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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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离婚法律法规2024是怎样的?

现在离婚法律法规2024是怎样的?

现在离婚法律法规2024是怎样的?一、江苏新婚姻法2024关于离婚有什么规定《民法典》生效后,《婚姻法》同时废止失效。

1、增设30天离婚冷静期根据现行《民法典》,夫妻双方只要带好以下材料:符合要求的离婚协议、双方照片、户口簿、身世分量证、结婚证,当场就可以办理离婚。

今年开始,增加了30天离婚冷静期:双方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后,需要等待30日。

如果在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同时,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要在30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错过时间,就认定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离婚协议应写清楚“夫妻债务如何处理”事项现行《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发放离婚证。

但是《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除了对子女抚养、财产协商一致外,还须对“债务处理”协商一致,才发放离婚证。

也就是2021年开始,离婚协议中须写清楚“夫妻债务如何处理”,否则离婚协议将视为协议不完善,要打回重做。

3、增加离婚法定条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现行《民法典》中离婚的法定条件主要有五项:(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一方被宣告失踪《民法典》在前述五项离婚法定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离婚法定条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4、增加明确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点《民法典》增加明确了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点:离婚登记之日、离婚判决书生效之日、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日。

《民法典》正式生效,在《民法典》中对离婚增加了新的规定。

离婚时夫妻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持有关材料,离婚时参照《民法典》较新规定。

二、2024年新婚姻法分开多久离婚?随着《民法典》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一、《民法典》分开多久离婚?首先明白一点:未办理法律规定的离婚手续,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

