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处方管理制度(五篇)
医保长期处方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规范医保长期处方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满足慢性病患者的长期用药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具有慢性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人员:1. 临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2. 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3. 需长期药物治疗;4. 具备开具长期处方的医疗机构和医师。
三、长期处方开具1. 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史、用药史等,结合相关诊疗规范,合理开具长期处方。
2. 长期处方的开具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处方药品种一般不超过3种;(2)中成药品种一般不超过3种;(3)处方药用量一般不超过3个月;(4)中成药用量一般不超过3个月;(5)处方药、中成药用法用量准确规范。
四、长期处方审核1.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长期处方审核机构,负责对长期处方的合理性、安全性进行审核。
2. 长期处方审核机构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1)处方开具医师是否符合规定;(2)患者病情、病史、用药史等是否符合长期处方条件;(3)处方药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疗程等是否符合诊疗规范;(4)处方药品是否存在重复用药、不合理用药等问题。
五、长期处方执行1.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长期处方,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2.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长期处方执行记录,记录患者用药情况、不良反应等。
六、长期处方监督1.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对长期处方的监督,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2. 参保人员有权对长期处方的开具、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投诉。
七、附则1. 本制度由XX医疗保险局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范本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保处方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药店和参保人员。
第三条医保处方管理应当遵循合理、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确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第二章处方开具与审核第四条医保处方由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或者具备药师资格的药师开具。
第五条医师在开具医保处方时,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性别、体质等情况,合理选择药品种类、剂量和用法,并注明临床诊断。
第六条药师在审核医保处方时,应当核对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证件,审查处方的合理性和规范性,确保药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等符合相关规定。
第七条医保处方应当使用规范的处方格式,字迹清晰,项目齐全。
第三章处方执行与监管第八条医疗机构、药店应当按照医保处方管理规定,妥善保存处方相关资料,便于核查和管理。
第九条医疗机构、药店在执行医保处方时,应当严格遵守药品说明书或者医师、药师的指导,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条医疗机构、药店不得擅自更改医保处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重新开具处方,并经原开具医师或者药师确认。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医保处方的审核、执行、监管等工作,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
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范本旨在加强医保处方管理,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
通过明确处方开具与审核、处方执行与监管等环节的要求,规范医疗机构、药店和医师、药师的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五篇)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一、参保人员门诊就诊操作规程1、参保人员来我院就医,接诊医务人员应对病人身份进行核实。
对已过期或已挂失证件,门诊窗口应给予及时扣留,并及时交院医保办进行处理。
2、定诊医师对参保人员就医应根据情况做出处理。
1)门诊治疗的应使用医保卡和专用处方,按规定用药、治疗和结算。
2)需要住院的患者应开具入院证明。
有病人或家属持证到住院部办理入院手续,ic卡交予住院处暂时保管。
3)如病因复杂或治疗条件有限,不能做出诊断和用药,需转诊或转院的,应由定诊医师申请,到院医保办填写《转诊审批表》,交医疗保险中心审批。
二、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操作规程1、参保人员来我院住院时,应持ic卡和定诊医师开具的入院证明,经住院处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即可办理入院手续。
入院时病人需先缴付一部分押金,出院时统一结算。
2、定诊医师要严格掌握入院条件,坚持“因病收治”、“合理治疗”的原则,不得“小病大治”、“病愈休养”。
3、住院病人入院前,在门诊或其他医院已作过的检查,住院后除必需检查的项目外,不得再做重复检查。
三、定诊医师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用药。
用“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开方,并将诊断结果、所用药品及所做的各项检查全部记录在病历上。
四、定诊医师必须根据病情合理用药,杜绝大处方、人情方、转抄方、过期或超前日期处方,不得以分解处方等手段降低处方值。
严禁利用职权开“搭车药”及做重复检查。
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对参保人员用药首选甲类药品,如病情需要使用乙类或《目录》范围外的药品时,定诊医师应征得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医生本人承担。
六、参保人员自费比例不得超过____%。
否则,超出部分由定诊医师自己承担。
七、对参保人员的治疗,应坚持先一般检查,后特殊检查治疗的原则。
如确需做相应的特殊检查,治疗急、危、重患者,可先进行检查治疗,在检查后两日内到院医保办补办批准手续;确需做特殊检查治疗的一般病人,应由定诊医师提出申请填写《参保人员特殊检查(治)审批表》,经医保办审核报医保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检查治疗。
医保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通用五篇

医保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通用五篇医保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 1(一)门诊的费用结算1、门诊医疗费用结算统一采用广发社保(IC卡)或现金支付方式结算。
由被保险人每次到门诊就医时,出示本人IC卡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或直接支付现金结算。
