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怎样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计划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从严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到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今后但年的防腐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维护党章,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密结合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根据新的时代条件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实现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要求一是坚持服务大局。
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相适应,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既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又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完善。
二是坚持改革创新。
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和改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更加富有实际成效。
三是坚持惩防并举。
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使惩治与预防、教育与监督、深化体制改革与完善法律制度有机结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
四是坚持综合治理。
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
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探索与实践

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探索与实践随着社会的发展,腐败问题已逐渐成为现代社会的一大顽疾。
腐败不仅侵蚀着社会的公平正义,还直接威胁到国家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构建一种既能使干部不敢腐、又不能腐、并且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以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推动社会的长期和谐发展。
首先,构建不敢腐的体制机制是打击腐败的关键。
不敢腐意味着让干部对违法犯罪心存畏惧,不敢触碰纪律底线。
为此,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监督和惩治力度。
建立健全的监察系统,严格执纪审查,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追责问责,形成立体化、全覆盖的监督机制。
二是强化法制意识。
加强干部的法律法规培训,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体系,使干部时刻保持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素养。
三是加大依法惩治力度。
依法打击腐败犯罪活动,不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一经查实就坚决追缴赃款赃物,并追究法律责任。
只有通过法律的威慑,才能大大降低干部腐败的可能性。
其次,构建不能腐的体制机制是防范腐败的重要手段。
不能腐意味着干部在体制的约束下不具备腐败的条件和机会。
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建立有效的监督和防控机制。
加强监察部门的职能和权力,确保监察机构能够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腐败行为。
二是强化透明度和公开度。
加强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建立权力运行的规范程序和制度,不断增强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监督能力。
三是加强内部管理和制约机制。
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风险评估、投诉举报等机制,提高干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意识和能力。
最后,构建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是预防腐败的根本之策。
不想腐意味着培养和激发干部的良好品质和正确价值观,使其在道德和理想的引领下,拒腐防变。
要实现这一目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引导。
将思想教育纳入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范畴,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党员干部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
二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激发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绩效考核、选拔任用等方式,使他们从内心深处产生不想腐的动力和欲望。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方案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方案一、背景概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腐败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
腐败的存在不仅耗费国家财富,也影响社会公正和经济发展。
为了构建一个干净、公正、诚信的社会环境,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建立科学、完整、严密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任务目标本工作方案的任务目标是:建立完整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效地预防侵蚀党的肌体的腐败问题,并对已经发生的腐败行为进行惩治,保障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工作内容(一)完善腐败监测与防控机制1.加强腐败监测。
成立国家反腐败中心,建立全国性的腐败信息收集和处理机制。
定期公布全国决策层、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等的腐败情况。
2.强化防控机制。
落实职务犯罪预防制度,实行职务犯罪定期报告和自查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领导干部进行督促整改。
建立信用承诺制,规定公务员的行为准则,明确职责范围,自觉接受监督,有效防范腐败行为。
(二)强化法律制度建设1.完善法律体系。
制定高效、完善的反腐败法律,加强司法实施、立法和检察机关的责任,建立完整的监督体系。
加强法治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法律制度的重视和知晓度。
2.提高法律效能。
实现法律的无缝衔接,强化侦查和审判的协作,完善司法程序,加强对于腐败犯罪人员和涉案财产的追赃追逃工作。
加强对于惩治腐败的司法力度,确保法律制度对腐败行为的制约和惩治。
(三)加强组织建设1.强化监督制约。
加强对行政、企业、社会、军队各领域的领导干部的监督,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限期报告个人财产情况、公布个人事项的制度。
建立与加强党内监督,全面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2.提高队伍素质。
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用人机制。
通过发挥中共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等作用,运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宣传文化,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素质和反腐意识。
(四)落实廉政文化建设1.提高社会公信度。
落实公民守法教育,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反腐败工作的信心。
加强各类群团组织的建设,宣传廉洁文化,形成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监督腐败问题的良好风气。
