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质押相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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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知识产权质押合同(专利权)

2024年知识产权质押合同(专利权)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知识产权质押合同(专利权)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质押知识产权1.1 知识产权的种类1.2 知识产权的权属证明1.3 知识产权的有效期第二条质押物的范围2.1 质押物的清单2.2 质押物的价值评估2.3 质押物的权利限制第三条质押的效力3.1 质押的成立条件3.2 质押的登记手续3.3 质押的优先权第四条债务人的义务4.1 债务人的还款义务4.2 债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4.3 债务人的权利限制第五条债权人的权利与义务5.1 债权人的监督权5.2 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5.3 债权人的权利限制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6.1 合同的变更条件6.2 合同的终止条件6.3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债务人的违约行为7.2 债权人的违约行为7.3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第八条争议解决8.1 争议的解决方式8.2 争议的管辖法院8.3 争议解决的费用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9.1 合同的生效条件9.2 合同的变更条件9.3 合同的解除条件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信息的范围10.2 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10.3 保密信息的例外情况第十一条知识产权的许可11.1 许可的条件11.2 许可的范围11.3 许可的期限第十二条知识产权的转让12.1 转让的条件12.2 转让的范围12.3 转让的程序第十三条合同的附则13.1 合同的生效日期13.2 合同的履行地点13.3 合同的履行语言第十四条合同的签署14.1 合同的签署日期14.2 合同的签署地点14.3 合同的签署主体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质押知识产权1.1 知识产权的种类本合同质押的知识产权为专利权,具体为(专利名称),专利号为(专利号),申请日为(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为(授权公告日)。

1.2 知识产权的权属证明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提供知识产权的权属证明,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文件。

知识产权质押相关法律文件

知识产权质押相关法律文件

知识产权质押相关法律文件知识产权质押相关法律文件一、知识产权质押的概念和意义知识产权质押是指权利人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抵押物,向贷款人获取融资的一种方式。

质押知识产权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促进技术创新和产权的流动。

在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产权质押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可能性。

二、知识产权质押的法律依据知识产权质押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知识产权可以作为债权的担保物。

债务人可以将其拥有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进行债务担保。

质押的知识产权只有在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行使其对知识产权的处置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权利人可以将其拥有的著作权进行质押。

质押著作权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向著作权登记机关备案。

著作权的质权人在质押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享有著作权产生的财产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权利人可以将其拥有的专利进行质押。

质押专利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向专利局备案。

专利的质权人在质押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享有专利产生的财产权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权利人可以将其拥有的商标进行质押。

质押商标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向商标局备案。

商标的质权人在质押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享有商标产生的财产权益。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质押应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债务人和债权人在进行知识产权质押时,应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确保知识产权质押行为合法合规。

三、知识产权质押的权利和义务知识产权质押涉及两方主体,即债务人和债权人。

债务人是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债权人是提供融资的一方。

维护双方的权益,需要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1.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债务人在进行知识产权质押时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权利:债务人作为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有权将其所有的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获取融资并利用融资进行企业的经营发展。

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

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

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9.21•【字号】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施行日期】2023.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已由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9月21日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2023年9月21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培育与创造第三章转化与运用第四章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第五章社会保护与自我保护第六章服务与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第三条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应当遵循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优化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意识,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文化和旅游、版权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

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办法

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办法

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办法一、引言知识产权是指人们通过创造性劳动获取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商标、版权、软件著作权等。

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知识产权的价值越来越被重视。

为了提高知识产权的利用率,促进创新发展,一项重要的制度是知识产权质押登记。

本文将介绍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的相关办法和流程。

二、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的定义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是指将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由权利人或权利人授权的质权人与质押权人签订质押合同,并向相关知识产权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行为。

通过质押登记,权利人可以将其知识产权作为资产,获取贷款和融资,并提高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三、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的主体1.权利人:指拥有知识产权并享有权益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质押权人:指向权利人提供质押贷款或其他金融支持,并与权利人签订质押合同的金融机构或个人。

四、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的流程1.准备材料:权利人向知识产权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质押,应提供以下材料:–质押合同及其登记申请书;–知识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复印件;–质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文件;–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提交申请:权利人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知识产权登记机关,并支付相应的登记费用。

3.审核登记:知识产权登记机关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则予以登记,并颁发质押登记证书。

4.公示公告:质押登记完成后,知识产权登记机关将进行公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质押权人、质押的知识产权类型、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等。

5.变更和注销:在质押期限届满或质押权人同意解除质押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向知识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变更或注销质押登记。

五、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的意义和作用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具体包括:1.创新融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使权利人能够将知识产权作为资产,通过质押获得融资和贷款,为创新研发提供资金支持。

2.提高市场价值:质押登记提高了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效率和透明度,有助于提高知识产权的市场竞争力和价值。

