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员管理办法
海事局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管理办法[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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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局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管理办法[001]上海海事局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片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以下简称“审核员”,包括“实习审核员”)的管理,提高审核质量,促进审核工作科学发展,依据《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片区审核员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对上海片区审核员实施管理,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核办”)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审核员培训第四条审核员培训包括部海事局组织的普通审核员资格培训、晋升主任审核员培训以及局组织的审核员知识更新培训和专项培训等。
第五条审核办根据部海事局的要求,结合上海片区审核员队伍实际状况和审核工作量,推荐合适人员参加相应培训。
第六条获得普通审核员考试合格证明的实习审核员,应在两年内完成至少三次全程公司审核实习(其中至少包括一次初次或换证审核),并撰写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应至少包含本次实习经过、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第七条实习审核员完成规定的实习审核后,应由其本人向审核办递交转正申请,审核办组织评估后报部海事局批准。
第八条审核员可视自身情况定期向审核办提出培训需求,审核办应根据审核员需求并结合国际公约、强制性规定等最新要求适时组织审核员知识更新培训和专项培训。
审核员每年应参加适当课时的知识更新培训并注重审核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审核业务水平。
第三章审核员调派第九条审核办根据航运公司的申请和部海事局的要求,组织调派本片区内审核员。
第十条审核员调派原则:(一)兼顾审核工作的全局以及审核员所在单位其他工作;(二)确定审核组人数时考虑审核种类、公司规模、船舶种类等相关因素;(三)考虑审核组组成、审核员专长和能力搭配;(四)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五)同一审核员不能连续两次担任同一公司的审核组长;(六)每名审核员每年至少被调派两次。
第十一条审核员调派程序:(一)审核办根据月度审核安排计划组织审核,组建审核组时先电话联系拟调用审核员,由审核员本人征得本单位相关负责人同意后回复审核办。
审核员评价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审核员评价管理方法1、目的、范围1.1为聘用、评价、培育审核员,提高中心审核员素养,特制定本方法。
1.2本方法适用于中心和分中心对审核员的选择、评价和使用管理。
2、相关职责2.1总经理负责批准审核员的级别。
2.2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员评价的日常工作,包括组织培训学习及其效果评价;收集、统计评价信息及其他相关的日常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和协调现场见证评价。
2.3技术争论部负责对审核员审核力量的评价。
2.4客户服务部负责客户对审核员的评价调查。
3、审核员分级3.1审核员共分为以下5个级别:高级增值审核员、增值审核员、高级审核员、审核员、实习审核员。
3.2高级增值审核员和增值审核员为中心的现场见证审核员。
3.3具备两个体系高级审核员以上级别,另一体系若为实习审核员可以转换为中心的审核员以上级别。
详细方法参见《审核员资格转换标准》。
4、各级人员基本条件4. 1实习审核员:我国注册实习审核员;满意中心对审核人员的审核力量、客户对审核员评价两方面的评价要求(见5.1条款)4.2审核员:我国注册审核员;满意中心对审核人员的审核力量、客户对审核员评价两方面的评价要求(见5. 1条款);4.3高级审核员:我国注册高级审核员;满意中心对审核人员在现场见证、审核力量、客户对审核员评价方面的评价要求(见5. I条款)。
4.4增值审核员:满意高级审核员的基本条件;必需参与中心指定的培训;具备对中心高级审核员及以下级别人员进行评价的力量;满意中心在管理力量方面的要求(见5.5条款);连续三次审核,提出增值审核报告,每次审核至少提出2个以上(含2个)增值问题;增值问题经中心指定人员评价符合增值审核要求且客户评价意见回应乐观,赐予充分确定。
4.5高级增值审核员:具备增值审核员的基本条件;被证明的增值审核业绩(见5.6条款)5、评价标准和内容5.1评价框架评价项目高级增值审核员增值审核力量增值审核业绩(5. 6条款)增值审核员管理力量满意管理力量要求(5.5条款)高级审核员见证评价------------------ >80分审核员实习审核员审核力量评价60%>90分>90分>80分>75分>70分客户评价40%5.2审核力量评价标准参见技术争论部《审核过程评价方法》;5.3客户评价标准参见客户服务部《客户对审核员反馈信息的评价方法》;5.4审核员见证评价标准参见人力资源部《现场见证评价方法》;5.5管理力量要求如下:5.5. 1具备对管理学规律性的熟悉,能用系统的思想,敏捷多变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审核人员管理办法

审核人员管理办法审核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公司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规范相关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是指对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所进行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检查,客观评价其依据职责所应承担责任的审计活动。
包括任中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
任中审计是指按照规定的间隔期限,对在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阶段性审计。
