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4非现场监管报表制度发文公文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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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场监管指引

非现场监管指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现场监管指引(试行)银监发[2006]52号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三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现场监管指引(试行)一、总则(一)为配合“1104工程”的实施,规范非现场监管的程序、内容和方法,明确非现场监管人员的职责和报告路径,提高非现场监管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的非现场监管。

(三)本指引所指的非现场监管是非现场监管人员按照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全面、持续地收集、监测和分析被监管机构的风险信息,针对被监管机构的主要风险隐患制定监管计划,并结合被监管机构风险水平的高低和对金融体系稳定的影响程度,合理配臵监管资源,实施一系列分类监管措施的周而复始的过程。

(四)一套完整的非现场监管程序包括制定监管计划、监管信息收集、日常监管分析、风险评估、现场检查立项、监管评级和后续监管七个阶段(如图一非现场监管流程图所示)。

(五)结合监管资源的现实情况,非现场监管人员可以根据被监管机构风险实际状况、规模、业务复杂程度,相应调整或简化上述非现场监管程序。

(六)为贯彻落实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非现场监管人员要关注被监管机构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政策的完善和有效执行,并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对上述方面进行质量评估和监管评级,督促被监管机构从制度上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七)非现场监管对被监管机构承担持续性监管的主要责任。

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在专业分工、适当分离的基础上,要加强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形成有机衔接的监管合力,提高监管专业化的水平和监管效力。

(八)银监会各监管部门、各银监局可以依照本指引制定有关非现场监管的实施细则。

图一:收集监管信息 监管评级后续监管日常监管分析 风险评估 现场检查立项制定监管计划二、非现场监管人员职责(一)本指引所指的非现场监管人员是非现场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包括非现场监管负责人、主监管员、非现场监管员和非现场监管协调员,上述人员共同承担法人或属地被监管机构持续性监管的主要责任,其中主监管员承担日常持续性监管的主要责任。

公文正文v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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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新的监管法规要求,准确反映银行业实际风险状况,优化报表结构,银监会对非现场监管报表进行了修订,定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础报表内容调整(一)调整报表格式1.修改《G44杠杆率情况表》。

根据杠杆率监管最新要求,对G44表的表样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

2.修改《G14_Ⅱ最大十家金融机构同业授信情况表》,将该表表名变更为《G14_Ⅱ最大十家金融机构同业融出情况表》。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要求,设臵同业融资和同业投资相关项目,增加“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两个扣除项,并计算最大单家同业融出占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

3.修改《G24最大十家金融机构同业融入情况表》。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要求,设臵同业融入相关项目,增加“结算性同业存款”扣除项,并计算全部同业融入占总负债的比重。

4.修改《G03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和《G11_Ⅱ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第Ⅱ部分:资产质量及准备金》,对于贷款损失准备不再区分“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

5.修改《G32外汇风险敞口情况表》。

删除G32表附注,修改“结构性资产负债”等部分项目名称和含义。

(二)填报说明调整1.修改《G4B_Ⅰ/SG4B_I表内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表(权重法)》填报说明,明确金融机构持有、发行理财产品和持有境外金融机构发行的次级债的填报方法。

2.修改《G33利率重新定价风险情况表》填报说明,明确填报衍生产品相关项目时,多头和空头的拆分方式应当与《G4C-1(b) 利率一般市场风险工作表——到期日法》保持一致。

3.明确外国银行分行以“本外币合计口径”填报《G14授信集中情况表》、《G15最大二十家关联交易情况表》和《G33利率重新定价风险情况表》中的“资本净额”项目。

4.明确流动性相关报表《G22流动性比例监测表》和《G25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资金比例计算表》按照“监管并表”方式填报并表口径报表,与资本类报表的并表方式保持一致。

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制度

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制度

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报送工作,完善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的操作流程,提高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报送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行需要报送的非现场监管报表(1104系统)共100张,其中月报17张,季报51张,半年报31张(其中合并报表28张),年报1张。

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范围随监管部门要求相应增减。

第三条报表报送时间:月报为月后6日,季报、半年报、年报为季后15日。

第四条本行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董事长为本行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监管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委派孔令平副行长负责监管统计的组织领导工作,对制度性变革等重大监管统计事项要能够及时研究部署,在资源调配方面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保障。