离婚纠纷法律法规以和案例整理

离婚纠纷法律法规以和案例整理

离婚纠纷法律法规以及案例整理一、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事由:1、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二、离婚财产分割1、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2、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比如A与B结婚;A婚前购买一房屋价值400万人民币;付了首付150万元;婚后与B一起还房贷250万元..现在A与B要离婚;房屋现在增值到800万元即增值了400万元;那么A与B 如何分割这套房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 A与B对于这套房子的财产分割如下:1首付150万归A所有; 2B与A平分夫妻共同还房贷的250万;即A分得125万;B分得125万;3对于增值部分;A首付的增值为150/400400=150万元;A与B共同还房贷的那一部分250/400400=250万元;A与B平分这一部分增值;A分得125万元;B分得125万元..4A一共分得150+125+150+125=550万元;B一共分得125+125=250万元..5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A所有;但要补偿250万元给B..三、抚养权1、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案例: 毕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包民一终字第3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毕某某..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某..上诉人毕某某与被上诉人王某某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13包青民一初字第4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毕某某、被上诉人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审理查明;王某某、毕某某于2005年10月10日登记结婚;均系初婚;婚生一子毕某某..双方婚后因性格不合及家庭琐事产生矛盾;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王某某曾于2012年12月起诉离婚;后撤诉..现王某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毕某某同意离婚..王某某要求直接抚养孩子;毕某某每月负担孩子抚养费1000元;称孩子从小生活学习由王某某及其父母管理照顾;孩子姥姥姥爷对孩子特别关心;毕某某对孩子的生活学习从不关心;还经常打孩子;另孩子属过敏性体质;毕某某也不知道怎么照顾孩子;为此提供孩子幼儿园园费、学前班学费、学习用品花费、保险费票据证明..毕某某不认可;称王某某提供的票据只能证明是王某某去交的费;这些费用都是用双方的共同收入交纳的..毕某某也要求直接抚养孩子;王某某每月负担孩子抚养费1000元;称王某某没有住房;无法保证孩子的稳定居住;王某某父母身体不好;刚刚做完手术;不适合照顾孩子;毕某某母亲是退休干部;生活条件、身体条件都要比王某某父母好;另王某某还有一个姐姐没有成家;将来王某某父母还要照顾她的孩子;对此毕某某未提供证据证明..王某某每月平均工资收入3100元左右;毕某某每月平均工资收入3200元左右..原审法院另查明;王某某、毕某某夫妻共同财产有:海信37寸电视机1台、海信冰箱1台、海尔洗衣机1台、海尔挂式空调1台、消毒柜1个、电热淋浴器1台、惠普笔记本电脑1台、组合衣柜1套、布艺沙发1套、茶几1个、餐桌椅1套、电视柜1个、书柜1个、老板桌1张、双人床2张..2007年8月;王某某、毕某某共同购买雪弗莱乐骋轿车1辆;所有人登记为毕某某;2013年1月;王某某将该车卖掉;购买大众途观二手车一辆;牌照号为蒙bmn360;所有人登记为王某某..王某某主张卖雪弗莱乐骋车得款30000元;购买大众途观车花费200000元;卖车款30000元用于购买大众途观车;其余是王某某父母出资;为此提供银行存折一张证明;毕某某称雪弗莱乐骋车卖多少钱不清楚;对购买大众途观车不知情;花费多少;谁出资不清楚..位于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9号街坊5栋18号住房1套;于2004年购买;所有权人登记为毕某某;王某某认可系毕某某婚前财产..购房款120000元;首付50000元;贷款70000元;现已全部还清..王某某主张从结婚后贷款由王某某、毕某某共同偿还;毕某某不认可;称贷款的共同还贷人是毕某某及其母亲肖素波;贷款一直都是其母偿还..对此双方均未提供证据证明..王某某称如果孩子由其直接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可做适当让步;自愿放弃婚后共同还贷的分割..毕某某称如果孩子由其直接抚养;自愿放弃卖车款的分割..原审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毕某某婚后不注重夫妻感情的交流与培养;产生矛盾后未能及时化解..现王某某要求离婚;毕某某同意;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王某某、毕某某离婚..婚生子毕某某王某某、毕某某均要求直接抚养;从孩子的年龄、生活习惯考虑;由王某某直接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毕某某应适当负担孩子的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王某某自愿放弃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分割符合意思自愿原则;原审法院予以准许..蒙bmn360大众途观车;王某某提供了充分证据证明其父母部分出资;且毕某某未主张该车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归王某某所有..卖车款30000元;王某某已用于购买大众途观车;王某某应退还毕某某一半卖车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王某某与毕某某离婚;二、婚生子毕某某由王某某直接抚养;毕某某每月负担孩子抚养费800元;从2013年10月开始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三、夫妻共同财产:海信37寸电视机1台、海尔洗衣机1台、惠普笔记本电脑1台、双人床1张归王某某所有;海信冰箱1台、海尔挂式空调1台、消毒柜1个、电热淋浴器1台、组合衣柜1套、布艺沙发1套、茶几1个、餐桌椅1套、电视柜1个、书柜1个、老板桌1张、双人床1张归毕某某所有;四、蒙bmn360大众途观车1台归王某某所有;五、王某某给付被告毕某某卖车款15000元;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150元;王某某、毕某某各承担75元..一审法院宣判后;上诉人毕某某不服提出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改判;原审判决认定婚生子毕珈诚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跟随母亲生活更加有利进而判定小孩给予被上诉人抚养;这是原审法院歪曲法律条文;偏袒女方的表现;被上诉人工作不稳定;至今也没有固定的住房;不能给孩子一个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综上所述;本案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以致判决不公;考虑到孩子第一次离开父母在托管班;给上诉人带来了不应有的心里创伤..上诉人在无奈之下只能提起上诉;请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请求;以维护法律的公正性..被上诉人王某某答辩称:上诉人所述被上诉人没有稳定工作不是事实;小孩一直是被上诉人所带;对小孩的习性比较了解;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维持..经二审法院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与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基本一致;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决定子女抚养权时;首先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然后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综合权衡..而本案虽然上诉人毕某某的抚养条件优于被上诉人王某某;但被上诉人王某某作为母亲抚养小孩;是会更有利小孩的身心健康..上诉人毕某某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0元;由上诉人毕某某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杨励昕审判员周文玉代理审判员李梅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六日书记员李毅。

