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手术期血液保护管理制度

围手术期血液保护管理制度

围手术期血液保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围手术期血液保护是解决临床用血紧张、减少经血传播传染性疾病和降低输血不良反应的有效途径,临床必须采取必要的具体措施降低治疗及手术中的临床用血,尤其是降低围术期患者的用血量,以开展科学、合理的临床用血。

二、输血指征: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定:(1)Hb>100g/L,一般不必输血;(2)Hb<70g/L,才需输血;(3)Hb70-100g/L,结合患者心肺功能以及术后是否有继续出血可能而决定是否输血。判断是否需输血,除参考Hb和Hct外,还需根据患者的心血管功能、年龄、动脉血氧合情况、混合静脉血氧张力、心输出量和血容量综合考虑。

三、血液保护具体措施

1、严格控制输血指征,定期进行临床合理用血的监督检查及通报,加大临床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用血的培训力度,严禁输安慰血、人情血、搭配血,既要更新临床输血观念,又要加大技术投入,提供设备实施科学用血;

2、对于不同年龄和不同的健康状况患者,输血最低血红蛋白临界水平不同。对危重患者输血亦应持慎重态度,高危患者Hb<70-90g/L,低危患者Hb<100-120g/L。同时强调对血压、血气及尿量进行综合评估,并加强其他循环支持,应注意效能-危险比。进行简易床旁Hct测定。

3、开展自身储血:术前自身储血的方法用于稀有血型和已经产生免疫抗体的患者及择期手术患者;

5、开展急性等容血液稀释:对体外循环、胸腹大动脉及脊柱等手术。

6、术中控制性低血压:控制性降压可以减少患者术中和术后出血,是血液保护的支柱之一。

7、符合条件的进行术中血液回收(自体血回输);

8、手术中用血,由麻醉科医生下达医嘱,护士电话通知输血科病人相关信息和成分及血量,输血科应按实记录内容和通知时间及通知人员姓名,并根据实际情况准备血液,如遇紧急情况20分钟内发出血液。如需特殊成分或输血量较大时,提前通知输血科,以便做好充分的准备。

临床合理输血管理制度

临床合理输血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指导本医院临床输血科学、合理、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在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下执行。 1.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积极推广成分输血,严禁 输安慰血,搭配血,人情血,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2.本医院使用血站统一供给的血液,根据临床用血情况,定期向 血站报送用血计划,保持一定的储备血量。 3.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Hb>100g/L 一般不必输血,Hb<70g/L才需输血,Hb在70 g/L ~100g/L之间,结合患者心肺功能以及术后是否有继续出血可能而决定是否输血。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身输血等。 4.临床医生在给患者进行输血治疗前应根据病情,结合实验室检 查结果认真做好临床输血治疗前的全面评估,记录在病历中。 5.患者需要输血时,临床医生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输血治疗的 利弊。征得患者及其家属同意后,与患者共同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方可输血治疗。 6.临床输血治疗前,临床医生应开具检查医嘱,对患者进行血常 规、ABO,RH血型、凝血功能、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和ALT检测,阳性结果必须记录并告知患者或家属。 7.输血申请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主治医师审核签字,严格执行 临床输血审批制度,>2000ml输血应提前3天预约并经医务科审批。 8.为做到有计划地供血,除紧急输血外,应至少输前1天向输血 科递交输血申请单,特殊血液成分如洗涤红细胞,血小板等,提前预约。 9.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生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输血科登记,

(推荐)血液制品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血液制品的采购、保存和使用行为,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使其符合使用目的所要求的各项标准,提高医院血液制品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参照《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关于贯彻执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的通知》,以及WHO关于血液制品使用的建议、规范和标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医院的医疗、护理、技术、药剂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 第二章血液制品及其不安全因素 第三条血液制品指由健康人的血液或经特异免疫的人血浆,经分离、提纯或由重组DNA技术制成的血浆蛋白成分,以及血液细胞有形成分为血液制品。如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人免疫球蛋白、特异性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人凝血因子、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人纤维蛋白原、抗人淋巴细胞免疫球蛋白、冻干人凝血酶等。 第四条血液制品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有: 1、临床上广泛使用的各种血液制品是救死扶伤的重要药品,保证其安全使用是首要问题。各种血液制品都是用经对个体献浆员采血后,再大批混合的人血浆制造的,难免被献浆员的血液中所

携带的各种病原体,特别是被有关病毒所污染。如果在血液制品生产过程中,对污染不进行严格监测和有效地加工处理,病毒或其核糖核酸则不能被有效地灭活、祛除。这样的血液制品经临床使用具有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可能。因此血液制品本身有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不容忽视,否则造成的严重后果是难以挽回的。