离任审计是指对因任期届满、工作调动、辞职、免职、撤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其在本岗位任职期间的职务行为进行的评价性审计。
专项审计是指因公司出现重大违规、财务异常或舞弊等情形,对可能负有责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特定审计。
第三条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对象包括下列人员:(一)董事长及其他执行董事;(二)总公司管理层成员;(三)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五)具有与上述人员相同职权的其他人员。
鼓励保险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进行审计。
第四条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对象在特定期间及职权范围内对以下事项所承担的责任:(一)经营成果真实性;(二)经营行为合规性;(三)内部控制有效性。
鼓励保险公司在完成以上审计内容的同时,对审计对象进行经营决策科学性和经营绩效评价。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要求,制定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实施细则,加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规划,合理配置审计资源,避免重复审计和审计遗漏。
保险公司应当将审计结果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任用、奖惩挂钩,提高审计工作的权威性。
第二章审计的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对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审计责任人进行审计,应当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实施。
其中,对保险集团公司下属保险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进行审计的,可以由其集团公司审计部门组织实施。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管理办法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以下简称内审员)的管理,确保内审员的水平和内部审核的质量,满足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开展内部审核从而达到体系持续改进的目的,满足用人单位对第二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符合本办法规定要求,并从事用人单位内部或第二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的人员,均需经合格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内审员资格。
第三条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注委办公室)对内审员资格实施评审、备案等管理。
第四条内审员培训均需采用安注委指定的统编教材《中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内审员培训教程》。
第五条内审员考试试题库由培训机构建立,安注委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审定,并将有关结果报安注委批准;安注委办公室定期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第六条内审员资格证书采用统一格式的证书。
证书由安注委统一印制,加盖安注委办公室公章有效。
第七条申请注册的内审员应具备的条件:a) 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或初级以上(含初级)技术职称;b) 从事2年以上(含2年)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教育或科研工作实践;c) 接受过具有内审员培训资格机构的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d) 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综合评价能力;e) 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
第八条内审员资格取得应遵循以下程序:a)个人申请。
参加取得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内审员培训班”,并需填写规定的内审员报名申请表;b)按照内审员培训管理有关规定参加培训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c)由培训机构向安注委办公室统一申请内审员备案;d)安注委办公室与培训机构颁发内审员统一资格证书。
第九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具有内审员培训资格的机构是指:由安注委批准具有内审员培训资格的机构,其课程设置、管理程序等应符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培训课程批准准则》的规定。
体系审核员工作管理制度

体系审核员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系审核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审核质量,保障审核工作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体系审核员在工作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和管理。
第三条体系审核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履行审核工作职责,保守公司机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四条公司应当为体系审核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其审核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体系审核员的考核激励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体系审核员的基本义务第六条体系审核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好审核准备工作,确保审核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第七条体系审核员应当遵循独立、公正、客观、保密的原则,不得受被审核单位或其他利益主体的影响,对审核对象进行审核。