民事离婚案件法律检索(3篇)

民事离婚案件法律检索(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离婚案件在民事案件中占据了较大比例。

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包括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财产法等多个方面。

为了更好地处理民事离婚案件,本文将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检索和分析,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民事离婚案件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是我国关于婚姻家庭的基本法律,其中涉及离婚的规定有:(1)第31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自离婚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第32条规定: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

(3)第36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法》涉及离婚案件的主要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问题。

第10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由双方共同继承;继承开始后,有继承权的配偶,有权继承其配偶的遗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涉及离婚案件的主要是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

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书面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作为一种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涉及离婚案件的主要是关于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

第12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第13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三、民事离婚案件法律检索要点1. 确定离婚案件的法律依据在检索民事离婚案件相关法律法规时,首先要确定案件涉及的法律依据,即《婚姻法》。

2. 分析离婚案件的争议焦点针对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争议焦点,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

3. 检索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争议焦点,检索《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4. 查阅司法解释和案例查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发布的司法解释,以及相关案例,了解离婚案件的裁判标准和实践经验。

离婚案件法律规范(3篇)

离婚案件法律规范(3篇)

第1篇一、引言离婚,作为夫妻关系终止的一种方式,关系到家庭、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为了保障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离婚案件的法律规范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离婚案件的适用法律、离婚程序、离婚条件、离婚协议、离婚诉讼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离婚案件的适用法律1. 《婚姻法》:是我国婚姻家庭领域的基本法律,对离婚案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2. 《民法典》:作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础性法律,对离婚案件具有指导性作用。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正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对离婚案件的具体适用法律提供了指导。

三、离婚程序1. 自愿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未达成离婚协议,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四、离婚条件1. 合法性:离婚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2. 真实性:离婚申请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3. 有效性: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必须具有法律效力。

五、离婚协议1. 协议内容:离婚协议应包括夫妻双方的基本情况、离婚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内容。

2. 协议效力: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离婚诉讼1. 起诉条件:原告应当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包括具有法定代理权、起诉主体资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

2. 诉讼程序:离婚诉讼分为一审、二审、再审等程序。

3. 诉讼时效:离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4. 诉讼费用:离婚诉讼费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收取办法》的规定收取。

民法典中的离婚法规定

民法典中的离婚法规定

民法典中的离婚法规定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核心法律,它规定了个人和财产关系等多个方面的规则。

在民法典中,离婚法是一个重要的内容之一。

离婚是夫妻关系解除的一种方式,它对于保障家庭成员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准予离婚的条件、离婚的形式以及离婚后财产的处理等方面,对民法典中的离婚法规定做一详细的介绍。

一、准予离婚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国离婚法对夫妻关系的解除条件进行了明确。

首先,夫妻一方有重大过错且对夫妻关系已经破裂的情况下,双方可以申请离婚。

重大过错包括家庭暴力、重婚和虐待等严重侵害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其次,夫妻分居满两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仍不能恢复,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此外,夫妻双方经协议一致要求离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这些条件的设立,旨在保护个人权益和家庭稳定,并为离婚提供了正当的合法途径。

二、离婚的形式离婚的形式包括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和调解离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一般需要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诉讼离婚是指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经判决离婚的情形。

当夫妻双方有分歧或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来解决。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这种方式便于双方协商解决离婚事宜,节省了时间和成本。

调解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达成离婚意见后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调解离婚可以有效地化解矛盾,维护夫妻双方的权益。

三、离婚后财产的处理在离婚后,夫妻的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应当按照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进行财产的分割。

如果夫妻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财产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存在争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根据婚姻法的原则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民法典对夫妻财产的分割提供了明确指导,旨在维护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结起来,民法典中的离婚法规定了准予离婚的条件、离婚的形式以及离婚后财产的处理等重要内容。

