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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为了确保井口安全、有效管理井下作业人员和设备,保障生产安全,我公司特制定了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井下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出入井流程,强化安全管理,并明确责任和权限,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和救援措施,保障生产安全。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和井下设备。

二、出入井登记管理流程1. 出井登记流程:(1)井下作业人员在进入井下之前,必须向井口管理人员进行出井登记。

(2)出井登记内容应包括:姓名、工种、工作单位、随行人员(如有)。

(3)井口管理人员应核实出井登记的人员身份和工作单位,确保其具备进入井下的资质。

(4)井口管理人员应向出井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防滑鞋等。

(5)出井人员须在工作前将个人防护用品佩戴齐全,并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

2. 入井登记流程:(1)入井登记应由井口管理人员进行,记录入井人员的姓名、工种、工作单位。

(2)井口管理人员应核实入井人员的身份和工作单位,并确认其佩戴的个人防护用品齐全。

(3)入井人员应按照已制定的作业计划前往指定的工作区域。

(4)井口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入井现场巡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

三、责任和权限1. 井口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1)核实出入井人员的身份和工作单位,并确认其佩戴的个人防护用品。

(2)向出井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其佩戴齐全。

(3)定期巡视井口现场,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

2. 出入井人员的责任:(1)接受井口管理人员的核实和登记,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2)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配合井口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巡视和检查。

四、应急措施和救援措施1. 一旦发生井下事故或风险事件,出入井人员应立即向井口管理人员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执行。

2. 井口管理人员应及时调动救援队伍进行救援,并协调相关部门参与事故处理。

3.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对出入井登记制度和应急措施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并不断改进。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出入井安全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及时掌握井下各作业面员人数分布情况,为井下抢险、事故抢救、突发事故人员撤退等及时提供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山员工或与本矿山有合同关系并在井下施工的外委单位有关人员以及外来检查、参观人员。

第三章实施细则
第三条出入井口管理采用出入井签字登记制度;下井签字,出井签字销号。

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管理,签字不得代签;否则按违章处理。

第四条发现出入井未签字的一次罚款50元。

第五条井口值班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

杜绝出、入井不签字。

第七条出、入井不签字者,每查出一人(次),罚款50元;一年内累计两次者,罚本人3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交矿山安全环保科;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待岗进行重新培训。

第八条矿山外人员来矿山下井者,到安全环保科审批,由安全环保科进行安全教育后登记并由熟悉井下作业环境的有关人员带领。

第九条下井前严禁喝酒,下井时必须携带照明灯具和佩带安全防护用品,并严格遵守矿山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员工每月下井次数,由调度员负责统计,并报部门审查,安全环保科抽查。

下井统计须实事求是,发现弄虚作假者,由矿山作出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持证人有违反本制度者,调度员有权拒绝其下井;对无理取闹者,报办公室或者安环部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按照实际下井时数计发薪酬及津贴等,办公室负责定期检查,有问题及时纠正并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科和办公室负责解释。

出入井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出入井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是矿井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执行。

第二章登记范围及职责第四条登记范围:1. 所有进入矿井井下作业的人员;2. 井下作业人员的随行人员;3. 临时进入井下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职责:1. 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2. 井口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出入井人员登记工作;3.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出入井人员登记工作负总责;4. 井下作业人员及其随行人员应自觉遵守登记制度,配合登记工作。

第三章登记内容及程序第六条登记内容:1. 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所属单位、职务、工种;2. 入井时间、出井时间、去向;3.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4. 井下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健康状况;5. 井下作业人员及随行人员携带的物品。

第七条登记程序:1. 人员入井前,由井口管理站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所属单位、职务、工种等;2. 人员入井后,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登记;3. 人员出井后,由井口管理站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出井时间、去向等;4. 临时进入井下的相关人员,由井口管理站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单位、职务、工种、进入时间、去向等。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八条各级领导应加强对出入井人员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1. 未经登记进入井下的,责令立即退出,并处以500元罚款;2. 伪造、涂改、冒用出入井登记证明的,责令退出,并处以1000元罚款;3. 故意隐瞒、谎报登记信息的,责令退出,并处以1500元罚款;4. 拒不配合登记工作的,责令退出,并处以2000元罚款。

