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泰一煤矿职业卫生规章制度(1)
煤矿职业卫生防治规章制度

煤矿职业卫生防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职业卫生防治工作,保障煤矿工人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煤矿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治工作。
第三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要增强职业卫生防治的法制观念,加强职业卫生防治的组织领导,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综合治理,综合防护。
第四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防治工作责任制度,划分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层层负责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职业病危害因素管理第五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全面调查,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台账,定期更新。
第六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和扩散,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七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第八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设施设备,保证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需求。
第九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标识和警示,提高从业人员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认识。
第十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防护意识和素质。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第十一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制度,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与评价。
第十二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体检,定期监测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
第十三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价结果,采取相应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四章职业卫生事故应急预案第十四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职业卫生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处置程序和应急措施,做好职业卫生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事故处置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能力和素质。
第十六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报告职业卫生事故,并采取措施限制职业卫生事故造成的扩散和危害。
煤矿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煤矿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内容介绍本规章制度旨在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益和竞争力。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涉及煤矿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卫生管理事项。
第二条职业卫生管理目标本规章制度的重要目标是: 1. 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 2. 防备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3. 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安全意识; 4. 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
第三条职责及权限1.企业管理负责人负责全面推行本规章制度,并保障工作人员正常履行职业卫生管理职责。
2.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职业卫生工作,包含监督、检查、引导等。
第二章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第四条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架构1.设立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责包含职业卫生监测、危害因素评估、职业卫生培训等。
2.设置职业卫生管理小组,负责各个部门的职业卫生工作和事故应急处理。
第五条职业卫生管理流程1.职业卫生监测:定期对煤矿生产场合的空气质量、噪声、粉尘等指标进行监测,确保达标。
2.危害因素评估: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类危害因素进行评估,订立相应的防护措施。
3.职业卫生培训: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意识,教授相关安全知识。
第三章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第六条职业病防治1.依据危害因素评估结果,订立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定期进行职业病检查和体检工作,及时发现与职业相关的健康问题。
第七条环境管理1.确保煤矿生产场合的通风设备运行正常,保证空气质量达标。
2.掌控噪声、粉尘等环境污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八条个人防护措施1.供应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包含口罩、防护眼镜、耳塞等。
2.定期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及时更换损坏或失效的用品。
第九条应急预案1.订立职业卫生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和应对措施,确保应急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急本领。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条监督机构1.设立职业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煤矿职工的身体健康,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煤矿的全体职工,包括在岗、离休、退休职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实施科学的职业卫生管理,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第四条本制度的实施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符合职业卫生管理和职工的实际情况。
第五条本制度由煤矿领导班子负责制定,并在全体职工中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六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由煤矿领导班子负责,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职业卫生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七条职业卫生管理必须依据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科学、合理、全面、连续的措施。
第八条全员参与是职业卫生管理的基本要求,职工是重要的卫生管理对象和协作的主体。
第九条职业卫生管理必须坚持人本原则,尊重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关注职工的身体健康。
第十条职业卫生管理必须加强与劳动保护、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第三章具体管理措施第十一条煤矿应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台账,记录职业卫生检测、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宣教等工作。
第十三条煤矿应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并持续改进。
第十四条煤矿应定期组织职业卫生检测,确保职工在工作岗位上的健康安全。
第十五条煤矿应加强职业卫生宣教和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能力。
第十六条煤矿应定期开展职业卫生知识普及宣传活动,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防护意识。
第十七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治制度,对职业病患者进行治疗和康复。
第十八条煤矿应加强对职工的日常健康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症状。
第四章职责与义务第十九条煤矿领导班子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其有效落实。
第二十条职工有权了解自身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职工有义务遵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接受职业卫生检测、培训等相关工作。
煤矿职业卫生规章制度范本

