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核心考点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核心考点第一节国际投资法概说国际投资法,是调整国际(跨国)投资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
它的主要组成部分,包含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涉外投资法或对外投资法;涉及跨国投资问题的各类双边性国际条约、区域性国际条约和全球性国际公约;以及国际政府间机构制定的有关跨国投资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还有有关投资的国际惯例,等等。
第二节发展中国家的涉外投资立法一国的涉外投资法,通常包含两个基本方面:吸引外国投资的立法和向外国投资的立法。
一、发展中国家吸收外国投资的法制与发达国家相比较,发展中国家的外资立法主要有以下特征:第一,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吸收外资的立法都以法典或系列性专门法规的形式,对有关外资的审批、待遇、国有化及补偿、财税优惠及争端解决等法律问题,作出特别规定,以与国内投资相区别;发展中国家甚至在宪法中专门规定了有关吸收外国投资的立法原则,以其对外国投资之重视。
而发达国家除少数例外,一般不对外国投资进行系列的特别规定;其适用于内国投资的法规,往往同样适用外国投资。
第二,发展中国家的外资立法在对外资进行限制、管理、监督的同时,往往在税收、外汇使用及争端解决等许多方面,给予外资优于内资的种种特惠待遇,这在发达国家的外资立法中是鲜有的。
第三,20世纪60-70年代的对外投资实行国有化的国际风潮及80年代的债务危机,使得80年代流向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在国际直接资本跨国流动总额中的比例急剧下降。
在认识到充分利用外国直接投资以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之后,发展中国家竞相采取适应形势发展的新措施,以吸引外资。
因此他们的外资立法晚近的发展趋势是逐步放宽限制,给予外资更多的是保护和优惠,从而促使大量国际游资向发展中国家回流。
可以说,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数十年来,发展中国家吸收外资的立法经历了一个“波浪式”的发展进程。
以下从对外国投资的管制以及对外国投资的保护和鼓励这两个方面,简述发展中国家外资立法的基本内容:(一)对外国投资的管制1.外国投资项目的审批。
国际经济法考试重点

国际经济法考试重点1、国际经济法的学说之争。
狭义说:经济的国际法,是国际公法的分支。
是调整国家间、国际组织间、国家及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
欧洲代表学者:(英)施瓦曾伯格、(法)卡欧、朱亚尔、弗洛里、(奥)霍亨维尔顿、(日)金泽良雄。
广义:是独立的综合性法律部门,是调整从事跨国经济交往的个人、法人、国家及国际组织间经济法律的规范的总称。
美国代表学者:杰塞普、斯坦纳、瓦茨。
区别主要存在于:主题、调整对象(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法律渊源(是否包括民间商业惯例和国内法)评价:广义说立足于实践但体系庞杂,狭义说学科划分清楚但缺少个人利益的保护,我们采广义说。
个人观点:支持广义说,理由:从实际出发,不拘泥于传统的学理分科方式,注重事物之间的联系,强调调整跨国经济关系的国内法规范与国际法规范的相互联系。
并且认为调整范围应同时包括国际经济交易的私法、政府管理国际经济交易的公法规范、国际法或者国际经济组织的约束规范。
2、国际经济法的特征(1)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组织和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和法人。
(2)调整对象不仅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还包括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
(3)渊源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且包括国际民间商务惯例和各国国内的涉外经济法规。
3、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
关键词:发达国家主导—南北合作—立法技术成熟完善。
①二战:“北北合作”,标志国际经济体制三大支柱的建立②60-80年代:迅速发展时期—南北合作③80年代以后:全面发展时期(全球化)4、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国际经济条约、国际惯例、联大规范性决议、国内立法(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国内立法形式有两种:发达国家采统一制,发展中国家采分流制)、及其辅助性渊源。
5、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6、国家财产及其豁免问题国家豁免的概念、主要内容(管辖豁免、执行豁免),法律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
司考国际经济法知识-国际经济法与其他法

司考国际经济法知识:国际经济法与其他法【摘要】为了帮助各位考生系统的复习司法考试,全面的了解司法考试的相关重点,作者整理了司考《国际经济法》知识:国际经济法与其他法,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联系和区别。
用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规范,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用以调整国际政治关系以及其他非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规范,不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
有些综合性的国际公约,既用以调整某方面的国际政治关系,又用以调整某方面的国际经济关系,则其中涉及经济领域的有关条款,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
进一步比较还有以下重大区别:第一,权利与义务的主体不同:国际公法的主体限于国家与各类国际组织,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则包括国家、各国政府之间的经济组织、民间国际商务组织、国际商务仲裁机构以及不同国籍的国民。
第二,所调整的对象不同:国际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政治、外交、军事以及经济诸方面的关系,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则为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既突出了国家、国际组织相互之间的属于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又囊括了大量的国家或国际组织与异国国民之间、不同国籍的国民之间的属于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
