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入股相关法律问题

知识产权入股相关法律问题
知识产权入股相关法律问题

知识产权入股相关法律问题

篇一:知识产权出资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出资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是高新技术企业最有价值的资产,构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新公司法鼓励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最高比例可达到百分之七十。如何利用、保护和最大限度发挥知识产权的资产价值,并防范知识产权出资法律风险对高新技术企业显得尤为重要,我们的侧重点在于出资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实践中,以知识产权出资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出资范围认识不全面的法律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广义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均可以作为出资的形式。因此,版权以有关权利、商标、专利、非专有技

术、厂商名称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披露信息等都是可以利用的出资方式。

另外,即使可出资的知识产权种类众多,也面临具体出资形式选择的法律风险。因为知识产权种类不同,价值也可能不同,市场应用价值也可能存在区别,这些都是需要认真考虑的,必须选择相对成熟的并有广阔市场前景或商业价值的知识产权种类出资。

因此,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在创建初期以知识产权出资为主,但可出资的范围是比较大的,未获得专利保护的非专有技术同样可以出资,不应仅仅局限在专利或商标方面。否则,将不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广泛性和价值性,降低出资成功的机会。

知识产权权利瑕疵的法律风险

对于技术出资方而言,应避免其存在任何知识产权合法性、完整性的法律风险。如果职务技术成果、软件职务作品等存在权属争议,将从根本上影响出

资的成立。

因此,可考虑在投资协议或合同中写明:“投资方保证,所投入的高新技术投资前是其独家拥有的技术成果,与之相关的各项财产权利是完全的、充分的并且没有任何瑕疵”,并约定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知识产权出资价值评估中的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的评估价值关系到其市场应用及盈利价值,同时也关系到股权比例或控制权强度,所以依据客观、真实、全面的评估资料,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和专业评估机构是高新企业在技术出资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问题。

在评估过程中,忽视以下因素往往导致评估结果失误。

1、审核高新技术前期开发费用不实。

2、同类产品或技术的市场风险预测不准确,市场潜力和价值分析出现偏差。

3、后续开发费用投入预测失当。

如果评估失实或不当,技术出资方将在知识产权价值保护上承受重大不利。

知识产权出资比例的法律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知识产权出资的最高比例可达百分之七十,这说明法律鼓励以知识产权出资,但过高或过低的出资比例同样存在着法律风险。因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出资比例。

知识产权有效期限制的法律风险

以工业产权中的专利权和商标权出资都必须在其有效期内,如果超过期限,就属于出资瑕疵了,而以非专利技术出资就无期限限制了,这也是需要引起重视的地方。

出资后知识产权转移的法律风险

出资各方即使知识产权权属不存在争议,也同样面临者对技术拥有方转让知识产权的制约问题,因为这关系到资金出资方的风险利益,不当的流转或者交易,将可能不利于知识产权价值的维护和利用。

控股一家企业对控股方来讲,不仅具有可以并表核算的会计意义更具有能掌握经营管理主动权的控制意义。真正控股一家企业,除了控股方投资比例占绝对优势外,还必须由控股方担任董事长,另外还有委派总经理、财务总监的提名权。这样,就能更有效地贯彻实行企业董事会的决议和管理理念。对于投资控股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更深一层的意义还在于控股股东能真正掌握所投资的那项高新技术,防止高新技术被移花接木,偷梁换柱,给投资方造成巨大的投资损失。

因此,在合作协议中,当事人如忽略或轻视技术成果的权属问题,或者约定含混、不明,容易导致争议发生,尤其是对技术开发方而言,造成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障碍。这种隐患将可能导致技术成果的组成部分被不正当的利用、泄露,或完整性缺失。

防止高新技术被擅自转让,在投资合作协议或公司章程中可考虑采取如下

措施:

1、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在组建高新技术企业的协议中列明高新技术投入前与投入后的所有权,并列入投资各方关于所投的高新技术的保证与承诺,以法律来约束投资各方处理高新技术成果的行为,而且只有知识产权出资在办理转让手续手续后,才真正能够属于企业所有和控制。

相应的可在公司章程中列入投资“各方声明条款”:与该项高新技术有关的专有技术的所有权属于组建的公司独家所有,各方承诺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均不会提出相反意见”,并不得以个人名义转让。

限制各方对相关知识产权资料、技术秘密的使用和保密,如果不限定保密义务,不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将会导致各方可能发生任意使用、转让或泄露的风险。如果该高新技术被非法泄露,将严重影响到所设企业的商业存在价值和风险投资人的风险利益,因此,可考

虑在高新技术企业的合同章程中列入有关高新技术的保密义务和泄密处罚条款,并通过制定完善的企业商业秘密制度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

3、通过技术员工股权激励的方式保护知识产权

在股东利益的驱动下,科技人员带技术入股不仅有利于高新技术的运用,还有利于高新技术专利权的保护,同时使高新技术的后继发展也有了保障。如伊利集团就给予了核心技术骨干大量的股份期权,稳定了技术队伍和整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综上所述,在知识产权出资中,高新技术企业主要面临来自知识产权范围认识不全面、知识产权权利瑕疵、知识产权评估不实、知识产权有效期限制、知识产权转移等方面的诸多法律风险。

篇二: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

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

—浅析?

