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融资工具、结构化融资业务检查要点
非金融企业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

非金融企业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随着国家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成为非金融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
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是指非金融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或其他债务工具,向特定对象融资的行为。
为了规范和指导非金融企业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促进企业融资结构优化和市场健康发展,金融监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业务指引,以便企业在融资过程中能够遵循相关规定,保证融资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概述1. 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含义和特点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是指非金融企业通过向特定投资者发行债券等债务工具,募集资金的行为。
它具有对象明确、投资者限定、发行方式灵活等特点。
非金融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者的要求,灵活选择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实现资金的有效配置。
2. 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种类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包括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多种形式,可以根据企业的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进行选择。
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流程及相关申报材料1. 发行流程(1)确定融资方案:非金融企业首先需确定融资规模、融资成本和融资用途等关键因素,制定详细的融资方案。
(2)选择发行对象: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作为发行对象,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性和资信状况。
(3)准备申报材料:企业需准备相关的申报材料,包括融资方案、发行计划、募集说明书等,进行内部审查和完善。
(4)提交申报材料:企业通过指定渠道向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提交融资方案和相关材料,等待审查和批准。
2. 相关申报材料(1)融资方案:包括融资规模、融资用途、融资期限、融资成本等。
(2)发行计划:包括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时间等。
(3)募集说明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融资用途、风险提示等。
三、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监管要求1.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应当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确保投资者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不得向不具备相应投资能力和经验的个人投资者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结构化融资,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关于近期投行业务情况紧急通知各异地分行、济南管理部:近期,随着市场资金形势的不断紧张,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防止市场出现债务违约现象出现,对民营企业,尤其是低评级的民营企业,从注册发行、存续监管等有了新的管理措施(没有正式文件,口头通知各主承销商银行),据此,总行投行部在9月1日召开座谈会,具体研究相关对策,并就下一步重点业务的营销提出指导意见,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暂停接受民营企业的材料,何时接受项目材料等待通知,对已经在审核的民营企业材料,放缓审核速度。
二、近期由于上报项目过多,超过了交易商协会注册审核的负荷,交易商协会开始对主承销商上报的项目数量进行控制,相当于变相实行通道管理制度(每家主承销商上报协会的项目一般不超过20个)。
受此政策影响,近期本行上报项目的注册审批进程变慢,对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推进节奏产生一定影响。
三、总行投行委员会已经批准的项目,完成手续后报协会,但会按照发债金额大小排序。
四、对于中小企业集合债,除非中债公司担保,其他暂停立项。
特殊项目一事一议。
五、项目准入标准进行调整。
下阶段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公募产品的目标客户侧重于以下五类客户:⑴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的国有企业;⑵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的民营上市公司主体本身;⑶主体评级为A+,预计在1年内可完成再融资的民营上市公司;⑷主体评级低于AA-的国有企业或民营上市公司,通过总行认可的增信方式增信后主体评级能达到AA及以上的;⑸对于风险确实可控(如授信覆盖、AAA级企业担保等),并能给分行带来较大综合收益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同时,在具体项目推进的优先排序上,将优先支持以下四类客户:⑴符合准入标准、有存续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⑵评级在AA+及以上的发行人;⑶注册规模在8亿元以上的发行人⑷投资银行业务开展较为全面的分行推荐的发行人。