煤矿职业卫生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煤矿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旨在加强煤矿职业卫生管理,保障矿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及所有作业场所,并要求全体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
二、岗位职责1.煤矿经营者责任:煤矿经营者应当负责制定和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职业卫生防护,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和健康的工作环境。
2.从业人员责任: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和佩戴防护设备、器具,积极参加职业卫生培训,严禁违反职业卫生规定和操作规程。
三、职业卫生保护1.工作环境检测:煤矿经营者要定期组织对工作场所、工作设备进行职业卫生检测,确保没有超标污染物存在。
2.职业病危害预防:煤矿经营者应对违反职业卫生标准、健康危害较大的工种和工艺,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职业病危害。
3.作业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操作规程进行工作操作,严禁超负荷工作,确保工作安全和健康。
四、个人防护设备1.防护用品配备:煤矿经营者要按照从业人员的工作特点和职业危害程度,配备适宜的个人防护设备,包括防护服、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
2.个人防护用品管理:从业人员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禁私自改装、拆卸和乱丢弃。
五、职业卫生培训1.培训计划:煤矿经营者应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系统、全面的职业卫生培训。
2.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知识、个人防护设备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预防等方面的知识。
六、职业卫生监测1.监测项目:煤矿经营者要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监测,监测项目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噪音、振动等。
2.监测方法: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监测设备要经过定期校验和维护,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可靠。
七、职业卫生急救1.急救设施:煤矿经营者应配备足够的急救设施和急救药品,制定急救预案。
2.急救培训:煤矿经营者要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急救培训,提高其急救意识和急救技能。
八、职业卫生记录1.记录内容:煤矿经营者应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职业病防治措施记录、职业卫生检测结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状况等。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从事煤矿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职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综合治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煤矿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矿职业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煤矿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本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三)组织、协调、监督各部门落实职业卫生工作;(四)定期开展职业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五)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六)负责职业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一)生产部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识别、评价和控制;(二)技术部门:负责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提出防治措施;(三)安全部门:负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确保安全生产;(四)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五)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七条识别和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一)对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二)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分类,明确危害程度和防护措施。
第八条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一)采用工程技术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二)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提醒职工注意防护;(三)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正确使用;(四)定期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五)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九条职业健康检查:(一)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二)发现职业病疑似病例,及时送诊并采取隔离措施;(三)对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治疗和康复。
煤矿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煤矿职业卫生规章制度一、总则二、职业病防治1.煤矿企业应组织对矿井内部环境进行定期检测,确保矿井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防止职业性尘肺病的发生。
2.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措施,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进行防护,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对从事高风险作业的员工进行定期体检,并建立职业病危害岗位人员档案。
3.煤矿企业应制定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三、工伤事故预防1.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和权限,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煤矿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
3.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职业卫生监测1.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测机制,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和人员,对矿井内部导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
2.煤矿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体检,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体检项目,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3.煤矿企业应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数据记录和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制定改进措施。
五、职业危害防护1.煤矿企业应根据工作岗位的特点,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
2.煤矿企业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估,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3.煤矿企业应对从事高风险作业的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六、职业卫生教育培训1.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
2.煤矿企业应在新员工入职时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个人防护等内容。
3.煤矿企业应对从事高风险作业的员工进行特殊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
七、职业卫生管理责任1.煤矿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益。
煤矿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煤矿职业卫生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职业卫生管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障矿工的身体健康,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二、工作范围本职业卫生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作业的职工,包括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维护人员等。