计划财务部具体负责报表的报送工作。

计划财务部要遵守报表报送时间,不得因故推迟报表的报送。

第五条信贷管理部、资金营运部、运营管理部、公司业务部、微小金融部、科技信息部、电子银行部、小企业信贷中心等职能部门要协助计划财务部做好相关数据的收集填报工作,需要通过综合系统取得的数据,科技信息部要提供技术支持,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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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制度模版

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制度模版

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制度模版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非现场监管报表(以下简称“1104”报表)工作的组织管理,规范内部数据报送流程,提高非现场监管报表质量,根据上级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及《银行统计制度》、《银行统计制度实施细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分行可参照本细则制定分行内部报表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总行计划财务部是全行“1104”报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行“1104”报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学习银监局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及“1104”报表统计监管通报情况,并按要求通知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第四条“1104”报表中所涉及业务数据的统计工作由相关业务部门为责任报送部门,具体包括:计划财务部、运营管理部、授信评审部、公司金融业务部、电子银行业务部、资金经营部、金融市场部、资产保全部(相关报表责任报送部门详见附表)等。

第五条如“1104”报表新增报表,总行计划财务部将根据表格涉及内容,转交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填报。

第六条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与其他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应积极配合,按报送频度及时、准确完成报表填报工作。

第三章报表内容及上报时间第七条“1104”报表由两部分组成,分别为:(一)总行“1104”报表,共55张表格(明细如附件所示,并依据实际情况实时更新)。

其中,月报16张,季报34张,半年报3张,年报2张。

(二)分行“1104”报表共24张表格(明细如附件所示,并依据实际情况实时更新)。

其中,月报9张,季报14张,半年报1张。

第八条相关责任部门应按以下时间要求完成报送工作:月报于月末5日内,季报于季末12日内,半年报于半年末30日内,年报中《存贷款明细报表(二)》于年末30日内,《利润分配表》应于年末100日内。

第四章报表填制要求第九条“1104”报表数据应以银监会下发的《“1104”报表填报说明》为依据进行填报,如填报依据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应及时与当地银监局主监管员沟通,确保填报数据的准确性。

非现场监管报表管理制度

非现场监管报表管理制度

非现场监管报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非现场监管报表管理工作,保障监管工作的稳健性和高效性,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非现场监管报表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报表管理流程1. 报表编制:监管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和监管要求,制定报表编制计划,明确报表的内容、格式和时间,提供报表模板和说明。

各部门根据计划,按时按要求完成报表编制工作。

2. 报表审核:报表编制完成后,应进行审核环节,以保证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审核人员应仔细核对报表内容,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报表汇总:审核通过的报表应及时进行汇总,形成综合报表。

汇总人员应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及时发现和纠正数据异常。

4. 报表提交:汇总完成的综合报表应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及时提交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

报表提交前应进行检查,确保报表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五、报表管理制度1. 报表管理责任制:各部门应明确报表管理的责任人,建立报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报表编制、审核、汇总和提交过程中,各责任人需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报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报表管理制度:各部门应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制定详细的报表管理制度,包括报表的编制流程、审核标准、汇总方式和提交时间等内容,确保报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3. 报表管理监督:各部门应建立相互监督机制,相互之间开展报表管理的交流合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4. 报表管理培训:监管部门应定期组织报表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报表编制技能和管理水平,增强员工的责任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提升监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五、报表管理工具1. 电子化管理工具:各部门应采用电子化管理工具,用于报表编制、审核、汇总和提交等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减少人为错误的发生。

2. 报表管理系统:各部门应建立报表管理系统,用于报表的存储、查询、分析和输出等功能,方便上级管理人员监控报表情况,及时做出决策。

3. 数据采集工具:监管部门应建立数据采集工具,用于收集监管数据,可进行数据分析和报表生成,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2.07•【文号】银监办发[2009]399号•【施行日期】2009.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99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为实现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持续、有效监管,贯彻落实“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审慎监管理念和“风险为本”的监管原则,把信息科技风险纳入银行总体风险监管框架,银监会制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报表》(以下简称《非现场监管报表》,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银监会将于近期组织开展该报表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表主要内容《非现场监管报表》是银监会全面收集和监测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化建设情况及信息科技风险状况,及时识别和防范信息科技风险,实现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持续监管的基础和关键。