出入井管理制度

出入井管理制度

出入井管理制度第一篇:出入井管理制度出入井管理制度1、为了加强出入井人员验证管理,准确掌握出入井人员信息,确保入井人员人身安全和电子验证系统的正常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刷卡验证后才能出入井口,无关人员严禁入井。

来公司检查、参观、学习人员原则上必须到行政办公室备案登记后,指派专人带领方可下井。

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入井须知》的相关规定。

4、持卡入井人员都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考核)合格,安全教育档案齐全,并按要求填写员工安全信息卡后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制作发卡。

5、井口值班调度员须加强出入井人员管理,对出入井人员严格执行检身制度,出井时禁止私自夹带民爆物品和公司财物等。

每班下班前要及时汇总当班出入井人数,当班如有未出井人员时应及时汇报带班领导查明情况。

6、井口值班调度员每天下班时必须打印当天出入井电子验证系统的原始记录以备存档,每天的核算工资考勤表要与原始记录一致。

7、卡是井下员工下井的唯一证件,员工必须爱惜验证卡,不得遗失、损坏、转借、冒名顶替。

如果下井卡受到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到行政办公室更换新卡,相关费用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入井员工离职时必须将验证卡交回行政办公室,以便注销。

8、所有入井员工都要爱护刷卡验证设备,不得随意敲打、撞击,违者重罚。

9、井口值班调度室负责监测监控系统、通讯联络系统、入井考勤登记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维护和监督工作。

第二篇:煤矿工人出入井安全规程教案任课教师:课题:工种:荆立新工人出入井安全规范电机车司机工人出入井安全规范任课教师:荆立新工种:电机车司机课题:工人出入井安全规范一、教学目的:让学员们能够更加熟练的掌握电机车的操作和基本的检测和维修,并能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突发事故做到积极的预防和有效的处理。

二、教学要求:1、掌握入井前要做的准备2、掌握井下行走及乘车安全知识3、熟悉井下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和安全标志4、做到安全标准化作业规范。

出入井登记制度

出入井登记制度

出入井登记制度
为加强矿井出入井的管理,防止其它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出入井登记制度,希有关人员严格执行。

一、凡入井人员必须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二、凡入井人员懂入井须知: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三、井下人员严格执行矿井有关管理制度,维护矿井安全生产。

四、所有人员入井前、出井后必须及时到矿调度室进行登记。

出井必须将矿灯归还到矿灯房,不得私自保管。

五、所有人员使用的矿灯必须交由矿灯房统一保管和充电。

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将矿灯带回家保管和充电。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一、每班入井人员,必须到检身点检查后方可入井,非矿井人员必须取得矿井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到检身点检查后方可入井。

二、检身点设在井口,检身员由各班组长和当天值班的技安室值班员担任。

来矿检查人员入井前由矿调度室值班人员进行检身。

三、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随身携带防尘口罩和矿灯。

四、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入井。

五、入井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4小时内严禁喝酒。

六、严禁精神病、残疾人、超龄人员(55岁以上)入井。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范文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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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对出入井人员的管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建立健全出
入井登记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制定遵循《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范围适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工作岗位的人员和外来人员。

三、登记管理流程
1.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登记
(1)井下作业人员在进入或离开井下作业区域前,必须由所在班组
负责人进行登记。

(2)登记需填写登记表,包括姓名、工作单位、工号、井下作业区域、进入时间、离开时间等信息,并由班组负责人签字确认。

(3)登记表必须及时报送给值班员进行备案存档。

2.外来人员出入井登记
(1)外来人员进入或离开井下工作岗位前,必须有相关申请,并由
矿方进行安全培训,并进行出入井登记。

(3)登记表必须及时报送给值班员进行备案存档。

四、值班员的职责
1.接收并审核出入井登记表,检查表中的信息是否完整合规。

2.对登记表进行分类整理,并进行存档备案。

3.在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事态时,及时提供相关登记信息,便于井下救援工作的开展。

五、注意事项
1.井下作业人员和外来人员在进入井下作业前,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并具备相关证照要求,才能获得出入井许可。

2.登记表必须真实填写,不得擅自更改或篡改登记信息。

3.登记表的存档保管必须严格,确保登记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4.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必须定期回顾和更新,以适应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煤矿安全管理的需要。

以上即是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的范文,旨在加强对出入井人员的管理和控制,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与顺利工作。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

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加强对井下人员出入的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人员的出入管理。