惩治和预防防腐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

惩治和预防防腐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防腐败是一个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也是一个社会进步的必要条件。
在中国,反腐败斗争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而防腐体系建设则是实现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惩治和预防两个方面,探讨防腐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惩治方面惩治腐败是防腐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
在惩治方面,我们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法律法规是惩治腐败的基础,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保证惩治腐败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反腐败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完善反腐败法律法规体系,确保法律法规的严密性和完备性。
2.加强反腐败机构建设反腐败机构是惩治腐败的重要力量,只有建立健全的反腐败机构,才能有效地打击腐败行为。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反腐败机构的建设,提高反腐败机构的专业化和效率,确保反腐败机构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3.加强反腐败宣传教育反腐败宣传教育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只有加强反腐败宣传教育,才能提高全社会的反腐败意识和道德水平。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反腐败宣传教育,提高反腐败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反腐败宣传教育的广泛性和深入性。
二、预防方面预防腐败是防腐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
在预防方面,我们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制度是预防腐败的基础,只有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才能有效地预防腐败行为。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反腐败制度体系,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完备性。
2.加强监督机制建设监督机制是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只有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才能有效地监督和预防腐败行为。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监督机制建设,提高监督机制的专业化和效率,确保监督机制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3.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职业道德是预防腐败的重要保障,只有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才能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职业道德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职业道德建设的广泛性和深入性。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惩治和防腐体系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惩治和防腐体系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XX纪委关于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意见和要求,构建我XX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不断提高我XX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为总体要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反腐败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立足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把教育、制度、监督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推进我XX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工作目标及要求1、工作目标从讲政治和切实贯彻求真务实精神的高度,把“惩防”工作作为今后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取得实效。
坚持教育在先,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党内监督、行政效能监察为手段,保证党员干部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领导班子成员中不发生职务犯罪,全系统上下形成廉洁奉公、勤政高效、公平诚信、稳定和谐的政治局面,为我市畜牧水产事业在更高平台上繁荣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2、工作要求一是从思想观念和作风入手,加强廉洁从政的思想教育。
在政治思想和执政理念教育、勤政廉政教育、公仆意识教育上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党员干部监督的主动性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从根本上减少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二是从办事规则和程序入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要认真自查、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程序,并严格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操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歇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5年1月3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下简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本实施纲要。
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执政55年来,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取得了明显成效。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科学总结反腐倡廉的经验,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高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提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形势发生了新的深刻变化,我国改革发展处在关键时期,党所处的执政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还存在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
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还比较严峻。
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发生,特别是少数高级干部的腐败案件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现象仍然突出;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
从实践看,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得力,仍然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
惩治和预防防腐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
惩治和预防防腐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腐败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为了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腐败,建立防腐体系已经成为了必要的措施。
