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68号)

合集下载

中国大唐安全管理制度

中国大唐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保障生产经营建设,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各基层企业。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集团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各级责任主体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行业及集团公司的标准、规定及规章,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划及规章制度。

3. 各级责任主体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到人,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1. 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考核等。

2.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3.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五、安全生产监督体系1. 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 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畅通,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3.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严肃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

六、安全生产投入1. 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的要求,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2. 安全生产投入应优先保障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安全设施建设、安全防护用品购置等方面。

3. 安全生产投入应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利用。

七、安全生产考核1. 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2. 考核结果应与各级责任主体的绩效挂钩,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应严肃追究责任。

3.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1. 本制度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管理体制制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集团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相关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五条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六条系统各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重大危险源评估等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机制,改善劳动环境,夯实安全基础,降低安全风险,提高管理水平。

第七条系统各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开展日常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条集团公司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九条系统各发电企业要遵循《电网调度管理条例》,遵守调度纪律,加强与电网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的交流,共同做好电网安全工作。

第十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各基层企业。

(删除多经部分)第二章目标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一)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二)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三)不发生集团公司系统电厂负责任的重大电网事故;(四)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五)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六)不发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七)不发生电厂垮坝事故;(八)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68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68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68号)第一篇: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68号)大唐集团制…2005‟68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本部各部门:现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二OO五年六月十三日主题词: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办法通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5年6月15日印― 1 ―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本部各级领导及部门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

第三条各级行政正职是本企业和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四条各部门、各级人员都应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各项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五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职责,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 ― 2 励;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失职造成事故的,按照责任划分,给予处罚。

第六条集团公司本部对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相关职能授予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集团公司本部对集团公司子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督、指导和协调的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总经理的安全职责总经理是集团公司系统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集团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2015 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原则、关系、组织机构及职责和制度要求。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三)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四)指导与服务、管理与协调、监督与考核、教育与奖惩相结合。

第二章监督管理关系第五条集团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密切配合,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安全监督工作实行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分级监督管理,即: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直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对所管理、所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企业应定期向其报告安全生产和事故情况,并通过董事会明确各项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第八条对委托代管的企业或单位,根据代管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第九条相关方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系统内企业作为业主方时,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对承包方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系统内企业作为承包方时,除执行集团公司规定做好内部监督外,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同时接受业主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三)特许经营项目所在企业对特许经营项目运营企业,以资产归属划定安全管理界面,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督管理;(四)系统内企业到系统外经营特许经营项目时,除按集团公司规定做好内部监督管理外,同时接受项目所在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责。

第十二条各企业职能(业务)部门承担其职能(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是全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接受国家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监管,对分子公司、直属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使领导、监管责任,对基层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指导、监督的责任。

具体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考核落实情况;(二)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监督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分解目标并组织实施;(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督促两个体系各司其职,充分发挥作用,保障安全生产;监督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安伍,构建管理体系,及时总结分析,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构建隐患识别、评估和防控、治理体系,实施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

(十一)监督分子公司、直属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全过程,确保其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十二)按照集团公司有关事故调查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负责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十三)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负有事故责任的进行责任追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版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精)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九条各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大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公司整体安全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成立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等。

三、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1)公司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2.安全教育培训(1)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安全检查(1)公司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各部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4.事故报告和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2)事故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事故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成立,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1)公司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2)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6.安全设施和设备(1)公司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2)员工应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和设备,不得擅自拆除、挪用。