思政离婚继承法律规定(3篇)

思政离婚继承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结构、婚姻观念以及财产观念都在不断变化。

在我国,离婚和继承是两个与家庭密切相关的问题,涉及到个人权益、家庭和谐以及社会稳定。

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离婚和继承行为。

本文将从思政角度出发,对离婚和继承的法律规定进行解读。

二、离婚法律规定1. 离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6)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7)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2. 离婚的程序离婚的程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对离婚存在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 离婚的法律后果离婚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

(2)子女抚养: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一方或双方共同抚养。

子女抚养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人身损害赔偿:离婚时,一方因家庭暴力、虐待等原因受到人身损害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三、继承法律规定1. 继承的种类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遗产。

2. 继承人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遗嘱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

3. 继承的程序继承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继承开始: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

全新新婚姻法协议离婚2024年

全新新婚姻法协议离婚2024年

全新新婚姻法协议离婚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与适用范围1.2 定义与术语解释1.3 法律适用与解释原则第二章:双方基本信息2.1 甲方基本信息2.2 乙方基本信息2.3 婚姻状况与子女信息第三章:财产分割3.1 共同财产的确定3.2 财产分割的原则与方法3.3 特定财产的处理第四章:债务处理4.1 共同债务的确定4.2 债务分担的原则4.3 债务清偿的安排第五章:子女抚养5.1 子女抚养权的确定5.2 抚养费用的分担5.3 子女教育与医疗安排第六章:生活帮助与补偿6.1 生活帮助的提供6.2 经济补偿的条件与方式6.3 补偿金的支付与期限第七章:离婚手续7.1 离婚登记的程序7.2 离婚证明的提供7.3 离婚后户口的处理第八章:违约责任8.1 违约行为的认定8.2 违约责任的承担8.3 违约赔偿的计算方法第九章: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的方式9.2 协商解决的程序9.3 诉讼与仲裁的约定第十章:附加条款10.1 特殊约定事项10.2 保密协议10.3 其他补充条款第十一章:签字与生效11.1 签字栏11.2 签订时间11.3 签订地点第十二章:附件12.1 财产清单12.2 债务清单12.3 子女抚养协议书第十三章:其他13.1 本合同的修订与补充13.2 本合同的解释权13.3 本合同的终止条件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确保离婚过程合法、公正、有序。

1.2 定义与术语解释本协议中所涉及的专业术语和定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进行解释。

1.3 法律适用与解释原则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对协议内容有争议时,应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进行解释。

第二章:双方基本信息2.1 甲方基本信息甲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

2.2 乙方基本信息乙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

新婚姻法离婚规定

新婚姻法离婚规定

新婚姻法离婚规定新婚姻法是中国婚姻家庭法律体系的核心立法之一,自2001年实施以来,对于我国离婚制度进行了重要的完善和调整。

新婚姻法对离婚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新婚姻法对离婚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但是要符合充分条件。

除此之外,婚姻法第31条规定的离婚条件主要包括:一方重婚、有严重虐待、遗弃、赌博等恶习;一方患有无法痊愈的绝症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一方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等情形。

其次,新婚姻法对离婚的程序进行了规范。

根据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共同申请离婚,应当向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婚姻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并发给离婚证书。

双方经济的协商、财产的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也需要通过协议达成一致,最后提交给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再次,新婚姻法注重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根据婚姻法第38条的规定,离婚后,无论父母是否离异,父母都应当承担共同抚养子女的义务,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离婚时,双方应根据子女的年龄、身心状况、文化程度等因素,协商确定子女抚养、教育、往来等具体事项。

同时,婚姻法还规定了合法继承权的保护,对于婚姻关系不存在的子女,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子女关系认定诉讼,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最后,新婚姻法规定了对于恶意起诉离婚的制裁措施。