按照报送频度分类,非现场监管报表包括年度报表14张、季度报表6张、实时报表7XXX年度报告1张,覆盖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规划、信息化建设、信息科技治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信息安全、业务连续性、审计等内容。

二、总体要求本次报表填报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复杂程度高,各银监局要高度重视,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加强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督促、指导和协调,推进《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报送工作。

各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监管要求。

一是要充分认识《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工作的重要意义。

《非现场监管报表》的制定,填补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监管的空白,是银监会实施信息科技持续、有效监管的重要举措。

商业银行1104非现场监管报表系统解决方案

商业银行1104非现场监管报表系统解决方案

商业银行1104非现场监管报表系统解决方案------------------------------------------------------------------------------------------------------------------------------------------目 录1.背景介绍 (1)2.系统设计 (2)2.1.设计路线 (2)2.2.技术路线 (3)2.3.功能结构 (4)3.4.网络结构 (5)3.方案详解 (6)3.1.通用数据转换平台 (6)3.1.1.设计路线 (6)3.1.2.技术架构 (6)3.1.3.功能介绍 (7)3.1.4.特点描述 (12)3.2.1104非现场监管报表业务处理 (13)3.2.1.设计路线 (13)3.2.2.功能结构 (15)3.2.3.网络拓扑 (16)3.2.4.特点描述 (29)3.3.系统运行监控中心 (31)3.3.1.设计路线 (31)3.3.2.技术架构 (31)3.3.3.功能介绍 (32)3.3.4.特点描述 (34)4.系统安全 (36)4.1.应用环境安全策略 (36)4.2.应用系统安全策略 (38)4.2.1.基本加解密算法 (38)4.2.2.用户身份认证 (39)4.2.3.系统的责任认定功能的实现 (39)4.2.4.用户权限控制的实现 (40)4.2.5.获取时间戳 (40)4.3.数据安全策略 (41)4.4.系统备份与恢复策略 (42)4.5.日志系统 (44)1.背景介绍2003年11月04日,银监会主席刘明康针对监管信息系统薄弱的现状,成立监管信息系统工作小组,启动1104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积极推进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

银监会从监管的角度出发,提出建立一套符合自己规范的非现场信息技术平台来支撑其非现场监管工作的开展。

到目前为止,银监会下发的非现场监管报表达到50余张,报表“下发时间急、填报数量大、报表表样新、采数范围广”,给全国各金融机构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监管压力。

监管1104报表整改报告

监管1104报表整改报告

监管1104报表整改报告1. 引言本报告旨在对监管1104报表进行整改,并总结整改的过程和结果。

监管1104报表是用于监管机构向上级机构提交的一种报表,用于汇报监管工作的进展和成果。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编制和填写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和错误。

为此,我们对监管1104报表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和整改。

2. 整改过程整改过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2.1 数据收集首先,我们收集了监管1104报表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这包括各监管指标的数据及其解释文件,以及报表填写过程中的相关材料。

2.2 问题发现和分析在数据收集的基础上,我们对监管1104报表进行了仔细的问题发现和分析。

我们发现了以下几个主要问题:•指标数据缺失或不准确:部分指标数据缺失或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了报表的准确性问题。

•报表填写规范不一致:填写报表的人员对于填写规范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了报表格式和风格的不一致。

•报表逻辑错误:报表中的一些计算逻辑存在错误,导致了报表的逻辑关系不清晰。

2.3 解决方案制定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制定了相应的解决方案:•数据核对和修正:对于数据缺失或不准确的指标,我们重新核对了相关数据,并进行了修正。

•填写规范统一:针对报表填写规范不一致的问题,我们制定了统一的填写规范,并向填写人员进行了培训和指导。

•报表逻辑修正:对于报表中的逻辑错误,我们进行了逐一分析并进行了修正。

2.4 整改实施在解决方案制定后,我们开始了整改的实施过程。

具体的实施过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数据修正:我们对报表中的数据进行了核对和修正,并进行了相应的记录和验证。