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1.设立煤矿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由专业的职业卫生技术人员组成,他们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
四、职业卫生管理职责1.制定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相关的工作文件和卫生档案。
2.进行职业卫生风险评估,识别危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监测和评估职业卫生状况,随时掌握矿工的健康状况。
4.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工对危害因素和职业病的认识和预防能力。
5.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活动,倡导健康的工作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
6.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推进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五、危害因素控制1.对可能产生的粉尘、有害气体、噪声等危害因素进行科学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在作业现场设置警示标识,提示职工注意危险因素的存在。
3.提供个人防护设备,并进行相关培训,确保职工正确使用。
4.对空气质量进行定期监测,及时掌握矿井内的危害因素情况。
5.规范作业作息制度,减少矿工的劳动强度,预防体力劳动职业病的发生。
六、职业卫生监测1.建立职业卫生监测点,对工作环境和职工进行定期监测。
2.监测范围包括空气质量、粉尘浓度、有害气体浓度等。
3.建立职业病病例数据库,记录职业病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情发展情况。
4.对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及时发现和干预潜在的职业病。
七、职业卫生培训1.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对新员工和现有员工进行培训。
2.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知识、个人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职业病防控措施等。
3.培训方式可以是面对面的讲座或在线学习。
4.培训周期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而定,但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煤矿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煤矿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煤矿职业卫生规章制度为了保障煤矿工人身体健康,防备职业病的发生,煤矿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应当建立完善。
煤矿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职责与权限1.煤矿应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立全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是煤矿职业卫生监督和管理的核心机构。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订立职业卫生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监测和防护措施、卫生标准订立、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工作。
确保职业病防备掌控工作顺当开展。
3.煤矿应当向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供给必要的帮助和支持,搭配完成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监测和防护措施、卫生标准订立、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职业病防治1.煤矿职业病防治应当依照“防备为主、综合整治”的原则,开展职业病防备与掌控工作。
定期对使用危害化学品的部门进行检测,发觉异常情况适时处理,提高职业病防控效果,确保职工健康。
2.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定期对煤矿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查,特别是对易患职业病的人群,如矿工等,开展专项检查,并做好整改工作。
3.建立统一的职业健康档案,对每个员工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检和职业健康检查,适时跟踪职业病检测结果和职业病治疗情况,确保职工健康。
三、职业卫生设施和设备1.煤矿应设立必要的职业卫生设施和设备,如通风设备、粉尘净化设备等,确保卫生情形合理。
2.煤矿应当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防护服等,以便职工在不安全环境下作业时使用。
3.设立职业卫生设施和设备时,应当依据实在情况,合理确定规格、型号、数量和布局等。
四、职业卫生培训和宣扬1.煤矿应当定期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意识和基本卫生学问。
2.煤矿应当通过多种宣扬手段,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学问的宣扬,激励职工积极参加职业病防备和掌控工作,提高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质量。
五、职业卫生监督检查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煤矿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职业病防治措施的有效实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晋泰一煤矿职业卫生规章制度阜康市晋泰一矿二0一三年八月目录一、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制度 (3)二、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4)三、年度职业病防治全员培训方案 (6)四、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9)五、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0)六、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1)七、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13)八、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5)九、职业危害监护管理制度 (16)十、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7)十一、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18)十二、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20)十三、职业卫生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22)十四、职业危害检查及奖惩制度 (24)十五、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工作时间制度 (26)十六、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统计报告制度 (27)十七、职业危害防治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制度 (27)十八、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 (28)十九、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9)二十、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35)二十一、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37)二十二、职业卫生办公会议制度 (38)二十三、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9)一、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制度1、目标: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员工健康。
2、目标分解:(1)针对职业危害的各种影响因素,将其分解到不同职能科室进行监测和管理,各科室制定并落实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规划措施和管理制度,将考核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做到指标分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2)各单位分别将职业危害因素的各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报安全办公会讨论进行奖罚。
(3)目标管理强调以目标为中心,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目标分解过程,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控制和自我激励的作用,实现企业职业卫生的良性循环和整体目标。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领导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危害管理机构,配备专业(兼)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矿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科室及时解决提出的建议和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应由卫生行政单位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本矿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安全科、办公室、生产技术科、通风科共同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工作,其职责是:(1) 安全科负责开展粉尘作指导工作业现场督促检查、管理,有权制止、处理违章作业;负责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2) 办公室负责职业病检查和确定体检人员,协调安排职工进行体检,复查及职工健康档案资料收集等工作,负责制定劳动保护措施和方案。
