及考核。

第十二条研究生应当按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所列课程的学习,确因课题研究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调整的,由本人在拟调整课程开课前提交申请,经导师及学科同意后,报所在学院批准。

第四章任课教师及课程教学第十三条研究生任课教师一般应为我校教师或外聘教师,由开课学院聘任,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四条博士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二)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三)具有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并获得博士学位。

西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西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西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西校〔2005〕4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西南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依法治校、勤俭建校、质量兴校、学术强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加强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民主管理与建设;(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

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研究生培养质量是研究生教育工作永恒的主题,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

为了深化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特制定《西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

一、主要目标按照“适度提升规模,改善生源结构,保证生源质量,完善资助体系,提高培养质量”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

强化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完善资助体系,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统筹配置教育资源,促进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转变观念,创新机制。

培养机制改革是高校自主创新、培养创新人才的突破口,它涵盖了研究生教育从招生到学位授予的各个环节。

通过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国家、学校、导师和研究生在研究生教育中的责、权、利,促进学校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的创新。

(二)统筹资源,优化配置。

加大对研究生培养经费的投入,统筹使用国家财政拨付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导师科研经费资助和其他有关资金,建立科学合理的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分配机制,构建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资助体系。

(三)分类指导,分步推进。

实施培养机制改革,将全日制研究生分为在职生和非在职生两种类别,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导师的科研需求和对研究生的资助能力等情况,实行不同学科分类指导,分步推进机制改革。

三、主要措施(一)强化导师负责制1. 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具有主导作用。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不断加强责任意识,从思想品德、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加强对研究生的教育与管理。

2. 在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导师拥有在研究生招生中的自主权。

在学生报名、择师的基础上,经导师组内充分协商后,导师自主决定录取人选。

学校根据相关学科、专业的培养条件和导师的科研经费、项目需求调控招生计划。

西南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工

西南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工

西南大学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西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西南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和《西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实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培养目标研究生的培养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

在整个培养过程中应在强调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重视科学精神、科学方法和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达到下列目标:(一)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二)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在本门学科领域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熟悉所从事研究方向的科学技术的现状和动向。

(三)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四)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和能够熟练地使用计算机。

(五)具有健康的体格。

第二条学习年限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前两个学期主要进行课程学习;后四个学期主要进行科学研究、教学实践和撰写学位论文。

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学习、教学实践和学位论文工作。

个别因培养条件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培养计划者,必须在第六学期的三月份内按规定由本人提出延长时间的书面报告,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报研究生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学习时间,学制不变。

第三条培养方式研究生的培养方式,采取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相结合的办法,既要使研究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又要使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应注重培养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探索精神、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在指导方法上,采取指导教师(简称导师)负责的方式。

040102课程与教学论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040102课程与教学论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附件2:
西南大学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报表)
一级学科名称教育学
专业名称课程与教学论
专业代码040102
西南大学研究生院制表
填表日期:2013 年 6 月 6 日
修订日期:年月日
一、学科(专业)主要研究方向
二、培养目标与学制及应修学分
三、课程设置(包括主文献研读、学术活动等必修环节)
1.平台课就是指涵盖本一级学科下所有二级学科或相近二级学科群共有的基础性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开设。

2.按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者应在专业必修课备注栏内标明所属二级学科。

3.必修环节在研究生毕业前必须完成,构成答辩的必备条件。

五、学科综合考试的基本要求
六、论文选题查新及开题报告、中期考核与论文进展检查的基本要求
七、科研能力与水平的基本要求
八、毕业及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九、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十、主文献研读书目(列出本学科专业的必读文献,不够可另附页)。

西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西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西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西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好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是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我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一)教学质量优秀,有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教育教学行为规范,招生工作秩序良好。

第十条学校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学院推免生名额:(一)按教育部批准下达我校当年推免生的推荐总指标数。

(二)按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总体比例。

(三)适当考虑学校学科发展、社会及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

第十一条学院不得擅自将推免生名额跨院使用,不得以推免生工作为由进行本硕连读培养和宣传。

第十二条截至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第十三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应用技术本科、职教师资本科、独立学院本科学生)。

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制度

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制度

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保证考核的有效性、公平性和严肃性,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

考核的目的是促使研究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评定学习效果,检查教学质量,总结教学经验,不断完善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选修的所有课程,都要进行考核。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在学研究生。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五条课程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闭卷/开卷、撰写论文、完成项目等形式进行。

课程组根据研究生课程类型和授课方式,对全过程采用多阶段、多形式组合的考核方式。

第六条课程考核包含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

平时考核包括实验报告、文献阅读、课堂讨论、期中考试、作业、考勤等。

平时考核成绩占该门课程总成绩的比例,由课程组根据课程特点研究确定。

第七条考核方式列入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组应遵照教学大纲安排考核。

考核方式及平时与期末考核成绩分配比例由任课教师在开课时向学生说明。

如需更改,课程负责人应提前修订教学大纲,经学科(领域)负责人审查,学院教授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通过,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章命题第八条命题是课程考核工作的核心环节。

