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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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名单(截至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名单(截至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名单(截至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名单(截至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名单(截至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名单(截至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名单(截至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名单(截至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名单(截至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名单(截至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名单(截至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名单(截至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名单(截至201 2年4月20日)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名单2012年3月1个大庆市2012年2月1个句容市2012年1月2个廊坊市、镇江市2011年6月1个吴江市2011年5月6个聊城市、上海市青浦区、临沂市、东莞市、徐州市、银川市2011年1月4个宜昌市、临安市、淮安市、佛山市已经过现场复核的原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2年4月4个威海市、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2012年3月2个绍兴市、诸暨市2011年11月1个中山市待复核的原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07年4个广州市、寿光市、泰州市、义乌市2006年11个天津市、马鞍山市、上海市浦东新区、重庆市北碚区、南通市、湖州市、肇庆市、泉州市、宜兴市、即墨市、平度市2005年9个成都市、富阳市、宝鸡市、桂林市、胶南市、莱西市、日照市、蓬莱市、潍坊市2004年11个绵阳市、无锡市、金坛市、溧阳市、福州市、常州市、沈阳市、克拉玛依市、库尔勒市、江门市、重庆市渝北区2003年2个南京市、东营市2002年6个惠州市、招远市、海门市、长春市、扬州市、胶州市2001年4个杭州市、宁波市、常熟市、太仓市2000年2个青岛市、江阴市1999年5个海口市、汕头市、苏州市、天津市大港区、上海市闵行区1998年3个昆山市、烟台市、莱州市1997年5个张家港市、深圳市、大连市、珠海市、厦门市。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

2023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考核目的和基本原则•经济发展指标•环境保护指标•社会关注指标目•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指标•考核程序和方法录01考核目的和基本原则1考核目的23评估城市环境质量和生态保护状况,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促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环保氛围。

科学客观制定考核指标应科学客观,以数据为依据,遵循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可操作性强考核指标应具有可操作性,方便实施和操作,能够真实反映城市环境状况。

系统性考核指标应全面反映城市环境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经济、社会、环境等多个领域。

基本原则考核范围城市建成区内的环境质量状况,包括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等。

城市生态保护和绿化工作情况,包括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城市绿化等。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包括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等。

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情况,包括环境法规制度建设、环境监测与监管、环境宣传与教育等。

02经济发展指标经济发展水平人均GDP考核城市人均GDP及增长速度,以反映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及潜力经济结构考核城市产业结构优化及第三产业占比,以衡量城市经济结构的合理性产业结构调整考核城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及实施情况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考核城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情况及对经济的贡献产业结构优化资源利用效率能源利用效率考核城市能源利用效率及节能减排政策落实情况资源循环利用考核城市资源循环利用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以衡量城市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03环境保护指标环境质量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指城市内所有达标区域的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污染物的年均浓度与国家标准对比的达标程度。

城市水体水质达标率指城市水体中各种水质指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百分比。

城市声环境质量指城市各类功能区(如居民区、文教区等)的噪声达标情况。

污染物减排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水耗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指标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指标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资料整编要求一、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一)指标解释按期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是指:1、市政府已制定并在媒体上公告本行政区总量控制计划或实施方案;2、已将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到重点排污单位,并在媒体上公告;3、已向有总量控制任务的单位颁发了排污许可证;4、已按时完成总量控制的阶段性目标。

(二)考核要求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

认真执行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规定,依照现行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等考核细则,达到环保部和所在省环保部门考核要求。

(三)所需资料1、环保部与广东省人民政府签订的《SO2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省环保厅与市政府签订的《SO2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市人居环境委提供)2、深圳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或实施方案(项目名称、工程名称、削减任务量、完成时间等);(市人居环境委提供)3、总量控制计划或实施方案在媒体上公告相关证明材料;(市人居环境委提供)4、重点排污单位总量控制指标分配方案及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市人居环境委提供)5、2008年~2010年环境统计年报;(市人居环境委提供)6、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对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的核查结果;(市人居环境委提供)7、公布的超标排放企业名单;(市人居环境委提供)8、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建设通过省级环保部门考核证明材料;(市人居环境委提供)9、现场抽查相关企业,市政府分配总量减排任务的文件齐备;(市人居环境委落实)10、有总量减排任务的企业全部落实减排任务、无总量减排任务的企业有环保部门确认函;(市人居环境委提供)11、依照现行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的指南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及考核细则等;(市人居环境委提供)12、2008年~2010年污染减排工作总结报告。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在我国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评估城市在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方面的成效,我国环保部门发布了一系列的考核指标,涵盖了空气质量、水质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进行深入探讨,并分析其中的内容和意义。

