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样本)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1.24•【字号】赣府厅发〔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精神,促进水资源有效利用,改善城市水生态,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增强城市防涝能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目标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积极推广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绿地、自然水系建设,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促进全省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通过海绵城市建设,70%的雨水得到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二、重点工作(一)加强规划引导。
各地在编制或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专门增加海绵城市建设的篇章,及时编制或修订城市排水防涝(雨水)、绿地系统、城市水系和雨水控制与利用等相关规划,加强各专项规划间的协调与融合,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全过程,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要作为规划实施中的刚性控制指标。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编制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避免海绵城市建设碎片化,夯实海绵城市的生态基底。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二)强化工作统筹。
2016年起,全省各地新建的城区、园区和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老城区要充分结合城镇棚户区、城乡危旧房和老旧小区有机更新以及城市道路、园林绿化改建、水系治理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整治为突破口,推进区域系统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全流程管控通知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全流程管控的通知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体系,系统化全域推动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中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府规字(2023)9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19)86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函(2023)1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加强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全流程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中山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列入海绵城市豁免清单的建设项目除外)应根据国家与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及我市海绵城市相关规划,结合建设项目功能、场地竖向、后期维护等因素,在项目策划、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施工及竣工验收等阶段,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全流程管控。
二、责任分工(一)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自然资源部门在出具用地规划条件或办理规划条件变更业务时,依据《中山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中山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等相关文件明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约束性指标。
对于政府投资类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对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和经济可行性进行论证和分析,明确建设规模、内容及投资估算。
行业主管部门在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书面征求住建部门意见,住建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海绵城市内容出具书面意见,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中应根据意见调整。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落实)(二)工程建设规划许可阶段项目建设单位依据规划条件中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指标要求,在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过程中,同步编制海绵城市设计专篇。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范文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范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范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范文篇一:标准化审查报告1. 产品概况SIVACON 8PT环控型电控柜是由武汉市长兴电器发展有限公司在引用SIEMENS SIVACON 8PT柜型的基础上自主研发生产的地铁专用控制型产品,集变频、PLC控制、人机界面于一体,适用于380V三相交流50Hz电力系统中,对电路具有手自动控制、安全保护和监测功能。
该产品具有安全可靠,操作直观、维护方便等特点。
可广泛应用于地铁、商场及商业大楼中通风换气设备等场合。
2. 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情况2.1图样和技术文件齐全、完整,审批手续齐全;2.2 图样符合GB4457-4460,GB131《机械制图》国家标准.尺寸及形位公差符合GB1800-1804《公差与配合》和GB1182-1184《形状和位置公差》国家标准;2.3 样品鉴定应具备的图样和技术文件符合GB/T10233《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电控设备基本试验方法》部颁标准的规定;2.4 技术文件的编写程序及格式符合GB1.1《标准化工作导则编写标准的一般规定》。
3. 产品贯彻各类标准情况本产品的结构与设计符合下列国家标准:GB725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ZBK36001《低压抽出式成套开关设备》GB 14048.2《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断路器》GB/T 14048.1《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总则》GB/T9661《低压抽出式成套开关设备》GB5017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T762《标准电压》GB7947《绝缘导体和裸导体的颜色标志》GB4208《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GB7261《继电器及继电保护装置基本实验方法》GB1208《电流互感器》GB13539《低压熔断器》IEC439《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IEC947《低压开关柜和控制设备》符合本产品的《技术任务书》和《技术条件》。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管理暂行规程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管理暂行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13•【字号】•【施行日期】2016.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管理暂行规程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萍乡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管理暂行规程》经2016年10月28日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13日萍乡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规程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管理,确保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取得实效,依照《萍乡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萍府办字〔2015〕143号)的规定,对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规程规定如下:一、本规程适用范围1.市规划部门确定的中心城区增长边界248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适用本规程;2.市本级建设项目按本规程执行,属安源区、湘东区、经开区管委会审批的建设项目参照本规程执行;3.芦溪县、上栗县、莲花县应参照本规程制定相应规程。
二、低影响开发技术条件给定新建的工程项目。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国有土地划拨、国有土地出让、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其他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申请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项目低影响开发技术条件内容纳入《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三、低影响开发设计方案审查1.建设单位应根据给定的低影响开发技术条件在设计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阶段落实低影响开发内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机构在受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核后,应将项目低影响开发平面布局方案提请市海绵办审查。
市海绵办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低影响开发设计审查意见,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机构不得出具审核报告,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需发改部门立项的工程项目。
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市政工程)(范文)

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市政工程)(范文)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XX市XX路市政道路改造工程,位于XX市中心城区,道路全长约5公里,设计宽度为40米,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50公里/小时。
项目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交通设施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约为1.2亿元,计划工期为18个月。
二、检查目的与依据1. 检查目的为确保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保障工程顺利实施,特对本项目设计文件进行全面质量检查。
2. 检查依据(1)《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XX年版)(2)《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2012)(3)《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17)(4)《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15)(5)《城市绿化工程设计规范》(CJJ 752017)(6)本项目设计合同及相关技术要求三、检查范围与内容1. 检查范围本次检查涵盖本项目的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计算书、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变更文件等全部设计文件。
2. 检查内容(1)设计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2)设计内容的合理性、准确性(3)设计方案的可行性、经济性(4)设计文件的符合性,即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5)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及审批程序四、检查过程与方法1. 检查过程(1)成立检查小组,明确检查任务及分工(2)收集并整理设计文件,进行初步审查(3)组织专家评审会,对设计文件进行详细审查(4)形成初步检查意见,反馈给设计单位(5)设计单位对意见进行整改,提交整改报告(6)复查整改情况,形成最终检查报告2. 检查方法(1)文件审查:对设计文件进行逐项审查,核对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标准(2)现场踏勘: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考察,验证设计方案的可行性(3)专家评审:邀请行业专家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专业意见(4)对比分析:与类似项目进行对比,分析设计的合理性与经济性五、检查结果与分析1. 设计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1)完整性: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计算书、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变更文件等,内容较为完整。
03-03《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9.1试行(文本编制按这个)

