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员评价管理办法
内审员能力评价管理办法

2 管理活动识别 管理要求
活动项目
内部审核员的能 力评价和授权管
理需求
内部审核员的能力评价和授权
记录
《内审员任命书》 《内部审核组长任命授权书》 《内部审核员能力评价表》
《内审员资格审查表》
3 术语和定义
本管理办法采用 ISO22163《管理手册》中的术语和缩略语及其定义。 审核员:经证实具有实施审核的个人素质和能力的人员。 审核组:实施审核的一名或多名审核员。
负责对内审员队伍人员实施培训和考核及发布任命书等工 行政管理部
作。
评价小组 负责依要求及准则对相关人员进行能力评价。
6 管理内容
6.1 内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具有内审员资格证书; 2)从事三年以上(含三年)管理工作,熟悉公司各部门、单位职责和权限; 3)熟悉公司相关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 4)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综合评价能力; 5)为人公正,善于观察、思考,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内审员能力评价管理办法
版 本: A
修订状态:0
1 适用范围及目的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对 ISO22163 轨道交通业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的能力评 价和授权管理工作。
制订本管理办法的目的:为加强公司 ISO 22163 轨道交通业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 核员(以下简称内审员)的管理,不断提高审核人员业务能力和审核质量,确保公司 ISO22163--轨道交通业质量管理体系得到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为规范本公司对内审 员的能力评定并对其适当授权,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管理体系
管理规章
xxxx(xx) 轨道交通车辆维修有限公司
管理体系管理规章
管理规章名称
内审员能力评价管理办法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评价准则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评价准则第一章1.1 引言1.1.1本准则由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T-IATCA)依据IATCA《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评价准则》[PL-03-020(R2)]制定,目的是规范CNAT-IATCA质量管理体系(QMS)审核员的注册活动。
本准则完全覆盖IATCA准则,是CNAT参加IATCA-QMS审核员注册多边互认协议(MLA)的基础和依据。
1.1.2 制定本准则时已考虑了国际和国内的审核员注册实践活动、GB/T19011-2003和GB/T 19001-2000标准。
1.1.3 本准则分为2章:a) 第一章引言、审核员级别、定义。
b) 第二章书面评价、查验过程、查验分包、评价人员、面试过程、可接受的QMS标准。
1.2 CNAT QMS审核员的级别1.2.1 本准则适用于对以下两个审核员级别的注册申请人和再注册申请人的评价以及实习审核员资格的评价:· CNAT QMS实习审核员资格· CNAT-IATCA QMS审核员级别· CNAT-IATCA QMS高级审核员级别1.2.2审核员级别授予已满足CNAT-IATCA QMS审核员注册准则要求,能作为审核组成员进行全部完整的QMS审核的所有部分的申请人。
1.2.3高级审核员级别授予已满足CNAT-IATCA QMS审核员注册准则关于QMS审核员的要求,并且表明其具有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能有效地策划和管理审核并领导审核组的申请人。
1.2.4 CNAT QMS实习审核员CNAT QMS实习审核员是满足审核员教育经历、审核员培训、工作经历和质量经历的要求,有资格在级别审核员的指导下参与QMS审核活动,但不能独立实施审核的人员。
注:CNAT QMS实习审核员不是IATCA注册级别。
1.3 定义1.3.1除下列定义外,GB/T 19000-2000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准则。
本准则中还使用下列定义:a)验证审核员(见证人):具有CNAT QMS高级审核员级别或经CNAT确认具有同等能力,对审核员、高级审核员申请人的审核活动进行见证并完成审核表现报告的人员。
评审中心审核员考核评价办法

评审中心审核员考核评价办法1.0目的1.1为进一步调动和有效的激励审核员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积极性,促进XX检验检疫系统认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1.2通过客观评价审核员的工作,促使其提高责任意识,不断提升XX评审中心认证工作的有效性,提升CQC品牌。
2.0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评审中心一年内参加审核次数多于10家单位的审核员的考核评价工作。