根据婚姻法第53条的规定,离婚案件受理后,如果申请离婚一方撤回起诉,或者撤回同意离婚的申请,经对方同意的,可以终止诉讼。

但是,如果恶意起诉,婚姻法规定法院可以责令其补偿对方的合理开支,并向社会公示。

总之,新婚姻法对离婚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离婚的条件、程序、婚姻家庭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等方面。

通过这些完善的规定,旨在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稳定,同时也能够减少恶意离婚的发生,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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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自学练习班级姓名学号一、不定项选择题。

共计40题,每题1分,共计40分。

1.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离婚的标准是( A )。

A.夫妻感情破裂B.夫妻关系破裂C.一方有过错D.已就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2.甲于2005年5月 5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同年10月1日甲再次以同样的理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应当( B )。

A.受理B.不予受理C.驳回起诉D.驳回诉讼请求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终止的时间为( B )。

A.自失踪之日起终止B.自宣告死亡之日起终止C.自失踪或者宣告死亡之日起终止D.自另一方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之日终止4.甲、乙夫妻双方经协商同意离婚,甲因出差故委托丙去离婚登记机关代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依我国法律,丙( D )A.可以代理B.在甲乙双方同意下可以代理C.在取得甲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可以代理D.不能代理5.按照《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须到(C)。

申请登记离婚。

A.人民法院B.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C.婚姻登记机关D.公安机关6. 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 A B C)。

A.离婚B.夫妻一方生理死亡C.夫妻一方被宣告死亡D.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7.某甲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法院撤销了对其的死亡宣告。

这对其原来的婚姻关系产生的后果有( A B D)。

A.如甲妻尚未再婚,夫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B.如甲妻已再婚,则原夫妻关系已不存在C.如甲妻再婚后又离婚,夫妻关系可自行恢复D.如甲妻再婚后配偶又死亡,夫妻关系不可自行恢复8.离婚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其特征有( A B C D )。

A.离婚主体具有限定性B.离婚条件具有法定性C.离婚行为具有要式性D.离婚后果具有多样性9.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方式有( A B )。

A.行政登记离婚B.法院诉讼离婚C.调解组织调解的离婚D.律师调解的离婚10.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调解是( A B)。

A.必经程序B.先行程序C.任意程序D.审前程序11.从离婚立法的发展历史来看,在裁判离婚的立法原则上,出现过三个基本原则或称三个主义,分别是( A B C )。

A.过错主义B.目的主义C.破裂主义D.禁止离婚主义12.因下列( A B D )原因的出现而在法律上许可当事人离婚的,被称为目的主义的离婚立法。

A.一方有恶疾B.一方有不可治愈的精神病C.婚姻无可挽回的破裂D.一方失踪达一定年限13.人民法院审理( A B ),只能以判决的方式结案。

A.涉外离婚案件B.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C.一方是现役军人的离婚案D.离婚后女方生活有较大困难的案件1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应坚持的原则( A C D )。

A.男女平等B.贡献大的一方多分C.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D.从财产的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和生活15.离婚和解除同居关系在性质上是不同的。

下列因解除同居关系产生的纠纷,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的是( B C)。

A.当事人双方都未婚,一方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B.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请求解除同居关系C.当事人因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解除同居后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D.当事人请求确认同居关系16.按照婚姻法规定,下列情形中,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是( A B C D)。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D.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17.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这里的“重大过错”是指( A B C D)。

A.现役军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B.现役军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C.现役军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D.现役军人有其他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的18.甲(女)和乙(男)于2003年3月结婚,2005年元月甲怀孕后因故流产,同年3月,双方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在下列( A B C)情形下可以受理离婚诉讼请求。

A.甲提出离婚的B.乙提出离婚,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的C.甲与他人通奸怀孕,乙提出离婚的D.乙是军人,提出离婚的19.关于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B D)。

A.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B.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C.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D.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0.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在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时,应遵循的规定有( A B C )。

A.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B.2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随哪一方生活,由父母双方协商C.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D.在离婚问题上有过错的,不能直接抚养子女21.男女双方离婚后,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 A B C D)情形的,应予支持。