•填写规范培训:我们组织了一次培训会议,向填写人员介绍了统一的填写规范,并解答了相关问题。

•报表逻辑修正:我们按照修正方案逐一对报表的逻辑错误进行了修正,并进行了相应的验证。

3. 整改结果经过我们的努力和整改过程,监管1104报表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和提升。

整改结果如下:•指标数据准确性提高:经过数据核对和修正,报表中的指标数据准确性得到了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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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确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变化和实际风险状况,进一步优化监管统计报表,银监会对现有非现场监管报表进行了修订,制定了2017年非现场监管报表(详见附件),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现将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内容调整
(一)新增报表(基础类、业务类、支持发展类)
1.新增《G34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情况表》。

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直接转让、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等方式进行信贷资产转让的情况。

2.新增《G51国别风险敞口及拨备统计表》。

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反映银行业国别风险债权、债务敞口及相关拨备情况。

3.新增《S70科技金融和投贷联动统计监测表》。

该表由两个部分组成:表一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的情况;表二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投贷联动和外部投贷联动业务情况。

(二)修改报表(基础类、业务类、支持发展类)
1.修订《G06理财业务情况表》。

与“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月度统计表进行整合,统一两张报表的样式和填报说明。

同时,修订产品端的销售渠道类型和资产负债端的资金投向项目。

2.修订《G31投资业务情况表》。

行项目中,增设“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并进一步明确基金等部分项目含义。

列项目中,修改最终投向类型,缩小最终投向行业归属的填报范围,并增设产业投资基金、市场化债转股等附注项目。

3.修订《G21流动性期限缺口统计表》。

将项和项的名称分别修改为“投资债券和同业存单”和“发行债券和同业存单”。

4.修订《G11_Ⅰ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第Ⅰ部分:按行业分类的贷款(按贷款投向)》。

增设“买断其他票据类资产”项目,反映除买断式转贴现以外其他票据类资产的转让情况;按照《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增设并购贷款相关统计项目。

对应的分支机构报表GF11_I仅增设“买断其他票据类资产”项目。

5.修订《G01_Ⅶ贷款投向分行业情况表》、《G11_
Ⅲ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第Ⅲ部分:按行业大类分类的贷款(按贷款投向)》和《G53_Ⅲ分地区情况表第Ⅲ部分:贷款行业情况简表》。

增设“买断其他票据类资产”项目。

对应的分支机构报表GF01_Ⅶ和GF11_Ⅲ同步调整。

6.修订《G01_Ⅰ表外业务情况表》。

增设“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中投向市场化债转股相关产品的部分”统计项目。

同时,“代理代销业务”的填报方式由“当月发生额”改为“当年累计发生额”。

(三)新增和修改报表(机构类)
1.新增《S3u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负债表》。

2.新增《S3v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润表》。

3.新增《S3w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业务统计表》。

4.修订《S3j消费金融公司贷款明细分类及其他情况表》。

5.修订《S4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补充数据表(季报)》
6.修订《S47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情况统计表》
(四)填报说明调整
1.修改《G11_Ⅱ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第Ⅱ部分资产质量及准备金》填报说明,删除G11_Ⅱ与《G31投资业务情况表》之间的表间校验关系。

2.修改《G25_I流动性覆盖率情况表》填报说明。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有关流动性覆盖率的政策问答,对流动性覆盖率报表的填报要求进行完善和修改。

3.完善《G4A合格资本情况表》的填报说明,强调和明确发行的资本工具中归属于少数股东部分的填报要求。

4.明确《G01资产负债统计表》的填报说明,规定与央行进行的买入返售交易填入“买入返售资产-中央银行”,与央行进行的卖出回购交易填入“卖出回购款项-中央银行”。

二、报表报送要求调整
(一)报表适用范围调整
1.新增《G34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情况表》的填报范围为各政策性银行(含国家开发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商
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邮储银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