据报道,我国“第一例”因学术造假被撤销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撤销“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项目所获2005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收回奖励证书,追回奖金;这一举措捍卫了国家科技奖励制度的严肃性。

当前在我国学术领域存在造假、侵占他人学术成果进行拼凑、包装等严重学术不端问题。知识是要转化为生产力,推动生产力发展,但现实当中就像诸例报道的那样,弄虚作假,没有转化为生产力,更有甚者,以不实的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不仅使企业未取得预期的价值,更使企业亏损、甚至破产。

鉴于我国《公司法》解释三正式施行不久(2011年1月27日最高院发布,2011年2月16日施行),我想对此问题涉及到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问题进行浅要分析,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的问题,

因为知识产权不像货币财产那样,具有确定性与灵活的操作性,货币财产对于公司资本相对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具有很大的充实性、对公司的利益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有很大的保障性。但是非货币财产就不一样了,当今的科技水平发展日新月异,尤其知识产权在很多程度上是一个贬值的过程,所以我国关于外商投资以技术作价入股有严格的限制,不能高估技术价值,并且鼓励那些国际科技前沿技术领域、鼓励国外的投资者以货币的形式对我国进行投资。

一、关于公司法上的出资方式问题。

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本条是关于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形式及评估的规定;非货币财产的出资,必须能够进行货币估价,不能进行估价的形式在我国公司法当中也有表述,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此外像劳务等并不具有转让性;前述报道的事例,以此获奖的项目即知识产权对某企业进行入股400万人民币,进行了估价,并具有转让性,只是本事例中形成的知识成果在转让性上存在着瑕疵,事例报道评估也同样存在问题。

从知识产权的属性来判断,上述成果可以转让,只是虚假的成果不会产生经济效益。只要符合出资适格性的几点特征,就可以入股投资:

(1)可以进行评估作价,经过法定

的评估公司进行估价后,可以用货币来进行衡量,即货币估价。

(2)具备可转让性,知识产权经过评估作价后,须转让至公司的名下,股东方才完成了出资义务。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公司,我们今天探讨的是以所有权来进行出资,暂不讨论专利使用权、申请权出资的特殊情形。

关于出资形式适格性要求,国外学者的观点:如日本学者提出“四要件说”,包括确定性、现存的价值物、评估可能性和独立转让可能性,而瑞士学术界的观点主张“五要件说”,即确定性、价值物的现存性、价值评估的可能性、有益性和可独立转让性。(1)确定性。是指用于出资之现物应是确定的,并通过公司章程的记载予以特定化、明确化,不能随意变动。(2)价值物的现存性。是指现物出资的标的物必须是事实上已存在的价值物。(3)评价可能性。是指用于现物出资的标的物必须能以某种公平的方法评估折价,换算为现金。(4)独

立转让性。是指用于现物出资的标的物必须可以独立于出资人予以转让,即出资人应对该物享有独立的可支配的权利。(5)有益性。是指出资物应具有公司目的框架内的收益能力,也就是说作为现物出资的标的物应对公司具有有用性、有实益的价值物。

在一些国家不允许以知识产权进行出资,原因是一项技术的更新期越来越短,随着时间的推移,就像前面说的技术是趋于贬值的,使得注册资本实际上的减少。所以我国关于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有一个上限比例,即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70%。

上述事例报道,实际上以不属于自己的技术成果来进行对企业的入股,侧面反映了技术入股,所谓技术入股就是指技术持有人(或者技术出资人)以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公司的行为。技术成果入股后,技术出资方取得股东地位,相应的技术成果财产权转归公司享有。例如《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

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办法(1998年5月7日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局国科发政字[1998]171号发布)第五条规定技术成果的出资者应当保证对该项技术合法拥有出资入股的权利,并在申请审查认定时

按照本办法要求提交证明文件。

技术入股的作价方式主要有三种:(1)评估作价;(2)协商作价;(3)评估加协商的方式。

评估作价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出资各方不能随意进行改动,从而能够有效防止各种纠纷的发生。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上述事例提到以400万作价入股某企业,出资人与企业之间经过协商,未经法定机构评估,根据评估相关规定,因有其整套完善、严格的制度,所以事例当中我判断是以协商作价方式入股。

需要强调的是针对国有资产时,鉴于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性和其后果的严重性以及防止在实践中出资方低估国有