第八条体系审核员应当对审核对象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对待,及时给予回复和解决方案。
第九条体系审核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审核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第十条体系审核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从事违反职业操守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章体系审核员的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体系审核员管理制度,明确审核员的工作职责和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体系审核员的审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对审核员的审核工作进行评估,根据实际表现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为审核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提高其审核水平和能力。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体系审核员的考核考察机制,定期对审核员的审核工作进行评估和审核。
第四章体系审核员的奖惩措施第十六条对在工作中表现出色的体系审核员,公司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第十七条对审核工作不力、不合格、或有违规行为的体系审核员,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纠正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供应商审核员评价管理办法

审核员评价管理办法1、目的为有效的进行供应商稽核,确保各项审核数据的可靠及时,对执行审核的人员进行包括培训、职能、分级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2、相关职责2.1 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员评价的日常工作,包括组织培训学习及其效果评价;收集、统计评价信息及其他相关的日常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和协调现场见证评价。
2.2 工程技术部和品管部负责对审核员审核能力的评价。
2.3 采购部负责客户对审核员的评价调查。
3、审核员分级审核员共分为以下3个级别:高级审核员、审核员、实习审核员。
可按能力评定进行审核员级别调整4、各级人员基本条件a 实习审核员:满足中心对审核人员的审核能力、客户对审核员评价两方面的评价要求(见5.1条款)b 审核员:完成3次C类供应商及以上稽核任务,并得中心认可满足中心对审核人员的审核能力、客户对审核员评价两方面的评价要求(见5.1条款);c 高级审核员:完成3次B类及以上供应商稽核任务,并得中心认可满足中心对审核人员在现场见证、审核能力、客户对审核员评价方面的评价要求(见5.1条款)。
5、评价标准和内容5.1 评价框架及标准5.2 管理能力附加要求如下:具备对管理学规律性的认识,能用系统的思想,灵活多变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评价的方法为,写一篇关于对管理学认识的不低于800字的文章,并得到中心的评价认可。
评审团组成:工程技术部、品管部、采购部、人力资源部有评审资格和能力的代表组成。
6、评价流程6.1 评价时机a 当审核人员满足2次审核经历即可提出申请,其中申请审核员以上级别的,必须满足2次以上的B类供应商以上稽核算经历,人力资源部将对该审核人员的信息进行汇总评价。
b 审核员和实习审核员。
当审核人员的审核经历经采购部、品管部评价后满足5.1评价框架中审核能力和客户评价分数时,即可初步确定为审核员或实习审核员;c 高级审核员。
当作为审核组长的审核人员的经历满足5.1评价框架中高级审核员的审核能力和客户评价分数时,人力资源部将组织安排见证评价,依据评价结果确定其级别;6.2 评价结果。
审核员管理办法(最终稿)

审核员管理办法(最终稿)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及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及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以下简称“审核员”)的管理,建设高效廉洁的审核队伍,保证审核质量,促进审核工作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及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工作的人员及审核活动。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负责本办法实施的主管机关。
各审核机构按照本办法对本辖区内的审核员实施具体管理。
第二章证书类别和资格第四条审核员证书类别分为A、B二类,等级分审核员和高级审核员。
第五条持有A类审核员证书者,具有审核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及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资格;持有B类审核员证书者,具有审核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资格。
持有高级审核员证书者,具有担任相应质量体系审核组组长的资格。
第三章培训、考试和发证第四章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国审核员的资格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七条申请审核员资格培训、考试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A类审核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持有无限航区管理级适任证书;(二)B类审核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持有无限航区管理级适任证书;(三)具有不少于2年船员教育、培训、船员管理的专业工作经历或主管机关认可的相关专业经历;(四)、年龄未满58周岁,身体健康。
第八条申请审核员资格培训与考试,应由本人向审核机构提出,并分别填写《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申请和登记表》(适用A 类),和《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申请和登记表》(适用B类),经主管机关核准,申请人可参加相应的资格培训和考试。
