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形式对合同法律效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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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先公司合同之效力及其责任承担

浅析先公司合同之效力及其责任承担

浅析先公司合同之效力及其责任承担【摘要】公司合同在商业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效力和责任承担对于保障各方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从公司合同的基本要素出发,分析了先公司合同效力的形成条件、变更与解除,以及在合同下的责任承担情况。

同时也提出了公司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以加强各方对合同管理的意识,规范签订和执行合同,合理分配合同风险。

通过对公司合同效力及责任承担的浅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合同在商业交易中的重要性,从而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和争议,保障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

加强公司合同管理意识,规范合同签订与执行,合理分配合同风险,都是保障公司合同效力和责任承担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公司合同、效力、责任承担、合同管理、风险防范、签订、执行、风险分配、管理意识、规范、变更、解除、基本要素、形成条件。

1. 引言1.1 公司合同的概念和作用公司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其主要目的是规范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公司合同在商业活动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是商业交易的基础和保障。

通过合同的签订,各方可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规避合同纠纷,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公司合同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合同的履行顺利进行。

合同可以规范双方的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止一方在交易过程中违反约定,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二是约束当事人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通过签订合同,当事人受到合同的约束,不得随意改变或违约,从而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三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合作效率。

合同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合作风险,增加合作的信任度,提高合作的效率和质量。

公司合同作为商业交易的必要手段,不仅能够规范双方的行为,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还能够约束当事人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合法权益,提高合作效率。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双方当事人应该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浅析代签名保单对人身保险合同法律效力的影响

浅析代签名保单对人身保险合同法律效力的影响

保险投 保 书 、 及 财务告 知 书 , 健康 以及 其余 表明投 保 意
二 、保 单 签名 问题 的法理 分 析
在实 践 中 , 保险 市场 的竞 争 非常激 烈 , 许 多 由于 在 保 险公 司的激 励机 制 中都 明确规 定 了保险 代理 人 的收 入 和保 单的数 量 成正 比关 系 ,保 险 代理人 为 了拿 到更 多的 保单 , 往不 择 手段 , 往 甚至 误 导投 保 人 , 保 险 欺骗 人 , 保单 及代 签保 单现 象尤为常 见 。 代填 而投 保人 法律 意识 的淡薄 ,对 保险 合 同法律 严谨性 的认识 不足 就 更 加剧 了上述 问题 的产 生。 人身 保险 合同的 订立 一般 经投 保人 发 出要约 和保 险人承保 即承诺两个 阶段 。 国 《 我 保险法 》 第十三 条规 定 : 投 保人提 出保 险要求 , 保险人 同意 承保 , “ 经 并就合 同的 条款 达成 协议 , 合同成 立 。保 险人应 当及时 向 保险
代理 人代 投保 人签字 。这 也是 较 为普遍 的 一种 代签 现
赔偿 的主要 依据 。 保人 、 险人 在保单 相应 位置 上 投 被保 签 名或 盖章 在形式 上证 明 了投 保人 或被 保 险人 同意 保
险 合 同的法 律效 力 。 问题 在于 , 是其他 人在 合 同上代 若
( ) ME C M R E& L W 商务与法律 ( A
中不 少险种 如生 死两 全险 、 保 险 、 康保 险等 均包 年金 健 括 死亡 事故 给付 , 是否也 适 用此 条款 ? 在 20 年 7 早 00 月2 6日 , 会发 布 的 《 保监 关于 规 范 人身 保险 经营 行 为
有关 问题 的通知 》( 以下 简称 “ 知” ) 通 中规定 : 人 身 “

《合同法》格式条款规定的浅析

《合同法》格式条款规定的浅析

《合同法》格式条款规定的浅析合同格式条款的优点是可以降低缔约的成本、可以预先分化风险、有利于国家加强对经济的干预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要注意遵循公平原则以及提醒说明义务。

一、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是哪些法律常识: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格式条款是什么?格式条款就是一方已经拟定好的合同内容,一般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都会包含部分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签订之后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如果对格式条款有异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作出相应的解释。

一、格式条款是什么?格式条款是标准条款,合同一方为了重复使用,事先拟定的合同。

同时在未对方协商具体条款,比如保险合同、驾校学车合同等,都是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也称定型化合同、定式合同、附和合同,能够有效提高签订合同的效率,促进交易。

格式条款是指一方已经拟定好了的内容,主要包括了保险合同,驾校合同等合同类型。

格式条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款,但是如果合同的主体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话,条款就是无效的。