2、属于特殊病种的门诊结算,收费员应核对被保险人的特定病种医疗卡,把相关的诊疗数据通过大医保结算系统上传到社保结算中心,根据返回的信息结算。
(二)住院的费用结算1、被保险人入院时,住院收费处应核实被保险人的IC卡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为被保险人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并将资料及时市社保局。
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上传资料的,应在获得有关资料的同时,报市社保局备案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2、被保险人出院时,应根据《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通过大医保结算系统,将相关的结算数据上传至医保结算中心进行结算,收取被保险人住院费用总额中被保险人应自付的部分,被保险人或其家属在社会保险住院结算单上签字作实。
其余属于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市社会局与定点医院机构结算。
3、每月的被保险人住院结算情况、收费明细资料和有关的住院资料应按时送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4、在被保险人办理住院登记及结算时,有任何疑问,收费员应文明用语,耐心解答,多向被保险人宣传新的医疗保险政策。
医保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 2一、计算机系统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二、被指定的系统管理人员,并由其依据岗位的质量工作职责,授予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并设置密码,任何人不得越权、越岗操作。
三、业务相应人员把拟购药品的厂商、药品资质交质管部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由质管部相关人员系统录入供货商、药品基础信息;四、业务人员应当依据系统数据库生成采购订单,拒绝出现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订单生成,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计划。
五、药品到货时,验收人员依据系统生成的采购计划,对照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收货,系统录入批号、数量等相关信息后系统打印“验收入库单”。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医疗保险处方管理工作,保障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医保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保人员和医疗机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险。
第三条医保处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准确、合理、规范、公正、透明。
第二章医保处方管理的主体责任第四条医保处方管理的主体责任分别由参保人员、医疗机构和医保管理部门承担。
第五条参保人员的主体责任是在医生的指导下正确用药、合理用药,不得虚报、瞒报疾病情况和用药情况。
第六条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是按照医疗保险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有效的医疗服务,严格执行疾病分类、治疗方案和用药规范。
第七条医保管理部门的主体责任是加强医保资金的管理、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和处理保险欺诈行为,保障医保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八条参保人员、医疗机构和医保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在医保处方管理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和作用,共同维护医保制度的公平公正。
第三章参保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参保人员有申请医疗服务和使用医疗保险的权利,有接受合理药物治疗的权利。
第十条参保人员有选择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权利,有知情权和决策权。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有义务如实提供个人的疾病情况和用药情况,按照医生的指导正确用药。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有义务配合医疗机构和医保管理部门进行信息核实和检查,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参保人员不得通过虚报疾病、用药等手段骗取医疗保险资金,不得滥用医疗保险权益。
第四章医疗机构的责任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符合医保规定的处方管理制度,明确用药的目的、疗效和限额,并按规定报销药品和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认真履行诊疗工作,确保疾病的准确诊断、合理治疗和规范用药。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医保规定进行处方报销,不得开具虚假、重复或超量处方。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生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医生的诊疗能力和医疗质量。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5篇)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一、外配处方必须是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
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处方自开具之日起____日有效。
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处方当日有效。
四、患者处方上的姓名、性别、年龄、医保卡号应当与社会保障卡上的一致。
五、处方药的用药和处方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处方书写规范,明确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处方上药品名称(通用名)、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的书写要准确规范。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要相符合性、不得有重复用药现象。
处方上不得有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等。
每张处方(西药)限____至____个品种,中成药限____至____个品种。
每张处方(中药)是相互配伍作用用药,不得有单味中药品种。
六、门诊西药、中成药处方限____日用量;门诊慢性病西药、中成药处方限____日用量。
七、医保处方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更改,须经原处方医师在更改处签单。
八、处方经执业药师或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名(盖章)后,处方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调配、登记,调配完成后,调配人员(营业员)应在处方上签名(盖章)。
九、门店执业药师或药师应当做好处方药销售处方收集和保管,并做好处方药品销售记录,确保处方的可追溯性。
十、凡发现外配处方中存在配伍禁忌、字迹不清、涂改,以及有违规用药、应予退回,拒绝销售。