(3)生产科技术科负责编制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充分利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作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的人数和接触时间。
(4) 通风科负责制定通风规章制度,负责通风系统的设计和资料管理,绘制相关图表,鉴定主扇工作情况、矿井通风指标;负责测定、报告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以及其它职业危害情况。
(5)职业危害防治的各种资用开支报公司财务部审核,从专项费用中支出。
(6) 库房负责劳保用品的计划、发放,除尘、降尘等设备、仪器、材料的购置由矿做材料计划报公司销售部统一采购。
三、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科室、各生产科室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四、本制度规定从企业领导到各科室在职业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企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三、年度职业病防治全员培训方案一、培训目的为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原则,提高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及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与业务技能,提高职工对职业病的了解和认识,提高职工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适应煤矿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加速推进我矿职业病防治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的脚步,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经矿领导办公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二、培训机构为了提高我矿内部培训质量,切实增强我矿职工安全素质,掌握职业病防治有关知识,特成立培训领导组。
组长:程贵明成员:张世强、邱锡军、曾威三、培训方式与原则培训方式采取教师授课与员工自学相结合,鼓励员工自主学习,自我提高。
培训原则:系统化、专业化培训,培训中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与煤矿特殊作业环境下的职业病情况、岗位现状相结合。
四、培训内容国家相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职业病分类目录》等。
五、培训程序1、由培训科编制出培训方案,并发放给各单位,各单位负责人要根据本方案认真组织,具体培训工作由安全科负责。
2、各授课教师应在授课前精心准备培训教案。
教学结束后,将培训教案交安全科备案。
3、各单位务必在培训前一天将本单位参加培训工种的人员名单报安全科,便于培训管理。
4、培训结束后,由安全科统一组织考试,考试不合格的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由安全科根据安全目标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六、教学安排1、授课安排各队及授课教师必须按课程安排按时授课,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授课者须提前一天报教务组,教务组进行适当调整。
2、培训纪律(1)所有参加培训员工必须按时参加培训,严禁迟到或中途退场。
(2)上课期间不准大声喧哗,交头接耳以及做与培训无关的事情。
(3)培训期间(集中培训)实行签到制,如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
(4)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时,必须写请假条,经培训组负责人批准方为有效。
(5)课堂上手机必须关闭或设置为振动,不准在教室内接听电话和吸烟。
(6)如对所讲问题不清楚,可举手提问,不准起哄,戏弄培训工作人员。
(7)培训期间,各队负责人要安排专人搞好教室的卫生清理工作,严禁在桌椅上乱写乱画,在墙壁上踩踏脚印。
以上7条纪律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凡违反者将视情况严肃处理,严重者将取消培训资格。
七、考试安排1、考试原则:实行教考分离的原则出题;2、考试形式:闭卷考;3、考试条件(1)没有学习笔记或学习笔记不合格者不予考试;(2)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3)考试舞弊者,取消考试资格;(4)各考生只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及格者将劝退下岗。
5、考场规则(1)考生一律按监考人员指定位置就坐。
(2)严禁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入场,入场后手机必须关闭或设置为振动,不准在教室内接听电话和吸烟。
(3)答题时要保持安静,严禁交头接耳,挪动换位,传递纸条等行为。
(4)考场有问题时,要举手请示监考,严禁吵闹、喧哗。
(5)答题结束,将试卷上交后可离场。
交卷后,不准在考场内逗留。
考试时间到,考生必须全部停止答题撤离考场。
以上5条守则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有违反者监考有权直接清理出场,记为0分,并不予安排补考。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四、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告知的内容一、职业病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二、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三、提供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体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
五、职业危害知识培训教育。
六、提供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七、为职工定期进行职业病体检。
告知的方式一、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书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告知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2、对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三、职业危害与健康告知1、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囚素检测、评价;监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危害档案,定期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科室报告,并向职工公布。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3、医疗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四、公布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劳动者要履行下列义务1、自觉遵守本矿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危害操作规程。
2、正确使用佩戴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安全科、矿工会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知道,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五、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本煤矿实际情况,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健康知识、操作规程、职业健康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电视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危害因素防治》等知识,增强职工防范职业危害的能力。
(二)培训内容1、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2、职业危害防治基本知识。
3、职业危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健康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三)培训的对象与方式1、培训:新职工在上岗前进行不少于4 学时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职工在调动岗位时,也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健康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3、外来临时工人,也要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危害防治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
4、本矿在职职工也应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培训,每年不少于2 学时。
5、所有的职业危害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日期、培训内容、考试成绩、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