资产,损害国家利益,法律规定必须采用评估方式。出具的评估报告还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确认。协商作价的方式好处就是出资各方通过协商确定技术的价值,避免了评估作价时的困难,实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减少技术出资时公司的设立成本。关于评估作价,新颁布的《公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由此可见,评估作价或者协商作价对目标公司进行入股行为,都是一个法定程序,本次公司法解释三对于此种情况,由法院来委托合法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从而判定出资人是否完全履行了出资义务。

二、以知识产权出资的权利转移

问题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必须将非货币财产过户到公司名下,货币通过验资机构验资后得以证明;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公司法》规定“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也规定“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有人质疑以专利使用权出资如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对此,我国《商标法》、《专利法》分别规定:注册商标、专利权“转让或因其它事由转移”的,须经核准或登记并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权,自登记之日起享有专利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将许可合同备案。我国《著作权法》亦规定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可以向有关部门备案,但非必须备案。对非专利技术等其它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使用,我国法律没有登记、核准或备案的要求。

以知识产权出资的权利转移,在本

次《公司法》解释三第十条有规定,简述就是非货币财产已实际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在诉讼中法院应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该期间办理完前述手续后,法院才认定其已履行出资义务。另一方面,出资人对非货币财产已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实际交付公司使用的,法院可以判令其向公司实际交付该财产、在交付前不享有股东权利。这些规定旨在敦促出资人尽快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保证公司资本的确定。

前述事例报道,以他人创作的成果,自己糅合进行包装后,以不属于自己的工作成果对目标公司进行作价入股的行为,我们可以设想一下,上述报道中科技成果是真实的,对于企业也能产生经济效益,“侵权人”的柔和、包装也经过了实际权利人的认可。“侵权人”(出资人)用自己并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进行出资,那么效力如何?会产生以下此种情况,无处分权人处分自己不享有所有

权的财产时,只要第三人符合《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那么第三人可以享有此权利。此处的第三人可理解为上述报道中的目标公司;物权法规定善意取得制度有利于维持公司资本,从而保障交易相对人的利益。所以在此次《公司法》解释三中规定,此情况参照物权法的善意取得制度。我们再设想一下,如果出资的货币财产属于贪污、挪用等犯罪所获的货币出资,为了防止将出资的财产直接从公司抽出的做法,那么应当此时采取将出资财产所形成的股权折价补偿受害人损失的方式,以保障公司资本之维持、维护公司债权人利益,所以解释(三)明确规定此时法院应当采取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置该股权。

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出资条件,可以讲知识产权出资,既可以是所有权出资,也可以是使用权出资;非货币财产出资,应经过评估、转让的程序步骤,不得高估、低估作价;

上述事例中的知识产权成果(我认为虽属剽窃但经过了部分的修改、整合、如果客观上也注明了引用的出处,那么是形成他本人的著作权)大量运用他人成果技术,揉合后形成自己的“专利”(知识产权),事例中也进行了货币估价,估计也进行了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转让行为,但是,这样不成熟的成果技术,属于剽窃已有成果,不属于自己的工作成果过,也无法运用于实践,转化为生产力,其中大部分成果还是他人创造的,自己糅合后拿来作价入股,对企业产生重大损失,受损失的企业,当然也就出资不实的责任,那是另外的问题。学术的腐败是价值取向功利化的结果,也突破了道德的底线!

篇三:专利出资入股流程及相关问题解析

专利出资入股流程及相关问题解析

专利投融资过程中通过专利出资入股的形式转换的较多而因为专利这种无效资产的特殊性,在进行出资入股时

需要掌握专利出资入资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专利出资入股流程。

以专利出资入股,需要对资产进行评估。专利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可以通过货币估价作为企业设立的一种出资形式,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

1、股东共同签订公司章程,约定彼此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2、由专利所有权人依法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办理专利权变更登记及公告手续。

3、工商登记时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有关专家对评估报告的书面意见和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专利权转移手续。

4、外国合营者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作为出资,应当提交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的有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者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制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特性、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与中国合营者签订的作价协议等有关文件,作为合营合同的附件。

二、专利出资入股若干问题。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第八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

专利入股协议书

专利入股协议书 甲方:xx专利权人: 乙方:xx区域合作人: 为使新技术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和专利新产品迅速占领市场,现实行技术入股联营生产和产值提成的方式紧密合作,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专利技术名称为:xx,专利号:xx,专利发明人:万金林。 2、甲方授权许可乙方在xx独家生产(含xx)省(直辖市)。其销售权:可在全国进行销售;如果在乙方能完成甲方需求量的情况下,乙方可在xx独家生产。 3、甲方提供技术项目合作期限为xx年,合同期间甲方免收乙方技术转让费xx万元,以技术入股,提成产值的xx%作技术转让的形式进行联营生产。 4、甲方在乙方支付前期技术成本费xx万元,到位三日后进行新产品调试生产,并陆续完成乙方生产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5、甲方负责xx%产品的销售,销售时必须向需货方收取xx%的定金付给乙方,否则乙方拒绝生产供货。 6、如需扩大生产或建立分公司,可由甲方进行重新授权,甲方协助乙方组建分厂、分公司和集团化组建,其分厂、分公司、集团所得收入甲方提成30%,提成xx年。