处方按规定保存____年,以备核查。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2)是指根据国家医保政策和法规,建立和完善医保药品处方管理的一套制度,旨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保障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一、医保处方管理的背景和意义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给医保基金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为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高医疗质量,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医保政策和措施。
其中,医保处方管理是重要的一环,它主要通过规范医生开具处方、限制处方药使用以及控制药品费用等方式,实现合理用药、用药指导、用药管理等目标。
医保处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规范医疗保险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人员以及相关医疗机构人员。
第三条医疗保险处方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规范处方行为,确保合理用药;(三)加强监督检查,防范和查处违规行为;(四)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
第二章医疗保险处方标准第四条医疗保险处方应当符合以下标准:(一)处方格式规范,包括处方编号、医疗机构名称、科室、医师签名、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诊断、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费用、开具日期等基本信息;(二)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信息准确无误;(三)医师开具处方前,应当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诊断,确保诊断准确;(四)医师开具处方时,应当遵循合理用药原则,根据患者病情、药物特性、费用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药品;(五)处方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药品通用名称,不得使用非通用名称;(六)处方开具日期应当与实际开具日期一致。
第五条医疗保险处方中,药品费用不得超过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支付标准。
第三章医疗保险处方开具第六条医师开具医疗保险处方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医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二)医师开具处方前,应当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诊断,确保诊断准确;(三)医师开具处方时,应当根据患者病情、药物特性、费用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药品;(四)医师开具处方时,应当告知患者药品的适应症、禁忌症、不良反应等信息;(五)医师开具处方时,应当严格执行处方标准,确保处方内容完整、准确;(六)医师开具处方后,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
第七条医师开具医疗保险处方,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处方笺。
第八条医师开具医疗保险处方,应当使用电子处方系统,并按照规定将处方信息上传至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医保处方的管理制度

医保处方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保处方管理,保障医务人员合理开具药品及诊疗项目,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特制订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发放的医保处方。
三、处方开具1.医务人员开具医保处方需凭有效的执业证书,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必须按照规定的诊疗标准和药品目录,合理选择药品及诊疗项目。
2.医保处方上需填写完整患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等,并注明患者确诊病名及疾病描述。
3.处方上需明确标注药品的名称、规格、用法用量及用药周期,诊疗项目的名称、项目码及收费标准。
4.对于慢性病患者,医务人员应遵守慢病管理相关规定,开具相应的慢病处方,并在处方上注明患者的慢病情况。
四、处方审核1.医保处方应经过医疗机构的药事部门及医保部门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及准确性。
2.审核人员应仔细核对处方上的药品及诊疗项目是否符合规定,若有违规之处应及时退回医务人员修改。
3.审核人员还需核查患者的医保资格是否有效,避免患者使用无效医保卡或使用其他人的医保卡。
五、处方管理1.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医保处方管理系统,对处方开具、审核、归档等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
2.医疗机构应加强医保处方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处方电子档案,方便随时查询及统计处方数据。
3.医疗机构应每月对医保处方进行定期汇总,归类统计各项诊疗项目及药品的开具情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进行整改。
六、处方监督1.医保部门应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处方开具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严重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患者及社会各界可通过举报电话或网站等途径,反映医保处方存在的问题,医保部门应及时调查并处理。
七、违规处罚1.对于医务人员违规开具医保处方的行为,医保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证书等。
2.对于医疗机构未能严格执行医保处方管理制度的,医保部门可责令整改,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暂停资格、停止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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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处方管理制度(一)机构管理1.建立院医保管理小组,由分管院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住院。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3.医保用药占医院药品目录比例,不得串换药,而无医师签名处方的药品。
(四)财务管理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证》、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各医保窗口和财务部门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五)信息管理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信息科,由信息科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信息科及时向市医保中心汇报。
2.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信息科,由信息科工作人员来查帐,确保结算正确,如在查帐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医保中心查询。