四、奖惩措施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公司安全稳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成员单位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成员单位有很多,例如:1、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大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2、内蒙古大唐燃料有限公司3、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4、潮州大唐燃料有限公司5、大唐同舟科技有限公司6、北京同舟高电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7、北京同舟鑫源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天津大唐同舟同信科技有限公司9、福建大唐同舟益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版权10、宁波大唐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1、唐山海港大唐同舟建材有限公司12、江苏大唐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4、大唐同舟科技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15、大唐同舟科技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16、大唐同舟科技有限公司饶平潮电分公司17、大唐同舟科技有限公司青铜峡大坝分公司18、大唐同舟科技有限公司托克托分公司19、大唐同舟科技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20、大唐同舟科技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荣誉奖励2007年一、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授予单位: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二、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授予单位: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单位:全国总工会)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部点检室、株洲华银火力发电有限公司、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四、“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授予单位:全国双拥办)大唐耒阳发电厂五、省级“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广西桂冠大化水力发电总厂、大唐洛阳首阳山发电厂、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部、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陡河发电厂运行丁值三单元、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大唐连城发电厂热控班六、省级文明单位(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文明办)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陡河发电厂株洲华银火力发电有限公司淮南田家庵发电厂大唐洛阳首阳山发电厂大唐南京下关发电厂大唐碧口水力发电厂中国水利电力物资西安公司七、全国青年文明号(授予单位:团中央、国资委)株洲华银火力发电有限公司消防队淮南田家庵发电厂仪控分场继保班大唐洛阳热电厂电力医院八、“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授予单位: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株洲华银火力发电有限公司湖南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大唐淮南洛河发电厂大唐淮北发电厂大唐陈村水力发电厂大唐信阳华豫发电有限公司发电部运行五值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大唐珲春发电厂热工二班九、全国学习型先进班组(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株洲华银火力发电有限公司焊工班湖南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控制中心控制三班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工分场大唐珲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汽机主机班2008年一、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山东黄岛发电厂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部运行一值二、省级“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料管理部重庆大唐国际彭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山西大唐国际云冈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大唐信阳华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碧口水力发电厂三、首都文明单位(授予单位: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四、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授予单位: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五、省级文明单位(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文明办)安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淮南田家庵发电厂大唐淮南洛河发电厂大唐信阳华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户县热电厂大唐碧口水力发电厂六、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授予单位:国资委党委)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七、省级先进基层党组织(授予单位:省委)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八、中华慈善奖(授予单位:民政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九、首都平安示范单位(授予单位:首都综合治理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国资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十、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志愿者工作优秀组织单位(授予单位: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北京奥运会志愿者工作协调小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十一、全国电力行业优秀企业(授予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09年一、全国文明单位(授予单位: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二、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三、省级“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四、首都文明单位(授予单位: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五、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授予单位: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六、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七、省级文明单位(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八、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授予单位: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九、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十、中央企业先进集体(授予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十一、全国电力行业优秀企业(授予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十二、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授予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团中央)十三、全国工人先锋号(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十四、全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先进单位(授予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十五、全国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十六、全国巾帼文明岗(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十七、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十八、抗震救灾先进基层工会(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十九、全国青年文明号(授予单位:国资委、共青团中央)二十、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授予单位:共青团中央)二十一、中央企业青年文明号(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团工委)二十二、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团工委)二十三、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支部(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团工委)二十四、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团工委)2010年一、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二、省级“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三、首都文明单位(授予单位: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四、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五、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六、省级文明单位(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七、省级模范单位(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八、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授予单位: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九、全国电力行业优秀企业(授予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十、新中国60年企业精神60佳(授予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十一、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十二、全国厂务公开先进单位(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十三、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授予单位:中国质协、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十四、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授予单位:共青团中央)十五、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授予单位:共青团中央)十六、中央企业红旗班组(授予单位:国资委)十七、世博保电先进单位(授予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十八、2009-2010年度全国“讲理想、比贡献”先进集体(授予单位:全国科协、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国资委)十九、中央企业青年文明号(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团工委)二十、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团工委)二十一、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支部(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团工委)二十二、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团工委)二十三、中央企业青年创新奖(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团工委、中央企业青联、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中国企业联合会)二十四、全国能源化学系统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授予单位:中国能源化学工会全国委员会)2011年一、中国十佳绿色责任企业(授予单位: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指导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二、节能中国十大贡献单位(授予单位:中国节能协会)三、节能减排优秀企业(授予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五、全国工人先锋号(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六、省级“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七、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八、全国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授予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总、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九、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授予单位:中共中央组织部)十、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授予单位: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十一、全国电力行业优秀企业(授予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十二、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十三、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十四、全国大型水电厂(站)劳动竞赛先进单位(授予单位:中国能源化学工会全国委员会)十五、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授予单位:国家审计署)十六、全国电力行业管理创新成果一等奖(授予单位:中国电力行业联合会)十七、省级文明单位(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十八、省级工人先锋号(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十九、省级“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十、全国电力系统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二十一、全国电力系统企业文化建设标杆企业(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二十二、全国电力系统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二十三、中央企业红旗班组(授予单位:国资委)二十四、大运会保电先进单位(授予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二十五、亚运会保电先进单位(授予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二十六、中央企业青年文明号(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团工委)二十七、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团工委)二十八、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授予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2010年,大唐集团成功挤身世界500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唐集团制…2005‟68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本部各部门:现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二OO五年六月十三日主题词: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办法通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5年6月15日印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本部各级领导及部门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

第三条各级行政正职是本企业和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四条各部门、各级人员都应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各项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五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职责,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失职造成事故的,按照责任划分,给予处罚。