7、在合同期间允许乙方使用发明人的专利权、肖像权和名誉权,其使用的方式必须得到甲方许可。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负责组建生产公司及工商、税务经营手续和必要的启动资金,并提供厂房、生产人员、水电和生产设备以及扩大生产资金。启动资金(含设备和前期出货费xx)万元。 2、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时支付成本费xx万元,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生产合格产品,并有权要求甲方在合同生xx效xx日内完成乙方生产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3、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有权要求甲方对该产品不断创新和改进,对改进的技术应首先给乙方使用,乙方应给甲方适当奖励。 4、乙方对生产产品的数量应如数报送甲方,应实行财务公开,乙方不得做出对甲方利益有损之事。 5、乙方可负责xx%的产品销售,在销售前也必须向需货方收取xx%的定金后,方可生产供货。 6、乙方产品的价格定位,应在生产成本价的基础上加45-80%,否则价位过高会影响销售量。 7、乙方应积极在xx地区扩大再生产,其建立分厂、分公司、集团的所得收入乙方提成70%,提成xx年。 三、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前期的技术成本费xx万元到位后xx日

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合作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3年月日签署于***省**市。 甲方:_________ _________营业执照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丙三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_,占出资总额的____%;乙方出资______,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丙方出资______,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的权

利和义务; (2)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持股比例半数以上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合作协议范本

编号:_________ 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合作协 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 年____ 月 ____ 日 甲方:地址: 乙方:

地址: 为大力实施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落实《__________ 区经济发展战略纲要》,深入贯彻___________ 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 _____________ 区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发展,推动“五区”建设,双方经友好协商,依平等、互利之原则,就开展________________ 区“知识产权服务行”活动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作为____________ 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合作单位,配合 _____________ 知识产权促进行动领导小组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行” 活动,促进企业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综合能力。合作时间为___ 年月— 年月。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向辖区企业推荐乙方为甲方“知识产权服务行”技术支撑合作单位; 2、向乙方提供在辖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等相关工作必要的支持; 3、要求乙方配合甲方为辖区企业开展公益性知识产权培训,提供相关咨询服务,指导甲方辖区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工作制度; 4、督促乙方应甲方辖区企业要求,提供及时、高效的市场化专业服务。 三、乙方权利义务: 1 、参与甲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所进行的公益性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获得必要工作条件支持;

2、应甲方辖区企业要求,提供及时、高效的专利、商标、版权和标准等各类知 识产权确权、维权、品牌提升等市场化专业服务; 3、组织优秀服务团队协助甲方开展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指导辖区内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工作制度; 4、每____ 个月向_____________ 区知识产权促进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 作情况一次。 四、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签字盖章): 联系人: 日期: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联系人: 日期:

知识产权合作协议范本

知识产权合作协议范本 随着协同商务的快速发展,在协同创新背景下开展企业 知识产权合作,则可以实现合作主体间知识资源的有效互补,从而大大提高企业的创新效率与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合作 协议书怎么写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知识产权合作 协议书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书范文 1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战略合 作共识如下: 第一条服务范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范围内的知识 产权及科研管理咨询与培训服务:

(1)为辖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科研管理 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 申请注册,专利无效诉讼和侵权诉讼,商标异议,专利信息 利用,专利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企业知识产权 工作体系建设,科研项目及管理的制度建设。 (2)定期为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研发管理培训,逐步完 善企业研发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意 识; (3)定期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科技研发,专利、商标、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各种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政策、 知识和重要案例等信息; (4)为企业提供科研管理咨询服务,包括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各级科技专项立项政策咨询辅导等。 第二条、甲方责任义务 1、搜集、调研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所遇 到的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组织相关培训与知识讲座。

2、努力为乙方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条、乙方责任义务 1、对园区企业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2、及时为园区委托企业办理专利申请,并在企业提交技术交底书和其他所 需申请文件并交付申请费用的情况下,完成专利申请的申报工作。在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委托企业领取。 3、定期组织专家为园区内企业进行关于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讲座,内容包括:专利法相关知识,专利申请材料的准备,如何利用专利文献确定新产品的研发方向,专利申请的策略,如何利用专利群进行专利侵权诉讼等,具体讲课内容可根据园区内企业的要求与甲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书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书》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为贯彻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个省(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决定加强合作,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全面合作与发展,为增强区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服务。现经各方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制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按照《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确定的宗旨,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在知识产权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提高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的水平,打破地区保护,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产业及技术转移,增进地区间投资增长,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第二条合作原则 (一)自愿参与。各方自愿合作,参与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合作项目。 (二)开放公平。各方在合作框架中享有发展的平等地位和权利,坚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视性,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区域开放。 (三)互动互补。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资源共享,加强优势集成与互补。