浅析无效合同7篇

浅析无效合同7篇

浅析无效合同7篇篇1一、概述本合同协议旨在分析并探讨无效合同的性质、种类、判定标准及法律后果,以提高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有效性的认识,规避合同履行风险。

无效合同是指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存在其他法定情形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以下为详细内容分析:二、无效合同的性质1. 缺乏法律约束力:无效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无需履行。

2. 不受法律保护: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违约责任。

3. 可撤销或可变更的情形:在某些情形下,无效合同可能存在可撤销或可变更的情形,具体需根据法律规定判断。

三、无效合同的种类1.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2.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合同内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为无效合同。

3.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否则为无效合同。

4.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四、无效合同的判定标准1. 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合同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 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4. 当事人是否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五、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1. 当事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补偿。

2. 因无效合同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当事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 涉及第三方利益的,应依法处理。

如涉及刑事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案例分析(此处可添加具体案例,对无效合同进行具体解析)七、预防措施与建议1. 充分了解法律法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2. 注意审查对方资质:签订合同前应对对方当事人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对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 慎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应慎重考虑合同条款,避免签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浅析合同的效力

浅析合同的效力
解 释 存在 不 同意 见 ,但 从本 质上 讲 ,合 同就 是 当事 人 的 合 意 ,合 力 ,行为人的实际经营范围、行为本身 的性质 、数量等情况来进
同成立就意味着各方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一致 的,也就是说 当事 行 综 合 判 断 和 认 定 。
人 达 成 了一 致 的 协 议 。
2 经批准、登记才发生效力的合同 .
我 国合 同法 第 4 条规 定 : 律 、 J 4 法 行政 法 规 规 定应 当办 理 批 准 、
二 合 同效力的四种类型
根据 合 同法理 论 、合 同法 的现 行 规 定 及 司法 实 践 ,可 以把 合 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由于法律 、行政法规 已经 明确 同 的效 力 划 分为 有 效 合 同 、无 效合 同 、效 力待 定 合 同 、可 变 更 和 告知 当事人 ,国家基于特定的原因将对这类合同进行审批 ,经过 可撤 销 的合 同四 种 效 力 类型 ,本 文就 合 同的 不 同 效力 状 况 进 行 初 批 准 时 合 同生 效 的必 要 条 件 , 就 提 醒 当事 人 在 签 订这 类 合 同时 这 浅论 述 。 1 有效 合 同 .
无 效 台 同 是 相 对 有 效合 同 而 言 的 ,是 指合 同 虽然 已 经成 立 , 谈起 ,但业经成立的合同并非全部 有效 。只有依法 ( 依照法律、
但 由于存在无 效事 由,故 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合 同。
3 效 力 待 定 的合 同 .
行政法规的规定 )成立的合同才干 具有法律效力 ;违反理法律 、
是 只要合同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 “ 强制性规定” ,该合 同就应该 有效 。此外 ,笔者还认 为,除出现损害国家、集体及社会公共利
可变 更和可撤 销合 同 ,是指合 同成立后 ,由于存在 法定事 益等情形外 ,非 当事人请求 ,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应主动去 由, 人民法院 或仲裁结构根 据一方 当事人 的中请 ,并根 据具体 裁定合 同无效 ,这样既尊重 了当事人的意愿 ,又达到了稳 定经济

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合同是人们在法律框架下进行交易和约定的重要工具。

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于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分析其相关因素。

一、合同的合法性合同的合法性是指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合同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的缔约主体合法性合同的缔约主体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具备自主意识和行为能力。

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缺乏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合同的缔约主体。

此外,法律规定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影响合同的合法性。

2. 合同的目的合法性合同的目的应当是合法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例如,合同的目的不能是非法交易、欺诈行为或违背社会伦理的行为。

3. 合同的形式合法性合同的形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可以是口头合同、书面合同或者其他形式的合同。

但某些特定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公证形式才具备法律效力。

二、合同的有效性合同的有效性是指合同是否具备约束力,能够实现合同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的有效性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1. 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双方应当真实表达其意思,不存在虚假、误导等行为。

如果一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得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合同,该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 合同的内容合法性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不能含有模糊、不明确的条款。

3. 合同的履行能力合同的双方应当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如果一方无力或者不愿意履行合同义务,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4. 合同的法定要素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应当包含订立合同的要素,如合同的名称、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和期限等。

如果缺乏这些要素,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综上所述,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是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前提。

合同的合法性要求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的缔约主体合法、合同目的合法、合同形式合法。