2、国内外大量文献已公认,人血或血液制品携带并传播的病原体主要有: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HCV)、艾滋病毒(AIDS.HIVI/2)、人类嗜淋巴细胞I/II型病毒(HTLV1/2),此外还有巨细胞病毒(CMV)、EB病毒(EBV)、丁型肝炎病毒(HDV)、甲型肝炎病毒(HAV)、人类细小病毒(HPV)和雅克病病毒(CJDV)、梅毒、锥虫病、弓形体等。目前人们普遍关注的主要是HIVI1/2、HBV和HCV的污染,因为这三种病毒感染率高,而且危害特别严重。 第三章血液制品的验收和保管 第五条血液制品的验收:药品供应严格按照有关药品检查验收制度、程序对血液制品进行验收,每一批血液制品必须随货附有该批血液制品的盖有生产商原印鉴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书》。第六条血液纸制品的保管:血液制品属于生物制品,对热光冷非常敏感,必须严格遵循生产商规定的环境条件储存。应在冰箱或冷库中储备适宜数量的完全冷冻的冰袋,以备停电、出差、运输等情况下使用。药学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冰箱、冷库使用技术规范》,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和发放血液制品。药剂科在发放、运输血液制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应将血液制品置冷藏箱中进行运输。护士站备有此类血液制品或临时领用、保管该类血液制品的,应按照规定环境条件储存。

血液制品使用管理制度

THE PEOPLE’S HOSPITAL OF SUIYANG 血 液 制 品 使 用 管 理 制 度 内一科

血液制品使用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 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目前,血液是一种稀缺资源,血液制品资源有限,虽进行严格检测,但仍具有传播疾病的风险,不当输注血液制品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临床应用血液制品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血液制品使用原则 1、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应用指征 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 法不可替代的患者。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品,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品替代物。 2、血液制品的选择 根据患者的需求,合理选择血液制品的种类。选择血液制品时, 要保障来源合法性。安全的血液制品来自无偿献血者和国家法定的采、供血机构。商业来源的血液制品传播疾病的风险最高。 3、避免输注血液制品的不良反应 在输注血液制品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 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1、全血及血液成分的临床应用管理要求。 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 员会,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1)来源管理 医疗机构临床治疗所使用的全血及血液成分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输注前经过交叉配血检测,确定与受血者相容。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时,必须遵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2)程序管理 制定包括全血及血液成分库存管理(包括用血计划、入库、复核、保存等),患者用血需求评估,输血治疗告知程序,输血前实验室检查,输血申请(包括血液成分选择,填写申请,血样采集,输血科接收并审核等),输血前交叉配血检测,全血及血液成分的发放,临床 输注管理(包括核对、输注、监测等),输血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估 及处理,输血治疗效果评估等临床用血各阶段的操作程序。 (3)人员管理 输血相关医护人员应掌握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 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以及其它血液替代品或相关药物等。临床输 1

输血科管理制度汇编

输血科管理制度 目录 1-2页 1、输血科工作制度3页 2、临床输血全过程管理制度 4页 3、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5页 4、输血相容性实验室检测管理制度 13页 5、临床输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15页 6、输血科交接班及值班制度 17页 7、急诊输血管理制度 19页 8、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 20页 9、Rh(D)阴性输血管理制度 22页 10、临床输血质量控制制度 24页 11、输血科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25页 12、输血相容性检测室间质量评价管理制度 26页 13、血液及血液制品入库制度 29页 14、血液储存质量管理制度 30页 15、血液报废管理制度 33页 16、信息反馈制度 35页 17、贮存式自身输血管理制度 36页 18、临床用血前评估和用血后效果评价制度 40页 19、配血管理制度 42页 20、交叉配血复核制度 43页 21、标本接收制度 45页 22、不合格标本处理制度 46页 23、标本管理制度 47-51页 24、输血科人员技能培训考核制度 52页 25、实习生、进修生管理制度 53页 26、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54页 27、输血科试剂采购及使用管理制度 55页 28、输血科安全管理制度 57页 29、消毒工作制度 58页 30、档案管理制度 59页 31、输血科垃圾管理制度 60页 32、输血科考勤制度 63页 33、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及处理制度 64页

34、输血科临床输血全程监控工作制度 67页 35、临床输血会诊制度 71页 一. 输血科工作制度 1、接受标本做到二不收(血样无标签或填写不清不收,科别、、年龄、床号不清不收)。

输血管理制度

输血管理制度 一、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实施细则 二、血标本采集和管理制度 三、输血核对核查制度 四、输血全过程的血液管理制度 五、临床输血质量监控及输血后效果评价制度六、合理用血评价、公示与用血权限管理制度七、紧急抢救配合性及非同性输注的管理制度八、Rh(D)阴性患者输血管理制度 九、输血不良反应处理预案 十、输血传染性疾病的管理措施和上报制度十一、血液输注无效管理措施 十二、围手术期血液保护管理制度 十三、血液库存预警制度 1 一、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临床合理用血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输血申请 第二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前交输血科备血。少量出血(出血量少于400毫升)者可以不输血,为维持血容量可输晶体液或胶体液代替品。 第三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