(四)依法行政。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和依法行政原则,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第三条合作要求 (一)各方应主动创造合作条件,落实合作措施,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 (二)加强沟通协调,促进优势互补,协商解决相互关联的重大知识产权问题。 (三)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提升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第四条合作内容 (一)政策研讨。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人才优势,加强调研及学术交流与合作,实时研究政府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共性问题、难点和热点问题及战略性问题,探索有效的解决渠道和措施,提高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二)宣传与培训。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培训课程和教材等方面资源和信息的共享,培养满足区域发展要求的知识产权人才,提高区域知识产权意识。 (三)中介与信息服务。消除地区障碍,加强规范和管理,统一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准入标准和从业纪律,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及服务质量;加强中介人才交流与合作,促进中介市场规范和繁荣发展;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众服务领域的合作,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切实

知识产权条款

关注企业技术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条款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 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技术合同主要分为这四大类: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公司员工在签订技术合同时,特别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首先要弄清楚签订的是哪一类型的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的类型不同,权利义务内容也有差别。若选择不正确,不仅影响技术合同的履行,而且容易引起争议。正确的选择合同类型,关键在于对各种类型的技术合同有正确的理解。下面对这几类型的技术合同作一简要分析。 技术开发合同 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它具体又可分为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委托开发合同, 是一方进行物质投资和经费投入,另一方从事研究开发。 合作开发合同中 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合作各方可以共同进行全部的研究开发工作,也可以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分工,分别承担不同阶段或不同部分的研究开发工作。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一方仅提供资金、设备、材料等物质条件或者承担辅助协作事项,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属于委托开发合同。 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 1、委托开发合同,委托人提供经费供另一方研究开发,其目的是为获得研究开发成果,用于其生产领域,获取经济效益;研究开发人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报酬。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共同的,各方的目的一致,通过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是共有的。 2、合同主体一般也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各方大多为专门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科研单位,而委托开发合同,则一般是科研单位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委托开发合同的成果所有权依合同的约定在当事人之间进行不同程度的分享。 3、合作开发合同,研究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风险通常由各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委托开发合同,其开发风险则一般由委托人承担,也可依合同约定由双方分担。 4、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平行的,即当事人都承担类似的义务,又都有权请求和、监督另一方履行相应的义务。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对的,即委托人的主要义务也就是研究开发人的主要权利;研究开发人的主要义务即委托人所享有的权利。 技术转让合同 是指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包括其他有权对外转让技术的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或者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就尚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或者不涉及专利、专利申请或者技术秘密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所订立的合同则不属于技术转让合同。

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

编号:YB-HT-3585 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 Model investment cooperation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 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一 第一条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住所:_____ 乙方:_____住所:_____ 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乙方出资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_____股

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_____。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知识产权合作协议

知识产权合作协议 知识产权合作协议 为贯彻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个省(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决定加强合作,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全面合作与发展,为增强区域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服务。现经各方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制订本协议。 一、合作宗旨 按照《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确定的宗旨,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在知识产权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提高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的水平,打破地区保护,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产业及技术转移,增进地区间投资增长,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二、合作原则 (1)自愿参与。各方自愿合作,参与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合作项目。 (2)开放公平。各方在合作框架中享有发展的平等地位和权利,坚持非排他性和非歧视性,打破地区封锁,促进区域开放。 (3)互动互补。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资源共享,加强优势集成与互补。 (4)依法行政。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和依法行政原则,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三、合作要求 (1)各方应主动创造合作条件,落实合作措施,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 (2)加强沟通协调,促进优势互补,协商解决相互关联的重大知识产权问题。 (3)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提升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四、合作内容 (1)政策研讨。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人才优势,加强调研及学术交流与合作,实时研究政府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共性问题、难点和热点问题及战略性问题,探索有效的解决渠道和措施,提高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2)宣传与培训。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培训课程和教材等方面资源和信息的共享,培养满足区域发展要求的知识产权人才,提高区域知识产权意识。 (3)中介与信息服务。消除地区障碍,加强规范和管理,统一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准入标准和从业纪律,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及服务质量;加强中介人才交流与合作,促进中介市场规范和繁荣发展;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众服务领域的合作,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切实提高信息服务和公众信息利用水平。