3.0评价项目3.1评价指标共4项,分别为行为规范、审核材料质量、审核技术及能力、审核工作配合程度。
3.2评价指标中各指标的权重、评分标准和考核方式见评价表。
4.0评价管理4.1评价4.1.1 对审核员的考核评价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年初由审核部收集上一年度审核员工作质量的信息并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价。
若发生受审核方投诉、CQC反馈等特殊情况应及时对有关审核员进行重新评价。
4.1.2 审核部将评价情况及结果报中心主任,经审核批准后发布。
4.2分级管理4.2.1 根据评价结果对审核员进行分级:评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且在《中国质量认证》或《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发表一篇文章者为五星审核员;86分(含86分)以上者为四星审核员;76-85分者为三星审核员;75分(含75分)以下者为两星审核员。
4.2.2 审核员调用费用标准:五星审核员调用费用为650元一天;四星审核员调用费用为600元一天;三星审核员调用费用为550元一天;两星审核员调用费用为500元一天。
4.2.3 审核补贴发放标准:五星审核员一人天为300元;四星审核员一人天为250元;三星审核员一人天为200元;两星审核员一人天为150元。
5.0其他5.1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归XX评审中心,自2006年X月X日起实施。
5.2对于一年内参加审核次数少于10家单位的审核员不纳入此考核评价办法,视同于三星审核员管理。
审核材料考评办法1、目的为明确材料审查的要点,统一审核材料的质量评价标准,特制订审核材料考评办法。
供应商审核员评价管理办法

审核员评价管理办法1、目的为有效的进行供应商稽核,确保各项审核数据的可靠及时,对执行审核的人员进行包括培训、职能、分级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2、相关职责2.1 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员评价的日常工作,包括组织培训学习及其效果评价;收集、统计评价信息及其他相关的日常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和协调现场见证评价。
2.2 工程技术部和品管部负责对审核员审核能力的评价。
2.3 采购部负责客户对审核员的评价调查。
3、审核员分级审核员共分为以下3个级别:高级审核员、审核员、实习审核员。
可按能力评定进行审核员级别调整4、各级人员基本条件a 实习审核员:满足中心对审核人员的审核能力、客户对审核员评价两方面的评价要求(见5.1条款)b 审核员:完成3次C类供应商及以上稽核任务,并得中心认可满足中心对审核人员的审核能力、客户对审核员评价两方面的评价要求(见5.1条款);c 高级审核员:完成3次B类及以上供应商稽核任务,并得中心认可满足中心对审核人员在现场见证、审核能力、客户对审核员评价方面的评价要求(见5.1条款)。
5、评价标准和内容5.1 评价框架及标准5.2 管理能力附加要求如下:具备对管理学规律性的认识,能用系统的思想,灵活多变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评价的方法为,写一篇关于对管理学认识的不低于800字的文章,并得到中心的评价认可。
评审团组成:工程技术部、品管部、采购部、人力资源部有评审资格和能力的代表组成。
6、评价流程6.1 评价时机a 当审核人员满足2次审核经历即可提出申请,其中申请审核员以上级别的,必须满足2次以上的B类供应商以上稽核算经历,人力资源部将对该审核人员的信息进行汇总评价。
b 审核员和实习审核员。
当审核人员的审核经历经采购部、品管部评价后满足5.1评价框架中审核能力和客户评价分数时,即可初步确定为审核员或实习审核员;c 高级审核员。
当作为审核组长的审核人员的经历满足5.1评价框架中高级审核员的审核能力和客户评价分数时,人力资源部将组织安排见证评价,依据评价结果确定其级别;6.2 评价结果。
审核员管理办法(最终稿)

审核员管理办法(最终稿)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及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及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以下简称“审核员”)的管理,建设高效廉洁的审核队伍,保证审核质量,促进审核工作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及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工作的人员及审核活动。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负责本办法实施的主管机关。
各审核机构按照本办法对本辖区内的审核员实施具体管理。
第二章证书类别和资格第四条审核员证书类别分为A、B二类,等级分审核员和高级审核员。
第五条持有A类审核员证书者,具有审核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及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资格;持有B类审核员证书者,具有审核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资格。
持有高级审核员证书者,具有担任相应质量体系审核组组长的资格。