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存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的患者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入病历。同一患者同一天申请用血需履行审批手续,由主管医师填写输血申请单及输血审批单,输血审批单再由科室主任核准签字,输血科长审核签字,分管院长批准签字。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输血,审批手续后补。 第四条申请输血患者,应进行输血前的检查。首次输血,应做血型鉴定和输血前4项及肝功能指标;曾输过血的患者,在输血申请单上注明ABO血型和Rh血型,如上次输血超过3天,应进行抗体筛检;如本次新入院,应进行抗体筛检和输血前4项及肝功能检查(血 2 传性疾病4项指标: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门诊病人3个月进行1次输血前检查。 第五条对于Rh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六条输血申请要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和送检 第七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当即贴好该患者条形码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病案号、病房(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采集血液时不准直接从输液管或正在输液的一侧肢体采集血液,以免血液稀释,降低抗体滴度引起配血错误。采集后注意混匀抗凝剂,以防血液凝集。患者信息的条形码粘贴试管时,要注意将血液上沿露出,以便输血科人员观察血样情况。无条形码的应用油性笔在样本管上书写病人姓名、科室床号等。每份配血标本需注明采样日期。医护人员在采集完标本后在输血申请单上填写采血时间、双护士核对签名。送检时由送检人签名。

围手术期血液保护管理制度

围手术期血液保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围手术期血液保护是解决临床用血紧张、减少经血传播传染性疾病和降低输血不良反应的有效途径,临床必须采取必要的具体措施降低治疗及手术中的临床用血,尤其是降低围术期患者的用血量,以开展科学、合理的临床用血。 二、输血指征: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定:(1)Hb>100g/L,一般不必输血;(2)Hb<70g/L,才需输血;(3)Hb70-100g/L,结合患者心肺功能以及术后是否有继续出血可能而决定是否输血。判断是否需输血,除参考Hb和Hct外,还需根据患者的心血管功能、年龄、动脉血氧合情况、混合静脉血氧张力、心输出量和血容量综合考虑。 三、血液保护具体措施 1、严格控制输血指征,定期进行临床合理用血的监督检查及通报,加大临床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用血的培训力度,严禁输安慰血、人情血、搭配血,既要更新临床输血观念,又要加大技术投入,提供设备实施科学用血; 2、对于不同年龄和不同的健康状况患者,输血最低血红蛋白临界水平不同。对危重患者输血亦应持慎重态度,高危患者Hb<70-90g/L,低危患者Hb<100-120g/L。同时强调对血压、血气及尿量进行综合评估,并加强其他循环支持,应注意效能-危险比。进行简易床旁Hct测定。 3、开展自身储血:术前自身储血的方法用于稀有血型和已经产生免疫抗体的患者及择期手术患者; 5、开展急性等容血液稀释:对体外循环、胸腹大动脉及脊柱等手术。 6、术中控制性低血压:控制性降压可以减少患者术中和术后出血,是血液保护的支柱之一。 7、符合条件的进行术中血液回收(自体血回输); 8、手术中用血,由麻醉科医生下达医嘱,护士电话通知输血科病人相关信息和成分及血量,输血科应按实记录内容和通知时间及通知人员姓名,并根据实际情况准备血液,如遇紧急情况20分钟内发出血液。如需特殊成分或输血量较大时,提前通知输血科,以便做好充分的准备。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输血部分(国家卫生部)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输血部分(国家卫生部) 评审标准评审要点 4.19.1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和规范,完善临床用血的组织管理。 【C】1.有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包括医疗管理、临床、输 血、麻醉、护理、检验等相关专业的专家。 2.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有明确职责,至少应包括: (1)履行对本机构临床用血的规章制度审订职责,并监督实施; (2)监测、分析临床用血情况,推进临床合理用血; (3)推广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对医务人员进行临床用血管理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和临床合理用血知识教育培训。 3.有明确的职能部门(如医务处)负责临床输血管理工作。 【B】符合“C”,并 1.输血管理委员会年度召开工作会议两次以上。记录齐全,内容充分。 2.履行对本机构临床用血的规章制度监督实施,指导临床用血,针对血 液的来源、数量、质量进行血液保障安全性评估,调查分析临床用血不 良事件及不良反应,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3.向公众宣传临床合理用血、无偿献血知识。 4.19.1.1 建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并履行工作职能。 【A】符合“B”,并 有全院输血管理定期总结分析报告,持续改进输血工作,不断提高输血 管理水平。 【C】 1.有临床输血管理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内容涵盖本机构输血管理的全 过程。 2.对医务人员进行临床输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培训。 【B】符合“C”,并 1.输血科和临床医务人员对输血相关制度知晓率100% 2.各科室按照输血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输血管理工作,对存在问题有 改进措施并得到落实。 3.职能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追踪与改进成效评价,有记 录。 4.19.1.2 依据输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输血管理文件。 【A】符合“B”,并 相关科室执行输血管理制度的要求,实际工作与制度要求符合率100%。 【C】 1.制订本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计划。 2.医疗机构建立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3.建立临床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 【B】符合“C”,并 1.对用血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计划的符合性进行评价。 2.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中指标明确,措施有 4.19.1.3 制订医院用血计划,实行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建立临床用血评价公示制度。