知识产权入股合作协议

知识产权入股合作协议 知识产权入股合作协议甲方(专利权所有人)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注册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以其自己拥有完全、合法所有权的专利技术【】出资入股,乙方以资金【】出资入股成立新公司(合伙)。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的专利出资入股事项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定义1.1专利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是甲方转移给新公司的已由中国专利局授权的如下【】专利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申请日【】;专利授权日【】;专利有效期【】;专利费已交至【】1.2一般技术指甲方拥有的与实施该项专利有关的未申请专利或已宣布专利无效的技术。 1.3附带技术秘密指实施甲方专利所必须的、可行的、能够达到预期效果的未公开的技术,名称1.4合同技术是指甲方转移给新公司使用的专利,一般技术,和技术秘密以及有关专利和一般技术的全部资料。 1.5全部技术资料包括专利申请文件及实施与该专利有关的(产品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以及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1.6合同产品是指乙方使用合同技术制造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为。 1.7技术服务指甲方为双方设立公司所实施合同技术所进行的服务,包括甲方向新公司有关人员传授合同技术和培训有关人员。

1.8新公司指甲方、乙方共同设立的公司。 第二条新设企业概况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投资总 额元注册资本元企业类型【】企业投资者【】公司(中国)、【】个人第三条股权比例如果是公司 (一)甲方以为其所持有的【专利名称】专利所有权(含/不含附带技术秘密)作为无形资产入股新公司,各方同意以协商作价/经各方 认可的【】评估机构报告为基础确定该专利价值【】万元,占公司总资本的【】%。 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二)乙方以货币、实物资产等出资,经各方认可的【】评估机构 报告确定该资产价值【】万元,占公司总资本的【】%。 如果是合伙 (三)如果是合伙,合伙各方的权益比例是【】。 第四条与专利相关资料 (一)附带技术秘密1.为保证专利技术的实施和专利产品的质量,甲方提供如下与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秘密【】。 2.新公司须为该技术秘密向甲方支付/不支付报酬,由各股东同意、并以新公司股东会决议形式加以确定。 (二)全部技术资料1.甲方向新公司提供如下全部技术资料,以实施该技术情报和资料,具体包括(商标、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

入股协议书范本

入股协议书范本 Sample share agreemen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入股协议书范本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入股协议书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由于甲方发展需要并应乙方诚恳请求,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平等、诚信、协作、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经双方同意,甲方授权乙方入股公司,特立此协议。甲乙双方应按以下条款执行职责,履行义务。 一、乙方同意投资入股,共计股金元整,并在约定时间将资金打入甲方账户;甲方授权乙方自年月日起为甲方股东,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乙方在此期间

享受比例分红及相应权益、承担相应义务以及股东责任。股金退还时按公司退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入股期间股东相应权益: 1、享有每年按比例纯利润分红。 2、经甲方授权可享有对公司内的管理权及监督权。 3、经甲方授权同意后可享有对公司内的执行权和日常工作处理权。 4、对甲方有监督、建议权。 四、入股协议期间股东的相应义务: 1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积极协助公司内落实各项措施。 3全力保障公司内正常运营。 4配合甲方执行工作。 五、禁止行为: 1乙方不得在入股期间与任何个人或团队做与甲方业务相竞争工作。

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书

(协议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24315 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书Intellectual property cooperation agreement

知识产权合作协议书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产权交易管理规定》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制定的示范文本。本合同供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场内进行产权或股权收购业务的意向受让方委托北交所经纪会员代理产权交易时使用。 二、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构成委托合同文本要件,供委托双方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 三、合同涉及的当事人如为自然人的,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本合同所述“委托业务”一般包括产权经纪服务及其他服务。其他服务仅供双方参考,具体服务内容可根据双方商议自行约定。 五、产权交易服务费:指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的规定,在北交所内进行产权交易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办理产权交易时应支付的费用。收费标准依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标的企业:是指转让方因其出资所享有的产权或股权依存的载体,即转让方自行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非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等。 七、交易佣金:指受托人完成委托产权交易相关服务时,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的双方商定的相关服务报酬。

八、权证变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指在产权变更过程中向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支付的费用。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以下两方当事人在北京签订: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方企业名称)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按照北交所场内交易规则,提出交易申请并挂牌转让其合法持有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标的企业)的产权或?______%股权。2.甲方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依________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机构),拟向北交所提出上述产权或股权收购意向。 3.乙方为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或机构法人(注册证号: ________________),为北交所场内经纪会员,依法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规则》及《北京产权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具备在北交所场内受托代理产权经纪业务的资质和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

投资入股协议书范本

投资入股协议书范本 入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暂定名,以下简称“ ”)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创业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甲方以风险投资方身份向乙方提供经营公司的出资总 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整,其中,各方出资 1

