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融办:以服务促进金融管理
完善金融管理与服务的对策

完善金融管理与服务的对策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国家也在大力的发展金融行业,直至前几年,金融行业已经成为了我国经济的主要来源之一,可以说金融行业已成为我国经济的核心与命脉,金融行业在我国的当代的资源优化配置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当前错综复杂的竞争环境中,金融行业也面对着巨大的挑战。
本文笔者从分析金融行业面临的风险着手,并对如何完善金融的管理和服务提出了建议和对策,最终提出完善金融管理与服务的体系,实现金融的管理与服务的创新,进而推动金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金融行业;资源配置;完善体制;服务与管理在经济危机的影响下,很多行业还没有走出金融危机的阴霾,更没有从中中找到合理应对的办法,这其中最直接最主要的受害者就是金融企业,所以金融企业就有必要加强金融管理,并不断的创新服务方式,只有这样才能使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使金融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进而为创造健康稳定的经济秩序和经济环境,推动各行各业的长远发展。
一、当前金融业面临的主要风险可以说金融行业已成为我国经济的核心与命脉,金融行业在我国的当代资源配置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所以应准确的将金融业的风险把握住,加强金融业的管理,通过不断对金融服务的创新,有效化解与防范金融带来的风险,这样做对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与生产水平都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人们兜里的钱也越来越多,有很多人就想方设法的吸纳人们手里的钱,来增加对地下金融的投资,使其获得更好的发展。
长期以来,很多企业特别是各个中小型企业从正规渠道获得的资金有限,无法满足自身发展的需求,迫不得已使用非正规的渠道融资。
地下金融提供的服务质量难以保证,不具备合法性并且缺乏有效的监管,这样形势下的金融服务质量得不到保证,致使许多企业深受其害,可见,这样的地下金融机构对正规的金融机构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威胁,甚至从某些方面来说已经对金融业的安全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加快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加快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3月10日,国务院机构方案获得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
根据方案,我国将进行金融监管体制,其中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是内容之一、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重点,是科学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地方金融监管中的职责。
下一步,应以国务院机构的实施为契机,加快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推动中央和地方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更好地防范化解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
现实需要地方金融监管,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对地方金融市场、金融组织、金融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
前几年,随着金融管制放松,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发展较快。
在互联网浪潮之下,以P2P网贷为代表的网络借贷平台更是一度野蛮生长。
尽管产生这些非正规金融机构来自于市场需求,但未纳入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和类金融机构过快扩张,显性和潜在的金融风险不断累积。
近年来,地方性金融产业迅速发展所带来的潜在不稳定性和风险问题,开始成为影响地方金融运行效率和金融安全、决定地方金融能否健康发展,甚至是地方经济与社会能否保持稳定的重要因素。
出于应对地方金融组织迅速增长、金融行为日益多元及金融风险加快暴露等现实需要,我国在坚持金融监管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逐渐将地方金融监管的部分职能及风险处置责任交由地方政府承担,金融监管在事实上由“单极单层”体系转向“单极多层”体系,地方金融监管问题由此而来。
2002年,上海市率先成立金融服务办公室;2023年起,各地金融办开始在职权、编制、机构设置上走向独立。
截至2023年底,所有省级政府都成立了金融办。
2023年,北京市将金融办升级为金融局。
2023年以来,各省将金融局(办)升格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
与此同时,部分省份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制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总的来看,近年来我国自下而上探索优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取得积极进展,加强了对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化解,也推动了地方金融业发展。
但在当前日益复杂的金融环境下,我国地方金融监管还存在着诸多不足和问题。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4年修订)

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1.29•【字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28号•【施行日期】2024.11.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28号《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1月29日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0年3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22年8月29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24年11月29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环境第三章政务服务第四章监管执法第五章法治保障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构建以告知承诺为基础的审批制度、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制度、以标准化为基础的政务服务制度、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制度,以法治为基础的政策保障制度,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打造“北京服务”,建设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本市依托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区域建设,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细解北京“金融强市”

关 在 《 于 促 进 首都 金 融 业 发 展 的 意
见 》 ( 以 下 简称 《 见 》 没 出台之 前 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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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关于印发《“两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开放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关于印发《“两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开放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2.08.10•【字号】•【施行日期】2022.08.10•【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两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开放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辖区内各金融机构:为深入推动“两区”建设绿色金融领域改革开放,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首都经济绿色低碳发展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了《“两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开放发展行动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8月10日“两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开放发展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首都经济绿色低碳发展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深入推动“两区”建设绿色金融领域改革开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抓北京“两区”建设契机,深入推进高水平开放,率先探索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提升绿色金融服务水平,为金融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科学应对气候变化贡献“首都经验”,为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各相关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20〕123号)要求,加快推动本市“两区”建设创新政策落地见效,推动份额转让试点工作扩大规模并形成制度化长效机制,市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推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报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6月21日关于推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拓宽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完善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募投管退”良性循环生态体系和营商环境,推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以下简称份额转让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优势,拓宽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退出渠道,推动份额转让试点扩大规模、取得实效,吸引耐心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并在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专业服务领域“两区”建设工作方案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专业服务领域“两区”建设工作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18•【字号】•【施行日期】2021.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专业服务领域“两区”建设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两区”)的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效推动专业服务领域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本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根据本市“两区”建设总体部署,以服务业制度创新为核心,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开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畅通专业服务资源国内国外双向流动,努力探索服务业开放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落地一批示范性的品牌企业,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区域和平台项目,高效推动2~3个产业特色鲜明、高端要素集聚、品牌效应明显、配套功能完善的专业服务业集聚区,形成跨领域融合渗透的综合性专业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专业服务机构国际合作能力,加快打造服务业扩大开放先行区。
二、主要任务以“两区”建设任务为重点,围绕人才全链条服务、资金全环节保障、土地高质量利用、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四大要素,按照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的工作思路,实施六方面16项任务。
(一)系统研究谋划专业服务领域政策加强国际对标,结合首都实际深入开展专业服务领域扩大开放重点问题研究,系统谋划专业服务业制度型开放,特别是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相关经贸规则,重点围绕服务科技创新、服务业开放、数字经济等方面研究储备一批未来有利于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国际市场的政策措施。
(二)积极放宽资质认可提升发展质量紧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提出的“互认专业资格并便利许可登记”的政策契机,与缔约国相关协会和机构加快在金融、建筑设计、规划等领域积极探索放宽资质认可、资格考试、执业许可等内容,强化对国际人才的吸引力度。
金融行业科技金融管理办法推动科技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