六、非公开定向工具业务(私募)近期本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业务优先支持评级为AAA 级、符合我国现阶段宏观产业政策要求的行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过债务融资工具的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支持主体评级AA和AA+的央企、地方国有企业注册发行1年期的非公开定向产品。
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内容与要点

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内容与要点贷前调查1.贷前调查的基本内容(1)基本情况:主要是借款人的贷款主体资格,基本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2)经营状况:主要是借款人近年的生产、销售、效益情况和发展前景预测。
(3)财务状况:主要是借款人近年的资产负债、资金结构、资金周转、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等现状及变化。
(4)信誉状况:主要是借款人有无拖欠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和不良信用记录。
(5)经营者素质:主要是法定代表人和主要领导层的学识、经历、业绩、品德和经营管理能力。
(6)担保情况:主要是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
2.贷前调查的程序和方法一般采用查阅有关资料与实地调查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贷前调查工作要求由双人(主办信贷员与协办信贷员)共同完成。
3.调查结论经深入细致的调查,将资料和信息进行分析和研究,形成客观、实际、公正的结论,形成报告,连同其他贷款资料一并送交审查部门审查。
贷中审查1.审查的主要内容(1)借款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无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基本条件。
(3)借款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誉状况、发展前景及内部管理是否良好。
(4)借款用途是否合规,金额、期限、利率是否合规。
(5)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印章、签字样本的真伪。
(6)抵(质)押物的可靠性或保证人资格、能力的审查。
2.贷款审批在贷款调查、审查意见的基础上,按授权权限进行审批,决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以及贷款方式、期限和利率。
贷后检查1.建立贷款台帐和贷款业务管理档案。
2.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1)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资信状况、偿债能力及贷款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2)重点检查贷款使用情况、偿债能力变化情况和履行借款合同情况。
(3)检查抵(质)押物的现状及价值变化情况以及保证人偿债能力的变化情况。
3.贷后管理(1)贷款到期前一个星期,要向借款人发出提示还贷的通知(电话提示)。
结构化融资与股权投资

结构化融资与股权投资结构化融资和股权投资是两种不同的融资方式,它们有着各自的特点和应用场景。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会探讨这两种融资方式的基本原理、优缺点以及在不同情况下的应用。
一、结构化融资结构化融资是指利用债务融资工具,以资产或流程为基础,通过有序的构建和组成,创造出高于市场利率的融资方式。
结构化融资的主要优点在于可以提供长期和低成本的融资,同时也有一定的风险管理能力。
结构化融资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债务工具、贷款人和资产池。
这些组成部分可以通过不同的构建方式,以达成不同的投资目标。
在结构化融资中,资产池的组成是至关重要的,它决定了融资方的风险承担能力和资产质量。
同时,资产池的构建也需要考虑到市场需求、资产评估、风险分析等方面。
结构化融资的优点在于它通常可以提供长期和低成本的融资,这对于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项目来说非常重要。
此外,结构化融资还可以帮助投资者降低风险,提高资产质量。
同时,结构化融资也可以帮助投资者实现利润最大化。
二、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是指以资产或资金形式购买一家公司的股权,以获得该公司未来的收益。
股权投资的主要优点在于可以获得高额的回报,同时也可以享受公司的成长红利。
股权投资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人和投资目标。
股权投资基金通常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用于筹集投资资金。
投资人则是指在股权投资基金中投入资金的个人或机构。
投资目标是指被股权投资人所投资的公司。
股权投资的优点在于可以获得高额的回报,同时也可以享受公司的成长红利。
此外,股权投资还可以通过持股权来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从而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但同时股权投资也有着明显的风险,如投资失败、经营失误等。
三、结构化融资与股权投资的比较虽然结构化融资和股权投资都可以为投资人提供各自的优势,但在不同的投资情况下,它们的应用方式也有所不同。
如在短期项目的资金筹集中,结构化融资的优势更明显,而在长期项目的投资中,股权投资则更为适用。
重大债权债务核查的要点

重大债权债务核查的要点重大债权债务核查是企业经营管理中十分重要的环节,用于确认和核实公司在特定时间内的债权债务情况。
下面是重大债权债务核查的要点,供参考:一、核查范围:1.债权方:核查公司在特定时间内的应收账款,包括销售额、销售合同、应收账款余额、欠款客户及金额等。
2.债务方:核查公司在特定时间内的应付账款,包括采购额、采购合同、应付账款余额、欠供应商及金额等。
3.债权债务凭证:核查与债权债务相关的凭证,例如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发票、收据、汇款单等。
二、核查程序:1.确认核查期间:确定需要核查的时间范围,包括年度、季度等。
2.编制债权债务明细表:根据核查范围,编制债权债务明细表,记录相关信息,如债权债务方名称、应收/应付账款金额、到期日等。
3.核对凭证和记录:核查与债权债务相关的凭证和记录是否真实有效、完整准确。
4.调查核实:与债权债务方取得联系,核实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包括确认欠款金额、到期日、支付意愿等。
5.复核债权债务明细表:对核查结果进行复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核查重点:1.债权方的资信评估:核查债权方的信用状况、行业地位等,评估其是否具备履行债务的能力和意愿。
