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一、总则(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要求,推动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山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有固定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及需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以下统称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管理.(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省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设区的市级安监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四)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危化品企业首次只能申请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标准化三级企业应持续运行2年以上并不断完善提高后,方可申请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标准化二级企业应持续运行2年以上并不断完善提高后,方可申请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评审。
(五)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六)市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安全标准化专家库,为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提供专家支持。
二、机构与人员(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负责公告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负责颁发证书和牌匾。
省安监局为全省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负责确定和公告安全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评审单位,并负责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颁发;各市安监局为本地区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负责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的颁发。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6月3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6.03•【文号】安监总办[2014]49号•【施行日期】2014.06.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6月3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A级要素B级要素标准化要求企业达标标准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否决项扣分项1法律、法规和标准(100分)1.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50分)1.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定期更新。
1.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管理制度;2.明确责任部门、获取渠道、方式;3.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4.形成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清单和文本数据库,并定期更新。
查文件:1.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的制度;2.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的清单和文本数据库;3.定期更新记录。
未明确专门部门定期识别和获取,扣50分(B级要素否决项)。
1.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一项不符合扣1分;2.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要求未识别到条款,一项扣1分;3.未形成清单或文本数据库,扣5分;4.未及时更新清单或文本数据库,扣5分。
2.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采用适当的方式、方法,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查文件:1.文件发放记录;2.培训记录、告知书、宣传材料。
询问:相关方是否接收到企业传达的相关信息。
未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向相关方进行传达,一项不符合扣1分。
1.2法企业应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1.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的执查文件:1.符合性评价报告、记录;未进行符合性评价,扣50分1.未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扣5分;1A级要素B级要素标准化要求企业达标标准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否决项扣分项律、法规和标准符合性评价(50分)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1. 引言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燃烧、腐蚀、毒害、放射性等特性,具有危险性,并可能对人体健康、财产和环境造成损害的化学物质。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包括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环节,由于其特殊性质,对其安全生产进行标准化评审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制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是必要的。
2.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重要性危险化学品具有较高的风险性,任何生产环节的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事故的发生,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破坏。
因此,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安全生产评审,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从业单位可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生产过程中的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要求3.1 法律法规的遵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规范》等。
从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职责,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3.2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性从业单位必须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储存设施、生产设备、防护设备等。
这些设备和设施应经过正规的检测和验收,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
3.3 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意识从业单位必须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性质、急救知识和灭火技能等。
同时,从业单位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做好安全文化建设,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能力。
3.4 应急预案和演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应对突发事故的发生。
应急预案中应包括事故报警和紧急疏散程序、人员伤亡救助和医疗救治措施、危险化学品泄漏和扩散的应对措施等内容。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2020

1.主要负责人及各级组织负责人是否了解各自安全生产目标;
2. 抽查企业从业人员是否了解本组织的安全生产指标:领导、管理部门或车间负责人岗位总人数的50%抽查,一线生产操作岗位按每班1~2人抽查。
1.是否逐级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是:不扣分,否:扣20分;
每缺少一个组织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扣2分。
1.是否制定管理制度?
是:不扣分,否:扣2分。
2.是否明确责任部门?
是:不扣分,否:扣1分。
3.是否明确获取渠道、方式?
一项不符合,扣1分。
4、是否明确法律、法规和标准符合性评价的频次及时间?
一项不符合,扣1分。
1.1.2企业应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形成法律、法规和标准清单和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1)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与企业的安全风险相适应;
3)要求所有从业人员贯彻和实施;
4)公众易于获得。
查文件:
安全生产目标。
询问:
抽查企业从业人员是否了解安全生产目标情况:领导、管理部门或车间负责人岗位总人数的50%抽查,一线生产操作岗位按每班1~2人抽查。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目标告知情况。
1.是否制定安全生产目标?
是:不扣分,否:扣20分;
2.目标的内容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目标内容不符合标准要求,一项扣1分。
3.从业人员是否了解安全生产目标?