A.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B.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能力继续抚养子女的C.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D.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22.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育费的情况是( A B D )。

A.原定抚育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B.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原定数额的C.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经济收入明显增加的D.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23.甲、乙二人离婚时房子判给乙,甲失业又没其他住处,甲有权请求( A B)。

A.租用乙的一间房屋一段时间B.无偿使用乙的一间房屋一段时间C.购买乙的一间房屋D.长期无偿使用乙的一间房屋24.甲与乙于2003年6月结婚,婚后不久就离婚。

离婚时甲是汽车司机,乙是下岗女工且因故受伤不能参加工作,法院判决甲每月付给乙200元作为生活费。

甲可以因下列哪些情况出现而停止对乙的帮助?( A B C )。

A.乙的伤已经治愈并找到一份适当的工作B.甲因车祸损伤他人财产,已经欠下大量债务C.乙离婚后不久再婚D.甲离婚后不久再婚25.根据婚姻法规定,行使离婚补偿请求权的要件是( A C)。

A.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B.夫妻没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归属C.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了较多义务D.夫妻一方生活贫困,无法自己维持自己的日常生活26.下列离婚纠纷,应适用诉讼离婚方式处理的有( A B C D)。

A.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B.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C.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D.涉外离婚27.登记离婚后,对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给付、子女抚养等有关义务而发生纠纷,( A D)。

A.不能由婚姻登记机关处理B.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C.可以由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D.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8.女方在( A B C ),男方不能提出离婚。

A.怀孕期间B.分娩后1年内C.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D.中止妊娠后8个月内29.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下列( A B C)原因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A.抚育子女B.照料老人C.协助一方工作D.洗衣做饭30.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应考虑( A B C )。

A.子女的实际需要B.父母的负担能力C.当地的生活水平D.抚养子女的一方的需要31.双方自愿离婚的条件是( A B D)。

A.当事人双方确实真实自愿B.双方对离婚后的子女问题已有适当处理C.双方均已得所在单位的同意D.双方对离婚后的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32.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双方,应持有的证件和证明包括( A B C D )。

A.户口证明B.居民身份证C.离婚协议书D.结婚证33.中国古代的离婚方式有( A B C D )。

A.出妻B.义绝C.和离D.出于特定缘由的呈诉离婚34.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 B C D )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A.当时给付彩礼时是因为感情好B.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C.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D.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35.行使探望权有下列( A B C )情形之一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或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A.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B.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患有重病,不适合行使探望权C.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当事人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利益的D.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当事人对子女有批评、管教行为的36.下列人员中,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的有(A B C )。

A.未成年子女B.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C.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D.其他近亲属37.甲乙二人离婚后,孩子由甲直接抚养,乙探望孩子时,甲多次无故阻挠,乙可以( B C )。

A.请求法院对甲罚款B.请求变更直接抚养人C.请求法院强制执行D.请求法院逮捕甲38.下列情形属于我国古代“七出”的有( B C D)。

A.无嫁妆 B.盗窃 C.多言 D.妒忌39.在判决离婚时,父方和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一方有下列( A B C D )情形之一的,可优先予以考虑。

A.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B.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三、名词解释。

共计3题,每小题4分,共计12分。

1. 婚姻的终止2. 离婚3. 探望权四、简答题。

共计2题,每小题8分,共计16分。

1. 简述离婚行为的法律特征。

从法律行为的意义上讲,离婚具有以下特征:第一,离婚主体具有限定性。

离婚是夫妻双方的行为,必须由夫妻双方亲自进行。

第二,离婚条件具有法定性。

对不符合离婚条件的离婚申请,离婚的管辖机关都不会予以准许。

第三,离婚行为具有要式性。

离婚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否则便不能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

第四,离婚后果具有多样性。

离婚不仅解除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而且还要解决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关系,并对子女的监护、抚养教育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

2. 简述离婚和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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