药店血液制品管理制度-全

血液制品经营管理制度 一、质量管理人员职责 (一)质量副总经理职责 1、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协助总经理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等及有关法律、法规,对血液制品的经营行使质量否决权。 2、负责建立有效的质世管理体系,并使血液制品的经营符合GSP相关规程。 3、牵头组织编制和修订血液制品经营管理制度,并监督该制度在日常经营工作中的实施,确保血液制品质量管理制度幕到实处。 4、指导质验收、养护和质查询工作,接受企业内部有关血液制品的质技术问题咨询。 5、重视公司职工的质量意识教育,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培养企业质量管理队伍,奠定质量管理基础。 6、处理公司日常经营中涉及血液制品质管理的一切事务。 (二)质管部经理职责 1、在质量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协助质量副总经理认真贯彻各种有关药品质量的政策、法规等,全面负责血液制品经营过程中的质量工作。 2、组织制定和修订血液制品经营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经营各环节的操作程序,经总经理及质量副总经理签裴颁发后负责组织实前并检查监督。 3、指导各部门实施各项血液制品经营管理制度。 4、负责协调部门之间血液制品经营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5、负责血液制品首营品种、首营企业的审批。 6、负责主持血辖制品质量分析和质量问题的处理工作。 7、负贵血液制品不良反应信息的处理及报告工作。 (三)质量管理员职责 1、依据血液制品经营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的血液制品质量工作计划,并协助部门领导组织实施。 2、负责定期检在血液制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措施。 3、负责处理血液制品质查询事务,对客户反映的问题及时查出原因并迅速予以答复解央,填写质量查询登记表。 4、负责血液制品质信息的管理工作,经常收集有关血液制品质量的意见及建议,组织传递反馈。 5、负责不合格血液制品报损前的审核及报废处理的监督工作。 6、收集、保管好血液制品的质量比文件、档案资料,督促各岗位做好各种台账、记录,保证血液制品质地管理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7、及时填报血液制品质量统计报表和各类质信息处理单。 二、血液制品管理制度 (一)血掖制品购进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血液制品的采购,保证所购血液制品质量合格。2.适用范围:适用于血液制品的采购进货。 3.责任人:采购员、质量管理员。 4.规定内容: 4.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加强血液制品购进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把好血液制品购进质地关。

自体输血、围手术期血液保护管理制度

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医院 自体输血、围手术期血液保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 节约用血、科学用血、保护血液资源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开展血液保护的临床医师和输血科技术人员,尤其是手术科室的医师和麻醉医师。 三、职责: (一)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 负责血液保护技术的宣传推广,加大投入,提供必要的设备,并在实施中起协调作用。 (二)麻醉科医师: 负责控制性低血压、稀释式自体输血、回收式自体输血、药物治疗替代输血等血液保护技术的实施。 (三)手术科室的医师: 负责自体输血的申请、告知及输血过程的监护,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减少术中失血,并与麻醉科医师通力配合以使血液保护技术顺利实施。 (四)输血科技术人员: 负责贮存式自体输血血液的采集、标识、贮存、发放,并与经治医师共同对采血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处理。 四、管理程序 (一)具备血液保护所需设备 (二)血液保护技术的具体实施: 1、预防经血液传播疾病:随着医疗技术水平及各种检测手段的完善,现在采供血机构提供的血液比以往任何时期都安全,但由于“窗口期”的存在,经血液传播疾病的风险短期内不会消除。故防止经血液传播疾病的最佳措施是开展自体输血,少输或不输同种异体血液。

2、科学合理用血:输血具有潜在风险,在输血前,临床医师应对患者的临床病情和实验室检查进行仔细评估,严格掌握输血指征,不可轻率地进行输血。临床医师应严格按照输血适应症管理规定进行输血,降低每个患者的输血量和输血次数,严防输血不良反应的发生。 3、减少术中失血:完善、彻底的外科止血是减少术中失血的关键。对任何出血都应认真处理,不可忽视长时间手术创面广泛渗血。调整手术体位和使用止血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使用器械止血,开展“无创”或微创手术,在允许范围内,使用局部止血药物和材料以及全身注射止血药物。 4、减少医源性失血:采集血标本应有计划性,尽可能减少化验血液的次数;使用较小的实验室取样试管,避免成年患者由静脉采血导致的失血性贫血。 5、自体输血:针对择期手术患者在其身体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尽可能采用自体输血。 6、控制性低血压 7、药物治疗代替输血:在择期或非急症手术前停用抗凝剂或在抗凝剂作用消退后再行手术,术前应用红细胞生成素(EPO)可有效提升血红蛋白水平,减少异体红细胞输注。 8、其他血液保护措施:加强患者的保暖,防止低体温。具体措施包括调节室内温度,快速输液和输血要进行加温,使用变温毯保温等。 五、血液保护技术可以综合利用以提高效率,同时应加强血液保护要遵循个体化原则,即要针对患者的具体病情,选择最适合患者个体的血液保护措施和技术,还要多学科密切配合,为患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血液保护方案。