0%的被抽查人员了解,扣10分;
0%-50%(含)被抽查人员了解,扣5分;
50%-80%(含)被抽查人员了解,扣1分;
80%-100%被抽查人员了解,不扣分。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要求,推动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管理。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省级、设区的市级(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四)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五)一级企业由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二级、三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六)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七)市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库,为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供专家支持。
二、机构与人员(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并公告二级、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
评审组织单位可以是安全监管部门,也可以是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单位。
(九)评审组织单位承担以下工作:1.受理危化品企业提交的达标评审申请,审查危化品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
2.选定评审单位,将危化品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转交评审单位。
3.对评审单位的评审结论进行审核,并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审核结果。
4.对安全监管部门公告的危化品企业发放达标证书和牌匾。
5.对评审单位评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一、前言为了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销售等领域的从业单位。
三、术语和定义3.1 危险化学品指对人身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环境安全具有危害性的化学物质和制品。
按《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范围确定。
3.2 从业单位指生产、储存、使用、运输、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生产经营场所、运输车辆等。
3.3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是指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体系、职责、制度、措施和实践效果进行全面评价和审核的过程。
四、标准要求4.1 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按照GB/T 28001-2011标准要求建立和实施,系统化地确定组织结构、职责和授权、文件记录、培训、沟通、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要素。
4.2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3 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4.4 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控制和应急预案,保证生产过程中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
4.5 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并维护完好相关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销售等环节安全可靠。
4.6 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五、评审标准5.1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5.1.1 体系文件和记录清晰完备,职责和授权明确。
5.1.2 确立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任务分解,建立相应的控制程序和相互协调的工作流程5.1.3 工作任务按规定实施,标准化工作记录和结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0.21•【文号】安监总厅管三〔2016〕111号•【施行日期】2016.10.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更好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现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评审程序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时,可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要求及标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管理现状进行诊断,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关于评审人员(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依据职责,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相关技术支持工作,制定评审人员培训大纲,编制培训教材,指导各地区评审组织单位开展评审人员培训。
(二)承担评审工作的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国民教育化学、化工工艺、机械、仪表自动化、电气、职业安全健康等与企业安全生产相关的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或工程类化工、石油化工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2.从事危险化学品或化工行业安全相关的技术或管理等工作3年以上。
3.经统一考核,取得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1(总14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1.法律、法规和标准(100分)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50分)1.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定期更新。
2.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法律、法规和标准符合性评价(50分)企业应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
2.机构和职责(100)方针目标(20分)1.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应满足:(1)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3)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4)目标予以量化;(5)公众易于获得。
2.企业应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量化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企业各级组织应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以保证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的有效完成。
负责人(20分)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和基层工作。
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文化。
3.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作出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
4.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会议(以下简称安委会)。
职责(30分)1.企业应制定安委会和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2.企业应制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3.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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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一、总则(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要求,推动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山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有固定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及需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以下统称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管理。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省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设区的市级安监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四)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危化品企业首次只能申请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标准化三级企业应持续运行2年以上并不断完善提高后,方可申请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标准化二级企业应持续运行2年以上并不断完善提高后,方可申请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评审。
(五)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六)市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安全标准化专家库,为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提供专家支持。
二、机构与人员(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负责公告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负责颁发证书和牌匾。
省安监局为全省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负责确定和公告安全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评审单位,并负责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颁发;各市安监局为本地区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负责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的颁发。