第三章培训、考试和发证第四章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国审核员的资格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七条申请审核员资格培训、考试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A类审核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持有无限航区管理级适任证书;(二)B类审核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持有无限航区管理级适任证书;(三)具有不少于2年船员教育、培训、船员管理的专业工作经历或主管机关认可的相关专业经历;(四)、年龄未满58周岁,身体健康。
第八条申请审核员资格培训与考试,应由本人向审核机构提出,并分别填写《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申请和登记表》(适用A 类),和《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申请和登记表》(适用B类),经主管机关核准,申请人可参加相应的资格培训和考试。
第九条考试采取理论考试和模拟审核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完成资格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具备见习审核员资格。
见习审核员参加不少于一次全程初次审核或再有效审核后,经审核组考核称职,由审核机构报请主管机关可为其签发相应类别的审核员证书。
《审核人员管理与考核办法》考核办法1.doc

《审核人员管理与考核办法》考核办法1 《审核人员管理与考核办法》考核部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审核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审核人员的积极性和增强考核的客观公正性,保证《审核人员管理与考核办法》的顺利实施,确保审核的有效性,特制定《审核人员管理与考核办法》考核部分实施细则。
具体内容如下:一、调整和重新明确审核劳务费标准根据公司2006年020号文件的规定,考虑到审核组长和专业审核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按照责、权、利相适应的原则,决定对于该文件中的第三条(即审核劳务费标准)作部分调整和重新明确。
(一)、调整部分审核劳务费标准1、增加文审费(1)初审三体系100元/次两体系90 元/次单体系80 元/次(2)复评三体系60 元/次两体系50 元/次单体系40 元/次(3)扩大范围30 元/次2、调整审核组长津贴级别审核员担任审核组长时,按以下标准执行:(1)初审/复评50人(含50人)以下每个企业/ 51人(含51人)以上每个企业:三体系350元/ 500元两体系250元/ 400元单体系150元/ 300元(2)监审三体系350元/每个企业两体系250元/每个企业单体系150元/每个企业3、调整审核费级别审核员(含审核组长)实施审核时,按以下标准执行:具备专业的级别审核员承担专业审核300元/人.日具备专业的级别审核员不承担专业审核200元/人.日非专业级别审核员200元/人.日(二)、重新明确部分审核劳务费标准1、验证审核员承担验证时340元/人.日2、技术专家160元/人.日3、实习审核员参加审核为积累审核经历,不享受审核劳务费。
4、整合型体系审核劳务费标准:(1)、三体系审核劳务费具备所审核项目三体系级别审核员,按审核人日数核算;具备所审核项目两体系级别审核员,按审核人日数的70%核算;具备所审核项目单体系级别审核员,按审核人日数的50%核算。
(2)、两体系审核劳务费具备所审核项目两体系级别审核员,按审核人日数核算;具备所审核项目单体系级别审核员,按审核人日数的50%核算。
结算审核人员管理办法及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电网工程结算审核工作,最终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结合公司管理制度和工作特点情况,现将具体办法及制度作如下规定:1.非繁忙期间,作息时间按公司规定作息时间执行早上9:00~下午17:30分,另有临时工作事宜安排除外。
2.视工作情况,安排加班的,不予加班费、生活费补助,以完成安排工作任务为原则。
3.在公司或出差工作任务繁重期间,不予加班费用补助,以完成项目审核为原则,完成项目后可根据情况调整休息。
4.自己所审核的项目自己负责处理完成,直到得到批复文件按要求打印装订成册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为完毕。
5.个人年终累计完成审核项目静态投资总计在5亿元(含5亿元)以上者给予附外3000元的奖励。
6.出差有故意损坏或遗失公共财物则按物品照价赔偿。
7.节假日费用,将根据个人完成量及综合表现给予不同程度的福利发放。
8.在项目任务繁重期间,按照电网公司或供电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务必保质保量完成自己负责所审核的项目,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者按罚款100元/个审核项目处理,在规定时间内每个项目每超期一天罚款100元,从项目提成费用中扣除。
9.出差作息时间按常规时间执行,具体以确保审核项目按时按量完成时间为准。
10.基本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节假日提前)。