形式逻辑在法律推理与判决中的应用案例

形式逻辑在法律推理与判决中的应用案例在法律领域,逻辑推理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工具,它有助于法官和律师在案件中进行准确、合理的判断和决策。

形式逻辑是逻辑学中的一个分支,它研究的是推理的形式和结构,而不关注具体内容。

本文将通过一些实际案例,探讨形式逻辑在法律推理与判决中的应用。

案例一:合同纠纷在合同纠纷中,形式逻辑可以帮助法官和律师分析合同条款的逻辑关系,判断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例如,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通过形式逻辑来推理出是否有违约行为以及应该承担的责任。

在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当租户未按时支付租金时,房东可以通过形式逻辑推理出租户已违约,并有权要求租户支付滞纳金或解除合同。

案例二: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中,形式逻辑可以帮助法官和陪审团推理出被告人是否有罪。

例如,在一起杀人案中,法庭需要通过证据和逻辑推理来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

形式逻辑可以帮助法官和陪审团分析证据的逻辑关系,判断证据是否足够支持被告人的指控。

如果证据链条存在逻辑漏洞或矛盾,法官和陪审团可以推断被告人无罪。

案例三:知识产权纠纷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形式逻辑可以帮助法官和律师分析专利、商标或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有效性。

例如,在一起专利侵权案中,法庭需要通过形式逻辑推理出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原专利的权利要求相符。

法官和律师可以通过分析专利权利要求的逻辑结构,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

案例四:民事赔偿在民事赔偿案件中,形式逻辑可以帮助法官和律师推理出被告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

例如,在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中,法庭需要通过形式逻辑推理出被告是否存在过错,并确定被告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

法官和律师可以通过分析事故发生的经过和证据链条,判断被告是否违反了交通规则或存在其他过错。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形式逻辑在法律推理与判决中的重要性。

它不仅有助于法官和律师进行准确的推理和判断,还可以提高法律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因此,法律从业人员应该加强对形式逻辑的学习和应用,以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合同形式分类及法律效力

合同形式分类及法律效⼒合同形式有许多分类,⽣活中的合同形式也较为复杂。

针对不同的分类,我国现⾏法律也对合同形式有着具体的效⼒规定,保障双⽅当事⼈的合同有效。

接下来由店铺⼩编为您介绍合同形式分类及法律效⼒的相关知识。

合同形式分类及法律效⼒《合同法》第10条规定了三类合同形式,它们分别是:1、它指合同当事⼈双⽅⼝头约定合同内容,⽆需任何⽂字记载。

⼝头形式主要适⽤于即时清结的交易。

⼀般来讲,这种交易具有债权债务关系简单、交易标的额较⼩、交易快捷等特点,其⼤多属于现货交易。

合同订⽴采⽤⼝头形式最⼤的优点就是⽅便、快捷、简单。

因此现实⽣活中⼤量即时清结交易的存在,就决定了合同形式不可缺少⼝头合同。

如果合同⾦额较⼤却采⽤了⼝头形式订⽴,这往往建⽴在合同当事⼈之间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

⼝头合同虽有其优点,但也存在⼀定的弊端,那就是如果当事⼈选⽤⼝头形式订⽴合同,就要承担⼀些风险,如履⾏过程中难以约束对⽅、发⽣纠纷后难以甚⾄⽆法证明合同关系存在等等。

2、书⾯形式《合同法》第11条规定了书⾯形式的定义,即书⾯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数据交换和电⼦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书⾯形式是《合同法》颁布前⼀直被提倡的合同形式,与⼝头合同相⽐,书⾯合同多是履⾏期限较长、标的额较⼤、内容较复杂的合同,它的最⼤特点在于当事⼈因合同发⽣争议时容易举证、分清责任,其优点与缺点正好与⼝头合同相反。

3、其他形式这是《合同法》的新规定,鉴于社会⽣活中各种合同极端复杂,仅仅书⾯与⼝头两种形式不能穷尽所有的合同形式。

⼆、我国现⾏法律对合同形式法律的效⼒规定1、法律规定或当事⼈约定合同应当采⽤书⾯形式⽽未采⽤《合同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法律、⾏政法规规定或当事⼈约定采⽤书⾯形式的,应当采⽤书⾯形式。

第36条对此⼜做了补充性规定,制定了⼀个补救措施:当事⼈应当采⽤书⾯形式订⽴合同⽽未采⽤,但⼀⽅已经履⾏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并且对⽅接受的,该合同成⽴。