自体输血、围手术期血液保护技术管理制度

自体输血、围手术期血液保护技术管理制度 一、自身输血的申请: 1、自身输血应由病人主治医师在取得患者的同意下,向输血科提出申请。 2、输血科医师在确认患者的情况符合自身输血的条件后,方可进行。 3、输血科同血站进行联系患者自身献血相关事宜。 4、患者自身血液制成成品后,通知输血科领回保存,待需要时进行使用。 5、自身输血除交叉配血外其它操作及标准应严格按照异体输血标准进行。 二、采血的标准:1)年龄:年龄上限因符合国家献血法规定,下限取决于儿童的合作和理解能力,以及有合适的静脉,并能耐受采血后的生理影响等。 2、体重:预存式自身输血采血量每次不超过400毫升,体重在50公斤以下者,应每少1千克减少8毫升。 3、血红蛋白:自身输血者血红蛋白应大于110g/L,红细胞比容大于等于33% 4、采血环境应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进行(血站及输血科专用房间) 5、采血间隔采血间隔应由输血科医师同病人的主治医师视病情而确定。一般2次采血的间隔不少于72小时。最后1次采血应在手术前72小时进行。在病人病情允许的情况下,最好在离预定手术日期尽可能远的时候采血,,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使病人的血细胞比容恢复到采血前的水平。三、自身血液的保存 1、自体输血采集的血液要有专用储血冰箱保存,设立专门的自身储血空间。 2、自身储血血袋有明确详细标记,醒目的标签,明确自身输血特殊标记。 3、自身血液贮存冰箱温度及细菌标准应符合储血冰箱标准。四、血液的回输 1、血液回输前,首先检查血液的外观是否符合要求,以及保存日期,严防过期失效血输入病人体内。 2、血液回输时,要严密观察病人,如一旦发生严重输血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查明原因,对症处理。 3、未输完又不适合转让他人使用的血液,要以妥善的方式处理掉,并有医疗文字记录。 五、自身输血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1、手术前采血可能使病人血容量减少,出现贫血症状。 2、手术前采血可能出现一些不良反应,如晕针。 3、采血时,保养液与血液未充分混合,出现血液斑块,影响回输血量或血液报废。 4、血液在保存中可能出现溶血或污染,导致血液报废。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手术用血相关制度与流程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2) 临床用血申请、审批制度及流程 (3) 输血核对核查制度 (4) 输血不良反应处置制度及应急预案 (6) 手术室内择期手术用血流程(术前已备血) (9) 手术室内术中紧急用血流程 (10) 围术期输血指南(2007) (11) 2013.1修订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相关规定,规范医务人员的用血行为,特制定我院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应遵循安全、科学、合理用血的原则,严格掌握输血指征。决定对患者实施治疗时,应由主治治医师开具《用血通知书》,并经上级医师核准签字后到血库办理用血手续。 二、申请输血应由主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名,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血库,《临床输血申请单》由血库保存。 三、贯彻执行献血条例与有关临床用血的规定,做好用血审证工作,除急诊外,临床科室应至少提前一天将输血申请单连同由区献血办公室核准的用血证明及患者血样同时送交血库。 四、到血库提血,必须填写《血库领血凭证》,发血和提血者必须在《血库领血凭证》签字。发血、提血、用血要严格执行“三查十对”制度。 五、经治医师应规范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并逐项告知患者及委托人,附病历。患者或委托人签名必须与委托书签名相符,特别是输血前检查项目一定要完整。 六、血库工作人员审核《临床输血申请单》,血库工作人员应对《临床输血申请单》受血者个人信息、血型、临床诊断、输血指征和目的进行审核。发现填写内容不正确、不完全,立即通知临床科室补充或重新填写。 七、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1600毫升,由输血科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部批准。资料存放输血库。大量急诊用血时应履行报批手续,填写《临床急诊用血申请表》,由科室主任签名报医务部批准,一式两份(一份交血库、一份放病例中)。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或总值班批准,方可备血。 八、临床用血需严格掌握用血指征(输血前病程录),病程记录应反映用血指征,内容包括化验检查情况(血红蛋白)、失血量及血压等客观指标;输血后病程录,记录输血过程是否顺利,有否输血反应;输血后病情评估(输血后3-5天)。 九、外科手术中用血除在手术记录中记录外,还应在术后首次病程记录予以记