分别:甲方出资XX,占出资总额的XX;乙方以负责项目市场经营管理作为出资资本XX,占出资总额的XX。 各方一致同意,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公司股份股本总额比例为:甲方,乙方。 甲方作为共同投资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 入指定的银行: 公司账号: 开户行: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 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2

1. 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 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 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3. 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 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4. 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 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 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3) 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5. 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 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

知识产权共享协议书

知识产权共享协议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及履行地: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相应合作合同,为保证双方的长期合作,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知识产权保护 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使用权限: (一)根据双方所签合作协议,乙方视情况可使用甲方拥有的或有权使用的以下知识产权的一种或数种: 1、商标权:主合同期限内使用“_____________”商标,以 下简称合同商标; 2、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所涉及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项产品设计、技术资料、技术性能指标、技术配方、技术决窍、工艺流程、检验方法等; 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定价、市场分析、对竞争对手的分析、广告策略、客户资料和名单等。 二、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保护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商标权的保护: 1、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美的集团《商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正确使用合同商标,有健全的商标管理制度,合同商标标识由甲方同意的厂家负责印刷(费用由乙方支付)。 2、对使用合同商标的产品,乙方有生产权,仅向甲方出售, 无权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销售。 3、乙方不得促使他人或许可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合同商标, 不得将合同商标标识提供他人使用,不得任意扩大合同商标的使 用范围。 4、主合同期满,乙方无权使用合同商标进行生产、销售,并 应销毁原有合同商标专用的模具、样板、菲林片等生产工具(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无权将甲方或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任何地点 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已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在全球任何地点进行 注册。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课案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大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简称中心)发展中的作用,促进中心技术创新和形成中心自主知识产权,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大连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结合本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章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条管理体系: 设立知识产权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中心的知识产权管理,实现中心知识产权工作的统一管理。办公室主任由中心首席专家兼任。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管理知识产权的技术审核。 第三条管理职责: 一、中心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中心办公室是本中心知识产权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 1、制定并实施中心专利战略,纳入技术进步和现代企业制度规划中; 2、管理中心知识产权资产,防止资产的流失; 3、组织专利技术实施,管理专利实施许可贸易; 4、研究制定本中心的专利战略,为经营决策服务; 5、筹集和管理本中心的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 6、负责本中心专利资产评估; 7、其他与中心知识产权工作有关的事务。 二、知识产权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负责本中心专业技术审核; 2、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的审批工作; 3、鼓励员工开展发明创造活动,为职工提供有关知识产权事务的咨询服务;

4、负责知识产权的费用申请、档案管理等工作。 5、专利管理人员每年年初收集该年度的各事业部专利申报计划,制订中心知识产权工作计划,并报技术中心办公室存档备案; 6、办理本中心的科技成果鉴定、报奖、软件著作权申请、科技项目查新、专利申请、软件著作权等手续,管理本中心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事宜; 7、办理对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和其他植物知识产权的创造者的奖励、支付报酬等手续; 8、参与组织专利实施和管理知识产权合同; 9、组织职工签订《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三、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员的职责: 1、协助知识产权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中心有关知识产权的规章制度; 2、做好本部门内部的知识产权基础工作,尤其是专利、著作权等项目的统计、申报和上报工作。 图1 知识产权管理组织结构 第三章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标准完整版

金家律师修订 本协议或合同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本文为Word格式,可直接使用、编辑或修改 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 第一条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2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

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知识产权合作协议

知识产权委托合同 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的知识产权工作的深入开展,与标准化结合,与公司决策相结合,对知识产权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与公司国内外发展的关系非常密切; 2、甲方为了全方位的保护和维护其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及著作权等,并且包括后期的维权事务; 3、乙方在专利代理和维权方面具有丰富的成功经验,愿以专家级的知识和服务水准为甲方提供知识产权代理及相关法律服务; 4、甲乙双方愿意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在知识产权事务方面进行全面合作。 鉴于甲方公司的知识产权工作现状,目前与乙方可能合作的项目主要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PCT专利申请、专利检索与专利分析等,基于此,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范围 1、专利的申请:包括:专利的国内申请及PCT申请等。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相关的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及PCT申请等。 2、专利权的维护 乙方负责维护甲方已取得的专利权,维持权利的有效性。 3、专利的分析