11.差旅费报销时间,每周五办理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12. 由于个人工作上的失误、失职或工作任务超期的,被供电局或公司提名警告批示的,一次罚款200元,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提成费用中扣除。
13. 项目对接性及交接性工作,由于自己出现误差或漏洞的,自己负责审核的项目自己负责处理完善,则所发生的费用将由自己承担80%。
14. 无故旷工一天罚款30元,旷工半天按一天计算,一个月累计旷工达7天者扣除当月基本工资并开除公司,考勤扣罚费用从当月基本工资中扣除,用作公众开支,向大家公示并记录备案。
15. 在公司内外工作,凡不服从安排者或者由于紧急事情电话无法联系者,一次性罚款50元,由此造成的后果将自行负责。
审核人员管理办法

审核人员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人员的监视管理,促进保险公司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标准相关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是指对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所进行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检查,客观评价其依据职责所应承担责任的审计活动。
包括任中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
任中审计是指按照规定的间隔期限,对在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阶段性审计。
离任审计是指对因任期届满、工作调动、、免职、撤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其在本岗位任职期间的职务行为进行的评价性审计。
专项审计是指因公司出现重大违规、财务异常或舞弊等情形,对可能负有责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特定审计。
第三条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对象包括以下人员:(一)董事长及其他执行董事;(二)总公司管理层成员;(三)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五)具有与上述人员相同职权的其他人员。
鼓励保险公司按照本方法的规定,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进行审计。
第四条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对象在特定期间及职权范围内对以下事项所承担的责任:(一)经营成果真实性;(二)经营行为合规性;(三)内部控制有效性。
鼓励保险公司在完成以上审计内容的同时,对审计对象进行经营决策科学性和经营评价。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本方法要求,制定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实施细那么,加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规划,合理配置审计资源,防止重复审计和审计遗漏。
保险公司应当将审计结果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用、奖惩挂钩,提高审计工作的权威性。
第二章审计的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对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审计责任人进行审计,应当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实施。
其中,对保险集团公司下属保险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进行审计的,可以由其集团公司审计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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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审核员评价管
理方法
1、目的、范围
1.1为聘用、评价、培育审核员,提高中心审核员素养,特制定本方法。
1.2本方法适用于中心和分中心对审核员的选择、评价和使用管理。
2、相关职责
2.1总经理负责批准审核员的级别。
2.2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员评价的日常工作,包括组织培训学习及其效果评价;收集、统计评价信息及其他相关的日常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和协调现场见证评价。
2.3技术争论部负责对审核员审核力量的评价。
2.4客户服务部负责客户对审核员的评价调查。
3、审核员分级
3.1审核员共分为以下5个级别:高级增值审核员、增值审核员、高级审核员、审核员、实习审核员。
3.2高级增值审核员和增值审核员为中心的现场见证审核员。
3.3具备两个体系高级审核员以上级别,另一体系若为实习审核员可以转换为中心的审核员以上级别。
详细方法参见《审核员资格转换标准》。
4、各级人员基本条件
4. 1实习审核员:
我国注册实习审核员;
满意中心对审核人员的审核力量、客户对审核员评价两方
面的评价要求(见5.1条款)
4.2审核员:
我国注册审核员;
满意中心对审核人员的审核力量、客户对审核员评价两方面的评价要求(见5. 1条款);
4.3高级审核员:
我国注册高级审核员;
满意中心对审核人员在现场见证、审核力量、客户对审核员评价方面的评价要求(见5. I条款)。
4.4增值审核员:
满意高级审核员的基本条件;
必需参与中心指定的培训;
具备对中心高级审核员及以下级别人员进行评价的力量;
满意中心在管理力量方面的要求(见5.5条款);
连续三次审核,提出增值审核报告,每次审核至少提出2
个以上(含2个)增值问题;
增值问题经中心指定人员评价符合增值审核要求且客户评价意见回应乐观,赐予充分确定。
4.5高级增值审核员:
具备增值审核员的基本条件;
被证明的增值审核业绩(见5.6条款)
5、评价标准和内容
5.1评价框架
评价项目高级增值审核员
增值审核力量增值审核业绩(5. 6条款)增值审核员
管理力量满意管理力量要求(5.5条款)高级审核员
见证评价------------------ >80分审核员实习审核员
审核力量评价60%>90分>90分>80分>75分>70分
客户评价40%
5.2审核力量评价标准参见技术争论部《审核过程评价方法》;
5.3客户评价标准参见客户服务部《客户对审核员反馈信息的评价方法》;
5.4审核员见证评价标准参见人力资源部《现场见证评价方法》;
5.5管理力量要求如下:
5.5. 1具备对管理学规律性的熟悉,能用系统的思想,敏捷多变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评价的方法为,写一篇关于对管理学熟悉的不低于4000字的文章,并得到中心的评价认可。
5.6.2擅长管理学范畴中至少一项专项管理,评价的方法为满意以下内容之一:
写一篇专项管理方面的论文,经过中心评价认可,并且在《中质协认证》或国内管理方面的刊物上发表;
完成专项管理的课程教材和教案,并得到中心的评价认可;
完成专项管理的询问方案,并得到中心的评价认可。
5.6被证明的增值审核业绩:增值审核后效果明显,表现在如下效果之一且两次以上即可:
原有企业审核费高的,提出降低要求,审核后予以维持;
将原来审核费提高至少5000元以上;
将体系范围扩大,如将其它认证业务转至中心;
达成进一步培训和深化服务的合同。
6、评价流程
1.1评价时机
1.1.1 1. 1当审核人员满意3次审核经受,其中申请高级审核员以上级别的,必需满意3次以上的审核组长经受,人力资源部将对该审核人员的信息进行汇总评价。
1.1.2 1.2审核员和实习审核员。
当审核人员的审核经受经客户服务部和技术争论部评价后满意5. 1评价框架中审核力量和客户评价分数时,即可初步确定为审核员或实习审核员;
1.1.3高级审核员。
当作为审核组长的审核人员的经受满意 5. 1评价框架中高级审核员的审核力量和客户评价分数时,人力资源部将组织支配见证评价,依据评价结果确定其级别;
1.1.4增值审核员。
当高级审核员连续3次审核组长经受经评价满意评价标准中增值审核员标准分数时,人力资源部将通知审核员根据5. 5. 2条款要求提交证明性材料,并组织相关人员对其管理力量要求进行评价。
依据评价结果确定其级别。
1.1.5高级增值审核员。
当增值审核员实施增值审核的效果能够满意5. 6条款规定,即确定其为高级增值审核员。
1.2评价结果。
总经理对评价结果进行最终的确认,批准审核员的级别。
有突出表现者经总经理批准,可以破格越级提拔。
1.3评价反馈。
评价结果将由人力资源部准时反馈给相关审核员,以达到准时有效地引导审核员不断完善自身力量的目的。
1.4评价异议。
如对所评价的内容和结果有异议,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意见,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进行相关的调查,并对结果进行反馈。
7、再评价与资格的管理
7.1人力资源部、客户服务部、技术争论部将对审核人员进行持续的评价。
每半年或在特别状况下对审核人员的资格进行再评价。
7.1评价准则
7.1.11客户服务部每半年按适当的比例对审核员在客户中的评价信息进行抽查。
7.1.2技术争论部每半年按适当的比例对审核员的审核力量进行抽查。
7.1.3人力资源部每半年按适当的比例对高级审核员的进行现场见证评价。
7.1.4人力资源部将以上评价信息进行汇总。
对复评合格的连续保留原资格;复评不合格的,则进行降级处理。
7.2特别状况。
客户服务部、技术争论部在持续评价过程中发觉特别状况,将准时反馈给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与审核人员进行沟通,引导审核员自身的行为约束和力量提高,并对该审核员的资格进行再评价。
7.3审核员假如违反了《审核员行为法律规范》,或被投诉并且经调查状况属实的,取消其资格。
8、对审核员的使用
8.1不同级别的审核员将被支配到不同认证组织去参与审核。
8.1凡是被评为高级审核员以上级别的,审核部将优先支配审核重点项目,并最大限度满意其审核经受的要求。
为了能让审核人员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中心鼓舞主动申请去符合自己专业或特长的企业审核。
8.2高级审核员以上级别的审核人员除了应乐观在审核中发挥作用外,还应当在其他相关方面乐观参与并争取良好的表现,例如:重点企业的审核、客户服务部的售后服务、认证合同的洽谈、新市场的开拓、参与中心培训研讨、技术部新产品的开发、技术沙龙的争论、发表文章、推举和培育人才等。
9、审核员的待遇
审核员的劳务费遵循中心《审核劳务费发放管理方法》中相关级别的劳务费规定。
10、附则
10. 1本方法由中心人力资源部起草和负责解释。
10.2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