自体输血及围手术期血液保护管理规定

自身输血技术、围手术期 血液保护管理制度规定 自身输血可以避免血源传播性疾病和免疫抑制,对一时无法获得同型血的患者也是唯一血源。为进一步规范自身输血,做好围手术期血液保护,特制定本规定。 一、自身输血的申请: 1、自身输血应由病人主治医师在取得患者的同意下,向输血科提出申请。 2、输血科医师在确认患者的情况符合自身输血的条件后,方可进行。 3、输血科同血站进行联系患者自身献血相关事宜。 4、患者自身血液制成成品后,通知输血科领回保存,待需要时进行使用。 5、自身输血除交叉配血外其它操作及标准应严格按照异体输血标准进行。 二、自身输血方法:包括贮存式自身输血、急性等容血液稀释(ANI-I)及回收式自身输血。 1、贮存式自身输血:术前一定时间米集患者自体的血液进行保存,在手术期间输用。 (1)患者一般情况好,血红蛋白>110g/ L(红细胞压积)> O. 33), 行择期手术,患者签字同意都适合贮存式自身输血。

(2)按相应的血液储存条件,手术前3天完成采集血液。 (3)每次采血不超过500ml(或自体血容量的10%),两次采血 间隔不少于3天。 (4)在采血前后可给患者铁剂、维生素C及叶酸(有条件的可应用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等治疗。 (5)血红蛋白<110g/i。的患者及有细菌性感染的患者不能采集自体血。 (6)对冠心病、严重主动脉瓣狭窄等心脑血管疾病及重症患者慎用。 2、急性等容血液稀释:一般在麻醉后、手术主要出血步骤开始 前,抽取患者一定量自体血在室温下保存备用,同时输入胶体液或等渗晶体液补充血容量,使血液适度稀释,降低红细胞压积,使手术出血时血液的有形成份丢失减少。然后根据术中失血及患者情况将自体血回输给患者。 (l )患者体体一般情况好,血红蛋白》llOg / L(红细胞压积) >O. 33),估计术中有大量失血,可以考虑进行ANH (2)手术需要降低血液粘稠度,改善微循环灌流时,也可采用。 (3)血液稀释程度,一般使红细胞压积不低于0. 25。 (4)术中必须密切监测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红细胞压积和尿量的变化,必要时应监测中心静脉压。 (5)下列患者不宜进行血液稀释:血红蛋白<100g/ L,低蛋白 血症,凝血机能障碍,静脉输液通路不畅及不具备监护条件的

血液制品使用规范

一、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本办法仅指血浆源医药产品,即血液制剂。 二、为保证我院使用的血液制剂的质量,凡在我院使用的血液制剂,其生产企业必须通过GMP认证,经营企业必须通过GSP认证。 1、购进血液制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内容进行,从具有经营资格的医药公司购进。 2、从医药公司购进的血液制剂其运输设备、记录必须符合血液制剂储存运输的相关规定。 3、医院药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对供货企业的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血液制剂检验报告书,《药品注册证》及血液批签发文件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剂除按照《进口药品管理制度》索取相关证照外,还应提供加盖供货方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审批签发的报告。 三、严格执行生物制剂的入库验收制度。入库时应对血液制剂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单位、批准文号、配送公司及入库数量进行登记、核对,并对药品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入库。 四、入库血液制剂按照说明书要求贮存。对热不稳定的血液制剂,运输和贮存都应有专门的设施,贮存温度为2-8℃,严防冻结。应严格遵循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失效。 五、临床使用血液制剂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特别是人血白蛋白等使用的适应症。 六、加强血液制剂的不良反应监测,对使用血液制剂进行有效地的药物警戒。遵循不良反应“可疑即报”的原则。并注意血液制剂中的防腐剂、稳定剂等辅料的不良反应或潜在风险,如血浆蛋白制品中含有硫柳汞,稳定剂对血浆源医药产品质量产生影响等。 如发现和确认为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或突发性的群体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就地封存药品,及时上报昆明市卫生局及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通报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配合相关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当加强血液制剂临床应用的管理,并根据本院“血液制剂临床使用指南”、“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办法”要求,促进、指导、监督血液制剂临床合理使用。 八.将血液制剂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九.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专业委员会要履行职责,开展合理应用血液制剂的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使用血液制剂的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围手术期血液保护管理制度

巴中市巴州康达医院 围手术期血液保护管理制度 为了节约用血,减少经血液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减少输血不良性事件的发生,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现结合我院临床用血及临床手术开展的具体情况,制定我院围手术期血液保护管理规定,其技术要求如下。 一、围手术期必须遵循血液保护原则 围手术期输血必须遵循改善生物相容性,减少生物免疫激活,减少同种输血,减少血液丢失,减少血液机械性破坏的原则。 二、严格掌握输血指征 1、务必进行输血前适应症评估:对患者的术前贫血(失血)情况,血溶量情况,Hb\Hct;手术失血危险因素,病人重要脏器功能情况进行必要的评估。 2、把握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征: (1)Hb>100g/L,不必输血; (2)Hb<70g/L,应考虑输入浓缩红细胞; (3)急性大出血出血量>20%血容量,可以考虑输血,并根据患者的出凝血状况及实验室检查结果,输注新鲜冰冻血浆、血小板和冷沉淀。 (4)Hb70g/L~100g/L,根据病人代偿能力、一般情况和脏器器质性病变情况而决定是否输血。血压稳定、神智清醒、无继续失血、代偿能力好者不用输血; 三、围手术期血液保护措施 (一)手术方式选择、手术性措施 1、根据患者疾病情况采取微创手术,选择小切口,避开大血管入路等手术措施,减少术中出血。 2、手术操作细致,止血彻底。 3、正确使用止血带。 4、直视下动脉阻断。 5、动脉内球囊阻断术(如骶骨和骨盆肿瘤手术)。 (二)、使用血浆代用品 适当范围内用低分子右旋糖酐铁、羟乙基淀粉、明胶等代血浆补充血容量,以维持正常组织灌注。 (1)当失血量<20%血容量时,可单独用代血浆补充; (2)失血量20~40%血容量时,代血浆与全血各输一半;