一、空气质量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中,空气质量是一个重要的考核内容。

空气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优良的空气质量是一个城市环境的重要标志。

在考核指标中,通常包括了PM2.5浓度、PM10浓度、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多个空气污染物的监测情况。

城市要想获得模范城市的称号,就必须在空气质量方面达到一定的标准,并且要有持续改善的趋势。

二、水质情况水质是另一个重要的考核指标。

优质的水源是城市居民生活所必需的。

在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中,会对城市的饮用水源、河流湖泊的水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城市要想成为环保模范城市,就必须保证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水源地要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

三、生态环境保护除了空气质量和水质情况,生态环境保护也是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的重要内容。

城市的生态环境包括了森林覆盖率、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等多个方面。

城市要想成为模范城市,就必须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有所建树,保护好城市的绿色空间和生态系统。

个人观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的发布对提升城市环境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考核指标的设立,城市在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方面的成效得到了有效的监督和促进。

国家环保部门还可以根据考核结果对城市进行奖惩,激励城市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我相信,在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的不断完善和实施下,我国的城市环境将会逐步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也将会得到提升。

总结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它为城市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保模范城市”是遵循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取得成效的典型,是我国城市21世纪初期发展的方向和奋斗目标,是我国环境保护的最高荣誉。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原国家环保局根据《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提出的,在已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东莞市具备全国卫生城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环保投资达到一定标准的基础上才能有条件创建。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全国城市科学发展的杰出代表,是国际社会可持续发展城市的优秀典范,是全国在强化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示范作用的模范。

[1]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国家环保局根据《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而提出的。

它涵盖了社会、经济、环境、城建、卫生、园林等方面的内容;涉及面广、起点高、难度大,在已具备全国卫生城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环保投资达到一定标准基础上才能有条件创建。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保护,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环保部组织制订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并已经环保部2010年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本办法包括总则、创建申请、考核验收、公示公告、复核、监督管理和附则七章,包含56条细则,本办法自2011年01月27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环办〔2006〕40号)同时废止。

考核指标包括社会经济、环境质量、环境建设、环境管理四个方面;标志其主要标志是: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快速发展,生态良性循环,资源合理利用,环境质量良好,城市优美洁净,生活舒适便捷,居民健康长寿。

科学决策促创模 众志成城筑绿城——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录四

科学决策促创模 众志成城筑绿城——东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录四
上 , 把 汇 总 的 先进 经 验 付 诸 于 东 莞 的 创 建 工 作 中, 力
▲ 1 N 日 .东 莞市创模 办在麻 涌镇举 行 了东 莞市突 发环境 事件应急 演练。 O 1 2
期,东莞市下发了 ( 《 关于下达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
市工作分工的通知》,要求东莞市各镇街 、各部 门要把 “ 创模”工作作为 “ 一把手”工程 。 近年来,在 创模领导小组的指导 下,全市进一步 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东莞市委、市政府领导亲 自 下基层 、听取创建 国家环境保 护模 范城市工作汇报, 调研 指导 创模 工作 。为解 决创模 工 作的重 点难 点 问
环境保 护模 范城市 规划 的要 求, 依照创建 3 项 指 2
标 , 东 莞进 一 步 细 化 了创 建 目标 。
2 0 年 l 月 ,为 了适应创 模冲 刺 阶段 的 工作要 06 1 求,东 莞市创 模领 导小组 成立 。领 导小组 下设 办公 室,并从全市3 多个 部 门抽调精干人员集 中办公,开 o
求切合东莞实 际, 以加速东莞创模 进程 。
题,市委市政府 多次召开专门会议 ,对创模 专项工作
“ 模 ” 目标 明 确 ,创 建 机 构 健 全 创
根据 已经 制定 、并正在实施的 东莞市创建 国家
给予特别指导。在领导 重视和全市 的积极参与下,各 相关部 门、单位也把创 建国家环境保 护模范城市作为 主要工作,力争创建 出实效 。
项治理方面为创建工作提供了规划保 障。这些规划紧密
结合东莞实际,从东莞现有的环境容量和经济发展需要 出发,做到既切实可行,又具有前瞻性;既符合城市发 展的总体要求,又符合普通民众的愿望。 在科学规划 指导创模工作 的同时,东莞市决定学 习周边模范城市的创建经验 ,奋起直追 。东莞创模办 先后到肇庆 、佛山、江 门等环保模范城进行学习和调 研 ,今年9 月还组 团参 加 了第二届 环境友好型社 会成 果展,在展示东莞创模工作 的同时,与其他模范城市 进行 了广泛交流 。东莞市创模办在调研和学 习的基础