命题工作由开课学院(系、所)组织,课程组负责命题,学科(领域)负责人审查。

第九条课程组按照教学大纲决定考试命题。

试题难易程度、份量、深度和广度要合理,避免出偏题;题意应清晰明确,文字应准确简练,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应准确。

所有课程考试命题统一使用“学校研究生课程考试试题专用模板”。

第十条每门课程准备A、B两套试题。

试题统一使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第十一条试题保密。

试题是衡量和评价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依据,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

如发生泄漏试题情况,要迅速采取措施,启用备用试题。

否则以教学事故严肃处理当事人。

第四章考试安排第十二条考试组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试行)一、总则1、研究生课程每年分春、秋季两学期开课。

研究生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课程。

必修课程每年开一次;其它课程视选课人数(一般少于5人选修的课程缓开或停开)每年或隔年开一次。

2、研究生培养实行选课制和学分制。

学校开设的各类研究生课程均向研究生全面开放,各开课学院(所、中心)不得拒绝跨学院(所、中心)研究生选修课程的要求。

具体按跨学院(所、中心)选修课程的管理规定办理。

3、研究生公共课程的开设、排课和考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安排,学科(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程的开设、排课和考试由开课单位自行组织安排并报研究生部培养办备案。

各学院(所、中心)在排课时应征求任课教师意见,参照研究生部已经安排好的公共课排课表插空安排,并及时将课表在本学院(所、中心)的网页上公布。

4、研究生课程教材由任课教师提出拟选用教材,经所在学院(所、中心)审核同意后公共课报研究生部培养办,学科(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程报所在学院(所、中心)组织定购。

5、我校研究生原则上只能在本校选修课程,因故需在其它学校选修课程者须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所、中心)同意,研究生部批准后才能实施。

所需费用自理。

二、关于选课1、研究生要依据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按照开课计划和规定的选课方式(具体见每学期选课通知),自已的学习兴趣和学位论文研究的需要,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选课。

2、新生在入学后一个月内登陆“西南大学研究生院管理信息系统(MIS)”制定完毕个人教学计划(选定在学期间所学课程)。

各类研究生只有按照规定的方式选定了课程,届时才能登载成绩,否则所学课程成绩无效。

3、脱产研究生每学期修课一般不超过8门(或20学分),在职研究生一般不得超过7门(或18学分)。

4、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允许研究生增选、退选或改选课程,过时不再变动。

5、选课的研究生应在每学期末或开学前一周登陆MIS查阅公共课程授课时间表,登陆开课单位网页或到开课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处查阅学科(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授课时间表,以便按时按地点听课,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6、按照各学科点培养方案要求,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研究生应补修本科主干课(硕士生)或硕士生的学位课(博士生)3-5门,并通过考试,但不计学分。

硕士研究生补修本科主干课程的选课手续到所在学院(所、中心)办理,其成绩和试卷交所在学院(所、中心)研究生教学秘书,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将成绩登载到MIS。

博士研究生补修硕士学位课程者按照规定的选课方式选课并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取得合格成绩。

7、各类进修课程人员须经交纳课程进修费后才能办理选课手续。

未办理选课手续的,不得参加听课,不得参加考试。

三、关于课程免修1、对培养方案中所列基础和专业课程(不包括实验课),入学前已进修过或本人基础较好且自学能力较强者可提出免修申请,经指导教师和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并报研究生部审批后实施,但必须按照规定的选课方式选课并参加在校研究生该门课程的同堂同卷考试。

2、随在校研究生同堂进修的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学位[1998]54号文“关于发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按规定方式选课后可免修所选课程,但必须参加在校研究生该门课程的同堂同卷考试。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修免考第一外国语英语课程,成绩记为“合格”,获得相应学分,但须至少选修一门英语课程:博士研究生英语入学考试成绩在被录取的学生中排名在前20%的同学,硕士研究生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65分以上;本科或硕士阶段为英语专业并通过专业英语8级考试,现攻读非英语专业的更高学位;入学之前三年内通过国家大学英语6级考试,成绩优秀或550分以上;入学之前三年内WSK成绩100分以上,或雅思成绩6分以上,或GRE成绩(旧)2000分(新)1300分以上,或TOFEL成绩(旧)550分(新)100分以上。

4、符合以下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可免修免考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自然辩证法或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成绩记为“合格”,获得相应学分:在“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和“科学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运动”专业学习的硕士生。

四、关于课程考核研究生课程考核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具体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课程的性质而定。

考核形式可以是闭卷或开卷,具体由任课教师确定。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考核,如笔试、口试、笔口试结合、课程论文、课程设计、实验技能考核等。

期末考核为当堂笔试的课程应命题两套,份量及难度大体相当,考试时由开课单位考务人员任抽一套印制,另一套作备用考题。

考试时间一般为2-2.5小时。

公共课程考试应尽量参加全国或地区性的统一考试。

4、公共课程考试(查)题交研究生部培养办制卷并存档,其他课程考试(查)题交开课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制卷并存档(保存五年以上)。

5、期末考试方式为写课程论文者,为防止抄袭,任课教师应对课程论文的题目、内容范围和格式等提出明确要求。

课程论文的格式原则上参照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格式要求,应写出摘要,列出主要参考文献。