血液制品使用管理制度

绥阳县人民医院THE PEOPLE' HOSPITAL OF SUIYANG 制品使用管理制 度 内一科

血液制品使用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目前,血液是一种稀缺资源,血液制品资源有限,虽进行严格检测,但仍具有传播疾病的风险,不当输注血液制品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临床应用血液制品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血液制品使用原则 1、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应用指征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品,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品替代物。 2、血液制品的选择根据患者的需求,合理选择血液制品的种类。选择血液制品时,要保障来源合法性。安全的血液制品来自无偿献血者和国家法定的采、供血机构。商业来源的血液制品传播疾病的风险最高。 3、避免输注血液制品的不良反应在输注血液制品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1、全血及血液成分的临床应用管理要求。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做好以下管理工作:(1)来源管理医疗机构临床治疗所使用的全血及血液成分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输注前经过交叉配血检测,确定与受血者相容。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时,必须遵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2)程序管理 制定包括全血及血液成分库存管理(包括用血计划、入库、复核、保存等),患者用血需求评估,输血治疗告知程序,输血前实验室检查,输血申请(包括血液成分选择,填写申请,血样采集,输血科接收并审核等),输血前交叉配血检测,全血及血液成分的发放,临床输注管理(包括核对、输注、监测等),输血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估及处理,输血治疗效果评估等临床用血各阶段的操作程序。 (3)人员管理输血相关医护人员应掌握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以及其它血液替代品或相关药物等。临床输血相关的医护人员要详细核对患者与血液制品的相关信息,确保输血安全。 (4)临床用血分级管理 1)根据本医疗机构特点,制定不同级别临床医师的申请用血量权限。 2)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含)的临床医师负责签发输血申请单。 3)一次临床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需经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由用血科室主任和输血科(血库)会诊医师签名后报医务处(科)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一、临床用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临床输血由医师填写输血申请单(包括血浆),标明输血适应症,上级医师核准签名,报输血科备血,并在病程记录中注明用血理由。平诊输血需提前一天报输血科(急诊、抢救可当天用血)。输血申请单由输血科存档保管。 第二条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第三条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第四条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政科批准,方可备血。 第五条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须同时填写输血会诊单,经输血科医师(血液科医师兼)会诊报输血科主任审批。(急诊用血可事后补办报批手续)。输血科医师(血液科医师兼)应及时会诊,与临床医师共同拟定合理的输血治疗方案。 第六条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第七条输血会诊内容应包括是否具有输血适应症,明确输血成份、用血量及输血时间和输血注意事项等。 第八条输血申请单由输血科存档保管,输血会诊单随病历保存。 第九条每次输血前都必须执行输血申请及输血会诊制度。 第十条患者接受输血治疗,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经治医师必须向患者或家属讲明输血的目的、可能发生的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 第十一条输血科建立严格的血液收领核查、发放核查、入库登记及冷藏储存制度,保证用血安全。临床科室应当有专人持配血单领取临床用血,对不符合要求的血液应当拒绝领用。输血科不得为领血单项

