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国际经济法重点笔记总结

国际经济法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间经济关系的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特征1、调整对象的广泛性是国际经济关系。
包括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国际税收和国际纠纷解决等。
2、主体的复杂性:既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3渊源的多样性国际条约、国际经济惯例、各国涉外经济法、司法惯例与学者学说。
子公司:由母公司持有全部或多数股份的,受其控制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基本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有约必守原则《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1980年通过,1988年生效适用范围(1)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这些国家是公约的成员国或者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
(2)公约明确排除以下几种买卖:a.购买以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b.经由拍卖的销售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f.电力的销售g.不适用于补偿贸易合同、来料加工合同、来件装配合同和咨询服务合同h.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他服务的合同i.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公约,即使他们的营业地所在国是缔约国;他们也可减损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3)公约不涉及合同及其条款和惯例的有效性问题。
不调整买卖合同引起的货物所有权问题。
不调整产品责任问题,产品缺陷侵权是卖方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未加规定。
对我国所作的保留与合同法的关系实践中的应用要约:又称发价或发盘。
指国际贸易中的一方当事人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拘束的意旨,即为要约。
要约的撤回只要撤回要约的通知消息,先于要约送达被要约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要约人要约的撤销:要约生效以后,要约人还可以将其撤销,只要撤销通知于被要约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要约人。
国际经济法概念与特征

国际经济法概念与特征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各类跨国经济主体在贸易、投资、金融、税收等领域产生的具有跨国性、经济性、多样性的复杂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主体的多元性(既包含有公法主体的国家、国际组织,也包含有私法主体的自然人、法人);规范的综合性(既包含有关国内法规范,也包含有关国际法规范,既包含“公法”规范,也包含“私法”规范);对象的复杂性(既有诸如跨国贸易与投资的横向民商事关系又有诸如金融与税收的纵向经济管理关系)
扩展:
1、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多元化,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和法人。
2、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是超越一定法域甚至国家范围的经济关系即国际经济关系, 不仅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的经济关系, 而且还包括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
3、国际经济法的渊源非常广泛, 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而且包括国际民间商务惯例和各国国内涉外经济法规, 因而既有国际法, 又有国内法,既有实体法,又有程序法。
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讲,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经济组织、不同国家、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法的特征1、主体的普遍性2、调整对象的广泛性3、法律规范的多样性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一)国际经济条约(二)国际惯例(三)联合国大会决议(简称联大决议)(四)国内立法国家为调整涉外经济关系而制定的法律、法规等构成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法律渊源。
(五)其它辅助性渊1、判例2、学说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是指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的、指导国际经济活动、构成国际经济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基本原则(一)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指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在其境内从事的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包括自由地行使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二)公平互利原则指每个国家都有权参加国际贸易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而不问这些国家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上的任何差异。
(三)国际合作谋求发展原则《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第9条、第17条指出:“所有国家有责任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和技术领域进行合作,以促进全世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是所有国家的一致目标和共同义务。
每个国家都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努力给予合作,提供有利的外贸条件,给予符合其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的积极援助;要严格尊重各国的主权平等,不符带任何有损其主权的条件,以加速其经济和社会发展。
”(四)有约必守原则国际经济法的作用及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国际经济法的作用(一)依法调整国际经济关系(二)依法维护国家经济主权(三)依法维护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合法权益(四)不断完善涉外经济立法(五)促进法学学科发展国际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一)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联系和区别二者是两个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明显区别的各自独立的法律部门。
区别: 1、主体不同国际公法的主体限于国家与各类国际组织;国际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经济组织、个人、法人及其他团体。
consensus 国际经济法