(八)评审组织单位承担以下工作:1.受理危化品企业提交的达标评审申请,审查危化品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2.选定评审单位,将危化品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转交评审单位;3.对评审单位的评审结论进行审核;4.对达标危化品企业颁发达标证书和牌匾;5.对评审单位评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九)安全标准化三级评审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不少于250㎡)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3.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
4.本单位承担评审工作的专职人员至少要有20名(其中取得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名)。
且具有安全、机械、电气、化工工艺、土木工程、仪表自动化等专业的本科(含)以上学历的评审人员不少于6名(须取得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5.设有安全标准化专职负责人。
专职负责人应具有安全或化工专业本科学历,并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九)安全标准化二级评审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
2.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不少于400㎡)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3.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4. 本单位承担评审工作的专职人员至少要有25名。
且具有安全、机械、电气、化工工艺、土木工程、仪表自动化等专业的本科(含)以上学历的评审人员不少于10名(须取得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5.设有安全标准化专职负责人。
专职负责人应具有安全或化工专业本科学历,并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十)评审单位承担以下工作:1.对申请安全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实施评审。
2.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
3.每年至少一次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内部审核,每年1月15日前和7月15日前分别对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本单位评审工作进行总结,并向省安监局及开展评审工作所在地的市安监局报送内部审核报告和工作总结。
(十一)评审单位在开展评审工作时,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1.评审单位不得自行或以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以欺骗手段到企业开展评审工作;2.与申请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做到自律守约,坚持依法经营,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不采取欺诈、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4.加强评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不剽窃、不抄袭他人成果;5.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单位可在全省范围内从事标准化二、三级企业的达标评审工作;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单位只能从事标准化三级企业的达标评审工作。
为同一家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评审单位不得承担该企业的评审工作。
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以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危化品企业须由二级评审单位进行评审。
(十三)承担评审工作的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评审单位的正式职工。
2. 具有化学、化工或安全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或具有安全评价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3.从事危险化学品或化工行业安全相关的技术或管理等工作经历3年以上。
4.经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考核取得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十四)自评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化学、化工或安全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至少3年从事与危险化学品或化工行业安全相关的技术或管理等工作经历。
3.经省安监局确定的单位组织的自评员培训,取得自评员培训合格证书。
(十五)安全标准化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1.经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专门培训。
2.具有至少10年从事化工工艺、设备、仪表、电气等专业或安全管理的工作经历,或5年以上从事化工设计工作经历。
三、自评与申请(十六)危化品企业可组织专家或自主选择评审单位为企业安全标准化提供咨询服务,对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对企业每个岗位和专业、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管理现状进行诊断,突出“岗位达标”和“专业达标”,确定适合本企业安全标准化的具体要素,编制诊断报告(见附件1),提出诊断问题、隐患和建议。
危化品企业应对专家组诊断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落实相关建议。
(十七)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一段时间后,主要负责人应组建自评工作组,对安全标准化工作与《评审标准》的符合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自评工作组应至少有1名自评员。
(十八)危化品企业自评结果符合《评审标准》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的,方可提出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申请。
(十九)申请安全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达标评审的危化品企业,应分别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监局、市级安监局申请。
(二十)危化品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见附件2)。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诊断报告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见附件3)。
四、受理与评审(二十一)安全监管部门收到危化品企业的达标评审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
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告知企业;经审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告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同时,应在2个工作日内,从省安监局确定的评审单位中随机选定评审单位,并向其转交危化品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由选定的评审单位依法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二十二)评审单位应在接到安全监管部门的通知之日起40个工作日(不含企业整改时间)内完成对危化品企业的评审。
评审完成后,评审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评审报告、评审得分表、否决项与扣分项清单等相关材料。
(二十三)评审单位应根据危化品企业规模及化工工艺等要求,配足相应的评审人员,应包括管理、技术、工艺等专业评审人员和相关安全技术专家,其中评审人员至少应有5名以上,组成评审工作组,并指定评审组组长。
评审工作组成员应按照评审计划和任务分工实施评审。
评审单位应当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
主要对企业自评报告、现场提交资料进行核实;对实际生产装置、设施和作业场所等进行现场检查;对重点岗位和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情况、操作技能、安全知识和应急知识等进行现场询问。
其中:一线生产、管理等重点岗位的现场考核率要达到100%;人员询问按不少于企业从业人员10%的比例进行抽查,但最少不应少于10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的企业,抽查询问比例不少于从业人员的5%。
评审单位应当如实记录评审工作并形成记录文件;评审内容应覆盖专家组确定的要素及企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场所,评审记录应详实、证据充分。
(二十四) 评审工作组完成现场评审后,应当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申请单位完成整改后,应当向评审单位报送整改情况报告,评审单位应到现场复核。
整改符合相关要求的,评审单位形成评审报告。
参加评审的评审组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注明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编号。
评审报告经评审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存档。
评审工作组应将评审报告、否决项与扣分项清单提交给企业,并报企业所在地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
(二十五) 评审计分方法:1.安全标准化应按照《评审标准》评审。
其中:每个A 级要素满分为100分,各个A 级要素的评审得分乘以相应的权重系数(见附件5),然后相加得到评审得分。
评审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如下:i M K M ∑=n1i ·式中:M —总分值;i K —权重系数;M i —各A 级要素得分值;n —A 级要素的数量(1≤n ≤12)。
2.当企业不涉及相关B 级要素时为缺项,按零分计。
A 级要素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式中:实i M—A级要素实得分值;M—扣除缺项后的要素满分值。
i满3.每个B级要素分值扣完为止。
(二十六)评级标准:一级、二级、三级企业评审得分均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评审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标准化一级企业: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标准化一级企业的具体条件;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得分≥90分,且符合《评审标准》所规定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达标评审条件。
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得分≥80分,且符合《评审标准》所规定标准化三级企业的达标评审条件。
(二十七)评审单位应将评审工作资料及时存档,包括技术服务合同、评审通知、诊断报告、评审计划、评审记录、现场勘查记录、否决项与扣分项清单、评审报告、企业申请资料、影像资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十八)初次评审未达到危化品企业申请等级(申请三级除外)的,评审单位应提出申请企业实际达到等级的建议,将建议和评审报告一并提交给安全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