金融行业科技金融管理办法推动科技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科技金融已成为金融行业发展的重要引擎,为实体经济的繁荣注入了强大动力。
金融行业科技金融管理办法的出台,更是为这一发展趋势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和引导,促进了科技金融的创新,使其能够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科技金融的快速发展,源于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
过去,金融服务往往受到时间、空间和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限制,导致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长期存在。
而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得到了显著提升。
比如,通过大数据风控技术,金融机构能够更准确地评估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从而降低不良贷款率;借助区块链技术,实现了金融交易的可追溯、不可篡改,提高了交易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然而,科技金融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
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
例如,技术的快速更新换代使得金融机构面临较大的技术投入和人才短缺压力;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日益突出,一旦发生数据泄露,将给企业和个人带来巨大损失;此外,由于监管相对滞后,部分科技金融创新产品可能存在潜在的风险隐患。
为了规范科技金融的发展,引导其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金融行业科技金融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这一管理办法明确了科技金融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强调了科技金融创新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具体内容上,科技金融管理办法对金融机构的科技金融业务进行了规范。
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科技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科技金融创新产品的风险评估和监测。
同时,管理办法还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研发的投入,提升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
例如,鼓励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开展合作,共同研发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支持金融机构设立专门的科技金融部门,培养专业的科技金融人才队伍。
科技金融管理办法还注重加强对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监管。
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在收集、使用和存储客户数据时,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保障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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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融办:以服务促进金融管理
2010年6月29日 11点33分来源:上海金融报
目前,我国不少省市政府设立了金融办,以更好地促进地方金融和经济的发展。
省市政府在促进本地金融发展的同时,如何妥善处理与中央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如何与中央监管部门各地派驻机构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合作?各地如何结合地缘优势,实现差异化定位,避免过度同质化竞争?地方金融办如何促进效率提升和创新实现,而非加大行政成本?我国金融是否应该形成两级管理的体制,在坚持中央集中统一管理的前提下,一部分金融业务主要由地方政府监管?
近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局长王红说,政府的职能主要由四大部分构成: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金融是中央集中管理的产业,因此地方政府更多地通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来支持金融产业的发展。
在此过程中,各个地方成立了金融办这样的专门机构,来支持金融产业的发展。
北京在2009年3月成立了金融工作局。
金融业是目前北京市第一大产业,其中有将近80%的机构来自于中央单位,因此金融工作局的主要工作是服务于两级的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包括一行三会。
我们既不是监管部门,也不是金融机构,也不是企业,但我们可以在监管部门、地方政府、辖区的金融机构、以及企业和市民之间,就金融事务做全方位的沟通和协调。
工作内容主要有几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通过服务促进金融的管理,一是支持中央在京的各类金融管理部门,履行政府的公共职责。
二是支持辖区的金融机构贯彻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原则和政策,及时反馈机构的意见,并进行协调。
三是配合监管部门做好一些案件处置和风险化解工作。
第二个层面是寓管理于服务。
对于VC、PE等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行业,我们虽然没有监管的职责,但会加以指导。
第三个层面是实质性的监管。
目前授权给地方政府监管的只有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
在工作中,我们跟金融管理部门建立了政银企沟通交流机制、上市服务联动机制、风险排查惩治联动机制等共九项联动工作制度,很好地融合了双方的工作。
此外,我们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的合作,合力推动金融产业的发展。
我们和监管部门一起下发了关于金融服务文化创意、金融服务高新技术产业等意见。
在此过程中,我有三点体会:第一,可以把管理部门的原则及时转化为地方金融工作的具体实施措施;第二,对于政府重点推动的工作,在金融服务方面进行前瞻性的专业指引,能使金融机构规范有序地参与地方建设;第三,通过合作,能帮助地方政府在一些重点、难点问题
上实现突破,比如设立专营机构解决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难题。
有两个方面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第一,地方政府金融管理的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
是不是有一个统一的原则、标准、系统,以达成全国的一致性?第二,各地方的金融办要加强合作。
因为金融要素配置的市场化程度很高,如果各省市有联动的工作机制,在很多具体问题的处理上能够取得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