第九条考试采取理论考试和模拟审核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完成资格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具备见习审核员资格。
见习审核员参加不少于一次全程初次审核或再有效审核后,经审核组考核称职,由审核机构报请主管机关可为其签发相应类别的审核员证书。
工程施工企业HSE审核员管理办法

工程施H企业HSE审核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所属各单位HSE审核员管理,提高HSE管理体系审核工作质量,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企业(以下简称“集团企业”)HSE审核员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HSE审核员是指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资质、有能力实施企业及各单位HSE管理体系审核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HSE审核员使用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即在企业审核员不能满足审核工作需求的情况下,可外聘审核员参加企业统一组织的HSE管理体系审核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质量安全环保处是企业HSE审核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审核员的统一管理;HSE国际部具体负责境外审核员的管理;东部HSE监督中心和西部HSE监督中心协助管理辖区单位的审核员。
第五条生产、装备、工程技术、市场、人事、培训、企管、危险品、化学品等专项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派人参加企业审核员培训、落实企业审核员人选、培养不少于两名的专项HSE审核员,以保障企业审核及本部门专项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HSE审核员管理工作,并将单位内审员报企业备案;推荐工作能力突出的单位内审员成为企业级审核员。
第三章审核员分级第七条HSE审核员分级如下:HSE审核员分为企业内部审核员和外聘审核员。
企业内部审核员分为企业级审核员(简称“企业内审员”)和单位内部审核员(简称“单位内审员”卜企业内审员包括企业高级审核员和企业审核员。
第八条外聘审核员是企业从上级部门、兄弟单位、科研院所、培训机构、顾问企业等单位、机构聘请参与企业HSE管理体系审核的咨询师、审核员、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章审核员培训管理第九条企业每年组织一至两次审核员培训班,审核员培训纳入企业培训计划,成绩突出的审核员由企业推荐参加集团企业HSE审核员培训。
第十条企业内审员和各单位内审员每3年参加不少于16学时的企业再培训或继续教育,考核合格者,颁发审核员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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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A修改码:0管理体系管理性文件文件编号:YG/GL09—006 审核员管理办法受控状态:受控□非受控分发号: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2017年月日发布 2017年月日实施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目录1. 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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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加强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的管理,不断提高审核人员业务能力和审核质量,确保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得到有效通行并持续改进,特制订本办法,确保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并得到持续改进。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开展内部一体化管理体系审核和对供方进行的体系审核的公司审核员(含内审员和二方审核员)的管理工作。
3、术语和定义受审核方:包括受审核的单位、部门和岗位;一体化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有能力实施内部一体化管理体系审核和对供方进行体系审核的人员,以下简称"审核员";内部一体化管理体系审核:以下简称“内审”内部一体化管理体系审核组实施内审的一名或多名审核员,以下简称“内审组”,通常任命审核组的一名成员为审核组长。
4、职责管理者代表:1) 负责审核员的业务监督并有权做出最终评价;2) 负责审核员参与审核期间的工作协调;3) 授权内审组进行内审工作和对供方进行二方审核;体系归口管理部门:1) 质保部负责对公司审核员进行统一归口管理,负责对审核员队伍人员实施培训和考核工作;2) 质保部负责制订审核员相关审核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组长:1) 全权负责审核阶段的所有工作;2) 协助选择审核组的其他成员;3) 制定审核计划;4) 代表审核组同受审核方负责人(管理者)联络;5) 有权对审核工作的开展和审核观察结果作最后的决定;6) 向管理者代表提交审核报告;7) 向质保部提交相关的审核记录。
审核员1) 遵守规定的审核要求;2) 传达和阐明审核要求;3) 有效地策划和履行所承担的审核职责;4) 将观察结果形成记录,若开出不合格报告,该报告的事实陈述应与用作判定所引文件原文对应,否则无效;5) 报告审核结果;6) 验证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7) 收存和保护与审核有关文件8) 按要求提交这些文件;9) 确保这些文件的机密性;10) 谨慎处理特殊的信息。
11) 配合支持审核组长的工作12) 验证被指定范围的不合格报告a)判定不合格原因的分析是否准确;b)查看受审核方提供的证据,判定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效果是否有效;有效才能签字;c)将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的有效判定证据同被验证的不合格报告一同送达体系归口管理部门存档。