防腐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是防腐的基础,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够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腐败。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加强监督和管理。
监督和管理是防腐的重要手段,只有加强监督和管理,才能够有效地发现和处理腐败问题。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公职人员依法履职,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三,加强教育和培训。
教育和培训是防腐的重要手段,只有加强教育和培训,才能够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和职业素养,增强公民的反腐意识和防腐能力。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职业培训,提高公职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确保公职人员依法履职,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四,加强国际合作。
腐败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只有加强国际合作,才能够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腐败。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国际反腐组织的支持和参与,积极参与国际反腐合作,共同推动全球反腐事业的发展。
惩治和预防腐败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建立防腐体系是必要的措施。
只有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强监督和管理、加强教育和培训、加强国际合作,才能够有效地惩治和预防腐败,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建设廉洁政府的重要任务,对于保障国家政治经济稳定、社会公正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建立健全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下面将提出一些实施方案。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法律法规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基础,需要不断完善。
首先,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更新,确保其与时俱进。
其次,要建立健全的反腐败法律制度,明确腐败行为的定义、惩罚标准等内容。
此外,还应加强法律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二、建立健全监察机构体系监察机构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力量,需要建立健全。
首先,要建立独立、公正的监察机构,加强监察部门的人员培训和专业能力建设。
其次,要加强监察机构与其他执法机构的协作,形成合力。
此外,还要规范监察机构的权力和职责,确保其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三、强化反腐败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是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需要加强。
首先,要加大对腐败危害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反腐败意识。
其次,要加强反腐败知识的教育,提高公民的反腐能力。
此外,还要加强对廉洁政府建设经验的宣传,鼓励党员干部以身作则。
四、加强腐败行为的监测和预警机制监测和预警机制是防范腐败的重要手段,需要加强。
首先,要建立腐败行为的监测和预警数据库,及时掌握腐败行为的情况。
其次,要加强反腐败情报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形成有效的反腐败预警机制。
此外,还要加强腐败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惩处腐败行为。
五、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打击腐败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需要加大力度。
首先,要加强反腐败执法力度,提高查处腐败案件的效率。
其次,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腐败行为。
此外,还要加强对贪污腐败财产的追缴工作,保障受害者的权益。
六、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腐败是跨国性问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
首先,要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反腐败合作,共同打击腐败行为。
其次,要加强资金和财产追踪的国际合作,防止腐败分子跨国转移财产。
此外,还要积极参与国际反腐败组织,推动国际反腐败合作的发展。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4年工作计划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4年工作计划2024年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计划:一、整体目标1. 建立健全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政府廉洁、权力清廉以及公共资源配置的公正和透明。
2. 提高社会对腐败问题的认识和反腐败意识,推动全民参与反腐败工作,形成有效的反腐败合力。
3.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腐败行为,维护国家和全球的廉洁与正义。
二、工作重点1. 深化改革,完善反腐败法律体系- 推动反腐败法律的制定和完善,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
- 完善反腐败立法机制,加强法律的适用、执行和监督。
- 提升司法系统能力,加强司法独立性,确保公正审判。
2. 加强反腐败机构建设和运作- 完善反腐败机构的组织架构和职责,提高反腐败机构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 加强反腐败机构的监督和问责机制,确保反腐败工作的廉洁和公正。
- 提升反腐败机构的调查、审理和国际交流合作能力。
3. 加强反腐败宣传教育,引导社会舆论- 加大反腐败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反腐败知识普及活动,提高社会对腐败问题的认知水平。
- 强化反腐败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反腐败监督,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 加强腐败案件的曝光和舆论监督,推动公众对腐败问题的关注和监督。
4. 建立健全反腐败的监督和防控机制-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推进权力运行透明化、规范化和制约机制的建立。
- 完善公共资源配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建立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公共资源管理制度。
- 建立健全反腐败的风险防控体系,防止腐败问题的滋生和蔓延。
5. 深化国际反腐败合作- 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国际反腐败合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 加强与各国之间的反腐败交流与合作,共同打击跨国腐败行为。
- 推动国际反腐败法治体系的建设,维护国际社会的廉洁与正义。
三、工作措施1. 制定具体的法律和制度文件,明确反腐败工作的目标、职责、程序和措施。
2. 加大对反腐败机构的财力、人力和技术支持,提高其工作效能。
创新反腐倡廉教育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创新反腐倡廉教育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有效地预防腐败。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教育是基础,要根据形势的变化和任务的需求, 在教育对象、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教育对象等方面不断进行创新,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意义反腐倡廉教育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 是惩治和预防体系的重要内容, 是有效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