2.应收账款的质量:核查应收账款的质量,包括是否存在坏账风险、是否有相关担保等。
3.应付账款的风险:核查应付账款的风险,包括供应商的实力、供应来源的可靠性等。
4.重要客户和供应商的核实:对与公司业务关系紧密的重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重点核查,确保相关债权债务的真实性。
5.法律风险的评估:核查是否存在法律纠纷、诉讼等风险,如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等。
四、核查结果:1.核查结论:根据核查结果,给出债权债务的核实结论,包括核实的债权债务金额、到期日、风险评估等。
2.风险提示:针对存在的风险,给出风险提示和相应的风险管控建议,如催收措施、采取对策等。
3.报告编制:将核查结果整理成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进行后续的债权债务管理和决策。
融资租赁企业的审计要点

融资租赁企业的审计要点1.融资租赁业务的审计要点:融资租赁业务是融资租赁企业的核心业务,审计时需要关注以下要点:-融资租赁合同的审计:审计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确保融资租赁合同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租赁物的审计:审计租赁物的资产价值、所有权、质量等信息,确保租赁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租金的审计:审计租赁期间的租金支付情况,确保租金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收益的审计:审计融资租赁业务的收入情况,确保收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风险控制的审计:审计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控制措施和业务运营情况,确保企业能够有效管理和控制风险。
2.资产负债表的审计要点:资产负债表是融资租赁企业重要的财务报表,审计时需要关注以下要点:-资产的审计:审计资产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包括租赁物、应收租金等。
-负债的审计:审计债务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包括应付租金、借款等。
-所有者权益的审计:审计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包括股东权益、利润等。
-资产负债表的核对:核对资产负债表上的各项金额与会计记录和凭证的一致性。
3.利润表的审计要点:利润表是融资租赁企业的另一个重要财务报表,审计时需要关注以下要点:-收入的审计:审计融资租赁业务的收入情况,确保收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成本的审计:审计企业的各项成本,包括融资成本、运营成本等。
-利润的审计:审计企业的利润情况,确保利润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损益表的核对:核对损益表上的各项金额与会计记录和凭证的一致性。
4.税务的审计要点:审计融资租赁企业的税务情况时需要关注以下要点:-纳税负担的审计:审计企业的纳税情况,包括所得税、增值税等。
-税收合规性的审计:审计企业的税收合规性,确保企业遵守税收法律法规。
-税务风险的审计:审计企业的税务风险,包括税收筹划、税收优惠等。
总结:融资租赁企业的审计要点主要包括融资租赁业务、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税务等方面。
在审计过程中,需要关注融资租赁业务的合规性和准确性,核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一致性,以及审查税务情况的合规性和风险。
4、结构化融资

资金来源
我行自有资金投资
形成自营 准信贷资产
形成对公 管理资产
债权收益权
我行通过安排自有资金和对外定向募集等多元化渠道, 为公司客户提供融资安排。
5
1.2 结构化融资业务的意义
主动应对金融脱媒化 和“去信贷化”,保 满足公司客 拉动对公负 持商业银行提供客户 户融资需求 债业务增长 融资安排的主导地位, 满足客户多元化融资 需求。 开展结构化融 资业务的意义 有效提升资产收益和 中间业务收入,通过 提升对公业 积极应对金 融资表外化安排降低 务盈利能力 融同业竞争 拨备成本,有效提高 风险资本回报率和净 资产收益率水平。
获得有 权审批 机构的 授信批 复
行发文请 示报总行 投资银行 部,将融 资人授信 批复、尽 调报告及 融资人基 础资料作 为附件
准 备 项 目 汇 报 材 料
内 部 审 批 小 组 审 议 项 目
总行 投资 银行 部下 发项 目批 复
相关协 议报法 律部门 审核, 分行在 与交易 对手签 署相关 协议
存续监控
通过我行自有资金投资、理财资产 池定向募集、机构投资者定向募集 等方式完成资金募集和对接。
对存续期内结构化融资项目进行跟 踪、监测、调查,及时准确地掌握
其资金使用和到期兑付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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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结构化融资业务的流程
分行投 资银行 部根据 项目情 况,设 计交易 结构, 确定中 介机构 ,确定 中介费 用
资本
不计入房地产、政府平台等敏感性规模 投资的资金成本参照同期限贷款FTP价格执行,不计提贷款拨备,可实现可观中间业务收入
机构投资者资金对接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现场调查工作规程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现场调查工作规程【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债券【发文字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1]5号【发布部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日期】2011.04.28【实施日期】2011.04.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1]5号)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现场调查工作,督导相关市场成员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现场调查工作规程》,并于2011年4月26日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施行。