2.新增《G51国别风险敞口及拨备统计表》的填报范围为各政策性银行(含国家开发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

3.新增《S70科技金融和投贷联动统计监测表》的填报范围为各政策性银行(含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信托公司。

4.新增《S3u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负债表》、《S3v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润表》和《S3w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业务统计表》三张报表仅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填报。

5.从2017年起,外资法人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恢复报送《G13最大十家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情况表》。

外资法人银行的分支机构恢复报送对
应的分支机构报表《GF13最大十家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情况表》。

6.从2017年起,城市商业银行和民营银行开始报送《G19/GF19重点关注行业贷款统计表》。

7.从2017年起,金融租赁公司开始报送《G21流动性期限缺口统计表》。

除此以外,其他报表的填报机构范围不变。

具体情况见附件2。

(二)报送时间、频度和汇总口径调整
1.《G34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情况表》按季报送境内口径数据,时间为季后13日。

2.《G51国别风险敞口及拨备统计表》按半年报送并表口径数据,时间为半年后40日。

其中,一组机构按境内口径填报,二组机构按法人口径填报。

3.《S70科技金融和投贷联动统计监测表》按季度报送境内口径数据,时间为季后18日。

4.《S3u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负债表》按月报送境内口径数据,时间为月后7日;同时按季报送并表口径数据,时间为季后40日。

5.《S3v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润表》按季报送境
内口径数据,时间为季后13日;同时按季报送并表口径数据,时间为季后40日。

6.《S3w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业务统计表》按月报送境内口径数据,具体时间为月后7日。

除此以外,其他报表的报送时间、频度和汇总口径要求不变。

具体情况见附件1。

2017年法人及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各期报表的上报和审核时间见附件3。

其中,2017年1月月报的报送时间延后至2017年2月10日。

三、历史数据补报安排
为保证非现场监管数据连续性,对于部分2017年新增及修订的报表,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补报2016年年末数据。

(一)需要补报的报表
1.补报《G06理财业务情况表》(境内口径)。

2.补报《G31投资业务情况表》(法人口径)。

其中一组和四组机构按境内口径进行补报。

3.补报《G34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情况表》(境内口径)。

4.补报《G51国别风险敞口及拨备统计表》(并
表口径)。

其中,一组机构按境内口径补报,二组机构按法人口径补报。

5.补报《S70科技金融和投贷联动统计监测表》(境内口径)。

6.补报《S3u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负债表》(境内口径和并表口径)、《S3v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润表》(境内口径和并表口径)和《S3w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业务统计表》(境内口径)。

(二)补报时间
2016年末境内、法人和并表口径报表应于2017年2月15日前完成补报,2月17日前完成审核。

四、其他要求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有关要求,高度重视2017年非现场监管统计制度的落地实施工作,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准确理解2017年非现场监管统计制度的内容,及时更新数据标准和推动系统建设。

特别是加强对投资、理财、表外、信贷资产转让、跨境并购等业务数据的收集和处理能力。

充分利用答疑平台工作机制,及时反映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优化数据管理架构,避免数据统计的分割化和碎片化。

强化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和整合作用,从全行层面进行统一把关,避免出现相同或近似项目由不同部门负责而导致填报标准不一致问题。

同时,统计部门和业务部门应加强沟通和协调,更加充分理解业务的实际情况,以准确地反映填报要求。

(三)做好跨期校验工作,及时发现异常数据。

2016年,银监会建立了21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报告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7年该项工作将会延续,相关机构应提高信息挖掘的深度,深入分析异常数据波动背后的原因,进一步提高报告质量。

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应加强数据的跨期校验,对于异动较大的数据,分析具体原因,对出现的数据差错应及时改正,如不属于数据差错,应及时向主监管员说明情况。

(四)尽量减少监管数据和对外披露数据的差异。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确保监管数据和对外披露数据的基本一致,避免存在较大差异。

各银监局应认真组织并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报表报送工作,确保报表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相关监管人员应充分运用多层次报表审核工具,包括表
内表间校验关系、跨期审核等,严把报表质量关。

同时按照《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做好区域特色报表的备案工作。

年月日
(此件发至银监分局与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国银行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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