第三,法律规范的渊源不同:国际公法渊源主要是各种领域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则排除了各种非经济领域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突出了经济性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同时大量吸收了国际私人商务惯例以及各国国内的涉外经济立法。
综上所述,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在部分内容上虽互相渗透和互有交叉,可以相互为用,但整体上毕竟不能相互取代。
它们是两种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明显区别的、各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联系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联系和区别。
国际私法指的是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针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关系或商法关系,指事实上或确定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
又称“法律冲突法”或“法律适用法”。
其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各国涉外的私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国家之间的关系。
浅谈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以及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浅谈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以及国际经济法的关系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以及国际经济法都是国际法的三大类,它们是学习国际法必不可少的三个方面,而且三者之间有着相互关联的关系,对它们深入理解还有比较分析也将对理解国际法有所帮助。
国际公法国际公法(International public law)又称国际公共法,通常被叫做国际法的核心,是国家之间的联系的法,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建立公理,就是在国家之间的进行充分的法律保护的领域中进行的宽泛的扩展或抽象的授权。
是从行政、政治、法律、道德以及国际立法上出发进行促进、维护和发展国家间关系的和平法律基础。
国际公法研究对象是国家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国家间在这些关系中遵守的义务。
它是系统性的、实质性的、统一要求性的,是国家之间发展与维护关系的最基本的法律原理和规范要求。
它主要包括国家组织间的法规性文本,以及国家间关系中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关系,反映的是国际共同主义观点的发展,形成了国际关系的制度体系。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又称为国际私人法,指国家承认并规范各个国家之间因私往来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状况。
它是在国际公法的基础上,特别是《联合国私法公约》的基础上,利用法的地位法的技巧和手段,对不同国家的司法权利义务的源、发生条件、表现形式和变更原则等方面的关系进行规定的法律规则,它是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私法重点研究的内容有国际合同法、国际法律债务、国际人格权、国家责任、国际婚姻以及国际继承法。
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是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结合而成的,即研究国际经济活动中结构性经济条件、贸易关系和贸易活动等法律关系,以及这些关系所属于的客体之间权利义务的关系,以及与这些权利义务有关的原则,都属于国际经济法的研究范畴。
国际经济法的内容涉及了贸易清关、国际仲裁、外国投资、国际贸易问题、原产地规则、货币兑换货币及投资灌水等,在国际贸易法的实施过程中,国际经济法是国际私法的一种具体化,关系到各种势力性的诉讼措施,成为国际交流和共同发展过程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引言: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国际关系和国际贸易的发展变得越来越密切。
为了维护国家间的法律关系和促进各国之间的经济交流,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被视为至关重要的法律领域。
本文将介绍这三个法律领域的概念和重要性。
一、国际法的概念和重要性:国际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旨在规范各国在国际社会中的行为。
它不仅适用于国家间的关系,也适用于国家与国家间的关系。
国际法包括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两个主要分支。
国际法的重要性在于,它提供了国际社会的基本规则和准则,确保国家之间的公平和公正。
国际法不仅规范各国的领土、边界和领海,也涉及贸易、冲突解决、人权保护等各个领域。
它为国家间的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国际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二、国际私法的概念和重要性:国际私法是指处理涉及国际事务的个人和法人之间的法律规则。
它主要涉及到个人的财产权益、婚姻、民事责任等私法事项。
国际私法的重要性在于,它为个人和法人提供了在国际上便利和公正解决争端的机制。
在跨国家交易和合作中,涉及到各国法律体系的冲突往往会导致纠纷。
国际私法的规则和原则,例如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权益保障和争端解决方式,促进了国际交流和投资。
三、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重要性:国际经济法是指涉及国际贸易、投资和金融等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
它旨在促进国家间的经济合作,保护各国的利益。
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性在于,它为各国提供了公平和平等的竞争环境。
国际经济法规定了适用于国际贸易和投资的法律规则,例如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等。
这些规则确保了各国在经济交流中的权益和利益,并促进了全球经济的发展。