甲方可委托乙方就乙方代理过的申请案作评估分析,对已获得的专利权作有效性分析,也可应甲方要求对与甲方产品有关的较有影响的个案做个案分析。 专利分析的费用由双方具体商定。 4、权利的纠纷 当甲方的权利受到威胁、损害或其它纠纷时,乙方可接受委托针对个案积极维护甲方权益;甲方在此过程中应尽力配合。费用以实际情况定。 5、专利的检索 对某一公司某一领域的产品的专利的检索、分析、并出具报告。 专利检索的费用由双方具体商定。 6、知识产权咨询顾问: 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有关知识产权(包括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相关法律的咨询。咨询可以书面或会议进行。 7、其它: 甲方在甲方的共享平台上给乙方一个空间,乙方应甲方要求不定期的进行业务探讨和交流。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乙方知悉的有关专利工作动态信息,如法律动态、会议信息等。 乙方在乙方的网站上重点推荐甲方的知识产权成果和动态,扩大甲方的影响范围。 二、关于专利的申请: 1、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的国内专利申请、PCT申请事务,国内专利申请包括发明初审阶段、发明实审阶段、实用新型申请、外观设计申请和复审等专利事务。 国内发明申请(初审阶段)、实用新型申请和外观设计申请进一步包括:申请文件的撰写、递交(递交的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以及初审阶段的补正或/和答复审查意见;

专利入股合作协议书

专利入股合作协议书 专利合作经营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手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手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 第一条定义 “产品”指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

“专利”系指登记获有专利权的和经登记获有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专利技术。 “技术”系指为满足生产、使用、保养及销售该产品所需的技术,并为甲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将来能获得的并有权向第三方公开的技术数据、配方、生产程序、图纸、说明书、手册目录及信息等。 “商标”系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标为准。 “技术协助”按合同规定,甲方每年派出二名生产和发展该产品的技术专家至合营公司生产部门指导生产,具体期限由合营公司与甲方商定。该专家的薪水及往返差旅费由甲方承担,在合营公司逗留期间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贴由合营公司负担。 “技术信息互换”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将已改进的技术通知合营公司。合营公司在使用技术中作改进时,应通知乙方。经改进的技术,其所有权属改进的一方并受本合同载明的保密条款约束。 第二条股权比例 合营公司的宗旨系引进专利,按专利提供技术决窍进行合作生产。乙方提供生产厂房及所需设备,甲方提供专利技术。双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项目投入。 甲方以其所持有的---------------专利所有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股合营公司,双方同意以协商作价----万元,占公

司总资本的51%。 乙方以货币、实物资产等出资,经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确定该资产价值-----万元,占公司总资本的49%。 第三条专利和商标的使用 按合同的规定生产、使用和销售该产品外,不经甲方同意,合营公司不得使用其专利、技术和商标。 事先未得到书面同意,合营公司不得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修改。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确保合营公司的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 合营公司按照双方的议定,在销售产品上须标志商标时,应标明该产品是按甲方的许可制造。 合营公司出售的全部产品所使用的名称和标志均载明于附件。经甲方同意后合营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称和商标在湖南销售。 第四条第三方伪造及侵权 合营公司若发现有任何伪造的产品、或侵犯专利或商标时,应立即通知甲方。 虽然,仅甲方独立拥有对第三方伪造的产品、侵犯专利或商标的行为采取追究甚至是诉讼的权利,但甲方对合营公司就上述有关情况而提出的各种建议,应给予充分考虑。为此,甲方可以合营公司名义作原告或双方联合作原告,合营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方针、体系要求、资源管理、运行控制、合同管理、检查、分析和改进。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知识产权 本规范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权;商号权及其它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2.2 知识产权管理 企业围绕知识产权所开展的规划、组织、协调、控制的系列活动的总称。 3 知识产权管理方针 企业应制定知识产权管理方针。 知识产权管理方针应: a)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与企业发展总方针相适应; b)为知识产权管理目标的制定提供总体框架; c)向全体员工进行宣贯。 4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要求 4.1 总体要求 企业应依据自身特点,按本标准要求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企业应: a) 识别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种类及其在企业中所起的作用; b) 确保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有效运行和控制; c) 开展检查、分析、评价,确保持续改进。 4.2 文件要求 4.2.1 总则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a)知识产权管理方针和目标; b)知识产权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c)知识产权管理记录。 4.2.2 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应结合自身需要,建立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如知识产权申请、维护和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员工发明创造奖励制度,并适时修改并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应对企业涉及的知识产权实施有效管理。 企业应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确保制度控制的有效性。 4.2.3 记录 企业应建立与知识产权管理有关的各项活动的记录,形成档案,为评价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客观依据。 4.3 策划 4.3.1 知识产权界定 企业应建立职务成果管理制度,界定知识产权权属,拟定引进和实施他人知识产权的计划。 4.3.2 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 企业应搜集适用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文件。 4.3.3 知识产权管理目标 企业应针对其内部职能部门划分和管理层级划分,制定知识产权管理目标,并形成实现目标的计划和相应的文件。目标应服务于企业发展总目标,并设置可测量参数。 企业应制定、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旨在实现知识产权管理目标的方案,其中应包括: a)规定企业内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层级实现知识产权管理目标的职责; b)实现目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4.4 机构与职责 4.4.1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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