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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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服务指南一、账户转移1、异地转入流程总部调入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本市继续缴存的,按以下流程办理:1.1单位经办人员为调入职工在本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一般在职工设立个人账户后就可办理转入手续。

1.2 职工持身份证原件到建行南网支行或公积金中心经办网点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当场受理。

1.3 职工将《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交转出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并告知办理人员在转移汇款单中务必注明转移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单位登记号等相关信息。

1.4 职工持身份证原件到建行南网支行或公积金中心经办网点查询转移资金到账情况,确认已到账的可要求受理点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表》。

1.5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转移表中“转出单位登记号”填“999999”,“转出单位名称”填“封存部”,合并申请表中“保留账户”为现缴存公积金账户,其他信息可以依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表”填写。

1.6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到办公厅保密文档处申请加盖公司公章。

1.7职工持盖公司公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建行南网支行或公积金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转移手续。

2、异地转出流程总部调出职工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异地继续缴存的,按以下流程办理:2.1调出职工停薪当月停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2.2职工前往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证明中要注明异地中心和转出职工的联系电话。

2.3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并加盖公司公章。

2.4职工持盖章《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异地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建行南网支行或公积金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转移手续。

2.5如职工个人办理确有困难的,请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交中心统一办理。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为进一步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防范和操纵业务风险,明确责任、标准治理,依照《公积金治理条例》和《西宁市公积金贷款治理方法》,结合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操作流程。

第一章贷款申请受理[人员]受托银行贷款业务经办员。

(以下简称贷款经办员)[职责]向借款申请人提供业务咨询,受理贷款申请,搜集贷款申请资料。

审核贷款资料是不是完整、真实、有效。

[操作大体要求]一、同意咨询贷款经办员同意个人客户的贷款申请咨询,说明申请贷款应具有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

二、贷款申请受理贷款经办员依照个人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规定,要求借款申请人按贷款治理规定提供申请资料,要紧包括:1.西宁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贷款审批表;2.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3.户籍证明(户口簿);4.婚姻状况证明(成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等);5.收入证明(工资存折或工资条);六、首付款收据;7.商品房生意合同或单位集资建房协议书和集资建房的证明;八、一方为个体法人的提供本公司或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税务记录证及近期的税票;9.有第三方担保的提供担保人收入证明、身份证及担保人担保许诺声明;10、出具在其它中心交纳的公积金和银行交缴证明及明细清单;1一、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出具衡宇生意契约、契税发票、衡宇评估报告及过户后的房产证、土地证(三个月内有效)。

贷款经办员依照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判定贷款申请是不是符合中心规定的贷款条件,判定要点包括:一、借款申请人公积金交纳是不是正常;2.借款申请人年龄是不是符合所申请贷款年限的要求;3.借款申请人可否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收入证明;4.贷款资料是不是完整、真实、有效。

第二章贷款调查[人员]贷款经办员、中心信贷员。

[职责]对借款申请人及贷款申请资料进行调查,调查实行双人调查,调查人对贷款资料的真实性负调查责任,参与客户谈话,签署调查意见。

建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建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六)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现行利率:5年以内(含5年)年利率为4.0%,5年以上利率为 4.5%。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 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 1月 1日开始,按利率档次执行新的标准。
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
凡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均需提供夫妻双方的、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及刷新后的公积金存 折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按下列提取条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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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建阳区发布的指南
01 贷款介绍
03 贷款额度
目录
02 贷款条件 04 提交材料
基本信息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由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办理。
贷款介绍
贷款介绍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因自有资金不足,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申请的住房贷款叫做住房公积金贷款。如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时,可同时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即个人住房组合 贷款。
(一)、购买商品房贷款 1、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 (原件及复印件3份) 2、首付款发票 (原件及复印件3份) (二)、购买二手房贷款 1、买卖协议、契税发票 (原件及复印件3份) 2、房产证、土地证 (原件及复印件3份) (三)、拆迁安置房贷款 1、拆迁安置协议 (原件及复印件3份) 2、首期付款凭据、银行进账单 (原件及复印件3份)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的计算,应在借款人购建住房价值的可贷额度内,按借款人夫妇双方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存住房 公积金的两倍计算,若其中一方在管理中心本级或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合并计算,南平市本级(含延平 区)为30万元。贷款比例以实际购买房屋的价值和不同房屋类型确定,具体标准为: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图及办理指南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图及办理指南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图及办理指南一、贷款流程↓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简介: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管理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买自住房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贷款。

借款人贷款时必须提供贷款担保。

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管理中心有权依法处分其抵押物或质押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选择公积金贷款的优势1 低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国家政策性贷款,利率比任何一家银行住房贷款都低。

2 贷款申请灵活:平顶山公积金贷款实行购房属地化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可到购买房产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公积金缴纳地限制。

3 多种担保方式可供选择:借款人可自愿选择期房抵押或现房抵押担保,也可选择担保公司担保。

4 还款便捷多样:既可直接从还款帐户中还款,也可用夫妻双方公积金帐户中的余额冲还贷款,这样可减轻借款人的还款压力,有效使用公积金。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及条件凡按规定在平顶山市辖区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申请人及配偶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有稳定收入,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有偿还贷款能力的在职职工,在购买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申请时具备购房合同已在房产部门备案且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中心完成项目备案并与中心签订楼盘合作协议)、二手房、自建房且取得工程形象进度50%后和单位集资房资金不足时均可向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

四、贷款额度、期限最高额度:30万元且不超过房价的70%(90平米以下的不超过房价的80%),用现房抵押贷款的且不超过评估价的70%第二套住房贷款的,不超过房价的40%。

最长期限:30年(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之后5年)。

具体贷款金额将根据购、建房总价款,抵押房产价值,家庭收入(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5%)及负债,借款人夫妻双方信用状况,等综合考虑。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通则》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操作流程1、借款人到直属局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