十一五模范城市讲稿-“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

十一五模范城市讲稿-“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赵银慧 2006.08.25
考核指标
• 基本条件 3项 • 考核指标 27项
经济社会指标 5项 环境质量指标 5项 环境建设指标 10项 环境管理指标 7项 • 参考指标 2项
基本条件
• 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 列本省(自治区)前列
● 第一次全分析时,有机物监测结果可由其他部 门提供,以后检出项目的日常监测结果要由环保部 门监测。
监测项目及频次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备注

必测项目 (10项)
水温、pH值、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溶 解氧、氟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粪大 肠菌群、氨氮
每月监 测一次
表 水
选测项目 (18项)
硫酸盐、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氯化 物、铁、锰、硝酸盐氮、铜、锌、硒、 砷、镉、铬(六价)、铅、汞、阴离子 表面活性剂、氰化物和硫化物
4.考核要求 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分别<全国平
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环境质量指标(5项)
•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85%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且市区 无劣Ⅴ类水体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各饮用水源地取水量之和(万吨)
2.指标解释 ①点位:按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关于113个环境保护重点
城市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的通知》执行 ●凡属城市饮用水水源者均须监测。监测应包括所有的正
常供水的水源地(含地下水),不包括备用水源和自备水源。 ●以河流为饮用水源者,应在取水口上游100米处设监测断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标语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标语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
市宣传标语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宣传标语
1. 临海美,美环境;临海好,好环境
2. 崇尚文明,善待地球,已成为一种时尚
3. 环保,就在你我的生活中
4.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式城市,促进临海经济可持续发展
5. 全社会行动起来,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而努力奋斗
6. 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存,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7. 环境问题,关系人人;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8. 为当代创造碧水蓝天,给子孙留下发展空间
9.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建设现代化城市的基础 10. 珍惜生存环境,保护人类家园 11. 保护环境,爱护家园,从我做起 12. 抓住机遇,上下一心,共创环保模范城市 13. 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提高市民生活环境质量 14. 倡导文明生活方式,树立环保消费观念 15. 争创环保模范城市,共建世纪美好家园
16. 地球是人类的母亲,请勿做涸泽而渔的不孝子孙 17. 没有地球的健康,就没有人类的健康 18. 地球是我们从后代手中借来的 19. 与自然重建和谐,与地球重修旧好 20. 举手之劳,参与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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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包括六部分:
a. b. c. d. e. f.
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燃气工程建设 供热工程建设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 垃圾处理工程建设 其他防治工程建设
(2)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科技投入 ①环保行政部门完成的基建投资 ②环保事业单位完成的基建投资
环境监测系统 环境信息系统 环境监理系统 环境宣传系统 环境教育系统 环境科技系统 环保部门驻外或派出机构 ③污染防治科技投入 基础科学研究 应用技术开发 环境软科学研究
受保护地面积
集中供热普及率
• 环境管理
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重点项目落实率
• 参考项目
考核的重点
• 节能减排工作
• 饮用水安全 • 工业污染防治 • 区域和流域的综合整治 • 公众参与、市民满意
基本概念
• 全市(城市地区):
包括:城区、郊区和市辖县和市。
涉及考核指标:共17项
3项基本条件 4项经济社会指标 5项环境建设指标 5项环境管理指标(除公众满意率外)
监测项目及频次
监测项目 必测项目 (10项) 地 表 水 水温、pH值、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溶 解氧、氟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粪大 肠菌群、氨氮 硫酸盐、总氮(河流不参加评价)、五 日生化需氧量、氯化物、铁、锰、硝酸 盐氮、铜、锌、硒、砷、镉、铬(六 价)、铅、汞、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氰 化物和硫化物 pH值、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高锰 酸盐指数、氨氮、氟化物和总大肠菌群 监测频次 每月监 测一次 凡超过地表 水Ⅱ类标准 的项目,每 月监测 备注
4.材料来源
环境保护部、省环保局和市环保局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排名
1.指标定义 按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 要求,参加省(自治区)的考核,并名列前 矛。 如在国家考核指标基础上又增加考核指 标的省,按省考核指标的统一排名。
2.考核依据
省(自治区)环保局(厅)公布的城市环境综 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结果文件。
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县级城市至少设有两个以 上(含两个)监测点位,并且均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 统。 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85%。 空气质量满足国家二级标准 大城市开展臭氧监测 (50万人以上)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指标定义 向城市市区提供饮用水的水源地,达标水量占 总取水量的比例。
选测项目 (18项)

2. 指标解释
重点考核环保部(原环保总局)与各省政府签订
的COD和二氧化硫总量削减责任书的落实情况。 其他内容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各有关国家环保专 项规划要求考核完成情况。
3. 资料来源
市政府(相关文件等)、环保局
4. 考核要求 按期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达 到国家和省级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 标。