反腐倡廉教育对党员干部廉政行为的养成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只有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才能使党员干部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才能使党员干部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 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牢记宗旨,廉洁从政,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实践表明,注重发挥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特殊功能,将教育与制度、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才能有效地防止和治理腐败。
当前,社会经济迅速发展,而制度建设却相对滞后,中央强调要更加重视制度建设,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
注重制度建设, 这是基于反腐败形势的科学判断,对制度建设这个“短板”的补强,并不意味着教育和监督可以放松。
技术性的制度缺陷是容易解决的,但与人心及社会风气直接相关的时弊却不是靠制度设计能够改变的。
礼义崩溃、世风贪鄙,制度的漏洞层出不穷,再精致的设计也会由于人的问题而出现问题。
古人云:“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 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
” 当前呈现的同一岗位前“腐” 后继、窝案串案增多等现象的出现,则暴露了单纯依靠制度来打击腐败的弊端。
没有教育筑牢防线,任何制度和惩处的效力都是有限的,所以要一以贯之地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二、当前我国反腐倡廉教育存在的问题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我们党重视理想信念教育,强化党纪国法教育,深化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积极抓好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实施反腐倡廉教育“一把手”工程,形成了浓厚的反腐倡廉工作氛围,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勤政爱民意识和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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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怎样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年来,中央先后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
始终将惩防体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明确指出构建惩防腐败体系是一项长期、系统的社会工程。
从近年来反腐倡廉工作的实践看,要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应着重从“人、权、钱”三个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入手,实行人、权、钱三管齐下,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项并重,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形成惩防腐败的整体合力,构建有效的惩防体系。
一、坚持三措并举,突出以人为本人是社会的主体。
惩防体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人。
构建惩防体系,需要做大量艰苦的工作,但最重要、最关键的还是要管好人,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
(一)内强素质,外塑形象,锻造党员干部队伍内强素质,就是强调内在修养,促进素质提升。
其根本在于修身养性。
修身养性,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是家庭稳固、社会有序、世界和谐的基础。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更应该修身、养性、立德、遵规,使自己成为肯干事、干成事、不出“事”、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好干部。
修身,就是自身修炼。
古人云:“修己以安人,修己以治人,修己以立人”。
修身是人道德情操不断涵养的过程、是人意志品德不断完善的过程,是人格力量不断积累的过程,是内心世界不断升华的过程。
为官者要清清白白做官,首先要堂堂正正做人。
党员领导干部就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解决好理想、信念的问题。
理想、信念是灵魂、是方向、是动力。
一个人理想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
领导干部修身,就要从这个立身之本做起。
养性,就是个人秉性的修养。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就要加强党性修养。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加强党性修养,关键是要积极投身于社会实践,通过严格的党内外组织生活锻炼,在工作实践中磨炼意志,砥砺品质,升华精神。
以清醒的心智,平和的心情,恬淡的心态,去对待人生,时刻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坚决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立德,就是个人品德的树立。
古人云:“德高而望重,厚德而载物”。
“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计利为天下,求名为人民,这是修身立德的根本。
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名利观。
要淡泊名利,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已之心。
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增强对消极腐败现象的免疫力和战斗力。
要勤政廉政,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始终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共命运、心连心,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
遵规,就是遵守规章,遵纪守法。
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
党员领导干部要保持先进性和沌洁性,要注重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要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严格遵守党的章程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时时处处以党员的标准从严要求自己,时刻注意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注意为党增光添彩,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外炼,就是注重社会实践和外在环境的锻炼。
人才的成长,取决于环境。
我们要借助党内外生活的实践环境,培养人,锻炼人,造就人。
在选用领导干部中要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拨”现象的发生。
认真把握好四个关。
一是入口关。
要通过对考察对象的前任岗位、现任岗位全面了解,综合评定其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全面情况,真正把勤政廉政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二是育人关。
重视在实践中培养锻炼干部,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指路子,使其尽快成长;通过轮岗交流,让干部受到多岗位锻炼;结合政策法规的学习,深入开展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主的各种主题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廉洁从政的工作氛围,培养廉洁型干部。
三是用人关。
为政之要,重在用人。
要严格按照《干部选用条例》的要求和程序,始终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及民主推荐、公开选拔、任前公示、竞争上岗等制度,真正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公开透明的选人氛围。