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现场调查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简称债务融资工具)现场调查工作,督导相关市场成员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范文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现场调查,是指交易商协会根据需要组成调查组,进入调查对象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场所,就调查对象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承销和后续管理过程中对相关自律规范文件执行情况实施的自律检查。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调查对象,是指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简称发行人)与相关中介机构等交易商协会会员,以及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的机构。
第四条现场调查是交易商协会的独立行为,不替代发行人以及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应开展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调查对象应当配合调查,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现场调查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相关债务融资工具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相关债务融资工具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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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化融资业务与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检查要点
一、项目落地的合规性
(一)结构化融资业务
1、实地访谈融资人核心管理层,实地查看抵押物情况,见人、见物,确保融资真实性;
2、放款手续是否齐全,放款前提条件是否逐条落实。
3、风险缓释措施的现状,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合法、有效。
4、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5、募集资金用途是否符合审批要求,是否合法合规。
募集说明书资金用途披露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规范。
针对具体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使用是否与项目实施进度相匹配。
6、业务档案是否及时归档,是否齐全、规范。
重要法律文本是否为总行示范文本,非示范文本是否已经按规定履行法律审查程序。
7、关注是否存在滚动发行或变相延长产品期限的项目。
8、是否存在分行违规出具担保或者还款承诺的业务。
(二)债务工具承销发行业务
1、实地访谈融资人核心管理层,实地查看抵押物情况,见人、见物,确保融资真实性。
2、风险缓释措施的现状,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合法、有效。
3、募集资金用途是否符合审批要求,是否合法合规。
募集说明书资金用途披露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规范。
针对具体项目建设的,募
集资金使用是否与项目实施进度相匹配。
4、存续期定期、不定期信息披露情况,是否符合交易商协会的信息披露规则。
5、业务档案是否及时齐全、规范。
二、融资人经营主体和运营状态
检查报告期内,融资人如存在以下情形,需进行深入了解:
1、发生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股权结构调整、重大人事调整
2、合并报表范围内重要子公司股权转让
3、因实施并购、新项目开工或老业务停产等原因,业务板块构成、占比发生重大变化
4、生产经营过程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可能影响某项业务或在建项目的正常运营
5、生产型企业的主要原材(燃)料价格或产成品价格发生20%以上的波动
三、融资人偿债能力变动情况
1、对于盈利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融资人,分析具体原因,如为行业原因,关注行业发展趋势
2、对于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融资人,分析具体原因,关注融资人的债务集中度、年内到期债务的偿债安排和外部融资环境
3、对于运营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融资人,分析具体原因,关注该等变化对融资人现金流的不利影响以及融资人采取的相关措
施
四、兑付能力的检查
包括结构化融资与债务融资工具业务。
(一)一个月内到期业务。
应落实企业还款意愿、兑付资金切实的来源,来源是否合法合规。
分行是否制定跟踪落实方案,对重点关注项目是否制定兑付预案。
(二)年内到期业务。
应落实企业还款意愿,兑付资金安排计划,分析落实资金安排计划的合理性。
分行是否制定跟踪落实方案,对重点关注项目是否制定兑付预案。
(三)年内未到期其他业务。
年内未到期业务偿债来源的安排和资金回笼监控计划的落实情况。
对审批通知书有明确要求的,是否落实到位。
五、对于特定项目的关注事项
1、对于应收账款支持类项目,关注以下事项:
(1)我行对应收账款回款的监控情况
(2)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偿付情况,出现逾期付款或付款异议情况的,关注是否实质影响担保效力以及是否影响融资人的偿债能力(3)应收账款如对应具体项目,关注项目现状,并分析项目现状对应收账款稳定性的影响。
2、对于股票质押/支持类项目,关注以下事项:
(1)盯市、补仓机制是否落实到位。
(2)标的股票的价格变动是否触及警戒线或平仓线,相关担保价值补充措施是否依约执行。
(3)标的股票的分红、配股是否依约纳入担保体系
3、对平台类企业,关注以下事项:
(1)当地财政收支的变动情况。
(2)所属政府对融资人的财政支持力度(简述融资人在当地政府融资平台中的序列,并对比分析近两年及一期的财政资金支持情况)
(3)还款来源挂钩具体财政收入事项的,简述该项财政收入的基本现状。
(4)区域、政府融资平台融资环境的变化,融资价格趋势,融资期限变化等。
六、分行投资银行业务全流程管理的有效性
包括分行投资银行业务的整体运作模式、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等情况;业务流程是否符合债务融资工具、结构化融资相关管理办法和作业流程;存续期管理是否有完整的机制安排;是否制定应急处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