3.信息科机房做好医保前置机的数据备份,同时准备好备用服务器,如果医保前置机宕机,马上手工把备用服务器联上网络,确保医保系统的运行医保处方管理制度(二)一、参保人员门诊就诊操作规程1、参保人员来我院就医,接诊医务人员应对病人身份进行核实。
对已过期或已挂失证件,门诊窗口应给予及时扣留,并及时交院医保办进行处理。
2、定诊医师对参保人员就医应根据情况做出处理。
1)门诊治疗的应使用医保卡和专用处方,按规定用药、治疗和结算。
2)需要住院的患者应开具入院证明。
有病人或家属持证到住院部办理入院手续,ic卡交予住院处暂时保管。
3)如病因复杂或治疗条件有限,不能做出诊断和用药,需转诊或转院的,应由定诊医师申请,到院医保办填写《转诊审批表》,交医疗保险中心审批。
二、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操作规程1、参保人员来我院住院时,应持ic卡和定诊医师开具的入院证明,经住院处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即可办理入院手续。
入院时病人需先缴付一部分押金,出院时统一结算。
2、定诊医师要严格掌握入院条件,坚持“因病收治”、“合理治疗”的原则,不得“小病大治”、“病愈休养”。
3、住院病人入院前,在门诊或其他医院已作过的检查,住院后除必需检查的项目外,不得再做重复检查。
三、定诊医师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用药。
用“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开方,并将诊断结果、所用药品及所做的各项检查全部记录在病历上。
四、定诊医师必须根据病情合理用药,杜绝大处方、人情方、转抄方、过期或超前日期处方,不得以分解处方等手段降低处方值。
严禁利用职权开“搭车药”及做重复检查。
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对参保人员用药首选甲类药品,如病情需要使用乙类或《目录》范围外的药品时,定诊医师应征得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医生本人承担。
六、参保人员自费比例不得超过____%。
否则,超出部分由定诊医师自己承担。
七、对参保人员的治疗,应坚持先一般检查,后特殊检查治疗的原则。
如确需做相应的特殊检查,治疗急、危、重患者,可先进行检查治疗,在检查后两日内到院医保办补办批准手续;确需做特殊检查治疗的一般病人,应由定诊医师提出申请填写《参保人员特殊检查(治)审批表》,经医保办审核报医保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检查治疗。
八、住院参保人员实行一日清单制,患者每天所发生的费用都记录在一日清单上,每天早上定诊医师需提醒患者及时查收。
如患者对清单上的费用产生疑问,医生有义务详细解答,若解释不清的应及时反馈给医保办。
九、院医保办工作人员要不定期对住院病人进行查房,如发现冒名顶替、挂床住院等现象,除立即通知病人办理出院手续外,医院将追究定诊医师的连带责任,并依据相关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十、住院病人出院结算时,须持住院押金收据、本人病历到住院处办理结算手续。
住院处工作人员严格把关后方可办理。
十一、院医保办协同医务科对每月的参保人员住院病历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定诊医师,并按照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十二、医保办每月____号左右将上月住院病历交县医保中心审核。
医保中心审核发现问题进行罚款时,所罚款项由相关定诊医师本人负责。
同时医院将对定诊医师处以两倍的罚款。
十三、参保人员住院其他细节参照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三)根据辽劳社〔____〕____号关于《辽宁省驻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特制定辽宁省公安厅卫生所医保管理制度如下:一/实行首真亦是负责制,医务人员必须热情接待参保患者,及时抢救危重病人,不许借故推诿。
二/医务人员接诊时,必须核对《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和ic卡,做到人、册、卡三者相符,杜绝假冒顶替就医行为。
三、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必须按照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用药范围、服务设施范围和医保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四、门诊用药量,原则上急性病____日量,慢性病____日量,肝炎、肺结核、精神病等不超过____日量。
五、门诊医生必须根据参保患者的需要用药,能用甲类药品治疗的,不得用乙类药品;必须使用乙类药品的,须向参保患者或患者家属说明是病情需要,以及个人必须负担的____%或____%自付部分,经患者同意后方可使用。
六、门诊医生对参保患者实施的各种医疗设备检查,必须有检查结果记录,并在每项申请单上标出“医保”字样,以便保存。
七、门诊医生因病情需要,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和药品时,必须先征求参保人员同意,并严格履行病人签字制度。
八、门诊医生可根据本门诊的医疗条件对急、危、重症参保患者做出立即转院决定。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四)根据辽劳社〔____〕____号关于《____省驻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特制定____省公安厅卫生所医保管理制度如下:一/实行首真亦是负责制,医务人员必须热情接待参保患者,及时抢救危重病人,不许借故推诿。
二/医务人员接诊时,必须核对《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和ic卡,做到人、册、卡三者相符,杜绝假冒顶替就医行为。
三、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必须按照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用药范围、服务设施范围和医保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四、门诊用药量,原则上急性病____日量,慢性病____日量,肝炎、肺结核、精神病等不超过____日量。
五、门诊医生必须根据参保患者的需要用药,能用甲类药品治疗的,不得用乙类药品;必须使用乙类药品的,须向参保患者或患者家属说明是病情需要,以及个人必须负担的____%或____%自付部分,经患者同意后方可使用。
六、门诊医生对参保患者实施的各种医疗设备检查,必须有检查结果记录,并在每项申请单上标出“医保”字样,以便保存。
七、门诊医生因病情需要,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和药品时,必须先征求参保人员同意,并严格履行病人签字制度。
八、门诊医生可根据本门诊的医疗条件对急、危、重症参保患者做出立即转院决定。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五)(一)机构管理1.建立院医保管理小组,由分管院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住院。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3.医保用药占医院药品目录比例,不得串换药,而无医师签名处方的药品。
(四)财务管理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证》、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各医保窗口和财务部门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五)信息管理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信息科,由信息科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信息科及时向市医保中心汇报。
2.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信息科,由信息科工作人员来查帐,确保结算正确,如在查帐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医保中心查询。
3.信息科机房做好医保前置机的数据备份,同时准备好备用服务器,如果医保前置机宕机,马上手工把备用服务器联上网络,确保医保系统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