四是监督关。
强调个人要自觉接受监督,组织要加强用人的全程监督,执行党内《两个条例》的各项规定,完善监督制约机构,坚持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鉴定。
在廉洁自律方面提出希望和要求,使党员干部防微杜渐,防范未然。
(二)淡化权力,强化职责,树立权为民用宗旨“官”是为民服务的岗位,“权”是为民谋利的工具。
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一头肩负党的重托,一头担着人民的期盼。
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肩上的“责任”就越重。
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要淡权重责,心系民众,切实做到“三要三不要”:1、要破除“官本位”,不要搞特权。
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民谋福添利,不能把权力当作耍特权的资本。
要破除“官本位”思想,树立“民为本”观念,要立大志做大事,而不是当大官发大财,要始终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为民谋利添福上,坦然地接受党和人民的选择和监督,党和人民把自己摆在什么位置,就在那个位置尽心尽力、发光发热。
2、要勤政为民,不要忘宗旨。
党员领导干部要永记党的宗旨,凡事要想着群众,工作要依靠群众,真正树立“干部就是公仆,领导就是服务”的观念。
要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要深入调查研究,寻找问题的对策;要勤于实践检验,修正决策部署;要不断反思自己,不断完善自我,使自己不断地趋于成熟和坚强,这样才能自觉做到勤政为民,才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解难,满腔热情地为民服务。
3、要廉洁奉公,不要丢本色。
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公仆本色。
自觉做到严谨朴素,严于律已,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做到“慎独、慎微、慎始、慎终”,“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从点滴的小事做起,时刻慎用手中的权力、珍惜人民的信任,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顶得住歪风!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金钱重管,公私分明,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金钱是一把双刃剑。
如果过分看重,认识模糊,就会被金钱所俘虏;如果我们在金钱的问题上公私不明,监管失控就容易产生腐败。
因此,必须加大从源头上防治的力度,加强对金钱的管理监督。
1、强化财务监督。
一个地方、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如何,往往是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党员领导干部处于“当事人”的位置,被领导的人一般不太愿意去监督。
而金钱一旦失去监管就容易产生违规违纪的问题。
事实证明,许多党员领导干部在经济领域里违纪违法甚至走上犯罪道路,都是由于财务监督不力造成的。
所以,为了对领导干部的财务审批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应推行会计统管委派制度。
2、强化公私监督。
通过对近年来典型案件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违纪违法和一些腐败案件在很大程度上呈现“五多”现象。
即:担任正职领导的多、管理财物的多、公款私存的多、滥审乱批的多、贪污收受贿赂的多。
要进一步完善对党政主要领导监督的制度,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对人事、财务和物资采购签字的管理制度。
要采取设立核算中心、派出财务总监,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等措施去强化监督防范。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私有财产明朗化,让公私划清界线。
3、强化审计监督。
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行为监督的有效途径。
任期审计包括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重点审计党员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执行财经纪律情况及应负的经济责任和个人收入情况等,通过查账、座谈、评议和测评等方式突出检查其任期廉洁自律情况。
通过检查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和廉洁行为,纠正错误,防微杜渐,防范未然。
二、坚持三项并重,确立教育优先地位在惩防体系建设中我们要始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方针,突出对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强化制度执行,着力有效监督,使党员干部切实提高自觉抵御腐败的能力。
(一)要夯实教育基础,筑牢拒腐防线教育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是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
大量事实证明,“千腐败、万腐败,都是思想先腐败。
”因此,必须从思想上强化防腐保廉的建设,要把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必修课。
教育既要突出广泛性,又要注重针对性;既要造好声势,更要讲究实效。
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宣传、党校、以及新闻单位,文化艺术等部门的力量集中起来,发挥思想教育工作的整体优势,形成纵横交错的思想教育网络,造成强大的思想教育攻势,使党员干部打牢正确的思想根基。
(二)要重抓制度执行,加大惩治力度一方面要加大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
要执行好反腐倡廉的制度约束、惩治警示、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制度、法规,执行好党内《两个条例》,执行好《行政许可法》、《行政程序法》、《财产申报法》、《国家公务员法》、《预防职务犯罪法》等法规,努力使反腐倡廉工作更具有针对性更有实效性。
要增加腐败的政治成本和经济成本,让腐败分子想腐变色,倾家荡产,在党内无藏身之地。
另一方面要防止执法中的“软骨病”。
排除各种干扰,刚正不阿执法,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刑,以及贪赃枉法的腐败问题发生。
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只要违纪违法就要依纪依法处理。
(三)延伸监督领域,形成强大合力要使监督有效应十分重视和充分利用好四种监督力量:一是充分发挥好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与反贪部门的作用。
要确保纪律检查机关和司法机关执纪执法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否则谈不上有效监督。
二是要高度重视和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
三是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通过公开曝光和披露来促使腐败现象收敛,使之不失为制约腐败的锐利武器。
四是强化国家授权的经济监督专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经济监督,通过对相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公务人员的经济行为进行监察和督促,防止贪污、贿赂、挥霍浪费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坚持三管齐下,注重标本兼治治标和治本,是反腐败工作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
只有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才能巩固和发展反腐败已经取得的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
(一)以预防为主,发挥教育功能。
构建惩防体系,教育预防是治本之策。
惩办贪污腐败,虽令人解气,但更重要的是预防和减少腐败的发生。
腐败其初始的触发因素,往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念之差或履行职责的疏忽。
而这偏差,如果又出在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上,或者这个偏差,恰恰又是有着密切利害关系的别有用心的人求之不得的,那么,这个细小的偏差就会被效仿、利用、扩散或者泛滥。
如果我们能够及时地做好预防,对党员领导干部经常性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教育、党纪国法教育,那么,党员领导干部就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