结论: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是当前国际关系和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法律领域。
它们为国家间的关系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并为个人和法人在国际事务中提供了公平和稳定的法律保障。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这三个法律领域的重要性将会进一步增加。
三国法包括哪些内容

三国法包括哪些内容
三国法分别是《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1、《国际公法》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2、《国际私法》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关系,解决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
3、《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扩展资料:
1、国际法为国家规定了一整套处理其对外关系的行为规则,为国家规定了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2、国际法具有强制性,只不过与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不同而已,但是,特殊的强制方式仍然是强制方式。
3、一些重要的国际条约都明确规定了国际法的效力。
4、国际实践证明,国际法作为国家之间的法律,不仅为世界各国所公认,而且各国也是遵守的。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国际法中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贯穿于国际法各个领域、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属于强行法的范畴,而并非可以任意选用或者废弃的原则。
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民族自决原则等。
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的联系和区别

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的联系和区别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是三个紧密相关且又有着明显区别的概念。
它们在国际法律领域具有重要地位,对于维护国际社会的秩序和促进国际交流合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上来探讨这三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以期让读者全面理解这一议题。
1.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作用在全球化的今天,国际经济法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涵盖了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等众多领域。
从宏观角度来看,国际经济法旨在规范国际经济活动,促进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保障国际投资的合法权益,维护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以及协调国际经济政策,促进共同发展。
国际经济法对于维护全球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2. 国际私法的定义和适用领域国际私法主要涉及跨国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婚姻家庭关系、国际遗产继承、国际商事合同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国际私法的特点在于其适用于多个国家、多个法律体系之间的交叉,因此其法律规则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包容性。
在国际私法的适用过程中,法律上的选择进行和合同的解释是非常重要的事项。
3. 国际公法的涵义和意义国际公法是管辖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法律体系,其目的在于维护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促进国家之间的友好合作以及维护各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被视为国际法的核心领域之一,国际公法通过国际法院、国际法庭等机构来解决国家间的纠纷,并以国际公约、国际条约等形式来规范国际社会行为。
4. 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的联系和区别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这三个概念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时又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在联系上,国际经济法既涉及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经济活动,也涉及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中的相关规则。
在区别上,国际经济法更侧重于规范经济活动,国际私法更关注于民事关系,而国际公法更注重于国家间的关系。
总结回顾在本文中,我们深入探讨了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这三个概念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公法的联系和区别

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是三个涉及国际关系的法律领域,它们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通联同时又有着各自独特的特点。
在本文中,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分别探讨这三者之间的通联和区别,以帮助读者更全面地理解这一主题。
1. 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是指规范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体系,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等内容。
国际经济法以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保护国际经济利益为目的,其特点是涉及国家之间的经济交流和合作,着重于贸易、投资和金融等领域的规范和法律机制。
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国际经济法的作用日益凸显,它不仅规范着国家之间的经济活动,也影响着全球经济格局的形成和发展。