浅析房屋转租合同的效力

未经房主同意承租人擅自转租是否有效?发布时间: 2009-04-01 08:30:26 浏览量:681【案例】: 2006年10月,朱某将一套商铺出租给周某,租期为两年。

双方约定:周某不得转租,否则朱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2007年9月,周某将该商铺转租给杨某,租期为一年,并约定期满可以续签。

2008年2月,杨某被房主朱某告知将收回该商铺,杨某认为周某隐瞒真相,擅自将商铺转租给自己,导致自己无法继续承租。

于是杨某将周某告上法院,请求确认租赁合同有效。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就该转租合同是否有效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转租合同无效。

我国《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该规定说明未经原出租人同意转租合同无效,且出租人与承租人曾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不得转租,因而承租人擅自转租系无权处分行为。

周某与杨某的转租合同无效,杨某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转租合同有效。

我国《合同法》第224条的规定,仅仅赋予了出租人在未经其同意下的对原合同的解除权,并未涉及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合同的效力。

从维护合同稳定性及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在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所签转租合同未出现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下,转租合同不宜认定为无效合同。

【分析】: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对于房屋租赁合同,在未征得原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的前提下,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效力问题。

对于租赁中的转租问题,我国《合同法》仅在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浅析行政审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浅析行政审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摘要]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经营、变更、终止等环节均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权力与私权利交织在一起,使得外商投资纠纷复杂化,法院在处理这些案件时的审理难度可想而知。

行政审批对民事合同效力的影响成为审理该类中外合作企业股权转让纠纷的难点,本文试图探讨行政审批与合同效力的关系,以求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关键词]行政审批;合同效力近年来,各种各样的外商投资企业如雨后春笋。

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经营、变更、终止等环节均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权力与私权利交织在一起,使得外商投资纠纷复杂化。

法院在处理这些案件时,一方面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一方面避免私法权对行政权的僭越,同时要考虑本国的经济安全,审理难度可想而知。

以中外合作企业股权转让为例,从上海谢民视诉张瑞昌、金刚公司案看出,行政审批对民事合同效力的影响成为审理该类中外合作企业股权转让纠纷的难点,本文试图探讨行政审批与合同效力的关系,以求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一、未经审批合同效力的处理意见综上所述,行政审批是中外合作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但未经审批的合同效力如何?在谢民视诉张瑞昌、金刚公司股权纠纷案,被告提出了股权转让合同未经审批而无效的抗辩,最终,上海市二中院没有正面对合同效力进行回应,只是先行判决令原被告到行政机关办理审批。