第六条集团公司本部对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相关职能授予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集团公司本部对集团公司子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督、指导和协调的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总经理的安全职责总经理是集团公司系统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集团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二)审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集团公司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三)建立、健全集团公司本部各级领导、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监督贯彻落实;(四)负责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推动两个体系协调、高效运作;(五)负责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安全与质量、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保证集团公司不因“短期行为”而损害企业的安全基础,保证生产一线职工思想稳定;(六)在配备基层企业有关领导和公司本部部门有关负责人时,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调整、任免的主要条件之一,并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其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的领导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七)经常深入基层企业,检查指导安全工作;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集团公司安全委员会会议,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八)按照有关规定,对重、特大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并如实汇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第八条分管生产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集团公司生产安全工作,并承担生产安全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二)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工作重点,经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实施;(三)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负责健全集团公司系统生产指挥系统,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四)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监督手段,经常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五)每年组织召开一次集团公司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奖励先进、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六)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有关部门参加的安全分析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布置相关部门共同完成重点安全工作,检查、部署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七)负责布置集团公司系统的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基层企业,了解安全生产和各项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分析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八)按照有关事故调查的规定,参加或主持直管企业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九)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审批上报事故报告,对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十)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进清洁生产工作,探索安全生产新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第九条分管基建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分管基建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集团公司基建项目的安全工作,并承担基建安全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二)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基建工程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工作重点,经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实施;(三)负责布置集团公司系统对建设工地的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基建工程施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和各项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分析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四)参加集团公司定期召开的安全分析会;听取基建安全管理部门关于基建安全的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五)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作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六)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或主持直管项目公司工程建设的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七)督促有关部门监督项目公司认真落实电力工程安全措施补助费的计列与使用。

第十条其他副总经理的安全职责协助总经理分管分工范围内与安全有关的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一)领导所属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二)经常深入基层企业,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检查所属部门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三)参加集团公司的重要安全活动,审议安全生产制度及奖惩办法;(四)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应督促职能部门制定出合理的薪酬和奖惩制度;督促职能部门监督直管企业为新建、扩建工程及时培训、配备合格的各类生产准备人员;督促职能部门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工伤保险管理有关规定;(五)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调配资金,确保安全生产重点项目费用及安全奖励资金及时到位;(六)分管计划发展工作的副总经理,在组织编制年度综合计划时,要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和部署之中,做到统一规划、同时部署、同步推进,根据公司的安全生产能力,实事求是地制定计划,防止因计划指标过高、脱离实际而威胁安全生产;(七)分管多种经营工作的副总经理,经常深入多种经营企业的生产、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多种经营的安全规程、制度,建立严格的安全奖惩办法;(八)分管思想政治工作的副总经理,组织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电力行业的安全规程、制度;督促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教育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宣传、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九)分管燃料工作的副总经理,应督促职能部门按生产所需组织好燃料供应,统一编制燃煤需求计划、优化煤种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对进厂煤的质量验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总工程师承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管理方面的直接领导职责。

(一)负责健全技术管理系统,健全技术规程、管理制度,审批有关公司本部制定的生产技术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二)组织编制年度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计划,监督实施,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报告完成情况;(三)审定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与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计划;(四)负责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的管理,及时了解技术监控中发现的重大技术问题,采取措施消除重大隐患;(五)经常深入基层企业,了解生产和基建工程中存在的共性的和重大技术难题,组织技术分析和攻关,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六)参加集团公司系统性质严重或典型的设备事故的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析技术原因,采取技术措施,教育相关人员;(七)加强安全科研工作推广,以科技进步促进安全生产。

参加或主持安全技术研讨会,审定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

第十二条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的安全职责承担安全生产费用计划、落实方面的安全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从资金管理方面处理好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落实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二)参加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更改工程项目的审定工作,负责提出资金、费用的落实方案或建议;(三)指导有关部门及时做好财产保险及事故损失的索赔工作。

第十三条副总师的安全职责副总师(包括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协助总师,承担分管工作的安全职责。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是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归口部门,承担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监督、设备管理、运行管理、环境保护及标准化管理等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各项管理制度在集团公司系统执行;(二)归口统计、上报集团公司系统生产、基建、多经等方面的安全事故;负责集团公司系统的生产、消防用车交通安全管理。

(三)监督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设,督促两个体系各司其职,充分发挥作用,保障安全生产;(四)组织落实《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反事故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组织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五)协助领导定期开展各类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基层企业,了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对基层企业存在的共性的或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组织攻关,采取针对措施解决问题;(六)会同人力资源部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人员培训计划,监督直属企业和集团公司内部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监督直管企业新建工程做好生产准备工作,及时培训、配备合格的各类生产准备人员;(七)收到集团公司系统电力生产人身死亡事故、恶性误操作或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集团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派人到达现场,协调、指导或组织事故处理工作。

参与集团公司系统特大设备、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调查;组织直管企业重大及性质严重设备事故的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于集团公司系统发生的典型事故组织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监督发电企业“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生产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八)负责集团公司系统安全性评价、可靠性管理、技术监控、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防汛及大坝安全监察等工作,完善制度,培训队伍,构建管理体系,及时总结分析,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九)制定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生产信息管理网络,及时发布生产运行管理信息,指导各企业开展信息交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