2.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是一门研究个人和法人在跨国关系中的私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学科,包括民事法律关系和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的核心问题是确定法律上的通联和选择适用法,解决个人和法人在国际跨境关系中所引发的法律问题。
国际私法以保护私人和法益为出发点,着重于解决国际私事纠纷和规范私人和法人在跨国关系中的行为。
3. 国际公法国际公法是规范国际社会成员国之间以及成员国与国际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规则体系。
国际公法以维护国家主权、促进国际合作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为目的,包括国际关系中的领土、领海、国籍、外交、战争与和平、国际组织、外国投资、国际环境保护等领域。
国际公法在国际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规范着国家之间的行为,也影响着全球治理的进程和方向。
通联和区别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通联和一定的区别。
它们都是涉及国际关系的法律领域,都是为了维护各自领域中的权益和利益;国际经济法侧重于经济领域的规范和机制,国际私法侧重于个人和法人在国际跨境关系中的私事法律关系,国际公法侧重于国家间的行为规范和国际组织的治理。
另外,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常常相互交叉,而国际公法则更加独立和专注于国家间的关系。
在总结和回顾性方面,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是三个不可分割的法律领域,它们共同构成了国际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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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联系
1.有共同的基本原则或者法律原则。
例如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
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等原则,这些是国际公法的基本原则,而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大体相似,它更侧重于尊重国家经济主权、平等互利等,对国际经济法具有直接指导意义。
2.将国际公法规范按是否调整经济关系分为两类,其中用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
的国际公法规范,属于国际经济法范畴。
3.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促进国际公法的发展;反之,国际公法的发展,也有利于
国际经济法的发展。
二、区别
1.渊源不同。
国际公法的渊源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这里的国际惯例是指国
家间的政治和外交活动产生的习惯,而非商业惯例;而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国际商业惯例、各国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国内立法和某些判例。
2.主体不同。
国际公法的主体限于国家和各类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
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各国政府间的经济组织、民间国际商务组织、国际商务仲裁机构以及不同国籍的国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3.调整对象不同。
国际公法调整的是主权国家之间的“公法关系”,例如政治、
外交关系,但不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民商事关系;而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国际经济关系而非政治关系,是法人、自然人、国际组织在国际交往与合作的过程中形成的相互关系。
4.解决争议途径不同。
国际公法解决国际争端的办法分为强制性的和非强制性
的。
非强制方法包括谈判、斡旋、调停、外交谈判以及仲裁和司法解决,强制方法包括反报、报复、品是封锁和干涉;而国际经济法的解决争议的方式是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仲裁和诉讼往往是在一个国家的常设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
一、联系
1.调整对象均含有国际因素,且涉及经济利益,都需要严格遵守国家主权原则、
平等互利原则等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其他国家惯例。
2.渊源大体相同。
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渊源都包括国际法渊源和国内法渊
源两大类,国内法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国内判例。
3.解决方式基本相同,都须借助诉讼或仲裁的方式。
二、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民商事交往中各个平等的国际私
法主体之间的横向民商事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国际经济法的调整
对象是各个国家政府与政府之间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形成的横向平等关系和各个
国家在国家经济交往中干预、控制和管理国际经济生活而形成的纵向的管理关系,只调整经济关系。
2.性质不同。
国际私法是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调整对象是
国际民商事交往中各个平等的国际私法主体之间的横向民商事关系,具有典型
的私法性质,是民法、商法的法律适用法;而国际经济法是主要调整国家之间
的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和国际公法一样都具有公法性质,但它
有事区别于国际公法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3.调整方法不同。
国际经济法是通过直接调整方法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法。
但是,国际私法则是通过间接调整方法(即通过确定支配一定的国际民事关系的
法律)来调整国际民事关系的。
法学122
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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