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行为管理规范
股东行为规范制度范本

股东行为规范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保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全体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第三条公司股东应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实守信,善意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损害公司、股东、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股东行为规范第四条股东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形成的决议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股东应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缴纳股款、出席股东大会、履行股东大会决议等。
第六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占用公司资金和其他资源。
第七条股东之间应公平交易,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方式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八条股东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特定情形时,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
第九条对公司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股东,应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及其他资产用于赔偿公司损失。
第十条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三章违规行为处理第十一条对违反本规范的股东,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股东纠正违规行为;(二)限制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表决权、分红权等;(三)要求股东赔偿公司损失;(四)解除股东资格。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本规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股东规章管理制度

股东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股东行为,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公司股东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股东有关部门。
第三条公司股东需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第四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股东大会第五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由公司所有股东组成。
第六条股东大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重大事项。
第七条股东大会应当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股东大会应当依法选举产生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监督公司经营管理。
第九条股东大会应当依法审议公司的年度报告、财务报表和利润分配方案。
第十条股东大会应当依法审议公司的增减资、合并分立、改制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应当依法审议公司的解散、清算、重大诉讼事项。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应当依法审议股东提出的议案。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应当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第三章董事会第十四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董事组成。
第十五条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第十六条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策公司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公司日常经营。
第十八条董事会应当依法经营公司,保障公司的持续盈利。
第十九条董事会应当依法审议公司的年度报告、财务报表和利润分配方案。
第二十条董事会应当依法审议公司的增减资、合并分立、改制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应当依法审议公司的解散、清算、重大诉讼事项。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应当依法审议其他事项。
第四章监事会第二十三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监督公司履行法律义务。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应当定期开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应当依法审议公司的年度报告、财务报表和利润分配方案。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应当依法审议公司的增减资、合并分立、改制重大事项。
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XX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适用本行为规范。
第三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证券市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
第四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严格履行承诺,不得隐瞒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逃避相关义务和责任。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牟取非法利益,占用公司资金和其他资源。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妨碍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不得组织、指使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公司治理第五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建立制度,在相关制度中至少明确以下内容:(一)涉及公司的重大信息的范围;(二)未披露重大信息的报告流程;(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四)未披露重大信息保密措施;(五)对外发布信息的流程;(六)配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程序;(七)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职责与权限;(八)其他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六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二)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三)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不得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六)不得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提供担保;(七)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与公司有关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八)不得通过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九)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十)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股权管理办法:股东行为约束与规范指引

股权管理办法:股东行为约束与规范指引1. 引言股东是一家公司的重要利益相关方,其行为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维护公司的长期利益和股东权益,公司应建立一套完善的股权管理办法,对股东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
本文将介绍股东行为约束与规范的指引,帮助公司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2. 股东行为约束的重要性2.1 维护公司稳定经营股权是公司所有权的体现,股东的行为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和决策。
通过对股东行为进行约束,可以避免股东滥用权力,保持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2.2 保护股东权益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其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约束股东行为可以有效防止恶意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2.3 促进公司长期发展有效约束股东行为可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发展。
通过规范股东行为,公司可以更好地吸引和保持优质股东,增加投资者信任,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支持。
3. 股东行为约束与规范指引3.1 守法合规原则股东行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
公司应向股东明确规范,确保股东知晓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要求。
3.2 股东权力的合理行使股东有权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但权力也应受到限制。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决策程序,确保股东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透明性,并防止股东滥用权力损害公司利益。
3.3 股东承诺与义务公司应要求股东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持有股权,并明确股东的承诺和义务。
股东在行使股东权益时,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先,积极参与公司经营,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
3.4 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公司应及时向股东披露重要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股东应对公司的信息保密,并遵守公司内部规定,不得泄露、操纵或滥用公司信息。
3.5 一致行动与竞争规范公司应防止股东之间的一致行动,以维护公司的竞争公平性。
同时,公司也应规范股东之间的竞争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
4. 股权管理办法的制定与执行4.1 制定股权管理办法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股权管理办法,明确约束股东行为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股东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股东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公司章程作为企业的基本法规,规范了公司内部运营的各项规定。
其中,股东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是公司章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本文将就公司章程范本中的股东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展开讨论。
一、股东行为准则1. 守法合规:股东在公司经营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股东也应遵循商业道德,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 忠实义务:股东应该忠实履行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在公司经营中积极参与、监督和支持公司的决策和发展。
股东应当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考虑,不得以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牺牲整体利益。
3. 信息透明:股东应积极向其他股东和公司管理层提供准确、及时、完整的信息,特别是与股东权益相关的重要信息。
同时,股东也有权要求公司提供相关信息,以便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决策过程。
4. 遵守章程:股东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对股东权益、股东会议等方面的规定,尊重公司章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如需修改章程,应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
二、行为规范1. 公司利益至上:股东应以公司利益为首要考虑,不得追求个人或小团体的私利。
在公司决策中,应始终关注对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2. 信息保密:股东应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个人或组织。
同时,股东也应遵守公司内部交易和信息披露的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
3. 避免利益冲突:股东应避免与公司或其他股东之间出现利益冲突情况。
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避免时,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并遵循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4. 参与公司治理:股东应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包括行使股东权益、参加股东会议、选举董事等。
股东还应支持公司建立健全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以上即是公司章程范本中股东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的一些要点。
通过遵守这些准则和规范,股东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股东日常管理制度