那么未经审批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如何?关于这个问题,在2002年台湾友邦公司与常州市和海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①中出现了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所涉股权转让协议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未能办理批准手续,应当认定未生效,故对双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所涉股权转让协议,因其未经审查机关批准,违反了国家有关股权转让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第三种意见认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的有关股权转让的规定只能导致未经审批的该行为无效,而并不代表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协议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就业已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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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形式的概念 一般来说,形式是事物内在结构的外在表现。同样,合同 形式就是对合同内容的外在表现。在合同法中,合同的意思就 是平等主体规定权力义务的合意,所以,合同形式也可以看作 是合同权力义务约定的外在表现。站在广义的角度上来说,合 同形式可以是体现双方合意的所有外在表现,合同只需要合同 双方将自身的意思表示,通过一定的方式表现出来,并且在对 方或者其他第三方同意和知悉的情况下,就可以成立 [1]。 二、合同形式的自由原则 在当代研究合同形式的学界,关于合同形式的学说基本上 达成了一个共识:合同形式的发展是由最初的形式主义到形式 自由再到复兴形式主义的。第一阶段是罗马时期的严格形式主 义。合同生效有一套严格的程序,而且合同主体以及合同主体 以外的第三方都必须对此知悉,因此,在这一时期,合同成立 和生效的要件是合同的要式行为;第二阶段是罗马中期和中世 纪的合同形式自由原则合同和选择订立合同的形式,只要遵 守诚信原则基础上,合同主体认可并履行订立的合同,合同就 可以成立和生效。第三阶段是现代的发展趋势形式复兴,合同 形式自由给人们订立合同带来了低成本和便捷的优势,然而随 着时代的变化,出现了因为合同一方不诚信,而导致合同的合 法权益保护受到影响的情况,人们再一次提出和重视合同形式 的作用,在确保合同形式一定自由的前提下,规范合同形式, 有利于合同合法权益的保护和确认 [2]。 三、形式对合同法律效力的影响 关于合同形式,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合同法》、《专 利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有作出规定。其中,《合同法》 从狭义角度列举性规定了合同订立的具体方式,即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合同法》还进一步明确了以合同书 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成立条件,可见我国的主要原则是合同形式 自由。另外,从《合同法》规定中还可以看出,合同成立并不 代表合同生效。具体来说:
关键词:形式;合同法律效力;影响
在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时候,必须要考虑的一个因素就是合 同形式。主要包括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不断和国际接轨,立法方面也不断完善,合同的形式也越来越 灵活,很多合同的订立不再限定必须使用书面形式,而是根据 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使用任意一种合同形式。另外,在有 些特定情况下,虽然法律在一定程度限制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 自治,规定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形式,如果当事人没有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不能视作一律无效。因而,明确形式对 合同法律效力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1. 约定形式对合同法律效力的影响 在遵循“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下,最大限度尊重“合 同形式自由”以及“契约自由”,在不违背强法律法规禁止性 条文或者强制性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同主体即合同双方或 者各方可以就任意形式订立合同,约定权力和义务,形式可以 是书面的或者非书面的。在合同内容和合同形式方面,合同主 体各方都能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表示认可并且履行,合同效 力即可生效。然而站在约定形式角度来说,特别是以非书面形 式订立的合同,如果合同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遵守诚实 守信原则,那么就很难找到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订立合同时所约 定的合同义务,进而无法维护合同的合法权益。这种违约风险 概率过高,所以,法律在合同主体选择约定形式订立合同的时候, 依旧对书面形式合同的订立进行了一般意义上的规定,也就是 合同主体通过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时候,合同成立的时间为 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那一刻,以便更好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 2. 法定形式对合同法律效力的影响 法定形式主要指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进行的特别规 定,比如,批准、公证、签证以及登记等。因此,合同成立的 必要条件是在登记手续、办理批准或者得到相应审批许可等情 况下,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关于事先应当办理登记和批准等 手续的合同生效与否,具体法律法规表述上存在不一致,而且 从《合同法》中“依照其规定”表述的法定形式对合同法律效 力的影响来看,是需要进一步分析的 [3]。法定形式对合同法律效 力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第一,法定形式是合同成立的要件, 法定形式中书面形式主要是通过文字来体现合同当事人所订立 的合同,比如合同确认书、保险单等合同凭证等;第二,法定 形式是合同生效的要件。合同的生效主要意思是合同已经成立, 在一定的法定要件下而产生了法律约束力的状态。法定形式被 很多法律和行政法规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比如,《担保法》 中规定,国家机关想要利用国际经济组织或者国外政府贷款进 行转贷,订立的担保合同必须得到国务院的批准方可生效。第三, 法定形式是合同的对抗要件,法定形式作为合同的对抗要件, 对合同自身的效力是没有影响的,但是当事人从合同中获得的 权力,是否可以与合同关系之外的善意第三人进行对抗是有关 系的,不知情的第三人可以因为合同没有具备法定形式而否认 合同当事人的合同权力。比如,船舶抵押合同的登记对抗效力。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经济市场越来越交易自由的环境下,以及 法律已经明确区分物权和债权的环境中,为了最大程度上保障 合法合理交易的成果,规避不诚信行为,应该遵守合同相对形 式自由原则,对法定形式要件判断合同是否生效的标准应该严 格限定,换句话说,合同是否生效的标准不应该才采用一般的 法定形式。 参考文献: [1] 傅丽芳 . 委托理财的合同形式对其效力的影响——尤以电子 合同为例 [J]. 电子测试 ,2013(10):186-187. [2] 张振中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之质疑——兼谈合同形式 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J]. 社科纵横 ( 新理论版 ),2009(01):104-105. [3] 王 雷 . 合 同 形 式 及 其 对 合 同 效 力 的 影 响 [J]. 研 究 生 法 学 ,2008(01):96-102.
法制沙龙
zhigong falv tiandi
浅析形式对合同法律效力的影响
锡林图雅
(010010 内蒙古誉昊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 呼和浩特)
摘 要:合同是针对某一事项,双方或者多方主体达成的 合意。合同在契约自由原则下,达成的形式有很多种,包括书 面和非书面形式;法定和约定形式等,并且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然而合同形式自由也会出现一些问题,在合同一方主体不诚信 时,合同的法律效力就会受到严重影响,进而会阻碍保护合同 的合法权益。所以,在尊重合同形式自由的基础上,需要给形 式自由限定一个合适的范围。本文分析探讨了形式对合同法律 效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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