一、导言国际经济法是国际法的一个重要分支,其研究对象是国际经济活动所涉及的法律规则和制度。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通过国际经济法的规范和约束,可以促进国际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保护国际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与发展。
二、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和特点1. 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历程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学领域,其发展历程可以追溯至国际贸易法和国际投资法的产生。
国际贸易法主要涉及国际商事合同、国际海商法等领域,而国际投资法则主要规范了跨国投资活动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深入发展,国际经济法不仅包括了传统的贸易和投资领域,还涉及了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其发展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
2. 国际经济法的特点国际经济法具有跨国性、复杂性、动态性等特点。
国际经济活动通常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涉及的主体和事务趋向多元化和复杂化。
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和演变具有较强的动态性,需要不断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新变化和新需求。
另外,国际经济法规则之间存在交叉和互动,需要充分协调和统一,以维护国际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合作。
三、国际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和功能1. 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主要涉及国际贸易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运、国际支付等领域。
国际贸易法通过国际条约和约定,规范和保护跨国贸易活动中的各方权益,促进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
作为国际贸易组织(WTO)的核心内容,国际贸易法在国际经济法中占据重要地位,对全球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 国际投资法国际投资法是国际经济法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包括双边和多边投资协定、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等。
国际投资法通过规范投资行为、保护投资权益、促进投资自由化和国际投资合作,促进国际经济的发展和合作。
3. 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在国际经济法中具有重要地位,其保护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领域。
通过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和组织,规范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流动和转移,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国际经济法知识点

国际经济法知识点国际经济法知识点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一、国际经济法的特征1、主体的普遍性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还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经济实体。
2、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广义上的国际经济关系,包括三个层次:(1) 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经济交往关系(2) 国家对国际经济交往关系的当事人及其有关活动实施管理或管制的关系(3) 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之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公约或协定确立的国际经济关系3、规范的多样性国际经济法的规范,是表现为一国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立法,以及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中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分三个层次:⑴调整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经济交易活动的“私法”规范⑵国家对当事人所从事的国际经济交易活动实施管理和管制的“公法”规范,这类规范一般属于“强制性”规范⑶调整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国际法规范二、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指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在其境内从事的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包括自由地行使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该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是国际经济新秩序建立的基础。
经济主权原则的主要内容:(1)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2)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4)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主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5)各国对世界性经济事务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经济主权原则的意义:(1)它是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用以维护自身的国际经济权利、反抗外来干涉的法律武器;(2)它是各国间进行正常的友好交往,发展相互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法律基础;(3)它是建立一个符合广大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的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法律基石。
(二) 公平互利原则公平互利原则是主权平等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的重大发展。
简述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国际经济法概述】简述国际经济法的特征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内经济法等相邻法律部门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具有与上述法律部门不同的特征:(1)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分属于不同国际的自然人和法人。
(2)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对不仅包括国际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的经济关系,而且还包括不同国家的私人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
(3)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且包括各国国内有关法律法规。
试述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国际经济主权原则: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等文件进一步明确该原则,包括:一、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二、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三、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收。
(2)公平互利原则:公正平等和公平合理。
互利是指照顾到有关各方的利益。
(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只有承认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才能实现真正的国际合作,才能保证所有国家的发展。
多选题1.国际经济主权的具体表现包括()A.国际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B.国际独立自助地处理自己的内外事务C.国际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D.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E.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收2.下列有关国际经济法特征的表述正确的有()A.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仅包括国际和国际组织B.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还包括自然人和法人C.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限于国家和国际组织相互间的经济关系D.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E.各国国内涉外经济方面的法规也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单选题【国际经济法导论】1.我国承认外国法人的方式是()(2016年10月《国际经济法概论》真题)A.一般许可制B.注册许可制C.特别许可制D.相互承认制2.依据《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及其随后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设置的单独关税区是()A.采取特殊关税制度的国家B.在关税事项上没有完全自主权的国家C.不设置关税的国家D.非国家实体论述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主要内容(1)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主权利,不受任何外来干涉;(2)各国对境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4)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5)各国对世界性经贸大政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国际经济法和国家主权