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血液制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1.血液制品使用原则 1.1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它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品,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品替代物。 1.2合理选择血液制品的种类。选择血液制品时,要保障来源合法性。禁止使用商业及其他来源的血液制品。 1.3在输注血液制品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2.血液制品的临床应用管理 2.1全血及血液成分的临床应用管理 2.1.1医院领导、医务部、输血科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做好全血及血液成分的管理工作。 2.1.2本院临床治疗所使用的全血及血液成分均由湖南省卫生厅指定的血站供给(本院开展的患者自体储血、自体输血除外)。输注前需进行输血相容性检测,确定与受血者相容。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时,必须遵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1.3输血科制定包括全血及血液成分库存管理(包括用血计划、入库、复核、保存等),患者用血需求评估,输血治疗告知程序,输血前实验室检查,输血申请(包括血液成分选择,填写申请,血样采集,输血科接收并审核等),输血相容性检测,全血及血液成分的发放,临床输注管理(包括核对、输注、监测等),输血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估及处理,输血治疗效果评估等临床用血各阶段的操作程序。 2.1.4输血相关医技人员应掌握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以及其它血液替代品或相关药物等。与临床输血相关的医护人员要详细核对患者与血液制品的相关信息,确保输血安全。 2.1.5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用血实行分级管理。 2.1.5.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主治及主治以上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1.5.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主治及主治以上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主任或副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1.5.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主治及主治以上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或副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批准,方可备血。 2.1.5.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述所列权限使用全血及血液成分,并在病历中严格记录救治过程。 2.2血浆源医药产品的临床应用管理 2.2.1医院领导、医务部、药学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做好血浆源医药产品的管理工作。 2.2.2医院必须使用经国家审批的血浆源医药产品。药库设置血浆源医药产品药品待验区、合格区、不合格区,且应严格划分。需仔细检查检验报告书,进口者还需查验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审批签发的报告。入库药品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贮存。 2.2.3严格掌握血浆源医药产品特别是人血白蛋白等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2.2.4对使用血浆源医药产品进行有效地的血液警戒和药物警戒。遵循不良反应“可疑即报”的原则。并注意血浆源医药产品中的防腐剂、稳定剂等辅料的不良反应或潜在风险,如血浆蛋白制品中含有硫柳汞,稳定剂对血浆源医药产品质量产生影响等。

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血液制品管理,规范血液制品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血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目前,血液是一种稀缺资源,血液制品资源有限,虽进行严格检测,但仍具有传播疾病的风险,不当输注血液制品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临床应用血液制品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血液制品使用原则 (一)严格掌握适应证 血液制品限用于有生命危险或需要改善生活质量而其他手段、方法不可替代的患者。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输注血液制品,如治疗或预防血液成分的减少或丢失,应尽量选用血液制品替代物。 (二)血液制品的选择 根据患者需求,合理选择血液制品的种类。选择血液制品时,要保障来源的合法性。 (三)避免输注血液制品的不良反应 在输注血液制品时,要密切观察患者输注情况,避免可能发生的任何不良反应,并做好不良反应处理应急预案。 二、血液制品管理制度 (一)全血及血液成分的临床应用管理要求 医院全血及血液成分的临床应用管理由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如下。 1、来源管理 临床治疗所使用的全血及血液成分由指定的血站供给。临床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时,必须遵守《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程序管理

包括全血及血液成分库存管理(包括用血计划、入库、复核、保存等),患者用血需求评估,输血治疗告知程序,输血前实验室检查,输血申请(包括血液成分选择、填写申请、血样采集、输血科接收并审核等),输血相容性检测,全血及血液成分的发放,临床输注管理(包括核对、输注、监测等),输血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估及处理,输血治疗效果评估等临床用血各阶段的操作程序。具体参考医院临床用血相关管理文件。 3、人员管理 输血相关医技人员应掌握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以及其他血液替代品或相关药物等。临床输血相关的医护人员要详细核对患者与血液制品的相关信息,确保输血安全。 4、临床用血分级管理 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规定: (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ml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ml至1600ml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ml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批准,方可备血。 (4)以上第(2)(3)条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急救用血可在用血后补办手续。 (二)血浆源医药产品的管理要求 1、来源管理 根据《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实施血液制品批签发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使用经国家审批的血浆源医药产品。药库设置血浆源医药产品药品待检区、合格区、不合格区,且应严格划分。需详验检验报告书,进口者还需要验进口药品注册证及审批签发的报告。入库药品按照说明书要求贮存。 2、分级应用管理 医务人员要严格掌握血浆源医药产品特别是人血白蛋白等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临床使用人血白蛋白,需经过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或科主任同意。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及临床用血制度

海源中医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指导医院科学合理用血,指导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正确合理应用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特制定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1.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监督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制定年度输血工作计划,具体执行工作由检验科负责。 2《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是临床输血管理的重要依据. 3、病人输血前应做血型、输血四项(又称输血前检查):ALT、HBsAg、HBsAb、HBeAg、HBeAb、HBcAb、anti-HCV、anti-HIV、RPR,下同)、血型血清学检查。报告单贴在病历上,作为重要的法律依据,以备日后信息反馈及资料备查。 4、病人输血应由经治医师根据输血适应症制定用血计划,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审批后,逐项填写好《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核准签字后,连同受血者血样交检验科作交叉配血。 5、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病人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出现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的病人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6、严格执行《临床用血审批制度》。7、护士接到输血申请单后,必须核对患者的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门急诊、诊断和输血治疗同意书。贴在试管上的条形码标签,必须填写患者的姓名、床号、病区。 8、抽取血型交叉配血试验时,必须有二名护士(夜间一人当班时与值班医生)到患者的床边,按照输血申请单共同核对床号、姓名后方可抽血,执行者、核对者在输血申请单反面签全名。同时有二名以上患者需备血时,必须严格遵守“一人一次一管”的原则,应逐一分别采集血标本,严禁同时采集二名患者的血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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