6、研究生学科(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人数超过25人的,开课单位应安排监考人员协助任课教师做好监考工作,并将监考人员名单和考试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研究生部培养办备查。

7、已办理选课手续的研究生必须按时上课并参加考试(查),无故不上课、缺课者,由任课教师从期末考试(查)成绩中酌情予以扣分,旷课达总课时的1/3及未批准无故不参加考试(查)者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或“F”。

经本人申请,指导教师、院(所、中心)主管领导和研究生部培养办审查同意,允许重修一次。

未办理选课手续的研究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查)。

8、研究生在课程考试(查)中违反考场纪律按“西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处分条例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

对违反考场纪律的研究生,任课教师视其情节轻重应在期末考试(查)成绩中扣分直至零分或不及格。

违反考场纪律情节严重或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考试(查)成绩记“零”分或“F”,经批评教育,研究生作出书面检查,认识深刻者,可给予一次重修的机会。

1)考试(查)时携带与考试相关的书籍、资料进考场,不按要求集中存放者,按违反考场纪律论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2)对考试时获取他人答题信息或为他人提供信息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3)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4)对盗窃试卷、诱使或胁迫教师更改评分者、作弊手段特别恶劣者、再次违纪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5)考试时未发现作弊,事后查出者,按上述相应条款予以处分。

五、关于缓考因故需缓考或停考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公共课报研究生部培养办、学科(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报开课单位办理缓考或停考手续。

经批准缓考者可参加下一年级该门课程同堂同卷考试,其考核的成绩按正常考核处理。

六、关于重考、重修1、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允许“重考”或“重修”一次。

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研究生本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和所在院(所、中心)领导签字后,在课程开设学期的前两周内公共课到研究生部培养办,专业课和学科(专业)基础课到所在院(所、中心)办理重考、重修手续。

申请“重考”的研究生只能参加下一年级该门课程的同堂同卷考试,申请“重修”或“重考”不合格者随下年级一起参加该门课程的全程学习、考试。

博士研究生课程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重考,可跟随下年级一起重修、考试。

在校期间研究生重修课程数不得超过二门。

重考和重修成绩须在成绩登记时注明“重考”或“重修”字样。

七、关于课程成绩的评定与管理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和期末考核成绩构成。

考试和考查采用百分制或平均分制评分。

平均分制即等级制评分,任课教师在评定学生成绩时,除参考卷面的绝对分数外,主要依据同期、同卷、同堂参加考试或考查的研究生中的相对位置而定,分为A(优),B(良),C(中),D(及格),F(不合格,F不是一级分数,只是说明该门课程不及格,不能取得学分,以零分计入平均分),分别对应5,4,3,2,0分。

研究生课程考试(查)成绩须在合格线以上,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考试(查)成绩以60(含60)分或D(及格)以上为合格,59(含59)分以下或F者为不合格。

3、任课教师在考试、阅卷过程中应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对待。

4、期末考试(查)结束后一周内,任课教师应上网登陆“西南大学研究生院管理信息系统(MIS)”登载所授课程成绩(包括平时、期末和总评成绩),登载成绩后打印成绩单一份并签署本人姓名,连同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报开课单位教学秘书处验核,存档(考卷保存四年以上以备评估检查)。

5、因故需在外校选修课程者其考试(查)成绩单应加盖授课学校研究生部(处、科)公章,并附上试卷,经研究生部培养办审查合格后给予登记成绩并计学分。

6、因就业或出国等原因需办理成绩单的在校研究生请到所在学院(所、中心)教学秘书处办理,教学秘书签字和加盖所在学院(所、中心)印章后即可生效。

若需加盖研究生部印章者也需所在学院(所、中心)审核盖章后才能办理。

八、关于任课教师1、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既教风严谨又勇于改革创新。

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一般应由具有副高职称或获硕士学位且具有中级职称及其以上的教师担任;博士研究生课程一般应由具有正高职称或获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职称的教师担任。

2、任课教师由相关学院、学科负责安排,为保证教学效果,同一任课教师在同一学期内所担任的研究生课程原则上不得超过三门。

3、研究生课程开课计划一经批准,任课教师不得自行改变,因特殊情况须改变计划或增补课程的,须先提出报告,经开课学院(所、中心)和研究生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不得擅改授课学时和授课时间,4、不得随意停调课。

因故需停调课者须提前报所在学院(所、中心)批准,安排好补课时间地点后报开课学院(所、中心)和研究生部备案,并须及时通知到每一位听课学生。

对于随意缩减课时数、停调课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恶劣者将报请学校批准给予行政处分。

5、为加强教学质量的过程监控和督促研究生主动学习,课程学分为1-2分者,平时考核(如读书报告、小课程论文、课程作业、设计等)应不少于1次。

课程学分为3学分以上者,平时考核应不少于2次。

在总评成绩时,平时成绩应占一定比例,但所占比例一般不得超过50%,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确定。

平时成绩及所占比例应在研究生成绩单中详细列出和说明。

任课教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学科发展的趋势,注重对教学内容的更新,积极探索适合不同研究生类别和不同研究生层次教育的、有利于调动研究生学习积极性和创新思维的课程教学和考核方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