国际经济法和国家主权随着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国际经济法成为了越来越重要的领域。
但是在国际经济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与国家主权有关的问题。
本文将从国际经济法和国家主权两个方面探讨这个问题。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特点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
它包括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国际经济组织、国际经济协定、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等多个方面。
其中,国际贸易法和国际投资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两个最重要领域。
国际经济法具有以下的特点:1. 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广泛,内容繁多。
这包括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制度、世界银行(WB)的政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条约等多个方面。
2. 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受到全球化的推动。
全球化使得经济、社会和文化在不同国家之间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在这种环境下,国际经济法成为国际关系中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3. 国际经济法的特殊性。
国际经济法规则具有普遍性、自治性和优先性。
二、国家主权的概念和特点国家主权是指国家在其领土内拥有最高权力,并有能力保障其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经济繁荣。
国家主权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现代国家的法律基础。
国家主权具有以下特点:1. 绝对性。
每个国家都有其独立的决策权和事务处理权。
2. 平等性。
每个国家都是平等的,应该受到尊重。
3. 不干涉性。
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不能被其他国家干涉。
三、国际经济法和国家主权的关系国际经济法和国家主权是相互关联的。
国际经济法为国际经济关系的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规则和制度,而国家主权是维护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
在国际经济法中,国家主权问题尤为重要。
例如,在国际贸易中,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定了国际贸易的原则,但是这些原则必须遵守国家主权的原则。
也就是说,贸易条约不能够侵犯国家的主权和利益。
同时,国家主权也可能对国际经济法造成挑战。
例如,在国际投资法中,一些国家可能会因为其国家利益而采取一些非常规措施,这些措施可能会违反某些国际投资法条约的规定。
2丶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及特征

第2课时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及特征(第一章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及特征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目前在国内外学术界,对于国际经济法基本概念的认识是不尽相同的。
学者们站在不同的角度,给国际经济法下过种种不同的定义。
不过,如果不考虑关于国际经济法各种不同定义之间的一些细微差别,可以大致地将关于国际经济法定义的不同观点分作两类,即关于国际经济法的狭义概念和广义概念。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及特征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国际经济法的狭义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其他国际公法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也就是说,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一部分或一个分支;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作为国际公法调整对象的国际公法主体之间的关系的一部分;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仅由包括条约和国际惯例在内的各种国际渊源构成。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及特征国际经济法的广义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国际经济关系既存在于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公法主体之间,也存在于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公法主体与自然人、法人等国内法主体之间,还存在于自然人、法人等国内法主体本身之间。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及特征国际经济法的广义概念:按照广义的国际经济法概念,国际经济法并非仅仅是国际公法的一部分或一个分支,而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综合法律部门、法律门类或法律领域;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而并非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既包括国际渊源,也包括国内渊源。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及特征目前在中国法学界,多数学者持广义的国际经济法观点。
本课程亦采取广义国际经济法观点。
此外,应当注意的是,人们常常还在另外一种意义上使用“国际经济法”一词,即以“国际经济法”来指“国际经济法学”。
后者是指以国际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及特征二、国际经济法的特征(一)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既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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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国际经济法是指规范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体系。
其特征包括: 1. 国际性:国际经济法是适用于国家之间的法律体系,它约束的是国家之间的行为,而不是个人或私人主体的行为。
2. 多元性:国际经济法是由多个国际公约、协议和国际惯例等多种来源构成的法律体系,其内容来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反映了各国的经济利益和政策倾向。
3. 民主性:国际经济法的制定和修改通常需要各国的参与和协商,以确保各国的利益得到平衡和尊重。
国际经济法的原则和规则往往是通过国际合作和协商达成的。
4. 稳定性:国际经济法的规则和原则具有相对稳定的性质,不容易受到个别国家或个人的意志干扰。
国际经济法的稳定性有助于促进国际经济关系的可预测性和可靠性。
5. 互惠性:国际经济法通常是基于相互利益和互惠原则的,各国在经济合作中通过遵守国际经济法规则来实现共同利益,以保障各国的权益。
6. 制约性:国际经济法对各国的行为有一定的约束力,违反国际经济法规则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国际争端和制裁。
国际经济法的制约性有助于维护国际秩序和公平竞争。
总之,国际经济法具有国际性、多元性、民主性、稳定性、互惠性和制约性等特征,这些特征为国际经济关系的规范提供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