3.考核要求 考核前三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1 万元,西部城市高于8500元; 考核前三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4.数据来源 城市统计年鉴、环境统计年报
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1.指标定义 城市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耗总量 与城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之比。 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国家统计局)

3.数据来源 城市统计、水利、城建、环保等部门。 4.考核要求 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平均水平,且近 三年逐年降低。
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1.指标定义 指工业企业每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 污染物的排放量。
某污染物的年排放量( 吨) 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 染物排放强度= 工业增加值(万元)
国家对创模城市的要求
• 模范城市的创建要求 三重: 重创建过程 重突出自身特色和示范性 重解决热点和难点问题 三实: 务实、真实、扎实
考核的要求
按照国家对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总体要求, 对环保模范城市的考核要求: 一、结果
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定量考核指标要求 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二、过程
• 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包括:

环境保护部通报的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

国内外重要媒体曝光的、有严重影响的环境违法 和环境污染事件。
3.考核要求
近三年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
态破坏事故 考核验收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纳入城市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 有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队伍,
空气质量
1.指标定义 包括两部分内容: ①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API指数小于100)占 全年天数85%以上(含) ②空气质量满足国家二级标准(PM10、SO2和NO2 年均值)
全年API小于100的天数占全年的比例= 全年天数
全年API小于100的天数
2.指标解释 点位认证

重点城市按环境保护部认证的点位进行监测 非重点城市由上级环保部门认证
•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 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 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 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②监测项目和频次:
每年做一次全分析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下 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所列的所有项目)


常规项目(见下表)按环保部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的 要求进行 非常规项目(除常规项目以外的)如检出,则应纳入 常规监测,每月由环境监测部门监测。


增加富营养化指标监测(叶绿素a和透明度监测)
2.指标解释(按国家统计局的解释)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全部国有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的非国有工业法人企业

能源消费总量
包括原煤、原油及其制品、天然气、电 力。不包括低热值燃料、生物质能和太阳能 等的利用(统计计划及经济综合管理、供 电、燃料等)部门。
4.考核要求 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全国平 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降低。 (如国家统计部门未公布全国平均水平的,考核 近三年逐年下降)
HJ/T 193-2005执行。每月不少于21个有效日均值。
任一点位全年监测结果不满足以上要求的,该项
指标以不合格计。
因仪器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获得有效日均值的,
一律视为API超过100。
应统计所有的监测数据。非认证点位不纳入统计
3.数据来源
环境监测部门
4.考核要求
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所有考核监测点位必须全部
3.考核要求
考核前3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3年 名列本省(自治区)前5名(不含已命名国家环境 保护模范城市的排名)。
人均可支配收入;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1.指标定义和计算公式 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统计局解释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城市环境保护投资 (万元) 100% 城市国内生产总值 (万元)

空气质量
区域环境噪声
交噪干线噪声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 物总量削减任务
1.指标定义
按期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 1、城市政府已制定并在媒体上公告本行政区总量 控制计划或实施方案; 2、已将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到重点排污单位,并在 媒体上公告; 3、已向有总量控制任务的单位颁发了排污许可证; 4、已按时完成总量控制的阶段性目标。
2.指标解释 ①点位 ●监测包括所有的正常向市区供水的水源地(含地 下水),不包括备用水源和自备水源。 ●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且取水口之间无污染源 排放口,可在最上游100米处设监测断面。 ●以湖泊、水库为饮用水源者,各水源地的监测点 位至少应在2个以上,以均值进行评价。 ●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者,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供 水厂的汇水区布设1点(采取任何处理措施之前)。 不按取水井采样。 ●水源地变更管理程序:水源地变更应向上级环保 部门备案
环境保护部 “关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增设与 变动的通知”(环发[2000]254号)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关于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增 设与调整技术要求的通知”(综字[2001]004号)

除点位认定时明确者外,清洁对照点监测值 不得参与全市平均值的计算。
每日API指数按认证点位的污染物浓度均值计算。 有效日均值按《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考核指标实施细则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赵银慧 2008.11. 上海 海口
主要内容
• 一、国家对模范城市的要求 • 二、指标调整的基本情况 • 三、各项指标的考核要求
国家对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
• 模范城市的要求(三个模范) 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促进节 能减排工作的模范 二是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政策和标准的模范 三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 会的模范
无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指标定义
近三年全市(城市地区)无因企业违法排污引
发的重大以上(Ⅰ级和Ⅱ级)突发事件(不包括受周 边地区突发事件波及的环境灾害)。
考核验收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
案件。
2、解释 •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 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 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 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 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 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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