股东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股东的日常管理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股东的日常管理行为。
第三条股东应当遵守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股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的义务。
第五条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通报公司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保证股东的知情权。
第六条公司应当保护股东的投票权,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投票权。
第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章股东权利与义务第八条股东有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讨论与表决。
第九条股东有权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建议。
第十条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十一条股东有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享公司经营成果。
第十二条股东有义务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支付认缴的出资额。
第十三条股东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商誉和利益。
第十四条股东有义务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三章股东管理方式第十五条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可以通过参与股东大会、监事会等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可以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向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股东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组织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重大事项并向公司提出意见。
第十八条股东可以通过网络平台等方式,进行股东联络和交流。
第四章股东权益保护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发放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报告,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严格履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尊重股东的权益。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向股东支付红利和分红。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尊重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治理的良性循环。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严格保护股东的投票权,不得利用各种手段干扰或阻挠股东行使投票权。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二十四条股东违反公司章程、《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公司多人股东规范管理制度

公司多人股东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股东的行为,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股东的行为规范,旨在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第三条公司股东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第四条公司股东应本着诚实守信、公平合理、保护股东利益、维护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维护公司的经营秩序,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股东应当保持行为一致,相互尊重和信任,共同维护公司的稳定发展。
第六条公司股东应当严格遵守《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得利用公司内部信息进行买卖公司股份。
第七条公司股东应当维护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向未经授权的人员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
第八条公司股东应该以公司利益为重,不得因个人利益以及其他非法目的损害公司的权益。
第九条公司股东应当积极配合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不得干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条公司股东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不得擅自干预公司经营管理。
第二章股东会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公司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主要方式是通过股东会。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公司董事会应当提前15天通知所有股东参加股东会。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的议程应当包括审议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审议和决定公司年度报告、财务报表以及利润分配方案;审议和决定公司章程的修改等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并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审议和决定。
第十五条公司股东会应当严格遵守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不得越权行使权利,保护少数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会应当制定和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和股东权益。
第十七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应当以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予以表决,决议应当经过股东会会议多数股东的同意方能生效。
股东行为规范