2.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出入井登记管理,规范井下人员出入流程,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证井下人员安全有序出入,防止因出入管理不严格而引发的安全事故,为企业安全生产奠定坚实基础。

3.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人员出入管理,包括生产人员、维修人员等。

同时,本制度也适用于承包方等外来人员的出入管理。

4. 出入登记流程4.1 出入登记▪出入井前必须签到登记,未登记者不得进入。

▪出入井后必须签退登记,未登记者不得离开。

▪副井、转运井、风井等出入井的人员同样需要进行登记。

4.2 签到流程▪井口设有专人负责班次领导签字。

▪工人按班次先后顺序排队,签到前,必须先检查自己的安全带和安全帽,经班组长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登记通道。

▪工人进入登记通道,交由专人检查,核实签名后,方可通过登记通道,并前往下井。

4.3 签退流程▪工人下井前必须确认自己的出入卡是否带好,并向井口工作人员报出自己的姓名、工号等信息。

▪工人上井后,在到达井口时,向井口工作人员报出自己的姓名、工号等信息,并确认自己的出入卡是否被退回。

▪工人在出入卡被归还后,方可离开井口。

4.4 特殊情况流程▪如有特殊情况,需出入井人员特殊说明,并获得工作负责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入或离开井下。

▪特殊情况申请书应填写人名、出入时间、出入原因并注明特殊情况,同时附上工作负责人签字同意的文件。

5. 注重管理要求▪出入登记是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井下人员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出入登记应按规定程序操作,信息应准确无误。

▪出入登记表必须要求井下部门每天线收集,保存时间为两年。

6. 总结本制度的实施,有利于规范井下出入流程,保证井下人员安全出入,防止因出入管理不严格而引发的安全事故,从而提高工作质量,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同时,井下人员也应该自觉遵守规定,配合工作,共同维护好企业安全生产。

煤矿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

煤矿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

煤矿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煤矿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通用10篇)在现在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收集的煤矿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煤矿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篇1为加强XXX矿上、下井人员的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井口考勤员要建立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台帐,并设专人负责。

2、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台帐必须按单位统计,随时掌握井下各单位人数。

3、所有员工下井前必须到井口考勤室进行入井登记,上井后继续进行出井登记。

4、凡是有外来人员入井,由调度室统一指挥管理,并统计。

5、在规定上下井人时间过后,灯房、自救器管理室要详细清点当班发出的矿灯、自救器数量,详细做好记录,并同井口考勤员逐一核对,发现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

6、考勤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出入井人数,按要求填入台帐,并将入井人员报表送交有关单位。

7、因工作不认真,出现出、入井填写人数不祥,或错填、漏填,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追究考勤值班人员的责任。

8、发现有延迟升井又没有向本单位汇报的,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要立即采取措施或派救护队员入井查找。

煤矿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篇2为保障我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之规定,特制定。

具体规定如下:一、井口把罐工负责入井检身工作,把罐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和入井须知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入井人员必须严格接受入井检身,积极配合井口把罐工的工作。

三、把罐工必须严格检查入井人员是否戴安全帽、随身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携带矿灯、毛巾及自救器。

四、把罐工对入井人员要严格执行“入井四严禁”:1、严禁酒后入井;2、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入井;3、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4、严禁戴电子表入井。

五、井下进行电焊、气割作业需携带点火物品入井时,必须持有经过审批的《井下使用电焊、气割安全技术措施》或特定地点专门编制的井下使用电焊、气割安全技术措施及便携式瓦检仪方可入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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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
1、任何人不应酒后进入矿山作业场所,受酒精或麻醉剂影响的人员不应从事井下作业,不应将酒类饮料和麻醉剂带入作业场所(医疗用麻醉剂除外);
2、作业前应认真检查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发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时,应迅速撤出危险区,同时设置警戒和照明,禁止人员和车辆通行,并及时报告、处理,处理结果应记录存档;
3、井下掘进作业检查的内容包括:
(1)作业地点炮烟浓度是否超标;
(2)作业地点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固,是否有冒顶片帮危险;
(3)作业面是否有发生透水的征兆;
(4)支护规格是否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相符或工作面支护是否损坏;
(5)作业通道是否安全畅通;
(6)供电、供风、供水管线的敷设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7)设备、工具和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8)作业面是否有残炮、盲炮;
(9)作业地点照明是否符合规定;
(10)其他。

4、建立人员出入井登记制度,及时准确掌握井下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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