宜昌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

宜昌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

宜昌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总8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新闻出版局、宜昌银监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拟定的《宜昌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四日宜昌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新闻出版局宜昌银监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规范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加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适用本办法。

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的具体规定适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人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将知识产权出质给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下同),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第四条本市及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工商行政、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质押融资相关工作;本市及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本区域的银监、人行等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第二章融资对象和条件第五条在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依法拥有知识产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一)属专利登记簿所记载的专利权人,注册商标、著作权的合法所有人,一件知识产权有两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须全体共有人同意质押融资;(二)有三个年度的经营业绩和最近一年的盈利记录,具备还本付息的能力;(三)恪守信誉,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者等无不良信用记录;(四)银行业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信贷条件。

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政策文件

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政策文件

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政策文件
1.《关于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指导意见》:该文件明确了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重要性,提出了促进和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包括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金融机构支持、鼓励创新型企业参与等。

2.《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该文件提出了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的措施,包括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加强质押物管理、提高质权人权益保护等。

3.《关于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若干意见》:该文件从政策和制度上出发,提出了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支持措施,包括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动金融科技创新等。

4.《商标质押融资管理办法》:该文件规定了商标质押融资的管理办法,明确了商标质押融资的基本流程、要求和操作规范等。

5.《专利质押融资管理办法》:该文件规定了专利质押融资的管理办法,包括专利质押物的评估、质权人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等。

6.《著作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该文件规定了著作权质押融资的管理办法,包括著作权质押物的评估、质权人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等。

7.《软件著作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该文件规定了软件著作权质押融资的管理办法,包括软件著作权质押物的评估、质权人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等。

8.《网络域名质押融资管理办法》:该文件规定了网络域名质押
融资的管理办法,包括网络域名质押物的评估、质权人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等。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58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58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58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0.04.22•【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58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其他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58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的公告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价值,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现予发布。

本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4月22日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规定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注册商标专用权无形资产的价值,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

第二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权登记。

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

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办理。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第三条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出质人应当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办理质权登记。

质权合同和质权登记申请书中应当载明出质的商标注册号。

共有商标办理质权登记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第四条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二)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三)申请人签署的承诺书;(四)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知识产权质押的法律后果(3篇)

知识产权质押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知识产权质押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近年来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

它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担保,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知识产权质押的法律后果涉及到债权人的权利、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义务以及知识产权质押的法律效力等方面。

本文将从这些方面对知识产权质押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

二、知识产权质押的法律效力1. 知识产权质押的法律性质知识产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其法律性质属于担保法规定的权利质押。

根据《担保法》第76条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担保,可以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2. 知识产权质押的法律效力(1)债权人对知识产权的优先受偿权。

在知识产权质押中,债权人对知识产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即先于其他债权人获得知识产权的收益。

(2)知识产权质押的公示效力。

根据《担保法》第78条的规定,知识产权质押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未经登记的知识产权质押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这意味着,只有经过登记的知识产权质押才能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3)知识产权质押的转让效力。

在知识产权质押期间,知识产权权利人不得擅自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知识产权。

否则,债权人有权利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

三、知识产权质押的法律后果1. 债权人的法律后果(1)债权人对知识产权的优先受偿权。

在知识产权质押中,债权人对知识产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这意味着,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即先于其他债权人获得知识产权的收益。

(2)债权人的追偿权。

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债务人追偿。

在知识产权质押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要求实现知识产权质押的担保价值。

2. 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法律后果(1)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担保义务。

在知识产权质押中,知识产权权利人负有担保义务,即保证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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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制定本条例。本条例共包
含十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六章 商标评审;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七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三章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第八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第九章 商标代理;
第五章 商标国际注册;
第十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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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0
第一部分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
著作权法第一条指出,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
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
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
定本法。该法规共包含六章:
第一章 总则
第四章 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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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一部分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
商标法第一条指出,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
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
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本法规共包含八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二节 表演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三节 录音录像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五章 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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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一部分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2002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9号公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 次修订; 根据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 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6
6
第一部分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
二、商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 过。 根据1993年0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5
5
第一部分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法),制定本细则。细则共包含 十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专利的申请; 第三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第五章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六章 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八章 专利登记和专利公报; 第九章 费用; 第十章 关于国际申请的特别规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部分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 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 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 及评估准则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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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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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 知识产权质押相关法规及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评估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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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
一、专利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法)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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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
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00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公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 次修订; 根据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 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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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
二、著作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 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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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部分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
专利法第一条指出,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
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
定本法。法规共包含八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八章 附则。
4
4
第一部分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200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 根据2002年12月2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 则〉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0年01月0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 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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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八章 附则。
8
8
第一部分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1号)
2002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8号公布;
2014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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