股东行为规范(总5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股东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行为,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股东的行为规范第一条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做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任何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其他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任何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3、委托任何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4、为任何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5、代任何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第二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任何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任何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否则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
第三条任何股东的存续企业或机构为公司主业提供服务应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和“有偿服务”的原则与公司签订有关协议合同。
任何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的利润和优质资产;不得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转移劣质资产或以畸高的价格向公司转移资产。
第四条所有股东应支持公司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转换经营管理机制,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收入分配能增能减等有效激励的各项制度。
第五条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做出。
任何股东不得个人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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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化妆品公司
股东管理规范
一、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股份规划管理,保障上海**化妆品公司健康、稳定的运行,同时更好的规范股东行为,保护股东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经营获得更大的进步,特拟订本规范,作为股东日常行为准则,共同信守。
二、适用范围
上海**化妆品公司所有股东
三、股东行为规范与原则
(一)基本原则
1.利益原则:处事公正,一切以公司的利益为主,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2.保密原则:对公司投资、经营及营业状况不可将真实情况向外(包括家属)泄露,若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向公司及其他股东赔偿;对公司未披露重大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牟取利益;股东接受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或者与其他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时,不得提供、传播与公司相关的未披露重大信息或者提供、传播虚假信息、进行误导性陈述等。
3.股东的认定原则:股东身份的认定,以股东合作协议上签字为准;股东身份确定后,如出现转让股份情况,受让人继承并享受出让人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非股东身份的参股人,即投资人不得对外或在公司内部声称为公司股东身份;如不遵守约定,将视情况给予处罚。
4.诚信原则:任何股东不得以欺骗的语言或行动对待其他股东及员工;任何股东不得在背后以诽谤、鄙视、不屑、嘲笑、攻击或漫骂的语言对外人或外公司评说本公司。
(二)行为规范
1.任何职工不得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应规章制度的事。
2.各股东在履行公司职务时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3.各股东不能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财产或股权为他人或自己的债务设置抵押、质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出具担保书。
4.禁止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或谋取利益。
5.各股东不能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受贿、拿回扣或者其它不正当收入。
6.禁止股东自行从事或与他人合伙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互竞争的业务。
7.各股东不得参加赌博、吸毒、嫖娼等不利于公司形象等行为。
8.个人在外接非公司业务有风险性的必须上报公司股东管理层,由股东管理层决议是否通过。
以上十二条,股东成员如违约其中一条,经调查,情况属实者,均可视其自愿退出本公司,其股份交由其他股东决议后处理,违规股东对股东会决议结果须无条件接受并同意放弃一切抗辩及反诉权利。
四、股东权利与义务
(一)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不参与任何形式的私自交易与抵押,公司发给各股东的股份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及章程规定享受公司分红。
2.参加股东会并按股东协议约定行使表决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企业经营。
4.共同协商确定公司会议决策。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6.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公司相关经营性信息。
7.对公司的销售、采购、投资,财务等公司所有工作皆有知情权。
8.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退股一方对其退出之前的债务以其出资及收益承担连带责任。
9.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它权利。
11.参与修改本规范。
(二)股东享有以下义务
1.企业战略发展
为了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股东有权利也有义务参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给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拥有主人翁精神,共同见证公司成长。
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
1)**组织架构
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各股东需要作出决议。
2)**企业经营管理
**股东有权利有义务对公司经营环境、竞争对手、供应商、公司现状等
作出分析,给出意见和建议。
3)**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主要人员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股东有知情权也有义务给出决议。
4)**企业文化建设
为了实现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的目标和愿景,**各股东有义务携手员工
朝着共同的方向和目标迈进。
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各股东有义务给出建
议或作出决议。
5)**品牌和产品开发
**新品牌或产品开发会议,各股东有义务作出决议。
6)**股东会议信息传递
股东应尽对股东会议允许公开或需要公开的信息向员工传递的义务。
7)**企业经营问题反馈
各股东有义务就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员工反映的问题给出反馈和
建议。
2.其他重大事项
1)公司如有重大事件,公司股东都必须到场行使自己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2)公司有重大决策和项目投资必须参加股东会,任何股东没有独裁权。
3)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故意侵害公司利益,应向其他股东就其出资及收益承担连带责任。
4)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分担风险及亏损。
3.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股东协议等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遵守本规范。
五、股东会职权与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职权
上海**化妆品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
其职权是:
1.对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作出决议。
2.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或其他职位,决定有关职位的报酬事项。
3.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审议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经营资金增加作出决议。
6.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7.修改公司章程。
8.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2.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3.公司形式的变更。
4.公司章程的修改。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上述以外其他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三)股东会议制度
1.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中股东应对会议召开的事项作出明确决议。
对定期会议,各股东非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2.各股东有义务在会议中反映公司存在的问题,就公司的业务、管理、财务和营业状况提出自己的想法、意见和建议,供股东相互研究和讨论,得出具体的方案;
3.对公司固定资产购置超过五十万必须召开股东会。
4.股东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使用表决权。
5.股东会应当对特别决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记载内容包含:
1)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2)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3)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4)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5)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6)股东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7)出席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权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会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会议纪要员签名,并作为公司档案由股东会指定人员保存。
六、纠纷及分歧的处理
1.所有纠纷或分歧,均以公司利益为主,以对公司利弊为权衡的原则
2.突发性事件,涉及金额50万(伍拾万圆)以下,公司最高职位及出资者有权利先处理后上报,事后召开股东会议说明并解释。
3.意见不能达成共识,由最高职位者最终裁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各个股东对公司的某一项或几项管理或分配制度有异议和分歧的,协商解决。
本规范是为保证公司健康、稳定、和谐的运营建立。
公司各个股东均承诺认真遵守执行。
本规范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确认之日起生效;如果本规范与股东协议相冲突时,以股东协议为准。
其他未尽事项参考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并协商解决。
在实际操作中有需要调整或有需要变更或补充的,股东一致同意并书面签字后补充调整或变更后执行。
全体股东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