13) 负责本部门、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日常检查工作;14) 负责内审、外审和管理评审本部门、单位的相关工作;15) 负责对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16) 负责本部门、单位质量目标的统计和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分折;17) 负责本部门、单位文件、记录和档案的管理工作;5、工作要求审核员应具备的条件1)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技术职称;2) 接受审核员培训并取得审核员资格证书;3) 从事2年以上质量/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或从事3年以上专业管理工作,熟悉公司各部门、单位职责和权限,熟悉公司相关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审核员的素质与能力1)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综合评价能力;2)为人公正,善于观察、思考,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3)审核员必须具备正确内审、协调沟通、团结合作、分析判断、善于学习、随机应变的能力。
4)审核中应以正当途径获取客观证据,作出的评价结论能得被审核方到认可;不卑不亢,不屈服于压力,排除干扰,全神贯注、全力以赴、全程忠实于审核目的,忠实于审核结论。
5)IATF 16949体系特殊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制造过程审核员和产品审核员应全部能够证实最少具备以下能力a) 至少应有两年以上的生产现场管理经验,了解汽车审核过程方法,包括基于风险的思维;b) 了解适用的顾客特定要求;c) 了解ISO 9001 和IATF 16949 中适用的与审核范围有关的要求;d) 了解与审核范围有关的适用的核心工具要求;e) 了解如何计划审核、实施审核、报告审核以及关闭审核发现。
f)制造过程审核员还应证实对于待审核的相关制造过程,其具有技术知识,包括过程风险分析(例如PFMEA) 和控制计划。
g)产品审核员还应证实其了解产品要求,并能够使用相关测量和试验设备验证产品符合性。
6)第二方审核员能力:第二方审核员应符合顾客对审核员资质的特定要求,并证实最少具备以下核心能力,包括了解:汽车审核过程方法,包括基于风险的思维;适用的顾客特定和组织特定要求;ISO 9001 和IATF 16949 中适用的与审核范围有关的要求;适用的待审核制造过程,包括PFMEA 和控制计划;与审核范围有关的适用的核心工具要求;如何计划审核、实施审核、编制审核报告并关闭审核发现。
与审核内容有2年相关工作经验。
审核员(含内审员/二方审核员)的管理5.3.1受人力资源部委托,质保部负责对审核员的推荐和统一归口管理。
5.3.2新扩审核员由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推荐,由体系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对拟定的来审核员进行培训,并获得审核员资质证书;5.3.3审核员的权力可向上级管理者报告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准予出入管理体系运行的有关场所;可通过受审核方负责人召集或参加有关管理体系运行的会议。
5.3.4审核员的义务尊重客观事实,确保审核的客观性、有效性;保守受审核方的技术秘密;对审核工作认真负责,确保内审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
5.3.5实施审核的应是与受审核方无直接责任的审核员。
5.3.6审核组长在每次审核工作前召集审核员对审核准备工作进行落实,分配审核任务,对审核范围内的相关体系文件进行熟悉,包括程序文件和规章制度、落实审核任务,明确审核的注意事项。
5.3.7体系归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审核员进行培训,确保审核员的审核技能和基本素质满足日常审核的要求。
5.3.8 审核组长在审核时基于审核员的表现对其综合能力进行评估,并将形成的《审核员综合能力评价表》一并和审核相关记录送交体系归口管理部门存档。
(注:对审核组长的综合能力评价由管理者代表或体系归口管理部门部长进行评估)。
5.3.9体系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各项业务运行情况,定期组织审核员开展日常审核工作,审核员按照计划要求对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及时记录。
5.3.10体系归口管理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审核员例会,会上组织审核员对前期开展审核活动进行总结,必要时研讨典型的审核案例,完善《内审检查表》,并拟定后期审核工作计划。
5.3.11奖惩与考核1) 质保部每年底对在职审核员进行一次考核,填写《年度审核员资格审查表》(年底总评考核标准见附件1 《年度审核员考核评分标准》),报公司管理者代表确定;2) 审核员能力的维持与改进审核员能力的维持的条件:a) 每年至少参与两个季度的审核员例会,并至少提交两个可供分享的审核案例;b) 每年至少参与一次公司的内部审核或对供方的二方审核并完成审核分配任务,或者作为审核组长亲自策划并组织过一次完整的审核活动(包括内部审核或者对供方的二方审核);c) 保持基于内部更改(如:过程技术、产品技术)和外部更改(如ISO 9001 、IATF 16949 、核心工具及顾客特定要求)对相关要求的认知。
d) 在当次完成内审任务后审核组长对审核员综合能力评价得分大于等于60分;e) 年度考核得分大于或等于60分,被评价为合格审核员。
3) 考核不合格的审核员将在季度例会上提出口头通报,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不合格者,根据情况取消其审核员审核员资格。
4) 对于按要求完成年度审核工作和日常工作任务并在年度考核为“合格审核员”公司将每年予以500奖励。
5) 对于按要求完成年度审核工作和日常工作任务并在年度考核为“优秀审核员”公司将每年予以1000元奖励。
6) 质保部根据年底的审核员资格审查结果,更新《审核员能力矩阵表》。
5.3.12公司领导层、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应重视和支持本部门审核员的建议和工作,发挥审核员的辐射作用,确保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并得到持续改进。
6、记录YG/QRGL09006-01/A0《审核员综合能力评价表》YG/QRGL09006-02/A0《年度审核员资格审查表》YG/QRGL09006-03/A0《审核员能力矩阵表》7、相关文件无8、附件附件1 年度审核员考核评分标准年度审核员考核评分标准9、修订页。