2、借款人向直属局提交资料。

3、直属局审批。

4、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担保合同。

5、办理抵(质)押手续。

6、由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7、贷后管理。

贷款条件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及二手房)的,须出具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土地、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有房屋质量鉴定资质的部门出具的鉴定书。

4、购买商品房和单位集资建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购买二手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40%以上的首付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建造、大修住房所需费用50%。

5、同意按照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人没有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受理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到直属局服务窗口登记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2份;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2份。

4、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所购商品房或单位集资建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发票复印件2份;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所购二手房全部价款40%的首期付款银行凭条复印件2份;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全部价款50%的资金证明复印件2份。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公积金贷款是楼宇建设效劳和社会保障部正式步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繁复了住
房贷款经历,广泛受到市民的珍视。

一、搜集资料准备
1.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或缴存证明。

2.身份证:本人答应办理贷款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工作证明,结婚证,抵押房屋的
证明材料等等。

4.如果抵押房屋为他人,办理人需提供担保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其近
一年收入证明,工作证明,其他与担保及担保房屋相关的证明材料等等。

二、提交资料
申请者需把上述搜集的材料提交至所在地有关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分,并按照流程填
写申请表。

三、审核
1.本人缴存记录审核:审核过程中主要考察本人近12个月内的缴存记录;
2.经济能力审核:审核者会考察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收入状况,评估申请者的经济能力;
四、受理
审核完成后,公积金部分根据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如果同意受理,则作出贷款发放的审批决定。

五、办理手续
申请者应携带本人或他人担保的资料,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手续,包括填写贷款
合同及公积金网上开户手续等。

六、发放贷款
当贷款人办理完贷款手续后,由公积金部分按照贷款审批决定将贷款发放到申请人账
户中。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称国管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 委托银行向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1)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向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应满足《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规定的贷款条件,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或经国管中心审批同意缓缴的。

(2)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申请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2)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且符合以下条件:(1)购买套型建筑面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90平方米(不含)以上住房的,最高贷款成数为实际购房价值(二手房以房屋评估价值、实际购房价值或契税完税价值的最低者为准,下同)的70%;(2)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最高贷款成数为实际购房价值的90%,商品房和二手房最高贷款成数为实际购房价值的80%。

3)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可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超过30年。

4) 住房公积金贷款注意的问题:借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按照其所在单位人事劳动部门提供的收入证明并参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反推方式及其信用状况综合确定。

(1)借款申请人最低月还款额为申请贷款时其住房公积金月汇缴额。

最高月还款额应满足借款申请人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家庭月收入比不得超过50%和月债务支出与家庭月收入比不得超过55%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前还款)业务指南 - 浙江省直房改公积金信息网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前还款)业务指南 - 浙江省直房改公积金信息网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前还款)业务指南凡是在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客户并且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已正常还款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包括部分和全部提前结清)。

公积金贷款放款后,于放款日的次月10日开始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还款。

需要提前还贷的借款人,请选择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至倒数第二个工作日期间(双休、法定节假日、每月10日除外,如10日为非工作日,则前一个工作日除外)通过还款银行预约办理提前还贷登记手续。

组合贷款的商业部分按各家银行规定办理。

1.客户通过电话和银行预约提前还款,并确定大致还款金额。

2.客户到银行相应窗口办理提前还款登记。

3.银行登记提前还款业务并打印《业务受理单》、《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基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提前还款补充协议书》(部分还款)交客户签字确认。

4.银行返还《业务受理单》给客户。

5.申请提前结清登记的当日晚上银行系统会进行扣款,第二天确认借款人已成功扣款后,银行打印相关证明并移交给省直公积金中心。

贷款期间的每一个年度,最多可申请一次部分提前还款,部分提前还款每次起点为3万元,全部提前还清无金额限制。

贷款期限的缩短必须与部分提前还款同时申请。

贷款结清后,全部结清贷款的借款人请于提前还款扣款成功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到古墩路97号浙商财富中心2号楼1楼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服务大厅6号、7号窗口领取抵押注销材料,同时可以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房产三证到服务大厅中的杭州市产权登记交易中心窗口办理抵押注销手续(余杭区、萧山区、大江东区的房屋除外);有保险的客户可凭身份证、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清申请受理单领取保险单正本。

部分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在还款成功后到银行领取《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基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提前还款补充协议书》。

1.部分提前还贷后贷款利率档次不变。

2.提前还款登记日当晚银行发起扣款,扣款成功后次日生成提前还款证明,如扣款失败该提前还款业务自动失效,客户需重新申请提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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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指南
1、商品房:预售或现售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

二手房:过户后的不动产证、契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存量房买卖合同。

卖方需本人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农商银行卡一类账户到公积金中心签字办理。

2、借款人夫妻双方的信用报告。

(需到中国人民银行开具,信用良好且无担保,30天内有效)。

购房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的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登记查询证明。

(三个月内有效)(以家庭为单位查询,十堰市内户口在公积金市直大厅查询,
(丹江,郧西,在当地公积金办事处查询),
(郧阳区,武当山,房县,竹山,竹溪户口到当地不动产管理部门查询),
(十堰市辖区外不需查询房查)。

4、身份证(贷款双方)、户口本(贷款双方)、结(离)婚证(离婚协议)。

5、个人缴存户:需提供近6个月个人银行流水。

6、企业和个人缴交养老保险时间应大于6个月,还需提供连续缴存满半年的社保相关依据(支付宝能查实即可)。

7、身份证、结(离)婚证,户口本、发票、银行卡、房产证等复印件1份。

以上证件带原件和复印件及公积金借款合同4本(需填写完整),贷款双方及抵押人到公积金中心签字办理。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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