长沙市工程建设地方技术规程 DBCJ006-2017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2017-08-21 发布 2017-09-01 试行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的科学建设,实现城市建设模式转型,指导和规范长沙市海绵城市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查,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结合本地工程设计审查实践,特编制《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本要求重点针对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文件的审查。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管理程序,分别对各阶段设计文件的编制内容和深度提出要求,为海绵城市设计文件编制、技术管理和设计审查提供依据。
本要求主要包括总则、审查基本规定、深度要求等。
本要求由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解释。
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上述单位。
管理单位: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编单位: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目录1 总则 (1)2 审查基本规定 (2)3 方案设计深度要求 (3)3.1一般规定 (3)3.2设计说明书 (3)3.3投资估算 (6)3.4设计图纸 (6)4 初步设计深度要求 (8)4.1一般规定 (8)4.2设计说明书 (8)4.3设计概算 (12)4.4设计图纸 (13)5 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16)5.1一般规定 (16)5.2设计说明 (16)5.3设计图纸 (18)1 总则1.1为指导和规范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海绵城市设计文件编制及审查,结合长沙市相关工程设计审查经验,编制本要求。
1.2本要求适用于长沙市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已批待建的政府投资类项目及尚未完成土地出让手续的社会投资类项目的海绵城市设计专项审查,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可参照执行。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萍乡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20日萍乡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全面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改善城市水生态,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4号)等法律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第三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活动必须按本规定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市发改、规划、财政、水务、国土资源、公共政务、房管、城管、交通运输、公路、环保、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应当统筹本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和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应当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建立海绵城市建设技术体系。
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应当根据本辖区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要求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确保建设计划落实。
萍乡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导则

萍乡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导则萍乡市规划局2015年12月前言为了推进萍乡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根据萍乡市委、市政府《萍乡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要求,萍乡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该导则。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总结近年来本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设计和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研究成果,对海绵城市规划设计中设防标准、计算方法、内容要求、设计要点、模型评估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和指引,并在广泛征求有关规划、设计、管理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七章,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与定义;3.基本规定;4.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5.海绵城市规划指引;6.海绵城市的设计指引;7.海绵城市规划设计中的相关计算方法。
本导则由萍乡市规划局负责管理,由北京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萍乡市规划局(地址:萍乡市安源区韶山西路1号)。
主编单位:萍乡市规划局北京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主要起草人:马洪涛周丹赵晨辰吕梅康彩霞王江磊黄涛段耀文钟宜根主要审查人:贾君辉刘民佟庆远李王锋卜亚峰颜雪萍易庆目录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生效时限 (1)1.3. 实现目标 (1)1.4. 适用范围 (2)1.5. 导则定位 (2)1.6. 编制依据 (2)1.7. 标准参考 (3)2. 术语与定义 (4)3. 基本规定 (12)4.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 (14)4.1. 总体要求 (14)4.2. 总体标准 (14)4.3. 地块标准 (17)5. 海绵城市规划指引 (19)5.1. 规划技术总则 (19)5.2. 总体规划中海绵城市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 (33)5.3.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海绵城市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 (59)5.4. 修建性详细规划中海绵城市的规划技术要点 (73)6. 海绵城市的设计指引 (80)6.1. 海绵城市设计的原则 (80)6.2. 建设项目分类设计指引 (82)6.3. 不同类型用地常见设施使用指引 (103)6.4. 常见设施设计要点 (104)7. 海绵城市主要计算参数及相关计算方法 (145)7.1. 计算参数 (145)7.2. 以渗透为主要功能的设施规模计算 (147)7.3. 以储存为主要功能的设施规模计算 (148)7.4. 以调节为主要功能的设施规模计算 (150)7.5. 以转输为主要功能的设施规模计算 (151)7.6. 模拟技术的应用 (151)附一:萍乡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 (175)附二:海绵城市规划案例 (176)1. 广深港光明站门户区低影响开发详细规划 (176)2. 浙江宁波市慈城新区水敏感性城市建设项目 (179)附三:海绵城市设计案例 (187)1. 广西南宁市规划展示馆提升改造工程 (187)2.浙江嘉兴市江南润园生态化雨水景观综合设计案例 (191)3. 广西南宁白沙大道(葫芦鼎大桥-壮锦立交)后排绿地提升改造工程 (197)4. 浙江宁波市滨江公园(一期)地面景观雨水利用工程 (200)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指导和规范萍乡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工作,全面贯彻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低影响开发的理念,加大城市雨水径流源头控制,合理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控制目标的详细的开发控制指标,合理制定以小规模的分散式源头生态控制技术为规划引导的开发模式,因地制宜的设计“渗、滞、蓄、净、用、排”等工程措施,特制定本规划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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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
渗井
湿塘
人工土壤渗滤
萍乡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样本)
编号:
工程名称
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
一、项目概况(含海绵城市建设主要工程内容)
二、审查意见
三、审查结论
…………(后附施工图技术审查记录表)
技术审查人员名单
专业名称
审查人
复核人
景观专业
道路专业
给排水专业
其他
审查机构
(盖章)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单位各存一份。
萍乡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记录表
项目名称:
设计单位:
审查通过时间:
海绵城市控制指标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城市面源污染控制率:
水资源利用率:
主要海绵设施一览表
设施名称
设施规模
设施名称
设施规模
蓄池
透水沥青混凝土
雨水模块
下沉式绿地
植草沟
生物滞留设施
旱溪
雨水花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